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是本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它是国际贸易中在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保理公司对出口商应收账款进行核准或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目前,国际上已成立包括我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保理联合会FactorsChainInternationalFCI并公布了世界各国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统一惯例:国际保理惯例规则CodeofInternationalFactoringCustoms。
近20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向买方市场形式转变以及向全球化方向发展,出口竞争日趋激烈,国际保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和大规模应用,据联合国贸发中心1998年的统计数据,在国际贸易结算中,L/C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甚至降至10%以下。1999年,全球保理业务量达到了5000多亿美元,特别是在欧美国家间的贸易结算中,保理方式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而成为最主要的结算融资方式。因此,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际贸易量的不断增长,我国的商业银行如何加快应用和发展国际保理这种在国际上已成熟有效的结算融资方式,拓展国内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新领域,同时进一步增强其自身以及国内进出口企业的竞争能力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现状分析
1992年中国银行在我国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于当年加入了国际保理联合会FactorsChainInternationalFCI。之后,交通银行和东方国际保理咨询服务中心也陆续参与了此项业务。然而经过了10年的发展,国际保理业务量却只占我国国际结算总量的很小的比例。据1998年FCI的统计数据,1998年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结算额仅为2000万美元左右,只占我国出口额的001%;1999年又降至1700万美元。这一状况是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日渐减少,赊销记账交易使用不断增多的潮流相悖的。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五年时间表开始启动以来,国际保理业务正迅速地成为外资银行抢占中国金融市场的极具竞争力的“武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以填补产品空白和改善服务中的不足,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难点分析
1.当前,信用交易在我国尚未普遍建立,由于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方式的限制,我国出口企业满足于用传统结算方式进行交易,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大多数进出口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操作、优势所在等均缺乏足够的了解,而习惯并普遍接受基于银行信用的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因而首先使其在观念上就对国际保理业务有了一种排斥心理,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的国际贸易目前主要仍以服装、手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产品主观检测性强,易引起合同纠纷。而在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挑剔产品质量时,保理商是不承担付款责任的。因此,出口商宁愿选择传统的贸易结算方式。这也将影响到商业银行开办此业务的市场需求大小和目标市场定位问题。与受到普遍接受、有较稳定客户群的信用证、跟单托收业务相比,国际保理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还不可能在短期内显现出来。
2.保理业务法规建设滞后,不能适应保理业务发展要求。
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管理规则》、《国际保理公约》等,但这些规则尚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我国尚需要建立一套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
3.缺乏专业的国际保理从业人才。由于国际保理业务具有国际结算、融资、信用担保、现金流量管理等多重功能,并涉及到国际贸易、银行、法律、计算机等多个业务领域,因此要求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人员不仅必须具备熟练的英语应用、计算机操作能力,还要有较丰富的国际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熟悉相关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交易规则和习惯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在陆续申请开办国际保理业务,但从事保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大都未经过专业的国际保理业务培训。在实践中,因为需求的限制从业人员也缺乏实务方面的锻炼,从而影响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
三、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建议
正如前述,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受到银行内部及整个社会经济大形势的限制,要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必须从政策上、法规上、观念上、人才上等诸多方面进行努力,积极促进商业信用体系、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建设以及促使商业银行自身尽快采取措施为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及进一步发展作好准备同样非常重要。针对存在的难点,可考虑的对策如下:
1.国家应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领域普遍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我国是一个贸易大国,据统计,我国2000年的进出口总额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由1999年的第9位上升至2000年的第7位。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对外贸易份额将会以更加迅猛的速度增长,必然要求我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与国际接轨的现金国际结算工具。在这一背景下,单纯依靠我国的企业自觉转变交易观念,改变传统交易习惯是不能适应这一发展要求的。政府必须出台扶植政策,一方面鼓励出口企业应用保理业务以扩大对外贸易;另一方面,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拓展自己的业务经营范围,放宽业务准入条件和简化业务准入手续,引进利益驱动机制,是出口商、保理商都能在开展保理业务中有利可图,从而变被动发展为主动引导示范。在我国商业银行新业务开办、金融创新业务品种推出的审批问题上,金融监管当局可在我国各商业银行实行了有效风险防措施的基础上,给予尽快批准。而从商业银行方面也可积极探求解决的途径。由于近年内我国要实行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不可能的,那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应先考虑在现行的条件下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再逐步过渡到最终全面相结合来完成国际保理业务。可考虑按以下策略进行:
