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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经济法伦理诉求保护

2016-05-17 16:3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与发展使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这种繁荣背后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因此,为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应该针对现实中出现的种种利益催生的经济陋象,制定更加严密的经济法。一般经济法与伦理有着紧密的联系,通过伦理道德来进一步约束,能促使经济实现良性发展。

 

  经济法的伦理功能

 

所谓伦理,就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人们默认的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时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诉求则是指要对制定的某一道德、目的、动机让人们产生同感并能按照要求实施的理由,即通过伦理的要求与准则要求人们的处事方式与行为。我国曾经是以礼治国的国家,因而社会行为道德对人们言行举止的约束力也很大。

 

在经济法中渗透伦理诉求,区别于严肃的法律,伦理道德可以更加灵活地对人们的经济行为作出要求与规范。因为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使得在制定经济法的时候更加考虑伦理诉求对行为的约束能力,因而经济法中的伦理诉求也就更加严格详细。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制定在很大程度要参考所遵从的伦理诉求,而制定经济法,也要考虑社会与人民的伦理诉求,在制定、实行经济法时力图实现经济发展利益与人的全面发展双重目标。

 

  经济法的保护功能

 

  制定经济法的初衷不是单方面地为了保护人们的现有财产,而是为了通过经济法的规范和要求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让参与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个体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来讲,制定并实行经济法能起到保护经济安定有序发展的作用。

 

  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通过制定、实行经济法,保护和巩固了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成果,保证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可以有效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经济发展的的稳定性,而且在经济法中也有针对中小企业合理利益的保护条目,能使其他所有制的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受到保护,为经济的发展增添新的活力。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能够保证我国的经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其他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

 

  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有些企业家为了追求暴利,不管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自然责任,为了获得更大的企业利益,减少生产的投入资金,通过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违规排放废气废水等来压缩成本。经济法中就对这类社会道德责任感低的企业家和人群的行为作出了规范。通过规范这些存在违规操作企业的经济活动,使他们能够更加公平地参与到经济生活中,保证了大多数人能够实现其合法权益。经济的不断发展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需要,而不是将财富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制造贫富差距与社会问题。

 

  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人口组成比较复杂,因而每个人所掌握的经济资源也不尽相同。创造出大量经济财富与价值的人往往掌握着丰富的资源,相对而言,弱势群体在资源的掌握上不占优势,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一般社会地位也比较低,没有话语权,所以弱势群体的利益很容易就被主流势力忽略。而且因为创造出的经济价值多,创造者就拥有了更多的经济资源,与此相反的是,弱势群体获得的经济资源少,能创造出的经济价值就很有限,因此拥有的资源就变得更少。经济法尽量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同样的资源,并积极地替弱势群体发声,让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能够得到正视,并且通过各种举措保障每个弱势群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创造维护更好的经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环境。没有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想让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水平是不可能的。保持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目前,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积极加入世界经济活动中,加强了同其他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经济的发展范围与领域越来越广泛,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我们在经济建设中要不断与世界各国联系,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不断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法制定了详细的规定与条例,保证了我国经济发展始终能在一个健康平稳的环境中,经济的增长始终保持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不会因为发展经济而造成环境问题。

 

  依凭法律保障,大胆创新。有经济法作为经济活动的法律依托,大多数企业、企业家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可以更加自由地进行自主创新,能够为经济注入新的动力,使得经济发展出现新的形式和方向,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经济法中的伦理诉求体现

 

  经济法的制定实施符合正义性原则。保证交易的正义性,这是制定经济法的第一要义,这是为了避免在市场交易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现象。对不公平的现象能够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这种监督就是经济法正义的体现。在经济法中,一般把正义分为交换正义、分配正义以及矫正正义三种。

 

  一是交换正义,是指要根据经济交易行为来判断在经济交易的过程中,交易的双方的行为是否具有正义性,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要求,是否合乎社会对正义的评价标准和伦理原则。通过对交易行为进行正义的伦理诉求,不仅能够更加恰当地衡量交易过程是否合理、正当,而且也可以对交易双方行为作出限制约束,这样就可以构建更加公平的交易环境,使得经济发展更加正规、有序。

 

二是分配正义,是我们整个社会维持经济正义的关键问题,也是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要不断追求实现的目标,需要引起包括政府、个体、企业、法律等在内的关注。分配正义是社会财富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群体,不同的经济个体中能否进行恰当分配的指导依据。要实现正义分配,就要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使得分配能够满足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使社会财富的分配能够更加公平、合理。一般通过分配结果公平或者分配过程公平或者是两者都兼具都可以实现分配正义。分配制度是由国家相关的经济部门通过对国家和社会情况的具体考察而制定的。

 

三是矫正正义,其实是作为对分配正义的不能彻底实施而做出的一个补救措施。虽然在经济法的伦理诉求方面对交易正义性和分配正义性都做出了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中,往往会有分配不合理,以及因为分配不合理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出现,这就造成了分配中的不公平现象。矫正正义作为经济活动的补充以及最后壁垒,在交易与分配过程中存在正义方面的问题时,矫正正义就充分发挥出它的作用。矫正正义具有强制性与不可抗拒性,因而要发挥矫正正义的作用,一般要借助国家机器以暴力强制进行,及时应对不正的交易活动、对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的经济利益进行没收,并对涉及人员进行教育,使得不公平的经济交易现象逐步减少,建立平等公平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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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要体现人性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追求经济利益的话,就会出现市场混乱的现象,市场混乱中的经济行为很容易危害到其他人甚至危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尤其是处于经济活动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利益往往更容易受到威胁,因此必须制定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来约束部分经济行为以保证合法权益,在制定时要体现人性化。

