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国际私法主要是调整涉外的民事法律关系。纵观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国际私法体系差距较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实现全球一体化,国际私法显得尤为重要。而加强国际私法的运用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只有把我国的国际私法体系与国外的国际私法体系接轨,加强联系,才能促进国内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论文关键词]国际私法;民事法;商事法;国内外的联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的进程加快,各国人民往来愈加频繁,涉外民商事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量法律关系不断增加。为了实现在全球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共赢,加强国际私法国内外的联系刻不容缓。如何加强国际私法国内外的联系,下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对象及起源
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对象是针对国际私法,研究国际私法的产生和今后的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在大陆法系上习惯于称为“国际私法”,而在英国、美国的法系中则更多地称其为“冲突法”。“冲突法”这一法律术语,最早是1654年由荷兰的法律学者罗登伯格提出来的,可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并没有赢得市场,相反地是在英国、美国普通法系的国家广泛运用,得到一致认可。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范畴、性质和发展历程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范畴
国际私法主要是调整涉外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总称。在西方的某些国家,对于民事法与商事法,传统上都称为私法。由于都是在国际间调整法律关系,所以便由此称为国际私法。涉外主要的因素在普通情况下有三种情况:(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它的客体应该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其它标的;(3)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都是存在于外国。
(二) 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是属于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这两者之间产生的特别的法律。国际私法的原则和内容都是既有国际法部分也有国内法部分。国际私法涉及的利益有其他外国的利益,也有本国的经济利益。所以国际私法既不是国际法也不能说其为国内法。它本身有国内法性质也包含着国际法的性质。
(三)国际私法发展历程
国际私法在历史的发展中经历了很多重要的阶段,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中国际私法的空间领域得到了第一次的扩大,使国际私法进入制定法的重要阶段。在20世纪后各个国家的国际私法都飞跃发展,使国际私法在灵活性和实用性上得到了更大的提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也根据国外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制定情况,结合本国的发展国情,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际私法。当今国际私法虽然都属于国内法,但处理的民事、商事案件都是涉外的,所以这需要国内与国外有一种充分的调节与信任。
中国的国际私法历史悠久,上可借鉴到唐朝。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别是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法律传统和别具一格的法律文化。在我国国际私法的灵活性上也应该从灵活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来做基本研究。而国际私法的灵活性核心是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但是这种判决对结果的公正性产生了其他可能。在我国有些关于国外的民事、商事问题没有对外国的法律有充分的认识,使得我国对审判问题的规范相对不明确。在一些问题上使用我国法律,导致国际法律事务处理不够理想,所以我们更应该加深对外国法律的认知,综合本国实情,构建成熟的国际私法体系。
三、国际私法国内外联系的重要意义
(一)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存在着差异
国际私法主要是为国家对外政策服务的。国家对外政策是该国的对外政治和对外经济的统一表现,这是制定国际私法最根本的依据。但是,在国际社会中,各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特殊的位置和不一样的处境,在政治经济利益方面也不是统一的,所以在对外政策方面都有自己国家的特殊性。以至于每个国家的对外政策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这个国家的国际私法内容。这种影响也自然而然地导致国际私法的差异。
(二)国际私法国内外加强联系刻不容缓
国际私法对于国内与国外的商事关系已经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国际私法国内外加强联系刻不容缓。例如,在2003年2月8日的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所属的“乐从”轮被外国扣留案件,就涉及到利用国际私法解决这些纠纷。这些日益彰显的民事、商事纠纷充分说明了国际私法的重要性。法国著名法学专家勒内·罗迪埃尔也指出:“对于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发展,了解外国法律(国际私法)变得越来越重要”。
四、正确认识国际私法属性,加强我国国际私法与国际事务的接轨
(一)我国的国际私法要顺应国际私法从特殊性逐渐向普遍性发展的趋势
就我国的国际私法而言,由于各个国家发展产生的民事交流与合作关系,达到共同的愿望,解决相互之间的法律障碍,使得交流更加舒适。所以在各国的国际私法交融、接近的时候,比较与协调尤为关键。随着国际因素逐渐增加,国际私法的特殊性也会越来越向着普遍性方向发展。在全球市场经济与各个国家对外开放模式下,国际私法调整着世界各个国家的社会关系,国际私法的本质和目的对于全世界来说,都是相同的。主要是解决各个国家的法律冲突,和相互抵触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国际民事、商事生活更加稳定和谐。
(二)我国国际私法应坚持的原则
当前对于我国社会中现实的复杂性和国际私法的特别认识,使我国的国际私法走向两个方面:一是坚持主张中国特色的法律;二是与国际社会接轨。我们应力争做到使这两点完美的结合,而不是各自的发展。而涉及到国内因素与国外因素冲突的时候,在矛盾方面,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因为主要由国家主权决定。考虑主权原则,国家都有着属人优越权与属地优越权,这对于在境内的所有人员和物品及其发生的事件都起着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所以首先考虑国内的主要目标和利益诉求,是理所应当的,这也是各国都有的普遍实践。
(三)我国的国际私法最终应与国际社会接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国际私法也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逐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法律体系。我国的国际私法也已经尽量与国际社会的司法体系保持相对的一致,逐步接轨。而且,国际私法本来就是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重要产物,它反过来又作用于市场经济。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主要受计划经济体制,还有属地观念的诸多因素制约。在我们早已经明确了目标之后,应该立即向国际社会的国际私法靠近。与此同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使我们对外国先进立法的参考和借鉴,提供了保障。
如今的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是一个走向世界,走在国际前沿的现代化国家。所以,中国更需要了解现代的世界,也需要学习和采纳国际社会共同的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尤其是我们现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建立,一定会涉及到经济基础还有上层建筑的很多领域,这需要有相应政策的更新和法律调整。这需要我们理解和采用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和规范,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国和整个世界的和谐与发展。
五、加强国际私法国内外的联系处理问题的原则
国际私法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在适当管辖权的原则下,应首先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意思与先决问题有最具有联系的准据法;同时也应该适当尊重该国法律与秩序。以公平、公正来解决出现的问题,合理地协调国内外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
总而言之,我国现今的国际私法还不是那么的完整,我国应该改进国际私法的体系,使我们的国际私法与国外的法律起到相互促进,相互改善的作用,促进国内外经济利益最大化,实现和谐的社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