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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方日报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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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方日报总编辑

范以锦。他是中国报业最杰出的传媒领袖,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中坚力量。在“南方号”航母上他指挥若定,带领南方报业集团走出一条多品牌战略、“龙生龙,凤生凤”的滚动发展模式的道路。 范以锦的办公室位于集团大楼五楼的角落里,据说这里的大门永远向集团员工敞开着,谁有什么想法、意见或烦恼,都可以径直闯进社长办公室找范以锦聊聊,范以锦会耐心地扮演听众角色。 范以锦原任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总编辑,从1998年成立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以来,全集团的广告营业额每年以两个亿的速度递增。2001年年底他就任社长时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南方日报》、《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三张报纸年广告收入过亿,当时《21世纪经济报道》创刊才一年。2002年底,《21世纪经济报道》由周报扩展为一周两期,不但改变了中国商业报纸的竞争规则,也带来了收入上的明显增长。 范以锦认为当报纸具备了核心竞争力以后还得有所储备才可以成事,因此集团必须致力于打造强化持久的竞争优势。在他的率领下,《南方日报》发行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省级党委机关报之冠、《南方周末》成为数百万知识分子的读本、《南方都市报》作为都市报群之翘楚已受集团委派开拓北京市场、《21世纪经济报道》广告营业额超过亿元大关,南方农村报、《城市画报》等子报子刊也是雄踞一方,为人称道,如此恢弘的气势使得“南方”二字万众瞩目。虽然其手下的一批名将已经在市场化程度日高的中国报业市场里声名卓著,但社会上却很少有人在意谁给了他们驰骋的天地,很少有人明白范以锦手上的“南方”帅印有多沉重。 作为南方报业的掌舵人,范以锦是南方报业“报系理念”、“多品牌战略”、“跨区域经营战略”、“人才战略”等一系列拓展战略的设计者和推动者。如今我们放眼中国,还没有哪家报业集团能叫响“报系”这样的新鲜词汇。“报系”的称谓,是范以锦提出来的,作为“南方号”航母上范以锦指挥若定,整个集团运作有序。范以锦作为领导者的角色定位已然非常明晰:刚柔相济,宽容与引导。这正是一种统帅风范。

王春芙,1949年8月生,海南人。1982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毕业后进入广东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工作,先后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1991年11月任广东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1996年5月任南方日报社副总编辑,2003年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党委副书记、集团管委会副主任、副总编辑兼《南方都市报》总编辑,2007年5月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总编辑、南方日报社总编辑。

003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的 名义将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带走,在 没查出任何经济问题的情况下,对喻华峰 实行监视居住。南方都市报负责人、广州 市东山区人大代表程益中在被带走。 200 3年11月,南方都市报首报“非典再现广 州”,事后,南都值班的社委方三文遭到 撤职降级处分,撰文记者曾文琼也被要求 调离岗位。 2004年年1月6日 广州市税务 部门在广州市公安局人员的带领下,进入 南方都市报九楼财务室,在没有履行任何 手续情况下,搜走全部账目。 广州市检 察院办案人员分批分期对南方都市报领导 班子成员以及南方日报集团社委等十多人 进行非公开的抓捕,包括程益中、邓海燕 ,使得南方都市报正常出报程序近乎瘫痪 。 2004年1月20日邓海燕被广州市检察 院逮捕。 2004年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 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开庭审理了喻华峰贪 污、行贿案,喻华峰在法庭上否认自己贪 污行贿。 2004年3月5日,广州市东山区 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审理李民英因涉嫌收 受喻华峰97万元贿赂。李民英的辩护律 师否认贿赂成立。 2004年3月9日,程益 中被迫辞去新京报总编职务。 2004年3 月1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程益中涉 嫌经济犯罪问题名义立案侦查; 2004年 3月19日 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喻 华峰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 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判 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 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 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 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 人喻华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诉[1]。 程益中 遭刑事拘捕,拘捕罪名为涉嫌“贪污”和“ 私分国有资产”。 2004年3月20日,正在 四川开会的程益中被广东警方控制。 200 4年4月1日,正式对程益中实施逮捕。 2 004年6月1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李民英受贿一 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称,“东山区法院 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 审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喻华峰的 判决由一审宣判的执行12年有期徒刑改 为8年,李民英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11年 有期徒刑改为6年[2][3]。 2004年8月5日 下午,邓海燕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获释, 被关押整整七个月。获释原因是因犯罪证 据不足,东山区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 2004年8月27日,广州东山区检察院 因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程益中当日 获得释放。有传言指是由于广东省的元老 级领导——任仲夷、吴南生、林若等上书 张德江介入,促使程获释

现任主编是黄灿,原南方日报的。向熹已经调离南周。执行总编辑、总编辑、主编啥的,我也不知道有啥区别。不过,南周是主编-副主编-各版面责任编辑的编制。

南通日报总编辑

江苏启东人。05年毕业于徐州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新闻与高级文秘)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同时担任团委《大学城》、院报《科文之光》、纯文学刊物《黑眼睛》、院通讯中心负责人;毕业前先后在《启东日报》、《南通日报》、《常州日报》实习。05年7月加入炼珍堂(LGT)担任文史资料研究员,随台湾学者赵开灏先生参与中华饮食文化研究,于苏州开展食文化的讲座。一年内先后参与了25史人名、生物医学、汉英字典、中华成语大词典、异体字字典、中国皇帝传等多个项目的资料研究分析、整理、编辑的工作。后升至索引组负责编写 “食索引”。06年6月加入创业团队,创立职达求职旅社连锁,现担任网站运营总监、《大学生周刊》主编,负责网站运营管理、市场策划、报刊出版、媒体公关等工作。

