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中生教育管理问题论文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下面是我整理的浅谈高中生教育管理问题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浅谈高中生教育管理问题论文
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真正的教育是学生的自我教育。”新课程的理念引导下,让学生做自己班级的主人,使学生在高中的学习生活中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管理是广大教育工作者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随着我国新课改制度的深入发展,学生的自我管理是其教育方式转变的重要体现。如何使学生在正确地引导下健康地成长起来,提升自我管理能力,是现如今广大教育管理工作者在实践中应努力探索的新问题。
1、班级是个大家庭。大家争做主人翁
班级是一个大家庭,每一个同学都是这个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随着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的迅速发育,高中生各方面的的自我意识明显加强,独立思考和为人处世的能力不断发生变化,在心理和行为上体现出很强的自主能力。既然这样,我们可以利用这一自然条件,通过锻炼同学的自主能力,为班主任工作减负,培养同学们的主人翁意识,以及乐于为班级服务的习惯,以此同时,还要着重培养小干部们的办事能力,让他们自觉地管理班集体,为班级做贡献,不怕苦累,积累自己的管理方法与实践经验,为以后步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有人说班级难于管理,主要原因是学生在班级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使他们缺乏主人翁意识。实践经验证明,把管理班级的权利交给学生,让所有学生都体验到作为班级主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意识到自己是集体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是事先班级自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因此,广大教育工作者得出结论,班级是个大家庭,作为优秀班级的引导者,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引导大家争做班级主人翁的意识。
这将是问题的关键和首要环节。教师可以因地制宜的利用各种情景,不断的培养学生、鼓励学生。可以让所有同学轮流管理班级并加以评比、提出每个学生的闪光点。但是,一定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不应该轻率的对某些学生的不足加以批评,尤其不能在其他同学面前这样做。否则,很容易引起学生的思维反弹而引起学生对于班级的情感疏离和对教师的反感。这是一定要避免的。
2、树立正确的发展目标,构建和谐向上班集体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积极乐观的心态,使每一个学生投入到班集体的建设中来,用自己的双手将班级建设成一个优秀班集体,并以自己作为这个班集体的一员为荣,极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使命感以及归属感,是当今教育工作管理者的重要使命以及当前目标。我认为一个优秀班级,应该是让同学们有宾至如归的感觉,每一个同学都应以自己是这个班级的成员而自豪,每天青晨踏进教室的第一步,开始一天的学习生活是一件充满期待的事。
有了班级建设管理的目标之,极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做自己的主人,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成长,学会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经验知识。如果自主管理采取得当的措施,班主任不需时时刻刻看着学生,班级也能做到秩序井然的运作,一切按部就班。然而,要达到这样的良好效果,在班级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引导工作,班主任拥有明确的管理目标显得格外重要,它能为构建成和谐向上班集体添砖加瓦。
高中教学,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面临着很大的升学压力。有些同学会认为高中阶段的全部意义在于好好学习从而考上自己向往的高等学校。如果有这样的情绪,他们就会对这个集体产生漠视情绪而使班级涣散。其实,学生的这种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教师要告诉他们,在和谐的集体中才有好的学习环境。在健康的学习氛围下才能更加快速的提高个体。
3、加强互动合作,促进班级管理
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合作
学生与学生之间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是班级自主管理的前提。第一是要在班级实施民主的制度,一个坚强有威信的学生自管机构必须源至于学生的民主制度。只有让每一个同学理解学生管理学生的难处,班级中才会形成自主管理的正能量。一个适度的班级目标会激励所有的学生为之努力与合作,适度的目标有利于班级一步一步地朝着班主任和全体同学的共同目标迈进。
学生与任课老师之间的互动合作
在学生自我管理过程中,最不能忽略的就是任课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合作。如果班主任能好好利用这一重要环节,也能在班级管理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任课老师要利用每一门课程的特点进行思想教育进而对学生进行学科知识的教育,配合好班主任的思想管理工作,一起有效加强对学生自我管理的监控管理。
学生与班主任之间的互动合作
学生与班主任之间互动合作是高中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合作关系,它与学生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它的.好坏能直接影响到学生自我管理的水平。在刚刚起步的阶段,我们不能奢望一步到位。可以从构建一个或几个称职的班干部队伍为基准,进而在构建管理过程中为每个学生找到适当的位置,为每个学生创造平等的机遇。加强每个学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循序渐进,以求达到学生自我管理的目的。学生的自我管理过程也是班主任有效监控的过程,学生出现的问题往往是重复出现的,对于这类问题,需要进行开班会和个别谈话,甚至可以和奖惩加以结合。
近几年来,作者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完善自主管理的教学模式,增加了管理的透明度与可信度,增强了学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付出,就有收获。现在,我乐此不疲地在班级管理这片热土上探索着和完善着,也收到了学生、家长、同行和专家的肯定,我们凭借着学生的自主管理,营造出了和谐向上的班级,让每个学生都可以在和谐向上的教育氛围中愉快地学习生活,陶冶情操,健康成长。这是作者作为一名高中教师最为欣慰的事情,也想通过这篇论文和广大教师共同探索、研究。
高中数学教育问题及应对策略论文
摘要:
近年来,在新课改理念的推动之下,传统的教育模式逐渐被新的教育模式取代,其中高中数学教育模式也发生了改变。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信息化、多媒体化的教学模式越来越受欢迎,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高中数学教育的进步,但是现如今的高中数学教育中依旧存在很多的问题。现就如何解决高中数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
