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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企业应对“337诉讼”策略研究

2015-11-21 09:3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随着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频频发生,中国已经成为了美国“337诉讼”的重灾区.“337诉讼”成为中美知识产权交锋的主要战场。中国企业应对“337诉讼”除了需要加强337条款理论研究外,还需要整合多方资源应诉。本文提出的解决途径主要是从中国国内出发,对策研究涉及三方主体,从政府、企业以及中介组织入手,整合有效资源提高中国企业胜诉机率。

  论文关键词:337条款 337诉讼 知识产权

  美国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凭借其知识产权优势,多次对世界各国依据337条款发起“337诉讼”,保护所谓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济利益。中国在2002年之后已经成为了美国“337诉讼”的重点打击对象。“337诉讼”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也成为了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市场的一大阻碍。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必须对目前中国企业涉及“337诉讼”的现状引起高度重视,整合多方的力量来应对“337诉讼”。笔者通过政府、行业组织以及企业自身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提高中国企业应对“337诉讼”的能力

  中国政府是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决策者和管理者,“337诉讼”的宏观指导者应该是我国政府,我国政府应当从宏观的角度让中国企业在面对“337诉讼”时有信心,有方向、有目标,明白自己的步骤,企业绝不能消极对待。
  美国337条款能够如此高频率地被美国企业所运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美国政府给予了企业相当的指导和支持。不断完善美国国内的法律、国家贸易政策,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政策紧密联系。美国政府经常运用外交手段不断向外国政府施压,要求各国最大程度的保护美国厂商在东道国的利益,为美国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保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同时,也要牢牢抓住国际市场,让美国企业走遍世界。为此,中国政府应该从中学习经验,也应该在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时候,尽可能为中国企业提供方方面面的服务和保护,让中国企业也在世界市场上逐渐成长。
  1.政府应该帮助企业真正了解337条款,对于美国的“337诉讼”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我国企业对于337条款的认识都是近几年感受到了337条款的杀伤力之后才对此有一定了解,所以企业缺乏对于这一领域知识的系统性和深入性学习。因此中国政府可以通过官方的形式开通这样的信息频道,将中美相关的法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放在网站上,便于企业及时和系统地进行专题式学习。
  2.中国政府应该引导企业定期在商会组织的“337诉讼”研讨会上进行信息交流,将有关中美之间政府谈判的知识产权信息与企业进行交流,让企业掌握宏观性的指导政策,用来指导自己的企业运作。就有关我们政府指导政策和管理政策与企业进行交流,表明政府对于“337诉讼”的态度,引导企业认清337条款真实目的,甚至将中方在国际谈判和合作中的态度都可以与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使得企业对于这些信息动态有准确的了解。
  3.加大与美国官方的知识产权谈判,尽量保护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有一个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建立好一个信息通告制度,也就是说一旦中国企业遭诉了,中国官方应尽快知道,这样的目的是让中国政府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为企业提供帮助。
  4.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研发工作。政府要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研发环境。这不仅仅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企业以一定优惠和鼓励政策,而且还需要为企业的研发工作提供一系列科学的指导和关心,鼓励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数据库。避免企业自己进行重复研发,不科学的研发等等。引导企业借鉴日本等国家应对和利用“337调查”的成功经验,在核心专利掌握在国外企业的情况下,采用外围技术或形成外围专利。在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力争形成基础专利,提升企业专利防御能力的同时,研究覆盖核心技术投入商业应用时可能采用的最佳产品结构核心技术的外围技术,及时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建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使原核心技术所有者对该技术的有效利用造成困难,进而迫使对方同意交叉许可,双方互相使用对方的专利,而不互相诉讼专利侵权,提高国际竞争中获胜的概率。
  5.尽量为我国企业提供一些有关外国企业的专利信息,最好能够建立这样一个数据库。这样企业可以随时进行检索,了解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范围,找准自己与对方知识产权的差别,在产品出口之前这种出口前的调查尤为重要。

  二、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企业整合行业资源提高诉讼能力

  商会和行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应该发挥良好的作用。这种民间组织一方面与政府进行良好的沟通,对企业的应诉进行全程参与、协调和管理;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行业组织又能提供良好的专业信息和专业分析,能够整合行业资源,加大行业企业之间的共同配合和参与,加大对于专业问题的分析。在一起“337诉讼”中,单靠一家或者几家企业单打独拼很难承受。由于美国337条款最后的制裁完全有可能涉及整个行业问题,而在最开始起诉时,也许原告方仅仅是针对中国某部分企业或者说是弱势企业起诉。在胜诉的三氯蔗糖案件中充分证明了行业协会或行业组织在“337诉讼”中整合龙头企业的优势资源,提高中国企业胜诉的机率。世界最大三氯蔗糖企业泰莱公司为垄断国际市场,向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国和美国的25家三氯蔗糖企业侵犯其5件专利权,其中包括中国14家三氯蔗糖生产企业,但是并不包括中国最大三氯蔗糖生产商盐城捷康公司。但是一旦美国的USITC做出裁决,那么裁决的效力肯定对捷康公司有巨大的影响。三氯蔗糖市场需求量最大的为美国,年销量为1000多吨,约占世界市场的50%,美国这个市场对于我国企业来讲就是每年30多亿元的利益,积极应诉保住这个市场是非常重要,这不是一家企业的事情,是一个行业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捷康公司深知公司三氯蔗糖产品均为企业自主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完全符合FCCⅤ、USP30、E955等标准,于是大胆地向USITC提出了参与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其积极整合行业资源终于使得USITC对我国参加诉讼的四家企业做出了没有侵犯专利的裁决,使得中国企业保住了美国市场利益。



