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比另一个多,但是不能多太多,否则遇到需要决策时,两个人股权一样,不好做决策。
创业合伙人该如何分配股权?
朋友合伙创业分配股权,一般都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如果有朋友以社会资源或技术入股的话,也可以分配其适当的干股。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朋友,就是因为合伙做生意,最后却因为利益分配的问题导致反目成仇。所以当朋友合伙创业之初,一定要签好合同,把所有应该注意的细则都要写上。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事业成功的必不可少的功臣,那关于股权的讨论就变得越来越难以进行。
由于“干股”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民间所谓“干股”是无法得到工商局认可的。所以只有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尽量平衡各股东之间的利益。
一般来说,原始股份分配都是按照出资比例,即出得钱越多,股份越多,而“干股”是不直接参与原始股份分配的。假如有ABC三人各占40%、30% 、30%的原始股,而有第四方D想要5%的“干股”,且ABC都取得了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从三人的原始股份各扣除5%的股份,即40%x5%=2%剩余38%,30%x5%=剩余,那么ABCD重新分配后的股份就是38%、、、5%,这是最符合新老股东责任义务的分配方法。
朋友合伙创业,一定要做到最基本的一点,那就是公私分明。公是公,私是私。公家的每一分钱都不要私用,即使动用也要做好账目。唯有公私分明,朋友合伙创业才有成功的可能。
除了在金钱利益上的公私分明之外,朋友之情也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大家都是你防着我,我防着你,彼此之间一点都不信任;或者是见到你工作轻松,我也偷一下懒,生怕自己吃一点亏。这样彼此勾心斗角,互相提防的朋友,即使有再好的门路,也开创不出美好的前途。
唯有朋友之间能够诚信谦虚、宽容待人,方能彼此扶持,勉力共进。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如果不是一条“道”上的人,还是不要轻易与之合伙做生意。
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1,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2,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需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我可以给你两份写好的。 在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一般都要求学生编写提纲。从写作程序上讲,它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从提纲本身来讲,它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所谓构思谋篇,就是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因为毕业论文的写作不像写一首短诗、一篇散文、一段札记那样随感而发,信手拈来,用一则材料、几段短语就表达一种思想、一种感情;而是要用大量的资料,较多的层次,严密的推理来展开论述,从各个方面来阐述理由、论证自己的观点。因此,构思谋篇就显得非常重要,于是必须编制写作提纲,以便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有些学生不大愿意写提纲,喜欢直接写初稿。如果不是在头脑中已把全文的提纲想好,如果心中对于全文的论点、论据和论证步骤还是混乱的,那么编写一个提纲是十分必要的,是大有好处的,其好处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可以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提纲是由序码和文字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是帮助作者考虑文章全篇逻辑构成的写作设计图。其优点在于,使作者易于掌握论文结构的全局,层次清楚,重点明确,简明扼要,一目了然。第二,有利于论文前后呼应。有一个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在检验每一个部分所占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间是否有逻辑联系,每部分所占的篇幅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相称,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否恰当和谐,每一字、每一句、每一段、每一部分是否都为全局所需要,是否都丝丝入扣、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能为展开论题服务。经过这样的考虑和编写,论文的结构才能统一而完整,很好地为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第三,有利于及时调整,避免大返工。在毕业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作者的思维活动是非常活跃的,一些不起眼的材料,从表面看来不相关的材料,经过熟悉和深思,常常会产生新的联想或新的观点,如果不认真编写提纲,动起笔来就会被这种现象所干扰,不得不停下笔来重新思考,甚至推翻已写的从头来过;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会极大地影响写作情绪。毕业论文提纲犹如工程的蓝图,只要动笔前把提纲考虑得周到严谨,多花点时间和力气,搞得扎实一些,就能形成一个层次清楚、逻辑严密的论文框架,从而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返工。另外,初写论文的学生,如果把自己的思路先写成提纲,再去请教他人,人家一看能懂,较易提出一些修改补充的意见,便于自己得到有效的指导。
员工激励是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的一项重要工作,激励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成败。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激励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事业单位的发展也极为迅速,而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着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将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重视起来!通过合理设置薪酬管理制度以及薪酬激励方式,更好地满足职工的需求,让职工所得到的薪酬与付出的劳动相符,促进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薪酬管理;薪酬激励
近些年来,笔者在对一些事业单位的调查中发现,一些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薪酬管理制度不合理"薪酬激励 方法 不科学等,造成事业单位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存在的弊端
薪酬管理是事业单位工作的重点,必须将其重视起来,而且,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下,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也应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创新,这样才能满足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然而,从大量的实践调查中却发现,当前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中存在一定的弊端,影响到薪酬管理的质量,甚至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主要存在的弊端分析如下!
(一)薪酬管理过于职务化
薪酬管理是事业单位发展的关键,因此,要保证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则必须科学地进行薪酬管理以及薪酬激励![1]一般情况下,薪酬管理应与薪酬激励有效结合,充分体现出激励的作用,这样才能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升职工的工作效率,而在实际的调查中发现,当前很多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过于职务化,过度地注重学历资历"职务职称,新 入职 的职工如何努力都没有职称高"资历老职工的薪酬高,在这种情况下薪酬也将呈现出身份象征性,使得新入职的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到职工整体工作效率,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二)薪酬管理缺乏激励性
薪酬管理工作主要根据职工的职能"工作性质"岗位等进行薪酬的分配,而且,薪酬分配的模式应逐级审查之后,才能将薪酬工资分配到各个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再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的情况分配相应的薪酬![2]然而,就当前事业单位薪酬管理的运行情况来看,由于薪资管理缺乏激励机制"工资分配模式不合理等问题,再加上职工在没有工资增长利益的驱动下,使得职工工作长期处在消极的状态"工作时经常会出现一些失误,工作不认真,做事考虑的不够全面,从而造成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不高!
(三)薪酬激励方式不够科学
薪酬激励应充分体现出对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作用,而且,应从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职工的出勤率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职工实施物质结算![3]另外,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的积极性,适当地增加职工的规模化培训,根据职工的专业技能分配相应的岗位,并根据职工在岗位的表现给予相应的薪资以及奖励,从而对职工起到激励的作用,将职工的效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然而,当前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方式存在很多不合理地方,如,职工经常会遭受到不公平的工资待遇"一些老职工不思进取坐享其成等,不仅影响到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甚至会产生内部矛盾,不利于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
二"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的完善 措施
当前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工作中存在很多的弊端,进而会出现不公平问题,尤其是薪资方面,经常出现职工的付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打消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工作效率!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
(一)实施按劳分配的薪酬分配制度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当前事业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薪酬管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未能将薪酬激励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影响到薪酬管理的效率,也使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必须实施按劳分配的薪酬分配制度![4]首先,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应打破传统分配的约束,逐渐从原有的职务化转变成劳务化,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分配相应的薪酬,使职工的付出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样才能使职工的心理平衡,消除一些消极的因素,切实有效地提升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尤其是对事业单位的年轻才干来说,在这种环境下更能激发他们的潜力,活跃思维;而且,他们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也能使事业单位的工作气氛更加活跃,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其次,事业单位在薪酬管理方面,除了职工应得的工资之外,还有一些补贴,主要包括交通补贴"特殊贡献补贴"室外高温补贴"出差补贴等;事业单位应根据职工的工作量给予相应的补贴,这样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将其能力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其次,应完善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政策,如,医疗 保险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工作任务"所完成的工作量等方面的统计,根据这些统计数据为职工缴纳相应的保险,充分体现出事业单位人性化管理!另外,事业单位还应结合实际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以及补贴工资种类,以此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二)重视职工考核,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将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如果薪酬管理不合理,将无法发挥出薪酬激励的作用,从而影响到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这种现象是当前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中最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应对薪酬管理进行合理的改革,重视职工的考核,充分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升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5]首先,在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中应重视绩效考核工作,通过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来有效衡量职工的工作情况,并分配相应的薪酬数量,使职工能够得到应有的薪酬回报,对职工的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工的工作量"工作日考勤等!其次,职工的薪资应与自身的工作相结合,对于一些超额完成上级部门指派的任务,相关领导应给职工相应的奖励,以此来激励职工,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提升职工的工作效率,提升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如果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一些职工人员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以及工作中出现大纰漏而导致事业单位出现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单位的 规章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有效的惩戒,从而对职工的工作态度起到很好的鞭策作用,进一步确保职工工作的质量,提升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促进事业单位长远发展!
(三)采取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方式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当前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方式不合理,使得事业单位经常出现内部矛盾,影响到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针对此种情况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方式!首先,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应实施差异化管理,应有着一定的差异性,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来分配相应的薪酬;这需要管理人员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制定多种岗位薪酬激励机制,将其应用到相应的岗位中,对提升职工的工作效率有着极大的作用!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在这种薪酬激励方式下,对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有着极大的作用,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工作应结合实际的岗位发展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这样才能将薪酬管理工作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其次,应明确不同岗位所要承担的任务以及不同的职责,在不同工作岗位的职工所获取的报酬也必然是不同的;一个做后勤清洁的保洁员和一个进行人事管理的部门经理在所获得的薪酬方面应该是有很大差距的,只有达到这样的差距效果,事业单位制定的薪资制度才是合情合理的!因此,事业单位要参照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指导价位,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再次,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之下,薪酬激励方式也应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创新,满足当今市场的发展要求,同时,还应加强对职工的监督,了解职工的需求!并将其融入到薪酬管理中,这样才能有效地激发职工工作的热情,将薪酬的激励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从而有效地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6]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事业单位的发展也极为迅速,而且,事业单位的的薪酬管理工作也应该结合事业单位的发展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创新,这样才能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对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的探讨,作者主要对当前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中存在的弊端进行剖析,同时,作者也提出了几方面改进的措施,如,实施按劳分配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方式"采取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方式等,希望能够有益于推动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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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晓燕$浅析事业单位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家天地:理论版
[3]石雪清$浅析中国事业单位薪酬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经济研究导刊
[4]李旭晔,陈旭辉,王新永,徐亮,韩军,雷磊$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机制研究!.#$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5]宾海鹰,项新,黄典胜,施燕春,冯振伟,何坤,陆玲娜,李洁,黄振华$现行事业单位薪酬制度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市场论坛
摘要:员工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主要的参与者,因此,企业在管理中需要实行相应的激励机制,才能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的工作效率。企业激励机制的构建,离不开 企业 文化 的发展以及一些良好的经营理念,同时,良好的企业文化以及经营理念也能够促进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采取良好的激励机制不仅能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还能够有效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本文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管理;激励机制;应用
一、企业管理中应用日的主要关键是激励机制
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的好坏对企业的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有没有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和企业的发展阶段、企业的管理方式和企业的发展前景之间都有着紧密联系。从各个角度来看,采用激励机制能够使员工工作更有激情,从而使效果更加明显。如果只是靠死工资的话,没有办法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所以说,如果企业想要有更长远的发展,就应该实行非常标准的保质保量的激励机制政策。尤其是新一代的年轻人,他们对未来满怀信心,希望能够得到企业重视,实现自身价值。企业激励机制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企业前景。同时企业的激励机制还能和企业的发展目标配合,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助力,提高企业在现代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激励机制在企业管理的应用过程中,采用最为科学的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各种考核,更好的贯彻此政策的应用理念,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相结合,从而贯穿此管理内容。
二、企业管理中激励机制应用存在的问题
1.激励机制需要具备完善的制度保证
企业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虽然有的企业并没有针对激励机制方面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随意性比较大,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并没有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奖惩机制也不完善,企业管理者往往是根据自身的主观判断奖励、惩罚企业员工,而且通常对于惩罚更加看重,并没有特别重视奖励对于员工的激励作用,奖惩标准也不统一。比如员工加班的问题并未配置相关的工资激励制度,加班的费用非常少,这样很难有效确保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虽然有的企业制定了一定的激励制度,然而相对于惩罚条款而言,奖励条款少之又少,导致大多数工作人员处于一种高度紧张、高压力的工作状态,这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工作效率会造成严重的影响,这样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员工对于企业的忠诚度。
2.企业在激励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企业进行良好的激励机制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发展,但是,在目前的企业激励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例如:在进行考核时,一些管理能力相对较低的人员进行管理,不能达到良好的绩效考核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之间的和睦,不利于企业文化建设;还有一些企业在奖惩过程中,奖励的少,惩罚的多,这样很容易让员工产生负面情绪,不能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高。另外,一些企业在进行激励时,存在盲目性,奖惩不能够保证一定的公平性;还有一些企业在进行激励的时候,缺乏形式创新,只是单纯的照搬其他企业激励形式,因此,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三、新时期企业管理中促进激励机制完善的措施
1.制定相应层次的激励策略
动机需要启发,行动需要激励,不同动机需要不同的激励手段。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激励体系以适应复杂的员工需要。注重个体激励和群体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交叉覆盖:超额奖金、加薪、升职、期权红利、及时给予工作的认可和欣赏、提供健康检查及咨询、建立融洽的上下级关系、充分授权的工作氛围、给予带薪休假、安排弹性工作时间、提供家庭支持服务等方式都可纳入激励措施。最重要一点:激励手段与员工内心强烈渴望要相匹配,正中靶心注重实效。
2.保证激励的公平性
企业在发展中,只有保证一定的公平性,才能有效的促进企业发展。在企业公平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要结合基础员工的意见进行制定,同时还要在激励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企业在进行激励机制的实行中,要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结合,这样能够保证激励机制的公平合理性,同时还能够有效的加强企业员工的竞争意识;两者通过结合能够有效的促进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定程度上能够挖掘出员工的潜力。在实际的激励过程中,只有把工作进行细化,才能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因此企业只有系统的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价,这样才能达到激励的效果,促进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
3.把握好适当的激励时机
企业的管理者在制定激励制度时,应该给所有员工制定一个目标,但是其意义不能过高或过低。如果设定的目标过高,他们就无法实现,从而会造成员工的消极情绪。反之如果目标设定过低,那他们很快就可以达到了,也就失去了激励的目的。同时在应用的过程中还要准确地运用好时间,在员工努力地完成了一项任务之后或者是取得了成就之后就应该立即激励,及时的起到关注重视的作用,这样才能使企业长久有效的和员工融为一体。
4.加强晋升激励以及权力激励
企业应该给员工合理的物质激励,同时应该加强员工培训以及 教育 ,多为员工提供一些学习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和能力,而且应该建立合理的晋升 渠道 ,这样可以使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感受到自己被认可、被尊重,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其次,企业应该采用适当的权力激励手段,赋予企业工作人员相关的权力,这样可以使员工觉得自己被重视,被委以重任,感觉到企业对自己的信任,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到实际工作中,不断进步,不断在实际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将自己的影响力以及内在潜能充分发挥出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经济实力,就必须要把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机制提上议程,激励机制的执行要随时应变,使其与每个员工的自身行为相融合,不仅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够激励员工充分激发自身的潜能,同时还可以使企业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思敏,刘婧艺,刘济源.关于企业管理中激励机制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4,(8):82.