袁峰,男1950年生,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美术师、原中国百家金陵画展组委会副秘书长兼常务办公室主任、原江苏省文联书画研究中心主任,原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副秘书长。曾为江苏省南通市美术家协会主席、南通市青联副主席、南通日报主任编辑。2001年调江苏省文联工作。中国画《人老话多》、《雄视大千》、《烟林吟秋图》、《长夏无痕》等先后入选全国美展,其中《人老话多》获第二届全国青年美展三等奖,另有一批连环画作品由人美、上海、天津、江苏等出版社出版。近几年兼攻工笔画虎,在画坛颇有影响,南艺博士生导师周积寅教授谓为北冯南袁,省委领导选作礼品馈赠外宾。《新华日报·新华论坛》、香港《文汇报》、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等曾作介绍,出版有《袁峰国画作品精选》《名家工笔虎精选集》等。

南方周末原总编辑

南方都市报娱乐板块的编辑

应该的,瞎闹事……

党的媒体说真话了

向熹,四川成都人,1972年生,高中就读于成都石室中学,其间曾任校学生会主席。1995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新闻传播系,毕业后进入南方日报,曾任南方周末经济部和机动记者组记者,南方周末常务副总编,现任南方周末主编。2011年6月起担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历任南方日报记者、编辑、机动记者组副组长、新闻采编中心主任、南方周末常务副主编、主编,现任南方周末报系执行总编辑、《mangazine.名牌》主编。向熹在南方周末积极推进“都市特稿”、“时政报道”等新闻品种的发育,并致力于媒体机制改革创新。向熹创办的《mangazine.名牌》杂志,以“精英复兴”为使命,力推“精英时尚”概念。 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3月3日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总部发布了2010年全球青年领袖(2010 Global Youth Leadership)名单,《南方周末》执行总编向熹入选,此次中国大陆共有13人入选。

