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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成都市雾霾防治法律问题

2016-07-11 09:3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对我国来说,雾霾污染是一种逐渐进入人们视野的典型大气污染现象,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并超出了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所致。而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工业化进程的加深,位于西部地区的成都市也日益遭受雾霾污染问题的困扰。雾霾作为典型的大气污染类型,对雾霾进行防治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因此,加强对成都市雾霾污染的治理势在必行。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雾霾污染的防治成为其最重要的治理经验之一,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剖析成都市的污染现状和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了成都市雾霾污染防治的一系列法学法律对策,达到解决成都市雾霾问题的目的。

 

  一、成都市雾霾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成都市雾霾情况严峻

 

  雾霾是对大气中含量超标的各种悬浮颗粒物的笼统称呼。其中PM2.5危害最大,它本身就是具有很大毒性的物质,且可以被吸入肺部的深处,又能长时间的停留在空气中,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罪魁祸首。严重的雾霾天气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巨大的危害,也会对正常的生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交通运输会受到持续的影响,原因是普通的雾气会短时间内消散,而雾霾天气可以持续很久,让人无计可施。201310月份,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25.81%,超标天数比例为74.19%。其中轻度污染占45.16%,中度污染占19.35%,重度污染占9.68%2003年全年,成都市首要污染物PM2.5年均浓度达96微克/立方米,超标1.75;pm10年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超标1.14倍,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倒数第八位。

 

  2、成都市雾霾形成的原因分析

 

  雾霾污染本质上属于大气气溶胶污染中的细粒子污染,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与一定的地理环境、城市布局、工业结构等自然与人为因素叠加造成的严重细粒子污染现象,特定的环境条件促使这种污染类型的形成。毫无例外,成都市雾霾污染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地理环境与人为活动的原因。

 

  (1)自然因素

 

  成都市居于四川盆地的底部,为雾霾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地形条件,很容易出现大气逆温和静风现象。大气逆温现象就是空气的垂直方向的流通运动受阻,无法正常进行上下层空气的对流,这种大气结构是空气污染的温床。加上空气水平方向的流通运动受到了限制而产生的静风现象,使得空气中的烟尘、水汽凝结物等不易在水平方向上扩散。因此,这两种稳定的大气结构无法稀释掉过多的污染物,当污染物的浓度会逐渐上升,超出了大气环境的容量,最终形成雾霾污染。

 

  (2)人为活动因素

 

  城市热岛效应

 

  作为西部区域经济中心的成都,城市规模十分庞大,人们密集的生活生产活动产生了大量的热量,造就了成都的热岛效应。热岛效应使得成都市区温度较高,提高了成都市大气逆温形成的概率,使得空气中的污染物不能及时的扩散出,持续的累积,在大气逆温现象条件下,雾霾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机动车尾气

 

  城市机动车尾气对雾霾天气的形成有着很大的作用。柴油车、汽油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在阳光紫外线的照射下会产生光化学烟雾,使大气浑浊,形成灰霾。在成都市的产业结构中,热电、钢铁都是以煤为主,机动车尾气加重与扬尘污染也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截至2014年,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340万辆。10年间增加了近9倍,因此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增加对雾霾形成的贡献率增加。

 

  煤炭的消耗

 

  煤炭的燃烧会产生的大量的二氧化硫、烟尘和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到空气中直接降低了空气质量,污染物越多形成雾霾天气的概率就越大。以2012年为例,成都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为895.19万吨标煤,燃煤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例仍高达25%以上。尽管成都市冬季不用燃煤供暖,但成都市产业结构中的热电、钢铁、建材都是以煤为主,燃煤是成都市大气污染的重要要来源。

 

  扬尘及秸秆燃烧

 

  扬尘大量排放会直接贡献大量的致霾因子,它主要是人们在进行基础建设时产生的。如果工程量小,排放的扬尘尚在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之内,空气质量不会受到严重影响;反之,会造成空气污染,甚至引发雾霾天气。成都市有些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定施工,导致扬尘排放量较大。而且秋收季节,成都市周边地区都会有秸秆焚烧现象,污染物会输入到成都上空,碰上大气逆温和静风,积聚的污染物会最终导致雾霾。

 

浅谈成都市雾霾防治法律问题


  二、成都市雾霾防治的法律规制

 

  1、制定雾霾防治的相关法律

 

