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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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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2 浅析“村官”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论文摘要“村官”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基层组织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笔者总结了当前农村干部可能触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特点有: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以及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而发案原因有: 文化 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 法律知识 严重匮乏;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检察理论“村官”犯罪工作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那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它的特点怎样?有什么预防的对策吗?在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予以探讨。 一、“村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 1.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花都区雅瑶镇有一位村委书记邓_,伙同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村委副主任以及一名社会人员,经密谋后,趁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收该村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丈量,谎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数目等手段,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然后分赃,这位村书记分得90000元人民币,这就是贪污,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受贿罪。在现实执法中,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如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村委主任黄某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 春节 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广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与岐山村22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徐某贿送现金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按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4.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区新华街新街村出纳员梁某,女,利用负责新街村属下的四个经济社的财务工作之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支票取现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及家庭支出。最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70%。 (二)犯罪数额小危害大 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农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它破坏了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 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如在2008年8月,我们在查办赤坭镇剑岭村第12经济社原社长蓝某贪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28000元一案中发现,蓝某就是以“我为你办事,你们必须每人支付200元给我,否则我不为你办”,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却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行为。 (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 有的“村官”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自以为不贪公家一分钱、不拿村社一分钱、一心一意为村民谋利益,就不会犯罪。如:原狮岭镇振兴村十四经济社社长毕某,以为经济社牟利为目的,多次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批准,决定将该经济社部分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经济社非法获利600多万元。后毕某被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三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当然,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村、社一级基本上实行了“社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严管措施,使得暗箱操作、滥施权力、缺乏监督等现象大大减小,有效地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四)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懂法守法 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着村民学历层次低、学习主动性差、小农意识重的现象。尽管有村民会议、学习会等,但这些会议只用于议事,不用于学习。因此,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确理解,往往容易引起上访。如新华街某村村民,拿着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到检察院上访,质询十多年前该村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由,怀疑当时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继而举报。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他们的误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有关政策的实施一定要到位 有些通过试点、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政策,一定要抓好落实。比如现行的财务代理制度(即村帐镇管、社帐村管)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社一级的会计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存在着社长会计一人担、无会计基础知识、账目管理水平低的现象,再加上没有一个班子,无人监管,以致账目混乱、无法清算。因此“社帐村管”的政策一定要到位,做到票据专管,社的票据要有村的会计填写;社的开支实行“用款申报”制,涉及一定数额的开支,须经村的审批;社的“清算小组”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用款申报”制加以细化,并做好监督,务必解决账目混乱问题。 (三)认真抓好村社一级干部的纪律、法规教育 新时期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有关部门应多点组织农村干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政令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之成为人民信赖、政府放心的好干部。 (四)严惩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腾飞,某些村干部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腐败,引起农村群众严重不满。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华街原团结村村委主任邓某挪用公款案、原岐山村书记黄某受贿案、花东镇鸿鹤村原村委主任张某贪污案、原村治保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的纷纷告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猜你喜欢: 1.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3.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4. 有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5.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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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学位的毕业论文怎么写来说的话,这个根据你的这个法学的方面的知识去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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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传统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层面,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不能有的放矢,论文选题、内容安排和创新性等方面有所不足。改革的出路在于让学生置身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通过审判流程中具体角色的扮演发现司法制度的具体问题,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

关键词: 模拟法庭;毕业论文;科研能力

一、传统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困境

1.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是以文史哲为主导的教育模式,导致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的法律职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兴起,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1]。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进行三十年有余,广大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对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法学院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并且遵循从绪论到正文部分到结论的原理性教学方式,一门课程的教授内容由教学大纲、教案和教科书等参考资料组成。不用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例教学法未曾适用,就是案例分析通常也只是用作佐证某个原理的工具,法学教育方法和职业技能培养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前美国首席法官詹姆斯贝克曾经说过:“在法学领域中,存在着一对无奈的矛盾:那便是最博学的理论家和教授常常缺乏实施法律的实际经验,而成功的职业律师又往往是法律的历史和纯粹的哲学论证方面的无知者,他们对法律也仅仅持务实的态度。”[2]鉴此,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其大部分内容都是实践性的,需要长期的技术能力培养,单靠课堂讲授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形下,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和学术成果以书面知识为载体,往往是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缺乏实务运作经验,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传统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困境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更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由于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实践教学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导致相当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业务非常不熟悉,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选题不当。虽然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论文的题目已经由各门课程的教师提前拟订出来供他们选择,但是即使如此,由于可以选择的题目范围很宽泛,而学生又不能密切把握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或者动态,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选题往往大而空、观点陈旧或者过于集中。比如有些本科毕业生的论文题目“论死刑”、“论依法治国等等”,这样大的论文题目在一篇本科毕业论文中往往是无法完成的。还有些学生的选题如“论事实婚姻”、“论罪刑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在学术界已经过气的题目,写出新意非常困难。再如学生们的选题过于集中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领域,而对法制史和法理学的方面的选题关注不够。其次,内容空泛,往往从中国期刊网或者其他书籍拼凑,甚至是抄袭,而且,由于毕业在即,部分学生应付了事,论文在逻辑结构、段落条理、用词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更谈不上创新性。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脱离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出路

