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婚姻无效制度,是一个进步。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不能使无过错方和弱势方的正当权益得以充分保护。我国立法和其他国家有很大差异,这必然引起与其他国家法律冲突。因此,应对此进行思考。关键词:无效婚姻制度 自始无效婚 可撤销 思考一、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建立我国在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中未明确规定有“无效婚”,但从中可推导出,未取得结婚证而同居的,属无效婚姻。得不到法律保护。此后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首次明确提出“无效婚”概念。其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公民,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此后,我国在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婚姻法》正式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第4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另外,2001年12月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包含的34个条文中就有16个涉及婚姻无效。从后二者中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中比较系统地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它有利于法官在判决时有明确的规定可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在较早阶段参照法条推知自己的诉讼结果,有利于调整婚姻秩序,通过判决不合法婚姻无效的方式来维护法律威严。这无疑是一个很大进步。此外,《婚姻法》第12条还规定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和弱势方的保护。这实际上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贯彻。但是,这一原则并没有在无效婚姻制度中得到彻底地贯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按照该无效婚姻制度的处理,则自始无效和被撤销婚姻成立之初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是夫妻,双方无权依法继承对方的无遗嘱死亡财产;一方没有义务扶养一直与他共同生活并采信他们已婚的另一方。但在现实生活中,新婚姻法所归纳为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况里面,存在着恶意当事方采取种种手段对善意当事方的欺诈、利用以及对责任的逃避等现象,在此情况下,新婚姻法规定的双方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这种制裁方式并不能真正达到对恶意方的制裁,反而帮助了恶意方逃脱婚姻责任,实际上让恶意方推脱应承担的责任,而善意方却无辜受害。同时,也不能很好地保护无过错方和弱势当事人的应有权利。二、 我国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具体表现1、 事实婚姻新婚姻法第8条规定应补领结婚证,《解释》第5条进一步加以具体化“未按婚姻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1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依该《解释》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应告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则按有效婚姻处理;如未补办,按照解除合同关系处理,即视为从未存在过婚姻关系。《解释》第6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5条原则处理。”而按第5条当法院告知其补办结婚证书时,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时关进行婚姻登记,但因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当事人单独是无法进行登记的。《解释》第6条规定的情况实际上绕了个大圈子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从上可看出,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不符合婚姻事实要件,2月1日后才符合实质要件但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在补办结婚登记的前提下,确认为有效婚姻。但一方面双方争议严重到需要法院解决,说明补办登记的可能性已是非常微小,另一方面,补办登记后就有了结婚证,不再是典型的事实婚姻了,因此,我国婚姻法基本上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现象呈上升之势,而且范围广泛,既有受教育程度高的知识分子,又有程度较低的一般社会青年,通过这种社会现象形成的社会关系直接对个人身份、财产、子女亲属等都有影响,而新婚姻法却给这种重要的社会关系留下空白。2、 近亲婚《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但是,并没有血缘关系的自然血亲和无血缘关系的拟制血明确加以区分。在养子女相互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婚生子女间属于无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他们的婚姻是不存在的遗传障碍的。如果解除收养关系,那么也不存在伦理道德的障碍了,并不会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对婚姻关系确立以前的结婚行为做出禁止,如这种婚姻关系已经确立,那么可根据该法第10条中“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为理由,申请法院判决婚姻自始无效。而《解释》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中可看出,如前所述的通过收养方式形成的具有拟制血亲关系的当事人间,如婚姻关系被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姻法第10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为理由,申请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时,婚姻当事人双方通过解除收养关系等方式而使得双方间不再具有亲属关系,那么按照《解释》第8条,法院应判决其婚姻无效。同样,当事人可通过这种方式使得其不违反婚姻法第7条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可以结婚。而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把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区别开来的情况下,那么按上述条文规定,自然血亲关系的亲属间是否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解除其亲属关系,而使得其可以结婚或其已结婚有效呢?3、不同意婚不同意婚包括欺婚、虚假婚、胁迫婚、不适龄婚等。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口流动越来越大,在双方准结婚后,因为双方户口所在地相隔太远,所以实际情况往往是甲方从自己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证。如果甲制造了一个假的材料,到乙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证。而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甲结了婚,而后甲却以其材料是假的,双方无合意为由主张婚姻无效,这属欺婚,现在很多工作单位都在分房等方面给予已婚者和未婚者不同待遇,有不少人就假借合谋结婚的形式得以享受分房待遇,这是虚假婚。还有进行人身荣誉、财产危胁以达到结婚目的,这是胁迫婚。除虚假婚、不适龄婚外,其他几种至少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往往是被侵权的结果,比如胁迫婚,欺婚等。他们往往是女方、被迫尽配偶的义务。如果把这些全部做自始无效处理,不保护无过错才应享受的配偶权利和向恶意方追偿权利的话,则无法体现法律实质意义。《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未到婚龄的,婚姻无效。”《解释》第8条规定“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很明显,未到婚龄结婚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之时,如双方当事人已满婚龄,则其婚姻有效,法院不得宣告自始无效。反过来,如“申请时”有一方未到婚龄,则法院应宣告婚姻自始无效,即使女方怀孕甚至已有子女并共同生活多年。而实际上不适龄婚姻中,如女方已怀孕,则各方的申请宣告无效权归于消灭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孩子的出现使得各方不可能再恢复原状,视作婚姻从未存在过,这一点应仔细重新考虑,宜把已至婚龄和怀孕一起作为消灭宣告无效的诱因更为妥当。4、疾病婚《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这主要是一些治疗难度较大且会遗传的疾病。把这种情况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其目的是为下一代及其配偶生命健康权考虑,让配偶摆脱困境。