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它是哲学、心理学以及其它有关学科共同的研究对象或研究课题。究竟 什么是意识,不仅它本身是一个一时难于说清楚的复杂问题,而且从古至今人们对 它的理解也很不一致,众说纷纭,让人莫衷一是。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称的“意识”一词有两种用法:一个当动词用,即指 “意识到”的活动,亦即认识活动;一是当名词用,即指与物质相对立的活动的结 果,如知识、思想、观念等等。 心理学研究意识问题与哲学研究意识问题有一致之处,但又有所区别。从一致 处来说:二者研究的都是意识问题,而且科学心理学对意识问题的研究,接受马克 思主义哲学的指导。 从区别来说: 哲学研究的是作为名词使用的“意识”,即与 “物质”相对立的意识,是总体研究人的意识,其基本问题是意识对存在的关系问 题,即指个人意识,也指社会意识;心理学研究的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意识”,即 指“意识到”的活动、认识活动,是较为具体地研究人的个体意识,研究它的实质、 发生和发展、结构和功能等,虽然在心理学的一些学科(例如社会心理学)中也不 免会较多地涉及社会意识问题,但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它所研究的毕竟是 个体意识。 因此,在心理学中,意识是“人所特有的一种对客观现实的高级心理反映形式” 。 笔者曾撰文(《意识问题杂谈》,载《心理学探新》,1982年第4期)谈到:作 为人所特有的心理现象的意识,是包括感觉、知觉、思维在内的一种具有复合结构 的最高级的认识活动,思维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人类以共同劳动等实践 活动为基础结成的社会中同语言一起产生、又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它是 借助于第二信号系统而实现的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它具有自觉性、能动性、创造 性等特点;在人的各种心理活动中,它发挥着调节、控制、指导的作用;它不仅是 社会的产物,而且在阶级社会中还会带有阶级性色彩。这后一句话反映了个体意识 与社会意识的必然联系性。1992年,笔者在《论消费者的意识》(该长篇论文提交 湖北省心理学会学术年会交流,后经删节为《消费者的意识与消费类型》一文,载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1993年第3期)一文中再次写到意识:“从广义方面来理 解,‘意识’是指与物质相对的活动的结果,用作名词,如知识、思想、观念等等, 哲学中常说的‘存在决定意识’这‘意识’是精神的东西,所以,‘意识’与‘心 理’是相通的,但二者内涵不完全相同”;从狭义方面来理解,‘意识’是指人的 认识活动,用作动词,如‘意识到’,所谓‘意识到’也就是‘认识到’,心理学 中所说的意识,就是指的‘意识到’,即人的心理活动,它是一种认识形式,是一 种反映形式。……在医学上,意识是指‘神志清晰状态’或‘醒觉状态’;在精神 医学上,意识是指病人整个精神活动的清晰程度和清晰范围”。因此,“‘意识’ 作为人的一种高级认识活动,包括对环境和人自身的识别能力以及其清晰的程度。 正常人在清醒的时候,意识是明晰的,神志清楚,能正确地识别和理解时间、地点、 人物、事件以及自己的经济收入和消费状况,能对周围环境的作用(包括周围他人 消费情况对自己的影响作用)作出相应的、合适的、有目的的、能动的反映和反应。 ” 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有意识。 意识形态 讲简单点就是人类对于人类社会的认识角度,共产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资本主义也是一种意识形态.下面是诸多哲学家描述的 。 意识形态(ideology) 阿尔图塞(Louis Althusser) 意识形态是一个诸种观念和表象(representation)的系统,它支配着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精神。 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的生存状态想像性关系的再现。 为了说明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议题,我将首先提出两个主题,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第一个主题涉及到用意识形态的想像形式来"再现"的对象;第二个主题涉及的是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主题一:意识形态再现了个体与其存在的真实状态的想像性关系。 ……当我们承认意识形态并不与现实对应时,亦即承认意识形态构成了一种幻觉时,我们就是认可了意识形态构造了一个现实的幻觉,它们只需被"解释"为发现了隐含在那个世界想像的表象后面的世界之现实(意识形态=幻象/暗示)。 主题二:意识形态有一个物质的存在。 在说到那些看来塑造意识形态的"观念"或"表象"但却没有一个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有的则是一个物质存在时,我已经触及到这一主题。我甚至提出,"观念"的观念性或精神性存在只出现在"观念"的意识形态中,或意识形态的某种意识形态中,这里我要补充说,它只出现在自科学涌现以来似乎就奠定了这一概念的意识形态之中,亦即出现在科学实践者在其自发的意识形态中向他们自己展示(真实或虚假)的"观念"之中。 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 意识形态特别指涉在表意层面上展开的权力斗争的方式;尽管这种表意活动卷入了各种霸权过程,但并不是在各种情况下都处于维持统治的支配水平上。 意识形态通常被感受为自然化和普遍化的过程。通过设置一套复杂的话语手段,意识形态把事实上是党派的、论争的和特定历史阶段的价值,显现为任何时代和地点都确乎如此的东西,因而这些价值也就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改变的。 简言之,意识形态是一个话语问题,一个处于历史情境中的主体间的实践交往问题,而不只是一个语言问题(我们所叙说的命题问题)。意识形态也不只是一个偏向性的、偏见性的和党派性的话语问题,尽管没什么人类话语不是这样。 意识形态是指很大程度上被掩盖了的贯穿在并奠基于我们实际陈述的那些价值观结构,我说的是在其中我们言说和信仰的方式,它们和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有关……亦即情感、评价、感知和信仰的模式,它们与社会权力维系具有某种关系。 吉尔兹(Clifford Geertz) 就研究意识形态的社会决定因素而言,存有两种主要的路径:利益论和张力论。在前者看来,意识形态乃是一种面具或武器;而对后者来说,意识形态则是病症和处方。以利益论来看,意识形态的主张要在争取优越的广泛斗争的背景中加以考察;依据张力论,则是在修正社会心理失衡的漫长努力背景中来考察。在前一种背景中,人们是追逐权力,在后一种背景下,人们则是逃离焦虑。 尽管有其他差异,但所谓认知的和表现的符号或符号系统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都是信息的外在资源,人类生活正是依赖这种资源加以塑型的,所以它们是感知、理解、判断和运作世界的超个人的机制。文化的种种模式--宗教的、哲学的、美学的、科学的和意识形态的模式都是一些"程序";它们为社会的和心理过程的组织化提供模板或蓝图,就像遗传机制为有机体过程的组织化提供了这样的模板一样……人这种制造工具、会笑和会撒谎的动物,也是未完成的动物,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自我完成的动物。人是他自我实现的主体,他从符号模式建构的一般能力中创造出界定自身的特殊能力。或者说,回到我们的主题上来,正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建构,以及社会秩序的图式意象的建构,人才使自己无论好歹地成为一种政治动物。 作为文化系统,科学和意识形态的区别应在其分别表征的总体情境的不同符号策略类型中找寻。科学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命名情境结构,亦即包含其中的对待这些情境的态度是无功利性的,其形式是节制的、简洁的和绝对分析性的,通过回避最有效的陈述道德情操的语义学手段,科学寻求最大限度的思想明晰性。而意识形态命名情境结构的方式则是,包蕴其内的对待这些情境的态度乃是一种承诺。其风格乃是华彩的、生动的和有意暗示性的:通过科学所回避的语义学手段来表达道德情操,它追求唤起人们的行动……科学是文化的诊断性和批判性层面,而意识形态则是文化的辩护性和论辩性层面,它指的是"文化的那一个部分,即主动关心信仰和价值模式的确立与捍卫。 詹姆逊(Fredric Jameson) 从这一较高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本质上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第一种意识形态模式并不能给予我们多大帮助,因为现在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某一种思想体系是真理还是谬误的问题,毋宁说是其在阶级斗争中的功能、作用及有效性问题。现在人们认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任务是合法化和领导权(这两个词分别来自哈贝马斯和葛兰西),换句话说,没有任何一个统治阶级能够永远依靠暴力来维护其统治,虽然暴力在社会危机的动乱时刻完全是必须的。恰恰相反,统治阶级必须依靠人们某种形式的赞同,起码是某种形式的被动接受,因此庞大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就是去说服人们相信社会生活就应该如此,相信变革是枉费心机,社会关系从来就是这样,等等。而同时,可想而知,一种相对抗的意识形态的功能就是--例如马克思主义本身,作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而不是作为关于社会状态的"科学"--向占领导权地位的意识形态提出挑战,揭穿、削弱这种意识形态,使人们不再相信它,作为更广阔范围内夺取政权斗争的一部分,还必须发展自己与之相对的意识形态。 拉克洛(Ernesto Laclau) 意识形态不是由对肯定的本质的误认所构成的,确切地说是相反,意识形态是由于没有认识到以下事物所构成的,即没有认识到任何可能性不确定的特征,以及没有认识到任何最终弥合的不可能性。 . 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 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最初是一个黑格尔式的概念,后来被用于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批判,这个概念所拥有的许多令人信服的力量来自尼采和弗洛伊德。它的新颖之处就在于:理性现象可能比起非理性现象晦暗,更难以把握。它的神秘化力量可以如此隐蔽,以至于逻辑的艺术不足以打碎这种神秘。神秘化源于一种无意识的意图,将神秘之物给神秘化了。 就像康德超验辩证法中的理性一样,意识形态可能是幻象的必要来源。这也许是最近的一种看法。假如人们相信阿尔图塞的话,那么,意识形态总是表现了某种方式,正是在这种方式中,意识会经验到它对决定它的那些客观的和物质的条件的依赖,亦即对科学理性在其客观性中要加以把握的条件的依赖。然而,一个必然产生的疑惑是,这是否同时在告诉我们以下意识的某种怪异性,这种意识是有关科学所控制的秩序的,确切地说,与科学所属的东西相关,亦即主体的断裂,科学与存在之间的巨大鸿沟和"游戏"。 比尔格(Peter Bürger) 应该注意到,在这种模式中,意识形态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是社会现实的拷贝,亦即社会现实的复制,而应看做是社会现实的产物。意识形态是一种活动的结果,这种活动对作为一种不充分事物的所经验的现实的反应("真正的现实",亦即人在现实中展开的可能性被压制了,因此人被迫进入在宗教领域中"幻想地实现"他自己)。意识形态并不仅仅是某种社会状况的反映;它们是整个社会现实的各个部分:"意识形态的要素并不只是掩盖了经济利益,它们不只是标语和口号:它们是所进行的现实斗争的组成部分和要素。" 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 "意识形态"在社会学分析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术语,但这个术语的困难首先在于:要么它是用于描述:a)一个阶级或其他社会集团系统的或自觉的信仰,恰如"意识形态的"这个词的通常用法是意指一些普遍原则或理论主张,或通常不那么中听的说法,是指一些教条。要么是用于描述:b)一个阶级或社会集团独特的世界观或普遍观念,它既包括一些系统的和自觉的信仰,也包括不那么自觉的和系统阐发的态度、习惯和情感,甚至包括一些无意识的假定、意旨和承诺。 威廉森(Judith Williamson) 意识形态就是某种意义,它是由社会的状况必然产生的,并有助于永久维持这些社会状况。我们会感到有一种归属的需要,一种身处某个社会"阶层"的需要,尽管这种需要很难察觉。实际上这种需要也许是想像性地被赋予的。我们所有人都真实地需要一种社会存在,一种共同文化。大众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就提供了这一需要,它能在我们的生活中(潜在地)实现一种肯定的功能。 齐泽克(Slavoj Zizek) 作为一种信念,一组观念、信仰、概念等,意识形态的内在概念被用来使我们确信其"真理",但实际上服务于某种隐含的特定权力利益。与这一概念对应的意识形态批判模式就是征候式阅读模式:这一批判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裂隙、空白和笔误来揭示官方文本隐含的偏见--以"平等和自由"来揭橥市场交换中合作者的平等和自由,当然,这种市场赋予生产方式所有者以特权。 意识形态不再被视为一个保证社会再生产同质的机制,不再作为"社会的凝聚力";它变成了一个维特根斯坦式的含混关联的和异质的过程的"家族",其范围是严格地局部性的。依照这些思路,所谓的统治的意识形态主题批判努力要表明,一种意识形态要么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但不限于某一社会阶层,要么揭露意识形态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是边缘化的。