南充日报副总编辑

庹 tuǒ 〈量〉 成人两臂左右平伸时两手之间的距离,约合五尺。在平常的估计中,估长用庹。 庹,两腕引长谓之庹。――《字汇补》 庹 tuǒ 〈名〉 (1) 中国一种约略计算长度的单位,以成人两臂左右伸直的长度为标准,约合五市尺。 [span;arm spread] (2) 姓 庹姓,分布于四川、重庆、湖南、湖北、贵州、云南、河南、陕西等省。 庹姓来源说法不一,四川省传说是庹姓原为度姓,为古巴人(賨人)七姓之一改姓而来;湖南传说是明洪武三年大庸土家族土司田虎作乱,事败后其长子田宗朝避乱由田改庹。但综合各地传说,庹姓族属为土家族无疑。由于历史上土家族长期隐瞒民族成份,庹姓散至各地后,大部分已定为汉族,只有在湘鄂渝黔交界地区的庹姓被界定为土家族和苗族等少数民族。 庹姓名人有贵州省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庹文升(湖北郧西人),经济日报社副总编辑庹震(河南方城人),重庆庹氏书画馆馆长、书法家庹纯双(重庆铜梁人),台湾影视演员庹宗华、庹宗康(祖籍湖北松滋)。 郑码:TGXS,U:5EB9,GBK:E2D5 笔画数:11,部首:广,笔顺编号:41312215134 ·庹氏 起源: 关于庹姓起源,一直众说纷纭,疑云莫辩。一说庹姓出自熊姓,为颛顼高阳氏的后裔;一说古代有掌度是衡的官员,其后以官为姓,为度氏,后部分因故改庹氏;四川庹氏族人认为庹姓发源于古巴蜀,原为度姓,由古巴人(賨人)七姓之一于宋元之交改姓而来;湖南庹氏族认为庹姓源于田氏,明洪武三年大庸土家族土司田虎作乱,事败后其长子田宗朝避乱由田改庹。 始祖:庹五常。 迁徙: 庹姓的起源一直众说纷纭,但现代研究者一般认为庹姓族属为土家族(古巴人后嗣)无疑。由于历史上土家族长期隐瞒民族成份,庹姓散至各地后,大部分已定为汉族,只有在湘鄂渝黔交界地区的庹姓被界定为土家族和苗族等少数民族。如今庹姓分布于四川、重庆、湖南、湖北、贵州、云南、河南、陕西等省,据考证,大都迁徙自四川。如庹守珍、庹守珠于明洪武二年奉朝廷之命自四川来湘西北征蛮,后定居于湘西并散居各县,成为慈利、澧县等地庹姓始祖;湖北松滋、保康,河南南阳,云南大关等地庹姓为庹五常直系后裔;湖北郧阳庹姓为四川重庆府某支庹氏来鄂后落业入籍等。目前庹姓人口没有进入全国前三百位。 郡望: 庹姓全国统谱认为庹姓“宗本慈州”,以洛阳、南阳为堂号,当为郡族望地。参看下面附录。 堂号: 洛阳、南阳,当为郡望堂号。参看下面附录。 字辈: 庹氏合谱字辈:中和肇位育,孝友达治平,品泽经书韵,勤联雅颂声,吉庆昭令绪,仁寿兆佳征,祚业宜同懋,君恩定久承,才高超圣杰,忠勇耀常伦,紫阳熙本固,松刚笃佩青,怀浩科延举,勋厚思源珍,精武崇关岳,乐善福隆鼎。 湖北南漳庹氏字辈:之元均启。世仕志明先,宽于正昌前,家修善齐计,德泽永万年。 重庆某支庹氏字辈:胜天文英孔,先师道四远,国正平安顺,富贵荣华全。 四川蓬安庹氏字辈:国人正有万,顺昌显家庭,世代荣华庆,永文朝邦定。 名人: 庹姓名人有明将领庹守珍、庹守珠、庹五常等。近当代庹姓名人有政治活动家庹文升,经济学家庹震、庹国柱,书法家庹纯双,影视演员庹宗华、庹宗康,击剑运动员庹通等。 附,庹郧青《庹氏源流初探》: 中华姓氏,大都有源可考,唯我庹氏源流,数百年众说纷纭,疑云莫辨。至今庹氏遍居神洲大地,川、渝、湘、鄂、黔、云、豫、陕、桂、赣均有庹氏聚集,其他各省也有庹氏散居,人数已达数十万之多,但究其源流,则各地庹氏或不知其源,或说辞各异。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湘西庹氏发起全国庹姓统谱,断言庹姓来源为明初大庸土司田虎作乱,其子避祸改庹为姓。并载入族谱,作为铁证。 郧阳庹姓原有大用公碑文记载为自四川迁郧落业,但一直无文史资料佐证,又因同四川庹姓缺乏联系,不能确定郧地庹姓自四川何地迁来。在本次修谱中,湘西族人推断,郧地庹姓应为大庸田虎之四子宗相逃难改姓至郧阳,我郧阳族人深信不疑。吾生也晚矣,自是附合。但通过查对各地族谱,又发现诸多疑点。后又通过现代化网络搜索“庹”字,疏理出大量信息,更增加了对庹姓源流的怀疑。现辩之如下: 一、庹姓是否为度姓而来? 四川庹姓传说,庹姓为度姓改姓而来。在其他各地庹姓中,也有此说。郧阳庹姓据大用公碑文,为从四川而迁,而在郧阳庹姓的老人中,也传说庹姓原为度姓,后为避难而改姓庹。酉阳庹姓传说,明朝宏(应为弘)治年(1488年至1505年),因涂家寨小井溪草寇事发,七姓同时改姓避难,我庹姓祖三人,长房改为涂,次房改为储,三房改为庹。各地庹姓族谱中多有“庹者度也”之说。但因无文献为证,不能佐证其说。 近从网上读得一文,作者为巴蜀人,言其家乡在大巴山区马鞍山脉,内一村名“红岩村”,居民有庹、龚、赵三姓,庹、龚二姓为古老户,属賨人七姓之一。 又购得一书,为四川大学历史学家、民族学家邓少琴教授所著,该教授为巴蜀知名学者,一生从事巴蜀历史、民族研究。书中多处提到庹姓,言之凿凿庹姓为古賨人七姓之一,且讲到巴蜀多处庹姓居住之地。其人为专事研究历史民族之学者,说法当为严谨,可信度较高。 然查史书,古賨人七姓中有度姓无庹姓,是否有误?但邓文中又提到“宋淳熙元年进士度正,字周卿,合川人,少纵朱熹学,历官国子监丞,屡迁礼部侍郎致仕,见《宋史》卷四二二。按合川县有庹氏,读如沱,此可能为古之音读。宋代有庹万全,绍兴进士。”此说同新编庹氏族谱中彭水县支系实录吻合。彭水支系记载“庹谷全,自彭水迁合州,绍兴年(南宋年号,1131年至1132年)进士,号万全,配李氏,生子周卿”;又记载“庹周卿,屡迁六部,配刘氏,生子:瑾洪,号庹洪”。宋淳熙元年为1174年,按此则庹谷全于庹周卿年代相合。度正见于宋史,彭水谱记度正之字为名,可见庹为度改有一定依据。也同酉阳庹姓传说七姓同时改姓相符,七姓者,賨人七姓也,度姓者,避难改为庹、涂、储也。庹同度形似,涂、储同度音似,万变未离其宗。 二、庹姓是否得姓于田? 