[2]何旭辉.浅谈企业管理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3,(3):76-77.
[3]张美珍.如何发挥激励机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2015,(21):2.
【摘 要】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在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理论支撑下,对如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有效激励进行探讨。提出了人的需要是有效激励的出发点,要重视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的结合,强调制定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鼓励员工参与管理可增强组织凝聚力,并最大限度的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关键词】激励;竞争力;有效人力资源管理
1.激励的含义以及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激励指的是企业或者组织设计一定的外部奖励形式,并营造出一定的工作环境来激发、引导、保持并规划组织成员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和成员个人的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激励是想要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努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激励越来越被普遍提及和认可,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也起着重要作用。一是激励有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持久的激励能够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帮助员工通过实现组织目标而达到个人愿望,鼓励员工树立为团队目标而努力责任感,充分激发和调动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和士气,从而充分挖掘人力资源。二是激励有助于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吸引所需人才。良好的组织具有凝聚力,良好的组织氛围可以创造温馨的人际氛围和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而有利于吸引所需的人才,留住所需的人才。三是激励有助于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是任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其培育则离不开正反两方面力量的强化,通过交替运用奖惩手段,促进追求优异工作的价值观的形成,可以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2.现行主要激励理论
(1)内容型激励理论。着重研究激发人们行为动机的各种因素。由于需要是人类行为的原动力,因此这一理论实际上是围绕人们的各种需要来进行研究的,故又把这种理论称之为需要理论,如赫兹伯格的双因理论。
(2)过程型激励理论。着重研究人从动机产生到采取行动的心理过程。这类理论表明,要使员工出现企业期望的行为,须在员工的行为与员工需要的满足之间建立起必要的联系,如弗隆姆的期望理论。
(3)强化型激励理论。着重研究人的行为的结果对行为的反作用。他发现,当行为的结果有利于个体时,这种行为就可能重复出现,行为的频率就会增加。凡能影响行为频率的刺激物,即称为强化物(在企业中常常为各种各样的奖酬)。
3.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分析
缺乏科学的人才引进机制
企业没有完善、科学的人才引进机制,人才输入渠道狭窄,外部的人才进入较难;由于人才来源单一,所受教育背景趋同,容易导致思路闭塞;这样,就很容易陷入人才流失加速,而无法吸引外来人才的困境,直至危及企业的长远发展。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每个人都希望得到上级的赏识、重用、认可和尊重,有学习和发展的机会,获得情感上的释放或满足等。但在企业里,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两个: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过于依赖组织中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来约束员工,造成员工内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在激励手段的运用上,通常只采用加薪的方式,认为只要员工的薪酬提高了就可最大限度发挥其潜能。
激励手段单一,结构不合理
随着国际间的合作,国内企业薪资开始与国际接轨,但是,企业在执行激励的时候,缺乏更多的有效手段,更多的时候加薪似乎成为唯一选择。工资构成的比例不合理。不同地区的员工收入存在较大的区别,不同部门、不同职务、不同级别员工的收入存在明显差别。现行的薪酬制度不能很好地反映员工的工作业绩与实际才能,难以通过工资来体现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4.人力资源管理中有效激励的措施
做好激励的需求分析
当单位的领导需要员工实现某种目标和行为时,就必须考虑员工的需求,才能真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采取激励措施前应先做好单位和员工的需求分析,发现其主导需求。根据单位的需求,设置激励的目标;根据员工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激励方法,投其所需,把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相结合,使单位和员工都获得需求的满足,实现有效激励。
建立综合系统激励机制
建立相互协调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才会使激励的效果达到最佳。选择激励方法应与本单位和员工的现状相适应。例如,如果单位是扁平的组织结构,晋升的激励方法就不再适合;强调以团队为主要作业形式的单位,单独使用个人激励的方法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增强激励的效果还应该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个人激励与团队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激励的协同优势,增强激励的效果。
使用多途径的激励手段
薪酬激励
薪酬是单位满足员工生理需求的基本保证,也是员工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许多单位本着实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将员工工资酬劳与劳动成果直接结合起来,意在以工资杠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运用此激励手段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是确保组织内部的公平,也就是要做到员工的同工同酬;第二是奖励优良的工作业绩,以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第三应考虑下列因素:工作危险性、职务高低、年龄与工龄、单位负担能力及财务状况、地区与行业间的差异等。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集中体现方式是职工持股计划。好处是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股东股权结构,也更直接的把职工利益跟单位利益挂钩,从而密切了职工与单位的关系;另一方面,职工入股,不仅提高了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对管理部门听取职工意见、加强民主管理的压力。
智力激励
智力激励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开发智力资源,提高人的智力效能,增强智力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好地完成群体目标。其主要方式有学习培训、参与决策,竞赛评比等。学习培训要注意机会均等,否则容易引起职工的消极和不满情绪。领导者吸引员工参与决策,可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而且可以提高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竞赛评比这种形式有效地激发起员工的创造热情,增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
目标激励
目标激励是指通过设置适当的目标,鼓舞和激发人的正确的动机和行为,达到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设置目标的时候必须注意设置总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这样可以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情感激励
一是与下属建立起一种亲密友善的情感关系,以情感沟通和情感鼓励作为手段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二是塑造亲和的单位文化氛围,增强员工的认同感。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充满技巧的学问,人员激励这项工作本身也是非常复杂和艰苦的,这需要管理者合理运用种种激励机制的同时要做到公平合理,不能因为人的地位,家庭背景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做到激励及时,把握及时,时过境迁,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付出与汇报无法达成正比;更要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兴趣;生活方式和劳动成果,在工作中采取人性化的管理、强调激励、沟通,使员工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让组织成为员工产生自尊、自信、实现自身价值,活出生命意义的重要场所,让人与组织共同发展。只有把人看成是组织中的活的资源,才能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变成现实,在组织中创造一种留得住最优秀人才的环境,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有效激励,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巨大的竞争优势,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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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企业知识型员工的激励策略研究
2. 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的应用探讨论文
3. 论激励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论文
4. 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的构建探讨论文
5.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措施探究论文
隐名合伙及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而言,合伙为二人以LK相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合伙企业正是以合伙为纽带而产生的一种商事组织。在英美法系,合伙有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之分,而在大陆法系,合伙则有出名合伙与隐名合伙之别。笔者认为,普通合伙、出名合伙为典型合伙,而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则为非典型合伙。在典型合伙中,合伙人之责任形式为无限的连带责任;在非典型合伙中,合伙人之责任形式则是有限的。 我们知道,隐名合伙(Dormant Partnership)是合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对隐名合伙均有明文规定。 我国于1997年2月23日颁布了《中华入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同年8月1日生效),但该法没有明确规定隐名合伙。而《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最高法《意见》)之中是否规定或解释了隐名合伙,学术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笔者不揣冒昧,试对隐名合伙作如下探讨。 一、隐名合伙的特质 《法国民法典》第1871条规定:“合伙人得约定不进行注册登记。在此种情况下,合伙被称为‘隐名合伙’。此种合伙并非法人,亦无需经公告。此种合伙得以一切方式证明。德国法、日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它们是规定在商法典之中。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00条规定:“称隐名合伙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受其营业所生之利益,及分担其所生损失之契约。” 尽管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隐名合伙作了规定,但人们对隐名合伙的概念、实质、法律地位却存在分歧。 我国学术界对隐名合伙也存在着各种认识和解释,主要观点有: 其一,隐名合伙就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受其利益的契约。营业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出资一方称为稳名合伙人。 其二,隐名合伙,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订立契约的方式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进行投资,分享利益, 责任时所采取的企业经营方式,契约当事人一方称稳名合伙人,他方称出名合伙人。 其三,隐名合伙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并分享利益。该出资划入经营者名下,由经营者支配,出资者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上述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对隐名合伙作出了不同的描述和界定。尽管三者表述不同,但是在其进一步的阐述中却都勾勒出了隐名合伙区别于普通合伙的一些重要的法律特征。 (一)隐名合伙为诺成契约和不要式契约隐名合伙契约的成立,各国或地区法律特别规定,解释上依当事人之合意即可,既元待于履行出资,亦无须作成书面文件,因此属于诺成性不要式契约。 (二)隐名合伙当事人为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 1.出名营业人。所谓出名营业人是指在隐名合伙中,将隐名合伙人之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在隐名合伙下,当事人是否均以商人(尤其对出名营业人之资格或身份)为限,各国或地区之立法有多种主张,有为积极规定的,如南美各国商法是;有仅限于出名营业人须为商人,而隐名合伙人则否者,如德、日商法是(至少在解释上主张出名营业人须为商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不加限制,只须为营业却不论双方当事人是否为商人。其是否为自然人或为法人,为单独之营业人或为合伙,在所不问。所经营之事业是否为商业,不必介意,唯必须以之营利。至于隐名合伙契约是订立于营业开始以前抑或在其后,无关紧要。尽管出名营业人必须为营业人,但隐名合伙契约不必及于营业全部,就营业之一部,亦不妨碍成立隐名合伙契约。 2.隐名合伙人。所谓隐名合伙人是指在隐名合伙中,依约定对于他方所营事业投资,并受损益之分配的一方当事人。隐名合伙人之资格,并无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行为能力之有元,在所不问。 (三)隐名合伙为双务有偿契约 在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负出资义务,出名营业人负营业义务和分派营业利益义务,双方互负债务,而且互为对价,因此为双务有偿契约。隐名合伙人出资,意在分享利益并承担一定损失。出资而不分享利益,或出资而不分担损失,是为狮子合伙。 二、隐名合伙与其它类似契约之比较 隐名合伙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伙,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契约,。有别于合伙(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或两合公司)、 临时合伙、消费借贷、雇佣契约,但又存在某些相似之处。由于相似性容易掩盖差异性,在现实中极易造成混淆,因此辨析其不同之处是必要的。兹分别比较如下。 (一)匀普通合伙比较 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均为契约,但前者为出名营业人之单独营业,隐名合伙人出资的财产权让渡于出名营业人;而后者则为合伙人之共同营业,合伙财产为合伙人之共同共有。隐名合伙人不显名于登记,原则上对于出名营业人之债权人不直接负责;而普通合伙之合伙人均显名于登记,对合伙之债权人各直接负责。普通合伙之当事人可以为数人(一般为2人以上,20人以下),而隐名合伙则限于两当事人。 (二)与有限合伙比较 在有限合伙中,至少须有一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至少须有一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负有限责任)。换言之,有限合伙是包括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或数名有限合伙人的一种商事组织。有限合伙是来自英美法系的概念,而隐名合伙则主要还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当然,英美法系中也有隐名合伙人的概念, 相应地,在大陆法系中也存在有限合伙的规定,如德国。 1.类似之处。(1)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对合伙商号之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相对一方即普通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则要承担无限责任。(2)有限合伙人与隐名伙人无权参与合伙之经营管理,并无权约束合伙,即对合伙事务没有表决权,无权对外代表合伙。若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缔约,则须单独承担责任。(3)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均对合伙事业享有监督权、建议权及利益分享权,亦即除了分享利益外,有权亲自或委托其代表查阅合伙帐册、查询合伙经营的业务状况及其前景,并据此提出建议。(4)有限合伙人或隐名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之份额,须经普通合伙人或出名营业人同意;而任何人被接纳为新合伙人的,却无须征得有限合伙人或隐名合伙人之同意。(5)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不因其死亡、破产或丧失常智而引起合伙商事散伙,但我国台湾地区例外。而普通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死亡、破产或丧失常智等则往往是导致合伙商号散伙的重要原因。