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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舆论对量刑的影响

2015-11-26 10: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随着新刑诉法的修改以及2014年中央政法会议的召开,社会公平公正、人权保障等法律权利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法律工作的核心应当围绕人民安全和人民权益开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量刑是法院审判权重要组成部分,在近些年来受到社会舆论热议的案件多是就量刑问题开展的,这些舆论给法院独立量刑带来冲击和挑战。既有来自正面的积极效应,同时也带来极重的负面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如何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有效平衡社会舆论和公正量刑的冲突,排除来自社会舆论对量刑的压力,我们需要从理论基础、二者辩证关系着手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一定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 社会舆论 量刑 审判权 公信力

  一、概念分析

  (一)量刑的概念
  量刑作为法院司法活动的一部分,在刑事司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外学者们对量刑并没有得出统一的的概念,英国量刑专家沃思克教授认为:“量刑是指法院在被告人认罪或者证实有罪时对被告人做出处理的有关活动。换句话说,量刑活动是从一个被指控犯罪的人从‘犯罪嫌疑人’变成‘罪犯’时开始产生的。”我国有学者指出,审判活动包括审理和裁判两部分活动组成,量刑时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者应当具有中立性,审判应当具有公开性与民主性。 我国高格教授认为:“量刑,简言之是指对构成犯罪的人裁量决定刑罚,具体说量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犯罪的性质与情节,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一定的刑罚或免于刑罚。” 由上述可知,量刑作为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有中立性、法定性和权威性,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判,而不能朝令夕改,丧失自身的可信度。
  (二)社会舆论的概念
  社会舆论分为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广义的舆论是指“社会上同时存在的多种意见,各种意见的总和或者纷争称作舆论。” 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将舆论看作民意的表现,是多数人对某一事件、某一客体的有效反应。有学者指出舆论往往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大多数人的互动中形成。个人受到一定利益或需求的驱使来表达自己对某一事件的态度、意见,而又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之间相互刺激,在寻求认同感的过程中互相影响,逐步趋同。本文采用更具有现实意义的舆论观点。
  二、社会舆论与量刑的辩证关系
  近些年来,社会舆论对审判量刑的影响往往体现在对于社会影响度较高的案件,比较典型的有2006年许霆案件,2010年药家鑫案,以及前段时间民众广为热议的”李某某轮奸一案”,这些案件或多或少和社会舆论联系在一起,而审判量刑也往往和社会舆论形成互动。
  (一)社会舆论对量刑的积极效果
  舆论是公众在互动中形成集合意见,对各种权力组织和其工作人员,进行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在实际生活中,社会舆论往往是民意的反映,不可否认社会舆论对于司法审判起到了监督作用。在全民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各种网络平台成为最及时有效的监督渠道,各种审判量刑中的不公正环节可能在第一时间被公众知晓,受到监督。社会舆论对量刑的监督是保证量刑公正的有力措施,而且我国法律也保护社会舆论对量刑的监督,这是基于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情,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而在实践中权力往往由掌权者进行实施,这使得普通民众和权力实施者之间往往存在观点冲突,此时来自多数民众的社会舆论往往有利于推动审判公正。
  审判量刑过程中,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容易受到行政权的干涉,有些权力的实施者由于缺乏民众监督,往往意图干涉司法的公正,影响法院独立开展量刑审判。法律的实质是民意的表现形式和保障措施,这使得社会舆论与司法量刑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而宪法赋予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公众的社会舆论有助于司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职权,避免有关行政权力的干涉。
  (二)社会舆论对量刑的消极影响
  反之,社会舆论与量刑之间存在对立性和相互冲突性。我国的宪法、法院组织法、诉讼法都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量刑作为法院审判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不受应该社会舆论的干涉。社会舆论不可避免受到来自道德的影响,而道德与法律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二者虽然存在共性,然而道德往往根植于一个地区的社会文化、历史传统等多个方面,不可避免将会同法律发生冲突。基于道德的社会舆论往往得到有着共同文化理念的群众广泛响应,此时一定会给定罪量刑的法官带来压力,法官也难以保证按照法律來严格审判。但是从舆论对法官及当事人的影响来看,法官受到来自公众舆论的压力,就可能会作出屈从于道德的选择。
  同时从上文对社会舆论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舆论在产生过程中容易受到他人影响,从而逐步趋同,人民群众在海量的信息中,有可能受到恶意的他人的引导。尤其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阶层贫富差距的扩大,很多案件被冠以“富二代”“官二代”的名号进行报道,社会舆论则往往忽视很多理性、公正的因素,要求予以严惩的声音不绝于耳,此时很难保证法院司法审判和量刑过程中中立、公正的地位,社会舆论与量刑二者之间的摩擦会越来越频繁。