鲍德里亚理论对于消费文化研究的意义 一.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是法国七十年代之后思想界的一位杰出的思想家,他的理论几乎推翻了法兰克福学派在二战前批判资本主义大众文化的理论方法,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分析高级资本主义的消费社会文化的意识形态本质。鲍德里亚1929年生于法国东北部的一个平民家庭,六十年代初期在一所公立中学教德语,1962-1963年在萨特主编的《新时代》杂志上发表对卡尔维诺等人文学评论,还翻译过布莱希特等人的德语作品以及一本关于第三世界革命的理论著作,1963年他出版过摄影集(自己也是一个摄影家),1966年3月在巴黎第五大学师从著名的现代性学者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完成了社会学论文《社会学的三种周期》,同年在第五大学担任助教。继萨特的影响之后,六十年代鲍德里亚结识了罗兰·巴特,并受巴特的符号学影响,1968年他的第一部理论著作《物体系》很明显是对罗兰·巴特的《时尚体系》的分析方法的借鉴。之后鲍德里亚出版了一系列富有理论创造性的著作,这些著作包括《消费社会》(1970年)、《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1972年)、《生产之镜》(1973年)、《象征交往与死亡》(1976年)、《仿真与仿像》(1978年)等。1从鲍德里亚的著作看,他的理论背景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和符号学两者的结合。马克思主义背景得益于在南特大学时期参与左翼刊物《乌托邦》、《通道》的撰稿有关。符号学背景则来自巴特。正如他自己说的,他确实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但很大程度还与其它方法结合在一起,比如符号学和精神分析。马克思的分析方法在鲍德里亚那里一开始表现为从生产出发的对物的分析,但后来转变为物和符号关系的分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十九世纪以前的资本主义生产主要在于资本——生产——产品,再回到资本的流通过程,这个过程通过工人生产的商品(物品)的增值产生了剩余价值或者超额利润。但马克思所分析这个基本的生产过程,实际上在后工业社会以后,已经增加了许多更为细分的资本—生产环节,并且这些环节可以单独对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产生直接的作用。比如广告,广告的资本在今天任何一个大公司都占有一定的投资资本比例,并且,由于广告的影响和企业的品牌策略,使得像可口可乐、麦当劳这样的全球性公司获得了更多超额利润,但这种由于企业厂牌的消费意识形态的追捧效应产生的大量客户群和超出一般商品的价格,因此产生的利润,实际上和马克思传统的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分析没有关系,至少这种利润并没有直接产生自对于产业工人的剥削。资本主义长盛不衰的百年企业具有全球知名度之后,像迪斯尼乐园等全球性企业,更是可以将产品模式、商标和厂牌使用权卖给其它国家和地区进行企业贴牌或者复制许可权使用,从而不经自身的企业生产过程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这种跨国资本主义现象也是在传统马克思主义生产流程分析的视野之外的。而鲍德里亚就是从在这样一个流程的后工业社会新兴出现的环节入手的,他进行的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商品的符号学分析。鲍德里亚所针对的在后资本主义生产越来越重要同时又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的缺失环节,实际上就是象征资本或者符号资本。在视觉层面,鲍德里亚称之为仿像(Simulacra)。二.在鲍德里亚看来,今天的城市已经不再像十九世纪的城市那样是政治—工业的场所,而是符号、传媒、符码生产的场所。这个判断虽然有偏激之处,但也在某种意义上揭示了后工业社会文化的本质。与传统文化批判理论家不同的是,鲍德里亚始终对超市、广告、流行酷文化、电影巨片、电视直播等消费和传媒社会的新兴文化很敏感。甚至像海湾战争的电视直播,他都能从超现实的角度进行论说。鲍德里亚在《战争的幻像》一文中认为,问题不在于人们是赞成还是反对战争,而是在于人们赞成还是反对“战争的实在性”。因为美国进行的“人跟人不接触”的战争方式以及利用传媒系统的舆论影响,更像是一种以电子游戏和电视新闻表演进行的虚拟战争,而战争在战场上短兵相接的实在性意义已经消失了。因此,鲍德里亚一直强调超现实(Hyperreality)和仿真(Simulation)的概念。他强调在后工业消费社会,商品的实在性意义也在趋于消失,商品的“仿像”文化消费占居了重要的本质,人们对商品的消费不一定完全是对商品实用性的消费。比如,年轻人因为广告和时尚杂志在不断地宣传某种新的穿着方式,所以去购买化妆品和服饰,仿照那种形象去打扮。鲍德里亚的理论意义在于,在消费社会,人们消费商品如果仅仅消费功能实用性,就意味着要面对一种物质消费和为了物质获得而工作的虚无感。消费资本主义的活力在于它将物质消费转化为一种意识形态意义的美学消费,就好比广告实际上不是一种仅仅告知更多人有这样一种产品实用性的方式。广告在发达资本主义时代,实际上还在创造一种消费文化。它必须把一辆汽车跟一群成功的英俊漂亮的白领放在一起,或者把一部移动电话跟一对恋人的爱情细节结合在一起,进行视觉叙事,广告才能诱惑顾客情不自禁的掏钱购买商品,或者挣钱购买。就这一点说,消费汽车实际上是在消费汽车文化。我们购买汽车要考虑到实用性。但我们购买何种汽车,实际上是在受广告、时尚杂志、某一部流行电影或者某首流行歌曲MTV中的使用汽车的生活方式场景和影像的影响。如果说,购买一辆车只是在选择种类时受消费时尚和广告的影响,那么,如果一辆车没坏,因为款式老了我们再换一辆呢。而在许多纯大众文化消费领域,像电影、音乐、文学、设计以及各种肥皂剧,广告、时尚媒体和流行趣味对顾客的影响,已经先于产品产生了。在消费社会,文化叙事和视觉艺术的各种手段都被用于消费意识形态的构造。鲍德里亚想强调的是,仿像文化在消费社会实际上已经主宰了我们的生存意义和意识形态,他举了迪斯尼乐园的例子。他把迪斯尼看作是一种“超现实”的仿像文化。在迪斯尼乐园,他认为真实和拟真之间的界限在我们的意识形态深处已经分不清了,真实被模仿到极度“真实”它就是一种超现实。实际上,从哲学的意义讲,消费意识形态文化不仅体现在商品营销和宣传的广告环节,它还表现为商品的资本主义生产和消费的现代性历史已经构成了一种无处不在的文化环境,以及一种先在的历史感和美学意识。鲍德里亚的理论试图证明,我们是先体验到了那种商品的图象和使用那种商品的生活趣味,在明确了我们和那种商品发生关系后的意义以及自我主体的形象,我们才去购买那种商品。这就好比在电影和肥皂剧具有历史后,我们的意识形态已经处在分不清是电影在模仿生活还是生活在模仿电影。在后资本主义时代,至少消费文化实际上是处于一个生活需求和消费意识形态相互制造和产生的循环之中。消费品一旦处于我们日常性的需求和意识形态体验的现实的历史循环之中时,消费品自身的图像和意义,也就成为艺术和哲学的意识形态表象,在表象层次,真实的表象和拟真的仿像之间就开始彼此难分。以消费为核心的所有中介物,像资本、商品以及交易模式等都会进入我们的主体意识,并影响我们的主体情感。2002年高岭和唐昕策划的《感受金钱》展览,实际上也是一个国内较早试图讨论资本和商业通过商品消费对于我们的意识形态主体性的影响。三.鲍德里亚的仿像理论和消费意识形态分析对于文化的视觉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艺术史上, 安迪·沃霍尔的可乐罐头、奥登伯格的巨型工业物品的仿真雕塑、以及杰夫·昆斯对消费品复制,实际上,都是对于一种商品“仿像”层面的视觉表现。在九十年代,中国城市的都市化和商业化进程,也使很多年轻艺术家对消费文化进行文化反省和表现。尤其像广东一带的艺术家,像郑国谷表现了年轻人模仿香港黑社会的生活方式,杨勇和扬帆表现了内地的女孩到南方后,女性形象迅速的去地方性,以及在商业环境中去历史的虚无感,翁奋则表现了象征现代化的高楼大厦的图腾般表象。这些作品都无意识地反映了消费文化对于中国新一代的影响。很多内地的年轻人实际上仅仅根据香港、美国、韩国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电影、电视剧,以及各种时尚杂志,在还没有接触现代化和高级消费社会之前,就已经建立了关于消费资本主义的表象,和对此的向往。很多内地女孩到南方后,开始迅速根据电影、电视和时尚杂志的形象重新包装自己。这些现象实际上都反映消费意识形态对于中国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它已经取代了过去政治意识形态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尤其在消费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各地城市文化的地方性正在消失,城市建筑、娱乐文化和青年酷文化正在趋同,并且,越来越美国化或者韩日化。这都是当代艺术和文化批评需要面对的课题。因此,鲍德里亚的理论不仅有助于中国艺术的文化批评在方法论上的借鉴和启发,实际上,也有助于在后殖民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析。
文化的解释 (一)文化的概念。 文化从广义来说,它指人类社 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 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 说,它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 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文化 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个社会都有与 其政治、经济相适应的文化,并随 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 对于文化的定义可谓是众说 风云,每位学者对于文化的定义都 有其自身的学科背景以及出发点。 但是,通过以上对文化定义的展示 可以看出。众多文化定义中体现着 对于文化的共同点:(1)文化是一 种社会显现;(2)文化是习得的; (3)文化是适应的;(4)文化是价值 的载体。 (二)旅游与文化的结合。 从某种意义上讲旅游属于文化范 畴。旅游作为人类满足了解异地、 异质文化和自身审美需求而形成 的一种综合性文化活动,从产生的 那天起就与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作为专门为人们旅行游览提供服 务的行业,它凭借不断拓展的旅游 资源、不断完善的旅游设施、不断 改进的旅游服务而存在和发展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 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跨国、跨地区 旅游已成为人们一种新的消费时 尚。更由于人们物质基础逐渐殷 实,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游客的旅 游需求已不单纯停留在对景点的 要求上,而是朝着文化品位高层次 的需求发展。因此,在新的历史时 期如果没有旅游和文化的结合,就 无法满足游客曰益增长的旅游需 求,也就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到旅游 产业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紧密 联系。旅游是文化的手段和工具,是 文化出现的前提;文化是旅游的结 果和目的,是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 旅游产生了文化,文化丰富了旅游, 旅游与文化都是广义文化的产物。 现代旅游业的发展,既推动了各国 之间的文化交流,也横向地带来了 国内地区间、民族间的文化传播,更 促进了纵向的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 的撞击与升华,进而形成旅游与文 化的合二为一。 二、”背包客“及其旅游消费行为 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旅 游业发展的命脉掌握在旅游者手 中,如果没有旅游者,旅游业也就不 复存在。发展旅游业需要研究旅游 者的行为规律,以期做到有的放矢, 进行有针对的服务,了解并预测旅 游者的行为,以便找准旅游业的发 展方向。 作为旅游消费者群体中逐步兴 起的~个分支群体--I!背包客”.其 对外来旅游业的发展会起到一定得 导向作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引 导改变传统的旅游消费方式。因 此,”背包客”的研究对于旅游业的 发展具有相当的价值。 (一)”背包客”的含义? ”背包客”。在英文中为Back— packer,是由Backpacking一词演变 而来,也就是背着背包做长途自助 旅行的人,被称呼为”背包客”的旅 行者往往是在有限的预算下进行旅 行活动,所以他们对于旅行的规划、 景点的独到之处也常有自成一派的 见解。 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O~mes Cook)大学的菲利普(PhilipL.Pearce )和劳瑞(LaurieLoker—Murphy)根据 其旅****为特征对其定义:背包客 偏好住廉价旅馆,注重与途中遇到 的其他背包客交流,倾向于自己制 定较随意的旅游计划,不愿接受导 游服务,旅游时间一般较长等,其主 要客源地为欧洲、美洲和澳洲。我 国”背包客”也被称呼为”驴友”,取 其谐音,即旅行之友的意思。 ”背包客”起源于欧洲,在上世 纪60年代嬉皮士风潮的带动下,困 惑的年轻人带着问题独自上路,希 望凭借那种”在路上”的体验审视自 我,找到精神的归宿。自此,”背包 客”的旅行开始肩负某种精神追求, 不仅仅是沿途看看风景,而是身与 心的体验。 Hottola(1999)在印度和斯里兰 卡所作的实证研究将”背包客”分为 了以下几类群体:学生(包括对看世 界感兴趣的全球旅行者),专业人 士,生态型旅游者,流浪者(寻找重 生的机会),”怪人与近嬉皮士”,”老 嬉皮”。但是,从现实意义的旅**** 为来看,笔者认为,”背包客”在中国 的主要构成群体是年轻一代,其中 不乏有学生、白领以及具有时代特 征的80后、90后等。 (二)”背包客”旅游者消费行为 分析。 1、旅游消费行为动机分析。动 机是引起和维持个体的活动,并使 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心理过程或内 部动力。同样,对于旅游者的外出旅 游活动都是在相应的动机的作用 下,向一定的目标进行的。对于啤 包客”这样一个细分旅游群体来说, 笔者认为,其消费动机是基于以下 几点: (11追求复杂性需要。心理学 家多年来一直在争论人们是力求在 生活的所有领域都保持心理的单一 性,还是追求多样性。复杂性理论的 本质是人们追求新奇、出乎意料、变 化和不可预见性等。对于”背包客” 一 族来说,他们所追求的就是复杂 性旅游活动.那是因为这些复杂性 旅游活动所带来的东西能给其带来 满足。多数背包客的出行需求从寻 求工作机会、释放生存压力的被动 转变为追求自我发展、追求个体与 群体。个体与自然、与异域文化的交 流等积极主动的因素上来,而这些 因素的实现正可以满足其对于复杂 性的追求。 (2]追求个性化的旅游产品, 为实现深度、体验旅游。旅游产品的 单一,旅游产品的平庸化,对于这些 追求复杂化生活方式的非大众的旅 游消费者来说,是不能忍受的。大众 旅游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跟旅行社 出游,但是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 品不是个性的,不能满足各种旅游 消费市场的需求,不能满足”背包 客”的旅游需要。也正是由于这些现 实性的原因.”背包客”一族作为追 求个性化差异的旅游消费者出现并 行动。 2、旅游消费行为态度分析。态 度可以理解为主体的人对于目标客 体所持有的一种行为倾向和评价。 人们对于客体对象会作出赞成或者 否定的态度,相应的就会表现出一种对应的倾向性,包括在行为上和 评价上。态度是一种复杂的心理现 象,它的形成和发展受到个体过去 的知识、经验、动机等因素的影响。 某种态度一经形成,就会对人的行 为产生极大地影响。 就”背包客”而言,他们对于旅 行的态度是积极的。认为,旅行是生 活的一部分,旅行是一种成长;旅行 是一种学习,对人文、地理和历史有 一 个全新的学习和理解;旅行是一 种调节压力的一种理想方式:旅行 不仅仅是生活的一个补充,是放松 身心的一种方式,它在某种程度上 已经成为生活目的。 3、旅游消费行为模式分析。我 们所处的社会形态是不断地变化 的,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 勒在《未来的冲击》一书中对经济形 态进行分类,认为当前社会处于体 验经济社会,人们所追求的不是单 纯的享受服务的要求,而是对于生 活的体验。 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游 客对于旅游的需求是不同的。当市 场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时:一种情 况是。创造新的产品来满足其需求; 另一种情况是,游客为满足自己的 需求改变自我的旅游需求或者实现 方式,结果就是产生更多的不同于 大众旅游的自助式的旅游或者是其 他的方式。 ”背包客”作为一种与大众旅游 模式相异的新的模式,就是在这种 背景下所产生的。”背包客”旅游模 式所呈现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1)自己制定旅行计划, 包括路线的设计、食宿的安排等,完 全的脱离了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 (2)多选择游客比较少的景点或还 没有开发的景区做为旅游的最佳目 的地。在景区中喜欢走比较困难的 线路,体验不同的经历;(3)很少选 择交通工具,一般都是徒步:很少选 择旅店住宿,喜欢露营。 