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法学理论论文

网络反腐机制的构建的模型分析

2015-07-25 09:3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近年来,伴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民间网络反腐也应运而生。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 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深刻阐述。全会通过的《决议》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这些都表明了政府高度认同网络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并把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的治理腐败的机制。所以笔者认为结合反贪办案工作实践,加强网络反腐机制的构建,对今后的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网络反腐的涵义
  网络反腐具有着四大功能:一是监督权力的功能;二是举报腐败的功能;三是传播、扩大民意的功能;四是消解和宣泄公众反腐情绪的功能。包括民间反腐力量通过网络举报、检举、披露腐败行为或通过网络舆论进行反腐败。这种定义下的网络反腐路径得到了扩充,普通公众除了通过网络曝光引发舆情事件致使官方介入展开调查处理的途径,还可以选择通过官方的网络平台将自己获知的腐败信息进行举报的途径,通过信息扩大、民意放大的方式与国家机关建立间接、被动的网络联系,通过信息单向传递的方式,直接与国家机关建立网络联系。
  二、网络反腐与反贪部门联合的利于弊
  (一)网络反腐与反贪部门联合的优势
  1.网络反腐具有安全性
  在网络反腐中,由于网络与现实生活相比,除非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手段,人们的活动一般处于一种隐匿状态,正是这种隐匿的特性,使得知情者获得在现实生活中较难获得的安全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知情者表达信息的后顾之忧,这样无疑可以扩大有关腐败犯罪的信息量,大大弥补了反贪部门由于信息不对称所致的反腐不力的风险。
  2.网络反腐具有便捷性
  在网络反腐中,知情者不必经过象反贪部门举报那样复杂严格的程序环节,更不必遭遇受理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影响,只要有一台能连接上互联网的电脑,知情者就可以随时随地,而且成本低、速度快地将信息传递出去、扩散开来。
  3.网络反腐具有凝聚性
  网络反腐的凝聚性既体现在犯罪信息数量的扩充和质量的提升,也体现在反腐力量的扩大与充实,从而有利于通过网络、媒体形成强大的民间反腐的合力。
  (二)网络反腐与反贪部门联合的阻碍
  1.网络反腐信息的虚假。正是由于网络反腐在信息源头方面良莠不齐,缺乏合理的审查、过滤机制,网络反腐中信息虚假的风险不容小视,在建立反腐联合时将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2.网络反腐缺乏权威性。这种权威性既体现于反腐的稳定性上,也体现在反腐的有效性上。首先,在网络反腐中,并没有相应的引导和保障机制,因此网民对于网络曝光的反腐案件的关注可能很难长时间持续下去,可能会因网络公布的腐败事件的热度而发生转移,随着时间的拉长致使力量被分散,这无疑会使反腐的稳定性受到很大影响。其次,网络反腐是以普通公众为主体的,尽管凭借网络形成的民间反腐力量非常强大,可以很大程度上震慑腐败分子,但是如果没有公权力机关的积极介入,仅凭网络反腐是无法给予腐败分子现实有力的法律制裁,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想真正取得反腐的有效性,仅有网络反腐之力还是不够的。
  三、网络反腐机制的构建
  反贪部门应当摒弃某些陈旧观念,积极回应广大民众强烈的反腐败诉求,充分运用网络工具,承担起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为此,我们反贪局从以下路径进行了契入:
  (一)建立反贪部门网络反腐的自动机制
  设立的网络举报平台版块进行了更全面的设置和完善,有针对性的设立分网并以专门的法律机构为依托,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及时回复,将网民的意见集中起来,在一个平台上共同打击腐败行为。在举报中心设置负责受理网络举报和查看网上信息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能。同时,我们的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更加公开、透明地进行反腐工作,以便于接受公众的监督。
  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启动追究机制。我们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专职专员,对于网上与腐败有关的各种信息与报道进行筛选与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应当移送办案机构进行再次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案件即进入调查或侦查程序。决定不立案的,则应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举报人不服的,可以在网上申请复议。
  (二)建立反贪部门与网民自律性组织之间网络反腐的互动机制
  首先成立一个总的组织,在具有代表性的城镇成立二级组织,相对应的在乡镇设立三级组织。基层组织发现腐败行为后,实行逐级报告制度,由总组织讨论并确定其真实性后,作为代表向我们部门举报并进行互动。另外,在组织内部实行实名制或者统一编码,责任到人,以防网络反腐被不法分子利用。这样,就会在社会中形成一张无形的舆论网,使腐败行为无处遁形。
  (三)建立和完善网络反腐的法治机制
  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构建完备的网络反腐规章制度,使网络反腐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明确界定正常的网络反腐和侵权、造谣诽谤,公民的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并针对违法行为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除此之外,要把网络反腐和制度反腐结合起来。网络反腐的偶然性和随意性比较大,只有把网络反腐纳入到制度反腐的体制内,才能把这种偶然性变成一种必然性,才能使网络反腐成为一种规范性和常规的反腐方式。
  网络反腐以其实时、快捷、廉价、高效、操作性强、安全系数高等独特的优势和时代特征,日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在目前阶段,网络反腐虽然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缺点,但是它在反腐方面总体上还是利大于弊的,是一种需要大力提倡的反腐方式。只要在我们及其他公权力机关对其进行合理必要的管理和引导,网络反腐就一定可以成为反腐倡廉的有力工具。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