  三、关于平衡二者关系的思考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不断推进,如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是对法律人提出的新课题。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突出群众观在政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更要求法官在量刑时,必须处理好法律和舆论的关系,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实现司法公正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个案引发的思考
  无论是张金柱案、许霆案还是药家鑫案,这些为人所知晓的经典案件,往往能够看到社会舆论对于案件量刑的不可低估的作用。张金柱和药金鑫两人一个身上带有领导的标签,另外一个则被“官二代”的称号笼罩,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在两个案件的量刑过程中,整体舆论偏向于对两人的抨击和重罚,一旦出现慎杀,从宽的字眼,立刻会收到大众舆论的整体抨击,而许霆案中,打工仔许霆受到了广泛的同情,两次庭审量刑结果差异甚大,不得不说是社会舆论对量刑干预的结果。2013年被热炒的李某某强奸一案,名人之子,游手好闲等等元素立马受到了广大网民的极力抨击,而本案涉及到的四位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第一时间被曝光在众人面前,而原本未成年相关涉案信息应当保密。各类评论甚嚣尘上,这其中不仅包括李某某的相关情况,更涉及到其家人。事实上一边倒的评论不一定对真相的寻找有帮助,但是势必给法官带来心理压力。这些都为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保证量刑的独立性公正性,正确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出新的要求。
  (二)对我国量刑独立的建议
  我国法律规定并保护社会舆论监督量刑过程,二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社会舆论参与到量刑过程中对加强量刑的透明化和审判的公正化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听到人民群众的意见,以公正促公开,以透明保廉洁是推动审判量刑过程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保证审判量刑的权威性,提高司法公信力,也要起我们促进量刑独立。
  1.制度保障,对社会舆论的空间有所限制
  社会舆论在法院量刑过程中应当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对于什么可以报道,什么必须限制,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有所规定。司法机关要同主流媒体做好合作与沟通,引导他们正确的报道案件的事实,禁止发布影响公平公正审判的言论,尤其是要避免恶意利用网络进行舆论引导,从而导致影响量刑。媒体自身也应当把握好自身限度,坚持客观、理性的报道事实,发挥监督作用。
  2.增强量刑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目前我国法院自身在审判量刑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使公众对司法机关量刑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和猜测。量刑公开是审判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包括判决结果,也包括判决书的制作过程,推动生效裁判文书上网,这也要求法院要依法裁判,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和法律性,要做到有法可依,让群众信服,不断提高量刑公信力。
  3.发挥法官公正审判、独立量刑的作用
  法官在量刑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证法律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社会舆论要能正确的评判,尊重民意、倾听民意,但更要尊重事实和法律。这要求法官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质,还要有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的道德情怀。即能用专业知识就量刑的相关问题回应民意,又能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能够得到公众对量刑的信任。
  4.不断推进量刑规范化的进程
  我国长期以来并未确定出统一规范的量刑标准,这是由于个案本身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需要赋予法官一定自由的衡量权利,法官基于不同的文化水平、法律素养、个人好恶,同样的案件也可能量刑结果差距较大。我国应当完善量刑依据,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性规范,来保证准确量刑。从规范制度和文件入手,摒弃单纯依靠经验和个人判断量刑方法,从而促使量刑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四、结语
  在我国不断推进法治进程建设,保证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的今天,社会舆论已经成为了整个司法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逐渐形成一种新的力量,对行政权、司法权乃至立法权都有所影响。在审判量刑中,社会舆论的存在固然可以促进量刑的公平、公正,推进司法清明和司法公正,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发展。但舆论的过度介入,一定会带给法官内外双重压力,法官作为群体中的一部分势必会受到干扰。舆论评论将会将原本基于法律的量刑判决,受制于悠悠之口,那么量刑的独立性将不复存在。但在社会整体发展中,要辩证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在充分倾听群众意见的同时,要引导舆论尊重法律、遵守规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二者的平衡有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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