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法律思想 国际法 和平共处 平等互利
论文摘要:国家之间不论大小、贫富、强弱,在国际关系中都应遵守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墨予的兼爱、非攻、交相利、以及强不执弱、富不侮贫的国与国关系处理准则,与上述国际法原则有明显暗合之处。墨予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来说仍下失其现实意义。
墨子法律思想的产生与其他先秦渚子百家思想一样,是适应了当时时代的社会需要。无论是道家、儒家,还是法家等主要思想流派,其根本的治学目的都是为了治理国家,从而以某种方式提出治理国家的理论和方法。正如《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言:。易大传日;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墨子所提出的处理国家关系准则的国际法思想,也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现实。
一般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国际法的产生与存在时期。这一时期,周王室的名存实亡而诸侯国经济与军事实力不断强大。因此,各诸侯国越来越独立,分封制下的附属关系也就失去了意义,而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发展起来。彼此之间交往的需要,使得处理相互关系的一些规则、惯例也就应运而生。第一个将这些处理国家关系的规则、惯例同近代国家规则进行比较,并向世界宣布的是美国人丁韪良(w.A.P,Martin)。1881年,他访问欧洲时提出了一篇名为。古代中国国际法遗迹(Trace$ofInternationalLaw inAncient China)的报告。在这篇报告中,丁韪良指出,。中国政治家们曾经指出该时期他们的国家与近代欧洲的政治分野有类似之处。在他们的记载中,他们找到了与我们近代国际法的词语相等同的惯例、字句和概念。-[z3当然,对于丁韪良的古代中国国际法的这些规则和惯例,它们显然还不能算是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因为,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陈顾远先生指出这时期只有。际”而无。国。但是,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与近代国际法有类似之处,它们所构成的总体可以说成初步的国际法,也可以说是国际法的遗迹。,墨子关于国家关系的处理准则,可以说是这个初步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春秋战国时期,各大渚侯国之间兼并与争霸战争频繁,社会动荡。
这些攻伐掠夺战争,贻误农时,破坏农业生产,使百姓饥寒冻馁而亡:残杀无辜、掠民为奴,使国家失去了劳动力:老百姓不能从事本业,被迫参与征伐,由此导致死亡不可胜数。所以,这种兼并争霸战争,对交战双方的百姓来说是巨大灾难。墨子作为“农与工肆之人,即小生产者阶级的思想代表,其思想当然要反映这一阶层的迫切渴望:稳定和平的生存境。因此,墨子从。今天下无大小之国,皆天之邑也这一基认识出发,提出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相爱、平等、互利。
一、基于。兼相爱而产生的国与国应和平共处、睦邻好的思想。
古今中外,各国之间只有存在对等的。爱,才能消除此之间的敌视、掠夺和侵略之意,从而实现睦邻友好、和平处。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世界各国鉴于第二次世人战给人民带来的惨重灾难,为避免类似灾难重演,故在‘联合国宪章》序言中载明:。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不堪言之灾祸,各国必须。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相处。这就十分明确的要求国家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武力、武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侵犯他国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干涉彼此内部事务,在此基础上发展国家间和平容忍关系。墨子在论述国与国之间关系准则时,其起点和落脚点所反映的思想也止是。容恕和。善邻之道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