数学教育;问题分析;应对策略
众所周知,数学是一门能够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习惯以及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逻辑能力的课程。由于我国的教育现状都是应试教育,并且高中数学在高考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高中数学教育一直是教师和家长非常重视的部分。即使各方面都在努力提升高中数学教育的质量,可依然存在很多潜在的问题。下面就简单介绍几个问题。
一、高中数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高中阶段的数学知识点通常以大量的数据计算和抽象的几何图形为主,所以对于一些学生来说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压力,高中数学就成了考试取得好成绩的阻碍。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传统的教育方式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新环境下的教学模式,虽然新的教学理念改掉了传统教学的一些弊端,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1、高中数学学习常见误区。
(1)听懂就代表学会了一些高中学生经常反映一个问题,课上听懂了,但是课下自己做题还是不会。其实这恰恰就印证了一个现象,上课的时候听懂了教师所讲的内容,就是真的把知识掌握了吗?很明显答案是否定的。对于数学知识的掌握,并不只是听那么简单,还要学会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将各个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知识链,结合具体题目综合应用。如果仅仅局限于教师上课讲的知识会了,自己不会运用,是不会学好数学的。
(2)解决问题时更侧重于结果而忽视过程高中数学的学习在需要学生能够解出答案的同时,还需要掌握解题的思路与过程。在传统的高中数学教学模式中,教师为了提高讲课效率,把握课程进度,不顾学生能否接受而一味地向学生灌输知识,同时教师在解决问题时没有详细的解题过程,或者解题方法太过单一,这样不仅会影响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还会给学生造成学不会,听不懂的学习压力。
(3)课堂活动学生参与度低为了提高学生解题效率,教师通常会选择设计课堂活动这样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参与其中,更好地掌握解题方法以及知识点。但是,如果教师所设计的课堂活动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反而有可能会导致学生课堂积极性下降,不利于他们自身的高中数学知识水平的提高。此外,在高中数学问题的解答中,学生的参与度不高也会影响课堂教学气氛,不利于高效学习课堂气氛的营造。
2、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度”。新课改要求,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虽然打破了传统的教育方式,改变了学生只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但是造成了学生过分“自由”的现象。高中数学以大量的数据计算为主,知识点多而复杂,对于学生来说学习任务比较繁重。在课堂上,教师过分强调自主学习,将大部分学习任务交给学生自己完成,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和难点的掌握,让学生的确很吃力。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功能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最终并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反而有可能会导致学生的成绩下降。
二、如何解决高中数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解决高中学习的误区。
(1)养成良好的学习数学的习惯养成良好的学习数学的习惯。如,课前预习、上课专心听讲和及时复习,要想学好高中数学并不能仅仅靠上课认真听讲。课前把课程预习一下,才能在课堂上跟上教师的节奏,深入掌握知识点结构,不至于仅局限于听懂。课上教师讲的往往都是重要的知识点,保证好听课的质量,课下再加强复习,将已经讲过的知识进一步巩固,不能一知半解,要善于总结以及应用到实际问题当中去[3]。
(2)重结果的同时也重过程数学属于开放性思维的学科,一个问题往往会有不同的答案,而且数学也是一门非常严谨的学科,解题过程中容不得一点差错。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不能为了提高课堂效率而省略解题的步骤和方法,教师要注重启发学生多思考,学会严谨并多样化的解决问题。下面是一个教学案例:已知△ABC中BC=2,AB槡=23,sinA=cosC,求△ABC中角C的大小。解法1:根据正弦定理asinA=bsinB=csinC,再根据题设条件代入数据可得2cosC=槡23sinC,化简可得角C的大小为30°。解法2:根据余弦定理c2=a2+b2-2abcosC,再根据题设条件sinA=cosC进行转换,最终化简得到角C的大小为30°。教师在课堂上通过运用一题多解的方法,并且将详细步骤写出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计算能力。
(3)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学习的动力,是注意力集中的前提,如果对一门知识没有兴趣就很难在这方面有所成就。教师的任务就是能够让学生对知识感兴趣,学生只有愿意学,才能学好。高中数学知识多而复杂是学生认为学习数学枯燥并且吃力的最大的原因,虽然教师在课堂起着主导的作用,但是学生无法参与到其中,也就无法达到教学效果。为了解决这一现状,教师应采取在实际中教学的策略,讲到某个知识点的时候可以设置与该知识点相关的问题,让学生思考并解决它,这样不仅提高了讲课效率而且提高了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
2、提高教师教学质量。高中数学在考试时占有较大的比重,从而,数学教师也是高中教学事业中的重要骨干,在严格要求学生的成绩的同时,作为教师也不能松懈。新课改要求培养学生自主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不是说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失去了主导地位,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放手让学生多观察,多思考,多动手,并且适当的以学生的成绩作为重要的考量依据进行教学。还可以创设一些开放性的题目,例如,在学习推导椭圆的标准方程时,可以先从班里选两位学生,让他们提前准备一条长度大约10cm的无弹性的细绳,将两端各结上一个套,教师提前准备一条长度大约60cm的无弹性细绳,并且一端结个套,另一端是活动的,另加两个图钉。上课时,将细绳套上铅笔,拉紧绳子的同时移动笔尖,画一个椭圆。在做的过程中可以进行适当提问:你们能说出移动的笔尖(或者动点)满足的几何条件是什么吗?等问题,既能激发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总之,在高中阶段,高中数学成绩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他们的高考成绩的高低,甚至直接影响到他们未来的发展道路。