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国际法论文

基于国际知识产权谈判场所的转移与发展中国家

2015-07-02 13: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场所转移; 发展 中国 家;自由贸易协定

  论文摘要:由于在wto/wipo多边谈判中遇到强大阻力,发达国家近几年来将国际知识产权谈判场所转移至双边谈判框架。该框架下的谈判实力失衡格局和互惠原则已迫使发展

  
  一、发生背景
  
  谈判场所转移(forum shifting)是发达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谈判中常用的一个策略,其具体做法是,在原有谈判框架下遇到阻力时,通过将谈判议题从一个谈判框架转移至另一个框架下的方法达到目的。
  众所周知,尽管1994年《trips协定》(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同)只为wto缔约方设定了最低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但对发展

  2、限制药品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的适用理由。2003年wto《关于实施(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的决定》曾经确认,wto缔约方有权自行决定其对药品实施强制许可的理由。为了限制 发展
  
  (三)在对生命形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trips协定》第27条第3款规定,wto缔约方可以不对“除微生物外的植物和动物”以及“除非生物和微生物外的生产植物和动物的主要生物方法”提供专利保护,但必须对植物品种予以知识产权保护,其方式可以是专利,可以是某种“有效”的特殊制度,也可以是这两者的组合。wWw.133229.cOm植物品种培育属于生物技术的范畴,由于大多数发展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