(6)合伙解散时,其各项事务应由普通合伙人或出名合伙人予以清理,而有限合伙人或隐名合伙人则无权参与,只能等待分配剩余财产。 2.不同之处。(1)隐名合伙人必须以金钱为出资内容,不得以信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之出资构成不受法律限制。(2)隐名合伙勿须登记而仅以当事人之间之契约即告成立,而有限合伙则必须登记。(3)隐名合伙是作为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者与商事企业(独资企业、合伙或公司)业主之间的一种契约。出资者并不因这种契约而成为商人及企业财产的共有人,也不从企业财产的增值中取得一份。而有限合伙则是一种合伙组织形式,而且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同是合伙财产的共有人,因此他们可以参与分享任何内部财产的增值。 (4)有限合伙只存在于合伙商号之中,而隐名合伙则可能发生在独资商号中,如经营人为一人时,对外界而言就是独资商号。(5)如隐名合伙的期限未经确定时,隐名合伙人有权通知合伙人解散合伙,而有限合伙人则元此权利。 (三)与临时合伙比较 所谓临时合伙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临时性目的而出资缔结的契约。其对外表现为合伙商号和独资商号(或一个事业)。在后一种表现巾,出资人可能为他人之商行为而出资,也可能为他人之非商行为而出资。不论临时合伙是合伙商号,抑或独资商号,其缔约目的是临时性的。这一点是区别于隐名合伙之连续性、一般性的关键所在。 (四)与消费借贷比较 按大陆法系之分类,借贷分为使用借贷与消费借贷。从隐名合伙人只负出资义务而不参与营业活动这点上看,它类似于消费借贷关系中的贷与人(出借人)。然而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表现为: 1.消费借贷是要物契约,Rli出借人将物之所有权移转于借用人之后始生效力;隐名合伙契约为诺成契约,即一侠当事人意思联络而生合意即生效。 2.消费借贷为单务契约,即借用人负返还义务,出租人不付交付义务;隐名合伙契约为双务契约,如前所述。 3.消费借贷中,出借人之给付没有目的要求,唯借用人应返还同种同等同量之物;隐名合伙中,出资人之给付以他方营业为目的,营业人仅返还相等于出资额之价款即可。 4.出借人依约享受确定的利息,而隐名合伙人仅依约分享利润。 5.出借人对借用人之其他债务不承担风险,其风险仅为借用人支付不能(元力偿还);隐名合伙人不仅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损失,还要冒出资减少或出资全部损失的风险。 6.隐名合伙人享有监督权,而出借人无此权利。 (五)与雇佣契约比较 1.营业者定期向出资人分配利益,那么该营业者为隐名合伙之出名营业人,出资人为隐名合伙人;反之若营业者受领薪金或者受领薪金并分得利益,则可判断为雇佣关系存在。 2.营业主权完全握于营业者,仅参考性听取出资人之建议,是为隐名合伙;若营业者对出资人唯命是从,使自己处于消极被动从属状况者,为雇佣关系。 三、隐名合伙之立法例 世界各国各地区,对合伙、隐名合伙之性质、地位、特征之理解存在很大差异,不同之法系有不同的作法,即使在同一法系中的不同国家也存在分歧。这种差异性正好也显示了多样性。 尽管如此,我们仍能发现其共同之处。 (一)大陆法系的作法 1.法国。在大陆法系,合伙一般分为民事(民用)合伙与商事(商用)合伙两大类。在民商分立的法国,隐名合伙被安排在民法典之中,不过这是1978年民法典再次修改后才增加的新的一章,最初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隐名合伙的地位。显然,法国人宁肯将法律上的人只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而不愿承认所谓第三主体。为了迎合法律上的人的两分法,法国的法律还赋予商事合伙以法人资格, 而隐名合伙例外,这是因为它只是简单的民事契约,而不是复杂的商事人合。因此,法国的商法典排斥了隐名合伙。 2.德国。《德国商法典》第335~342条专门规定了隐名合伙。德国也有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观念,民事合伙立于民法典,商事合伙编于商法典。德国商法典中依次规定了普通商事合伙、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将隐名合伙置于商法典的独特立法风格,无疑开创了商法典立法的先河。如果说法国的民法典、商法典是对以往人类法律文化的伟大总结和发展的话,么德国的民法典、商法典则是在此基础上对整个20世纪乃至以后的展望与鸟瞰。 3.日本。日本称陷名合伙为匿名组合。从安排上讲,日本是学习德国的作法,将匿名组织合编人商法典之中。.. 4.我国台湾地区。从很大程度上看,其法律是德国化的,但是隐名合伙则像法国一样安排在“民法典”中。 (二)英美法系的作法;JjiF;E· 1.英国。在190币年以前,英国法院是不承认隐名合伙这种合伙形式的,直到1907年英国颁布了〈有限合伙法〉,隐名合伙才正式被承认。 它与两合公司一起统称有限合伙。英美法系的法律迥异于大陆法系,其法律渊源主要是普通法飞衡平法和制定法。普通合伙法和有限. 合伙法就属于制定法,但这决非商法典之一部分。因为英国根本就不存在所谓民法典和商法.典。 2.美国。美国承袭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制定了《统一合伙法》和《统一有限合伙法》。但这两者亦绝非《统一商法典》的特别法或构成部分。《统一商法典》并非大陆法系意义上的商法典,它只是以买卖为中心的商业规范。美国的立法对合伙人的分类与众不同:(1)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s)与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s);(2)名义合伙人(NOminal partners);(3)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Silent partners);(4)隐名合伙人(Secret partners);(5)不活跃的合伙人圃(DortIIaht partners)。 笔者认为,只有(5)才是与本文所涉的隐名合伙人同义,而secret partners应译为“秘密合伙人”。 总之,各国或地区都采取了不同的立法形式对隐名合伙制度作出了规定,这种立法形式的.多样化和差异性是由各国或地区之实情和法律传统的特点所决定的,但是各国或地区均较好地将隐名合伙与其他法律制度相配合、相协调。 (三)在我国现行法中寻找隐名合伙 1.在《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寻找。我国,《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和团体合伙分别作了规定。前者列入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五才苦,后者列入第三章法人第四节,立法称为联营。这种立法上造成的分化的结果,是由于一种“动辄问资格的思维模式”导致的。 这样,合伙被分为:个人合伙(在自然人之间适用,但外国人除外);法人联营(中国法人之间);家庭合伙.(个体工商户之间或农村承包经营者之间):中外合作经营的合伙企业(专门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中方合伙人为法人或经济组织,外方合伙人为法人飞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国的自然人没有资格);私营合伙企业(适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合伙人为私营企业主)。 虽然中国的合伙形式很多,但是其划分标准并非以责任形式来衡量,而是以所有制、身份来划分的。而且有一点很明确,合伙人必须参与经营,除法人联营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能是有限合伙之外,其余之合伙责任均为无限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约定承担亏损,但不参与合伙经营或共同劳动的合伙,却大量存在。这些合伙所引起的纠纷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于是最高法《意见》第46条规定:"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是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这一司法解释对解决现实中的纠纷,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如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呢?有两种对立观点:一种认为,它已经确认了隐名合伙的合法地位;一种认为,它并未确认隐名合伙的合法地位。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显然,最高法《意见》第46条之规定,确实具备了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经营但参与盈余分配等法律特征,甚至突破了国外法律规定的隐名合伙人只可投入金钱的限制,扩大到可以提供技术性劳务。孤立地研究这条规定,的确可以认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法律解释。但是,倘若我们把它与《意见》的第47条(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以及第48条(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联系起来加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司法解释中的合伙人仍然是承担元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并非有限合伙人,更不是隐名合伙人。换言之,该司法解释显然不符合确认隐名合伙人对合伙事业之债务仅负有限责任这一重要法律特征。综上所述,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合伙的规定,均未确认隐名合伙制度,甚至是排斥的。 2.〈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及其相关立法背景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元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第5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第8条第1款规定:"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根据这些规定,我们知道,该法排斥了有限合伙,也没有规定隐名合伙。 〈民法通则〉等一系列80年代的立法没有确立隐名合伙,笔者认为,情有可原,因为那时还未实行市场经济的体制。而晚至去年才出台的〈合伙企业法〉为什么仍未确立隐名合伙度呢?恐怕这不是个简单的问题。纵观全球,有关合伙之立法无外乎两种思路:第一是确立合伙契约制度,其立足点是契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旨在调整所有合伙关系,形成一部规范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法;第二是确立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其出发点是主体,旨在规范以合伙契约为基础的营利性组织,主要是从便利合伙企业与外界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加以规范。我国〈合伙企业法〉即采第二种立法思路,走的是依主体立法的道路。我们知道,契约法是行为规范,交易规则,当事人之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可充分体现,而依主体立法道路产生的主体性合伙企业法,则首先是组织规范,然后才是行为规范。在契约法之中,任意规范居多,给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以体现自由原则,而组织法则更多地是强制规范,投资者或经营者受到的约束较多,同时更多地体现政府干预(管理)。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契约,体现的是一种债的关系。而我国〈合伙企业法〉走的是主体立法的路子, 并且在〈合伙企业法(草案)〉通过前删去了有限合伙一章, 这样就决定了〈合伙企业法〉不可能容纳隐名合伙契约和隐名合伙人。 四、关于确立我国隐名合伙的立法思考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隐名合伙制度,那么,我国是否应该确立该制度?怎样确立呢?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应该确立隐名合伙制度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地区在其法律中规定了隐名合伙制度,尤其在市场经济发达、成熟的国家、地区,隐名合伙存在的合理性和好处无疑早已被证实。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大大滞后了。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该确立隐名合伙制度,这是因为: 1、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有利于将一部分闲散资金吸引到一个新的投资领域。一般来说,普通合伙一方面要求合伙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求合伙人亲力亲为,亲自投入精力和时间。而许多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或工作环境的影响,不能或不原亲自参加投入精力和时间。而许多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或工作环境的影响,不能或不愿亲自参加经营管理,因此也就不能入伙。另外普通合伙的连带无限现任风险太大。因此隐名合伙可为一些愿意直接投资的人提供方便并消除顾虑。 2、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有利于规范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第三人。确立隐名合伙可以厘清混淆的法律关系,避免或减少投资纠纷,维护交易安全。 3、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有利于解决司法中的疑难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隐名合伙纠纷日益增多,而我国没有确立隐名歙为制度,导致纠纷的司法解决无法可依,随意性大。若建立起隐名合伙制度,应当可以克服当前这种就同一性质之纠纷产生两种不同判决结果(不合法理的)的不下常现象,切实保护作为隐名合伙人的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二)我国隐名合伙制度立法模式选择现行法律尚未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法学界一再有呼吁确立者。那么,我国应选择怎样的模式呢?立法作如何安排呢?笔者主张如下: 1、在《统一合同法》中确立。既然认为《合伙企业法》是一种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而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契约,那么将隐名合伙契约制度安排在《统一合同法》并在其中确立隐名合伙制度那么这种确认的方式与法国、我国台湾地区相同。 2、在《统一商法典》中确认。这一主张拟有冒昧。从目前我国立法现状看,涉及商法之立法已颁布的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拟颁布的有《独资企业法》等。这些单行特别法之颁布很像英美法系的作法,与大陆法系的传统不符。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将来制定一部《统一商法典》的可能性。若出现这种结果并将隐名合伙确立于其中,那么可以看做是以德国、日本、瑞士模式确立隐名合伙。 3、在《有限合伙法》中确认隐名合伙。按照英美法系的立法模式,将《合伙法》分为《有限合伙法》之中,让人们感到放心。 五、余论 也许,有关隐名合伙的问题,在外国法水灾界中是个陈旧的话题,甚至是一个没有讨论意义或研究价值的问题。然而,在我国的生活中存在着隐名合伙现象,而法律未能提供规范,司法解释又产生歧义从而导致学理上的不同解释。引起人们讨论隐名合伙的原因,除了实践中出现的现象,还有《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流行的研究是从《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的规定开始的。该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正是这个“除外”留下空白条款,再加上最高法《意见》第46条的司法解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产生了我国法律“不否认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法律鼍有规定”的“规定”并未诞生,“除外”条款的生效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依据这一条款认定我国法律规定了隐名合伙的不能成立的。 在这里,笔者要澄清一个问题,即讨论隐名合伙问题不可以联系《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因为,从债的分类上看,以债的主体分类可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所以连带现任相对应的应该是按份责任。 因此,该条所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水灾理上说的连带之债。那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空白条款,应对其相应地解释为“按份之债”。而将之解释为“有限责任”是偷换概念,亦即将“连带责任”偷换为“无限责任”,并由此推导出相应的“有限责任”,这是错误的,投资者的责任形式是不能与债的分类相混淆的,两者不可通约,更不可对换。因此,那种将最高法《意见》第46条与《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相加起来考察,并由此推导出我国已确立隐名合伙的合法地位的观点, 更是不能成立。 尽管立法尚未确认隐名合伙的合法地位,但是现实生活中却确实存在着隐名合伙。合伙,这种古老的契约形式或经营形态,不仅存在着法律上的合伙,而且还丰硕大破着事产上的合伙。 而事实上之隐名合伙也就大量地隐藏在事实上的合伙之中。 面对法律规范的缺乏,面对司法中之困惑,笔者所能做的就是慎重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力求寻找合理解释并乘机求教于学者同仁。
