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遵循一定的法规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发展,因此,经济法的发展和研究需要得到重视。在我国,很多地区对于经济法理念的内在精神并不能理解透彻,而只是让相关专业人才对其制度和规范以及如何运作进行研究,这样并不能真正发挥经济法的作用。本文主要讨论经济法理念以及经济法理念的缺失和其对策,希望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建议。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理念 对策 市场经济
我国的经济法从产生到发展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锻炼,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经济法既要对市场中出现的一些经济现象进行有序的规范,又要对政府的一些政策性意见进行审视和更正。因此,经济法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其必须具备有十分强大的内在方面的精神力量才能真正很好地管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经济法理念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被大多数人所理解,公众甚至是一些参与经济法其中的人员都不能将经济法的理念进行透彻的理解,导致经济法理念存在一定的缺失问题。笔者主要针对经济法理念缺失及其对策进行分析。
一、经济法理念
经济法理念指的是一种具有具体的事物的理念。理念一词属于外来移入的词语,一般在西方国家指的是一种既十分重要又很古老的一个范畴。理念起源于古希腊文里面,表示的意思是看到的东西,即指形象一词。法律理念指的是一种作为法的本质以及它的发展规律的一种较为理性的问世,一般在不一样的法律和实践的过程中,都会表现出不一样和具体的形态。经济法理念却和法律理念不一样,经济法指的是一种在特定的社会中的人们,他们对于经济法的本质以及其发展规律能够在宏观的程度上进行一种理性的理解和构建。同时经济法理念也是经济法理性的一种最高形态的表现,是进行经济法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最高性准则。经济法理念在理性认识的范畴内是处于一种最高的形态,其已经不再是对现实法律的一种自发性的心理上的体验,它在心理认识和理解方面都不具有局限性。
经济法理念对于经济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都具有一定的预测性功能和作用,它能使得经济法的制定能够和现实的经济发展相符合,还有立法的一种超前性。经济法理念不仅能够对正在实行的经济法律进行适当的评价,直到最后使得经济法得到充实和完善。
二、经济法理念的缺失
国的经济法在二十世纪的八十年代盛兴,在九十年代被经济行政法承认,但是却是将其归纳在了行政法之下。然而经济法是一种将经济、法律和管理都集中在内的一种很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的法律,一旦经济发生任何的波动,经济法的反应是最为明显的。但是由于一些在理解方面的缺乏使得很多方面对于经济法理念存在严重的偏差。
(一)经济法不被肯定
我国在以往进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改革后的诉讼程序的标准十分单一,一些大的民事案件在设置的审判庭的受案范围的情况来看,都不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对经济法的内在要求。因为我国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和一些传统的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经济法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多人在面对市场经济的转型的时候并不能具有充足的感性方面的认识,还有一些计划经济思想的禁锢使得一些市场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另外,人们对于经济法的认识并不能达到理性的程度,他们难以对经济法产生较为理性的想法。再加上我国的一些传统的文化会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一些根深蒂固的影响,这对于经济法的发展和实施都不具有积极的影响。在我国,经常出现权利和经济密切联系的现象,这不仅不能使得行政法和经济法相分离开来,还会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个人的本位与国家的干预相分离,这对于经济法的发展都不具有好的影响。
(二)经济法学科的前途堪忧
经济法学科在以前的时间里呈现着积极的发展形势,投身于经济法学科的人很多。但是现在经济法徐也可的发展并不具有良好的态势,学习经济法学科的人员减少,且该学科的市场需求也不尽如人意。社会上对于经济法学科的评论也十分复杂,无论是偏激的还是温和的或者是具有一定偏差的都普遍存在。一些人认为传统的法律法规已经十分完善,能够妥善处理经济上的任何问题,因此现代经济法的设置是根本多余的。这种观点是完全否定了经济法的作用。这类人群在面对一些市场上发生的任何经济问题和纠纷都不能产生正确的情绪,他们无法认识到这些新的经济现象的出现需要新的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市场经济在发展那么新的问题将势必会不断涌现,这就需要经济法的干预来弥补一些在法律上的不足之处,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垄断行为严重
这里所说的垄断指的是行政性的垄断。在我国,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国有的经济管理方面都会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利来进行经济干预,并对市场上的一些竞争进行直接性干预,还有一些分割和支配市场的现象出现,或者是对于一些市场上的竞争行为进行制止,这都是一种行政垄断行为的表现。行政垄断对于市场经济的影响不仅是因为我国的而一些体制方面的影响,还因为政府进行的对经济生活的一种非理性的干预。这实际上是因为我国的一些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权力的分配不明确,使得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在没有法律的约束情况下进行权力的滥用。我国在反垄断的过程中一直没有将反政府垄断的现象进行有效的肃清,使得一些行政性的垄断现象依旧无法停止,严重影响经济法理念的贯彻和实施。因此,行政垄断需要得到有效的控制才能真正贯彻经济法的实施。