湘西族人断定吾庹姓起原于田姓,根据有二,一是大庸东花园田氏祖坟有碑一块,正面书“田宗朝”,背面书“庹宗朝”,道光十年(1830年)庚寅仲春月永顺庹正灿所题墨谱序曰:“吾宗本帝系,于元降至皇庆年间,田虎判公赐少保衔,而镇永定、羊山、大庸卫。弹治宣慰,懋功伟绩,照临避迩,后被谗,长子宗朝公乃更庹,以为氏。”大庸同治三年(1864年)谱、光绪十年(1884年)谱、大庸民国十九年(1930年)谱均记庹为田改。但慈利、澧县等地口头传说该地庹姓始祖为庹守珍、庹守珠于明洪武二年奉朝廷之命自四川来湘西北征蛮(见后附录一文),后定居于湘西并散居各县。同时澧县民国三十年谱(1941年)“庹氏同源之传述”中开言“澧县旧谱载庹之得姓始宋中叶”,说明在澧县老谱中并无庹自田姓改姓之说,只是在大庸民国修谱后,将大庸庹自田来的推断作为铁证,并广为传播,由于大庸族谱编修主持悲亚公为湘西知名人士,德高望重,有一定的权威性,其在族谱中推理分析较严谨,得到他地庹姓的认同。故民国年间,湘鄂川交界地庹姓修谱都将庹为田来的说法记入族谱。二是在湘西北和鄂西南土家族庹姓中,有田庹一家不婚的传说。但四川庹姓并无此说。 从上可知,庹为田来的说法,在民国中期以前只有大庸庹氏有此说法,民国中期以后,受大庸族谱的影响,各地也纷纷将庹从田来作为庹姓得姓依据记入族谱。如同郧阳庹姓在本次全国统谱前,并无庹从田来之说,在同大庸庹氏族人接触后,大庸族人分析大庸田虎之四子庹宗相去向不明,分析郧阳庹姓始祖庹大用可能为庹宗相迁郧后改名,又分析庹大用之名,大用本意为大庸,为庹宗相迁郧后为纪念祖籍,取“庸”字去头截腰留脚而为“用”字,同时“用”“庸”音同,断定为庹大用即为庹宗相,此说很有道理,郧阳庹氏修谱之人自是认同,由此也将该说记入族谱。 但庹从田来之说,值得怀疑。为什么澧县等地的庹姓虽与大庸相近,却无此说法;二是为什么四川庹姓无此说法;三是为什么重庆等地的庹姓族谱在民国前无此说法,只是在大庸民国修谱时同各地联系后才有此说。由于不能得到确凿的结论,故民国大庸谱序也只得承认“相传为田易庹,先因已是有姓,然大庸则当祖田”。 三、庹姓是否得姓于明初? 按大庸庹氏说法,庹姓得姓时间当于明初。然查对其他各地族谱,说法不一。如彭水庹姓在宋时已有庹万全,澧县民国三十年谱(1941年)“庹氏同源之传述”中开言“澧县旧谱载庹之得姓始宋中叶”。 从各地族谱记载分析,慈利、澧县等地传说该地庹姓是明初该地庹姓始祖庹守珍、庹守珠于明洪武二年奉朝廷之命自四川来湘西北征蛮,后定居于湘西并散居各县,则庹姓得姓应早于明初。对应彭水谱之说,则庹姓得姓于宋季应可信。至于大庸之说,如明初田虎作乱失败,其子田宗朝改姓为庹的说法成立,是否大庸庹氏与他地庹氏来源不同? 四、庹姓是否为土家族?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无土家族之称。解放后,国家于五十年代进行民族识别,方确认土家族为单一民族。按土家族为古巴人之后嗣,则不论四川谓庹姓为古賨人七姓之一(賨人为古巴人之一支),还是湖南谓庹姓为大庸土司田虎之后裔,可以断定庹姓为土家族无疑,至于彭水庹姓为苗族(原为汉族,落实民族政策后改为苗族),四川、云南、河南、鄂西北及其他地庹姓为汉族,则是历史上少数民族为免民族歧视而隐瞒原族属造成的后果,虽然因各种原因无法恢复族属,但仍是巴人血脉。 五、庹姓是否宗本慈州? 庹姓号称“南阳堂”,自称“宗本慈州”,其原因为《康熙字典》载:“庹,音佗,姓也,万历间有河南之阳卫指挥史庹五常,慈州人。又音托,两腕引长谓之庹。”大庸庹氏在民国修谱前庹姓号称“洛阳堂”,后因见《康熙字典》庹字条目,方将堂号改“南阳堂”,由于我们目前无法查到康熙以前的资料,目前所见族谱所称庹姓“宗本慈州”的记载均出于康熙年之后,大部分为清末和民国间族谱有此说法,故无法论证庹姓是否确实为宗本慈州。不过堂号一般为各姓氏以本姓发详地而起,在历史文献中,庹五常为最为显耀人物,故堂号为“南阳堂”无可非异。但“宗本慈州”则需要推敲,庹姓发祥于南阳,庹五常为慈州人,但并不能说庹姓起源于慈州。再者因目前对慈州的确切位置不明,查对有关资料,历史上称慈州的地方有数处,一是山西吉县,在唐贞观八(634年)以南汾州改名,天宝元年(724年)改为文城郡,乾元元年(758年)复改为慈州。金天德三年(1151年)改为耿州,该处称慈州时间约500年;二是河北磁县,隋开皇十年(590年)置,大业初废,唐武德元年(618年)复置,贞观元年(627年)废,永泰元年(765年)复置,天佑三年(906年)改名惠州。五代唐复为磁州。明、清均为磁州。磁州一作慈州;再是唐时有南慈州,位于今越南境内,此慈州可以断定于五常公籍贯无关,可以排除。从历史上看,河东慈州和河南慈州尚有考证的价值。松滋庹姓传有“庹孝子传”一文,记载庹姓发源于河东,发祥于磁州(慈州),现将有关文摘如下: 列国时,晋主世盟重举庹志清之子庹祥鼎为列国水政之长,袭常盐池滨地山水。鼎裔传至大汉庹泰始,始孙庹羽,自庹眼传至庹羽,世袭黄河水利济务之职,据庹羽之父员外巢建夫妇好善无嗣,于汉恒帝延熹三年中条山求子,祷祝上天,次年又祷祝遂得子,姓庹名羽,号伏楚,字长生,娶李胡二夫人,于汉灵帝光和戊午五月十三,李、胡各生一子,长子名庹黄廷,迁生九子,以袭庹氏九族。庹羽幼抱忠身刚正之专,长好打抱不平之义,杀奸淫之官,逃固关之难,普静以易容救免,遂以关为姓,易号原名为关羽。汉景曜三年,追赠羽祖庹泰始,享季候爵之典,晋唐时,庹关羽裔孙庹舜章建三路大殿于上宾村,接连建第一路供奉庹绳、眼、犀以来之列祖位,第二路供庹关羽之祖位,第三路供桃园三结义之灵位。章裔庹玺治于宋太宗祥符二年奉旨诣张太师,享国典。治裔传于明季,庹五常为都指挥史,常子伯南帅平丁字口,克紫荆关,有功于国,敕封为平定王,为常建第五路大殿父子之功,隐身于上宾村。庹氏军籍宗祠,复建庹氏民籍宗祠于河南磁州。南奉万历旨敕建庹氏军民合籍宗祠于湖广荆州,敬奉庹关羽,勒马望荆州,圣祠于此。御赐圣烝王田三千亩于荆州等处,世袭王爵,兼湖广荆州卫正堂职,荆州等户口,一万三千余家。 余读上文,信疑参半。信者,文中方位准确,地理明确,盐池、中条山均在河东,再者关羽及其子出生年月均与史料相符。