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均已经认识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培养未来卓越法律人才的意义。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就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3]。故而,探索新的毕业论文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关于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各个高校都已经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改革,比如重新制定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增加案例分析在课程设置中的比重是法学教育不可忽视的部分。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案例编纂机构,案例分散在众多的报纸杂志和编纂方法各不相同的汇编之中,新闻报道是否具有援引资料应有的真实性常常是需要仔细甄别。但是,无论案例对中国司法的实际影响如何,都没有理由低估它们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4]。案例分析能够使学生在规范的法律概念和社会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从而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且使课堂教学不至于脱离社会实践。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学生本身置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将会强化其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运用,缩减法学毕业生从课堂到实务的适应期。所以,如果能将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与模拟法庭的案例分析,将会大大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该种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由于选取的是社会上的真实案例,学生自己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的扮演,从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于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所以论文也无法进行抄袭,论文经得住学术上的检验,并且部分内容可能具有创新性。

三、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具体过程

1.选题阶段――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一旦对某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去求知、去探索、去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和体验。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审判之前,学生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确定模拟案例,具体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或者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些真实的案例庭审过程,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设的“庭审现场”节目,充分利用激发学生对亲自参与模拟审判活动的期盼,对自身担任特定角色的盼望。在案例选择上,教师可以从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库里,指导学生遴选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辨性强,并且要适合多角色的安排,将会给学生之后的毕业论文撰写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又能把握住司法实务或者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着手阶段――感知案例

武汉东湖学院的教师根据学生挑选出来的案例进行庭审方案的拟订,详细、全面、科学地安排好相关事宜。在具体做法上,以一个自然教学班四十人为基准,十人左右为一组,根据法官(合议庭,包括人民陪审员,一般为3人)、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鉴定人、目击证人)、书记员、法警(2名)的人员数量安排。原则上每组由学生自愿组合,角色由学生协商确定,出现争议才由老师安排。另外,还要准备一些物证、书证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使学生能够对熟练运用证据法学的知识进行交叉询问。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每小组各自拟定自己的庭审方案,通过庭审方案的拟定,小组成员已经对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准备了一定的文献材料,对自己毕业论文拟写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小组成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角色的选择。原则上由学生自由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安排法官、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书记员和法警的人员数量。

3.系统化阶段――模拟审判

准备好模拟法庭的各项具体庭前事宜之后,就可以按照公诉人(原告)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启动正式的庭审程序。首先要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公诉机关(原告)的名称(姓名)及案由。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原则上要出庭,控辩(原告、被告)双方都可以出示自己的证据并且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询问。再次,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开展交叉询问,证据材料要进行充分的质证,辩护律师在这一个阶段要充分地展现自己的辩护技巧和能力,切实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论结束,被告人要做最后的法庭陈述,对关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做总结性的意见陈述。最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情况,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评议,并进行宣判。

4.总结阶段――论文写作

模拟审判完成后,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角色扮演和庭审流程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至此,学生经过选题、庭审准备和实战演练已经发现了我国某一具体司法制度甚至是实体法等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未来进一步的完善能够提出中肯的建议。如此,论文的大致提纲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接下来,学生就能够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论文的具体撰写。显而易见,该种毕业论文改革模式将更有利于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变枯燥为生动,激发学生创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2][美]赞恩.法律的故事[M].刘昕,译.南京: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

[3]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2,(31).