对于创始人来说,“找对人”是重中之重。 阿里巴巴在2013年正式公布合伙人制度,万科也在同一年有1000多名中高层成为了首批万科视野合伙人。 郁亮更是强调:“职业经理人已死,事业合伙人时代诞生”。 合伙人制虽是一种比较古老的制度,却更符合商业逻辑和互联网思维的企业制度。 瀚霆老师认为,合伙人的存在是为了将风险化小,担当减少,从而产生并形成的一种新组织,合伙人身上应该同时享有“权力”(可享受的回报)以及对应的“义务”(应该需要承担的责任、任务)。 京东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隆雨认为人才是成就企业成功的最重要条件,提出“团队第一,产品第二”。 而在谈到如何寻找能够契合事业发展的合伙人时,费洛迪在《合伙人》中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他将对人才的评价标准从体力、智力、能力转变为发展潜力。 对此,拉勾网创始人CEO鲍艾乐曾形容“像挑男人一样打造团队”,在她看来成功就是要与最优秀的人为伍。相较于选择单个的合伙人,她更注重打造优秀的团队,因为“好的团队可以帮助进到这个团队的每个人有自己的极致”。 公司中优秀的同事、有潜力的员工未来应会以合伙人的身份真正主导自己的事业与未来。创业者与管理者只有不断吸引优秀的合伙人加入,才能保持团队的战斗力。而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是所有企业发展的必备基础。合伙人制属于创业公司,也最终将属于传统企业。 合伙人到底是什么 其实,合伙人这一概念并不新鲜。 合伙本来就是人类协作方式之一,中间经历过几次演变。 原初合伙人就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第一是利益共同体,第二是资源互补。 最早的合伙人诞生于10世纪前后的意大利、英国等国。当时海上贸易很赚钱,有人说,我想做这事,但我不懂航海,我可以出钱,另有人说,我懂航海,但我钱不多,我可以出力。于是,两者展开了合作,利润各半。 自然而然地,这就逐步形成了资源互补下的利益共同体。 瀚霆老师在研习会强调说,合伙人并不是仅仅找一双手、一个胆、一个脑,而是要先看“态度”,并且是否同时需要具备“职业经理人”的专业智慧与能力【如,专业背景带来的智慧】,通过对组织机制与股权方面的设置,形成新型的组织关系,达到与大型资本企业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时有独特的优势, 这才是合伙人模式对于中小企业的意义与价值所在。 合伙人制已经被很多公司应用得很广泛,但是每个公司的侧重点又不相同。 万科针对股权分散的股权结构,启动事业合伙人计划。而阿里巴巴运作的合伙人制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合伙制企业,其设计的合伙人制度成功割裂了股权与控制权之间的联系,使阿里巴巴最大程度上摆脱了资本的控制,从而加强了创始人及其经营团队的控制力。 公司制与合伙制 先讲区别: 1. 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2. 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3. 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赔光就算了)。 4. 其他区别,都是浮云。 再说利弊: 合伙之利:自由(也可说是松散)——公司之弊:强制(也可说是规范); 合伙之弊:无限责任——公司之利:有限责任; 利弊不在于抽象比较,须在个案中具体分析,且不同角色立场分析各异。 举个例子—— I.公司 就像你组装了一个遥控机器人 (公司)参加正规格斗比赛(参与市场经营),有裁判(政府)盯着你的机器人到底合不合要求(公司成立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你赢了钱首先需要留钱预防着修机器人(法定公积金)或者修机器人(弥补亏损),剩下的可以分给遥控的人(公司股东分红);你输了机器人也不能用了,那么赛事组织方就把机器人拆了(破产解散),卖了零件先给你欠的人(公司债权人)钱,剩下的再给你,不够也不会再向你要(有限责任)。 II.合伙 就像你自己穿上装备去打野拳,没人会管你的装备是不是合乎比赛规则(合伙企业成立没有太多法律约束),只要你打,打赢了钱爱怎么花怎么花(利润随意分配),打输了,就赔钱;输的你打不动了(合伙企业无法正常经营),首先把你的装备卖了(变卖合伙企业财产)还钱,还还不了,把你从装备里抬出来卖了还到钱还完为止(无限责任)。而且如果你们合伙人一起的轮流用装备打架,结果被队友坑了,打败了,那么你也要赔钱(连带责任)。 简单来说: A. 成立公司,股东只有出资义务,后来公司赔了那也不用你还钱,但是公司会有一系列的政府监管、程序等要求。 B. 成立合伙制企业,就是一群人一起做,赔了赚了都一起担着,没有那么多的法定要求。 合伙人制企业有5大类型 1、 创始和合伙人+业务合伙人 此类合伙人机制常用于咨询公司和轻资产类的公司,公司运营本身没有太大资金投入,其合伙的成员主要以人为主要竞争力,在合伙人都出钱的的基础上合伙人本身都会按照专业技能和贡献值来作价入股成为公司创始合伙人(也称原始股东)。这样的合伙人制度一方面可以让后加盟企业的核心人员拥有经营公司的主人公意识也可分享公司在业务经营收益方面的红利;另一方面也能激活组织战斗力,让业务发展和项目运作具有凝聚力。 2、 合伙人内部创业+内部业务合伙人 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相关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合伙人内部创业是基于在一个经营平台内,鼓励合伙人在独立的业务单元或者业务体系中进行创业的内部合伙人鼓励机制;这个机制的存在推动了“公司内部人才的创业型成长”。 3、 独立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 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订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目前在酒类行业内,1919的省级分公司合伙人就属于此类分公司合伙人模式,此模式技能共同做大平台也能释放合伙人区域资源,同时也能给予区域分公司合伙人以独立的自主经营空间;也能够利用总部职能支撑区域分公司管理提升。让各分公司与总部之间形成协调分散相对统一的经营架构;同时省级分公司的合伙人在区域范围内还可以以出让股权的方式整合其身边的其他社会资源来实现二级三级合伙人的发展,整合资源共同经营公司,从而达到公司经营核心层全员合伙人的经营架构,实现万众一心,同心同德共同发展。 4、“天使投资+合伙人制+股权众筹” 每一个时代的变革,也必将伴随着新的制度创新。伴随着工业时代的来临,蒸汽机是技术创新,股份制是制度创新。现在新经济时代,除了技术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突破,有个很重要的制度层面的创新就是股权众筹的出现。 预计“天使投资+合伙人制+股权众筹”模式将是未来主流创业模式。 这一模式为什么会成为一种引领的模式呢? 天使投资在创业生态系统当中好比自然生态系统当中的腐殖层、营养层。腐殖层、营养层越厚,庄稼长得越好。 我国现在1万多名天使投资人都活跃在中关村,275家上市公司创始人、高管甚至中层员工,很多都成为了活跃的天使投资人,这是中关村今天创业这么活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但是这个还远远不够,在全美有35万天使投资人,所以我们期待中国出现更多天使投资人,我国出现更多天使投资人,特别是期待着高校教授成为学生创业的天使投资人。 合伙人制的出现也是一场革命,在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上的一场革命。 今天在中国有一批创业企业,甚至包括已经上市的公司都是这样,像京东、腾讯是它第一大股东,但投票权授权给刘强东。还有很多这样的企业,都是投资方提供了创新发展所需要的主要资本,但是表决权让给了创始人、让给了合伙人。 5、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二、三级合伙人。二三级合伙人的发展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让一家公司的经营变成全员合伙人,每个人都在不同的股权架构下获得自己的合伙人等级收益。 什么类型的企业适用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制度可以发挥人力资本的最大价值,但也并非所有企业都适合合伙人制,建议以下四种类型的企业可以考虑建立合伙人制度: 第一,知识型企业。 这类企业需要不断创新,员工的责任心、投入度、创造性、协作性、学习力等要素是企业成败的重要因素。 合伙人制度是协调资本与知识的关系的一种有效手段,合伙制企业或核心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对企业间接持股,使资本持有者和知识持有者之间突破了传统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资本和知识共同参与企业剩余价值分割,从而产生合力效应,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第二,处于初创期或战略转型期的企业。 初创期或战略转型期的企业,需要面对授权、风险、“背靠背”、自主创新、主动协同的管理问题,企业需要建立相适宜的激励体系,以匹配企业发展或转型时组织需要的管理行为的变化。 合伙人制度的运用,能获得员工的坚定承诺、获得股东的强力支持,从而获得市场的信心与关注。 第三,控制权稳定的企业。 合伙人制度的有效性,来源于原有股东与合伙人的利益一致。如果原有股权结构过于分散,难以达成一致行动,造成企业行动力和执行力的缺陷,即便引入新的合伙人,也不能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引起更多纷争。 万科虽然股权结构高度分散,但经营层实际控制了万科。但曾经的“君万”之争,亦提醒经营层选择合伙人制来加强公司经营层控制力,确保万科经营层保持对万科发展的实际控制。 第四,轻资产型企业。 轻资产企业是一种以价值为驱动的资本战略,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系统平台,集中于设计开发和市场推广,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最典型的轻资产型企业就是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小米等,其特点是自然资源、厂房和机器设备或者其他有形资产较少。这样的企业推行合伙人制度更易成功。 究其原因,最关键是体现在合伙人的入股价格和股份收益上。较之重资产企业,轻资产企业的入股价格较低,而同样的新增利润,轻资产企业的每股收益会更高,所以,轻资产企业更易获得合伙人的认可与加入。 华为和万科是这么做的 ►华为:力出一孔、利出一孔 华为并未明确提出采用合伙制机制,但是它在很多层面体现出了合伙化的特征: 基于产业生态的战略观:ICT只取1%。华为曾宣称在ICT这样一个大的产业当中,“弱水三千,只饮一瓢”,不当成吉思汗,它只取1%就已经足够大。 要给产业生态上的其他伙伴留下空间。 当前,这种生态观在各类标杆企业中已日渐成为主流。在一个生态的丛林里,既有强者老虎,也有弱者蚂蚁,但是,老虎不能把蚂蚁都踩死,如果把蚂蚁都踩死,失去了生态链中的一环,那么老虎也活不下去。 所以,华为的战略本身就是一种生态观,它把设备、基础设施、管道还有解决方案整合起来,并形成循环。它不做内容,把内容留给世界上其它的科技型公司。它也不做数据,把数据资产留给运营商,它可提供解决方案和服务。 从组织的角度看,华为的组织曾经学习蛛网的布局性、灵活性和敏捷性,以客户价值为节点,即时化、机动化地调动各相关资源快速响应满足客户需求;业务层面的铁三角、重装旅和大平台的前中后台即时拉动的流程化方式,也体现了在组织、流程与工作层面的灵活聚合性,这也正体现了一种共创共担、获取分享的合伙性特征。 当然在激励方面,大家最为关心的,是它的泛分享化的激励机制。甚至领导人都谦虚地说,“我最会的就是分钱”。 华为的分配哲学是非常明确且原则鲜明的,强调劳动雇佣资本,明确强调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以客户利益为核心,驱动员工努力奋斗。坚持不上市,这是他始终警惕资本从工具走向目的的异化,他有着对资本天然的警觉性。所谓老板只占1%多一点的股份,其余的大多数留给了奋斗者、贡献者。 概括地说,华为泛分享化的激励机制也是在迭代发展的。最初的主流分享机制就是虚拟股权,这实际上是一种准权益化的利润分享机制。后来,当虚拟股权越来越多以后,内部也会产生权益性收入过高的“食利”阶层,所以为了激励骨干们持续奋斗,华为也对分享制进行过修正,比如强调受限性和饱和配股制。即为股权设置上限,达到这个程度之后,就不再增长。要想实现增长,必须要持续奋斗,要在增量上持续获得价值。 后来,由于外籍员工的增多,为解决外籍员工不能持股的限制,从2013年开始,华为在开始推行TUP计划。TUP就更是一种分享激励了,是一种典型的递延分享。三至五年把绩效单元进行逐期分享,而且到期清零,保持了增量上的激励性和存量上的灵活性。 后来他们又回归性地采取所谓“获取分享制”的方法。在华为形成了非常强的泛分享之后,他们发现,大家的资产性收入过高。所以后来,遵循这样的基本原则去做分享,即在奋斗者的整体收入当中,将股权性收入和劳动性收入控制在1:3的框架下,其中主体部分更强调员工实际发生有效劳动带来的收益。 其实相当于有强化了专门工作的奖金包,进一步回归到和工作主体自身的客户获取、任务实现效果挂钩,这还强调了对“班组长的战争”、铁三角等基于业务项目单元的分享。所以,华为的合伙化特征,不仅仅是因为它的泛华分享激励策略,而是从战略、组织形态、流程形态、文化导向等等多方面发力,形成了一个系统。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 万科首创了“事业合伙人”一词,并且也是中国标杆企业建设合伙人制的代表性企业之一。 我们常说,当中国的大多数企业还在从官僚化企业或家族化企业向职业化企业升级的过程中,万科已经开始从其成熟的职业经理人体制向事业合伙人体制进行制度创新实践的再升级,并成为引领大型公司向合伙制度优势转型的标杆。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实践,不是对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某种颠覆,而恰恰是建立在其具备高度职业自律、优秀经营自驱能力、经卓越经营业绩实证,并具备健康阳光文化和规则制度理性的优秀职业经理人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制度再升级。 万科向合伙化的升级也有其历史必然性。房地产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需要高度整合的行业,是通过整合产业链的各相关方来实现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业态。同时,合伙人制也是万科本身从房地产开发商向城市配套服务商战略转型的必然需求。而且,大家知道,万科其实是天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创新和优化,事实上正是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创新提供的一种探索和范例。 概括来说,从机制上看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有几个层面的机制设计:首先是EP(经济利润)奖金制度,该制度可谓是EVA制度的加强版和升级版。万科一直保持着对国有企业治理制度和政策的自觉对标和学习,EP奖金制度的由来是中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进行EVA考核制度的学习继承和创新。EVA经济增加值是在净利润基础上减去资本的机会成本,体现企业最终为股东创造的价值。国资委对央企的EVA考核一般资本成本取中长期贷款利率,即社会平均回报率,但是万科基于其高度自律和追求卓越的要求,EP是以高出社会平均资本回报率、优先满足股东超额回报基础之上来设立基准线,实现对股东高额回报之后,还有增量的才作为经营层的激励基础,劣后分享。其实,在我看来,央企都应该进一步去学习万科这套来自央企而又强化升级的EP制度。 后来,万科又将这些超额的EP奖金进一步递延化,升级为长期性的激励,并通过有限合伙平台购入持有万科股票,把EP奖金集合化、递延化升级为高层的集合持股,让经营层与股东的利益进行了更紧密和直接的捆绑,而且加了杠杆,意味着经营层比股东对业绩、股价和风险更加敏感,更强地实现经营层与股东的风险共担且经营层最劣后分享。 在业务单元层面,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还创新实践了“项目跟投机制”,即以项目为单元将项目的直接运营层、间接支撑的相关方,进行项目的共投共担和共享。跟投机制向包括黑石、KKR等资产投资类专业合伙公司进行了学习,跟投机制是投资类公司里的一种有效实践。万科项目跟投不仅是让运营人员成为最劣后的角色,在优先满足相关方,满足债权方、股东方的回报之后,才有分享权。而且万科的项目跟投是运营人员用自己的存量进行的投入,更强化了风险的共担。其跟投机制也成为当前很多企业学习对标的对象。 而在具体工作层面,万科推行了所谓“事件合伙机制”,这类似于当前GE的workout群策群力方法,阿里叫插件式团队、即插即拔、灵活组合;海尔叫人单合一、按单聚散,国外硅谷企业叫合弄制等等。各自用的词儿不同,但是都是在打破大组织里的各种边界,针对具体问题、专门事件、专项工作让人员自发自主自觉跨部门组成机动团队,聚焦攻坚、高效协同完成任务。 以上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已经形成了EP奖金、高层持股、中层跟投、基层事件合伙等系列机制,同时仍在迭代优化,将来共创、共担、共享的合伙人文化,锻造合伙人队伍,建立适合合伙特点的组织模式,基于合伙思想联动产业伙伴,建立文明健康的产业合伙生态,从而为最广大的利益相关方创造更长远的可持续价值。 事业合伙人模式不等于利益共享! 事业合伙人模式不等于资源整合! 事业合伙人模式是基于互联网思维和产业生态思维,将资本、技术、智力等等价值创造供给方合作共赢、共担共创共享的一种分工协同模式。各价值创造相关方,在事业合伙人的交易结构中,分别获得各自希望得到的价值,并依此作为共同奋斗的原动力。
摘要: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突破了有限责任只适用于法人的传统适用条件,其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削弱了债权人保护,需要替代赔偿机制的配合。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替代赔偿机制在种类、覆盖范围、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词: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潜代赔偿机制;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核心创新:责任形态的创新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在于合伙人的责任形态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合伙,后者合伙人的责任形态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前者的合伙人的责任却是一种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混合体。作为普通合伙,其合伙人可以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有限责任。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必将对有限责任制度带来深远的影响。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责任形态的一个崭新形式,其带给我们许多新的命题,如其建立的正当性基础是什么?其对有限责任的制度有哪些重大发展?其能否和如何平衡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本文拟就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这个崭新的制度做一些探讨,以利其在我国顺利推行,有效实现其预期的制度价值。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分析(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产生原因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来源于美国的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主要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有限责任合伙,是20世纪90年代才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形态,最先进行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是美国1991年的得克萨斯州的立法,随后其他各州纷纷仿效,在全美国引起了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热潮,至1998年初,除佛蒙特外,所有州都已通过了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1996年,在综合了各州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对1994年的新统一合伙法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和非本州的有限责任合伙,作为该法的第10条和第11条,以便向各州提供立法的蓝本,使各州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走向统一。但加州、内华达和俄勒冈与纽约州一样,只允许专业性合伙成为有限责任合伙。它是指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火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只以其存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一种合伙。它实际上是普通合伙的变种,但对传统合伙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与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一系列诉讼,使传统普通合伙法的简单无限连带责任制度的弊端充分暴露,合伙制度责任形态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在美国,有一类称做“节俭社团”(thriftassociations)和“存贷社团”(savingsandloanassociations)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限于吸纳一般的存款、并给储户发放利牢较低的用于购房目的的贷款。在20世纪60~70年代,法律允许实行浮动的市场利率的情况下,这类金融机构根本无法从住房贷款中获利。