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法学理论论文

传统法律思想与当代法制

2015-07-07 10:0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建法制建设,并奠定了中华法系的法学理论基础,这一体系的知道思想是封建的纲常名教,法的作用在于维护专制皇权和等级特权,是一种防民之具,是人治的产物。随着

会舆论等道德力量的作用,其代价却是整个社会失去了足以制止剧烈冲突的有效手段而陷入动荡不安的状态之中。([14]同注[9] p374)所以,当时有林副统帅说:对于毛主席的话理解的要执行,暂时不理解的也要执行。为什么理解不理解的都要执行呢,那就是在他说这话的谁有个预设的前提——毛主席他老人家的话是对的。那为什么他的话有必然是对的呢——因为他是智慧和道德的化身。aristotle曾经说:凡是不凭感情因素论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是全不带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是谁都难免有感情。([1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81.p163)所以这种理解不理解的都要执行下的统治和治理本质上就是独裁。正如中共的创始人陈独秀晚年在他的《我的根本意见》中写到“所谓‘无产阶级独裁’根本没有这样的东西,即党的独裁,结果也只是领袖的独裁,任何独裁制都和残暴、蒙蔽、欺骗、贪污、腐化和官僚政治是不可分离的。”([16]《看世界》2003.no.7 p34)的确是那样,在我看来无产阶级在很大意义上说也只是个道德概念,而阶级专制的边面上看来是一个集团的统治,而这个集团(事实上可以说并不存在)能实行专制么,显然不可以,那唯一的结果就是无法无天的领导人的专制,即独裁。wWW.133229.coM而人治(包括德治)的本质就是个人独裁。这种独裁的预设前提是该独裁者是道德的化身。

教育。由于传统法律思想追求的是秩序井然,则必然要求人们不能为可能让秩序不“井然”的行为。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