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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经济法中平等理念的发展

2016-07-02 11:3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国际经济法是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要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讲求诚实信用原则等很多理念都是自然法要求的体现。本文通过对国际经济法中的平等理念进行分析,梳理自然法理论的发展脉络,阐述自然法的理论框架,以自然法的角度进而对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平等理念的关系进行论述,主要说明平等理念是国际经济法在每个发展阶段的主要体现。

 

  前言

 

  从自然法理论角度来看,自然法高于实证法并决定了实证法的性质要从属于并体现出自然法,如果没体现出自然法要求的实证法必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恶法。因此以自然法理论为视角来审视平等理念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自然法的基本理论与发展历程

 

  1.自然法的基本理论简述

 

  关于自然法的定义,在人类发展历史上有过很多种不同的认识,但通常意义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原则的集合。自然法萌发于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文化中经久不衰的体系之一。自然法主张人人平等,公正至上,发挥了最高程度的人文主义,自然法的理论基础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在如今,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要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讲求诚实信用原则等很多理念都是自然法要求的体现。

 

  2.自然法的发展脉络

 

  最早的是古代自然主义自然法,追溯到荷马时代,从古希腊自然法的萌芽由来。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都普遍认为的观点是,任何事与物都有其自身存在的规则和秩序,不仅仅是自然界有自然生长的规则,个人、民族、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自然法的整个程序大体系之中。希腊人固执顽强的城邦主义是自然法观点在当时社会生活中的集中表现。

 

  后来衍生出中世纪神学自然法,是自然法观念的另一种发展形态。在中世纪神学自然法阶段下,基督教神学占领了统治地位,不仅教会与国家执行二元统治,神权和王权也实行二元统治是其根本特征。在此之下由于基督教势力庞大,因而使当时的自然法观念被蒙上了神学色彩的面纱,而自然法也被看做是神的意志的代名词。

 

  接着自然法迎来了思想发展的历史高峰,即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在中世纪后期,由于工业革命和各种改革浪潮的不断涌现,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在这种发展力的推动下,古典自然法学说因此出现。古典自然法学说是一种中世纪神学世界观相对立的法学世界观,讲求以人为本的唯物观点,它是在继承了古代自然法的传统和在批判中世纪神学自然法的基础上,以人文主义为出发点、以理性主义为核心,正式形成的系统的自然法理论。

 

  随后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现代自由主义自然法出现。在此时的思想学派上,虽然有些许不同不过普遍都认为固有的人性是自然法的本质来源,自然法确定了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可剥夺的权力,人人平等,并赋予了正义原则,使人们不断反思恶法,并再次意识到国际法应该融入自然法的精神,才能推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论国际经济法中平等理念的发展


  二、平等理念在国际经法各阶段的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各个主体之间进行经济活动往来的同时,不仅仅发生了互利的合作,有时也会有利益冲突、摩擦和隔阂。在通过不断的协商、沟通、竞争、调解和放弃,逐渐构成了各个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每个阶段过程中自然人对平等的追求都有不同的体现。

 

  1.萌芽阶段

 

  国际之间的经济来往和国际贸易活动的日渐频繁,为国际经济法的出现奠定了环境基础,尤其是在地中海地区及亚洲、非洲与欧洲各国之间的经济来往尤为明显。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日趋繁多,就会对一定的依据准则有需求,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各国的商人在经验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中,渐渐通过双方的约定构成了许多交易习惯和规范,以此来处理今后的国际贸易往来,因此形成了国际经济法的前身。商人们在制定这些制度的时候,会不约而同的重视对国家平等、地区平等、人民平等的观点,所以这些习惯制度的产生是基于了约定各方平等来往的前提下进行的。

 

  2.发展阶段

 

  在发展到十七世纪以后,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伴随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国际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也随之形成。由于各个国家的规章制度不同、经济手段不同和习惯也不尽相同,需要有更加完善的国际经济法来约束各国的活动方式,因此从十七世纪开始到二十世纪中叶的数百年间,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都大量涌现并逐步完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关于平等理念的发展史曲折又蜿蜒的。由于历史时期的发展,西方强国的经济实力非常强大,众多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国家相比起来落后、弱小,在此时签订的平等条约也是基于维护了大国利益的前提下签订的,而平等理念的大观念遭到了践踏和破坏,各国之间的矛盾也不断被激化。由此可见,国经济经法基本理念的发展是一个逐步争取、不断斗争的过程。

 

  3.转折阶段

 

  在二战结束之后,国际经济法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经过了多年战争的洗礼,各国都对和谐互助发生了强大的愿望渴求,对平等的追去更为强烈,因此使得旧的不平等国际现状被全全打乱。世界上的各种力量以结盟的方式形成新的国际力量,很多饱受多年摧残的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为了寻求平等对待逐渐摆脱了残酷的殖民统治,组成了第三世界,共同为实现实质意义的平等努力,进而使得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平等理念被再次重视起来,向新的台阶发展。

 

  4.更新阶段

 

  随着世界发展越来越趋于区域化和联盟化,世界发展态势呈现和平发展的状态。发展中国家在不断追去平等的努力下,联合国召开了第六届联合国大会,并一致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为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往来平等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根基。如今,国际经济法的各个基本原则中都渗透着平等理念,其基本原则一直被各国倡导,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各国在国际社会上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三、平等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国际经济法在实际发展中必然受到其基本理念的影响,并必须体现基本理念的要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中最为重要、影响意义最为深远的就是平等理念,只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才能经受住时间、历史、国家与社会实践的考验。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的关系

 

  国际法的制定区别于国内法,其制定主体和法律效力都是由两个以上主体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来进行。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区别在于其规定不是一种任意而是制约,是受到各国意念的一种协调,然而在这种协调关系中会往往出现以大国或发达国家的意志比较突出,因此在国际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把握好基本理念的贯彻、防止大国独权是重要任务,避免将国际经济法的良性规定带入恶性边缘。

 

  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是指国际经济法制定的法理基础,也是国际经济法在发挥效力时遵循的客观规律,更是国际经济法进行法律活动应该追求的价值目标。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具有自然法的性质,其占据了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地位,表明了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为其指明了发展方向。在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的指导下,国际经济法会更适应国际环境的实际发展,能为每个国家的切实利益做根本保障,不伤害每个个体的利益发挥国际经济法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国际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法治进程。

 

  2.平等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在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中,最具有人文主义和理性观点的就是平等理念。平等,是自然法的精髓,讲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类精神世界的崇高体现。平等作为一切法律实行的基础,如果没有平等,那么其他权利都只是摆设和形式而已,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严谨,更加失去了法律的公正。

 

  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的设定是基于指导国际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将平等理念作为指导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基本理念,有利于国际经济法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法制化进程,更是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依据和前提,以平等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规范对于各个国家来说更具有信服力,使各国能更好的遵守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世界和平。当国家与国家之间因为利益关系发生了处理意见的矛盾、冲突时,基于平等理念的协调决定也更有利于提高国际经济法处理问题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提高国际经济法在各个国家的威信。

 

  四、结论

 

  自然法具有很悠久的历史,存在着强大的生命力,自然法在注重实践的今天拥有很明确的指导意义,增强对理论知识的探索和研究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是实证法前进的导索。自然法精神的体现主要在平等理念的追求上,本文通过综上论述,得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同样适用于自然法的理论框架。

 

  作者:董旭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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