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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法国民法典》对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启示

2015-11-20 09:4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法国民法典》是西方民法史上的功绩卓绝的“骄子”它以其先进的思想和立法成果对近代各国民法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这对我国当下正在讨论的民法典的制定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 法国民法典 内容特点 民法法典化

  拿破仑在流放到圣赫勒拿岛的时候,曾经这样的评论过自己:“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了40次的战役,因为滑铁卢一役便使这些胜利都黯然失色了。但是我的民法典并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
  的确,《法国民法典》确实永世长存了,《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04年,在法兰西这片充满了浪漫理想与理性激情的国土上,历经了两个世纪的风风雨雨依然沿用至今,时间充分证明了飞《法国民法典》适应时代发展的顽强的生命力量。历史的发展也正好印证了拿破仑说的话。《法国民法典》是西方民法史上功绩卓绝的“骄子”。
  从中国民法的现状来看,不难发现,现在我国的民法立法与理论的发展是相当快的,不仅制定了大量的民事法律,而且也及时的修改了不适合当下经济环境发展需要的民事法律,同时最高院也出台了不少的司法解释。但是市民社会所要求的自由、民主、平等、法治、诚信等等理念支撑下的运行机制,必须有民法典将之具体化、系统化,并使之深入人心,从而为实现”法治社会”,实现现代化奠定了基础。“没有市民法典的法治是不可想象的,而没有法治,现代化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建立一部体系科学、完整、内容健全、缜密的民法典,将是中国目前和今后法制建设的重要的内容。

  一、法国民法典概述

  (一)还原其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法国民法典》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制定出来的,任何的事物都有其产生的环境,产生的过程,《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是很复杂,纵深的,其中有政治、文化、经济、思想观念的重大的变革。
  在政治方面,法国路易十六当政期间,当时的政体不仅专制而且残暴,权利高度集中在国王的手中,可以遏制国王权利的很薄弱,此时的国家财政也陷入低迷,债务丛生,利息也十分的沉重。1788年,巴黎议会否定国王抽税及修改司法程序的通令,发出了一个贵族及特权阶级不受节制的先声。当时,法国存在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僧侣,他们有自己的法律,收取什一税,不向国王付税;第二等级为贵族,占有庄园,向农民收取封建赋税,享有各种特权,中央政时很难向他们直接抽税。第三等级是平民,占全圜人口的94%,虽可自由置业,但收入低,遇灾荒年,生活极端窘迫。这三个等级,“僧侣有自己教会的律令,贵族有采邑法,人民有市政机关,一切都是个自己独立,互不相属,因为一切都是特殊。”1788年巴黎议会的通令迫使国王于1789年召集三级会议,以筹划税收方案,解决财政问题。在会上,特权者要求增强他们的特权,第三等级早已不堪重负。三方不能公平磋商,发生骚动,旧体制下的政府组织纷纷瓦解。1789年7月14日巴黎群众攻陷巴士底狱,取得兵器与火药,并进攻贵族堡垒。至1792年8月3年间,计划走君主立宪之路,但未成功。1792年8月至1794年7月为恐怖时期,以各种革命理念为支撑的大屠杀大行其道。“1799年11月拿破仑兵变夺取政权,使法围由一个朝代国家发展成为地道的民族国家。通过法国大革命,使新体制初步形成,其低层结构可谓全民平等。”所有人以公民称之,为《法国民法典》第8条的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政治权利创造了社会政治基础。
  在经济方面,17世纪末至18世纪,因为受英美国家进行工业革命的影响,法国也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在工业革命得以快速发展。到了十八世纪中期,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已经仅次于英国成为英国的欧洲第二经济大国。但是原有的封建制度却在极大的阻碍自由贸易和经济的发展,这就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法律制度,并且建立一个保护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这就需要改掉旧的制度,改掉旧的法律与之不统一的地方。“拿破仑执政并没有采取共产模式,也未采取平分财产模式,而是在承认既定事实的基础上,确保个人自由和财产安全交易,乃明智之举。为《法国民法典》创造了稳定的经济环境,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成果。”
  (二)《法国民法典》的思想内容特点分析
  1.《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基本体现的是“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的以个人主义,自由放任为其特色的早期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性质的经济关系。在当时,资本主义仍处于初级阶段,经济主要是以农业为主,手工业为辅,因此法典对农业财产,特别是土地所有权制度予以了详尽的规定,对农业劳动关系包括耕畜租赁的规定就有二十多条,但是却很少涉及工业财产权,更无知识产权的规定,特别是没有规定法人的制度,但是对于雇佣的制度仅仅有两条。
  2.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法典极鲜明的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有:
  (1)体现了民事权利主体自由平等的原则。凡是成年的法国人都平等、自由的享有民事权利,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这就是肯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
  (2)体现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法典对于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性,对于所有权的范围,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可以扩张到该物体由于天然或者是人工而产生或者是添加之物,即添赋权。土地所有权包括其土地上空或者地下的所有权,强调所有权无限制的原则,强调国家征用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得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
  (3)契约自由的原则贯穿于契约的主体、订立、效力和形式、种类与内容和标的等一切内容。法典表明,契约一经有效的成立,不得随意的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都可以作为契约得以履行的保证。
  (4)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行为为基础,即过失责任原则。


