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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的策略探讨

2015-07-23 11: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行政强制法意义及完善
  (一)行政强制法出台及其价值
  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完善行政强制制度、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告利益及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所涉及和体现。行政强制权的有效实施,关系到行政权能否合理适用、关系到行政效率的高低,也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及实现。行政强制权的有效实施,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的目的、提高行政效率、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强制法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被称为行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在行政强制法出台之前,我国许多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都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有些不合时宜,有些之间还存在冲突,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从立法上进行了统一,明确了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法立法不足及完善建议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含义、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并规定了基本原则,即法定原则、适当原则及教育原则,这些为行政强制权的合理使用提供了法律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及出台时机的限制,这一法律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具有局限性。为了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可以对其进行立法上的完善。
  1、应该扩大行政强制法的调整范围。从行政强制法的调整范围来看,仅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笔者认为这一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以保障行政强制权的有效实施,避免出现行政强制实施的空白地带。行政强制的本质是行政主体采用强力制服他方,实现他方自己并不情愿的公共行政目的。凡是符合行政强制本质的行政行为均应纳入到行政强制法的调整范围。
  2、应保障行政强制权的有效实施。行政强制法过多地体现了对行政权的约束,体现了对行政强制的制约,但是对行政强制权实现的保障明显不足。行政强制的有效实施,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更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3、应将法院执行非行政化。行政强制法将法院强制执行纳入到了行政强制执行中,而从行政强制的本质含义看,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只能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应包含人民法院这一审判机关。因此,应该将人民法院的执行删除出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中,同时以制度来形成对行政执行权的制约,强化行政强制相对人对行政强制提出司法审查的权利,以避免行政强制权的滥用。
  二、行政强制法实施中所面临的问题
  对行使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强制法的出台给他们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改变,也促使他们在实践中从这部法律的改变入手,关注这部法律所要求的程序、注重法律所体现的精神,真正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
  (一)行政强制法的法律依据问题
  行政强制法能否正确实施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该法实施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一些关键问题,以保证实体上的公平公正与程序上的合法合理。首先要关注的是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克服的难点
  1、程序更为严格。行政强制作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对其实施的规范主要是通过程序来进行,而行政强制法最大的亮点及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最大的约束就是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程序的规定。以往行政处罚中之所以会存在随意性大、不够公开透明、行政强制权的滥用等行为,就是因为程序规定不严谨。而现在一些不合乎程序的做法,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就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2、行政执法人员可能过分慎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体现了对行政强制权的制约,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是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但对行政强制保障措施的规定不足,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强制权力行使时面临更多的障碍和问题。
  三、保障行政强制法有效实施的措施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职能,在管理活动中,依法直接采取强力手段及于行政对象,以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状态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法出台后,立法上的工作就告一段落,最关键的部分体现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上。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使这部法律发挥其积极的、正面的效果,在实践中应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切实贯彻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以保证实体上的公平公正与程序上的合法合理。具体而言,行政执法机关必须采取措施,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措施、注重执法程序,以充分保障这部法律的实施,使这部法律在实践中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依法清理规范、为行政强制提供合法依据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应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只能有条件设定部分行政强制,而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强制。但我国现阶段仍有大量的部门规章涉及到行政强制的内容,这也是不符合现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内容,因此急需进行清理,才可以为行政强制提供合法的依据。
  (二)转变办案人员的执法观念、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并非是为了加强行政权,其立法目的和精神是为了实现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平衡,而且更倾向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维护,因此行政强制法也较多地体现了对行政强制权的规范、监督,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从这个角度出发,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该转变观念,从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的大局考虑,更加谨慎地使用行政强制措施,避免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行政执法人员应该谨慎地使用行政强制措施,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必要时也应该在法律范围内,积极采取合理的行政强制措施,以提高行政效率、制止违法行为或避免危害发生,避免出现行政不作为。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力度
  要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必须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宣传,使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正确认识行政强制、正确掌握行政强制程序。在进行行政强制法宣传时,要从其基本内容、基本原 则和精神入手,将重点放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及培训上。行政执法人员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执法人员对行政强制内容及程序的掌握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水平、影响到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效果。
  (四)健全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措施
  行政强制法中涉及了一些较为抽象和原则的程序规定,为了保障行政强制的有效实施,行政机关可以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活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设施,对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化的设计,将行政强制法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化,使行政强制法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应该健全执行回转制度,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具备不可抗拒性,而行政强制行为一旦实施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危害也是极大的。仅仅靠行政执法人员遵循相应的程序来保证行政强制措施的合理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加强对行政强制的执法监督,以保障行政强制的正当性。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在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应该在内部设置对行政强制的审查及监督机制,要求内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实施了不法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工作人员,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上级行政机关也应及时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强制行为。在外部监督方面,应该畅通对行政强制进行监督的渠道。其中,社会舆论监督是一个有效的形式,将行政强制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不仅可以很好地评判行政强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通过舆论宣传,使全社会形成对行政强制的正确认识,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 傅士成.行政强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 高耀兴.《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与建议[J].江南论坛,2013(2).
  [3] 翁岳生.行政法:下册[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4] 李岳德,张禹.行政强制法对政府工作的意义和影响[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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