因此,不仅是学生对高中数学非常重视,更是牵动着家长和教师的心。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应试教育,这也是导致高中数学教育越来越极端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学生即使很努力,也不一定会收获好的结果。对于教师来说,既要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又要突出教师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现今高中数学教学中的种种问题,真正提高学生的学习的效率,帮助学生提高数学成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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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工作的关键内容,在小学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教学素质与教学能力,还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学习意识。通过对教师与学生的管理,能够从侧面反映小学整体环境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小学的发展。本文以小学进行的教育教学管理的作用为切入点,探讨如何更好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关键词: 小学学校;教育管理;教学管理
小学是发展学生能力的关键时期,在小学时期进行的教育教学管理是获得学生学习有效性与学习能力提高的重要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在理论上可分为教育管理与教学管理,通过对教师与学生两类主体的管理能够提高教育教学的有效性,实现学校的和谐发展,促进校园环境与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
1教育教学管理在小学中的作用
教育管理是对教育者进行的管理,包括教育者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与身体素质,由教育管理者通过组织协调教育队伍,发挥教育者的能力,实现教育管理目标的活动。通过教育管理,能够很好地考察教师的基本能力与专业素质,更好地对教师起到激励作用,促进教师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教学课堂的效益提高奠定基础。教学管理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的管理活动,通过对管理者的管理增强学生对于学校纪律、课堂纪律与生活纪律的主观意识,不断促进学生以正确的思想开展学习活动,促进课堂氛围与校园文化的和谐。对小学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能够较好地提高学生、教师对于教育教学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与课堂环境,提高学生学习的有效性与教师教学的有效性。首先,教育教学管理能够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加强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通过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学生会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在学习活动中培养主动性与积极性。其次,教育教学管理能够提高教师的素质与对教学的重视。当前的教育活动中,教师对于课堂教学活动的认识不到位造成的教学有效性弱已经是教学中的重要问题,通过教育教学管理,能够较好地促进教师对于教学活动的认识,在提高教学课堂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最后,教育教学管理能够促进校园文化与校园氛围的和谐。教育教学管理对校园中的两类主体进行思想意识与行为的管理,这对校园氛围的和谐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有利于整个校园环境的稳定发展,并能够在良性循环中得到进一步提升。
2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优化措施
小学时期的教育教学管理较其他时期更有难度,由于小学生在思维意识与能力上还未成熟,不可控性大,因此给管理增加了难度,且小学教学难度较低,也容易使教师松懈。因此针对小学时期的教育教学管理,需要优化管理方式与模式,提升管理的有效性。
第一,增强思想意识。教育教学管理在不同主体的意识层面上有相同的要求,教师要增强教学意识,学生要增强学习意识。通过教育教学管理,教师在教学中要认识到学生的'主体地位,在课堂教学上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性,给予学生学习与认识的时间与空间,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学生在学习意识上要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在日常学习过程中不断加强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教育教学管理对于不同主体的思想意识的增强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如要增强教师的意识,可以开展教师间的座谈会、讲座,以这种方式加强教师对教育活动的认识。要增强学生的意识,可以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以严格纪律要求与校园准则增强学生的规范意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开展学习活动。
第二,增强专业意识。教育教学管理以促进教师专业能力与学生专业知识的提高为主线,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受到严格的管理,以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为目的来开展教学,学生也能够充分认识到课堂知识对于个人的重要性。小学生的思维意识上还不完善,对个人能力提高的重要性或许还不能理解,这就需要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与教师配合,不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激发学生的思想意识,以多样化的方式增强学生对于个人能力提升的认识。例如,开展各类学习活动、积极发言等,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能够积极汲取课堂知识,不断增强学习意识。通过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与学生在自身能力上能够得到提高,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
第三,管理措施的规范化。教育教学管理在行为上需要加以规范,管理活动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教师、学校的共同发展,但也需要以规范化为基础,才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因此,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实施流程中,应该规范流程,以科学的制度准则与实施方法开展管理活动。通过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能够达到管理目的,还能够进一步强化管理效果,为小学的发展提供重要基础。