三、文化与”背包客” 旅游消费行为的关系 (一)文化对”背包客”旅游消费 行为的影响。 在西方社会,文化是一种以个 人为本,注重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人 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活动的。对 于国外”背包客”来说,其消费行为 是自己旅行或与新朋友相伴来旅 行,在旅行的时间上普遍要长于我 国”背包客”所花费的旅行时间。受 到西方文化的影响,西方社会”背包 客”把背包旅行作为一种自由的生 活方式,有可能出门旅行一走就是 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在中国,中国文化重视人与自 然的和谐,以家庭为本,注意个人的 职责与义务。对于我国的”背包客” 来说,消费行为上更多是与中国文 化相符合的。例如,我国的背包旅行 者”驴友”,在出游上更多的是选择 与相熟知的朋友、同学等结伴出游, 在时间上很少会出现有几年不回 家,而把旅游作为一种生活,置家 庭、责任等不顾的现象。 从以上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所引 起的”背包客”消费行为的不同,可 以看出.文化在相当的程度上会影 响旅游者的消费行为.不管是在旅 游产品、旅游方式选择上还是在旅 ****为方面。 (二)”背包客”旅游消费行为所 产生的独特文化。 旅游的兴起发生于第二次世界 大战结束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普遍 意义的”大众旅游”文化。在大众旅 游中,游客所追求的是对于现实不 满的释放、一种表层的审美和愉悦 的渴望。大众旅游文化是一种感官 满足的文化、浅层需求的文化。 ”背包客”文化是一种非大众旅 游文化,背包旅游并非一件时尚的 事情,也并非一种精神,而是一种无 拘无束的生活方式,因此是建立在 一 种生活方式上的、自由王国之上 的文化。 ”背包客”文化中的一个特色就 是”团体性”,不论是住在有自助厨 房以及共用电视厅的青年旅馆、与 他人共乘交通工具或是一起购买车 票,最重要的是分享彼此的经验,这 样的资讯交流使得诸多背包客们能 够从互相学习,同时能够省钱,得到 的资讯甚至比阅读寂寞星球出版的 旅游书(最常被引用的自助旅游圣 经)都还要新、还要多。第二个特色 就是”真实”。自助旅行不是一段假 期,而是一种学习,背包客们总希望 能够体验到当地最真实的风俗民 情.而不是旅游业包装下的套装行 程,因此背包客有时也被冠上”反观 光客”的封号。
论文要答辩的,给你一个参考,还要你自己写一点,要有信心啊。 现代社会的实践证明,人们消费某种产品,并不仅仅因为它的物质特性和实用功能可以满足他们的需要,还会因其广告所张扬的抽象的、非实用的精神因素能够使人们产生兴趣和认同。于是,形形色色的广告无不包裹以千奇百怪的观点、价值与精神取向,广告中充斥的与其说是对产品的推销,不如说横流着种种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生活哲学和意识形态。近来广告泛意识形态化的一个表征是,连生活细节中最令人感觉“油盐柴米”、最“形而下”的洗衣粉,也舍弃对其功能的诉求,而公然树起“干干净净做人”的道德教诲大旗。稍加回忆,我们不难发现,广告中的一切商品,事无巨细,都无不成为一种世界观的折射,都能表征着一种抽象的精神价值和生活信念。可以说,广告的符号运作几乎已经完全地意识形态化了。一、当代广告的意识形态化什么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并非只与政治相联系,而可能体现为多种形式。根据文化研究学派学者理查德·奥曼的观点,意识形态是“一群拥有共同利益的人的观点——如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社会或者经济阶层、一个职业群体、一个产业等等”。①美国学者米米·怀特将“观点”进一步扩充为“价值、信仰和观念”,认为这是一种“社会表达系统”。这表明,所谓的“意识形态”并不神秘,归根结底,不过是一种能影响他人的价值、信仰和观念等精神性因素而已。然而,价值抉择、生活哲学、观点信仰等精神因素本身并不构成意识形态。真正的意识形态还要与“霸权”相结合才成其为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只有当某个特殊的观点在某个范围中压倒其他不同观点,享有特殊的话语霸权,并且把本观点夸为具有普遍的、永恒的适用性时,意识形态才会产生。学者们特别强调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即它只是特定群体的特殊观点和价值。如美国学者米米·怀特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被“一种文化的文本……特别地体现与规定着的……特殊范围的价值、信仰和观念”,这种东西会“使其使用者产生特殊知识和立场”。②接着,这种特殊的知识、立场、观点,往往会被它的产生者——特殊的社会群体有意或无意地普泛化,扩大到超出特定范围,具有超常的适用性和正确性,简而言之,一种话语强权。当代广告正上演着这样一场意识形态化的戏剧:始则产生出观点、知识、信仰、立场与价值,次则借助媒体帝国的霸权之手,对不设防的受众进行天长日久的渗透和包围,以图谋一场精神的“和平演变”,最终将某种隶属于特殊集团的世界观和价值选择普泛化。事实已经摆在眼前:当代广告早已不只是信息和意见的自由和均衡流动,而导致了不同信息与意见的非均衡流动。广告虽然号称包罗万象,骨子里却只提供一个经过矫饰的世界,一个只在特殊范围内传达价值和观点的单色的世界:以消费为中心的世界。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已悄悄成长为一种人们不能掌握的异己力量。有位杰出的广告人说,广告能改变大众文化,能转变我们的语言,能开创一项事业或挽救一家企业,广告甚至能彻底改变世界……这个说法虽然夸张,然而广告的确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美国广告学学者朱丽安·西沃卡在对美国广告史进行深入研究后得出结论:“广告业……作为销售商、品味制作人、教育家、流行文化创造者以及历史学家,多方面、多层次地影响和塑造着美国人的日常生活。”③广告对社会和人类的这种巨大力量从实践中证明,广告已不是一件无足轻重的事物,而成为影响当代文化,制约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具有强大意识形态性的事物,这种意识形态使人们做出有利于广告主利益的消费抉择,同时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有利于广告主的特殊知识和立场。这便是广告“润物细无声”的工夫,也是广告形态对现代消费者天长日久、滴水穿石般的塑形。二、广告的意识形态分析事实上,广告的意识形态是由表层意识形态与深层意识形态构成的二元复合结构。表层意识形态是具体的广告所提出的抽象观点和价值等“由头”,比如飘柔的“自信”,奇强洗衣粉借用的“做人要干干净净”,百事可乐提倡的“新”事物的价值等等。它是明言的观点,总会在具体的广告个体中出现,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现实判断,为人们当下的生活抉择提供标准和方向。深层意识形态却不明确表现在个体的广告中,而通过广告的整体起作用,作为一种不明言的、更高层次上的言说和表达,规范着人们的个体建构和现实行为。同时,它更是以一种整体的世界观和生活态度、长期稳定而深层的思维方式从意识深处影响受众。表层意识形态丰富芜杂,却受深层意识形态的决定和限制。我们可以用万花筒来比喻意识形态的这个结构。前者像万花筒幻化出的大千世界,后者却是万花筒底部的简单装置,是产生这一切现象的幕后作俑者。如果将之看作一个符号系统,表层意识形态正是此一庞大系统的能指,而深层意识形态则居于该符号系统的所指层面。其特性正如罗兰·巴尔特在其符号学巨著《神话——大众文化诠释》中所谈到的那样:从量上讲,能指大量而繁复,而所指则总是被典型化,种类稀少。(一)表层意识形态广告所借重的表层意识形态五花八门,同时广告的总体语境不同,价值方式也不同。法国学者高龙对中国的广告与电视展开了深入研究,他在专著《中国传播的崛起——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广告和电视》中对中国广告的意识形态加以梳理,建立了一个价值目录:“这包括激发建立心理生理学秩序的价值框架(食品,休息,保健,性,安全,舒适)、评论角度(评价,友谊,对家庭的爱)、意识形态(政治的,人道主义的例证)、自我意识(独立,完成,承认,自我评估,支配,侵犯)、感情态度(恐惧,害怕,快乐)、游戏心态(刺激,漂亮,幽默,创造性)、认知结果(知识,开放)和心理感受(幸福,实现,精神性)等等。”④看来,从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准确把握广告的表层意识形态,难度颇大,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对于各种表层意识形态所表现出来的共性,我们还是可以窥视一二的。1.多元与矛盾——相互对立的意识形态并存意识形态理论一个重要里程碑——意大利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葛兰西的霸权理论认为,“社会是由五花八门且互相冲突的阶级利益构成的”,社会与文化的冲突是一种争夺霸权的斗争,我们的文化环境可以像论坛,不同立场与观念在这里展开谈判。⑤霸权理论对我们全面地认识广告意识形态结构的全貌有启发作用:广告领域固然充斥着意识形态,它们却不是铁板一块的单色世界,而是呈现出形形色色的多种观念和价值并存、展开竞争的局面。同时,即使对同一件事物,也容许不同的价值和观点并存、不同的审美趣味相互竞争。广告的意识形态是在重重矛盾和内部的张力中建立的,常常呈现出对抗性的意识形态相互并存的状态。2.时代精神的折射应该说,表层意识形态是时代精神格局、社会意识和心理状态的投影。广告为向大众消费者推销产品,往往借大众能接受的观念来展开说服工作,这种观念不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与脱离现实的想象,而是现实的图画。美国学者朱丽安·西沃卡(JuliannSivulka)用这样的话来评价广告中的意识形态:“如果说他们还提出了什么的话,也只是传统化了我们的传统,因袭了已经陈陈相因的习俗。”另一学者沙特·加利(SutJhally)也指出,广告“作为现实表现的‘反映’,不过是从现实反映中抽取出来的一部分……广告形象事实上就是社会现实的一部分”。于是,广告中的意识形态往往能够反映一个时代的主旋律,折射出人们的精神面貌和生存状态,不同的社会语境,有不同的广告意识形态。
论文意识形态审查意见:1、在标题上写上学校名称,下面写多少届毕业设计论文意识形态审查表。2、写上学院班级,学生名字,指导教师,职称。画出一个表格标题写课题名称,课题类型及其相关材料,下面写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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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生态 “救”生态
[摘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日益增大引发了生态危机。本文通过分析生态系统的各要素及其功能,从系统科学的角度来“看”,说明现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异化是导致生态危机的真正根源;从非线性思维的角度来“救”,改变和突破人类以往所具有的线性思维和观念,建立一种全新的“大自然观”、全新的“大生产观”、全新的“大社会观”。
[关键词]系统科学 非线性思维 生态系统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1-0098-02
生态系统指由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它是个开放的系统,为了保证自身的稳定,必须不断输入能量,否则就有崩溃的危险;生态系统也是生态学领域的一个主要结构和功能单位,它属于生态学研究的最高层次。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的各种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不断增大,在破坏与保护、生命与金钱的痛苦交织中,人类逐渐意识到了生态系统的真正价值,人类才真正开始关注生态系统的现状,并将其纳入伦理道德体系中,形成一种全新的生态伦理道德,这一切都深深地影响着人类的命运。
一、当前生态系统的现状
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人类不但拥有了空前强大的建设和创造能力,也拥有了巨大的破坏和毁灭力量。一方面,由于人类的各种活动增大了向自然资源索取的速度和规模,导致了生态失衡,带来了一系列灾害。另一方面,由于自然规律的反馈作用,人类本身也遭到“报复”。因此,当今世界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经把生态环境问题作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来研究。
人类目前正面临着一场空前险恶的生态危机。所谓生态危机,就是指生态破坏、环境恶化、臭氧层损耗、气候异常、资源匮乏、疾病蔓延、生物多样性锐减等。
二、系统科学地“看”生态
系统科学就是以系统为研究对象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开发的学科组成的学科群。它主要考察各类系统的关系和属性,并揭示其活动规律,探讨其有关系统的各种方法和理论。系统科学的方法和理论正在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向社会科学领域广泛转移。
生态系统依其不同的结构实现其一定的功能,而系统的特定功能的实现要具备一定的结构。若要调整生态系统的结构,就有可能会改变系统的功能;而要改变生态系统的功能,就必须改变系统的结构,人类片面追求经济价值使其结构和功能发生混乱,导致了一系列的生态危机。这些都表明,人类解决生态问题已经不仅仅是理论认识的问题,而更多的是社会经济的问题。客观地说,现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异化是导致生态危机的真正根源。
(一)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异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之所以能导致一系列的生态危机,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拥有了一种特殊的能力,它不同于自然界的意志自由,它被称为人的主体能动性。而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异化,就是人失去了自己的本质而被置于对立面的状态,并且在这种状态中,人的“自由意志”发挥已不再是“以人为目的”,而成了一种实现外在过程的工具,因此,当这种工具把自然与人的分离与对抗推向极端的时候,就导致了生态危机的发生。
(二)人的主体能动性异化的表现形式
异化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从人的价值观念来看,当前片面地强调自然的价值性,一味地索取和占有,主观地推崇财产私有,导致自然服从于人,物质的发展以不断实现价值增值为最终目的;第二,从人的生产方式上来看,当前世界人类一味地追求功利来满足自己的欲望,片面地发展生产力,一味地追求最大利益;第三,从人的意识形态上来看,奢侈、贫穷、霸权、强权等这些都是私有制度的产物。
三、非线性的思维“救”生态
通过系统科学地“看”生态,全面分析生态问题,我们可以得出,要想科学和谐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有效解决生态问题以及生态危机,就必须改变和突破人类以往所具有的线性思维和观念。从非线性思维角度出发,建立一种全新的“大自然观”、全新的“大生产观”、全新的“大社会观”。
(一)建立一种全新的“大自然观”
我们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必须改变以往狭隘的自然观,建立一种全新的“大自然观”,它对自然的解释和评价采用一种系统整体的方法,并且重新审视人的作用和位置。我们要意识到社会的发展不仅包括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提高,也包括全新“健康”的生态系统的建立。
