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是一门经济类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为了学生更好地掌握本门课程,对本门课程的知识点做到信手拈来,我在多年的教学中不断地摸索,总结出以考试大纲为指导、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视频教学法、图示法、图表法、案例教学法、牵线法、习题演练法等八种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
0引言
《经济法基础》是一门经济类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同时各章节之间的联系不是很紧密,知识点很多、很杂,比如说其中包括了《税收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仲裁法》、《法律基础》等,另外这门课程也是会计专业的学生参加助理会计师考试的必考课程。为了学生更好地掌握本门课程,对本门课程的知识点做到信手拈来,我在多年的教学中不断地摸索,总结出几种教学方法如下,颇受学生欢迎,望与同行共勉。
1以考试大纲为指导
考试大纲是本课程的纲领,是全课程内容的归纳和综合,教学大纲中每部法律包括三个层次的要求:掌握什么、熟悉什么和了解什么。课程教学应围绕着教学大纲,这样才能做到分清重点和难点,明确教学任务和教学目的,做到有的放矢。
从教学大纲中还可最快地捕捉到每年最新的变化内容,例如今年的考试大纳中将变化的部分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既有删除,又有保留,又有调整,还有新增。
2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
随着学校的教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多媒体教学已得到较普遍地运用。这种教学有几大好处:对教师而言,首先可以改掉“粉笔+黑板”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节奏加快,信息量加大;二是教学内容显得有系统性;三是内容具有可查性,便于教学存档,还可不断地对教学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学生而言,增加了形象感、趣味性、教学内容具有可查性和可复制性,便于学生的课上和课后的学习以及与教师的交流。
传统的教学中教师的教案一般来说是不面对学生的,学生只有靠课堂笔记来完成学习,但课堂笔记的内容由于时间的关系所能容纳的量很有限,而且字迹不是很工整,这样给以后的“再学习”带来困难。进行了多媒体教学后,现在许多学生个人均有电脑,可把课堂上的资料进行拷贝,课后进行“再学习”。
3视频教学法
几乎在每一章教学的初期我都要放一段与本法有关的视频放给学生看,在对《劳动合同法》这章进行教学时,我把网上搜集的王文珍版“劳动合同法解读”(王文珍系《劳动合同法》的重要起草人之一、国家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的一段视频放给学生看,现在的学生本来对自己未来的命运是非常关注的,通过先看了这段视频再进行要点学习,学生对该法的认识是“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该法律还有其特定的背景,法律学起来也很有意思,其中的要点也很好记了。例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三个应当一个视同”这四种情形;例如对“劳动派遣”与“同工不同酬”现象的争议和热点问题;例如劳动合同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的规定。视频本身具有形象性、与社会实际联系非常紧密,学生在看了这段视频后,对学习这个法律兴趣就很大了。
在学习《营业税法律制度》这一章时,我也首先放了一段“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视频给学生观看,看完后我让学生自由发言,学生的发言非常活跃,有的说“国家很聪明,它能为国家聚财”;有的说“企业好象要交好多税”;有的说“营业税对残疾人员、下岗职工、服员转业军人的自主择业还有照顾,也很有人情味” ;有的说 “营业税的特点是对劳动密集型行业,具有优厚的税收优惠政策”……。显然可以看出他们各自的发言均不无道理,并且在学该法之前,就已经有了对该法相关知识的储备,为后续学习打下基础。
4图示法
一般来说,对于某些内容有较多层次时可采用这种方法,比单纯的文字描述更加形象,更能体现相关内容彼此之间的联系,帮助学生理解和加深印象。
在学习“法的形式”这一内容时,由于要求掌握法的各种形式以及各种法的效力,我采取了对法的八种形式进行“金字塔式”描绘的方法。如图1所示。
学生在看了这个图后,对法的形式及效力有了非常清楚的认识,明确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这比单纯的讲解更能加深学生对该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
5图表法
一般说来,需要对同一问题的处理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而各种方法或制度又具有各自不同的要求、适用范围和效果时,可采用“图表法”,这种方法可对彼此均具有相同或不同的内容进行比较。
在学习“诉讼与仲裁”时,由于它们之间既有相同点,即均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但是它们之间又有不同点,在学习“不同点”时,我采取了对不同的内容分别进行比较的方法,并把它们归纳在一张图表中,图表如下(如表1所示):
通过这种比较,各项内容一目了然,直观且易于记忆掌握。
6案例教学法
学习法律既少不了对法律要点的死记硬背,但与此同时也需要理解,更重要的是运用已学的法律知识对某些问题进行处理,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而帮助理解并证明能解决问题的关键形式是“案例分析题”。例如在学习“诉讼时效”这个要点时,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以保护”。为了理解这个要点,我采用了如下案例进行理解:
【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20年为最长诉讼时效。在本题中,权利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再例如在学习《支付结算法制度》这一章时,对于支票是现实生活中经常运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对这种结算方式的具体规定的学习,我通过讲解如下一个案例来完成。
【案例分析题】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 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A 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7牵线法
尽管各部法律知识点较多,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某一问题都是可以牵一条主线来进行学习的,各个零散的知识点就象是“珍珠”,把它们穿起来就可以成为一条“珍珠项链”。例如:营业税中可以将围绕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的计算将以下内容牵一条主线:交通运输业的征税范围、税目、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与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同理还可将其他应税行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牵一条主线。
再例如:个人所得税中可以将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将以下内容牵一条主线: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标准)、应纳税额的计算、扣缴义务人、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同理还可以将“个税”中其他税目牵一条主线。
8习题演练法
本课程包括了大量的知识点,学生普遍反映难以记忆,如果仅靠课堂上的对要点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学生课后的大量练习,因此我给学生布置了一套练习,其中既有理论题、计算题、还有案例分析题等等。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理解。这样既有课堂上对某内容的理解,又有课后的巩固练习;既有单项练习,又有综合练习;通过多种形式的不断练习,才能查漏补缺、才能活学活用,方能熟能生巧。
作者:罗 忠 来源:价值工程 2010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