论文摘要 在当今社会,家庭冷暴力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受人们关注的社会性问题,其在严重危害婚姻双方及其子女的同时,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文对家庭冷暴力的概念进行说明,对家庭冷暴力的特征进行深切的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家庭冷暴力的防治措施。谨以此为形成和谐的家庭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些许思考。
论文关键词 家庭 冷暴力 精神暴力
一、家庭冷暴力的定义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是对另一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是对家庭成员采取非暴力形式而是通过精神暴力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其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等。很多离婚案件的前奏就是家庭冷暴力。造成家庭冷暴力的直接诱因有第三者插足、婚外恋、重男轻女、性格不合、女方失去生育能力等等。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形暴力形式,造成的伤害绝不亚于显性暴力,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受到冷暴力对待,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健康受到极大损害;被冷暴力折磨的男性,往往因此变得多疑、自私、自卑、不愿与人交流 。由于冷暴力既不见血也不见伤,是典型的隐性暴力,因此很容易被当事人用“我们在闹别扭”一语带过,而忽视了它对自己的身心所产生的巨大伤害。事实上,研究显示,在出问题的婚姻当中,冷漠不语比大吵大闹对婚姻的伤害更大,更容易导致婚姻破裂。
二、家庭冷暴力的特征
(一)家庭冷暴力存在的普遍性
当下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家庭暴力,然而作为重要部分的冷暴力也以一种无法阻挡的发展趋势侵袭着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据调查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所有家庭都或多或少会存在家庭冷暴力的现象。中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刘吉吉对我国大城市的两千多个家庭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有93%的家庭对自己的婚姻质量不满意,70%以上的家庭都有过或正处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现象。社会调查显示:在3500多个发生在浙江、湖南、甘肃三个省份的家庭暴力中,有88%的矛盾家庭中夫妻二人互相不说话,60%以上的矛盾家庭中丈夫对妻子不闻不问,甚至有的家庭中的丈夫不准妻子与异性进行普通的交往,对妻子的经济实行严格控制,更有甚至夫妻二人长期没有性生活。从中我们发现冷暴力问题愈演愈烈,侵蚀着和谐的家庭生活,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弊病。
(二)家庭冷暴力发生的隐蔽性
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当家庭中发生诸如拳打脚踢的热暴力时,受害一方往往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一些人会采取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比如用冷暴力来消极冲兑发生在夫妻二人之间的矛盾,大多数表现形态是冷淡、疏远、互相不关心、看不起对方、放任对方的行为,侵犯对方的精神和心理受到严重伤害。同时对于冷淡、放任、疏远以及漠不关心等这些心理概念难以给出精确的定义而且因人不同也会以不同的状态表现出来。在家庭“冷暴力”行为当中,通常施暴者大部分是男性,而受害者一般是女性。家庭冷暴力大多发生于家庭内部,其实施的时空也有很大的隐蔽性,一般很难为家庭成员之外的人所获知。相对于热暴力而言,冷暴力给予受害者往往是精神上的伤害,而精神伤害很难像热暴力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因此这种主观性和隐蔽性就造成了相关人员对受害者伤情鉴定困难,所以要做出正确、合理的裁定也极为艰难。
(三)家庭冷暴力后果的严重性
夫妻双方是家庭关系的主要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核心家庭数量增多,逐渐取代了大家庭慨念。随着家庭人口数量的减少和代际间关系的简单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代际之间的冲突,逐渐性地缓和了大家庭的矛盾,但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夫妻之间家庭冷暴力的发生。当发生冷暴力时夫妻间感情受到伤害,会使受害一方寻求新的情感寄托和慰藉,易发生婚外情、婚外恋,致使家庭矛盾进一步恶化,使得家庭关系僵化和复杂化,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另一重大的影响就是严重阻碍孩子的成长,一项调查显示:家庭不温暖的孩子出现了种种毛病, 一半以上成绩下降,五分之一不爱回家,十分之一性格严重扭曲,甚至会沦为少年犯。也有研究表明,在冷暴力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非冷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高15倍。长期生活在一个扭曲的家庭中生活的,会导致孩子的性格发生严重扭曲,导致孩子孤僻、自卑、忧郁、行为上表现为偏激、懦弱、自残、古怪、与人沟通有问题等等。
三、家庭冷暴力的防治措施
鉴于家庭冷暴力存在的普遍性、发生的隐蔽性、后果的严重性、存在的长期性和克服的困难性等,我们需要综合使用各种社会资源和方法来解决此问题。