3结语
当前在小学中进行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在流程与管理的有效性上都还有一定的缺失,基于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管理中,要不断增强管理对象的思想意识与专业意识,并通过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与科学性,增强管理的有效性,促进小学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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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改革教育管理优秀论文
一、中职教育管理的改革新思路
(一)以“技能训练为主”,进行一体化教学模式
中职院校教育学生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一系列实用的技能型人才。因此,在中职教育管理中,应大胆的采用以“技能训练为主”,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将教学内容与岗位需要紧密结合,加强学生的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技术水平,强化职业能力的素养。当然,学校也要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育教学条件,使教师更多的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渠道系统进行教学,提高学生兴趣,加强教学效果。而,同样专业的有经验的教师能充分的发挥现代教学技术和先进设备的教学效果,使学生真实的感受操作原理,结构形成,以便学生进行自己动手和操作,提高教学的实践性,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管理效果。
(二)创新办学模式
中职学校的办学宗旨就是要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因此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将办学与企业支持和行业作用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其号召力及社会影响力,进行多方位的、多元的办学模式。在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同时,还要积极让企业专家与教师进行合作,发挥企业专家的专业技术和教师的教学技能,使其二者在教学计划制订、课程建设与资源整合、师资队伍构建、订单定向培养、实训基地的选择、创建与管理等方面都进行充分的合作,发挥其关键作用。同时,还要积极的开展各项技能培训,将学校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提升办学效益,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管理效果。
(三)创新教育内容
根据中职院校的办校目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因此需要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相结合,教学课程与岗位需求相结合,教材能容与技能要求相结合,专业技能与职业标准相结合,进行“四个结合”的针对性教学教育。学校应以此为指导,成立专门的“课程开发和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将课程开发与校本教材编写作为各个系部的重要工作,并将学校的主要领导列为主要责任人,并聘请行业及企业专家,与学校内各专业有经验的教师共同协作,发挥各方力量,提高教材使用性,提升课程建设。
(四)加强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无论任何院校,学生的培养都离不开教师的教育,尤其是中职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对其教学水平及质量的优化极为重要,因此,中职学校想要提高教学质量及管理效果,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必须明确加强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学校在重视教师理论素质培养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于教师专业技能水平的培养,并结合以老带新的模式,努力在优秀教师中培养名师,以保证教师队伍的“血液流畅”。学校也要帮助教师制定统一的教师培训规划,通过参加企业专业实践及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以便其能够更好更准确的教授给学生,提升学习及教育效果。
(五)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要完善中职院校的内部管理体系,首先要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而中职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又包含教学体制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教学常规工作管理制度及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其次,要注重内部管理和细节管理,如在教学工程中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专业的查堂工作,而领导也要经常的做到随堂听课,看班级日志等,并组织定期的教学检查,包括备课记录、教学辅导情况、作业批改、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学情况问卷调查与检查等。
二、结语
综上所述,中职学校教育管理者必须看到并认识到教育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且谨慎大胆的找出解决问题和改革管理方法的有效途径,以提高管理效果,促进中职院校教学的健康良好发展,为社会、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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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期刊目录 一、核心期刊 1、中华医学教育杂志 2、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 二、国家级期刊 1、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杂志 2、中华护理教育杂志 3、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 4、药学教育杂志 5、中国高等医学教育杂志 6、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杂志 7、中国口腔医学继续教育杂志 8、中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杂志 9、高校医学教学研究杂志 三、省级期刊 1、基础医学教育杂志 2、浙江医学教育杂志 3、医学教育管理杂志 4、西北医学教育杂志 5、南方医学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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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整纳闷这事,上网一查,有这个论坛,但是稿件不收钱的,而且2013年我们收到的获奖通知上的地址、信箱,和网上公布的都不是一个,还有网友打过电话,接线员普通话都还说不标准呢。
