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在于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学相关理论,还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中的纠纷、案件,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何在民法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方案是广大教师要深入研究的课题。作者结合多年民法教学经验,分析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功能和具体应用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功能
(一)调动学生学习民法的主动性。
从民法的学科特点看,作为“概念法”的民法具有知识点多、内容繁杂、实用性强、与生活实际联系密切等特征。传统教学方式不仅使授课老师在讲解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学生学习起来比较困难,导致学习效率低。采用案例教学法教授民法,可以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积极参与案例讨论分析。应用案例分析方法进行民法教学,一方面帮助学生脱离书本知识、扩大视野、激发学习兴趣,一方面帮助教师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提高教学实效。
(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与理论相结合的学科。传统教学方法只能让学生对民法理论和条文有基础性的了解,学生虽然掌握各类民法的来源、历史沿袭及应用条件,但是由于大部分学生对民法理论知识的学习是通过被动背诵完成的。缺乏主动思考。脱离现实实际的民法学习,终究还是和真实的民法案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与实际相脱离的民法理论知识的学习,不仅导致学生在校园对理论知识学习得不够深入,而且导致学生走向社会后在实际的案例中不知如何运用民法知识解决问题。案例教学法可以在这一方面有效弥补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教师在民法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首先要精心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民法案例,其次要引导学生转换学习方式,由被动接受知识转为主动的思考、分析、探讨,利用以往学习的民法知识尽力解决案例中的法律纠纷。学生在案例教学法中就像置身现实的法律环境中一样,学生以法官或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模拟法律实践,尽量缩小课堂理论知识学习与真实法律情景之间的差距。
(三)拉近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距离,促进教学相长。
在传统师生关系中,学生除了尊重教师之外,往往对教学还存在几分畏惧。教师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加深对学生的交流与沟通,教师用亲和力和鼓励激励、启发学生,接纳学生的不同观点,最终在师生之间建立平等的和谐关系。在这样的师生关系中,学生更主动地思考、发挥创造性思维。同样,教师也会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在民法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
(一)案例的选择。
第一,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在案例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教师首先应该选择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的案例。所谓案例的典型性,就是案例的具体内容和民法的原理、条文紧密地联系,学生可以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进一步加深对冥想理论知识的学习,并用教材中的理论知识解决案例中的具体法律纠纷。所谓案例的系统性是指,教师通过系统选择相应的案例,帮助学生对民法的规则体系有整体的、全面的了解,从而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
第二,案例具有一定的讨论价值。有讨论价值的案例并不一定是复杂的案例,往往越是简单的案例越会有不同的意见。教师应该把不同的意见传达给学生,然后让持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充分发挥看法,鼓励学生为支持自己的意见据理力争。通过对案例的充分讨论,一方面让学生拓展思维,认识到现实生活中解决问题的不唯一性,另一方面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民法教学中应用具有讨论价值的案例,既能帮助教师活跃课堂气氛,又能调动学生学习民法理论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课堂的组织。
在民法教学中使用案例分析方法的教学过程通常是由讲解案例和讨论案例两个基本环节构成。首先,教师在讲解案例中应该力求简练。在教学中选用的经典案例往往要涉及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不同问题。教师没有必要在课堂上将有关案例所有方面的问题一一介绍,而应尽量简练、有侧重点地讲解案例,这样才能有效利用课堂时间,从而为要讲解的重要案例问题留出更多的时间。如果教师将与民法理论知识没有关系的内容引入民法课堂教学中,将不利于学生的思维和对民法知识的学习。因此,教师应该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和认知结构对案例做适当的“剪裁”,介绍与要教授的民法知识相关的案例内容。
其次,在引导学生讨论案例时,教师首先通过设定问题引入案例讨论。教师应注意问题的设定,在内容上紧密联系所要教授的民法有关理论知识,一切案例的引入都是为达到教学目的而服务的;在数量上要做到少而精;在难易程度上要考虑学生的知识储备和接受能力,由易到难地设定问题。其次,应该有解决问题的知识储备和教育问题讨论的能力。在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时,教师首先对案例中出现的问题有全面、系统、前沿性的把握,才能引导学生讨论案例中的法律纠纷,并运用民法相关理论知识对案例中的问题作出分析判断。此外,在对案例进行讨论时,教师应该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确保每位学生都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案例讨论中。最后,在学生讨论案例之后,教师应该做及时总结和点评。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学生难免出现一些不同意见和疑难问题,在讨论后教师应该及时地总结讨论过程中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对学生的不同意见进行恰当的点评。在案例讨论之后,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对教材中民法的理论知识与案例中实际法律情景做进一步的联系和深入的学习。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不仅在于可以帮助学生们深入理解法学相关理论,而且可以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中的纠纷、案件,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符合民法的学科特征,在民法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值得广泛引用和研究。
作者:王红霞 来源:考试周刊 2015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