为此,他们中许多转向风险较大甚至投机性业务,最后,由于许多贷款无法收网,许多金融机构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处理过程中,发现此类金融机构在其经营活动中有严重的违规行为,为他们提供会计和法律服务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因有严重的渎职行为,被追究责任。由于这些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组织,这样,在合伙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全体合伙人均要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包括那些未参与此类活动的无辜的合伙人。这显然有失公平,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人人自危,没有安全感。正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追究此类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个人责任的诉讼成了一种新的合伙类型——有限责任合伙诞生的直接原因。(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分析——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实质是对无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责任限定,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为公平合理。由于现代合伙的规模已十分庞大,又由于合伙特有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业务,各合伙人的业务义相对独立,这样,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能面临对自己不知情的众多的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尤其足当该合伙人的行为是出于放意或重大过失,这种责任形态显得尤其不合理。传统的无条件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安的境地,直接抑制了合伙企业的发展。让在执业中有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则对之承担有限责任的责任分配,实际上也是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体现,其本质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商事领域的应用,无疑更为公平合理,有助于促进投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一直以来,在商事领域,有限责任正当性的重要依据被认为是效率价值,是效率优于公平的表现:为了鼓励投资,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可以只以投资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然而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则完全是公平原则的运用:让有过错的投资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豁免其他无过错投资者对之的无限责任,而过错原则本身是来源于公平原则。因此,或许我们可以说,在有限责任制度的早期,我们更注重其效率价值,而在有限责任充分发展的今天,我们同时也开始注重法律的最高价值——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和进步性已自不待言。有限责任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责任的逐渐限定过程,将不确定的责任限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突破了有限责任的传统适用条件(一)传统有限责任的适用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法人具有独立人格,这一点已获得各国普遍承认。法人制度虽然产生于罗马法时期,但将其发扬光大得益于近现代商事领域里公司法人制度的广泛运用。而现代公司只有在有限责任机制下才能更好发挥作用,这样,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或者说,只有法人的投资者,才能享受有限责任成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必备条件。目前,除法国等少数国家外,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能享受有限责任是世界上人多数国家的通例。在我国,从《民法通则》第37条,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1][2][3]一开始,到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我国法学界根深蒂同的只有法人才能承担有限责任,只有法人的投资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的主流观点得以形成并反映在市法中:无论是《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法》,都规定了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或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只有在法人独立责任的前提下,投资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适用不以法人为前提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适用条件来看,传统有限责任的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适用条件被突破。特殊的普通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是对其他投资者执业行为无过错即可。有限责任与法人资格分离了。近年来,已有极少数学者通过分析法人制度的演变历史,得出有限责任不是法人制度的必然内涵。确实,法人的主要功能在于塑造团体的类似于个体的主体资格,与其成员的责任形态没有必然联系。这一点可以从有限责任的演变发展史看出。如康孟达(有限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部分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又如特许合股公司早期,已具有法人资格,但其成员仍然承担无限责任。再如后来的有限责任合伙,更是如此,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不影响其部分成员享受有限责任。实际上,有限责任是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以投资者的投资为限,因此,只要投资者投资的财产与投资者其它财产区分开,就具备了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这样,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其投资者都有可能承担有限责任(至于最后是否能享有有限责任,取决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和投资者与债权人的约定)。只有企业所有投资者都享有有限责任,企业才可能承担独立的责任,因此,是投资者责任独立才导致企业责任独立,而不是相反: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责任独立),投资者才享有有限责任(责任独立)。从有限责任承担的物质基础来说,投资者的投资独立,即具备了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四、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一)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的适用需要替代赔偿制度的配合普通合伙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其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没有最低资本的要求,企业内部实行契约式管理,普通合伙享有这些宽松资本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基石在于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任意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问合伙人有无过错,其他合伙人都要对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的信用来源。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免除了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减轻了合伙人的责任负担。在合伙人内部,这种责任分配确实更为合理和公平,但在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中,带来的问题是合伙企业与债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失衡。原合伙制度术做任何变更也就是在保持了普通合伙原有制度优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地位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都不再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担保大大削弱,直接降低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这对债权人来说,显然缺乏正当性。为失衡的投资者与债权人利益寻找平衡的方法是建立替代性的赔偿资源。可见,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形态的重大突破,是责任形态的一个崭新形式,其能否有效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伙企业的替代赔偿机制是否有效建立。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除执业风险基金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职业保险则认为保险法有规定,而不再做规定。实际上,作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重要替代赔偿机制之一的职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产生的背景、性质和负担的功能与普通的职业责任保险还有很大的区别,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才能正确实施。而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制度设计至今仍是空白。(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替代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1、职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侵权责任,尽管合同所引起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其范围受到限制。决大多数重要的责任风险都源于侵权行为。因此,保险人的责任是建立在被保险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也是以被保险人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基础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两种方式: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加害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是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简单说,就是行为人致人损害,并不当然负赔偿责任,受害人要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必须证明造成其损失的加害人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否则,其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为减少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在过错责任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过错推定。它是指受害人向加害人求偿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而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二是无过错责任,亦称严格责任,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行为人不可免责。由于过错责任原则是公平原则的基本体现,因此,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上一般实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后者需要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即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在加害行为上主观有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才承担保险责任,对不是因为被保险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险制度的射幸性特征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至高要求,几乎所有险种都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如美国保险法规定,“一般商业责任保险包含几个一致的除外责任,例如,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那么,实际上,准确地说,一般商业责任保险的归责原则是“过失责任”。“过失侵权构成了责任风险的主要基础。……过失的特征是:从造成伤害的角度来讲,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是粗心大意或疏忽的结果,而非故意。”就我国目前开展的几种职业责任保险如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责任形式来看,都定位于“过失”,不包含“故意”。强制责任险与非强制责任险在性质与社会功能上的差异,决定了二者在归责原则上的巨大差异。强制险侧重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在遇到意外事故时,还要证明侵害人的过错情况,显然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基于此,在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的承担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不管被保险人有无过错,保险人都要对第三人承担保险责任。如产品质量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都如此,而且,一般而言,这些险种中的侵权行为本身的归责原则即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严格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非强制险的性质决定了其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在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中,合伙人享受有限责任的条件是其他合伙人在执业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故意不在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内。换言之,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只能就有限责任适用范围的一部分风险承保,即只有“重大过失”可通过职业保险替代补偿,这无疑大大削弱了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功能。2、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债权人[1][2][3]作为非强制险的第三者所享有的权利非常有限。在商业责任保险中,责任保险转移的是被保险人的风险,侧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只能直接赔偿给被保险人,第三人无权向保险人直接主张。但是,在强制保险中,由于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为了保护第三人,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许多国家的强制保险都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可直接向保险人追偿。而且,“外国立法例如强制保险甚至规定,保险人不得以其他的对抗被保险人之事由(如保险费支付迟延或违反应尽义务等)对抗第三人,唯有于赔偿第三人之后,行使代位权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而已。”作为商业责任险,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第三者(债权人)显然不享有强制保险第三人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直接向保险人追偿,只能向被保险人(合伙人)追偿,而相对于保险公司,要从合伙人处得到赔偿,无疑更难。3、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实际上,除必须购买职业保险外,我同还规定了执业风险基金制度。