论文(设计)题目: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研究的重点与计划: 三、研究思路(写作提纲或研究路线): 四、参考文献(专著、教材、论文等): 谢谢各位可以把范文发给我 我现在实在不会写 头都大了~~~ 满意的可追加分的~~~ 还有一个“毕业论文写作过程记录表” 论文题目: 选题经过: 调研与材料准备情况: 初稿写作(文章分 部分,各部分标题如下:): 第一次修改内容: 第二次修改内容: 第三次修改内容: 一、如何选择问题 我一起萦绕于怀的,是在写博士论文开题报告的一年多时间里,导师薛澜教授反复追问的一个问题:“你的 puzzle 是什么?”多少次我不假思索地回答“我的问题就是,中国的半导体产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薛老师问题以其特有的储蓄,笑而不答。我在心中既恼火又懊丧:这么简单的道理,这么明显的答案,到底哪儿不对了?! 奥妙就在于提出问题的“层次”。不同于政策研究报告,学术文章聚集理论层面、解决理论问题。理论是由一系列前设和术语构造的逻辑体系。特定领域的理论有其特定的概念、范畴和研究范式。只有在相同的概念、视角和范式下,理论才能够对话;只有通过对话,理论才能够发展。极少有硕博论文是创造新理论的,能这样当然最好,但难度很大。我们多数是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因此,在提出问题时,要以“内行”看得懂的术语和明确的逻辑来表述。审视我最初提出的问题“中国半导体产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这仅仅是对现象的探询,而非有待求证的理论命题。我的理论命题是:“中国产业政策过程是精英主导的共识过程吗?”在这个命题中,“政策过程”、“精英政治”、“共识诉求”三个术语勾勒出研究的理论大体范围和视角。 其次,选择问题是一个“剥笋”的过程。理论问题总是深深地隐藏在纷繁复杂的现实背后,而发现理论问题,则需要运用理论思维的能力。理论思维的训练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不过初学者也不必望而却步,大体上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先划定一个“兴趣范围”,如半导体产业、信息产业、农村医疗、高等教育体制等,广泛浏览相关的媒体报道、政府文献和学术文章,找到其中的“症结”或“热点”。第二步,总结以往的研究者大体从哪些理论视角来分析“症结”或“热点”、运用了哪些理论工具,如公共财政的视角、社会冲突范式等。第三步,考察问题的可研究性,也就是我们自己的研究空间和研究的可行性。例如,西方的理论是否无法解释中国的问题?或者同一个问题能否用不同的理论来解释?或者理论本身的前提假设、逻辑推演是否存在缺陷?通过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找到自己研究的立足点。不过还要注意我们研究在规定的一到两年时间内,是否可能完成?资料获取是否可行?等等。 最后,如何陈述问题?陈述问题实质上就是凝练核心观点的过程。观点应当来自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和总结,而不是为了套理论而“削足适履”。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充满动态的、丰富的景象,如何才能用恰当的术语、准确的逻辑表述出来呢?雄心勃勃的初学者往往提出宏伟的概念或框架,但我的建议是尽可能缩小研究范围、明确研究对象,从而理清对象的内存逻辑,保证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规范的学 术论文。如“中国半导体产业政策研究”就是一个非常含糊的陈述,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收缩话题:( 1 )时间:从 1980 年到 2000 年;( 2 )对象:政府的叛乱者和决策行为,而不是市场、企业、治理结构等;( 3 )视角:政治和政府理论中的精英研究;( 4 )案例: 908 工程、 909 工程、 13 号文件和《电子振兴》,这是发生在 1980 - 2000 年间半导体政策领域的两个重大工程和两个重要文件。通过这样的明确界定,我们将目光集中在“政策过程”、“精英”、“共识”几个显而易见的概念上,问题也就水落石出了。同时,问题清楚了,我们在筛选信息和资料时也就有了明确的标准,在这个“信息冗余”的时代,能够大大提高研究效率。 二、 如何做文献综述 首先需要将“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 ”与“背景描述 (Backupground Description) ”区分开来。我们在选择研究问题的时候,需要了解该问题产生的背景和来龙去脉,如“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历程”、“国外政府发展半导体产业的政策和问题”等等,这些内容属于“背景描述”,关注的是现实层面的问题,严格讲不是“文献综述”,关注的是现实层面问题,严格讲不是“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对学术观点和理论方法的整理。其次,文献综述是评论性的( Review 就是“评论”的意思),因此要带着作者本人批判的眼光 (critical thinking) 来归纳和评论文献,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评论的主线,要按照问题展开,也就是说,别的学者是如何看待和解决你提出的问题的,他们的方法和理论是否有什么缺陷?要是别的学者已经很完美地解决了你提出的问题,那就没有重复研究的必要了。 清楚了文献综述的意涵,现来说说怎么做文献综述。虽说,尽可能广泛地收集资料是负责任的研究态度,但如果缺乏标准,就极易将人引入文献的泥沼。 技巧一:瞄准主流。主流文献,如该领域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专职部门的研究报告、重要化合物的观点和论述等,是做文献综述的“必修课”。而多数大众媒体上的相关报道或言论,虽然多少有点价值,但时间精力所限,可以从简。怎样摸清该领域的主流呢?建议从以下几条途径入手:一是图书馆的中外学术期刊,找到一两篇“经典”的文章后“顺藤摸瓜”,留意它们的参考文献。质量较高的学术文章,通常是不会忽略该领域的主流、经典文献的。二是利用学校图书馆的“中国期刊网”、“外文期刊数据库检索”和外文过刊阅览室,能够查到一些较为早期的经典文献。三是国家图书馆,有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出版的社科图书,学校图书馆往往没有收藏,但是国图却是一本不少(国内出版的所有图书都要送缴国家图书馆),不仅如此,国图还收藏了很多研究中国政治和政府的外文书籍,从互联网上可以轻松查询到。 技巧二:随时整理,如对文献进行分类,记录文献信息和藏书地点。做博士论文的时间很长,有的文献看过了当时不一定有用,事后想起来却找不着了,所以有时记录是很有必要的。罗仆人就积累有一份研究中国政策过程的书单,还特别记录了图书分类号码和藏书地点。同时,对于特别重要的文献,不妨做一个读书笔记,摘录其中的重要观点和论述。这样一步一个脚印,到真正开始写论文时就积累了大量“干货”,可以随时享用。 技巧三:要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综述。看过一些文献以后,我们有很强烈的愿望要把自己看到的东西都陈述出来,像“竹筒倒豆子”一样,洋洋洒洒,蔚为壮观。仿佛一定要向读者证明自己劳苦功高。我写过十多万字的文献综述,后来发觉真正有意义的不过数千字。文献综述就像是在文献的丛林中开辟道路,这条道路本来就是要指向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是直线距离最短、最省事,但是一路上风景颇多,迷恋风景的人便往往绕行于迤逦的丛林中,反面“乱花渐欲迷人眼”,“曲径通幽”不知所终了。