  三、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应对美国337诉讼的策略

  首先企业应该加大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出口公司应该重视自己的法务部门,法务部门在产品出口前应该做好相关的法律风险调查工作。先进行检索,看看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美国企业的相关知识产权,这一点非常必要。这对于一个并非投机取巧,而真正想做大做好企业的企业家而言非常重要。如果本公司的相关产品没有侵犯美国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那么企业不必进行第二步的考虑;若是企业的产品确实有了侵权的可能,那么企业应该为自己寻找一下退路,是继续进行研发,拥有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还是说应该与知识产权所有人进行谈判或者协商,进行知识产权许可?这些完全可以由相关法律部门来进行,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对于加工产品,一定要调查清楚外商是否是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该要求外商签订相关的责任合同。
  其次,企业应该提高科技研发能力,努力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中国企业在进行研发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到在本国进行相关的知识产权注册,还应该努力想到国外申请相关的专利,这条路是解决中国企业遭受337诉讼的根本办法。当前的贸易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企业要想在市场上长久的立足一定要增强自己的这种内在价值和提高自己的实力。
  最后,企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该积极的应诉。在现在仍然还有很多企业处于消极应诉的状态,这种情况是百分之百的将企业置于了死地。如果企业真的认为自己有侵权行为,存在很大程度的败诉可能,那样也不能消极的应诉,而应该积极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寻找协商和和解的机会。这样也能够减少企业的损失,毕竟USITC的裁决带有很强的惩罚性质,企业很难承受住美国337条款的制裁措施,一旦受到裁定企业几乎就是面临倒闭。

  四、从完善法律条款的角度来应对美国的337条款

  美国通过法律的层面对拥有本国知识产权的企业进行准司法救济。但是这中间有一个问题,一旦美国的USITC裁定中国企业存在侵权行为的话,那么中国企业将会受到美国337条款规定的制裁措施的制裁。在这里我们还是按照侵权的实际状况对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诉讼分类:一类是中国企业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另一类是中国企业并没有侵权行为,而是美国商家出于一些不正当利益考虑对中国企业提起的337诉讼。对前一种情况而言,中国企业受到裁定规定的制裁无话可说;但是对于后一种情况而言,美国企业败诉之后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中国企业而言,仅仅是一个胜诉就可以从心里上满足他们付出的应诉成本吗?笔者个人认为,对于后一种情况,中国企业虽然是为了打入美国市场同世界各国企业进行竞争,在遭到起诉时不得不进行应诉。当美国企业有意制造这种贸易壁垒或者说蓄意使中国企业遭到诉讼时,我国法律完全可以为我国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中国企业的产品对外出口时遭受到了这种不平等的法律待遇,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救济,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救济,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贸易措施。在这一点上完全可以借鉴反倾销的经验和实践作法。在中国刚刚开始遭受美国的反倾销大战之时,中国受到历来的“和为贵”思想的影响,总是避免使用一些强制性的贸易措施,而将希望寄托于美国。强制性贸易措施其实有利于创造一个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在现代的国际贸易中,中国已经成为了一个贸易大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可以说是越来越紧密。中国也有必要为争取这样一个和平的国际贸易环境而努力。因此,中国在337诉讼中,完全可以借鉴中国反倾销之路中的有关作法,在对于美国企业不正当的滥用美国337条款之时,中国应该大胆的进行出口救济或者说是采取相应的强制性贸易措施。
  总体来讲,目前中国企业在美国337诉讼中虽是遭受到了重击,中国企业每年因此而遭受到的损失相当惨重,但是中国企业应该意识到这是我们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的正常现象,没有必要引起恐慌,国家更没有必要将其上升到一个政治的高度。我们应该有信心能够整合好各种力量迎接“337诉讼”,在科技兴国政策的指导下,以企业为核心,政府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平台和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在完善国内相关法律的前提下,让企业大胆在世界市场中去生存和竞争!
  在多方努力下,中国企业一定会在几年之后走出“337诉讼”的浪潮,中国企业也应该借此机会努力发展自己的知识产权经济,将其作为一个推动力,努力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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