(一)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中的热暴力进行了界定,但可以看出对精神暴力和性暴力领域这两个家庭暴力其他两个方面没有谈及。法律对家庭冷暴力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从法律中也找不出关于冷暴力的具体法律条款。我国对于家庭中的冷暴力行为只是简单地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保护家庭冷暴力中的受害者只是一纸空文。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还包括精神伤害,受到精神伤害同样可以到妇联等相关部门投诉。但是家庭冷暴力具有隐蔽性,相对于身体上的伤害而言,精神残害并不会在身体上留下伤痕,所以即便是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很难取证。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构成犯罪但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量刑很轻,施暴者相对得到的惩罚也比较轻,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护。因此,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其尽快脱离家庭冷暴力,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文件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行为方式、惩罚措施、救济途径等方面进行完善,所以制定相关方面的法律条文就迫在眉睫。
(二)规范和完善其他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因此当婚姻家庭生活中发生诸如暴力或虐待问题时,受害方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请求援助。然而就现状看来,存在于我国用来反对家庭暴力的各级社会援助机构是我们平时常见的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委会、妇女联合委员会及各级政府内管理儿童妇女工作的相关机构,但是这些社会救助也凸显出一些问题,例如反家庭暴力力量不统一,协调能力差,缺乏专业群体参与,工作内容较简略等。对于此种现象,在一些家庭冷暴力严重的地区,法律可以授权政府在设立特定专门的组织进行一系列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在社区成立机构,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法律帮助,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普通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抗衡家庭冷暴力,对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的一方进行一定程度的救济。婚姻家庭咨询师这一行业兴起于2007年,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准的,若婚姻咨询师想要进入这一领域从事相关专业服务,他们必须得经过专门婚姻家庭领域的规范化培训,才可提供理论层次的帮助来辅导那些普通生活中遇到了恋爱、婚姻、家庭生活问题的求助者。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安抚和帮助可以尽量地减少家庭矛盾并对已经造成不可挽回伤害的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进而让受害的一方早日摆脱摆脱家庭冷暴力对其造成的心理创伤。婚姻家庭咨询机构在西方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非常普遍也非常流行,设有普通人所需要的各种相关专业,及时有效地为普通人进行服务,解决人们人们在婚姻中遇到的各种困惑。所以,婚姻家庭师有巨大的潜能供我们挖掘出来进一步挖掘,我们必须找到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巨大社会调和力,向全社会服务并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一旦将婚姻家庭咨询师配备在各个市州县的社区、妇联、法院、民政部门,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专业性地辅导趋向于解散的婚姻和家庭,有效地安抚、慰藉对家庭冷暴力中受害者的心理创伤,才能有效避免因家庭冷暴力而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婚姻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夫妻双方应加强沟通与交流
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在不断地加快又加快,社会上各行各业的竞争也在越来越激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微妙复杂,大多数人面对生活压力举手无措,不知道怎么样去解决婚姻问题,只能通过家庭冷暴力宣泄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的负面情绪。从相关的调查中不难看出,现在面临家庭冷暴力的不仅仅是家庭主妇,更多的是职场女性,其中不乏高级知识分子、白领、公务员,而且其丈夫是与其在统一社会阶层的人群,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体面的职业以及良好的教育背景。冷暴力出现在这种家庭大部分情况下归因于社会生活的快速运转节奏的加快及巨大的生活压力。高速运转的的工作环境造就了巨大的工作压力,而这种压力无处释放,回家后疲惫的身心又不到为慰藉,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关怀,矛盾或冲突由此而生。想要这种家庭情况得到预防和缓解,需要夫妻二人的齐心协力、共同沟通、积极主动处理,才能释放负面情绪,多注重关心照顾对方,可以以对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加强沟通理解、相互包容支持,寻求合理渠道抒发在高强度和高运转下形成的生活和工作中的压力。
四、 结语
家庭冷暴力不是偶然出现,而是普遍存在;不是单一问题,而是复杂多样问题的集合,并且隐藏的很深。所以我们在防范和处理这一问题时,更要动脑筋寻求各种方法对策,将家庭冷暴力很好地解决掉。解决家庭冷暴力问题,除了在法律上对受害人给予适当的救济和保障之外,还需要争取全社会的大众力量对家庭受害者进行全方位的救助和保护。家庭冷暴力的有效防护救济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