(二)建立一种全新的“大生产观”
我们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必须改变以往狭隘的生产方式,不断扩大和丰富生产的内容和范围。要想建立一种全新的“大生产观”,我们就必须实现社会生产与自然生产、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的有机结合,建立一个将两种生产和两种生产力协调统一的大生产观。
(三)建立一种全新的“大社会观”
我们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除了改变自然观和生产方式,还必须改变与我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整个社会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建立全新的“大社会观”。
综上所述,要想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关键还在于人性的提升。当我们人类学会“真正的利他主义精神”时,我们的自然观、生产方式、社会制度自然而然会得到全新的改变。
四、展望
从系统科学角度分析了生态系统的各要素及其功能,当改变系统的结构时,功能随之改变,同样,当其功能发生改变时,其结构也要发生改变。其系统每个要素的重要性都不能忽视,但不能过多盲目地关注某一要素。例如,盲目任意地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导致了生态危机等一系列问题。非线性科学的诞生及发展,使系统简单性与复杂性互生互换,使有序和无序巧妙地融为一体,使人类既继承了线性世界理论,又对非线性世界理论进行了创新,为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种许多重大问题提供了科学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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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消费心理,对于消费者可提高消费效益;对于经营者可提高经营效益。任何一种消费活动,都是既包含消费者的心理活动又包含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消费心理学的有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消费心理学的有关论文篇一
《浅析消费心理学在电信营销中的应用》
摘要:消费心理学是心理学与市场营销形成的交叉学科,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形成完善理论体系后,一直在影响这众多行业的营销实践。本文立足电信行业,分析消费心理学中在电信营销中的主要有效因素,并在家庭融合套餐的营销中实践,针对性的改造整体营销场景和环节,显著提升了业绩,从而验证了电信营销中应用消费心理学的有效性。
关键词:消费心理学;市场营销;运营商
一、引言
消费心理学是心理学与市场营销形成的交叉学科。虽然1901年W・D・斯科特就提出“消费心理学”(consumerpsychology)的术语,上个世纪二十到六十年代在西方心理学实验的大潮中,消费行为和心理方面的研究也颇占一定比重,但消费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并形成自己的体系,一般认为是1965年以后。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拓展,才逐步传入国内。因此消费心理学是一门相对年轻的学科。
它的目的是研究人们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在日常购买行为中的心理活动规律及个性心理特征。研究消费心理,对于消费者,可提高消费效益;对于经营者,可提高经营效益。
随着上个世纪,国内电信行业引入竞争,近几年各大运营商陆续获得全业务牌照,对销售能力越来越重视,细分客户群、数据挖掘、顾问式销售等众多新兴营销方法纷纷被引进。在这一基础上,消费心理学也受到了关注。
二、电信营销中的消费心理学
消费心理学是从过程化的观点来看待消费行为,即认为,消费者行为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而不仅仅是消费者掏出现金或信用卡买到商品或服务那一瞬间发生的事情。电信产品一般是作为一种服务存在,即便在3G/4G时代,移动通信伴随着手机实物交易,但运营商关注的仍然是对服务的选择和购买行为。因此,本文主要关注消费心理学科的理论框架中,与以提供无形服务为主的电信营销结合紧密的部分,即产品为无形服务情况下的特点。
此时,传统消费心理学中比较重要的文化、种族、民族、伦理、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力相对较低,而下面侧重分析消费动力、消费者知觉、决策与购买过程三个方面。
1.消费动力。消费动力,在人们想去满足自己某种需求时产生。这种需求是消费者现状与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根据亨利・莫里(HenryMurray)的研究,需要可以大致分为成就需要、归属需要、权利需要和独特性需要等类别。著名的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也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根据他的观点,人们在满足了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以后,主要关注的就是社会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
从电信服务或产品本身看,主要是满足安全需要和社会需要,现在的移动通信和互联网将人们与他人紧密联系起来,“地球村”的概念正是这种社会需要得以满足的真实写照。但对特定的运营商而言,这种层次的满足属于解决客户的刚性需求,不能影响消费者在不同运营商之间的选择,更重要的是触动客户的自我实现或独特性需要。比如高端手机在现代社会也是身份象征,这类满足客户个性诉求、彰显客户个人价值的服务才能形成差异化。
2.消费者知觉。感觉是指我们的感知受体(如眼睛、耳朵等)对一些基础刺激(如声音、光、色彩等)的直接反应。知觉是我们对于各种感受进行选择、组织和解释的过程。对电信营销而言,运营商的商标、品牌设计具有品牌意象和品牌人格,会对消费者自身的性格觉察具有暗示性,同时各类有形的广告宣传、实体门店布置也会以声、光、色等形式影响消费者知觉,从而影响其消费过程。
以颜色为例,不同的广告色调在中国是暗示不同情绪的,红色、橙色等暖色调使人有被唤醒的感觉,而蓝色等冷色更使人放松。因此有形的产品呈现在蓝色背景中的效果要好于红色背景。移动通信方面,绿色的点缀不仅吸引人注意力,也暗示着安卓手机系统。
3.决策与购买过程。消费决策大概是被研究得最多的环节,也是经营者最关注的。一般而言,决策都是经过问题认知、信息搜寻、方案评估、产品选择四个环节后最终产生结果。但在一些高卷入的购物中,消费者不会那么理性,例如冲动购买某些所谓“特别惊喜”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营销者必须关注影响目标市场的环境特征,比如产品摆放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冲动消费对营销方往往有利,但营销过程和后续产品处置时,营销方要慎重参与,一个冲动但后悔的消费者,会对其他潜在消费者搜寻信息、比较方案的环节产生巨大反向作用。
相反,对于理性的消费者,则需要关注上述四个环节,特别是信息搜寻和方案评估阶段,以促成对销售方有利的选择。
在个体决策之外,运营商还经常要遇到家庭决策,这时需要考虑到性别角色和决策责任。在传统家庭中,丈夫倾向于比妻子权力大,更多的独自选择汽车、电脑等符合男性社会角色的产品,而妻子可能更多的选择装饰、家居产品等。因此,搞清楚谁做决定,对市场人员来说是个重要问题。
三、以家庭融合套餐为例实践分析
融合套餐是包含电话、手机、宽带、网络电视等的综合打包业务,实际上是通过产品间的价值让渡,提升全业务的市场份额,提升客户价值。它是中国电信的主流产品之一。本文就以此为例,分析消费心理学在其中的运用和实效。
1.针对不同人群的销售卖点。根据笔者在三个中国电信自有营业厅的跟踪,在运营商采购家庭通信服务的以妻子为主,而男性角色为公司采购通信服务较为常见,但这也同样是营销其家庭通信产品的机会。因此,消费动力和家庭决策的概念在这里得以应用。
在设计营业厅销售话术时,按照销售对象进行分类。“比一比算一算、全家话费少一半”,对套餐整体价格与其中单个产品累加价格进行比较,契合传统家庭中妻子负责家庭财政管理的角色,在她们的决策过程中,这是在方案评估过程中的关键点之一。“明星手机加入套餐也能享受套餐折扣”,对三星最新款旗舰机型的介绍,一下子将商务男性的注意力吸引过来,配以机场贵宾厅等特色服务的解说,商务男性虽然是来为公司跑腿,但个性诉求和个人实现的需求瞬间膨胀,并且能以惊喜的价格满足这刚被点燃的需求,冲动消费的可能性大增。
消费心理学的有关论文篇二
《消费心理学在服装营销中的应用》
摘要:消费心理学是研究销售者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和心理状态的学科。其对服装的营销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营销人员将消费心理学应用到实际的销售活动中可以拓展服装销售渠道、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增强营销人员对营销活动的认识。消费心理学的应用在服装销售中具体表现为营造良好的服装销售环境、致力于顾客忠诚度的提高、创立和发展自身的品牌和重视广告在服装销售中的作用。
关键词:消费心理学;服装销售
1.研究背景
消费心理学是心理学同营销学相互结合的产物,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是一门研究销售者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和心理状态的学科。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认识到它的意义,并对其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使其顾客忠诚度、消费阈限、顾客注意等理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另外,一些一线营销人员也开始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之中,并获得一定的收获。当前,消费心理学已经成为营销人员提高销售效率,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它能够帮助营销人员更好地了解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并依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产品的设计、品牌的创造以及广告的应用进行完善,从而有力拓宽自身的营销渠道和提升企业的利润水平。本研究将探究消费心理学在服装销售中的意义,以增强人们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在此情况下,本研究还将细致分析具体的应用措施,丰富相关的理论研究,并为一线的营销人员提供理论借鉴。
2.消费心理学在服装销售中意义
消费心理学有助于拓展服装销售渠道
消费心理学对服装营销的重要意义表现为其提高营销成功率,增强服装企业的盈利能力。[2]消费心理主张营销人员要关注消费者的心理年龄特征,根据其特征来开展营销活动。例如,一些销售人员意识到老年人对健康、保健有一定的心理需求。于是,他们便根据老年人的这种心理特点,在介绍衣服的时候有意识地强调它在保健方面的作用,激发老年人的购买欲望,提高了消费的成功率。另外,消费心理学还强调消费者要关注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的心理体验,使他们具有愉悦的心情。一个人的消费不可避免要受到其心情的影响。良好的心情往往能够促使消费者完成消费行为。营销人员通过消费心理学能够把握消费者的心理特点,并为其良好心情的形成采取积极的措施,使消费者具有比较好的心理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营销的成功率。
消费心理学可以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顾客忠诚度是消费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点课题。顾客一旦对某个服装品牌或者商店具有高的忠诚度,其能够将更多消费行为指向这一品牌或者商店。有时候,他们甚至可以对品牌进行维护和推广。[3]例如,劲霸男装通过广告宣传、品牌打造和产品设计,提高了顾客的忠诚度。顾客忠诚度的提高促使以往的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还带动更多的顾客去购买这一品牌的服装产品。营销人员通过消费心理学能够认识到顾客忠诚度的概念以及它的重要性。这可以促使他们对顾客忠诚度的关注。对顾客忠诚度的了解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营销人员可以获得提高顾客忠诚度的具体措施。他们能够利用这些措施,提升产品在顾客中的形象,保证他们消费行为对象的稳定性。这对于提高企业营销效率,提高其盈利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消费心理学能够增强服装营销人员对销售的认识
成功的服装营销人员不仅要对产品有充分的认识,而且也应该对行销行为具有正确的意识。正确认识营销活动可以帮助营销人员更为全面系统把握服装营销行为,从而使自身的服装营销技巧能力有一个显著的提高。消费心理学则为服装营销人员这种能力的提高提供了机会。通过了解和学习消费心理学,服装营销人员可以认识到销售的过程不仅仅只是一个推销衣服的过程,更是一个推销服务的经过。[4]这可以促使服装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注意自己的服务质量和对待客户的态度。除此之外,消费心理学还促使服装营销人员开始关注消费者的心理状态。大部分服装营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只关注消费者的行为,关注他们是否关注产品。但是,却很少关注他们在消费过程中的心理机制。比方说,一些营销人员比较少关注消费者购买衣服的真实心理动机。这导致他们在推销产品过程中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降低了营销的效率。相反,营销人员可以以消费心理学为指导,关注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产品注意、消费情绪等心理内容,可以进一步提高自己营销行为的针对性性,使自身的营销行为效率有一个比较大的提升。
3.消费心理学在服装销售中应用措施
营造良好的服装销售环境
消费心理学认为良好的销售环境可以使消费者保持比较愉悦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的购买动机。[5]依据这一理论,服装营销人员在销售衣服过程中要注意营造良好的服装销售环境,从店面设计和服务态度两个方面提升消费者的购买兴趣。在店面设计方面,营销人员应该根据销售服装针对的具体群体,来进行服装店面的设计。这种设计应该能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以便招揽更多的顾客。例如,一些营销人员便会根据儿童好奇心强和好玩的心理特点,在店面的设计上设当加入趣味性的图案,来提高儿童消费者的注意。比方说,一些营销人员在店面上画上喜羊羊、灰太狼等儿童喜欢的卡通人物,提高儿童到商店的兴趣。这便有效拓展了服装的营销渠道。又如,一些销售人员在销售青年人衣服的时候,便可以根据他们喜欢流行、追求时髦的心理特点对店面进行设计。他们可以在店面的装饰以及布置上加入更多的韩日元素,吸引更多青年人到该店从事消费活动。除了店面设计外,营销人员也要关注自己的服务态度。良好的服务态度有助于客户形成良好的心境,提高销售行为的成功率。例如,营销人员在介绍衣服的时候需要面对微笑,表示对客户的尊敬和欢迎。又如,营销人员在销售服装的过程中还需要关注消费者的非语言行为。很多时候,非言语行为比言语行为更能放映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当营销人员在介绍衣服过程中发现客户出现不愉快的非言语行为的时候,其要改变营销的策略和方式,以保证营销的方式能够与客户相互契合。