1.短期获利法短期获利法是短期证券投资的方法之一。它指的是当某种股票一旦出现上扬行情时,予以大量买进,待在短期内股价上涨到一个可观的高度又予以全部卖出的投资技巧。短期获利的策略依据是,当股票价涨升到一定的价位时,往往会造成较大的起伏波动,此时,极易汇成争购的人潮,使股价出现持续的攀长现象,并创出历年来的最高行情。因此,只要预测准确,当股价出现高价攀升时买进,待其继续上扬之后全部卖出,就可获取一段可观的利润行情。采取此种投资方法的观点是能抓住股价上涨时期的获利机会,提高资金的产出效果,但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高价购进之后,可能会出现行情反转之势而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二是在更高的价位上卖出时,可能行情会继续升高,而不能获取最大效益。因此,采取短期获利法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加强股市行情分析和预测;二是要选好买卖股票的时点。短期获利法较适合那些积极进取的股票投资者选用。2.交叉买卖法交叉买卖法,又称股票巨额交易法。是证券公司在交易所市场同时办理同一种股票的买入和卖出业务的交易方法。交叉买卖法是适应股市上巨额交易而产生。一般来讲,当某种股票在市场上以数百万股以上的数量买进或卖出时,容易引起股价发生大幅波动,使股票交易价格脱离正常轨道,从而给股市发展带来一定的负效应。如果证券公司买进或卖出大宗股票时,采用交叉买卖法,事先找好适当的卖主(或买主),然后将买卖双方同时推上市场,这样就既能完成巨额交易,又不会引起股价的大幅波动。交叉买卖法的另一个好处是,它可成为某些公司实现特定目的手段。这主要表现在,当经济处于不景气时期,财务状况恶化的某些公司,在出现既不想失去手持股票又不得不出售股票以填补周转资金时,可采用交叉买卖进行技术处理,即用现货交易卖出股票而取得资金的同时,又用信用交易予以补进。这样,就把售股收入与信用交易所耗资金的差额作为公司所需的资金。此外,有的公司为使其新上市的股票提高知名度和流通性,也委托证券公司采取交叉买卖的方法有意买进和卖出,以造成该种股票在市场上络气氛。在现代股市中,个人持股的比例在逐渐降低,机构持股的比重在不断增大,机构投资者所持股票大都是通过交叉买卖来完成。因此,交叉买卖的频率是了解机构投资者动作的一个睛雨表。3.趋势投资计划调整法王子饭店损失法是卖出股票的方法之-。这种方法是由"王子饭店"的入帐方法转化而来。国外有一家"王子饭店",采用连锁式进行经营。当某一地区分店的经营收益出现赤字,而另一地区分店尚有盈余时,就将两家分店的收支全合并作为盈余而登记入帐。此后,人们将这种入帐方式称为"王子饭店"式。在股票市场上,人们借用这种处理方式,将在卖出已有收益的股票时,把持有的正在受损的劣质股票一并卖出的方式称作"王子饭店损失法"。采用"王子饭店损失法"的优点是:人们在卖必须脱手的劣质品牌时,由于同时也售出了已有收益的股票,这样,从总体上看,投资者仍然是有盈无亏,从而,避免了投资者因可能出现的帐面亏损产生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使证券投资者顺利抽回占用在不良品牌股票上的资金,使其投向有利可图的优质证券,以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4.王子饭店损失法相对有利法是出售股票的技巧之一。它是指投资者在买进股票时,制定出一个预期的获利目标,当股价到达这一目标,就立即予以出手的投资方法。相对有利法的理论基础是,由于股票交易是一种动态的活动过程,因而股票价格的高低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高价与绝对的低价。这样,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就应该坚持自己的预期目标,即"相对有利"的标准。只要达到了既定的预期目标,就应该脱手变现。不然的话,如果贪心不足,往往连老本也要蚀掉。至于预期目标的大小,则要根据股市状况和投资者的个性特点,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例如,某投资者以1万元现金购买了每股价格为10元的某种股票1000股,如果其确定的预期目标为10%,那么当股价涨至每股11元时就应全部脱手变现。如果其确定的预期目标为30%,则应待股价涨至每股13元时才能予以卖出。相对有利法是一种比较稳健的短线投资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因股价下跌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但它也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当股票的脱手后,如果其股票继续上扬,那么投资者就会失去获取更多收益的机会;二是当买进股票后,如果其股价变化比较平稳,那么就会长时间达不到预期的获利目标,而使投资者的资金长期搁置在不能获取收益的证券上。此外,采取相对有利法的投资策略时,除了事先确定好预期的获利目标外,还可确定相应的预期损失目标。只要股价变化一旦达到预期损失目标时,投资者也应将股票脱手变现,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5.分批买卖法分批买卖法指的是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后,投资者开始进入股市分批购进;而当股价上扬一定高度后,则开始将持有股票予以分批售出。分批买卖法是基于克服人性的优柔寡断弱点而应运而生的一种投资方法。股票投资者的良好愿望是能够在最低价买进和最高价售出。但真正能在市场上如愿以偿的投资者却为数不多。通常发生的情形,在股价下跌到可以入市购进时,许多投资者还认为股价会继续下跌,仍持币待购;而待股价强劲反弹上来时,又后悔莫及,坐失入市良机。另外,当股价上涨到应该脱手时,还认为股价会继续上扬,而待股价下跌时,不仅卖不出好价钱,有时甚至还难以脱手。分批买卖克服了上述只选择一个时点进行买卖缺陷。由于分批买卖进行的是多次买进和多次卖出,故而当股价下跌到某一低点时,投资者就可以毫不犹豫地予以买进,即使是买入后股票仍继续下跌,投资仍可陆续予以购买。同样,当股价涨至某一高点时,投资者也不会因贪心而舍不得卖出,因为即使股价继续上涨,投资者仍能通过不断卖出而获利,故而不会错失良机。至于分批买卖的时机,投资者最好根据一些技术分析的手段予以确定。通常的确定方法是,当一种股票的相对强弱指标低于20时,表示该种股票价格已经较低,其反弹的可能性很大,此时宜入市分批买进;而当相对强弱指标达80以上时,表明该股票的价格已处高位,其下跌的可能性极大,此时应毫不犹豫地将所持股票分批卖出。6.均价成本投资法均价成本投资法,又称金额平均法。平均资金投资计划法和固定投入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一定量的资金分期平均购买某种股票的投资方法。均价成本投资法的具体操作是:选定某种具有长期投资价值且价格波动较大的股票,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不论股值上涨还是下跌,都坚持定期以相同的资金购入该种股票。例如,某投资者每月投入1,000元(或大约1000元)用于购买某种股票,5个月后所购买的股票情况如下表:购买时间 市 价 购入股数 累计购入 投资数额 所购股价(元) 股数总额1月 40 25 25 1,000 1,0002月 50 20 45 2,000 2,2503月 30 33 78 2,990 2,3404月 50 20 98 3,990 4,9905月 60 16 114 4,950 6,480上表说明,由于各个时期的股价不同,所购的股票的数量也不相同。5个月的每股平均市价为:40+50+30+50+60----------------=46(元)5而投资者每股的平均投资成本为:投资总额 4950------------------=(元),累计购入股数 114这样,投资者的每股平均累计购入股数购入值就低于每股低于每股的平均市值。造成股平均购价低于市场价的原因在于,每一时期的投资总额为一定数,而当股票的市价低时,所购买的股票数量就较多,其结果必然是在总有股数中,低价所购的股票所占的比例较大,而高价所购的比例较少,所以,其平均购值就会低于平均市值。均价成本投资法的优点在于:(1)方法简单,投资者只定期定额投资,不必考虑投资的时间确定问题。(2)既可避免在高价时买进过多股票的风险,又可在股票跌价时,有机会购进更多的股票。(3)少量资金便可进行连续投入,并可享受股票长期增值的利益。采用这种方应注意三点,一要选择经营稳定。利润稳定上升的公司的优良股票;二要有一个较长的投资期间。如果期限较短,则效果将不很明显;三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且股价呈上升趋势的股票,如股价一直处于跌势,则会发生投资亏损。均价成本投资法适用那些有定期、定额资金来源的投资者。7.分段买高法分段买高法,又称买平均高法。是投资者为了减少风险而分段逐步买进某种上涨股票的投资技巧。股票价格波动很快,其行情走势对于一般投资者也很难准确把握,如果投资者将全部资金一次投入来购进某种预计会上涨的股票,那么当该种股票确实大幅上涨时,投资者通过抛出变现后,就能获得十分丰厚的利润;但一旦预测失误,股价不是上涨而是反转下跌时,投资者将会蒙受较大的损失。由于一次投入存在较大的风险,所以不少投资者往往在股价上涨的过程,将资金分次分段逐步投入市场。这样一旦行情出现反转下跌,投资者可立即停止投入,以减少损失。例如,某投资者预计某种每股20元的股票的价格会上涨,但又怕承担过大风险,而不敢将全部资金10万元全部投入而采用了分段买高法的投资技巧。即先用20,000元买进第一批1000股该种股票,等到股价涨到每股22元时,买进第二个1000股,当上涨到每股24元再买进第三个1000股,......在此过程中,一旦股价出现跌势,投资者即可立即停止投入,根据获利情况出售已购股票,以补偿或部分补偿因股价下跌而带来的损失。假如投资者在买进第三个1000股后,股票价格呈现跌势,此时投资者应立即停止投入,不再购入第四批。同时,还要根据股价下跌的态势来决定是否出售已购股票。如果当股价下跌到每股22元且股价仍趋向下跌时,投资者则可考虑抛出全部已购股票。这样购买第三批股票上损失可以用第一批股票的盈利来弥补,保证10万元本金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分段买高法的优点能有效地降低风险和减少投资损失,但同时也存在着减少投资收益的缺陷,如果市场行情景一直看涨,采取一次投入的方法就会比分段买高法获取更多的利益。分段买高法比较适合进行中、长线的股票投资者。8.渔翁撒网法渔翁撤网法是股票投资的组合方法之一。它指的是股票投资要像渔翁撒网一样,在同一时期将资金投向多种股票,以便在股票价格的涨落中获取盈利和降低风险。使用这种方法认为,各种股票在短期内强弱变化难以捉摸,因此,最好是同时购进多种股票,哪种股票上涨到能够获利的水平便卖出哪种股票。采用渔翁网法的好处是,既能获取股票投资的收益,又可分散投资以降低风险。例如,当整个股票市场处在"牛市"(即股票价格看涨)时,由于各种股票往往会出现轮流上涨的情形,这样,股票投资者便可相继抛出手中的股以获取高利,即使出现"熊市"(即股票价格看跌),也由于投资者持有多种股票,总会有一些强势股,即价格上升的股票,这样就会出现部分涨跌相抵而减少投资者的损失。但由于这种方法奉行"哪些股票上升便卖哪种股票"的法则,较容易把手中的股票在价格低微时卖出,而长期将劣质股票握在手中,从而降低了投资股票的获利能力。基于这种理由,股票市场上出现一种"反渔翁撤网"的新的投资方法反渔翁撒网法是指有选择地买进多种股票,哪种股票上升就多买一些,哪种股票下跌就卖掉它。由于股市中大多数情况下是强势股持续强势,弱势股持续弱势。因此,按照此种方法进行操作的结果,可能使投资者保留较多的强势股而保障了投资者的未来获利能力。但由于"反渔翁撒网法"奉行的是:"哪种股票价格下跌就卖出哪种股票"的法则,因而,又极易降低已成交股票的盈利水准。渔翁撒网法和反渔翁撒网法各个利弊,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个性特点和股市习性酌情选用。9.金字塔型买卖法金字塔型买卖法是股票投资的一种操作方法,是分批买卖法的变种。此法是针对股价价位的高低,以简单的三角形(即金字塔型)作为买卖的准则,来适当调整和决定股票买卖数量的一种方法。金字塔型买卖法为金字塔型买入法和倒金字塔型卖出法两种。金字塔型买入法,正金字塔型(即正三角形)的下方基底较宽广且愈往上愈小,宽广的部分显示股价价位低时,买进数量较大,当股票股价逐渐上升时,买进的数量应逐渐减少,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例如,某投资者预计某种股票价格看涨,他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进1000股。当价格涨到每股23元时,他又买进了500股,如股价再涨至25元时,投资者仍然认为股价看好,可以再买进100股。至于该买进多少数量和何时终止购买行为,完全依资金的多少、股票的优劣程度、股市的人气状况,由投资者自行决定。采用这种愈买愈少的金字塔型买入的优点在于:如果投资者在第一次购买行为完成后,仍处于上升之中,投资者还可以第二次第三次追加投入以曾加获利机会,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不如一次全部投入获利更多的盈利,但却能减少因股价下跌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如果股价是在第二次,第三次购买行为完成后再出现下跌,也会因第二次或第三次买入的股数较少,而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由此可见,愈买愈少的金字塔型买入法是增加获利机会又能减少风险的一种股票购买方法。金字塔买卖法的另一种形式是倒金字塔卖出法。与正金字塔相反。倒金字塔是下方较尖小,而愈往上则愈宽广。倒金塔卖出法要求,当股票价位不断升高时,卖出的数量应效仿倒三角形的形状而逐渐扩大,以赚取更多的差价收益。仍如上述投资者购买的股票为例,假定当价格上涨到每股市价30元时,投资者认为价格在上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下跌,因此,就采用例金塔卖出法先出售100股,当股价升至35元时,又出售更多的部分(比如500股),又过了几天,股价涨至37元时,则全部售出。倒金字塔卖出法的优点是能在人气旺盛的时候售出股票,股票出手容易,既能获得较好差价,又能减少风险。10.保本投资法保本投资法是股票投资中避免血本耗尽的一种技术操作方法。这里所说的"保本",并不是保投资者用于购买股票的总金额,而是保投资总额中不容许被亏损净尽的那部分数额。也就是国外股市投资所得"停止损失点"的基本金额,因此,不同投资者所确定的保本数额可能具有很大的差异,有些投资者的"本"可能比率较高,而另一些投资者所订的"本"的比率则较低。采用此法最重要的不在于买进的时机选择,而在于作出卖出的决策,因此,获利卖出点和停止损失点的订定是采用保本投资法的关键。获利卖出点,即为股票投资者获得一定数额投资利润时毅然卖出的那一点。这个时候的卖出,并不是将所有的持有股一口气统统卖光,而是卖出其所欲保本的那一部分。例如,如果某投资者心目中的"本"定为总投资额的50%,那么,他的获利卖出点,即为所持股票市值总值达到其最初投资额的50%时。在此一时点,该股票投资者可以卖出所有股票的1/3,先保其"本"。股票投资者进行了此次保本以后,所持股票的市价总值,与其最初的投资总额仍然相同。此后,股票投资者可以再订定其欲保的第二次"本",仍以上述投资者为例,如果该股票投资者在进行了第一次保"本",仍以上述投资者为例,如果该股票投资者在进行了第一次保"本"之后,将其余所持股的"本"改订为20百分号,那么即表示剩下的持股,再涨个20%,即再予卖掉1/6,又将此一部分的"本"保了下来,然后,再订定其所剩下的持股的"本"。以此类推,这样,随着行情的不断上升。其持股的数量必然不断逐减。不过,持股的市价总值却一直不变,始终等于最初投资总金额。需要指出的是,获利卖出点的订定,是针对行情上涨所采取保本投资技巧。至于行情下跌时,采用保本投资法的证券投资者则以停止损失点的订定来防范过分亏损。停止损失点就是行情下跌,到只剩下股票投资者心目中的"本"时,给予卖出以保住其最起码的"本"的那一点。简单地说,就是股票投资者在行情下跌到一定比例的时候,全身而退以免蒙受过分亏损的做法。例如,假设某投资者订定的"本"是其最初投资额的80%,那么行情下跌20%时,就是投资者采取停止损失点措施的时候了。保本投资法适合于经济景气明朗,股价走势与实质因素显著脱节以及股市行情变化难以捉摸时采用
任何股票投资者都希望自己能买到盈利丰厚、风险小的股票;因此,在作出投资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对象的企业属性和市场属性。
股份制公司企业属性的好坏,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指标来进行评价。
(1)公司的获利能力。获利能力强的公司,股东自然能分配较多的股利,股票价格也会比一般公司上升得快,从而使人们对该股票的投资意愿相对提高。
其计算公式为:公司获利能力=利润总额÷资格总额×100%。此比例愈高,表示公司获利能力愈强。
(2)公司的流动与速动比率。流动比率是反映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关系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流动比率愈大表示公司对负债的偿还能力愈强,同时表示流动资产周转较快。其计算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一般而论,公司的流动比率应该接近于2∶1,才被认为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比率太低时,表示短期偿债能力较差,太高时表示现金或流动资产未能充分利用。相应地,公司盈利会降低,影响股东的权益。
速动比率是反映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关系的比率。计算公式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比率是对流动比率的一个补充说明,也是用来反映企业流动负债偿还保证能力的指标,它要体现的是每百元流动负债有多少现金作保证。国外财务管理理论中常以1∶1作为合理标准。
(3)公司的税后利润率。它表示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与销售能力。税后利润率太低,表示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其计算公式为:公司税后利润率=税后纯利润÷销售总额×100%。
(4)净资产收益率。这是表明公司利用所有的净资产获取收益的能力,也是反映公司经营能力好坏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公司净资产总额×100%。
(5)每股盈利。它是指公司年税后利润总额与总股本的比率,表明公司的盈利水平。这是投资者最关心的公司财务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每股盈利=税后利润总额÷公司总股本×100%。
(6)股票市盈率。它主要反映公司股票每股盈利与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也是投资者衡量股票投资价值大小的重要依据。市盈率越低,表示其投资价值越高,反之亦然。
其计算公式为:股票市盈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盈利。
公司所属的行业不同,其发展的特点也不同,如房地产公司一般盈利性较强,成长性较好,但易于受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发展具有周期性。一些新兴工业,如微电子、生物、光纤通讯等尖端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则具有较强的扩张能力和发展后劲。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行业,由于受到政策的支持以及垄断性的行业特点,发展比较稳定。
一般来说,公司的规模大,意味着公司的实力雄厚,生产与经营的规模效益高,发展的稳定性强,因而容易受到股票投资者的欢迎。但是,有时也有例外的情况,如上海股市历来喜小不喜大,小盘股经常受到吹捧,而大盘股相对受冷落,股价较低。这是因为小盘股市值较低,容易操纵,因而股价上升较容易。另一方面,相对来说,小盘股股本扩张的潜力较大,通过送配股可大幅度降低股价,腾出股价上升空间。此外,有些小盘股原先没达到有关法律规定的5000万股的最低限度,使股本扩张成为必然,这更受到市场关注,像前几年以1000多倍市盈率高价购买爱使股份股票的投资者,通过几次大剂量的送配股,如今仍有数倍的收益,便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投资盈利的关键除了选好股票以外,更重要的是选择好买卖股票的时机。
股票涨跌过头,往往与人们对股票上升过度乐观,对股票下跌过度悲观直接相关。当股价开始上涨时,不少人对股票陆续看好,等到股价大涨时,大多数投资者都看好,争先恐后买股票,使行情愈涨,造成看好的人会愈来愈多,连市场外的资金都纷纷涌到股市,这时股价就可能涨过头了。相反,一旦股价下跌,不少人开始看坏,使行情出现大跌现象,大多数人必然跟着看坏,各种股票频频创新低价,市场之中一片悲观气氛,那么股价要跌过头了。
理智的投资者,应该在行情涨过头的时候,卖出股票。在行情跌过头的时候,进场买进便宜的股票。问题在于一般人很难预测到当时上涨的股价是否会过头,当时下跌的股价是否也会过头。这时,最简单可行的办法,就是在股价接近前一次最低点时买进,在股价到达上一次最高峰前夕卖出。
具体来说,当股价持续下跌到一定指数位后,盘整数日非但不再创新低价,反而有所回升时,这便是短线投资者进场的良机。当游资逐步进入股市,成交量开始在低价位明显放大时,投资者应当立即买入股票。 当股价行情在高峰阶段,成交量突然递增,而股价却未上涨时,表示可能有大户出货,一般投资者应将手中股票先行卖出,再观动静。当股价跌势已经确定,即为短线投资者卖出的最佳时机。当股价上涨超过了以前的水平,是卖出良机。当成交量逐日萎缩,股价逐步盘低时,短线投资者也应立即抛出。
股票操作如同领兵打仗,未作战之前必须做好一个完整的作战计划,未雨绸缪方可运筹帷幄。未入市之前要计划好做那一只股票,投入多少资金,等待什么样的机会,入市后方向对了如何扩大战果,方向错了如何及时撤退,尽可能的对未来的走势做出几种假设,并都制定好相应的对策,在这种前提下入市操作,就会对市场的未来走势有一个良好的心理准备。对了赚多少,错了亏多少都在计划之中。当然,操作计划也要随着走势的变化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但股市中的情况往往不是这样,许多人对市场走势并没有用自己的头脑认真分析,也没有什么计划可言,东听张三,西问李四,要不就凭报纸电视上的支言片语就作为操作的理由,仓促入市,能赚钱也属于瞎蒙,往往做错了就没有任何对策,只有消极的等待市场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或者去寻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坚持自己的错误。也就应了孙子兵法中所说的“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
中国股市健康吗?得去问我们白岩松..