因此,在做文献综述时,头脑时刻要清醒:我要解决什么问题,人家是怎么解决问题的,说的有没有道理,就行了。 三、如何撰写开题报告 问题清楚了,文献综述也做过了,开题报告便呼之欲出。事实也是如此,一个清晰的问题,往往已经隐含着论文的基本结论;对现有文献的缺点的评论,也基本暗含着改进的方向。开题报告就是要把这些暗含的结论、论证结论的逻辑推理,清楚地展现出来。 写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请老师和专家帮我们判断一下:这个问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因此,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就要按照“研究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和理论空间”、“基本论点和研究方法”、“资料收集方法和工作步骤”这样几个方面展开。其中,“基本论点和研究方法”是重点,许多人往往花费大量笔墨铺陈文献综述,但一谈到自己的研究方法时但寥寥数语、一掠而过。这样的话,评审老师怎么能判断出你的研究前景呢?又怎么能对你的研究方法给予切实的指导和建议呢? 对于不同的选题,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差异。一个严谨规范的学术研究,必须以严谨规范的方法为支撑。在博士生课程的日常教学中,有些老师致力于传授研究方法;有的则突出讨论方法论的问题。这都有利于我们每一个人提高自己对研究方法的认识、理解、选择与应用,并具体实施于自己的论文工作中。
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从百度上输入“法学论文”一搜就可以了,选择那些资料多的写,把四篇拼成一篇就行了!
至少要把课题告诉我们吧
介休市公安局西南派出所突出四个动作大力推警民和谐建设自去年以来,介休市公安局西南派出所,以“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平台,突出“摸清、做细、克难、创新”四个规定动作,积极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一、以知民情为切入点,狠抓辖区“家底”排查,突出“摸清”动作。首先是要摸清辖区治安状况,确定治安重点、乱点及难点,牢牢把握主动权,提高驾驭辖区治安的能力。在“大走访”中,展开对辖区各种情况的详细排查,深入掌握和熟悉“家底”,充分了解详情,做到心中有数。西南派出所位于介休市中心,辖区覆盖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供销大市场、建材大市场和购物广场等多个大型公共场所,共有宾馆旅店业、KTV歌厅等特行60余家,学校5所、居民小区34个,遍布大小商场的商业主干道5条、常住人口近3万人,流动人口8000余人,辖区治安状况相对复杂。根据走访中掌握的情况,西南派出所坚持打防并举,上下齐心协力,全力保障辖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近两年来,该所积极整合群防力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带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和维护治安工作,把密切警民关系的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中,他们结合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和指导辖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建立了校园、医院警务室,实现警校共建、警医共建、警企共建、警民共建,共筑平安。常言道,百姓看公安关健看破案。自09年以来,共接处警2689起,其中110指令2374起,破获刑事案件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办理治安案件107起,调解案件234起,处理违法人员174人,抓获网上逃犯19名。年终岁末农民工返乡,犯罪分子乘机而入,火车站、汽车站接而连三发生案、绺窃案等案件,派出所民警积极采取化装侦察、蹲点守候等措施,当场在火车站抓获两名利用假古董他人钱财犯罪嫌疑人,在汽车站抓获三名绺窃违法人员,连破十余起案件,为8名受害者追回损失近万元。破案后,辖区居民奔走相告,街头巷尾群众们无不拍手叫好。进入夏季后,他们又根据群众反映,针对侵财案件呈上升势头,加强了工作力度,通过夜间巡逻于2009年6月7日凌晨,当场抓获四名到介休市销赃的犯罪嫌疑人,经突审深挖成功捣毁一个抢劫团伙,破获一起重大抢劫案,破案价值达8万余元。不到一个月后,他们又在凌晨巡逻时,当场抓获两名入室盗窃人员,破获两起盗窃案。今年7月份,这个所民警们又通过夜间蹲守成功抓获3名流窜到介休市实施盗窃的四川籍彝族犯罪嫌疑人,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5起。其次是要摸清辖区群众需要公安做什么,期盼派出所为他办什么。俗话说,做事要做在点子上,好钢要用在刀刃上。辖区群众的呼声是派出所工作的第一信号。西南派出所民警上下统一共识:只有本着“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思路开展工作,才能把工作干到百姓的心坎上,才能提高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今年3月,民警主动深入辖区四所中小学校开展了“大手拉小手”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举办了法制宣传教育讲座,散发了宣传资料。民警主动入校开展工作受到了老师、学生及家长的热烈欢迎。新建路小学校长紧握住民警的手激动的说:你们来的太及时了,全校老师们正在为校园安全问题发愁呢,我们没有想到的你们帮我们想到了,我们想做的你们帮我们做到了。通过民警走访了解到居民对喷涂小广告的行为深恶痛绝,且严重影响了介休市的市容市貌,为有效遏制辖区内非法喷涂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西南派出所的民警们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组织警力开展经常化街面巡逻,取得良好效果,去年6月份,该所民警在巡逻中抓获2名非法喷涂小广告人员,并通过摸排深挖成功捣毁两个制贩假证窝点,查获各类假证、假牌百余件。二、以利民事为着力点,狠抓服务群众能力的提高,突出“做细”动作。细节决定成败,细微之处显真情,只有把每一件事做细做实,才能化解民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通过“大走访”西南派出所的民警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百分之一的偏差,可能会带给群众百分之百的伤害。为此,这个所的全体民警体察群众疾苦、了解群众所需,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通过换位思考,变过去“有困难找警察”的被动局面为“找有困难群众”的自觉行动。这一做法犹如一剂强心针,给全所的民警注入了无限活力。他们针对反映办理户口、证照不够简便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引入了“迅速、诚恳、灵巧、研究”的服务理念,在服务窗口放置“群众服务评价表”,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开展了延时服务,将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作为新增服务时间;推行了延伸服务,组织民警到工地为务工人员集中办理证件。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开展了办证、送证“双上门”服务;返乡群众、高考学生等,开辟了户证办理绿色通道,实施了定向服务。另外,他们还通过上班提前一刻钟、下班多等一刻钟等具体做法,在日常工作中“察颜观色”,善于发现当事人的难处并主动提供服务。