但这只是从客观的角度来考虑,而没有考虑到主观善意和恶意的因素,比如甲和乙之间有着极其浓厚的感情,在准备结婚前甲被发现有某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然而,为了有利于甲的治疗并让其度过幸福的后半生,乙自愿与甲结婚,并担起照顾甲的责任,并自愿不要孩子。这对甲来说,无论从心里上还是从生理上的病情治疗来说,都是极其有益的。而且对于乙,可以从对爱人的照顾与生活中得到幸福。反之,乙可能后半生生活中感到悔恨和遗憾。这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会损害到任何第三人利益。还比如,甲故意隐瞒其犯罪事实,在和乙生活了多年后死去。而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后者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申请理由”的,因此,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如果甲的亲属以“疾病婚”为由要求法院裁定婚姻不符合法定要件而自始无效。那么乙在付出了大量心血,财物而甲死亡后,乙却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甲的遗产,不能以配偶的身份向第三者追偿对甲的的侵权。上述情况下,如果未死亡,而乙因照顾甲而身心疲惫,反需要甲照顾时,甲却可以弃之不顾,不给乙治病。原因很简单,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甲没有法定义务照顾乙。这无论从俗理道德法理的实质正义还是以民法的保护私权的精神来看,都是不公平非正义的。如果把这个案例不做自始无效处理的话,则在婚姻被法院撤销之前,甲和乙之间的关系按夫妻的权利、义务处理,甲和乙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乙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甲的遗产。但是,这么一来,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人就和普通人结婚的后果是相同了,如果甲有后代的话,则他们的后代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担和危害,故简单地同意这类结婚不可行。故未偿不可以在当事人自愿同意生孩子的前提下允许结婚,并制定一系列的针对违反此前提的惩罚措施。应该认为,在承认现实基础上,把婚姻撤销前这段当事人间的关系视为通常婚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实现对实质正义的法律精神追求,而且是体现公平与正义的。5、重婚重婚一般被认为是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社会公益的。比如甲与乙结婚后,甲又与丙结婚。丙会被认为第三者插足,与甲的婚姻会判决无效,其权益得不到婚姻法保护,甲丙甚至会受到刑法的惩罚,尤其是当甲属于现役军人的妻子时情况更是如此。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256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如果甲采取种种方法欺丙,隐瞒其与乙已婚的事,而丙又处于一个智力正常情况下无法知道或不可能知道甲乙已婚的事实,并深信自己与甲的婚姻是合法婚姻状态中,则简单地判决自始无效,致使丙与其子女处于生活困境中,无法从甲得到和丙作为配偶已尽义务相称的补偿,显然对甲不公平。这样的法条实际上充当了保护侵权者的角色。在丙知道自己与甲婚姻属重婚以前,单方合法的权利、义务在已受损害情况下,不能一概制裁,而不加以保护其应有的向对方追偿的权利,如前所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因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就不算重婚了,这是典型的以表现形式规避重婚之名而行重婚之事。在此,我们要反思一下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问题。《解释》第7、10条规定了申请主体的范围除胁迫婚外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胁迫婚中已知前述,申请主体除受胁迫当事人外,应扩大到受胁迫方的近亲属。第7条把“利害关系人”限定为某一方或双方的近亲属,这个范围过于狭窄。因为现实中可能存在着明显利用婚姻恶意进行逃避债务的情形。比如甲欠乙大量债务,但甲不愿偿还,于是甲未到婚龄或与其有禁婚亲属关系的丙通过某种方式拿到结婚证。但并不从事实质的婚姻生活中,以到将采取适当时机再以未到婚龄,禁婚亲属关系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因《解释》仅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其某一方或双方近亲属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故乙无权提出申请。于是丙可以在暗处处理子女自己的财产后,和甲协商留下证明双方同意把各自财产当作婚姻财产的书面证据,通过这种方式,乙因婚姻关系取得甲一半财产,而甲偿债时却仅仅以甲在婚姻财产中的份额为限,这样大大减少了甲的偿债能力,因而损害了乙方的债权。所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方明显地有着利用婚姻形式恶意逃避义务之目的,对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当事人”应当扩大解释。三、 无效婚姻制度的理论思考在民法中,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分为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无效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恢复原状;撤销事由包括欺诈、胁迫、乘人可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撤销权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请求撤销还是变更,由撤销权人自由选择。而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身份事实及子女切身利益,不可能恢复原状。所以《婚姻法》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况都纳入到自始无效范畴的做法不能很好地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正和人文关怀。应该只把严重违反社会公益的几种情况归入自始无效婚。而把其他的归为可撤销,不具追溯力,即把当时双方在婚姻撤销宣告生效前的关系作为普通婚姻中夫妻间的关系处理。婚姻法是私法、是民法的必要组成部分、私法是以规范私人之间基本生活关系,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为目的法律,是有利法、是平等之法。因而婚姻法应以保护私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确立亲属权应有位置,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制裁,而在于解决纠纷、分清责任保护无过错方、弱势方利益,调整社会秩序。而且,规定的的制裁也应为保护无过错方、弱势方的权益而制裁。正如陵孟德斯鸠认为“写这本书的目的就要证明这句话,适中宽和精神是立法者的精神……。”①以想象的某种至善境域为借口,而对一件不是坏事加以禁止,这很有必要。②所以,立法者应保护和制裁并重,制裁应服务于保护。③体现在无效婚姻制度中,应尽量减少自始无效婚姻种类范围,而在可撤销婚中。也应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精神为目标,强调对善意的已尽配偶义务的无过错方、弱势方作为配偶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向恶意方追偿权利的保护,这将使得可撤销的结果渐渐趋同于离婚的结果,英国学者甚至作出了无效婚姻制度已日益消亡的判决。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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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国内存在的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把握民族发展方向,促进民族发展繁荣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关于民族问题方面的各项措施和规定的总和。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少数民族政治政策少数民族政治政策,是指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为实行这些权利和义务所制定的特殊政策。这些政策,从根本上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维护和确保国家的统一、政治生活的稳定和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是新中国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根本目的所在。少数民族政治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1)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这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总政策。其内容涉及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具体体现在宪法类规定、法律法规类规定、行政法规、命令、指示等方面。