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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弱势群体犯罪心理分析及对策思考

2015-11-21 09:4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当前弱势群体中的犯罪现象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分析弱势群体犯罪心理发现,诱发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动机主要有:补偿心理,仇富、仇官心理,报复心理等,对策在于解决弱势群体生存与生活问题,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建立社区预防和预警机制,建立社区居民纠纷调解机构,实施立法保护、司法救助与打击犯罪相结合等。

  论文关键词 犯罪心理 分析 对策思考

  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法治蓝皮书》显示,2009年1月至10月,中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发现受理数大幅增长,刑事案件数增幅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数增幅达20%左右,全年刑事立案数达到530万件,治安案件数达到990万件。其中弱势群体犯罪案件上升较快,自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校园惨案”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又相继发生5起类似惨案。这6名作案凶手的共同特点:一是多为青壮年男性,最小的31岁,最大的48岁。二是作案者都是社会弱势人物,这6人中,有的是进城务工的农民,有的是下岗失业人员,他们为什么会在走投无路之时制造恶性刑事犯罪?本文试从犯罪心理角度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弱势群体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活动或心理因素的总称。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与其他社会群体犯罪相比较,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仇富式心理犯罪
  2005年9月11日,北京王府井大街发生一起劫车案件,一位31岁的河南农民艾绪强,为报复社会在王府井抢窃出租车撞人,导致3人死亡,6人重伤。2006年艾绪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时,公诉人问他“你为什么要开车撞人?”,艾绪强回答:“因为我要报复社会,报复富人,我觉得现在十个城里人有九个都是黑心的。”
  (二)补偿式心理犯罪
  处于社会弱势中的人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总觉得别人瞧不起他,在绝望之时除了往往会选择自杀之外,更主要的是不会选择默默无闻地死去,而想在社会上“轰轰烈烈”地去死,从而出一口气,找回“自我价值的补偿”,自认为自己“死得值得”,可以“永垂不朽”或“遗臭万年”。2006年陕西杀人恶魔邱兴华在狱中写了《7月16号轰动全国的特大杀人犯邱兴华的写真》和《金笔定江山》两本书,在听到死刑判决后面露微笑,声称不后悔,只担心自己写的书销量不好,在狱中给他的小学老师邓国凤的信中写到“虽然我犯了杀人罪,还有不少人同情我,说我是个人才…”,②可见穷困潦倒,一生坎坷不得志的邱兴华临死都想证明自己有价值,他的人生格言是韩信的“人不怕32岁死,只怕死后无名”。
  (三)绝望式心理犯罪
  行为人因贫困、失业、失恋或其他原因陷入困境时,往往会产生绝望的心理,在绝望之余往往会选择自杀,但在选择自杀之前怀着对他人和社会的仇恨,抱着“死了也要找几个垫背的”的想法而实施恶性犯罪。在犯罪心理学上称为“自杀性暴力犯罪”。比如山东潍坊校园惨案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当场点燃汽油自焚而死;陕西省南郑县幼儿园惨案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返回家中自杀身亡。
  (四)自救式心理犯罪
  由于弱势群体文化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漠,加之我国立法不完善、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判决后执行难、打官司时间长、程序复杂,法律使用成本过高等原因导致当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往往选择以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权益,或想通过此种方式扩大影响,以期引起重视。2011年3月11日湖南籍男子谭某因对劳动纠纷判决结果不满,到重庆轻轨站卧轨,还用照相机拍照截图发布到网上,以期引起围观和重视,导致线路中断三个小时,最后因破坏经济经营罪获刑一年。

  二、引发弱势群体犯罪的因素分析

  (一)社会原因
  社会歧视与社会不公。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于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制度的不完善,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制度性壁垒和社会排斥等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机会差异,特权阶层的出现加大了弱势群体经济地位和政治上的差距。这种差距必然带来弱势群体的心理失衡,产生仇富心理和仇官心理。
  (二)认识原因
  近年来,我们对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和心态特点进行了一系列的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在250份有效问卷中,被访者对弱势归因的选择依次为:自己没本事,缺少文凭或技能;没有关系、后台;竞争太激烈;企业关、停、并、转;社会腐败;父母没本事等。虽然绝大多数人将弱势境遇归因为自身原因,但大多数人更多的是归因为社会或他人。
  弱者对弱势的归因,会影响他们在发泄不满情绪时的具体对象,强化他们作出外罚性攻击时的自我合理化机制。尤其是将自己处于弱势的原因更多地归因为社会和其他群体时,容易引发反社会情绪的积累。