由于关羽的生平,在《三国志》和各种典籍的记载中,都没有关于他身世的详细记载。既没有关于他长辈和妻室的记载,对他的几个儿子以及他本人的生辰等也均语焉不详。只是在《三国志》《关羽传》中说了一句:“关羽字云长,本字长生,河东解人也”,其他就不详了。如何松滋庹氏对关羽的身世交待如此清晰。余再查其它资料,发现说法各异,但也证明松滋庹氏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如在《新民晚报》中读得“关公故里无关姓”一文,言“山西省运城市解州镇常平村,是三国蜀汉大将关羽的故乡。可是,这个村里现在却无一姓关人家,这是怎么回事呢?相传,当年解州城有一绰号‘凶虎’的恶霸,把城里所有的水井都填了,只留下他家一眼,限定只许表年妇女去打水,这样被他糟蹋的妇女不计其数。生性刚直、专好打抱不平的关羽盛怒之下,杀死了‘凶虎’,遂闯下大祸,官府不但悬赏捉拿关羽,而且还要对关家满门抄斩。全村的关姓人家见大祸临头,纷纷外逃,因而常平村至今再无一姓关的人家了。另一则传说是,关羽本不姓关,少年时力气大,爱打架。一日,听得墙外有人哭,他便翻墙而过,看见一女子与一老者相对而泣,一问缘由,原业是县太爷之舅要强聘这女子,关羽怒极,杀了县太爷及其舅,逃至潼关时,城门已画图布告捉拿关羽,关羽急忙跑到河边洗脸,洗完自照,颜面已变赤红。走至关口,守关人盘问,他便信口指‘关’为姓。”此文中第二则传说与松滋庹氏的说法基本相同。余又读得一文,言“关羽的身世,一直到了清朝康熙年间,才有了个比较明确的答案。康熙戊午,解州守王朱旦在浚修古井的时候,发掘出关羽的墓砖。上面刻有关羽祖、父两世的表字、生卒年月等,资料比较详细,还略有提到关羽的家庭状况。他因此写了《关侯祖墓碑记》。据墓砖上文字记载,关氏家其实是个文人世家。关羽祖父叫关审,字问之。汉和帝永元二年庚寅生,居住在解州常平村宝池里。记载说他‘冲穆好道’,常以《易》、《春秋》训其子,于桓帝永寿二年丁酉卒,年六十八。羽父关毅,字道远。性至孝,父审卒后,在墓上结庐守丧三年,除丧,于桓帝延熹三年庚子六月二十四日生关羽。羽长成后娶胡氏为妇,灵帝光和元年戊午五月十三日生子关平。后钱塘人冯景山又据此作了《汉寿亭侯祖系记》。”此文肯定了关羽确定姓关,而且其祖父名、父名均与松滋庹姓说法不合,但史料上没有的关羽出生年月及其子出生年月如何同松滋庹姓说法一致,是否松滋庹氏在康熙年其后看到了《关侯祖墓碑记》或《汉寿亭侯祖系记》,得知关羽的生平,又由于关羽在历史上被神化,荆州一带崇关之风尤甚,是否松滋庹氏假借关羽身世显耀本族。总之,关羽为庹羽之说实在是点匪夷所思,令人难以相信。 松滋庹氏为庹五常直系后裔,史典记庹五常为慈州人,所以查慈州理应从松滋庹氏的有关记载和传说查起。在松滋“庹孝子传”中,言庹氏祖地为上宾村,而关羽故里为常平村,“上宾”与“常平”音近,有可能是在历代口传中音混,至于慈州,松滋庹氏的“庹孝子传”已明确记为河南磁州,由于历史上磁州又名慈州,所以查慈州应先从磁州查起。遗憾的是,由于条件有限,现在我们无法查对磁州是否有庹姓,也无法找到其他文献资料来佐证松滋的说法。 但可以肯定的是,慈州不能作为庹氏的起源地,因此“宗本慈州”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而因为慈州是庹五常的祖籍,而庹氏又以五常公为荣,所以在庹氏中流传的“慈州世家”的说法倒十分妥当,因为二者含义不同,一是说庹氏是从慈州起源,一是说庹氏是从慈州发祥。 六、庹五常是否慈利人? 康熙字典载庹五常为慈州人,慈州为何处?过去庹姓遍查史典无果,结果臆断者甚多,如郧阳将军河庹姓修谱时,根据松滋有庹姓的情况,解释为松滋之慈,荆州之州之慈州,但实在不能自圆之说。湘西庹姓解释庹五常为慈利江垭人,原因为慈利族谱载有守珠公之孙武常,又释为慈利曾称慈利州,故简称慈州。此说得到庹氏认同,故在全国庹姓统谱时,凡自称为庹五常后裔的均承认庹五常为慈利人,并记入族谱。但此说也有一些疑点,余在一九九四年访问江垭庹氏族人时,江垭族人登刚公向我介绍庹氏流源,当谈到庹五常时,登刚公说庹五常即江垭人,为守珠公之孙,我当即质疑,守珠公为明初洪武年间人,五常公为明万历年间人,之间相差近两百年,如何只差一代。登刚公认为余质疑有理,但也无法解释。再是慈利州设州时间为元至元中升慈利县为州,明季洪武二年复为慈利县,史典从无简称“慈州”或又称慈州之说,为何在万历年间庹五常籍贯仍称慈州而不称慈利县人,如果说古人向人介绍籍贯时,因州大县小,介绍州名可以使他人准确了解,那么在万历年间,慈利县归澧州府管辖,五常公为什么不说自已是澧州人。 七、推断 从以上可知,由于庹姓来源说法不一,缺乏文献资料,现有的证据大都是凭口传成文,或各地庹氏修谱时,为求证某种说法,牵强附会,臆断假设,然后众口铄金,成为共识,但要拿出使人信服的证据是很难的。对于历史考证,应严肃谨慎,大胆假设是可以的,但应小心求证。在无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轻易断定姓氏来源,以免贻笑大方。 由于学识有限,尚无法作出考证,故在此提出以下假设,寄希望于族人中有识之士,能将我族姓氏来源得出一确凿可靠的推论: ·庹氏发源于古巴蜀,原为度姓,为古賨人七姓之一,于宋元之交改姓为庹。 ·四川庹姓均是古賨人原驻民,即川中所谓“古老户”,今四川内江、自贡、广安、达州、南充、宜宾及重庆彭水、酉阳、铜梁、合川、大足、涪陵等地庹姓均为该支,贵州各地散居的庹姓大都是从四川重庆迁入。 ·全国庹姓大部分均为自四川外迁发展而来。湘西庹姓为庹守珍、庹守珠后裔,而庹守珍、庹守珠是于明初自四川到湘西北征蛮而入籍;湖北松滋、河南南阳、湖北保康、云南大关等地庹姓是庹五常直系后裔,庹五常应是四川庹姓一支,以军功发迹磁州后又任河南南阳卫指挥史。 ·郧阳庹姓根据大用公碑文及有关墨谱记载,应是自四川重庆府某地来鄂后落业入籍。 ·大庸庹姓可能是本地田姓改姓而来,永顺、秀山、恩施等地庹姓为大庸庹姓外迁散居。