该所还要求民警在执法办案特别是在民事调解中把工作做细,要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公正、服务、文明”的意识,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人性化执法、细致化执法,才能真正做到文明和谐、执法为民。去年3月22日晚,在辖区南文明街,个体面摊主郝某因用电不慎引起相邻一花圈店发生火灾,对店主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店主当时怒气冲天,双方矛盾一触即发。西南派出所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做双方工作,甘当群众“出气筒”,积极做双方工作,经过一夜劝解,终使双方达成互谅互让的赔偿协议。三、以解民忧为突破点,狠抓和谐关系建设,突出“克难”动作。患难之中见真情,只有迎难而上,在危急危难关头,挺身而出,不退缩,才能赢得百姓口碑。工作中,该所民警积极主动攻坚克难,化解陈年纠纷,使“大走访”成为止诉息访的重要途径。西南派出所辖区特困户的刘某,是个有过两失败婚姻,精神上受到严重剌激的“缠访”户。她因对离婚判决不满,开始了长达八年之久的上访诉求,而所诉理由荒诞怪异。她喋喋不休地诉称,其前夫勾结半人半鼠的黑社会成员对她进行人身迫害。为此,她周而复始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晋中市妇联、介休市委市政府等单位“缠访”,并多有过激行为。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该刘患有偏执型精神疾病。对这样一个精神上受过剌激,生活上一贫如洗的特殊上访者,西南派出所民警没有一昧地推诿和规避,而是将心比心地把她当作自己的家人对待。民警吕国荣尽力在生活上资助她,在精神上抚慰她,在心理上疏导她。尤其是去年3月,刘卉芬与邻居产生磨擦遭遇殴打致伤后,我们及时赶到现场把她送往医院治疗,吕国荣还出钱为她请了护工,西南派出所领导又组织全所民警捐款,为她募集近2000元现金,由所长孙志远亲自送到病床前交到她手中。就这样经过六年多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感化了她,使她就此停访息诉走上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西派出所辖区经营风味小饭店的刘长山,是一个外来人员。一次,因饭菜价格他与顾客产生冲突,双方动手打了起来。西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虽然,在调查过程中,刘长山由于情绪激动和民警发生了口角。但这个民警并没有在意,同时也没有就事论事将案件处理完了之,而是通过仔细观察和了解,得知刘长山的过激言行多半原因是他与儿子的矛盾所致。他背井离乡,千里迢迢从黑龙江来介休经营小饭店,就是为了正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儿子,是为了给儿子换个环境以便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是,效果并没有他预期的那样理想,来到介休后,他与儿子仍然磨擦不断,动辄发生争执,从而成了他的“心病”时常影响到他的情绪。为此,西南派的民警主动到他家去走访,同他交朋友,并以朋友的身份耐心调解他们父子之间的矛盾。去年年初的一天,派出所民警去他家走访时,恰逢刘长山和儿子再起争端,父子两人大动干戈挥起刀来。刘长山的儿子浑身是血地从楼上跌落下来摔成重伤。民警见况后及时开车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并全额垫付了医药费。刘长山的儿子伤愈出院后,这个民警又及时和他们父子进行了一次长谈,情真意切地从家庭和谐谈到社会和谐。此举深深感动了这一家人,父子两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和好如初了。四、以扶民困为支撑点,狠抓服务方式提升,突出“创新”动作。创新是不竭的动力,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走访形式,才能使思想立起来,工作活起来,百姓乐起来。西南派派出所坚持建立大走访的长效机制,创新走访形式,围绕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尊重群众的作息规律,坚持什么方式管用就采取什么方式走访,什么方式最能够被群众接受就采取什么方式。今年,该所针对一些二代身份证长期无人领取的情况,分别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联系,并自费采用 “群发短信”和“语音提示”来提醒未领取的群众前来领取,使辖区400多名群众及时领取了新制的二代身份证。这项便民利民措施一经推出,便受到辖区群众广泛赞誉,大家纷纷称赞:“民警为他们想得太周到了。同时他们还积极为群众“化小怨、破小案、办小事”。辖区某学生高考前丢失了身份证,我们连夜赶制出临时身份证明送到这个学生手中,保证他如期参加考试;一外地商人醉酒后遗失9000多元现金和一些重要票据,寻找失物原本不是派出所的职责,但西南派出所的民警义无反顾地走访了多家酒店为这个商人找回了现金和票据;有一家三口人从西安来介休旅游,由于年满18岁的儿子,没有带身份证,根据旅店实名登记的规定无法入住休息。西南派出所民警得知此情后,及时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查到了这个孩子的户籍信息并为他出具了证明,使这一家三口人顺利入住旅店,博得了他们交口称赞。去年9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由于工作突出,该所所长孙志远作了典型发言;去年年底,西南派出所在当年的公安综合业务考评中,获得全局第一,并被市局评为“公安民警爱民大走访先进集体”;今年5月,介休市公安局党委认真总结了西南派出所在“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并且发出“号召全市公安民警向西南所民警吕国荣同志学习的决定”。前不久,省公安厅信访处《山西信访工作简报》第14期“各地动态”专栏刊载了介休市公安局西南派出所吕国荣和该所全体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具体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搭建群众工作“”。 推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民情渠道不畅、问题层层下转、矛盾逐级上交的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与积累。 二、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要进一步拓展信访工作领域,既抓案件受理,也抓问题处理,更抓源头治理,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引导、民主协商、提供服务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从信访部门孤军奋战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转变。 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做好信访维稳的基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通过矛盾纠纷,掌握本辖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上的轻重缓急就会一目了然。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深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预警性、内部性、深层次情报信息,随时掌握信访的信息动态。