(2)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这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是民族平等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其基本内容是: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组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等政策。(3) 民族社会改革政策。这是党和国家为领导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其基本内容是:“三不两利”、“和平协商”、“赎买”、“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直接过渡”等政策。(4) 民族识别政策。这是党和国家为辨别民族族类和民族族称而制定的政策。其基本内容是:斯大林民族定义是民族识别的理论依据;民族特征、民族意愿、历史事实和就近认同,是民族识别的实践标准。(5) 民族干部政策。这是党和国家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进步、发展和繁荣而制定的政策。其基本内容是:大力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2.少数民族经济政策少数民族经济政策,是指党和国家对发展、扶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所实行的政策,是指导和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活动所规定并付诸实施的准则和措施,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其根本目标是迅速改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落后状态,发展民族经济,使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1) 特殊照顾和优惠政策。这是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起点低,社会综合发展相对落后的特点而制定的特殊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和税收两大方面的适当照顾和特殊优惠。(2) 产业发展政策。这是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相对独立的经济发展体系而制定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工业发展、农牧业发展和民族贸易发展等三个方面的政策内容。(3) 扶贫开发政策。这是国家为尽快解决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而制定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设立专项扶贫资金、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在资金和物资等方面实行更为宽松的优惠以及扶贫与开发相结合等一系列政策。(4) 开放联合政策。这是国家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步伐,增强民族经济发展活力而制定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横向经济联合、对口支援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政策。3.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是指党和国家对保护、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并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民族文化所实行的政策,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各民族文化共同发展繁荣的方针,并为促进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和进步创造条件。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1) 民族教育政策。即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发展权、创办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提倡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照顾和民族教育的对口支援与协作等。(2) 民族文化政策。即繁荣民族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开展民族文化交流活动等。(3) 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即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坚持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4) 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坚持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5) 民族宗教信仰政策。即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坚持和保护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4.少数民族人口政策少数民族人口政策,是指国家调节、干预和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发展的政策。它集中地表达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人口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所提出的要求以及为实现此目标而采取的措施。民族人口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口生产于物质生产相适应,与环境资源相协调,为民族地区和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尽可能好的人口环境。少数民族人口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1) 区别对待原则。即在制定和实施人口政策时,必须把少数民族与汉族区分开来,把不同少数民族和不同民族地区区分开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2) 控制人口数量。即提倡晚婚晚育,限制生育数量,实行计划生育奖惩机制,控制人口出生数量和人口增长速度。(3) 提高人口素质。即实行优生、优育、优教,促进民族人口在体能和智能上优秀个体的繁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
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 教育 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是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其实践的需要,是增强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需要,也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少数民族政治思想教育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少数民族政治思想教育论文 浅谈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摘 要】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存在着很多问题,淡薄的 文化 意识、弱化的竞争意识、错误的宗教意识、落后的心理健康意识。使得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缺乏时效性和针对性的不良后果。 经验 化的教育是没有办法达到与时??进、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 【关键词】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 一、完善在民族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教育缺失 我们的思想教育工作者要全面把握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要充分了解各民族的本民族文化,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等,以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高度来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安定工作。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加强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社会主义道路认同感以及对中华文化的良好认知。 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在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的过程中,教育他们自觉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自觉树立反对民族分裂的决心、维护民族团结的信念、培养维护祖国统一的责任感等。