致力于顾客忠诚度的提高
提高顾客的忠诚度能够保证营销渠道的稳定和拓展,促进营销活动的开展。顾客忠诚度的提高需要服装营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持有真诚的态度。在介绍衣服的过程中,营销人员难免有一点夸大之词。这对于营销营销的提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6]但是,服装营销人员要把握尺度,避免过分夸大产品而出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欺诈消费者在短时间来看虽然能够取得一定的营销效果,但是却无助于顾客忠诚度的提高。其最终的效果是影响产品的声誉,导致销售产量的降低。提高顾客的忠诚度还需要保证服装产品质量。良好的服装质量方能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提高企业的声誉。因此,对于产销一体的服装企业,销售人员要加强同生产部门员工的联系,对其生产的服装产品进行监督,保证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能够得到保证。而对于没有具有自身生产部门的销售人员来说,其在选择衣服供应商的时候要注意他们的声誉,严把质量关,避免买到质量低下的衣服。销售通过优质的衣服,本着诚实的营销原则,可以提高顾客的忠诚度,保证产品具有比较好的销路。
创立和发展自身的品牌
消费心理学认为品牌产品相比于普通的产品能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从而导致销售行为的发生。根据一个理论,营销人员应该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致力于自身品牌的形成和发展。首先,营销者要重视衣服的特色。衣服具有运动装、西装、夹克等多种类型。这就决定了衣服企业在打造自身品牌的过程中要专注于某个领域,而不能选择“全面出击”。否则企业将会因精力和财力过分分散而降低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服装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打造自身品牌的时候,要关注某个领域。例如,李宁公司便将大部分精力花在运动服装上。一方面,它可以有效借用李宁在运动界的巨大声誉,为品牌的形成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另一方面,运动服装营销在建立在完整的运动用品的营销体系之上,能够借用其他运动产品来提高自身的声誉。这也使李宁公司的运动服装具有比较大的市场优势。除了专注于某个领域之外,服装企业在形成和发展自身品牌的时候还需要重视服装的设计创新。服装的设计应该重视创新,保证其能够不断满足人们的需要。这样的服装设计能够为市场营销活动提供巨大的优势。服装营销人员可以借用设计上的优势,提高本企业服装的名声,形成巨大的品牌效应。因此,营销人员在创造品牌过程中要注意与设计人员的联系,及时反馈市场的信息,保证服装设计人员能够根据具体的信息开展设计工作。最后,品牌的形成还需要营销人员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衣服营销在一定意义来说是在买服务而不是买衣服。因为当时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衣服产品在设计和质量上差异性不大。在这种情况下,营销人员的服务质量便成为一个服装品牌评判的重要依据。营销人员可以在消费心理学的指导下,具体了解不同年龄阶段的消费群体的心理特点以及需求,便能够以此为基础采取针对性的服务措施,来提升顾客的购买兴趣。这促使顾客在购买衣服的同时,也能够获得良好优质的服务。这无疑对衣服品牌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重视广告在服装销售中的作用
消费心理学认为产品的广告可以吸引顾客的注意,扩大产品的影响力从而提高营销的效率。将这一原理应用到服装销售中,服装营销人员要发挥广告服装销售中的作用,提升服装产品的影响力。例如,劲霸男装在广告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它利用中央电视台这种影响力巨大的品牌,对自己的夹克产品进行了宣传,提高企业服装产品在公众心中的地位。又如,皮尔卡丹为了打入中国的市场,在1979年举办了服装展示会。皮尔卡丹通过这种独特的广告形式,吸引了当时的中国大众,给人们留给深刻的影响。这为皮尔卡丹以后的营销活动创造了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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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心理,直接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他们的学习、生活乃至日后的工作成才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对大学生消费行为及其心理有比较全面和准确的了解,我们从两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方面,2005年11月,对辽宁大学的文、理院系的各年级的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收回有效问卷345份,有效率为%。另一方面,通过个别谈话及网络资源,对其他学校的大学生进行个别调查和比较。分析大学生消费的现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思考,形成大学生以艰苦奋斗为荣,骄奢淫逸为耻的消费观,创建节约型校园文化。 关键字:大学生 消费 行为 心理 思想政治教育 一、大学生的消费现状 (一)大学生理性消费是主流 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可以概括地说当代的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有些理性因素,突破传统的只求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观念。 1.在消费结构中发展资料占的比重呈扩大趋势。他们更多的注重改善自身的学习条件,满足对于精神文化的需要。根据本次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大一的男女同学中有1/2多数每学期在教育学习方面的投资在200元以内,而被调查的大三的男女同学中则约有半数的同学在这方面的投资在400元以上。这说明刚入学的大一的学生已经有了要完善自己的追求,但是在为自己设定目的和计划的同时,投资比较谨慎;而大三的学生经过了两年多的大学生活,多数为自己设计了确定的目标(考研、攻读各种资格认证、英语过级考试等等),这些教育投资对他们就业及实现自我价值是必须的。 2.大学生也重视健康消费。调查的数据显示%的男同学在每月的消费上注重营养消费,女生的比例更大一些占到%。学校内设置的健身中心很受学生欢迎,通过调查和访谈部分学生,30%的同学选择定期的体育锻炼,他们中有利用校内的体育资源的,也有参加校外休闲健身俱乐部的。大学生的健康消费也涵盖了运动器械用品、衣物等内容。 3. 消费呈现多层次化。月消费达到800元以上的占%,低于350元的占%,%的学生月消费在350-500元之间,%的学生月消费额控制在500元到800元之间。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层次分化比较分明,中间层次的比重占绝对多数,既反映了我国当前剧烈转型的社会大背景,也说明了大学生的消费主体是趋向理性的。 从总体上看,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正逐步向开放化、前卫化发展,但传统的理性消费观念仍是主流。绝大多数学生在消费时考虑最多的因素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钱,追求物美价廉。因为%的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供给,虽然%的学生自己兼职,但挣的钱不多。由于消 (二)当代大学生消费状况存在着若干问题: 1. 过分追求时尚和名牌,存在攀比心理。通过个别调查和访谈,我们得知:为了拥有一款手机或换一款流行的手机,有的同学情愿节衣缩食,不惜牺牲其他必要开支;有些同学为了一件名牌衣服、名牌鞋帽,甚至向别人借钱以满足欲望。反映出一些学生不懂得量入而出,受虚荣心的驱使极易形成无休止的攀比心理。 2. 人际交往消费过度,主要体现为通讯支出和恋爱支出。通讯开支大,拥有手机的同学占被调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强,月消费高于80元的占,将近被调查人数的一半。说明学生手机消费不理性、高开销的情况存在而且颇为严重。%谈恋爱的大学生每月大约多支出100-200元左右,他们大多承认追求情感需要物质投入,经常难以理性把握适度消费的原则。 3. 经济独立意识较弱,理财观念淡薄。在被调查的345人中有39人根本没有作过家教或兼职,而那些作过家教或兼职的同学也是抱有不同目的,1/2的学生是为增长社会经验,%的学生以渴望独立为目的,以“补贴日用”为目的的比例占到%,如果把“渴望独立”看作是主动的独立意识的话,那么“补贴日用”则可以看作是被动的独立意识。把前两者合计到一起来看拥有独立意识的学生比例也只占到被调查者总数的1/3强。当然也有%的学生是抱着闲着没事的态度。显然,大家这方面的意识比起欧美发达国家的同龄人16岁就要求经济独立来说,差距较为明显。 二、当前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偏颇的原因分析 (一)从心理学角度分析部分学生的消费误区和偏颇的消费心理 1.个性自觉引起的消费自主心理导致学生消费的盲目性,部分学生消费没有计划,随意性强。大学时期是人生中一个独立性与依赖性并存的阶段。伴随着自我意识觉醒而来的是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强烈的自我支配要求。现在的大学生大都是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环境的塑造,使他们在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有的看法。虽然他们的消费来源依赖于家庭,但他们却有强烈的消费自主要求。大学生的思想没完全成熟,如果缺乏适当的消费指导,就会出现消费的盲目性。 2.尊重需要而引起的消费炫耀心理在学生消费中表现为重物质消费,轻教育投资。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中,尊重需要居于生理、安全、友谊和爱的需要之上而处于较高级的第四层次。大学生有着强烈的尊重需要,他们多方面的努力在相当程度上都是为了建立自尊和他尊体系,以实现其自我价值。炫耀心理实际上是一种超越自我客观价值的自我虚构,表现在生活消费领域,就是对物质生活的高追求。大学生中有许多以拥有各类名牌而不是用才华作为炫耀的资本,这实际上反映出他们心理上的一个症结:用富裕的物质生活来充实美化自己的形象,以求得自尊的满足和心理的平衡。这种现象的扩散,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物质消费的风气。 3.从众心理和求异心理是大学生消费攀比心理的心理学动因。大学生们在推崇世俗化的物质享受时,在群体消费行为中往往会滋生独领风骚的畸形心理。这样,相互攀比现象就有了产生的土壤。攀比心理表现在看似相互矛盾,实则本质相同的两个方面:一是从众心理,即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事物,个人也基本上乐意接受,大学生也不例外;二是求异心理,这种心理状态的存在,使某种时尚满足了大学生一时审美的心理需要之后,又必然会产生新的需要,渴望消费再有新变化和创新。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缺少对学生健康消费观的引导 当前的大学生能够全方位地与社会接触,当他们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时,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学校老师和父母的正确引导,容易形成心理趋同的倾向。父母在日常生活消费的原则立场是子女最初始的效仿对象。有些父母本身消费观念存在误区,不能正确引导自己的子女。因此,我们应该关注学校教育环境对学生消费观念培养的重要影响作用。可事实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消费观教育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具体体现为: 1.在高校缺乏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真正达到有效性目的,就不能缺少对学生实际行为的了解与把握。近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虽然在不断的改进,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科研条件、人员配置等客观原因和思政教育工作者的主观认识等原因,对学生的教育首先从实践调查开始的教学科研风气仍然未能形成。 2.高校“两课”教学中对大学生消费观的教育引导不够。由于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了解不够全面和客观以及课程设置等因素,在思想品德修养课中缺少与人生观、价值观、国情观等重要思想观念紧密相关的消费观的专题教育,从而也难以达到真正的引导目的。 3.校园文化建设中普遍缺少倡导大学生勤俭节约生活消费观的内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除了在个人喜好、穿着打扮等较少方面比较注重突出个性以外,他们对于时尚品牌、基本生活用品等消费内容都具有群体从众心理。高校校风主要体现的正是学生的群体心理和行为特征。把注重塑造和强化学生良好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这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三)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是大学生健康消费观的形成的影响因素 1.社会上非主流的享乐主义消费观,给大学生带来了很深的影响,是造成大学生消费观念偏颇的主要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我国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部分先富起来的家庭消费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消费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处在不成熟的阶段,互相攀比的消费心理较为普遍,直接影响到了大学生的消费观。 2.近年来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在我们的社会中逐渐上升,当然也对在校的大学生产生了影响。按照这种价值观,一个人是不是值得尊重,是不是有品位,主要取决于他的消费水平。一个人的消费水平越高,消费能力越强,就越是能够证明他的成功。在中国,应该说是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首先接受了这种价值观,然后又逐渐辐射、传染到其他社会阶层,最后演变为一种国民的集体无意识。 三、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建议 构建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构建节约型的消费模式是解读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在全社会树立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大力倡导节约风尚。