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孩子抚养权归谁进行确认。一切了结之后,从此天各一方。但也有不少夫妻离婚后又复婚,那么之前的离婚财产分割有效吗?复婚后再次离婚,财产又将如何处理?
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朱先生和王女士属于自由恋爱,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两人婚后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购买的一辆小汽车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子和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婚后购买的小汽车归男方所有。
后双方复婚。现在,双方又要离婚。对于那套房屋,女方认为应按原离婚协议,归她一人所有;而男方認为,原离婚协议在复婚后即已失效,房子和车子均应按夫妻共有财产重新分割。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解决。
从法律关系上讲,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虽然结婚对象是同一个人,但是前后两个婚姻,其效力是从复婚之日起算的,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的。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原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不因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失效,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夫妻离婚分割的财产在复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自愿重新签订一份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才可以。否则,原离婚协议书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依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