第一步,利用保险公司现已开办的出口信用保险,采用单保理+出口信用保险模式。由出口商投保信用保险,受益人为拟须做保理业务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确定对单个进口商的保险额度,商业银行在此额度内对出口商须做保理。该模式一方面在保险公司一方没有准入障碍和操作上的大变动,且能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另一方面出口商虽需承担保险费用但能从商业银行获得较低的贴现率和较高比例的贴现额;此外,商业银行借此能与保险公司立即进行合作,保理风险也得到了一定控制,并且实行单保理在中行已有先例,藉此其他商业银行也能较易通过央行的业务审批。
第二步,双保理+出口信用保险或应收账款保险模式。在第一步聚实行并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发展国际通行的双保理业务。一旦保险公司的业务准入和操作问题解决后,即可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保理业务;
第三步,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限制放开后,从事保理业务的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可能为同一金融集团下属机构,则不存在业务准入问题,其在国际保理业务上的合作就成为全面的结合,甚至简化为同一操作流程中的不同岗位而已。
2.建立健全国际保理业务所需的法制信用环境。借鉴国外成熟保理业务管理经验及法律规范,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制订保理业务法律规范。亚洲金融危机对世界的深刻影响,使人们越来越重视金融立法的重要意义。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金融服务,无论是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其自身微观发展的角度都需要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出台保理业务管理法规和基本操作规定,以便规范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同时加强保理业务的现场监管和风险防范。通过配套的法规建设,一方面保证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减少甚至避免银行的经营风险,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优势,提高国际贸易份额,促进经济发展。另外,还应促使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各商业银行都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以共同遵循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等。
3.加快国际保理业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建设。首先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为保理业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国际业务,无论是提供国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还是采用保理业务进行结算的企业都应重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利用国外成熟的管理模式和丰富的交易经验培养专业人才。从方式上看,不仅可以走出去主动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也可以请进来,邀请国外大保理公司人员或知名国际保理业务专家举办国际保理业务培训,还可以加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间的交流和研讨,以期切实提高国际保理业务人员的理论及实务水平;其次在内部管理上,一方面对国际保理业务机构问题可考虑设置专门机构,也可在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部门中增加国际保理业务品种,待业务扩大到一定规模再设置专门的保理业务部,同时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规程及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另一方面在国际保理业务的定价问题上,可参照国际标准再加上对本行开展该业务的成本收益分析,确定合理的价格,同时对在不同目标市场的客户体现差别定价策略,甚至可与单一大客户协商来确定价格;再者,我国商业银行当前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要把握技术手段上的高起点,即采用国际先进EDI系统和网上交易手段,这样一方面可加强与国外保理商的合作和信息交互,另一方面又能为客户提供最便捷的服务。
4.引入营销理念,分阶段确定国际保理业务的目标市场。如前所述,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目前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参与者少交易量小。但从全球范围看,随着记账贸易方式的快速增长,国际保理业务也将进入一个高速增长时期。据估算,全球贸易方式中70%的记账贸易以及61%的承兑交单托收都将是这一业务的潜在市场。虽有如此大的市场前景,但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还需要根据国际保理业务易以及61%的承兑交单托收都将是这一业务的潜在市场。虽有如此大的市场前景,但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还需要根据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阶段来确定不同的目标市场及发展策略。首先,在国际保理业务的介绍推广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要针对广大进出口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由于观念上认识不足而不愿采用国际保理方式的状况,加大国际保理业务的宣传和推介,运用金融产品营销手段,引导并培养、发展进出口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需求。同时在研究不同企业业务发展和资金松紧实际的基础上,将重点放在出口产品有国际市场竞争力,采用赊销方式出口比例高、出口方向集中于欧美发达国家,或者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上。将这些企业作为目标客户,先可为其提供出口保理项下的进口商资信调查、国际结算、承购其出口应收账款,在此过程中,部分原来选择信用证、托收方式的企业会转到保理业务上来也是正常的现象;接下来,随着国际保理业务逐步被普遍接受,有保理业务需求的企业越来越多且形成了较稳定的客户群,就有必要进一步细分目标市场,对一般客户提供日常的国际保理业务服务,而对少数高端的客户则要依据其各自不同的需求,为其量身定制人一套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案,提高其现金流量。而要完成上述的营销推广、提供具体的国际保理业务各项服务还有赖于在人才、技术手段以及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中制定相应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