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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公海航运安全中的国际合作

2015-08-11 09:2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当前公海领域的航运安全面临一系列问题,海盗行为、恐怖主义、以及新形式的威胁愈演愈烈。如何更好地解决公海航运安全已经是摆在国际社会面前亟待认真考虑的问题了。目前看来,加强国际合作,把国际合作原则运用到公海航运安全中是十分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但这也同样面临着许多困难。本文就主要是探讨国际合作原则在公海航运安全中运用的必要性,当前面临的难题以及寻找怎样的解决途径。

  论文关键词 公海航运安全 国际合作 海上恐怖主义 海盗行为

  近年来,随着各国海上活动的逐渐频繁,公海航运安全问题变得十分突出。传统的海上恐怖主义与海盗行为愈演愈烈,并且出现了一些新形式的威胁。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公海上的航运安全,不仅给国际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威胁到公海上船舶与人员的安全。国际社会对此也展开了一系列打击治理活动,但由于多是某个国家、国际组织或数量有限的某几个国家的单独行动,使得打击力度不够或受限于某些情况,最后都收效甚微,没能真正解决。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国际社会未能充分认识到国际合作原则对公海航运安全的重要性,在实践中也没能真正彻底落实这一原则。故此,笔者在本文中进行多方面阐释来强调国际合作原则在公海航运安全中运用的重要性以及方式。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分析

  (一)公海航运安全如何界定
  “安全”是国际政治领域研究的核心问题。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理论界将安全的重心从单纯的军事领域,转移到包括经济、文化、信息及生态等诸多领域。把安全与公海的相关内容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笔者认为,公海航运安全是指在国际公海领域内,包括国家,组织,个人在内的多元化主体被禁止进行违反国际法对公海的相关规定或违反国际道义等而做出的不正当活动,维护各国船只在公海上航行穿越的权利与自由。
  (二)何谓国际合作
  简言之,就是指国家之间在政策和行动上的相互调试行为。国际合作不仅是当今国际社会格局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绝大多数国家所奉行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原则。

  二、公海航运安全中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经过多次公海领域的恐怖主义和海盗打击,国际社会意识到各个主体单独行动是不行的,国家间不仅并存着而且互相联系着。通过国际合作维护公海航运安全的具体原因有:首先,公海航运安全的行为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其中不仅包括主权国家,而且包含了个体、商业组织、跨国恐怖组织等;其次,公海航运领域的安全威胁内容复杂多样,如海盗、大国的无理盘查、海上恐怖主义等;再次,由于公海自身的地理特性,导致其存在的安全威胁更具有跨国性和全球性的特点,安全威胁的层次下至个人,上至地区和全球。基于以上特性,使得在治理公海安全威胁时,难度更大,过程更长,综合性更强,单凭一国之力根本无法消除隐患,因而必须各国之间通力合作。
  展开国际合作对于维护公海航运安全来说是十分必要的。首先,破坏公海航运安全的国际危害性极大,迫切需要合作打击;其次,对破坏公海航运行为的惩治需要国际立法层面上的国际合作;在相关国际法的适用方面也需要国际合作。

  三、在公海航运安全中运用国际合作原则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际合作原则在公海航运安全制度中的运用虽然开始受到重视但还是面临着许多问题。多种因素制约着它发挥应有的作用。下面,笔者就对当前国际合作原则在公海航运安全制度中的运用的现状来进行一下阐释。
  (一)缺乏统一规则或机制各国各行其是
  就以打击海盗来说,缺乏统一的国际法基础。在如何处理被俘海盗及其财产等问题上也缺乏统一的国际法审判依据和审理机构。比如,各国处理索马里海盗的司法行为既有审判、引渡等国际法通行方法,也有驱赶、流放、移交等无可奈何方法。美国就是逮捕并依据国内法审判,而中国是只护航不逮捕海盗,也就是说,世界各国由于缺乏共同适用的国际法条文和处理程序,面对被俘的海盗无法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二)国家间以及企业间不同的利益欲求与文化传统阻碍合作
  有些国家只是从短期的利益或是传统习惯出发,没有真正准确地认识到合作的重要性。比如,一些受到海盗威胁程度较高的国家对海盗活动的危害程度认识较深,他们会比较积极地参与并配合国际社会提倡的各种打击海盗的合作活动;而那些很少受到海盗威胁的国家往往显得漠不关心,甚至有时会采取退而避之的方式来推卸国际义务;还有一点要说明的的是企业和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等各种组织机构比起来也没能很好地参与国际合作打击海盗和恐怖主义。因为从事海运的企业大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他们总爱在经济成本与可能的安全受益之间进行评估,最后带着侥幸心态维持现状。在遭受海盗等袭击后,由于害怕企业形象受损不上报给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由于害怕海盗等报复和出庭带来的额外经济费用的增加,也不愿意派遣参加海盗等的起诉和审判。这些都使得全面有效的国际合作难以开展。
  (三)破坏活动多发地带毗邻贫困国家合作打击困难
  与海盗,海上恐怖主义易发水域毗邻的国家经济发展程度一般较低,统计资料显示,大约90%的海盗活动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毗邻的海域。比如,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亚洲金融风暴以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政局动荡、经济萧条、贫困人口和失业率陡增,各国政府无暇也无力顾及公海航运安全问题。一些国际恐怖分子乘机在这一带海域“扎根”,同当地的海盗及其他各类恐怖分子勾结起来,伺机共同作案,这也使得东南亚海域成了全球海盗最猖獗的地方。由于涉及的国家较多,利益错综复杂,维护公海航运安全的协调合作行动施行起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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