 

一方面,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不断的发展经济科技,不断完善制度,实现民主科学的管理与建设,但是在我国仍旧存在着很多的弱势群体。弱势群体这一概念是在近年涌现出来并且流行的。一般认为弱势群体就是处在生存环境较差而且生活比较贫困、拮据,社会地位也相对较低,很少有参政议政的机会,因而他们的利益也往往会被忽略掉,但是他们对于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却没有反抗的能力。在经济环境中也同样存在着一部分弱势群体,可能受限于受教育程度,也可能受限于对资源的掌握程度,在经济竞争中就处于弱者地位,往往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利益会受到破坏,但是仅凭他们一己之力,又不能争取回应有的利益。在经济法的制定执行中将社会利益最大化,利用国家机器为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

 

例如近年来出现较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很多就是国家机器通过强制性手段,帮助农民工要回工资,保证了他们的利益。

 

  另一方面,保护大部分人的利益。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不少人发现了以前隐藏的商机,因而为了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部分的企业以及经营者,就不顾及社会其他人的利益,社会意识淡薄,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严重影响到了其他人的利益。经济法就要适时地针对这些对自然、社会造成不利的生产活动进行及时的制止与惩罚。例如有些企业过度开采自然资源、违规排放废弃物等而导致水土流失、荒漠化、物种减少等一系列生态自然问题。通过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对这些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行为作出规范,以此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让大多数人的利益得以实现。

 

  追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追求经济利益是为了能够更加舒适地生活,因而我们要追求的是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人与自然、社会能够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发展同社会和谐相处是我们要不断努力的目标。追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依托,通过经济法对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规范与调整,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遵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国家再从旁对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引导,使得经济能够健康运转,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要把这一理念落实到经济法的每一个环节,这也是经济法追求的价值之一。

 

  国家干预与市场经济自由的结合。我国实行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本身就有很强的调控能力,而且也有规律可循,相对成熟。但是如果对市场经济完全放任,就会出现极端的经济现象,在对社会资源掌握拥有优势的人掌握的社会资源变得更多,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弱势群体在社会获得利益越来越少,穷者极穷、富者极富,市场经济的调节功能已经丧失了作用,不再是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这时国家就要积极干预,使政府的监控与市场的自由能够有机结合,但是要保持适当的程度,不会因为国家干预而失去市场经济自由的环境。

 

  如何实现经济法的伦理诉求保护

 

  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黑心作坊、乱砍滥伐等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不良现象都是因为企业的经营者只注重追求企业的利益,而忽视了在追求经济利益时带来的社会、自然问题。他们并不是文化素养不高,而是缺乏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针对这一现象,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政府能够通过在公众媒体和工作平台上对公民进行潜移默化的宣教。教师在学校也应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学生在进入社会时,能够不被眼前的经济利益所迷惑,而做出破坏自然、社会与人和谐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的和可持续发展。经济法不是只针对企业的,而是针对每一个参加经济互动的人,即使处在经济活动中弱势的部分,也有义务通过提升自身的素质,来实现经济的有序、科学发展。经济法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使得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必须遵守经济法规定的条文,通过法律的约束力,能够规范经济行为。

 

  妥善处理经济范围内的弱势群体问题。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贫困引起祸乱的观点,认为贫困会导致人民因为经济条件与水平低下,而引起社会的动乱。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社会弱势群体不但数量庞大,而且数量也在不断上升,他们是中国社会的主体部分,也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经济在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经济构成却出现畸形的局面。弱势群体往往因为在资源上处于劣势,因而他们的经济利益也很难得到保障。通过经济法中的伦理诉求解决好弱势群体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实现经济活动中追求的平等、公平等原则。可以有效实现社会公平、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可持续发展。

 

  处理好弱势群体的问题,使他们在参与经济活动时能够获得丰富的资源,能够获得他们通过劳动与智慧换取的经济利益,社会能够重视弱势群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占的地位,不再忽略经济弱势群体。通过经济法的伦理诉求积极地记性干预,建立全面系统的就业信息,并能够及时公布信息,使弱势群体也能及时地了解经济形势与经济资源;其次要不断地拓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积,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的低保制度,使所有的弱势群体的人权、利益得关注与保护;兴建针对弱势群体的公共事业,使他们也能够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通过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解决他们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的障碍,能够进一步实现市场经济生产、交换、分配的公平与公正,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和谐稳健发展。

 

  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也必将会焕发出新的活力。制定合理、科学的经济法,使经济能够在稳定的环境中稳健发展。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就是为了使政府能够在市场调控出现漏洞的时候也及时的进行干预与调控,使得市场保持稳定局面,保护每一个参与经济活动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法中强调并实践伦理诉求,对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不仅保障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保证了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能够保证社会利益的最人化,维护了交易活动中的正义性与市场有序性。中国的市场经济在伦理诉求的经济法保护下一定会呈现出新的发展局面。

 

  作者:廖晓语 来源:人民论坛 2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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