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栋梁,引导他们继续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反对奢侈浪费、盲目攀比、过高消费等不良消费风气,加强大学生健康的消费观念的培养与塑造,在当前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大环境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正确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消费心理和行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的调查研究。在思想理论教学中,我们应该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科学方法,使理论教学真正摆脱空洞无物的说教。今后我们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消费状况的关注,注重在研究他们的消费心理与行为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当然,调查研究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但是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首先培养自己刻苦钻研的科学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思维。 (二)教育学生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科学的消费意识。引导他们在考虑个人消费时不忘光荣传统,科学规划安排,是个人消费标准与家情相适应。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不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市场这个角度看,需要鼓励人们积极、合理消费。如果不考虑个人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盲目追求奢侈的消费模式是十分有害的。思政教育工作者要及时客观的分析社会上的消费主义现象,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的心态,作一个清醒的消费者。 (三)培养和加强大学生的财商。所谓财商,指的是一个人在财务方面的智力,即对钱财的理性认识与运用。财商是与智商、情商并列的现代社会三大不可缺少的素质。财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正确认识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其二,正确运用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我们应该围绕这两方面的内容,在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的教学活动中设计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以达到教育目的。 (四)大学生健康的消费风气应成为建设节约型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校风建设应该把握育人第一位的原则,重视大学生为人处世每个环节的教育,重视培养和塑造大学生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以促进大学生学业的成功追求。建议把大学生良好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培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设计有关大学生健康消费理念的活动专题,并且持之以恒。塑造节约型的校园理念,利用校园环境影响大学生理性健康的消费习惯的养成,形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向社会输出具有健康理性消费习惯的社会成员。 参考文献: (1)陈一祥,苏天恩,大学生经济差异现象及其对策,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9月第21卷第5期 (2)王永杰,徐凌中,任建庆,大学生消费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4年第13卷第6期 (3)唐沙,王洪斌,当代大学生消费文化的探讨与分析,高等农业教育,2004年6月第156期 (4)温孝卿,等。消费心理学(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5)余展洪,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消费(J)中国教育,2003,(2)
经济法的是可以帮你分析一下,可以交给老师的怎么发给你呢
一、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一)黄越钦教授关于劳动法与社会法关系的分析 已故黄越钦教授系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他对推动台湾地区劳工法、社会法进步发挥了继上世纪史尚宽教授之后承上启下的作用。黄程贯教授、郭明政教授等皆是其学生,先行教育,之后任大法官。黄教授留学于奥地利,对于奥地利、德国法制有着精深研究,他所处的时代已是社会法大有发展的年代。在他的鼓动之下,黄程贯教授、郭明政教授赴德学习、研究劳动法和社会法,后两位在我国台湾地区劳动法与社会法研究及立法中所发挥的作用为学界公认。黄越钦教授专门研究劳动法,对于社会法亦有相当研究。其在大陆地区发行的《劳动法新论》对于推动大陆地区劳动法进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黄越钦教授对于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对社会法的关注几乎全部集中于社会保险法。其中观点如下: 1.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并存关系。所列事例为劳工保险中职业灾害保险医疗给付与全民健康保险给付。失业保险给付与资遣费的给付都呈现并存状态。 2.社会法取代劳动法的关系。他认为:“所谓取代关系指,原属劳动法范围之内容,由社会法取代,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在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安全最低基准公约,将劳资冲突中的重要内容改以保险之方式替代……”,[1]尤其是人民年金取代退休金制度。[2] 3.社会法优先于劳动法的关系。职业灾害保险责任优先于雇主责任。 4.劳动法与社会法的互补关系。他认为:“不论失业或退休,均对劳动者之经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维持劳动者之基本生活水准,遂有令雇主支付资遣费及退休金之制度。惟或因要件不符或因雇无资力,并非所有劳动者均能受惠,而开办失业保险以补其不足。”[3] 5.劳动法与社会法的竞合关系。劳保职灾医疗给付与健保医疗给付,可选择适用。 6.劳动法向社会法的过渡关系。退休金、劳保老年给付、人民年金将逐步过渡。[4] 黄越钦教授所指社会法系德国法中的社会法,一般包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社会补偿制度,台湾地区袭用德国法概念,与中国大陆地区社会保障法概念略同。事实上,社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集中体现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关系上。 (二)中国大陆的实践 1.实在法体现。中国大陆地区自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劳动法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土壤。即便是改革开放初期,劳动法亦仅仅是名词而已。但是,企业劳动关系的变迁,使消失多年的劳动法概念逐渐成为实在法。自上世纪80年代后众多劳动法规的颁布到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中国劳动法逐渐增多和成熟。1986年颁布实施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四章“在职和待业期间的待遇”和第五章“退休养老期间的待遇”已经涉及到了社会保险概念和制度建构思路。该行政法规中已经使用了“社会保险专门机构”概念。《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应当是劳动力市场化的里程碑,亦是中国劳动法制恢复的起点。劳动合同是雇佣劳动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几乎同时起步,中国特色非常鲜明。可以说,劳动法律规范和社会保险法律规范杂揉在一体中,更准确地说,当时的社会保险实质上是针对劳工保险。1994年7月5日,《劳动法》颁布,该法第十章“社会保险”就社会保险的种类、基本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劳动法》中规定社会保险专章。笔者推测,当初人们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之间到底关系如何并不清晰,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 本世纪以来,“社会保障”概念逐渐成型,之前的“劳动法”渐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越来越多的实在法颁布后已经开始逐步分离,尤其是2007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2010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使得过去将“社会保险”规范认定为劳动法律规范的认识逐渐得到矫正,更多的人感知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差异与区别。 2.学界状态。在我国,社会保障概念至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偶有提及,但大学课堂上尚无“社会保障法”课程。而讲授劳动法的教师大部分也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法课程的内容。劳动法学领域研究,不仅落后于雇佣劳动实践,亦落后于立法展开,当初讲授劳动法课程时将社会保险作为内容几乎没有异议。 2006年之后,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成立,该研究会主要以高校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师资为班底,已经出现了侧重,即有的老师相对专注于劳动法,有的老师则专注于社会保障法。但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者队伍并未分野。不像有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界,该领域的学者队伍已经在分列而立,彼此有联系但相对独立。目前,大部分学者已经意识到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差异。不过,系统性地阐释两类不同法律规范异同的研究成果几乎未见。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异同点与未来趋势 1.一般来讲,先有劳动法,后有社会保险法。从时间节点上看,劳动法应当是历史两百年以上的法律制度,而社会保险法历史不过百余年。劳动法的产生是调整劳资关系的需要和结果,或者说,劳动法的功能和作用就是在劳资之间进行平衡,因劳资关系之强弱变更而由不同力度之劳动法调整。社会保险法的产生是在劳资关系调整遇到僵局之后的结果,劳资关系的调整在劳资关系不能维系或劳资关系中断后陷入了僵局。例如劳动者年老、疾病、职业伤害、生育等情况下劳资关系终止后,劳动法已经难以“再”发挥作用。换言之,当劳动者不再是劳动者的时候,当事人已经不成其为劳动法上的当事人。这些退出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需要有另外法律制度的庇护。 2.劳动法的给付为私法上的给付,而社会保险法为公法上的给付。在不少学者的认知中,劳动法属于私法,或者说是私法的特别法,这种认知是从给付的当事人角度的判断,即雇主对于雇员的工资给付,属于私法上的给付。不过,我们认为劳动法并非完整意义上的私法,它仅从给付角度具备上述性质,大量的劳动基准,尤其是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大部分属于公法规范。社会保险法的给付全部为公法上的给付,保险人为公法上的主体,保险给付对象—被保险人为自然人。自然人一般先覆盖劳工阶层,之后覆盖其他社会群体。 3.皆属于社会政策导向的产物,皆针对劳工问题,皆属于社会立法的范畴。“劳动法与社会法为20世纪以来所成长的两大法域,其发达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刻画出意识形态对法制的深远影响。”[5]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常常被称作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形成集中体现在工业革命后形成的产业雇佣劳动,形成于劳资对立统一的展开,并成为社会问题中心点的劳动问题。“劳动问题是工业革命后所形成的新课题,也是近两百年来世界上最大的一个社会问题。英国人瓦特发明蒸汽机作为生产动力之后,劳动者原来是生产工具的主人,现在变成了工具的附庸,有钱的资本家可以买工具建工厂大量生产坐在家里发财,无钱的劳动者只好受雇于开工厂的资本家每日赚取微薄的工资以维持生活,从此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的所有权分离,资本家与劳动者的阶级对立,利益难以协调,问题日益严重。此一问题,随着工业化的扩展,由英国扩及欧洲、美洲、澳洲,乃至于亚非拉丁美洲,成为世界性的社会问题。”[6]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劳资关系永恒不变的话题,任何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例外地演绎着社会存在与法律建构的整体,即劳动关系的生成与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而这一进程深刻反映了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导向,如同其他法律门类必然存在相应的政策一样,劳工政策是重要的社会政策。劳动立法亦是重要的社会立法之一。社会保险法产生之初即以保劳工之险为使命,至今,社会保险中相当部分仍以职业人群为保险对象,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劳工政策的动向,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政策动向。可以这样讲,社会保险法制较为完备的国家和地区,其社会主义特征突出、整体或团体主义色彩鲜明;而社会保险法制建构不够齐整的国家和地区,其资本主义特征突出,自由主义或个体主义色彩鲜明。该法同样深刻地反映了当地劳工政策和社会政策动向。 4.两类法律的未来。