一个普通人办理了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然后进入股市开始运作,即成为一名股民。
但是要成为一名成熟的股民须经历3个阶段:
一、初级阶段。
此阶段股民的表现特征是:
1.盲目性:不知道如何开户;不了解股票知识或知之甚少,对”除权、每股收益”等专业名词更不知何意思;不会具体操作(填单、刷卡等);更不知该买什么股票。
但有一点”清楚”,认为买股票肯定赚钱。
2.胆大性:由于盲目性,特别是认定”买股票赚钱”,因此胆子大,敢买任何股票,特别表现在刚一开户,手就发痒,马上买进若干股。
好像不买,心里就不踏实。
3.初战告捷:初入股市者往往瞎蒙能赚上一笔钱,这使得他们兴高采烈,更加认准了”股票能赚钱”并且”深化”了认识,即”股市赚钱易、赚钱快”,而且逢人便吹”股市哪有风险,不需要那么多知识,我一入市就赚钱”等等,并且鼓动周围人赶紧加入炒股队伍。
4.短暂性:初战告捷时间很短,最多3个月,随后就转入下一阶段。
二、中级阶段。
此阶段的整体特征均围绕套牢反映:
1.被深套:由于”连战连胜”,忘乎所以,结果全线被套住,或割肉,或等待,第1次尝到赔钱、风险的滋味。
2.技巧差:虽然一些操作手段熟悉了,股票知识也了解一些,但抗风险的技巧没掌握,表现在不会尽早割肉再抄底,而一味傻等解套的来临,结果越套越深。
3.心沉重:胜利果实及老本一下被套,想不通,很后悔,不愿意和周围人谈论股票,别人问及,往往支支吾吾,或强撑脸面皮笑肉不笑地说”还行”。
4.不甘心:这时有钱就存股市,以加大投资想尽快捞回来,特别爱打听消息,爱听股评,以获得精神上的安慰或从中汲取些策略。
对不符合自己心愿的股评甚为反感,怕由此造成市场波动加大其损失。
5.长期性:被套的时间长,如选的个股再不争气,更是赚指数赔钱,解套无望。
最长的要等3年甚至更长。
三、成熟阶段。
经过小赚、深套、解套后,股民开始成熟:
1.终于解套:苦等了相当一段时间后或几次割肉抄底成功后,老本终于赚回。
头脑不再发热,不再贪心,充分认识股市风险,交易行为变得稳重。
2.股票知识及操作技巧有很大提高:特别关注宏观面,结合技术面,自己分析判断性加强。
对股评少听少看仅作参考。
3.谈话慎重:与周围人谈股票讲风险多了,股市上胜与负的结果不再流露到脸上和语言中,显得沉稳老练。
增强了风险意识,所以多以见好就收、落袋为安、谨慎为上。
2、我作为散户近期股票操作原则
对大盘我一直中长线看空,但做短不断,获利还算可以,有朋友来mail问到如何选股问题,我就试着将我近期盘跌市中的操作原则:
一、有太多人看好的股我不做或获利快跑
二、已经在高位的股不管所谓消息多么迷人我坚决不做
三、已经连续几个拉升的股不做或暂时出局回避
四、抗跌的庄股做波段
五、每次获利5%以上就很满足,随时准备逃跑
六、已经在近两年历史低位跌无可跌的个股密切关注,如有波段可做,则做波段
七、坚持短平快原则,设立止损位,绝不恋战
八、坚持毛主席的游击战的战略指导思想
九、不怕错过(因为可做的好股和机会太多),只怕做错!!(一次套牢,也许就会失去所有的机会)
3、“初恋”最好
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接触了股票,亲自炒股成了我最大的心愿。
大二下学期初,沪指只有一千零几十点。
于是,我认定那是入市的绝佳机会,便开始了自己的炒股生涯。
虽然也被套了一阵子,但随后便是汹涌澎湃的5•19,很轻易便赚了一笔。
那一刻我感到自己仅比索罗斯差点,但远远超过了杨百万。
此后不久,我便准备大干一场。
我选中了西藏明珠。
当时它的价格已经偏高了,但是我告诉自己,勇敢,一定要勇敢,大师们向来都是勇敢的。
于是,我果断买进。
但它却没有为我的勇敢所感动,始终黑着脸。
无奈之中,我给它下了最后通牒,不幸的是,它头也不回地越过了那条线。
我告诉自己:理智,一定要理智,虽然感情割舍不下,但也要理智地去面对。
然而,命运似乎跟我开了一个玩笑:两个交易周之后,我的明珠很快便恢复了光芒四射的明珠本色。
那一刻,我真不知自己该怎样去面对。
其实炒股就跟做人一样,心态一定要平和。
生活中自命清高,便往往落得孤芳自赏的下场;炒股便直接导致损失。
在我称之为勇敢的那一会儿,是不是可以称为鲁莽;在我称之为理智的那一会儿,可不可以称为胆怯;而整个交易过程我是不是处于一种浮躁的心态,可不可以称为刚愎自用。
不是往往有这种情况吗,当我们无奈地放弃自己至爱,转求白马王子的时候,回头却发现,原来还是”初恋”最好。
4、我是庄家股
结婚的时候,丈夫买的股票开始涨,他已经给套牢了两年了。
他说是我给他带来了运气。
我对股票的知识大概与我害怕数学的心理成正比,婚后始知丈夫原来还是股迷,开口闭口就是股票,有许多我闻所未闻的比喻。
比如丈夫说,我是他买来的最好的股票,投入少、产出大。
我问他好股票是不是到头来总是要抛的。
他说不是,只要还能不停地创造效益,作长线的人是舍不得放手的。
我说明白了,我是绩优股,业绩特别好?他说不全是,有一种股票叫”高速增长股”,开始全不起眼,只有有慧眼的人才能看出其潜质,升值潜力无穷;又说,我这只”股票”是庄家股,他准备做一辈子董事长的.
“做董事长懂不懂?就是至少拥有51%的股份。
”
“那还有49%呢?”
“归你肚子里的孩子。
”
牛年过后,股市曾一度牛气冲天,丈夫更忙,经常打电话给在大学里教财经已经退休的婆婆讨论买卖哪只股票。
我虽然看不懂股票行情,却是个爱钱的俗人。
一次看到报上登着这样的报道: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系做了这样的调查,把100个男人的太太的照片给大学生打分,20分为满分,14至20分为美人,13分以下为普通人。
调查的结果表明,娶了美人做太太的男人平均寿命比普通人做太太的男人短12年。
我把这张报纸留给丈夫看,他笑言,如果娶了丑八怪,多活12年又有什么意思呢?
我问他,是不是对男人来说,美人就是”绩优股”?追涨者众?他想了想说,美人年轻的时候也许是这样,而且这时追求的人几乎都是年轻的”股民”,但是美人一般来说综合指数都不会太高,做绩优股的日子不会太长,美貌一打折,即时沦为三线股,泛人问津。
我觉得他这是在敷衍我的话,因为对于大多数男人来说,理智上分析起来头头是道,但即使理论武装到牙齿,在股市上真赚了钱的人怕是不多。
对美人,肯定也是理论上一套,行动上一套。
孩子出世后,股市行情一直不好,丈夫再也不说股票的事,我想一定没什么劲了。
中国的股市大概是属于不相信真理的那一类—股市的理论若能指导实践,中国早可以成就不知多少人的发财梦啦。
唯一没有亏的,大概是他打算做一辈子”庄家股”的老婆了。
娶一个老婆,生一个儿子,等于分红方案一送一,100%的利润,哪里找去呀。
5、领悟?
在一所寺庙里,有一个小和尚向老和尚请教人生的价值是什么,老和尚拿了一块石头交给小和尚,”你把他拿到菜市去卖,但不要标价,任人出价,也不要真的卖了他,回来告诉我别人的出价”老和尚说,于是第二天小和尚就把石头拿到菜市去卖,来了两个人,一个出价十元买回去泡菜,一个出价二十元买回去镇纸,小和尚回去后向老和尚如实说了一遍,老和尚且说”你明天把他拿到玉石市场去卖卖看”,第二天小和尚回来对老和尚说”今天有人出到了五十万元,说它是一块难得的玉石”。
老和尚说”你明天再把他拿到钻石市场去”。
第二天小和尚回来兴奋的对老和尚说”今天有人出价五千万元,说他是世界上难得的美钻。
老和尚笑说”这本来就是一颗巨大的钻石,你现在明白人生的价值么。
他在于以什么样的眼睛来看待他明明是一个钻石,如果不用钻石的眼睛来看它,那他只能是个普通的石头!”小和尚顿悟。
我想佛法无边,股票是否也和他同理?希望对大家有点启示。
6、股市“静心”
股市中总是或热闹喧嚣或风雨凄迷,世事如棋,股市如谜。
而我们每个人又都有或多或少的利益冲突于其中,关心则更乱,于是我们因为贪婪和执迷浮沉于其中,悲悲喜喜。
如何才能在纷杂繁扰中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如何才能比较准确地把握大势的脉搏?
我想朋友们都知道”当事者迷,旁观者清”这句话的,但朋友们有没有仔细想过这句话其中蕴涵的深意?”手中有股心中无股”应该是对其在股市分析应用中的最好诠释。
”心中无股”,心中无得失挂牵才能更客观冷静地分析大盘的变化,也才能比较准确地进行”手中有股”的个股的操作。
当然这还远远不是最高的境界。
李太白的名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以及”退一步海阔天空”等名句中也都包含着这样的意境。
我们想翻过一座未知的大山,如果我们做的只是走一步算一步,只是着眼于解决眼前的问题,我们需要走多久才能真正走出这座大山?如果我们能先在高处俯瞰整座山,而不再仅仅纠缠于眼前的一点虚妄和烦扰,也许我们能更快更好地翻越这座大山。
我们本身便是怀着对”利”的贪欲来到股市,如果再不能有一种正确超然的理念,那么我们便只是投入了一个残酷的漩涡,我们与生俱来的贪欲只会让我们在漩涡里越陷越深。
不要为一时的侥幸而洋洋自得,如果不懂得及时跳出,你早晚会被吞噬。
对”利”的贪欲的初衷可否改变一下?至少可以换个高度和角度来认识它。
要培养自己善于从更高层面和更新更广角度看问题的能力,换一种思路换一种角度我们也许便可以对事物的本质有更加清醒和深入的认识,可以使自我尽量少堕迷尘,少一些一时的得得失失之顾虑而更能立足长远把握大势。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古人早已经在提醒教育我们后人了。
我们都需要根据情况发展变化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思路。
既然股市是市场化的产物,我们便应该用市场基本规律判断大势,便应坚持用辩证法做个股。
我们皆应顺势而为,只是这个形势是指真正的大势,而不是一时的主观愿望和主观需要产生的喧嚣浮华。
老子云:为无为,事无事。
无为无不为,无事无不事。
实在是至理哲言啊!少一些得失心,多一些平常心。
也许我们可以把我们的股票和人生都做得更好更精彩。
7、投资者常见错误
(1)、大部分投资者不懂选择好股票的标准,所以入不了门。
他们往往盲目地去买第四流的股票。
(2)、在股票跌的时候买进最容易赔钱。
有人专爱拣便宜货,却往往是便宜没好货。
(3)、另一个更坏习惯是,往下而不是往上加买。
这一外行投资策略会造成巨大亏损,几次大赔就可能全部输光。
(4)、爱拣便宜的人往往会买一大堆便宜货。
两三块钱的股票惹人爱。
但如果买一大堆,赔起来也很快。
买廉价的股票佣金多付,跌起来比其他股票要快得多。
(5)、初学者往往想一蹴而就。
他们不经过充分的研究和准备,不学习基本技巧,就想大赚特赚。
(6)、许多投资者喜欢根据内幕、小道消息和某些顾问公司的建议来买股票。
他们宁愿听别人的话,拿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去冒险,而不是想办法自己搞个明白。
大部分小道消息是假的,即使是真的,股票价格也往往会反着走。
(7)、投资者仅仅是看分红高或是价格/收益比率而购买二流股票。
分红并不重要。
一个公司如果分红太多,它就得外出筹资并为此付出高利息。
但一家公司的价格/收益比率低可能是因为它过去一直表现不佳。
(8)、人们喜欢买名字熟悉的公司的股票。
许多好股票公司的名字你可能从未听说,但通过研究却可以发现
(9)、大部分投资者找不到好的信息咨询。
有的得到好建议也分辨不出,或不能照办。
一般的朋友、经纪人或咨询公司都提不出好建议。
只有少数已经在股市有所收获的朋友、经纪人或咨询公司提的意见才值得参考。
出色的经纪人和出色的大夫、律师一样难得。
(10)、98%的人都不敢买价格刚是新高的股票。
他们总觉得价格太高。
但个人的感觉和想法往往与市场不
(11)、大部分蹩脚的投资者都死守亏损,不愿砍单。
在损失还小,还合理时他们不愿了断,却一厢情愿地死守,直到亏损不断扩大。
这是人性的弱点。
(12)、出于同样的原因,投资者总是很快兑现利润。
赚钱的股票总是很快就卖掉,亏钱的总是死守着,这与正确的投资程序正好背道而驰。
(15)、新手往往过多使用限价委托,而不用市价订单。
他们过分计较价格,而忽略了大的走势。
限价订单会导致脱离市场、该砍单出场时不果断的局面出现。
(16)、有些投资者总是举棋不定。
他们在决策时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既无计划,又无准则,所以左右为难。
(17)、大部分投资者不能客观地看待股票。
他们总带有主观愿望和喜好。
他们凭自己的愿望决策,从而忽视市场的信号。
(18)、投资者常常受一些并不真正紧要的事情影响,比如:分股、增加分红、新闻发布、咨询公司建议等
(19)、我必须不亏本才能卖出手中的股票,我不能赔本。
(20)、我投资的钱一定要有相当比例的回收。
(21)、我一定要做得比某人有成效。
(22)、我必须在股价降到谷底时买进。
(23)、我必须在股价上升到最高点时卖出。
(24)、我应该在更低价时才买进。
(25)、我应该在价钱还高时才脱手。
(26)、我只买市盈率低的股票。
(27)、我只买绩优股。
(28)、我只买息高的股票。
(29)、股市都由内幕和专家操纵,一般人根本没有机会获利。
(30)、所谓的投资专家根本什么也不懂,常常判断错误。
(31)、绝对不要买经纪人推荐的股票。
(32)、经纪人花了许多心血研究股市,他们永远比我懂得多。
(33)、我比这些投资专家聪明得多。
(34)、我这次的股票一定要把上次的损失弥补回来。
(35)、……绝不可能发生;或者一定会……
(36)、我不能犯错误;我必须做正确的决策。
(37)、如果我赔了钱,别人会怎么想?