[4]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

提高本科毕业生数学教育论文质量,首先在激发学生数学教育科研动机的基础上,发展数学教育的科研意识。论文的选题要有创新性、实践性、可行性,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数学教育科研能力。本科生数学教育论文的标准应是再创性、整体性和规范性。 [关键词]数学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科研意识 [作者简介]李静(1966-),男,河北张北人,廊坊师范学院数信学院数学系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数学教育研究。(河北廊坊065000)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06-0174-02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环节。师范院校数学系本科生适应就业需要,选择数学教育专业毕业论文较多。毕业论文指导要以学生就业需要为动机,以提高学生的数学教育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为目标,以“模仿—反思—初步创新”模式为科研训练过程,合理安排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 一、明确毕业论文工作目的 1.间接性目的。随着数学教师专业化,数学教育理论已成为数学教师专业知识结构的主要成分之一。无论是师范毕业生的就业面试,还是在职的中学数学教师的培训提高,数学教育理论的掌握越来越重要。论文指导教师发挥就业需要这一外在的、间接的动力作用,促使学生认真学习有关系统的数学教育理论知识,为做好毕业论文打好扎实的基础。 2.直接性目的。因为在校本科生缺乏中学数学教学的经历和经验,对于数学教育理论的学习只能了解记忆,很难进入思考阶段,以这样的知识储备状态,毕业论文的创新性水平不会太高。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数学教育理论知识后,教师要指导学生走进中学数学课堂,熟悉教学的各个方面,并对照自己中学受教育的经历,思考现行的中学数学教学,哪怕是微小的触动,教师帮助其分析理论依据,诱导其深入思考教学实践,激发其对数学教育的真正兴趣,促进其较高水平地完成论文。 选择数学教育毕业论文的学生,在内外动机的作用下,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中学数学实践的感悟,有针对性地对某个课题整理、总结,探讨解决数学教育中的一些问题,有助于学生高质量地对研究心得总结、反思、加工和表达。 二、培养数学教育的科研意识 本科生的数学教育科研意识是指对数学教育问题的感知和参与研究的自觉要求。良好的科研意识是研究型人才不断成长的基本要求,鼓励本科生不能只满足于将来当教书匠,应成为研究型的专业教师。培养本科生的数学教育科研意识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通过数学教育理论重要性的教育,逐步培养学生用数学教育的观点观察、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自觉要求;督促学生走进中学数学教学实践,培养学生善于思考、提炼和分析当前数学教育的有关问题,形成自觉的心理倾向;在论文准备期间,理论学习和实践感悟后,在指导教师的启发引导下,培养学生善于总结数学教学的经验,能够有意识地运用有关数学、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的观点分析这些感悟经验,努力把经验上升为理论知识①。 本科生要学习和容纳不同流派的学术观点,虚心向数学教育第一线的实际工作者请教,调查、分析数学教学实践问题。本科生的科研意识的发展,绝不是靠一时一事可以实现的,应该贯穿于整个本科教育过程。作为毕业论文的应急之需,可以在毕业论文开始时以任务书形式提出课题要求;也可以在论文准备过程中,专题性地介绍相关领域进展,评价相关专家的研究特点;指导教师带领自己的学生参加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等,让学生在教学实践中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自觉地形成数学教育的科研意识;也可以通过论文评述、中期筛选等机制促进本科生的相互学习。 三、选定毕业论文课题 1.打好学科基础,开阔选题视野。师范院校数学系全日制的本科生有关数学教育的课程有数学基础、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数学教学论基础。在选题前,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认真复习数学教育自身专业课程并且适当地布置一些复习思考题,帮助学生充分地理解有关数学教育的理论知识,为他们发现课题开拓宽阔空间,教师也要注意帮助学生领会新课程的理念,促进未来的中学教师更好地全面实施新课程。 2.参加中学数学教学实践,获得选题灵感。实践是产生科研课题的土壤。让学生有机会到中学数学教育第一线去进行实践,在实践中了解中学教育现状,发现有关问题,取得选题灵感。经过本科阶段的学习后,学生的数学知识和修养达到了中学数学教师专业要求,但将理论形态知识转化成实践形态知识还需在教师的导引下逐渐地对中学数学教学活动感悟、理解和把握。