  (三)心理原因
  弱势群体由于家庭环境和社会资源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而言不太理想,从小就缺乏安全感,自卑和自尊的双重性格同时存在,如果父母忽略了对子女的心理关怀和人格的培养,容易使之产生焦虑、抑郁心理,形成依赖性人格,偏执型人格、困惑性人格以及偏执型人格等。许多弱势孩子往往在人格方面存在一定障碍,比如:敏感多疑、狭隘偏执、孤僻自闭、心态扭曲、行为逆反、行为失范等。除此之外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交往与沟通障碍:一方面由于孤僻、闭锁心理导致弱势群体不愿与人交往,怕遭人歧视。另一方面,在与人交往中容易产生仇视、妒忌、幸灾乐祸的心理。受消极情绪影响,易出现焦虑、抑郁、情绪表现冲动,容易失控,一点小事容易演变为灾难性事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邱兴华在给律师的绝命书上介绍“我自小11岁死去父亲,母亲是神经病,靠我自己刻章子维持生活上完初中,走向社会。我住的地方特别差,中隔一条大江,地无三尺坪(平)。自小在世仇(较深的)何家梁子上生活,在很复杂的何氏家族矛盾中活动,办任何一件事情,都得三思而后行。”这样的环境形成了邱兴华倔强、暴戾、残忍、偏执、死要面子的性格特征。
  (四)家庭关系
  社会、家庭和朋友构建了一个强大的支持系统,对个人而言是一种心理支撑,家庭更是个人心灵的归属和避风港。当一个人遭遇困难或挫折时,家里亲人的态度影响很大,如果能从亲人那里得到关心、温暖乃至力量就容易在内心获得支撑,如果得不到家人的帮助、支持和鼓励这对于他们已经十分脆弱的心理承受力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容易在巨大的压力下产生生存恐惧,处于一种无助的迷茫状态,就会产生消极和否定的情绪,诱发侵犯性的动机与冲动。

  三、预防弱势群体犯罪
  (一)解决弱势群体生存与生活问题是预防犯罪的根本
  这类犯罪人都是社会弱势人群,因生活受挫绝望,使他们产生对社会的对抗心理。当前一部分弱势群体的民生和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成为加剧社会矛盾的动因。因此,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和生活问题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要让有犯罪倾向的人有活下去的希望,要让他们有自己的理想,这才是避免类似恶性事件的最好办法。生活、生产、就业、婚姻、子女、疾病、养老问题是弱势群体生存面临的最基本问题。其中就业问题是中心问题。因为工作不仅是每个人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扩大社会关系实现自我价值的关键,是人们进入社会、融入社会、得到社会和他人承认的重要途径。对于弱势群体来讲,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因此,应积极构建我国就业援助体系,这是扶助弱势群体的根本措施。
  (二)关注弱势群体的心理问题
  弱势群体由于客观环境的影响,人格和心理方面总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关注社区居民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关注有心理问题的人的心理倾向和行为动向,实施心理救助。心理救助除了要靠社会各类心理咨询机构外,最主要的是当事人身边家人和朋友。当事人的心理危机发生后,家人最了解当事人的心情,也最方便注视当事人的行为,有进行心理干预最便利的条件。其次是朋友。有时朋友胜过家人,因为当事人不愿对家人说的话,可能会对朋友说。如果朋友能与其家人一道共同做好心理预防工作,效果是最好的。
  (三)建立社区预防和预警机制
  种种迹象表明,犯罪行为人萌生犯罪念头,总有一个或长或短的心理斗争过程,会不同程度地在言行、表情上显露出来,特别是产生攻击社会的犯罪动机后,更难于抑制而有所流露。如犯罪前的情绪表露。实施犯罪前行为人会考虑对父母或妻儿的牵挂,以及犯罪对他们造成的影响等。总之,行为人此时的情绪与其平时情绪有明显的反差,甚至判若两人,一旦发现,可以通过谈心、劝告把犯罪动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构建社区居民纠纷调解机构
  社区居民发生纠纷、矛盾主要表现在恋爱、婚姻、养老、邻里纠纷等方面,弱势群体由于工作不稳定、经济不稳定容易导致恋爱不顺、婚姻不稳定,弱势群体中离婚率高于普通人群,因此而带来家庭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老人的赡养问题、债务的清偿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近年来表现出的亲人间的伤害,导致杀亲案件上升。因此建立社区居民调解机构,遇到矛盾纠纷进行及时调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立法保护与司法救助
  道德和法律作为构建社会秩序的两种重要力量,必须同时发挥作用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在全民中树立法律的权威,真正在老百姓心目中形成法律至尊,法律至信,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净化法制环境,摒弃金钱和权势对法律的公正性的影响,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要理直气壮地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让那些试图通过违法犯罪来达到个人目的的人断了幻想。第三,要保护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劳动、人格权利,通过建立工资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劳动保障等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减少就业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完善劳动仲裁调解机制,畅通弱势群体矛盾纠纷调解渠道。通过司法救助,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劳动和生活中的矛盾纠纷。
  总之,弱势群体的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犯罪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犯罪形式的多样性,对弱势群体犯罪的研究不能只停留于刑罚领域,要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弱势群体犯罪现象,必须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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