通过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民风民俗展览、民族知识答题竞赛、以及各民族的文艺演出等各种民族主题活动,增强各民族学生对五十六个民族的了解,对中华民族的整体客观认同,也促进他们对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的了解,使各民族文化传统在最大范围内得到更好的交流与分享,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建立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 三、加大理想信念教育 要着力加大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理想信念的教育,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学校要有规划的制定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 工作计划 ,定期 总结 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做有效的工作分析,总结经验,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容易产生的特殊问题。学生院长和辅导员要扎下心来深入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以“耐心、爱心、真心、悉心、责任心”的“五心”原则,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学习中产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四、加深心理健康教育 由于升学的需要,少数民族大学生从本民族文化环境来到非本民族文化环境,这使得他们产生了很大的心理落差,并出现孤独感、压抑感、无归属感等不良的情感体验。所以,各类高校心理咨询中心除需开展常规的心理咨询工作,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正常的心理卫生普及教育之外,还要系统的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大学生心理特点,与辅导员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努力针对有特殊问题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分层规划,逐步教会他们掌握自我调节和驾驭自己心理的知识,增强自身抵抗能力。 五、拓宽创业和就业教育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依赖于该地区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因此,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那就要求我们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比例的二级学院,要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统筹计划为依托,加大少数民族学生就业信息的搜集和归纳,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 渠道 ,使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少数民族学生处;提前做好少数民族学生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规划,使学生能遵循自身特点,提早培养职业责任感,有助于 毕业 后顺利就业;积极探索各种教育模式,例如讲座、 报告 会、专场招聘等形式,多角度的实现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帮扶。 六、强化舆情激化事件中的思想教育 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尤其是具有自己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由于他们对所见所闻的一些不理解或误解,因而导致了一定范围内的群体性情绪波动以及较为激烈的言行反应,使原本的小矛盾扩大,进而导致非理性行为发生的事件,我们将其定义为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舆情激化事件。舆情激化事件的应急对待是目前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个重点难题,这就要求作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的我们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第一,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导向作用,消除舆情激化事件的根本原因。第二,灵活选择政治教育的载体,积极消除舆情激化事件的现实因素。第三,创建较为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平台,分析舆情激化事件存在的内在因素,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从根本上预防、杜绝、消除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 七、提升校园文化渗透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加强校园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校园文化中的精神内涵建设,将国家对于大学生在思想教育方面的理念与校园文化活动的宗旨彼此渗透结合,营造出适合民族精神培养的文化氛围,创造适合大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特点,积极利用各种学生活动平台,尤其是文艺活动,让少数民族学生更好的发挥自己在音乐、舞蹈方面的特长,自信的融入到集体之中,更好的加强各民族学生之间的团结,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大融合。 八、加强生活中的人文关怀 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工作。对少数民族的“三困”学生,要做好帮扶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鼓励他们参加以勤工俭学为目地的各种 社会实践 活动。对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也要本着倾斜照顾的原则,使少数民族大学生真正的感受到来自学校的人文关爱和来至国家政府的深切关怀。与学校教学机构沟通,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分槽 饲养 ”。对于在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等公共课程起点低、提高难度大的特点,组织相关授课教师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制定授课计划和合理的安排学分学时,组织优秀学生对他们小班补课,结对帮扶,帮助他们按时完成学业。 综上所述,着力解决在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塑造少数民族大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重要目标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应着眼地域特性、民族特征,并客观的考虑到他们在思想、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实际特点,全面客观的不断完善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走健康发展之路,实现我们所期待的“精神成人、专业成才”的高等学校教育理念。 猜你喜欢: 1. 少数民族政治思想论文 2.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论文 3.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论文 4. 浅谈思想政治方面的论文 5. 民族宗教信仰论文
可以写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继承和流失或者写 从韩国剽窃中国中国传统文化看,中国队传统文化的保护。 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展开其他的题目。题目越小越好,尽量避免泛泛而谈。
宗教论文题目大全1、英语政治演说辞的宗教色彩2、民族宗教与社会和谐3、宗教化的法律仪式——证人宣誓本源意义初探4、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基于浙江省几所在杭高校的调查分析5、宗教人类学导论6、当代新儒家对儒学宗教性问题的反思7、论法的品质——兼谈宗教、道德与法律的关系8、当前我国的宗教问题——关于宗教五性的再探讨9、论公民宗教10、宗教与文学11、民间信仰——中国最重要的宗教传统12、中国古代小说与宗教13、试论宗教与地理学14、论托马斯·哈代的宗教思想15、关于宗教本质问题的思考16、中国宗教的百年回顾与前瞻17、究竟怎样认识宗教的本质18、张承志的文学和宗教19、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宗教的作用
公共管理曾经被认为是实用性较差,就业前景狭窄的专业,但是公共管理作为现代管理科学四大分支之一,是当代中国很有发展潜力的学科。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医院病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2、浅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普适定位
3、基于物元分析的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估研究
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方法 探究
5、延边州加快推进延吉空港开发区电网建设