学生参与中学数学教学活动的兴趣是浓厚的,都想体验当真正老师的感受。要想让学生体验到真正的实践形态的数学教育知识,指导教师无论在见习、试讲或实习中,一定要帮助学生在观察活动中发现问题,在理论讲解中分析问题,在感悟思考中解决问题。作为指导老师,保护、引导这种闪光的火花很重要,它是优秀课题的雏形。这种数学教育的科研训练,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意义重大。 3.提出选题原则,掌握选题分寸。本科生论文的选题原则主要是:创新性、实践性、可行性。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灵魂,创新的标尺应该适度。对待数学教育论文选题,教师帮助学生在充分理解数学教育理论形态和实践形态知识后,发现或提出值得注意的新问题、新观点、新途径、新方法。要求学生所选的课题尽量来自中学数学教与学的实际有关问题,这些问题对学生有一定的吸引力,这些问题的研究也有助于学生的就业面试和工作。现在本科生的数学教育论文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课题空泛求全,论述不够全面深入;堆砌空洞的理论,没有自己的思考见解;观点落后,有悖于当代教育新理念;主题不明确,缺乏论证材料;难以调动评价者的兴趣等。为了提高本科生的论文选题质量,从历届学生的选题中选出有代表性的课题,包括教师平时的选题,作为学习选题的鲜活材料,通过点评,逐步纠正错误的认识,从而正确掌握学习原则。 4.做好开题的准备工作。在引导学生学习选题的基础上,学生尝试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题。为了选好课题,学生需从模仿别人文章选题,逐步地过渡到自己的独立思考,要相互切磋,纵横向交流。当学生征求教师有关选题的意见时,教师不必急于表态,可以提出一些问题发散他们的思维,个人是否具备解决该问题的条件,对于该问题你估计能有多大把握,教师帮助学生提出问题,并促使其不断反思其选题的意义等。学生的个人经历、兴趣和爱好存在较大的差异,他们应该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选题,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个人选择,以便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当然,教师也要提醒他们思考各种不同选题的利弊,在选题方面,教师的意见只起参考作用。为了帮助学生全面思考他们的课题研究工作,我们请有代表性的上届毕业生为每一届的本科生介绍自己的选题体会,对应届毕业生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于所有本专业的本科生认真地召开开题报告会,指导教师们对每一个学生的开题报告提出宝贵意见。 四、提升论文写作中的科研能力 1.对论文的不同类型的认识。数学教育论文的种类是多样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指导教师找出不同类型的范文,通过讲解让学生明确:按照创新程度划分,可分为创新性论文和移植性论文;按成果产生的方式,可分为实验研究论文和调查研究论文;按照撰写论文的思维方式,可分为思辨性论文和实证性论文;按照对已有成果的整理方式,可分为综合性论文和评论性论文②。但是各类论文之间,有时没有严格的界限,学会移植别人成果,移植中可能还有自己的再创新;实验研究性论文往往又与调查研究性论文相结合;思辨性的论文有时又带有实证;方法的多样性、相容性正是数学教育研究的特点之一。学生在不断地学习各种类型范文的写作要领时,渐渐地形成自己的写作风格。 ||| [摘要]提高本科毕业生数学教育论文质量,首先在激发学生数学教育科研动机的基础上,发展数学教育的科研意识。论文的选题要有创新性、实践性、可行性,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数学教育科研能力。本科生数学教育论文的标准应是再创性、整体性和规范性。 [关键词]数学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科研意识 [作者简介]李静(1966-),男,河北张北人,廊坊师范学院数信学院数学系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数学教育研究。(河北廊坊065000)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06-0174-02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环节。师范院校数学系本科生适应就业需要,选择数学教育专业毕业论文较多。毕业论文指导要以学生就业需要为动机,以提高学生的数学教育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为目标,以“模仿—反思—初步创新”模式为科研训练过程,合理安排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 一、明确毕业论文工作目的 1.间接性目的。随着数学教师专业化,数学教育理论已成为数学教师专业知识结构的主要成分之一。无论是师范毕业生的就业面试,还是在职的中学数学教师的培训提高,数学教育理论的掌握越来越重要。论文指导教师发挥就业需要这一外在的、间接的动力作用,促使学生认真学习有关系统的数学教育理论知识,为做好毕业论文打好扎实的基础。 