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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西部地区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研究

2015-11-09 10:4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法治城市的基本特征是有序化、公信度、民主性和自由度。法治文化奠定法治城市的思想基础,法治文化培育是法治城市建设规律的必然要求,我国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相对落后,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民间组织、法律职业群体和广大民众等主体的积极作用,建设法治城市。
  [论文关键词]法治城市 法治文化 建设

  一、关于法治城市和法治文化

  (一)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二)法治城市的概念
  法治城市是现代化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课题,是指在城市实行依法治理,确立法律在城市社会调整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它实现了对城市社会关系基本领域的全面控制和调整。法治城市建设实行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实现在城市社会中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城市要建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等。
  (三)法治文化的概念
  法治文化是指存在于特定环境中的,与法治紧密关联,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状态。

  二、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的关系

  法治城市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城市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理想状态,建设法治城市的关键在于人,一切法律都要靠人来执行和遵守,才能产生法治的效果,人是否能够守法,既取决于他所具备的综合素质,更取决于城市法治环境。
  (一)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
  法治城市的内涵关键是看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是否在法
  治的框架内依法、规范、有序、自觉的运行。城市法治文化是一个城市全体市民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城市和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法治文化奠定法治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
  在任何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成败和效果总是取决于其自身特定的文化环境。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并非我国社会的主导性秩序模式,人们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我国古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使我国成为了“熟人社会”,人们依赖社会的程度不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为主导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体系内,交易各方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范内进行,按市场规则办事。法治,作为最好的城市生活制度安排,需要有相应法治文化的支撑,法治城市的实现与否,关键在于法治文化建设。
  (二)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必然要求
  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个矛盾,就是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矛盾。法律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是否能够依法,既取决于他所具备的综合素质,更取决于社会整体的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关系着广大民众法治意识、法治情感的培育,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与法律制度同样的作用,因此,只有当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才能催生出法治建设的丰硕果实。
  (三)法治文化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在推进城市法治化的进程中,首先要普及必备的法律常识,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法治的权威、法律的信念、法律的理念、民主的意识、人权的意识等。有了这一系列意识,才能有效推进法治建设,没有城市社会主体的法治意识,就不可能有城市的法治氛围。当今社会存在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现象,就是因为社会缺乏应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氛围。



  三、我国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历史上缺少法治文化的传统
  在中国西部地区的历史,应该说我们并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在传统社会中一直存在的是理治和德治,而理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人治。古代统治者主张的法治也不是今天法治的含义,实际上还是一个权大于法,法受制于权力的人治。
  (二)法治文化内容形式单一,文化融合不足
  法治文化内涵涉及到法治的体制形态、法制体系、法治思想、社会心理以及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现有的法治文化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来看,都较为陈旧,不能有效地吸引民众。
  (三)群众文化程度较低,缺少法律文化培育土壤
  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民群众的受教育程度也较低,因此人民群众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培养法治氛围相对更难。

  四、加强西部地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

  (一)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弘扬法治文化,重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指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要通过普法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实践中。
  (二)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一是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二是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三是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
  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尊法,依靠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实现。但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观的真正形成,从根本上讲要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而逐步培育形成。“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损害得到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以矫正,其威信才能树立,其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的价值才得以彰显。司法公正起到了公平正义法治价值体系形成的巨大潜在作用。所以,培育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抓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艺创作,营造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过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
  (五)发挥党组织和政府的带头作用
  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总结了55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其中就有“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因此,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在宪法内活动并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法治建设。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我国西部地区法治建设,既是时代的紧迫要求,也是人民的普遍呼声。相信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国西部地区城市的法治文化建设一定会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为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和文化大繁荣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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