6、当前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初探
7、探究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异同
8、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中的政府监管职责--以十堰市公交民营化改革为例
9、浅谈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及 经验 启示
10、探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危机及其出路
11、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2、推进公益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13、试论城镇化建设背景下的农村经济管理
14、医药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现状及对策
15、如何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16、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浅探
17、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以乡贤参事会为例
18、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19、新时期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20、公共 文化 事业单位管理绩效的提升方法--以佛山市图书馆项目化管理实践为例
21、县域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形势分析思路
22、基层医疗机构在卫生事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
23、公益事业、社会事业、公共事业辨析
2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必要性和对策
25、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分析
26、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转型探究
27、公共事业管理 专业英语 课程建设研究
28、医院管理保安服务意识和质量的对策
29、基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协同育人模式探讨--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社区顶岗实践为例
30、我国公共事业部门绩效考评体系探究
3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自学能力培养的研究
32、对传统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弊端及改革的研究
33、地方公共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及对策分析
34、我国传统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弊端及其改革
35、试论如何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指导--以某医学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女生为例
36、某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双学位学生专业认知与满意度调查分析
37、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研究--以广东 财经 大学华商学院为例
38、会计稽核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作用
39、31所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设置现状及对策研究
40、新常态下纳税服务新体系的构筑
4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2、我国农村准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构建--基于公共事业管理理论视角
43、新媒体平台下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展望
44、公共事业管理中政府失灵现象研究
45、探讨我国档案事业管理的体制
46、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47、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研究
48、医药类院校公管专业复合型人才能力结构的构建
49、医学高校双学位 教育 人才培养的缺陷与对策研究--以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例
50、长治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
1、浅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普适定位
2、基于物元分析的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估研究
3、当前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初探
4、探究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异同
5、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中的政府监管职责--以十堰市公交民营化改革为例
6、浅谈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及经验启示
7、公民社会: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
8、探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危机及其出路
9、农村 财务管理 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10、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1、推进公益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12、试论城镇化建设背景下的农村经济管理
13、医药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现状及对策
14、如何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15、政府购买服务的招商引资行为研究
16、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浅探
17、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以乡贤参事会为例
18、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19、新时期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20、基层医疗机构在卫生事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
21、公益事业、社会事业、公共事业辨析
2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分析
23、我国图书馆事业宏观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的演变研究
24、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转型探究
25、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
26、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研究
27、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问题之我见
28、浅谈工会在公交企业建设中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
29、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30、医院管理保安服务意识和质量的对策
3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培养
3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3、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中如何引入激励机制
34、地方图书馆学会行业管理职能研究--基于公共治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35、试论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36、论行政伦理教育对于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信仰建设的作用
37、基于公共管理角度的城市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困境分析--以公交行业为例
38、我国公共事业部门绩效考评体系探究
39、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0、拓宽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途径
41、对完善公务员工伤 保险 制度的思考
