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性。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渗透于法学教育的全部过程是主要针对专业思维训练、职业伦理修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方式。通过对实践教学的逐步探索、完善实践教学日益显现出其自身独特的教育价值和重要地位。实践教学作为完成法学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和有效途径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
1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基本理念
我院一直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我院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当然也是我院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理念。但是从我院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规章制度、行政管理等多个方面来看“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一基本教育理念并未得到全面深入贯彻在某些方面还与基本教育理念存在较大的差距。由此有必要将应用型人才的概念、培养必要性、培养方案等进行探讨。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实施实践教学。在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其经典模式为“灌输式”的课堂讲授教师仅仅就理论进行系统的阐释而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
2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基本目标
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我院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理由如下:
2.1 成为合格的应用型人才是我院绝大多数法学专业学生的求学目标
近年来随着我院招收外地考生的比率上升我院学生的整体学习能力、勤奋程度得到大幅度提升。在这种背景下有些老师或许认为我院可以将培养学术型人才作为基本目标了。但是实际上我院真正以研究学术为目的的学生非常至少。易言之我院在校法学本科生中真正打算将来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数量极少。绝大多数法学本科毕业生打算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实务界少部分学生打算读硕后进入实务界他们在校时更多为进入实务界作准备如司法考试考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考外语、计算机等各种证书对学术训练缺乏兴趣。
2.2 将人才培养定位为培养职业型或应用型人才是我院法学专业的光荣传统和现实出路
所谓光荣传统所谓现实出路即侧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我院在激烈竞争的法学高等教育格局中、法学本科毕业生供过于求就业困难的背景下的必然选择。与其他高等专业院校相比我院在师资力量、学术氛围、办学经验、生源质量等方面均处于劣势。在这种情况下唯有扬长避短、突出特色才有竞争力、生命力。我院的特色、长处不在于研究型人才的培养而在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现有的法学本科教育往往注重书本和课堂教学、强调法学知识的灌输和理论的探讨缺乏实际应用环节、忽视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和运用法律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培养出的学生常常被法律实务界报怨为知识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低下。如果我院能集合各方面的力量率先进行教学改革走出一条培养法学应用性人才培养的新通道我院法学教育一定能有竞争力、生命力。
3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之实践教学
现阶段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3.1 实践教学的地位尚未得以确立。实践型课程和实践教学诸
环节是培养法律执业者基本素养的重要环节而现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3.2 实践教学尚未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
实践教学的推进有赖于实践教学模式的形成。现有各高校实践教学一方面发展极不平衡难以形成实践教学的整体氛围;另一方面整体上处于不发达状态难以形成可供参考、借鉴、推广的经验。
3.3 各高校对实践教学投入远远不足
这种投入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人力、财力和基地建设上。人力投入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缺乏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能够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必须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没有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财力投入缺乏是指对于实践教学各种模式的资金投入都非常不够各高校一般都没有专项经费投入到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基地这是关乎其能不能系统化的关键现阶段各高校对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很多基地不能提供高素质的指导教师另一方面基地过少或者范围过窄。走职业性道路、培养应用型人才逐渐成为国内法学教育界的共识。多年来国内法学界关于法学教育究竟应走学术型道路还是走职业性道路争论不休。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律师的培养是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法学教育的重要变革我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一员法学教育要积极参与这一变革。众所周知我国现有的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专才教育绝大多数法学本科毕业生仅仅系统学习过法学知识、大体了解法律职业技能对于其他专业的知识并不了解对其他专业技能并不熟悉。可是种单一性的法律人才并不是我国法律市场上急需的人才。我国法律市场上急需的是那种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特别是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世博局副局长周汉民在论坛发言中说目前国内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极其匮乏。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在熟悉国内法律事务的同时还需精通英文或法文掌握国际通用的法律特别是商法。
所谓复合型人才是指那种通晓两门或两门以上专业知识精通两种或两种以上专业技能并能在两门知识、两种技能的交叉、重叠中取得创造性成果获得突破性进展的人才。其与单一型人才相对。所谓单一型人才是指仅仅通晓一门专业知识精通一种专业技能的人才。所谓法学复合型人才是指那种除了通晓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外还通晓经济、科技、人文等其他某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人才。比方说既懂法律又懂贸易的法律人才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法律人才、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法律人才、既懂法律又懂建筑的法律人才、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法律人才等等。众所周知我国现有的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专才教育绝大多数法学本科毕业生仅仅系统学习过法学知识、大体了解法律职业技能对于其他专业的知识并不了解对其他专业技能并不熟悉。可是种单一性的法律人才并不是我国法律市场上急需的人才。我国法律市场上急需的是那种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特别是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世博局副局长周汉民在论坛发言中说目前国内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极其匮乏。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在熟悉国内法律事务的同时还需精通英文或法文掌握国际通用的法律特别是商法。
为了加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我院可以借鉴中国政法大学的做法开展跨专业跨学位人才培养。学院可以实施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它是本科生在修读入学专业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毕业时取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或者相应)学位证书的培养模式。双专业双学位基准学制为5年修业年限可以延长至7年。跨专业、跨学位的培养模式是一种“法+X”或者“X+法”的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模式。这一模式的内涵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入学两年后可以选择第二专业法学以外专业的学生入学两年后可以选择法学专业在五年内完成“法+X”或者“X+法”双专业、双学位教育;在双专业双学位基础上探讨法学专业本硕连读的精英教育模式。这一培养模式凸现了学校的法学优势实现多学科知识的融通渗透满足了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复合型的法学精英人才培养的需求体现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增强了其择业和职场竞争力。
结束语
前文已述目前走职业化道路、培养应用型人才已经成为国内法学高等教育界的共识。这就要求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不仅要提供传授理论知识的课程也要提供直接训练实践能力的法律技能训练课程这也是个艰难而又曲折的过程。.
作者:崔启超 来源:科学与财富 201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