(38)、赔钱实在是太可怕了!
(39)、我犯了错误,我受不了别人的批评。
(40)、我打算在股市赚大钱,漂亮地出来,别人会十分尊重我。
(41)、我喜欢股市的新鲜 *** 。
(42)、如果我在股市赚了大钱,漂亮地出去,别人会十分尊重我。
(43)、我越有钱,就越是个有价值的人。
(44)、我购买的股票在股市的表现,反映了我个人的才智和能力。
(45)、如果我投资股票做得太成功,会遭周围人们的嫉妒。
(46)、我的股票不能上涨得太高,否则一定没有好结果。
8、学会“逃命”
说起”逃命”的话题,总是能勾起我对三年前那个”悲惨”岁末的痛苦回忆。
那年9月,我结束了在深圳三年打工的生活,回到家中养病。
妻子见我老闷在屋里,劝我到附近热闹非凡的股市”散散心”。
哪知,这次的”散心”竟改变了我此后的人生轨迹。
1996年正是中国股市最火爆的岁月,我终于禁不住证券大厅里熙熙攘攘的人群因赚钱所发出呼叫声的诱惑,回家揣上打工攒下的10万元开了户。
那时行情好,买啥,啥涨。
我选了深发展和四川长虹这两面”旗帜”买进,两个月下来,竟赚了不少钱。
当时真是兴奋极了!转眼,1996年的岁末到了。
大盘爬上了1274点的高位。
我把手中的股票抛出后,获利达30%。
然而,在一片”涨”声中,我有点飘飘然了。
就在12月11日,大盘还处于1258点高位之时,我又”奋不顾身”地杀了进去,在13.50元的价位满仓吃进了我当时看好的”百花村”,想再打一个漂亮仗。
哪想,”百花”没采到,反踩响了地雷。
12月12日,也就在我买入百花村的第二天晚上,《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员文章,随后股市连续跌停。
没几天,百花村被拦腰砍了一半,不仅使我几个月赚的钱荡然无存,还倒赔了不少。
我难过地落泪了!之后的一段日子,我不再到股市,而是买了大量的书籍,进行”扫盲”。
其中一则有趣的故事,使我顿开茅塞。
故事说的是从前有一个小偷,窃技高超。
他的儿子长大后,很想把父亲的窃技学到手。
一天,他对父亲讲了”要接班”的想法,父亲答应了。
当天晚上,小偷带着他的儿子趁夜色悄悄潜入一个有钱的员外家。
小偷很快找到员外家藏珠宝的箱子,以娴熟的技术打开了它。
当他儿子跳进箱子拣珠宝时,他却突然”啪嗒”一声把箱盖盖上,把儿子关在了里面,并锁上了箱子,同时大叫”有贼!”然后独自脱逃而去。
员外在睡梦中被喊声惊醒后,立即命家丁、丫环捉拿小偷。
被锁在珠宝箱中的小偷的儿子,听到一片捉贼声,开始不知所措,但很快镇静下来。
他灵机一动,一边用手扣箱子,一边发出”唧唧”的声音。
员外见箱里有老鼠,命丫环掌灯打开箱子看看。
当珠宝箱打开后,小偷的儿子一下跳出来,”呼”地一下吹灭了丫环手中的灯,飞速逃跑。
”追!”众家丁循着黑影追去。
当快要追上时,小偷的儿子急中生智,他见路边一口井。
便抱起一块大石头”咕咚”一声撂下去,一下把家丁吸引过去。
然后,顺利逃回家中。
当他回到家,见到了已呼呼大睡的父亲时,生气地抱怨他为什么不教他偷技,反把他锁到箱子里,差点送了命。
小偷问儿子怎么逃出的,当儿子讲述了自己的逃跑经过后,小偷高兴地说:”儿子,你已经把我的技术学到手了!”他见儿子不解,又说到:”要学会偷,首先就要学会逃命。
如果你不会逃命,即使你偷了再多的东西,却被家丁抓住了,不仅一无所获,连命也要送掉了,你说是不是?”。
读着这发人深省的故事,我终于找到了自己问题的根源所在:炒股,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炒大盘。
而自己光埋头炒股,不看大盘,不研究大势,眼看大盘已见顶了,却不知”逃”,反往里冲,岂有不套之理?股市通常每年都有一二波行情,只有抓住行情,并学会逃”顶”,才能保住自己的胜利成果。
股市震荡是众多投资者最头痛的一件事情,股价一涨一跌,一得一失,在这样的横盘震荡中备受煎熬。振荡行情分为低位振荡、中位振荡、高位振荡、上升行情振荡和下跌行情振荡。对于上面5种不同的震荡方式,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1)在低位振荡行情中,投资者应多关注买人信号,卖出信号可适当忽略,因为一旦低位震荡结束后,迎来的将是一段时间的拉升,且已经在低位了,下跌的可能性较小;(2)对于中位振荡行情来说,这个时候的应对策略是,涨幅变大后可及时卖出,有上涨趋势可及时买入,因为此时上涨、下跌谁都无法预测。(3)在高位振荡,即股价已经拉升到一定高度,可能前面已经经历了几轮震荡,形成一个整体向上的波浪线,到这个时候,买入的风险相当大,但是由于接近最后拉升阶段,股价振荡的幅度也将非常可观,可以说此时高风险与大机遇并存,如果你不是炒股高手,千万不要去趟这个浑水。(4)在上升行情振荡,一般来说,这类股票都有一定的上升规则的,当上升到上面明显存在高压时,可卖出。(5)在下降通道中运行时,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是短线高手,建议最好不操作,此时下降之势是必然,只能寻求震荡时的差价。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炒股最重要的是掌握好一定的经验与技巧,这样才能保持在股市中盈利,为了提升自身炒股经验,新手前期可以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学习一下股票知识、操作技巧,对在今后股市中的赢利有一定的帮助。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成长为全世界最大的新兴市场。但是,与支撑中国经济起飞的战略目标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尤其是把中国证券市场放在全球竞争背景下,挑战则更为严峻。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更强调于经济晴雨表的宏观意义,忽视了促进企业成长、发展壮大的微观意义,这种导向会使政策市长期困扰中国证券市场,延误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步伐。因此,当前有必要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与定位进行重新思考。晴雨表还是企业成长的孵化器作为比较成熟、完善的证券市场,美国股市的走势与其实体经济一直体现出高度的相关性,证券市场有着强“晴雨表”功效。但从我国的股市走势与经济走势的关系来看,这一关联难以得到有效的实证。如果把证券市场的效率定义为其与宏观经济的相关程度的话,我们的结论是,中国证券市场在此意义上基本上是一个缺乏效率的市场。这种低效率集中体现为股市晴雨表功能的丧失,即中国股市目前还无法正确及时地反映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状况。这种功能定位会从两条渠道造成证券市场的巨大波动:第一,从监管层来说,中国证券市场从创建之初就带有明显的政府直接干预色彩,有所谓“政策市”之说。监管层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和市场习惯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容易引起市场跳跃式波动,带来异常冲击,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干扰市场调节和配置机制,造成股票市场无法按经济信号的指引运行;第二,证券市场周期与经济周期发展不同步,于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市场(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和“依赖”关系。市场(投资者)始终保持着对政策的警惕性,揣摩着政策意图,这样更加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发展缺乏整体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预期,增加了短期投机的程度。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来看,政策周期与证券市场周期高度相关。国家的宏观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证券市场运行。在对中国证券市场“政策效应”具体表现的研究上,人们发现政策对股指的波动有显著影响,一个政策的发布导致的短期日平均超额指数收益为正常水平倍;政策对股指的影响幅度呈收敛趋势;股市效率低下,股市对利好、利空政策反应不一致并且存在明显的预期政策反应。中国证券市场角色定位、发展目标等方面的缺陷是困扰当前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源。由于一直把证券市场定位于宏观经济的“晴雨表”,监管层承受救市之压,特别是随着近年来股市“非理性繁荣”加剧,监管层表现出对指数特别关注。使证券市场患上了“数据综合征”:每到相关经济、金融数据公布前,市场的运行往往会失去方向感。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宏观经济政策要考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而不敢出台紧缩政策,而且针对证券市场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也迟迟不敢出台。如果管理层不把“晴雨表”的负担从肩上卸下,中国证券市场的根本性制度变革很难顺利推进。因此,当前有必要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定位进行重新思考。中国证券市场到底是为谁服务的?我们认为,中国证券市场应该首先定位于企业成长的“孵化器”。依靠证券市场着力培育一批业绩优良、具有高成长潜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这样在中国证券市场这个平台上,优质企业将实现对于发达国家高科技领域的追赶,并购和重组等市场筛选机制将创造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级企业,证券市场的制度化改革才更少地受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影响,走出困扰中国多年的“政策市”怪圈,这才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定位。中国证券市场必须实现“价值发现”的功能回归证券市场的效率与功能紧密相连。包括投融资功能、资本定价和资源配置功能以及风险分担与管理功能:另一类则侧重于证券市场运行方面的内部功能,主要指公司治理功能。可见,证券市场效率是证券市场整体功能的实现效率,如果证券市场仅仅发挥了某一方面功能,比如筹集了大量资金,而并没有实现其整体功能,这样的市场仅仅在融资功能方面是有效的,但就证券市场整体而言,显然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我国证券市场功能错位所引发的一系列制度缺陷是造成市场低效率的根本原因。中国证券市场从1990年设立以来,一直主要担当着为国有企业改制、融资、脱困的服务功能,始终将支持国有经济作为其制度安排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在这种功能定位下会产生两个重大误区:一是把市场融资规模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志,认为融资规模越大,市场功能越强,成绩越大。事实上,筹融资规模只具有表征意义,而不能说明更深层次的资本使用效率,反而恰恰是一种低效率或无效率的表现;二是把股价指数增幅作为一个衡量标志,认为股价指数增幅越大,市场的作用和成绩越大。股价指数与作为指数计算依据的采样股票的数量、价格等因素有关,并不直接反映上市公司手中的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中国需要构建一个现代的金融体系,这个金融体系的核心元素就是发达的健康的资本证券市场。这个金融体系应该具有完善的价值发现、资源配置功能等。要达到这些功能,显然只有证券市场才能完成。如果构建现代的金融体系这个战略目标是确定的,那么这些年来我们关于证券市场的有关政策就不应该反复波动。但目前这些政策经常在反复波动,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证券市场的功能目标还很模糊。尽快向质量提高型市场转变首先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战略的转变。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证券市场总体发展战略上,应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高型转变,树立可持续发展战略。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细胞生命力旺盛,证券市场才能健康发展。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效益质量不高,美国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大概是7%左右,中国上市公司最低的时候是%、%,因此,引导大规模组织社会资金和引导资本有序流动;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形成对企业的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促进技术进步、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其次,中国证券市场定位的转变。目前是证券市场重新定位的最佳契机。过去,我们一直致力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然而,当前现代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主战场应该是证券市场。只有在成熟的证券市场基础上重构现代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才能进入到更高阶段。“十一五”时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起步时期,为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重要机遇,要利用和发挥证券市场的优势,在新一轮产业转移中,使资本、技术等高端生产要素,向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流动。通过建立一整套新技术、新产品的发现和孵化、筛选的创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使宏观经济向创新经济转型。再次,是中国证券市场功能的转变。中国证券市场当前的重要功能应该是价值发现功能,但这也是证券市场最大的瓶颈。对于价值发现问题,现在的困难就是估值标准紊乱。股票估值体系与定价机制的重大缺陷。中国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具备,并没有形成市场运行效率——市场定价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机制,上市公司估值标准不够规范和稳定。成熟市场上股票定价标准是比较明确的,市盈率在15~20倍左右,新兴市场高一点,市盈率在35倍左右。反观中国证券市场,对股票估值一直缺乏稳定而明确的标准,扭曲股价信号导致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低效配置。股价是金融资源配置的“指示器”。只有在市场公平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公正合理的股价,才能有效指导增量金融资源的分配和存量金融资源的调整,使金融资源真正流向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公司。缺乏科学、自主的估值定价体系一方面造成了股市价值虚高、资产泡沫膨胀,另一方面又被动接受发达国家标准的转嫁,这也是当前证券市场缺乏价值发现的基本制度缺陷。应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目标,准确定位证券市场功能,淡化短期行为及融资功能,突出“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投资回报”的功能,要由单纯的筹融资功能,向培育蓝筹公司、价值发现、产权复合、优化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功能组合转变。只有坚定证券市场长期制度建设的信念,才不会被眼前的涨涨跌跌毁掉信心。
机箱都要炸了,温度太高了啊。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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