  3.法典保留了若干的旧的残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法典即确定了《人权宣言》和革命初期激进的立法原则和制度,有力的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同时,也继承了旧制度的若干与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相背离的条款。
  4.法典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的方面,也具有其特殊性。法典在内容上以罗马私法为基础,恪守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的结构,采用法典形式,以合理的编排顺序,概括、明确和规范的语言,表达了其实用的技术风格。法典不设总则部分,不追求理论概括,更多的是规定了实际规范,措辞简洁明确。除了少数的条文中有“公序良俗”、和“善良风俗”的规定之外,法典尽量减少弹性概念,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更好的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

  二、法国民法典对中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在人类的民法史上,《法国民法典》不仅是一部辉煌的经典,更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代骄子。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会对我国制定民法典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笔者认为《法国民法典》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以下几点借鉴意义:
  (一)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的解读
  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立足与当下的国情与时代背景,及时的制定,适时的出台我国的民法典,以弥补我国民法典缺失的漏洞,将广泛而庞杂的民事权利一一加以确认,实现法律的权威性,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
  (二)制定民法典一定要最大程度的去反映普通民众的需要,应该进行广泛的民间调查,全面了解各种风俗习惯
  尤其是中国,中国地大物博,有56个民族,各个民族风俗习惯可能都不一样,这就很有必要进行广泛的民间调查,这种广泛进行民间调查的方法有助于以后制定民法典最大的反映民间普通民众的需要,减少对少数民族的利益的损害,减少民族间的冲突。
  (三)一个法典的制定,要保留若干有利于当下环境发展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传统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法典的稳定
  我国灿烂的文化遗产,并非都是封建残余,其中也不乏有精华和闪光点,例如传统文化中所提倡的“忠孝”等等,在制定民事立法的时候都可以借鉴到其中。
  (四)在编制体例方面
  《法国民法典》采用的是自然顺序的编制体例,《法国民法典》师承于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的编制体例,它的内容安排完全是按照一般人的思维逻辑展开的,先对有关于人的权利、身份、婚姻等等对于人来说最基本最贴切的部分作出规定,然后再涉及到作为人的生存和发展基础的财产,最后是人们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由近及远,由人及物,逐渐形成于一个完整的体系。
  关于我国民法典的编制体系,我国现在有许多的争论,在梁慧星老师主编的《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中,把争论点归纳为三个模式,分别是松散式,联邦式的思路编纂模式;理想主义的思路编纂模式;现实主义的思路编纂形式。其实理想主义的思路编纂体例就是借鉴《法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徐国栋老师就是这种观点,徐国栋老师实际上更加注重民法典之间各部分的重要性,徐国栋老师以“新人文主义”为标榜,主张我国因为历史传统的原因,在制定民法典时应该更加注重民法典本身所具有的人文主义色彩,应该借鉴与法学阶梯的三编制模式。我看了两个老师观点以后,我比较赞同徐国栋老师的观点,我国历史传统悠久,应该更加注重人文主义精神,而且《法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更加自然,更加简易,是一个普通公民都会想到的自然顺序,更加人性,更容易为民众接受和理解。
  (五)《法国民法典》没有过多的抽象概念和弹性概念
  措辞也比较简洁,法律语言也比较通俗易懂,正如拿破仑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曾说“:我有一个梦想,要让法国的农民能在油灯下读懂自己的权利。”中国制定民法典,应该借鉴《法国民法典》这点,语言要尽量的简洁,易懂,让普通的民众都可以了解法、懂法,这样才能守法。
  (六)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不是面面俱到的
  所以对于很多事情并不是可以全面预计到的,所以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应该参考《法国民法典》制定一些弹性概念、弹性原则,使有些法规具有刚柔并济的特点,这样对于一些相对于法典超前的行为,也可以根据刚柔并济的条例,有一些解释的空间。正如包塔利斯说的“法律的作用是从宏观上规定法的最普遍的原则。建立一些可以引申出很多结果的原则,而不是深入到可能出现在每个领域之问题的细枝末节。”法国民法典刚柔并济的技术运用可说正是以这种认识为其思想基础的。
  (七)相对于立法体例,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秉承法国民法典的价值意义和精神价值
  这比借鉴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更有意义。我们要借鉴的是法国民法典所体现出来的理性、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和法治思想,民法的精神和灵魂应该被我们所推崇。相信只要我们吸取民法史上先进的,适合我国采用的精华,那么我国民法典的出台,指日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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