1975.07-1978.03 高县红岩公社知青;1978.03-1981.12 南充师范学院中文系学习;1982.01-1986.06 中共宜宾地委宣传部新闻干事;1986.07-1994.03 任宜宾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科长、副主任(期间1992.3至1994.3下派宜宾县任副县长);1994.04-1996.10 任宜宾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宜宾地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1996.10——现在 任宜宾日报社党委副书记、书记、总编辑、社长、金江网总裁。2009.09——现在 任金江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宜宾日报社简介】宜宾日报社是由中共宜宾市委主办主管的新闻媒体,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报社已有三个独立法人单位——宜宾日报、宜宾晚报社、宜宾日报印刷中心。此外还有四川日报宜宾记者站及恒讯传媒、新闻旅行社两家经营实体。宜宾日报社已初具报业集团雏形。报社现有正式职工80人,招聘人员近100人,退休人员16人;有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26人;硕士3人,大学本科66人。报社党委由9名委员组成,其中党委书记、社长1名,党委副书记、日报总编辑1名,副总编辑4名,纪委书记1名,晚报总编辑1名,常务副总编辑1名。《宜宾日报》是中共宜宾市委机关报,自1988年7月1日复刊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坚持党性原则,秉承政治家办报的宗旨,以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为己任,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报的主流媒体作用,唱响主旋律,奏出时代最强音,为宜宾的改革、开放、发展、稳定谱写了绚丽诗篇。20年来,宜宾日报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文化体制改革,突出主业、多元经营,报社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办报水平、报业规模、经营总额上位居全省市州报前列。《宜宾晚报》是宜宾日报社主办的一张都市类报纸,自2002年2月18日正式创刊以来,已经成为宜宾市民精神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发行量、广告收入逐年稳步增长,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宜宾日报社印刷中心主要承担《宜宾日报》、《宜宾晚报》的印刷任务,并代印《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和其他报纸,报纸印刷质量多年来一直处于全省前列,同时也是全省市州报社中效益最好的印刷厂。报社未来目标是:继续积极探索文化体制改革新路,以发展为主题,做大做强报社事业,把宜宾日报社建设成为全省市州报社中综合实力雄厚的报业集团。