三、解决对策
经济法理念对我国市场经济法的实施有重要的意识推动性作用,并加强经济法制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下是为促进经济法理念的贯彻的主要措施。
(一)加深对经济法理念的理解和研究
经济法理念指的是对经济法的本质和一些发展规律在整体和宏观方面的一些理性的认识和理解。这种在理性方面的认识并不是属于在感官上能够进行把握的方面,它能够将客观事物在人脑进行反映,并用大脑进行加工和处理,最后它能摆脱一种现实约束而达到心理方面的认识和领悟,这是理性认识的较高境界。因此,针对目前对经济法的一些基础知识存在比较浅显的认识和理性方面的不足的现象,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于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想要彻底加强经济法理念在人们心中的概念以及结束一些在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错误现象就需要在经济法的理念问题上进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在更广的范围内达到一个共识,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有真正实效的法律部门。在经济法理念的研究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主要侧重的方面是经济法应该采取怎样的司法和执法的形式以及其在适用性方面的问题等都需要在经济法的本质精神上得到体现,这是促使经济法得到贯彻和实施的重要部分。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法方面专业研究人员来说,不能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只注重一些表面方面的问题,而要彻底明白经济法在本质和一些价值取向方面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要在具体的学习和研究的而过程中努力提升经济理念和经济法的实用性。
(二)实现经济执法
经济法的有关管理人员需要加强经济法制,并将现有的法律进行整理和布置,努力实现经济执法。经济法理念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其不能像一些经济体制的改革一样在借鉴和模仿的过程中就能够在人们的理性思维过程中得到明显的体现,它需要在人们的理性思维中一点一点地积累进而提升。因此,经济理念的有效性不仅需要有关的研究人员对经济理念的具体实施进行有效的研究,还需要在一些经济法的实施环境方面进行规范,帮助经济法在逐渐的变化的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提升。不仅需要完善经济法制和法规,还需要在执法的过程中加强对经济的执法力度,才能真正实现经济法的有效作用。
对于加强经济执法的问题,首先要提高一些司法和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的素质,要进行严格的执法。另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健全的经济执法的制度方面的规则。经济法在专业和技术等方面都比其他的法规具有更大的技术性和难度性,所以经济性的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不能和其他的民事案件混在一起,需要使用立案和审查的过程中进行专门的设置,才能有效处理经济案件。
(三)科学利用资源
我国在经济方面的资源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政治、经济方面的问题,中国经济法需要利用这一资源。物质决定意识,要使得经济法理念在影响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有效的作用,首先就需要立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的现状。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和文化等现象就是经济法理念的实际基础问题。我国对于控制和影响市场缺陷和弊端的一种十分强大的威慑力就是一种十分有用的资源。我国在进入市场经济后,很多被压抑的追逐利益的欲望被释放了出来,经济发展极度膨胀,这时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巨大威慑力,有效控制市场上的一些负面现象,例如一些非法的交易等,这是市场经济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因此,我国要充分借助政府的这一重大作用,对市场经济中的一些不正当的行为进行震慑,这对于促进经济法的顺利实施有重要的推动性作用。
(四)规范经济法的程序
诉讼的程序在法律程序中属于比较重要的一种程序,却不能具有代替法律程序的作用。经济法的程序主要是对政府在行使一些经济干预的权利的时候的一种方面和合理性的界限,这是政府在对经济现象进行干预过程中一系列应该在法律规范方面遵守的时间和空间等方面的过程和具体形式。政府在对经济问题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失误和错误性的决策,如果政府的经济管理方面的权利过于严重,则会对社会市场经济产生破坏。因此,为了促进我国经济法理念的顺利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规范经济法的程序。
四、结语
经济法理念属于一种较高层次的理解,其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在经济法理念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问题,因此,需要制定策略来弥补缺失所在。笔者主要分析了经济法理念的缺失问题所在,并提出了一些策略,希望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