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民法案例分析方法 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民法案例的分析中,我国一直缺乏一套规范、严谨的分析方法和思维,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思维模式来分析案例,欠缺一种规范的分析方法。在实务中,有一些法官常常是先确定了事实,然后就直接确定结论,其后为了支持结论再去寻找一些法律依据;也有的判决中,事实清楚,法律的适用也是正确的,但是没有对事实和法律的适用的连接点分析;还有的在判决中,常常从事实就直奔结论,判决缺乏推理过程,逻辑的三段论不能得到运用。这种状况表明逻辑三段论和民法解释学等方法在实务中未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采用。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学方法作为共同基础,这也导致在讨论时语境上的差异和沟通上的隔阂,并影响了法律人才的培养[1]。
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实例研习的一种方法,有利于培养法律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是司法实务实现正确推理、保障司法公正的手段,有利于法官素质的提高。
请求权基础理论
请求权规范基础是指可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若想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法律上的救济需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损失。由于请求权在民法的诸多权利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请求权的正确行使与实现将直接关系着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并最终实现法律的保护、补偿等基本功能。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基础理论是通过分析具体案件而抽象总结出来的案例分析方法理论。WWW.133229.cOm在该理论的指导下,可以较准确地确定请求权及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并以此去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学方法论的意义 。
1、请求权基础分析案例方法的结构概括为 “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法官判案或当事人分析案例用的是形式逻辑三段论的方法,即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法律规范为大前提,然后找到大前提与小前提的联结点,最后得出结论。由于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法的结构模式是固定的,因此无论案情简单或繁杂,其思维步骤和程序是固定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通过对案件事实小前提的整理与说明,通过对法律规范大前提的解释,建立起大前提与小前提之间的联系,是形式逻辑三段论推理过程的一部分,这种方法其实是形式逻辑在法律思维中的运用,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它必须与法律解释方法相结合,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形成自己独特的分析方法。
2、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案例的方法,有对请求权有检索的顺序的要求,即按照契约上请求权,无权代理等类似契约关系上请求权,无因管理上请求权,物权关系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依此种顺序检查的目的“尽量避免于检讨某特定请求权基础时,受到前提问题的影响。”而且在面对具体的案例时原则上对请求权基础做通盘依序的检查,“藉此养成邃密深刻的思考;避免遗漏;维护当事人利益”。
3、构成要件的检视顺序,非但对数个请求权规范的检视有先后,对单个请求权规范之构成要件的检视也有次序。
4、经过以上检查,若某一请求权可以成立,则还需要检查于此请求权上是否存在抗辩。包括权利消灭和权利阻止抗辩。
基于请求权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
案例:a教授于3月1日接获b出版社寄来的《台湾法学百科全书》目录,载明该全书共十册,价款一万元,并附订书单一张。a教授于三月四日填妥订书单,即于上课后交c生回家途中于邮局投寄之。c生离去之后,a教授忆起其同事d教授曾参加该全书编辑工作,答应赠送一套,即自四楼研究室窗口呼叫,“不要投寄”, c生于下课钟声中误听为,“不要忘记”,点头离去,而投寄之。a教授于三月五日下午知其事,即以限时专送致函于b出版社,叙明是由,表示撤回订书单,仓促之间,未帖限时专送标签,并误投于平邮筒,延至三月七日上午实行到达。b出版社于三月六日上午收到a教授的订书单,即于当日下午寄发该百科全书,于三月九日到达,a教授拒绝受领。试问b出版社得主张何种权利[2]?
此案的分析堪称范本,极具启发意义,按照请求权基础理论架构、按照请求权检索顺序所做的分析展示如下:
1、b出版社得依法律规定,向a教授请求支付价金及受领标的物。理由:
(1)买卖契约的成立,须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互相同意。
首先,b出版社寄送的台湾法学百科全书第目录及订书单,仅为要约的引诱。
其次,a教授寄发订书单成立要约。a教授填具订书单,其将信件交与使者投寄时,于交付之际,其意思表示已脱离其支配范围,亦属要约已为发出。
a教授试图阻止c生投寄订书单未果,使者权限的授予或撤回,亦属意思表示,于对话人间须于相对人了解时,始生效力。a教授呼叫“不要投寄”, c生于下课钟声中误听为“不要忘记”,未能了解其内容,a教授的撤回不生效力,要约的发出不因此而受影响。a教授于发出要约之后,试图取回,阻止要约达到相对人,乃内心效果意思的变更,对于意思表示的效力,不生影响。
a教授的要约,于三月六日上午达到b出版社,其撤回的通知于三月七日始到达,不生撤回的效力。又此项撤回的信件,不能同时或先时到达,b出版社无即发迟到通知之义务。
b出版社于三月六日上午收到a教授的订书单,于当日下午即寄发书,是为承诺,于三月九日到达a教授时发生效力。
综上,a教授与b出版社之间购书的相互表示意思一致,其买卖契约成立。
(2)a教授支付价金及受领标的物之义务
a教授于三月五日致函于b出版社,表示撤回订书单。撤销
迟到,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