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之间不论大小、贫富、强弱,在国际关系中都应遵守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墨予的兼爱、非攻、交相利、以及强不执弱、富不侮贫的国与国关系处理准则,与上述国际法原则有明显暗合之处。墨予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来说仍下失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思想 国际法 和平共处 平等互利
墨子法律思想的产生与其他先秦渚子百家思想一样,是适应了当时时代的社会需要。无论是道家、儒家,还是法家等主要思想流派,其根本的治学目的都是为了治理国家,从而以某种方式提出治理国家的理论和方法。正如《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言:。易大传日;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墨子所提出的处理国家关系准则的国际法思想,也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现实。
一般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国际法的产生与存在时期。这一时期,周王室的名存实亡而诸侯国经济与军事实力不断强大。因此,各诸侯国越来越独立,分封制下的附属关系也就失去了意义,而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发展起来。彼此之间交往的需要,使得处理相互关系的一些规则、惯例也就应运而生。第一个将这些处理国家关系的规则、惯例同近代国家规则进行比较,并向世界宣布的是美国人丁韪良(w.a.p,martin)。1881年,他访问欧洲时提出了一篇名为。古代中国国际法遗迹(trace$ofinternationallaw inancient china)的报告。WwW.133229.COM在这篇报告中,丁韪良指出,。中国政治家们曾经指出该时期他们的国家与近代欧洲的政治分野有类似之处。在他们的记载中,他们找到了与我们近代国际法的词语相等同的惯例、字句和概念。-[z3当然,对于丁韪良的古代中国国际法的这些规则和惯例,它们显然还不能算是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因为,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陈顾远先生指出这时期只有。际”而无。国。但是,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与近代国际法有类似之处,它们所构成的总体可以说成初步的国际法,也可以说是国际法的遗迹。,墨子关于国家关系的处理准则,可以说是这个初步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春秋战国时期,各大渚侯国之间兼并与争霸战争频繁,社会动荡。
这些攻伐掠夺战争,贻误农时,破坏农业生产,使百姓饥寒冻馁而亡:残杀无辜、掠民为奴,使国家失去了劳动力:老百姓不能从事本业,被迫参与征伐,由此导致死亡不可胜数。所以,这种兼并争霸战争,对交战双方的百姓来说是巨大灾难。墨子作为“农与工肆之人,即小生产者阶级的思想代表,其思想当然要反映这一阶层的迫切渴望:稳定和平的生存境。因此,墨子从。今天下无大小之国,皆天之邑也这一基认识出发,提出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相爱、平等、互利。
一、基于。兼相爱而产生的国与国应和平共处、睦邻好的思想。
古今中外,各国之间只有存在对等的。爱,才能消除此之间的敌视、掠夺和侵略之意,从而实现睦邻友好、和平处。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世界各国鉴于第二次世人战给人民带来的惨重灾难,为避免类似灾难重演,故在‘联合国宪章》序言中载明:。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不堪言之灾祸,各国必须。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相处。这就十分明确的要求国家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武力、武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侵犯他国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干涉彼此内部事务,在此基础上发展国家间和平容忍关系。墨子在论述国与国之间关系准则时,其起点和落脚点所反映的思想也止是。容恕和。善邻之道的内容。
首先,墨子认为国与国之间攻伐掠夺战争的根源在于。不相爱。墨子日:
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查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利:弟自爱而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f臣自爱而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盗爱其室而不爱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而利其国。
从墨子这段论述中可以看出,社会混乱的根源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不相爱,之所以。不相爱完全是出于个人。自私自利和国家狭隘的。爱国主义。因此,这显然是与。力行容恕、。善邻之道绝不相容的。
其次,墨子认为。兼相爱是解决国与国。不野战的根本。
要消除社会混乱状况,实现国与国不相攻,那么就应当。兼相爱,即有对等的。爱。墨子日:“今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
以攻人之国。…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然则兼相
爱、交相利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言:‘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国,若视其国。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
“视人之国若其国,谁攻?…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
这样,人人只固守自己狭隘的“爱国论”,则必然要从自己一国之利出发而侵略他国。人人如果都像爱自己的国家那样去爱别人的国家,像爱护自己的家庭一样,去爱护别人的家庭,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家与家之间就会相互友好,相互爱护。谁还会去攻打别的国家?国与国之间和睦相处,各施“善邻之道”,天下不就实现大治吗?
二、互利——承认和尊重彼此利益
从墨子所处的时代看,诸侯国之间的争霸兼并战争十分频繁,“当若繁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阳这种“巨害”导致国库空虚,百姓流离失所,田地荒芜:国家灭亡,百姓死亡。这些情况无论是对交战双方,还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即“所攻者不利,而攻者亦不利,是两不利也。b]因此,墨子依据“天志”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主张:
“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l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是以知天之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入从而害之。”
“今天下之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l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兼相爱,交相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务为也。巩““有力相营,有道相救,有财相分。“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今若夫兼相爱,交相利,此其有利且易为也,不可胜计也。我以为则无有上说之者而已矣。”
墨子的这些主张表明,无论是人与人之间,还是国与国之间,其厉害关系都是相互的和相等的。作为当时墨子“兼相爱”、“交相利”的直接对象一诸侯国君主应当认识到,要保证自己国家的利益,就必须承认利尊重其他诸侯国的利益。并且“交相利”是对人类、对国家有利,当时这样的事例也是不可胜数的。基于这种相互对等关系,如果国君实行“交相贼”,别国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并遭到损害,那么自己国家的利益也不会被他国所保护,而且也会遭到损害。诚如墨子所言,不仅不能得到“天”的“福与赏”,而且还会遭到“天”的“祸与罚”。因此,先爱他人、利他人,对方才会给予对等的回报}如果先恶对方、害对方,那么别人也会采用对等手段报复。故此,要想真正维护国家利益,必须承认并尊重他国利益。“国都不相攻,人家不相乱贼
”,[1才能“兴天下之大利”、“中国家百姓万民之利”。
wanatha)的《古代印度国际法>一书(internationallawinancientindia)时写道,这本书‘使我们西方人接触到相当大量的知识,足以扩大我们的眼界,并使我们认识到,世界上有许多东两并不是新的,或者说,并不是只属于欧洲或西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