四川省岳池县长田乡知青。 四川省南充织绸厂工人、新闻干事。 四川省南充日报社记者、编辑、要闻科副科长。 海南日报社总编室编辑、海外版采编部副主任、要闻版主编。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综合信息部负责人。 海南《新世纪》周刊社总编辑。 海南日报社理论部代主任。 海南日报社总编室主任。 海南日报社总编室主任、编委。 海南日报社副总编辑、党委委员。 海南省委副秘书长。 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海南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厅级)。五届海南省委委员。

庹 tuǒ 〈量〉 成人两臂左右平伸时两手之间的距离,约合五尺。在平常的估计中,估长用庹。 庹,两腕引长谓之庹。――《字汇补》 庹 tuǒ 〈名〉 (1) 中国一种约略计算长度的单位,以成人两臂左右伸直的长度为标准,约合五市尺。 [span;arm spread] (2) 姓 庹姓,分布于四川、重庆、湖南、湖北、贵州、云南、河南、陕西等省。

南方日报社总编辑被两开

卷入南都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3月17日以程益中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名义立案侦查;3月19日对其刑事拘留;4月1日实施逮捕。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称,在查处原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喻华峰贪污一案中,发现原南方都市报副总编程益中等人私分公款。程将其中10万元占为己有,已涉嫌构成贪污罪。另外还涉嫌其他经济犯罪问题。但根据2005年5月14日,香港电台电视部的节目《动感时事》对前《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的访问,程益中的贪污指控中所涉及的10万元其实是报社的奖金,是程益中在报社内完全合法的收益。同年8月27日,广州东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程益中下达不起诉决定书,使其获释。按照法律,该决定书可以看成是检察院认定的无罪判决,等于宣告程益中无罪。有观点认为,此事可能与2003年该报关于SARS事件和孙志刚事件的报道有关。前一报道揭开了中国全国性防治、扑灭SARS的序幕,后一报道揭露了收容遣送制度践踏人权的黑幕,导致中国国务院相关政策的改革、出台。程益中:我的申诉(在2004年10月28日南方都市报支部党员大会上的发言)各位党员:根据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这是我最后一次参加南方都市报支部会议,是我最后一次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责任和义务,也是我最后一次以南方都市报工作人员身份参与活动。我被这个《决定》非法和非正常地剥夺了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南方日报社行政职务。我受到赤裸裸的、恶毒的政治迫害。中国共产党将失去一个难得的好党员,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中国新闻界将失去一个杰出的人才。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不仅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而且无中生有、歪曲事实、小题大做、漏洞百出。这是一份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文件,是一份充满敌意、用心险恶的文件。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刚刚召开之际,在中国共产党强调要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形势下,中共广东省直纪工委的这个《决定》,与政治文明背道而驰,与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撤消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我将一直申诉,直到这个错误的《决定》被撤消、作恶者得到惩处、正义得到伸张。一、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完全违背了中共党的组织程序和组织原则,在程序上完全站不住脚,违背程序正义。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各级党的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中共广东省直纪工委对我的《处分决定》,没有经过南方都市报支部大会讨论,也没有经过南方日报机关党委和纪委讨论,那么应该属于“特殊情况”。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特殊情况”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党员八条权利的第(八)条,党员有权利“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本人现向省直机关纪工委请求,对这一“特殊情况”予以答复。事实上,据南方日报报业集团老领导反映,这个《决定》创造了一个记录:我是中共广东党史上唯一的被省直纪工委直接开除党籍的非省管干部。2、《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在广东省直纪工委作出处分决定的前前后后,省直纪工委没有派人到南方都市报进行核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始终都没有同我本人见面,也始终没有听取我本人的任何情况说明和申辩。3、中共中央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而对于开除我党籍和建议撤消行政职务这样关系到一个人政治生命和人生前途的重大决定,本人所在的支部没有一个党员知情,而我的上级党组织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也明确表达了反对的意见。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而中共广东省直纪工委对我的《处分决定》文件上,并没有写明这一点。5、《处分决定》的最后部分写到:“经省委宣传部部长会议讨论、省直纪工委建议并报省直工委批准,决定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按照党员管理权限,我的组织关系在南方都市报党支部,并非在省委宣传部,而且省委宣传部部长会议并非一级党组织的会议,无权对一名基层党员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另外,10月22日中午12时我签收了这个《决定》,27日发出这个决定的机关又派人慌慌张张地来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收回这个决定,人们都以为是他们要主动纠正这个错误的荒唐的《决定》,原来却是有几处明显的事实日期差错和可笑的文字书写差错必须修改重印。对开除一名党员党籍、事关一名党员的政治生命和政治前途的重大决定,如此轻率、仓皇,成何体统!二、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中,对于我所谓的错误认定,完全是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混淆是非、小题大做,是绝对不能成立的。1、所谓的私分58万元公款的问题。这个问题已有公论,我不想再做理论了。我只想提醒各位:假如这个指控成立,我今天也就不会站在这里发言而是在监狱服刑了,我就会像他们希望的那样“身败名裂家破人亡”了。我只想指出《处分决定》中关于这个问题表述的诸多矛盾和破绽。譬如处分决定的第二段写道:“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程益中涉嫌参与私分公款58万元,自己分得10万元部分由于现有证据尚不符合起诉要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做出存疑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后如果检察机关调取到新的证据,仍可对该犯罪事实提起公诉。”我不知道《处分决定》引用的是哪里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我查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完整内容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2004年8月27日下发给我的《不起诉决定书》也明明写的是:“被不起诉人程益中涉嫌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80000元、自己分得人民币100000元的事实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程益中不起诉。” 这里面都并没有《处分决定》所援引的任何字眼和内容,处分决定所谓的“存疑不起诉”、“不起诉后如果检察机关调取到新的证据,仍可对该犯罪事实提起公诉”等等,明显带有威胁当事人的意图。绕来绕去,贪污罪指控搞不定了,处分决定退求其次,不问三七二十一,法外认定在这个问题上,“程益中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公款错误”云云。这完全是一派胡言。2、关于所谓的报销旅游费7545元的问题。《处分决定》有意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我带家属休假旅游及报销费用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在《南方都市报干部休假奖励方案》颁布生效之前还是之后?这是问题性质的根本所在。我带家属休假旅游的时间是2003年8月7日-11日,而《南方都市报干部休假奖励方案》颁布生效的时间是2003年8月6日,并且根据这个休假奖励方案,我可以报销8000元额度的家庭休假旅游费用。你管得着吗!至于帮我代办报销手续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财务记帐人员写成以另外的名义报销,完全是一个与我无关的技术性差错,改过来就行了;而检察院却非要自欺欺人地认定这是贪污,处分决定却非要小题大做地认定我“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南方都市报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都在享受的休假奖励,为什么偏偏他们的领导却不可以?道理何在?公理何在?3、关于所谓的报销医药费元的问题。这是令人寒心的问题,《处分决定》还丢人现眼地把这个问题抛出来,实在令人冷齿!我当年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差一点把命都搭上了。整个南方报业人尽皆知。我住院的所有手续,包括办理入院、出院、费用结算及帐目报销,都由南方都市报办公室工作人员操办;出院后,南方都市报行政和财务部门的领导和分管南方都市报的集团领导做主,把我住院自负的医药费部分元,按照规律也在南方都市报年终奖金结余中报销了。南方都市报员工重大疾病没办法享受公费医疗和因公负伤住院的,所花费用也都是从年终奖金节余款中出帐的。大家只要看一看《处分决定》中对于这个问题的表述,就很容易明白,于法、于纪、于情、于理,这都不是一个问题。《处分决定》在这个问题上强词夺理、强加于人的做法太过分、太露骨了,怎么好意思说得出口?王××,你他妈的真无耻啊!另外,这里面的破绽和漏洞也极为明显的。譬如处分决定的第二段写道:“对程益中涉嫌贪污医疗费和旅游费的事实,检察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认定为贪污犯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完整内容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并没有处分决定所谓的“相对不起诉”一说,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2004年8月27日发给我的《不起诉决定书》也没有“相对不起诉”一说。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8月27日向我发出《不起诉决定书》的时候,我要求他们作如下笔录大意:“我对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表示接受,但对于我所谓贪污旅游费和医药费合计人民币15848元的轻微犯罪的认定,我觉得与事实不符,完全不能成立,我完全并绝对不接受!”我还说,我能够理解检察院的良苦用心,这样做不就是为了给你们自己找一个台阶下嘛。再譬如《处分决定》第二段说,“鉴于程益中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犯罪,且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出有罪处理”,这完全是无中生有。我并没有被法院起诉,更没有经过法庭宣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未经法庭宣判都不能定为有罪,《处分决定》中所谓的我“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出有罪处理”的说法,纯属造谣惑众,不仅荒诞不经,而且卑鄙可耻。紧接着处分决定又说,“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一条‘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规定,广州市检察院建议给予程益中党纪、政纪处分。”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二百九十一条中根本未提及“党纪处分”,并且检察院无权提出这个建议。综上所述,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是完全错误的,必须予以改正。各位党员,党教导我们要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党注重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提倡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党正在加强党内监督和权力制衡。我控告,对于我的这个处分决定,有挟私报复、打击迫害的嫌疑。对我长达160天的非法拘禁刚刚结束,我和我的家人还没有从巨大的伤害中恢复过来,为了顾全大局和地区形象,我和我的家人听从组织上的建议,忍辱负重,默默承受不公和苦难,寄希望于进步的中国和未来,寄希望于时间之河的流淌和洗涮,从而没有采取任何捍卫自身人权和利益的措施,也没有提出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和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然而对于我的不公和迫害还在继续,在法律制裁未遂的情况下,政治打压和组织处理继之而来。许多朋友都在为我和我家人的安全和利益忧心忡忡,为我和我家人遭到的各种困扰愤愤不平;我还劝慰他们,要相信现在毕竟不是文化大革命年代了,要相信中国现在的政治文明。然而,面对广东省直纪工委的处分决定,我不禁要问:党纪国法乃是国家之大公器啊,不是哪个个人的拐杖和棍棒,为什么非得要搞垮一个优秀的共产党人?为什么非得要搞垮一个杰出的报纸总编辑?为什么非得要搞垮一个好人?为什么凡是人民群众喜欢的有人就不喜欢?在南方都市报工作10年来,我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兢兢业业,扎实工作,奋发图强;心存远大理想,严格要求自己,毫无私心杂念;把南方都市报办成了一张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报纸楷模。是非功过,自有公论。历史是人民写的,历史是时间写的。在告别之际,我恳请各位党员和我所在的党组织给我一个实事求是的评价和结论,恳请有关部门还我公道,还社会正义。谢谢你们!