劳动法产生两百多年来,人类在该领域的耕耘与拓展已取得了辉煌成就,在劳动契约制度,劳动基准,例如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卫生、团体协议与团体交涉,乃至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领域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积累。一些人类争取的目标早已实现,例如缩短工作时间与降低劳动强度皆已成为事实,在欧美国家,劳动法已经转战于“体面劳动”。所以,学界对于劳动法与社会法一直存在此消彼长的判断。可以这样讲,劳动法领域的问题越来越“传统”,新出现的问题或非常态性问题则成为学界的热点,成为法制的关切。例如,近年来以劳动派遣为代表的非典型雇佣成为劳动法研究的新宠。未来,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技术、智能科技的推展,人类劳动方式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劳动法的式微是不可抗拒的潮流。当然,劳动法所扮演的角色将逐步走向“高端”,更多的“白领”成为工厂法时代的劳工,不待时日,教科文卫体人员将逐渐成为“劳工”。毫无疑问,未来的法律属于社会法,社会保险法制是其中典型,换言之,未来社会,劳动人群的缩减,社会闲杂的增长;生产性人员的缩减,服务与娱乐性人员的增长将是发展趋势,可能他(她)不创造财富,但是,他(她)创造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变迁中,“吃闲饭”者的增长将是长期趋势,而创造“吃闲饭”的法律制度中,社会保险法制即是其一。曾经,老年年金保险法制专为职业人群而设,没有工作便没有年金,没有工作便没有退休金;如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职业人群社会保险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拓展了国民年金制度,即没有工作的人同样可以参加老年年金保险,这些人当达到相应的法定要件之后一样可以申领类似“退休金”性的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制产生仅百余年时间,加上各国国家和地区因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该领域的起点和状态亦相差悬殊。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险法制当然处于初级阶段,更准确地说,该领域法制尚处于萌芽阶段。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未来肯定是发展的未来。 二、社会保险法与其他门类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保险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般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组织架构和国家安全事务。人民基本权利的内涵与外延因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差异有所侧重,在封建压迫的年代,追求自由与解放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和动力,自由权、平等权自然而然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社会发展至自由得到保障,机会平等大致实现,亦即平等权、自由权得到保障的情形后,结果的不平等导致社会扭曲而产生出弱势族群时,因其国民身份而产生的生存权利成为宪法关注的热点。我国学界已经开始探讨社会权利,开始使用“社会保险权”概念。[7]但是,这样的抽象权利究竟是否是定型的基本权利并未有共同的认知。德国社会法的法制建构堪为楷模,其宪法确立了“社会法治国”原则,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但是,“德国基本法、联邦宪法法院以及学说文献向来否定人民依据宪法享有向国家请求给付的社会基本权,基本法即明确放弃魏玛宪法具体罗列社会权的规范方式,而以‘社会法治国’(sozialer rechtsstaat)的概念作抽象规范,学者均认为其所表彰的社会国原则属于‘国家目标设定’( Staatszielbestimmung ),其具体落实完全交由立法者因应社会条件的变迁以及新兴社会问题的兴起随时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社会政策的弹性调整空间”[8]。上述分析表明,即便是德国这样社会法治国原则得以确立的国家,社会保险权亦不可直接成为向国家和社会申请给付的积极权利,社会保险所生的各类给付请求权须以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所创制的具体法律制度为依据而展开。尽管不承认社会基本权的存在,但德国宪法所确立社会法治国原则的推行,对于德国社会法的完善,尤其是社会法的实施形成了强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从上述我国《宪法》规定来分析,“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亦如德国“社会法治国”原则或理念一样,该权利不可能成为具体、积极的请求权利,《宪法》所规定的上述权利须结合《宪法》第45条后款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制度,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军人抚恤残疾人劳动与生活、教育保障等制度建构,推演而成具体法律制度中的具体权利和积极权利。“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开启与构建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宪法与社会保险法之间的关系,如同宪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没有宪法便没有社会保险法,没有宪法的规定便无从展开社会保险制度创制。随着我国宪法的实施呼声日高,宪法渐人人心,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所累积的社会发展红利,人们不可能忘却《宪法》第45条。当然,从近10年来我国城乡养老、医疗、社会救助(低保)制度的生动实践,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性”规定一样会丰富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内涵,人民生存生活的基本保障终将成为积极权利。社会保险法上的权利至为复杂,因其所处的不同保险种类而产生不同的权利,例如在老年年金保险制度中,凡是达到法定要件的当事人即可请领老年年金,换言之,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渐生成法律制度之后,尤其是宪法保障此等制度运行之后,当事人即可主张退休金请求权(退休人员)。利益的存在在于权利的维护,而权利的存在必依法律创制权利为前提。尽管现阶段我国《宪法》第45条所规定的权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虚幻”,并且,我国宪法解释在宪法的实施环节上存在相当短板,但是,必须相信,没有宪法所确立的权利,社会保险法将无从展开。况且,我国本就是缺乏法治传统和法治基因的国度,如果不依赖宪法对社会保险制度固本,那么,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法治化则有可能反复;不依赖宪法所确立制度的源流,社会保险制度永远属于“改革”中的制度,永远停留在政策的层面。因此,宪法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等社会基本权利的创制,“就是企图将既有宪法自由权的‘给付权’功能扩大,或是将与社会安全相关的条款纳人基本权利规范之中,而使其能够具有‘受益权’的功能。如此一来,人民不仅在社会基本权遭受侵害时得以提起救济,甚至在政府怠于立法或行政作为时,也可据以要求公权力采取一定的积极作为”[9]。随着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事业的逐步推进,随着人民生活期待值和获得感逐渐成为政府的工作重点,社会基本权利的创制,以及宪法权利将更加明晰。 (二)社会保险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社会保险法具有社会行政法属性,属于公法范畴。但是,社会保险法亦有自身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实施体系,近年来,学界存在“统一公法”的探讨,[10]但这种“统一”的方法、路径尚不清晰。笔者认为,医学分科越分越细说明医疗事业在进步,如停留在中医或西医的简单分类,医生为万能医生时,其能力肯定有所限制。法学如同医学,分门别类越细,立法才能越科学,法律实施才能更加人性而非任性。社会保险法尽管属于社会行政法,其所反映的乃是法律属性,而法律制度则与行政法有相当不同。从我国法律制度的分门,以及参照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分门的经验,社会保险法归入社会法序列。社会保险法的行政法属性旨在与私法分开。“德国联邦社会法院前任院长Georg Wannagat将社会保险定义为:‘由国家依据自治行政原则所组织的公法上的强制保险,保护劳动大众在遭遇因工作能力丧失、失业及死亡时所可能带来的危害’,这一定义明确地描述社会保险的特性,并且划分其与一般私法保险的异同。”[11]一个国家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构须依据自身条件而展开,换言之,社会保险存在不同险种与项目,哪些能够展开,哪些应该展开,须依据法律规定。“德国联邦社会法典第一篇第四条赋予社会法确立健康保险、看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灾害保险及退休金保险的责任,并藉由必要的措施来保护、维持、改善及重建人民的健康及工作能力,并提供在疾病、怀孕、丧失工作能力及老年的经济保障。”[12]德国社会法不仅编纂了社会法典,而且创制了社会法院体系,以保障人民相关权利的实现。当然,在德国,亦有学者对于社会法院、税法法院等专业行政法院的负面学说,但是,社会法院的存在便是社会法不同于一般行政法的最有力佐证,而德国法院体制中,行政法院则是完整体系的司法体制,亦说明了社会法与行政法的差异。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开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个种类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些保险项目的开办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范围。社会保险法之所以为行政给付法,关键在于其保险人的特殊性上,“国家于社会保险中与依据社会法而产生的作为义务,率皆由公法上的行政组织予以实现,例如:社会保险人根据德国社会法典第四篇(社会保险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为具有公法上义务的公法人”[13]。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法律制度上尚未“正名”,尚属于归类性、定义性的名称,并非人格性名称,未来社会保险法制完善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直接称呼为“某省某市社会保险局”或“某省某市医疗保险局”,并且,该机构将独立起草完整的组织法,负有相应的法律职责,承担相应的权能。而且,现今所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皆定性为“事业单位”,并非政府授权组织或法律授权的专业行政组织。以笔者观点,该机构应当为专业性、独立性、服务性行政组织,而不应是什么事业单位。从现实法律实践看,目前唯一展开的社会保险司法实践,就是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工作在地方实践中,就是行政机关(认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体两面,两者往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于此,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工伤认定诉讼案件亦列入行政诉讼案件。 从工伤保险司法展开的实践看,“统一公法学”思维并非有效,甚至出现了“业余”现象。毕竟行政事务包罗万象,而行政行为当然亦分一般行政行为与专业行政行为。对部分专业行政行为必然有其程序上的特殊要求。最近,我国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其实早年在北京等地就存在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就是因应知识产权的专业性。从德国社会法院建构经验看,我国庞杂的社会事务,几乎大部分业务将其托付于各级信访部门,这不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体现。我国现实生活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补偿、社会福利等各类请求尚未形成法律上的请求权,单单一项社会保险法制,列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如果皆能畅通诉讼渠道,目前的行政诉讼即将瘫痪。[14]于此,专业性的社会行政法庭建构和专业性的法官将因应此等社会难题,亦是我国法院和法官在社会保险法领域不再“业余”,社会治理不再脱离法治的核心所在。因此,社会保险法属于社会行政法,但是社会保险法绝非一般行政法,以一般的行政行为的当与不当来判解此等社会难题,只能说中国法制尚且幼稚。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调整方法与一般行政法调整方法无异,皆为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是否证实了社会保险法就是行政法门类中一个分支?我们认为,法律的调整方法肯定有趋同或竞合可能,但由此判断社会保险法就是行政法的构成显然过于简单。如果说德国社会法院法所形成的社会法领域的独特司法体制乃是因应事物规律的模板,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的程序设计中,多有特殊的、反映该领域专业的专门程序前置。我国台湾地区就劳工保险争议专门颁布“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并设置争议审议委员会。日本处理社会保险争议时,专门设置社会保险审查官和社会保险审查会制度,[15]专业性地处理社会保险争议。从我国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的实践看,法院目前展开的社会保险争议诉讼,以工伤保险争议为例,几乎全部集中于工伤认定诉讼上,保险缴费争议、保险给付争议尚未达至诉讼。因此,社会保险法系行政给付法,具有行政法属性,但其法律门类划分上属于社会法或社会保障法。 (三)社会保险法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不同的法律门类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民法,亦称私法,侧重于保护“私人”利益或“个体”利益,相对而言,法律价值偏斜于自由与个体权利的维护。“私法”的理解大概是从个体权利保护视角的一种法律价值观。不过,法律制度从来不是属于私人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总体上都是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即使是民法,一样也是“大家”的法律,其社会公平公正一样需要考量,毕竟公平是两端的,没有绝对的“私法”存在。