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对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经济法价值取向,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包括较多内容,而本文重点讲述经济法的最终价值目标与首要价值目标,实现人性与人的全面发展,并重视全球全人类的整体利益。
充分展现现代文明发展模式、战略以及观念的方式就是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国际领域的生产生活方式变革,是一场社会运动。而可持续发展规则是对工业文明价值观念的一种扬弃。其中,经济法能够更好地协调并干预国家社会经济生活,是一种基本法律,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社会化的生产运行中有效地对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问题予以克服,并对各比例关系进行协调,更好地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经济法要想完成上述目标,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融入到经济法本身的价值范畴内,并且进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选择与追求。
一、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是全面实现人性与人的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观的价值追求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形成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念的过程十分漫长,由工业文明到生态伦理价值观,最后发展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在工业文明时期,人是绝对的中心,也是绝对主体,而除了人以外的事物都是随意使用或者是占有的对象。然而,该价值观念的负面影响也十分明显,资源和环境危机严重,甚至是人类也出现了危机,但是,工业文明价值观念强调并追求人的发展这一初衷始终是被人们所认可的。在生态伦理阶段,强调克服工业文明的错误理念,重视自然本身的地位,所有的生物都具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然而,在此阶段,对于人是主体的观念予以否定,这也是错误的观念。而可持续发展观念是对上述两种价值观念的比较与扬弃。这种价值观念所重视的是要全面掌握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对人的主体性予以肯定,并且承认人类的实践活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更好地实现人的发展。然而,在实现的过程当中并不应该是机械或者是形而上学的。与此同时,这种价值观念也对生态价值予以肯定,而且,生态价值本身也并非是绝对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所追求的就是将人的发展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予以结合,确保人类能够不断升华,实现人性与自身的全面发展。
(二)经济法需要将人性与人的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观的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的价值就是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也是其作为客体对于人需求的一种满足。其中,法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即:追求的目标;本身蕴含价值;评价准则。而经济法的价值则属于法的价值当中的一个部分,同法的价值是保持一致的。然而,详细地讲,经济法的价值也同样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与部门特征。经济法价值的目标与准则也有很多,诸如效益、自由、和谐、安全,甚至是人的发展等等。然而,当上述价值目标与人相互分离,那么其存在的意义就没有了。只有将目标和人的发展相互结合,才能够具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由此可见,价值法最终的价值目标需要以人性的发展和人的发展为核心。任何法律措施或者是社会活动,在帮助人类解放或者是能力发展的情况下才是有价值的。所以,经济法当中的各部门法,像是金融法或者是企业法与税法等都需要对传统的经济法价值观念予以摒弃,不允许各自为政或者是互相抵触,而是需要为经济的发展发挥价值。
二、经济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全人类的整体利益
(一)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经济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全人类整体利益
因为可持续发展观的最终追求目标就是全球利益,而且,全人类利益要高于一切。另外,可持续发展观所注重的就是人类生存是个人生存基础与前提,而个人生存利益必须要在全人类生存利益实现的基础上来实现。而且,个人行为是人类行为,如果个人行为没有受到约束,那么必然会对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威胁。因此,个人行为一定要被纳入到全人类行为规范当中。所以,就需要对经济法提出要求,积极树立起全球化理念,不仅要将经济法理解成国家主权意志体现,同时还应该是国家社会主流意志体现,是社会的公共利益需求,最终促进经济法律的根本变革。
(二)经济法要求将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价值取向
经济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市场调节的盲目与局限,是一种具有全局性与社会公共性特征的法律规范。因为立法者不再满足由公开调停经济参与人纠纷的角度来对经济关系予以全面考虑与处理,所以经济法应运而生,在此背景下,就会站在经济观察的角度来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而经济法的产生也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对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进行维护,将社会权利本位当做其发展宗旨,始终发挥其经济调控、平衡利益以及缓解矛盾的主要作用。从本质上来讲,经济法就是国家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进而更好地干预经济生活,是一种法律体现。
其中,虽然在经济法学界也有部分学者提出了经济法价值追求是整体利益,然而,这里所提及的整体利益却仅仅被局限在国家范围内。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上分析,这种想法具有一定的狭隘性。现阶段,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需要保证经济法价值超越国界,向着全球与全人类的整体利益方向发展。因为法律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意志,所以,法律发生效力的范围也具有一定的局限,但是,这并不代表法律仅仅追求的是一个国家的利益。虽然国家的国情存在差别,但是仍然存在共性,所以,经济法一定要将追求国家整体利益与全人类整体利益相结合,实现和国际的完美接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与战略产生和实施的过程中,经济法的价值观念会随之发生变化并进行变革。而现代经济法在变革的过程中,所追求的价值必将紧紧围绕人的发展以及全人类整体利益,甚至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社会的公平。
作者:王媛 姚幸阳 来源: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