  在协调发展原则、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这些原则指导之下制定的法律才能够更加科学,为成都市长期治理雾霾并形成良好的治霾机制提供正确的法律支持。

 

  (1)制定治理雾霾污染的地方性法规

 

  修改和完善成都市雾霾治理的综合性法规

 

  成都市有关治理雾霾等类型的大气污染的法律比较庞杂,所制定的方案也不尽统一,成都市政府的规章《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是位阶最高的,该规章于2008年颁布,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无法扭转成都市雾霾污染状况日趋严峻事实,而且新的《环境保护法》颁布之后,有关大气污染的法律制度也作了相应的变化,成都市应当作出相应调整。现行的《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只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燃煤污染等进行了简单规定,没有对扬尘污染和秸秆燃烧污染进行规定。应当设专章对扬尘污染、秸秆焚烧污染的进行规定,以解决以这些污染源为诱因的大气污染问题,特别是其中的雾霾污染问题。新环保法新设定的按日连续处罚制度,该制度将无疑增加违法主体的成本,倒逼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因此,应当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设定保持一致。

 

  制定和完善成都市雾霾防治的单行法规

 

  成都市在治理雾霾的过程中颁布了的一些专门针对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但其共同的特点是法律位阶较低,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而且部分法律已经制定了很多年,如《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成都市政府规章制定于2001年,距今已经有十多年之久,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大气污染防治治理的要求。因此,这类法律应当与时俱进,对体例及内容进行完善。一是适用范围要扩大,扬尘防治法规的适用应当扩展至成都市的整个行政区域内;二是工作责任设定要明确,应设定市、区()主要负责人的对本区治理目标的治理责任,提高治理效果;三是依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预警级别规定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扬尘的措施;四是提高处罚金额,以提高防治效果。

 

  (2)尝试设立低污染行驶区域

 

  在工业污染排放量相对确定的情况下,成都市私家车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使得机动车尾气污染成为导致雾霾污染的主因之一,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尤为重要。设立低污染行使区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私家车数量增多带来的尾气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还可以鼓励人们多采取公共交通出行的方式,成都地铁和公交都在完善各自的线路,基本覆盖成都市所辖各区域。

 

  (3)鼓励对城市建筑进行立体绿化

 

  成都市巨大的城市规模容易产生热岛效应,进而容易导致大气逆温层的产生,提高了雾霾污染发生的概率。因此,提高城市的绿化率可以有效降低城市总体的温度,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影响,从而降低直至消除市区及郊区污染物向市中心的积聚现象。并且提高城市环境对空气污染物的自净能力,提高其承载力。

 

  2、提高雾霾防治的公众参与度

 

  (1)以多元方式公告空气质量状况

 

  作为治理雾霾主体的政府应及时的向每一位成都市民发布空气质量状况,政府可以通过政府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QQ以及群发短信的形式公告每日的空气质量状况。使公众实时的获知空气质量状况,从而提高环保意识与治理雾霾的参与意识,监督污染空气行为和政府治理雾霾行为。

 

  (2)强化听证的作用

 

  政府在作出治理雾霾重大决策之前,应当就该决策征询公众意见,并举行听证会,以此减少政府决策的偏差率和提高公众治理雾霾的参与度。以听证会为基础的有关治理雾霾的决策毫无疑问将具有更大的可执行性,减少执行过程的阻力,提高公众的配合度。

 

  (3)发挥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以维护环境权益为宗旨的环保非政府组织具有自治性、规范性的特点,可以凝聚更大的力量,促进雾霾污染的防治。目前,成都市的环保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两个类型,一类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组织,另一类是广大高校的各类环保社团。尽管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非政府组织、大学生环保社团可通过环保宣传与行动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改善我们的环境,促进政府的工作。

 

  3、完善雾霾污染的联防联控制度

 

  首先,成都市与周边市之间应当在订立有关秸秆燃烧禁烧区域的协定的基础之上,和周边各市积极进行协调,订立更为全面的针对雾霾防治的联防联控文件,扩大联防联控的目标污染物种类。其次,加强政府内部的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提高雾霾防治决策与行动的效率。对执行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统一,促进雾霾防治工作。最后,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农民妥善处理秸秆的成本,比如可以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相关企业去收购秸秆,提高禁止焚烧秸秆工作的效果。

 

  作者:郑珊珊 来源:青春岁月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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