“民法传统上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对于组织团体、社会等任何集体及其利益均持怀疑和警惕的态度,强调人人生来平等,享有平等的能力和自由……它在微观经济领域内有很大的激励、动员作用,能够调动个人暨个体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保护社会个体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但是对于国民经济整体和运行的全过程而言,个人权利本位却有着相当的局限性。”[16]社会保险法系通过引进保险技术、保障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成员生存权利的法律制度,属于二次分配的法律再造,一定程度上存在“劫富济贫”的因素,客观上存在不生病的人为生病的人“埋单”的事实,自然存在着所谓的社会本位倾向,存在着以整体利益偏斜的法律价值。因此,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自然考量整体利益和整体秩序的要素大于私法。曾经一度存在着私法向社会法过渡的提法,亦曾有夸大社会法功能,认定民法属于“传统”法律的观念,但是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应当说,民法所确立的是物权、债权、人身权、亲属权、人格权等一系列权利保障的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过去是主干法律制度,今后亦是主干法律制度。而社会法所确立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补偿、社会福利等法律制度系人类发明的新型法律制度,该类法律制度19世纪中期前不曾存在,20世纪逐渐发展,未来肯定属于大有作为的法律制度,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生产越来越发达,社会中越来越多的“闲人”将参与到社会财富的分配进程中,社会法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保险法与民法之间不存在法律制度的新旧与替代之说,他们都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成分。 社会保险法与民法上的相关制度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之间不可能出现完全隔绝的法律门类,止痛药不仅能够止胃痛,而且可以止牙痛。民法上的主体制度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有着天然的联系,比如,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将身份证号码与社会保障号码达成一致,我国即将实施这一浩大工程。民法上的亲属制度、婚姻制度(配偶制度)、继承制度对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实施乃是基础性保障,比如,工伤保险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遗属津贴中的遗属范围、养老金分割中配偶的相关请求权,[17]民法上的相关制度对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具有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另,社会保险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相关义务的履行,其中,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乃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运行的保障,然而,如何在个人信息采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如何保护隐私权,这些问题都是一体中的问题。当然,社会保险法制完善的国家和地区,私权保护才能切实到位,社会才会安定,人们才能追求“恒产”,如果贫富过于悬殊,社会弱势族群整日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民法上的权利,尤其是基础性的物权是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 社会保险法与属于商法门类的商业保险法除去法律技术上的趋同之外,亦有功能上的互补,都属于“补救”类型的法律。社会保险法与商法上的商事登记制度密切联系,一个没有良好商事登记的国度不可能有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运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法上出现了“非法用工单位”,该类雇主是无法参保,而且是逃避参保的,从商法视角,所谓的“非法用工单位”亦是非法经营单位,也是不经商事登记的单位。换言之,没有商事登记,便没有社会保险登记。此外,公司是现代型经营主体,它的许多制度,例如财务制度、工资制度都与社会保险制度密不可分,没有公司财务便没有社会保险财务。任何法律门类不可能独立存在,它都与其他法律制度密不可分。
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意思就是说,没有规则(即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这样一个朴素而重要的思想,可能没有人会认为它不正确,但它却一直在生活中被人们不应该地忽视了。 何以有如此一说?比如我们历来反对腐败,可是为什么这些年来腐败没能有效遏止?社会学家可能把它归结到官员们的道德水平下降。但是,这只是表象的,真正的原因还是只能到制度里面去找(其实道德本身也是由一系列不成文的制度构成的,道德水平下降即意味着道德作为制度安排对人们的约束能力下降了)。当一个社会中腐败现象蔚然成风,只能说这个社会的制度对腐败行为缺乏约束,仅仅批判腐败官员的职业道德品质而不探求制度本身的缺陷是不可能有明显成效的。经济学家张五常有一句名言:“你要放一个妖艳的女子在我的卧室,又要我对她没有非份之想是不可能的;要我对她没有非份之想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她离开我的卧室。”同样,在一个有利于腐败滋生的制度安排下,要官员们操守道德何其难也!如果有一套制度安排,可以约束官员根本没有腐败的想法,那么我们根本不必辛苦地教导官员们要操守道德。 所以,让大众和公共管理者明白制度的重要性是经济学家的又一个重要责任。 为什么说制度是重要的?因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与制度有关。经济学的一条重要原理就是:人们会对激励作出反应。而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对一个人产生不同的激励,从而导致他产生不同的行为反应。经济学家Sam Peltzman的研究可以说明这一点:60年代后期,美国国会通过立法要求生产的汽车必须配备安全带。这项法律旨在提高驾车的安全性,但是它也改变了对人们的激励。安全带法律降低了驾驶员生命面临的危险,导致他们可以更放肆地开车,结果是这些法律减少了每次车祸死亡的人数而增加了车祸次数,净结果是驾驶员死亡人数变动很小而行人死亡人数增加了。 对于公共政策设计人员来说,一项政策是否成功就在于它对人们提供的激励是不是跟预期的效果一样。政策是正式的制度安排,政策的设计实际上就是进行游戏规则的设计,是以制度来激励(约束)人们的行为——这是经济学原理指导政策设计的核心问题。经济学著作浩若烟海,但经济学对于现实最重要的意义恐怕就在这里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制度对政策设计是重要的:制度的改变就是人们行为规则的改变,从而人们行为改变。比如,国家宣布对超生孩子罚款,人们就会少生孩子;国家宣布对科技发明进行重奖,就会有更多的人献身科学研究。 到这里,读者可能会问一个问题:制度本身是如何产生的呢?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都是社会成员相互博弈的结果。社会成员的博弈可能存在无数的均衡,一项制度的确立是其多种可能出现的均衡中成为现实的那一个结果。人们的博弈是随时且无限期地在进行,所以制度本身也不断演变,从而可能形成一个制度演化的路径,它代表了人类生活规则的历史。制度的确立必须是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又进一步使制度得到自我强化。比如,如果一个社会50%以上的司机赞同“靠右行”作为交通规则并加以遵守,那么“靠右行”才能作为一条制度被确立,而这条制度的确立将使越来越多的司机遵守“靠右行”,于是这个制度被强化了。 但是要指出,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应该理解成社会成员的谈判能力而不是他们的数量。比如一个国家统治者可能是少部分人,但他们掌握政权和暴力机构,从而有更大的谈判能力,因此他们更容易把自己的主张发展成制度。这如同我们在现实中看到,法律作为制度虽由小部分人制定却是非常强硬的,原因在于法律依靠国家暴力机构作为后盾;道德作为制度虽然常常由大众在自由博弈中形成,而其约束力却不如法律有效。这也可以说明,有组织的决策产生的行为将比分散决策产生的行为更具建设性或破坏力。生活中官员的数量少而百姓数量多,但是百姓怕官,就是因为官员是有组织的,百姓是没有组织的。为什么雇员要成立工会,雇主要成立雇主协会,原因就在于试图增加自己的谈判能力,使己方的行为对谈判局面更具影响力或支配力。为什么贸易保护有损国民福利但仍然会存在,甚至甚嚣尘上?原因是那些从贸易保护中获利的集团容易团结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而被损害的消费者却因为“搭便车”问题不能解决而一团散沙,缺乏谈判能力。 也许我谈得太远了。我们讨论的话题是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于人类的重要性还可以由一个猜想来理解。假设在人类之初的蒙昧状态,人类也没有制度来约束行为,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那将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每个人都努力追求着自己的“幸福”(当然那时的人们并不知道幸福为何物,但他们出于本能会追逐自己的利益),知识的缺乏使他们还没有认识到如何协调相互的利益和行为。正是经过漫长岁月相互残杀、斗争的切肤之痛,人们逐渐认识到行为的交互性而建立起约束人们行为的制度。知识的不断积累成为制度不断改进的动力。是知识和制度使社会秩序得到建立,使人类越来越走向文明。 当人类不断建立起各种制度、不断改变各种制度、不断创新各种制度的时候,各种制度的综合就形成了社会体制。经济体制就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体制,它由各种规范经济行为的制度构成。财产权利制度就是这些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事实上,财产权利制度常常被看作经济体制的基础。公有的经济体制和私有的经济体制就是这个基础上两大对立的体制。 我们讲制度的重要,最典型地就可以反映到财产权利的重要性上来。1993年诺贝尔奖得主诺思的研究表明,资本主义之所以最早萌芽在荷兰,就是荷兰较欧洲其他地区更早形成了私有财产权利制度。张五常去年在华中理工大学就作了一场《产权为何重要》的精彩演讲。他指出,制度安排的不同将导致收入的分配形式就会改变,从而资源的分配就会改变,随之,经济发展速度和绩效也会改变。 其实经济运行的一切问题最终都可以且应该归结到体制(制度)的问题。我们常常提及人才外流,譬如高级和优秀的人才到国外、到外企等。一些评论说那些离去人们失去了爱国热情、缺乏奉献精神,评论者不知道爱国主义和奉献精神是有价的。一个优秀的人才愿意留在国内企业工作,十倍的年薪都不足以将他吸引到国外企业,但是如果是二十倍、三十倍、一百倍呢?人才流失显然并不简单地是一个爱国主义、敬业精神、职业道德的问题,它更与报酬体制相关。又比如中国为什么缺乏企业家精神?我曾看到一本数十万言的专著讨论(中国)企业家精神,但我对它不以为然,因为它没有接触到最深层次的制度问题。企业家精神的缺乏固然与教育、经济等相关,但最大的问题恐怕还是在于我们尚没有一套培育企业家的体制,比如竞争的企业领导体制和与风险责任相对称的报酬体制。中国要培育企业家精神,首先应建立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制度,比如企业家市场制度。再如国有企业改革,我们曾经尝试过许多方法,当逐渐接触深层次问题之后,我们还是必须进行体制创新。 我们希望国家富强,实际上富强并不是一件难事,只要我们的制度安排1)能够激励人民求富2)能够保证人民有自由求富的权利,我们就会走向富强。“干好干坏一个样”挫伤人民求富的积极性,所以我们反对平均主义;非法敛取钱财破坏求富的自由权利,所以我们反对贪污腐败。除却战争和自然灾害,贫穷国家之所以贫穷的原因,如果不是因为政策等制度安排挫伤了人民的求富积极性,一定就是它的制度安排没有保证人民自由求富的权利。在中国,目前也还存在着一些妨碍自由求富的制度安排,比如行政过度地介入经济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比如地方保护主义,比如国家对某些政治强势的行业(企业)的垄断熟视无睹,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体制创新过程中需要逐渐革掉的。 最后我还想补充几点。其一是制度起源于降低交易成本,有的制度很好,但实行它需要太高的交易成本,它是不可能存在下去的,所以人类许多美好的设计最终还是乌托邦似的构想;其二是制度具有路径依赖,即制度存在自我强化和惯性,我们常常看到,一项制度并不好,但它还是延续下去了。由于搭便车行为,许多制度创新并不总在最佳的时刻进行,而是在那以后,情况非常糟糕终于到大家忍无可忍的时候才进行;甚至,也可能人们“以滥为滥”,谁也没有信心和兴趣去改变这不合理的制度,于是出现制度“锁定”(Lock in)效应,最终大家在腐败没落的制度中消亡。人类最初的二十几个文明最后不少都销声匿迹了,与制度锁定不能创新密切相关。记得经济学家汪丁丁说过,当一个民族面临制度锁定效应时,这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制度是定植出来后去严格要求别人的,有了要求,别人才会有意识。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那别人就不会有更深的意识,就拿杀人来说吧。没有制度,杀了人可以逍遥法外。虽然他有意识是错的,但是拿他没办法。莫非你又把他杀了来解恨;而有了制度,他的意识就会变了,杀人犯法,又不得别人来寻丑,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说回来就是,意识就是知道有错,但是不知道后果的严重。而制度就是让你知道有后果,让你有想法也不能去触摸。
主要分为三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
就是你挑选自己感兴趣的方向,查询很多的资料,进行广泛地了解,查一些新的文献,了解一下这个研究方向的最新进展。你的方向要结合最新的进展和研究热点,思路要清晰,研究方法要有创新性,凡事都是越新越好,当然,要立足于你们的实际条件。
比如突然发现自己对某个问题感兴趣;或者发现某个问题有更好的解决方法;或者发现某人的论文存在一些缺陷;或者发现某个方向国内几乎没有人研究;等等之类的问题。那么你就可以就这些问题深入地看一两篇比较经典的有权威性的外文文献再看看这个问题上其他人的研究成果如何,自己研究的话能有什么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见下面:现实社会中急需回答的重大或热点问题。文科题目大多来源于此;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理论或现实问题。对已有的观点、材料、研究方法提出质疑,虽然没有提出自己新的看法,但能够启发人们重新思考问题。论文的研究方向一般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者相关科研工作者在申报撰写论文过程中需要明确的课题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