2.直接性目的。因为在校本科生缺乏中学数学教学的经历和经验,对于数学教育理论的学习只能了解记忆,很难进入思考阶段,以这样的知识储备状态,毕业论文的创新性水平不会太高。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数学教育理论知识后,教师要指导学生走进中学数学课堂,熟悉教学的各个方面,并对照自己中学受教育的经历,思考现行的中学数学教学,哪怕是微小的触动,教师帮助其分析理论依据,诱导其深入思考教学实践,激发其对数学教育的真正兴趣,促进其较高水平地完成论文。 选择数学教育毕业论文的学生,在内外动机的作用下,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中学数学实践的感悟,有针对性地对某个课题整理、总结,探讨解决数学教育中的一些问题,有助于学生高质量地对研究心得总结、反思、加工和表达。 二、培养数学教育的科研意识 本科生的数学教育科研意识是指对数学教育问题的感知和参与研究的自觉要求。良好的科研意识是研究型人才不断成长的基本要求,鼓励本科生不能只满足于将来当教书匠,应成为研究型的专业教师。培养本科生的数学教育科研意识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通过数学教育理论重要性的教育,逐步培养学生用数学教育的观点观察、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自觉要求;督促学生走进中学数学教学实践,培养学生善于思考、提炼和分析当前数学教育的有关问题,形成自觉的心理倾向;在论文准备期间,理论学习和实践感悟后,在指导教师的启发引导下,培养学生善于总结数学教学的经验,能够有意识地运用有关数学、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的观点分析这些感悟经验,努力把经验上升为理论知识①。 本科生要学习和容纳不同流派的学术观点,虚心向数学教育第一线的实际工作者请教,调查、分析数学教学实践问题。本科生的科研意识的发展,绝不是靠一时一事可以实现的,应该贯穿于整个本科教育过程。作为毕业论文的应急之需,可以在毕业论文开始时以任务书形式提出课题要求;也可以在论文准备过程中,专题性地介绍相关领域进展,评价相关专家的研究特点;指导教师带领自己的学生参加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等,让学生在教学实践中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自觉地形成数学教育的科研意识;也可以通过论文评述、中期筛选等机制促进本科生的相互学习。 三、选定毕业论文课题 1.打好学科基础,开阔选题视野。师范院校数学系全日制的本科生有关数学教育的课程有数学基础、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数学教学论基础。在选题前,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认真复习数学教育自身专业课程并且适当地布置一些复习思考题,帮助学生充分地理解有关数学教育的理论知识,为他们发现课题开拓宽阔空间,教师也要注意帮助学生领会新课程的理念,促进未来的中学教师更好地全面实施新课程。 2.参加中学数学教学实践,获得选题灵感。实践是产生科研课题的土壤。让学生有机会到中学数学教育第一线去进行实践,在实践中了解中学教育现状,发现有关问题,取得选题灵感。经过本科阶段的学习后,学生的数学知识和修养达到了中学数学教师专业要求,但将理论形态知识转化成实践形态知识还需在教师的导引下逐渐地对中学数学教学活动感悟、理解和把握。学生参与中学数学教学活动的兴趣是浓厚的,都想体验当真正老师的感受。要想让学生体验到真正的实践形态的数学教育知识,指导教师无论在见习、试讲或实习中,一定要帮助学生在观察活动中发现问题,在理论讲解中分析问题,在感悟思考中解决问题。作为指导老师,保护、引导这种闪光的火花很重要,它是优秀课题的雏形。这种数学教育的科研训练,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意义重大。 3.提出选题原则,掌握选题分寸。本科生论文的选题原则主要是:创新性、实践性、可行性。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灵魂,创新的标尺应该适度。对待数学教育论文选题,教师帮助学生在充分理解数学教育理论形态和实践形态知识后,发现或提出值得注意的新问题、新观点、新途径、新方法。要求学生所选的课题尽量来自中学数学教与学的实际有关问题,这些问题对学生有一定的吸引力,这些问题的研究也有助于学生的就业面试和工作。现在本科生的数学教育论文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课题空泛求全,论述不够全面深入;堆砌空洞的理论,没有自己的思考见解;观点落后,有悖于当代教育新理念;主题不明确,缺乏论证材料;难以调动评价者的兴趣等。为了提高本科生的论文选题质量,从历届学生的选题中选出有代表性的课题,包括教师平时的选题,作为学习选题的鲜活材料,通过点评,逐步纠正错误的认识,从而正确掌握学习原则。 4.做好开题的准备工作。在引导学生学习选题的基础上,学生尝试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题。为了选好课题,学生需从模仿别人文章选题,逐步地过渡到自己的独立思考,要相互切磋,纵横向交流。