四、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各项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下访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牢固树立“事要解决”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持领导包案制,落实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落实好双向责任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有渠道表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好责任,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要把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保民生促和谐,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把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和先进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我国信访制度是在什么背景下建立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系统成立了3个单位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和总理办公室。此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又设置了“人民接待室”,作为专门的信访办事机构。1954年至1957年,来信来访的数量猛增,信访机构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这一时期,信访机构创立了领导接待来访日、县市长定期接见人大代表、与调解委员会合作、对集体上访妥善处理等方法。 文革开始后,信访机构处于瘫痪与半瘫痪状态。文革结束后,国家又开始恢复信访机构,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如1980年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以及1995年和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 此外国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及机构。如1982年建立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已被废止)、2004年建立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二、如何看待当前信访制度的利弊得失 自信访制度创立之初,信访成了连结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起到了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缓和社会内部矛盾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人民法制观念的增强,一些深层次的潜在的内部矛盾被逐渐被激发,社会纠纷明显上升,突出表现为信访案件的急剧增加。在不断增加的群体上访和个体上访的推动下,国内引发了持续上升的“信访洪峰”。信访也因此成为各党政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最敏感、最重要的问题。 于建嵘主持的课题组认为现行信访制度主要有如下制度性缺陷,并产生了严重的政治后果:第一,信访体制不顺,机构庞杂,缺乏整体系统性。第二,信访功能错位,责重权轻,人治色彩浓厚。第三,信访程序缺失,立案不规范,终结机制不完善。由此可以看出,信访活动由国家最初的鼓励到现在的控制,经历了一段相当漫长的过程。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信访工作的复杂性与特殊性。 三、请从某一视角,分析信访制度的改革视角: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信访制度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体系(1)将信访机构与行政机关相分离。我国现行的信访机构是作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关而存在的,带有非常浓厚的政治与“人治”色彩。然而由于信访机构的附属性,其并没有相应的行政职权,在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往往要求信访机构对行政机关负责,并征求行政机关的意见,导致信访的行政干预性极其突出。国家由最初的鼓励人民信访转变为现在的压制,采取一些行政手段进行“截访”、“抓访”。这种做法只能反过来刺激信访量的增加。因此,如果将信访机构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并赋予其充分的信访处理职权,那么,信访将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专员制度。考虑国外的申诉专员制度与监察专员制度的优越性,并结合我国的权力机制与国情,建立我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察专员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民主体现为人民当家作主,然而要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则必须将权力赋予代表人民利益的机构。具体到信访工作,也是如此,人民内部的矛盾以及人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代表人民利益的机构来处理,即人民代表大会监察专员制度。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法律分析: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一般案件不论案件的性质如何,经过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般案件经过地方人民法院的判审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定秩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法院抗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第二审作出的判决和原定除法律规定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外,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不得上诉。当然,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两审才能终结,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和判定,在规定期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进行抗诉,一审判决和裁定就成为终审判决和裁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判决和裁定也是终审的判决和判定。为了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有判决监督程序。主要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其在认定事实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摘自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