4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自学能力培养的研究
43、我国城市排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4、对传统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弊端及改革的研究
45、新形势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探讨
46、我省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改革
47、地方公共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及对策分析
48、教育国际化领域的研究进展与趋势--基于WoS期刊文献的可视化分析
49、事业单位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的途径
50、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精细化执行探究
公共管理论文选题
1、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公共管理转型的多维度思考
2、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3、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影响
4、公共管理中公共价值的基本维度与认知
5、公共管理中行政管理效率提升的研究
6、论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研究
7、大数据时代公共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8、论公共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9、新媒体对公共管理的影响探讨
10、基于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公共管理职能研究
11、公共管理视角下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改革方向
12、公共管理视角下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3、对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利益的认识和思索
14、我国交通社会治理政策转型问题研究
15、协同视角的公共管理模式构建策略研究
16、新常态背景下公共管理困境及突破
17、新公共管理与土地行政管理的关系探究
18、和谐社会下的公共管理体系构建
19、公共管理伦理缺失之成因及其对策的思考
20、微信传播在政府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21、浅议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
22、公共管理研究领域中的社会网络分析
23、基于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公共政策导向研究
24、公共管理理论对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25、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
26、浅谈人工智能在公共管理中的应用
27、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性之异同析
28、TRIZ创新原理在公共管理中的应用
29、网络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影响
30、微博对政府公共管理的传播作用
31、公共管理创新的价值取向探析
32、新公共管理中的市场化工具--“用者付费”
33、浅析公共管理的历史发展变迁
34、探讨公共管理改革中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35、关于精益政府的理论考察
36、协作性公共管理对我国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启示
37、基于公共管理的社会保障私有化发展研究
38、公共管理中的众包机制:研究现状与未来展望
39、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政府部门的应用研究
40、合同制治理在当代中国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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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熟悉的题材,自身有感受的题材。
提供一些经济管理专科的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写作参考。 1、企业全面预算应用研究。 2、企业内控制度与方法研究 3、东西部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研究 4、上市公司行业绩效比较研究 5、重庆市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研究 6、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改进研究 7、新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差异研究 8、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 9、上市公司财务控制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 10、财务管理或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应用研究 11、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对策分析 12、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成因分析 1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流向分析 14、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分析 15、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分析 16、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分析 17、高校财务运作模式分析 18、高等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分析 20、集团财务集权管理模式分析 21、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探讨--XX行业的分析 22、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2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分析 24、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5、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研究研究 26、国有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探讨 27、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研究 28、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 29、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分析 30、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监管 31、银行中间业务在中小城市的推广策略分析 32、运用战略管理会计理论对实例的分析(三个) 33、运用价值链分析法对实例的分析 34、运用波士顿矩阵对实例的分析 35、运用SWOT法对实例的分析 36、个人投资理财方式比较 37、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分析方法分析 41、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及其实现途经探析 42、上市公司资金募集方式及资金流向分析 43、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成因与多元化改革的新思路 44、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制度背景与行为初探 45、试论企业并购的价值创造与衡量 46.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分析 47.鼓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研究 48.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研究 49.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反避税措施 50.预约定价制度研究 51.反资本弱化避税 52.完善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思考 53.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探讨 54.对我国就业税收问题的研究 55.