省委机关报,正在走市场化,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部分人有编制。

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总经理兼副主编喻华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李民英、《南方都市报》计财室主任邓海燕因贪污、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被逮捕。

2004年3月4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3月19日,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涉嫌贪污、行贿案原定5月24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但事前突然宣布推迟开庭;此外,该报执行总编辑程益中案,按程序应于6月1日之前移交公诉部门,但至本刊截稿时(6月1日)尚未正式起诉。种种迹象表明,相关案件已出现重大变数。

喻华峰案及程益中案,均为备受关注和争议的《南方都市报》经济案(下称“南都案”)之重要环节。《财经》近日从多重权威渠道获得确认:

广东省两位德高望重的前任省委书记任仲夷和吴南生,曾于今年4月中旬就“南都案”联名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信,认为广大群众,包括法学家、经济学家对案件的异议“值得思考”。张亦作出批示。此间分析家认为,二老的信函及张德江的批示很可能成为“南都案”逆转的关键;而喻、程两案审理进程推迟,正是值得揣摸的信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方都市报》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有关贪污认定引争议 《南方都市报》案生变

003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的 名义将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带走,在 没查出任何经济问题的情况下,对喻华峰 实行监视居住。南方都市报负责人、广州 市东山区人大代表程益中在被带走。 200 3年11月,南方都市报首报“非典再现广 州”,事后,南都值班的社委方三文遭到 撤职降级处分,撰文记者曾文琼也被要求 调离岗位。 2004年年1月6日 广州市税务 部门在广州市公安局人员的带领下,进入 南方都市报九楼财务室,在没有履行任何 手续情况下,搜走全部账目。 广州市检 察院办案人员分批分期对南方都市报领导 班子成员以及南方日报集团社委等十多人 进行非公开的抓捕,包括程益中、邓海燕 ,使得南方都市报正常出报程序近乎瘫痪 。 2004年1月20日邓海燕被广州市检察 院逮捕。 2004年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 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开庭审理了喻华峰贪 污、行贿案,喻华峰在法庭上否认自己贪 污行贿。 2004年3月5日,广州市东山区 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审理李民英因涉嫌收 受喻华峰97万元贿赂。李民英的辩护律 师否认贿赂成立。 2004年3月9日,程益 中被迫辞去新京报总编职务。 2004年3 月1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程益中涉 嫌经济犯罪问题名义立案侦查; 2004年 3月19日 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喻 华峰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 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判 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 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 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 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 人喻华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诉[1]。 程益中 遭刑事拘捕,拘捕罪名为涉嫌“贪污”和“ 私分国有资产”。 2004年3月20日,正在 四川开会的程益中被广东警方控制。 200 4年4月1日,正式对程益中实施逮捕。 2 004年6月1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李民英受贿一 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称,“东山区法院 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 审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喻华峰的 判决由一审宣判的执行12年有期徒刑改 为8年,李民英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11年 有期徒刑改为6年[2][3]。 2004年8月5日 下午,邓海燕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获释, 被关押整整七个月。获释原因是因犯罪证 据不足,东山区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 2004年8月27日,广州东山区检察院 因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程益中当日 获得释放。有传言指是由于广东省的元老 级领导——任仲夷、吴南生、林若等上书 张德江介入,促使程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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