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度创新 财务管理 1、基于市场经济的个人理财规划探析 2、传统文化与企业理财观 3、无形资产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 4、财会交叉学科与创新分析 5、试论私人理财规划及职业发展前景 6、试论基于管理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 7、试论基于会计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 8、试论基于金融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 9、试论新形势下财会职业形象设计 10、试论和谐社会观下的财务指标评价 11、试论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会计的构建 12、试论企业集团一元与多元财务战略评价 13、试论企业集团持股模式与管理控制 14、试论企业集团核心编造下的财务指标的建立 绿色贸易 1.浅谈绿色税收 2.环境税收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环境税构想 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分析 4.避税规制研究 5.财务管理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6。我国增值税法的完善 7.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 8.国外纳税人保护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9.香港物业税基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0.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11.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12.西方国家环境税的发展及启示 1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14.税收优先权研究 15.税收风险控制分析 16.税收筹划与政府反避税 17.试探企业管理中的增值税筹划 18.国际纳税筹划方法与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治理 1、独立董事背景与公司经营绩效关系分析 2、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相关性分析 3、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分析 4、对我国企业高比例短期借款与高比例现金流量同时存在的原因分析 5、新资产减值准则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公司上市 1、论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 2、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 4、论企业并购中的融资问题 5、股权分置下的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6、论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选择 内部控制 1、大学生个人理财意识及财商教育研究分析 2、财务策略分析 3、企业内控环境缺陷与完善 4、企业信息披露与企业业绩关系分析 5、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分析 公司 1、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董事 2、企业所得税改革 3、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 4、对社会信用构建的思考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研究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题1、以行政角度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些社会问题。2、浅谈人口与生态环境的关系。3、行政管理现代化评价系统初探。4、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及其目标确定原则。6、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7、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职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8、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10、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11、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路对策
不是北大核心期刊哦~ 刊名: 中国民康医学 Medical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Health主办: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周期: 半月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672-0369CN: 11-4917/R邮发代号: 82-503历史沿革:现用刊名:中国民康医学曾用刊名:中国民政医学杂志创刊时间:1988期刊荣誉:Caj-cd规范获奖期刊
应该不是核心期刊
中国民政杂志社总编辑是司级正职、厅级正职职别。
中国民政杂志社是民政部下属的事业单位。《中国民政》杂志是民政部主管、由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中国民政》自办发行,订户直接向《中国民政》杂志社发行部订阅)。
杂志社是以宣传政治理论、社会理念、社会科学知识为目的,以创建社会文化为己任的,编辑各种杂志的机构。
《中国民政》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出版、发行《中国民政》、《社会保障评论》(发行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中国民政》杂志发布广告(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出版发行《社会政策研究》(发行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经济信息咨询。
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752565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88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民政》
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系横跨报业、刊业、图书出版业、数字出版及影视业的综合性新闻出版机构,主要出版物有《中国社会报》、《乡镇论坛》杂志、《社区》杂志、《中国社会导刊》杂志、各类图书、书报刊的电子版和影视作品。 米有录米有录,男,汉族,1955年3月生,山西河津人,1975年2月入党,1975年5月参加工作,山西大学毕业,大学学历,编审。现任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总编辑,中国社会出版社总编辑(法人代表)、中国社会报社总编辑(法人代表)、乡镇论坛杂志社总编辑(法人代表)。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记协理事、中国期刊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业报协会常务理事、民政部当代基层民主研究中心主任获得荣誉:1999年“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荣誉称号 王爱平,女,汉族,1956年2月生,辽宁绥中人,1978年1月入党,1973年6月参加工作,天津科技大学毕业,大学学历,编审。现任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社长,中国社会出版社社长、中国社会报社社长、乡镇论坛杂志社社长。获得荣誉:2004年,国家机关“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浦善新、宋珊萍浦善新,男,汉族,1963年5月生,江苏南通人,1987年2月入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南京大学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副总编辑,中国社会出版社副总编辑、中国社会报社副总编辑、乡镇论坛杂志社副总编辑。主要社会兼职:建设部城镇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副会长、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高级顾问、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土经济研究会小城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与区域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宋珊萍,女,汉族,1964年6月生,浙江宁波人,1997年7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大学学历。现任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副总编辑。 王树金王树金,男,汉族,1949年9月生,山东新泰人,1967年5月入党,1965年11月服役,民政管理干部学院毕业,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党委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