当学生征求教师有关选题的意见时,教师不必急于表态,可以提出一些问题发散他们的思维,个人是否具备解决该问题的条件,对于该问题你估计能有多大把握,教师帮助学生提出问题,并促使其不断反思其选题的意义等。学生的个人经历、兴趣和爱好存在较大的差异,他们应该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选题,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个人选择,以便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当然,教师也要提醒他们思考各种不同选题的利弊,在选题方面,教师的意见只起参考作用。为了帮助学生全面思考他们的课题研究工作,我们请有代表性的上届毕业生为每一届的本科生介绍自己的选题体会,对应届毕业生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于所有本专业的本科生认真地召开开题报告会,指导教师们对每一个学生的开题报告提出宝贵意见。 四、提升论文写作中的科研能力 1.对论文的不同类型的认识。数学教育论文的种类是多样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指导教师找出不同类型的范文,通过讲解让学生明确:按照创新程度划分,可分为创新性论文和移植性论文;按成果产生的方式,可分为实验研究论文和调查研究论文;按照撰写论文的思维方式,可分为思辨性论文和实证性论文;按照对已有成果的整理方式,可分为综合性论文和评论性论文②。但是各类论文之间,有时没有严格的界限,学会移植别人成果,移植中可能还有自己的再创新;实验研究性论文往往又与调查研究性论文相结合;思辨性的论文有时又带有实证;方法的多样性、相容性正是数学教育研究的特点之一。学生在不断地学习各种类型范文的写作要领时,渐渐地形成自己的写作风格。 ||| 2.发挥师生的整体力量。指导教师的个人力量毕竟有限,指导工作难免考虑不周,往往存在某些局限性。每次学生的开题报告,教研室的全体教师都应参加,将开题报告的辩论过程变成相互学习与交流的过程,鼓励所有参加的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开发学生的潜在能力。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学生要广泛地征求本教研室老师们的意见,这样有利于综合各方面的优势,也有利于对毕业论文进行更全面的评价认识。 3.提高中学数学教学活动的感悟力。我们安排本专业学生利用做论文的1/3的时间到中学参加教学实践,边教边学,了解中学情况,感悟数学教学的内在规律,学会寻找研究课题,做到教学、学习、科研和就业同步进行。例如,让学生了解中学数学教学常规要求的理论依据,了解中学教师利用非认知因素转化后进生的根据等,触动学生从理论到实践的深入思考。我们认为学生在数学教学实践活动中学习最有效。通过一系列的教学实践活动,他们走进了数学教育的前列,找到了科研的感觉,逐步掌握了科研的基本要领,培养了自己的数学教育初步科研能力,从而为学位论文的研究和写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把握数学教育论文的评价 1.再创性标准。不同对象在不同情景中可能得到不同的创新水平:原创水平、再创新水平、部分再创性水平、少许新意水平。由于师范本科生的水平所限,还没有发现原创水平和再创新水平的论文,只有很少的学生达到部分再创新水平的标准(即对再创新成果进行移植、修改、补充、推广和评价),部分学生能达到少许新意水平的标准(即论文的内容、构思等局部方面有少许新见解、新体会、新加工)。多数学生的论文创新性水平不高,只在模仿的基础上,略有思考。对于创新要求应该适度,如果要求文章的整体内容立意新颖,或者要求文章的全部或主体部分是创新的成果,这个标准对于在校本科生来说是不现实的。我们以为把部分再创新水平作为共同努力的方向,而少许新意水平应作为学士生论文的一般要求,能够模仿别人、理解理论和有所感悟的水平应该作为学士生论文的最低要求。鼓励学生的论文尽量涉及数学教育的热点问题和重点问题。 2.整体性标准。首先,论文要紧扣主题展开,各个部分都应该为主题服务,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结构,一些学生离开主题发表议论,论文不能达到学士学位的要求。其次,从整体上把握论文各部分的地位,主次分明,重点部分和关键部分必须予以较深阐述,次要部分就不必唆。最后,各部分之间过渡自然,应该相互配合得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如果部分间对立或矛盾,就犯了“自打嘴巴”的毛病。 3.规范性标准。教师指导学生修改完论文后,将论文成果表示成学术形态。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要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语言要简洁、说理清楚、层次分明、符合逻辑。所展示的各类图表及数据要清晰、翔实、规范,能够正确运用统计方法说明某些结论。 本科生的数学教育毕业论文在创新水平和独立工作的程度上,在说明理论依据和阐述问题的深度上,有一定不可回避的局限性。从数学教育专家知识结构可以看出,数学教育研究除了具有精深的数学基础,要有扎实的数学教育理论形态知识,更需要丰富的数学教育实践形态知识,经过各种知识间的相互作用于研究课题,久而久之,形成了较强的本领域的科研本领③。本科生既缺乏系统的数学教育理论形态知识,又缺乏数学教育实践活动体验,提升学生这方面的科研能力,首先需要从方法上考虑学生的数学教育理论的系统学习,相应地在时间上保证学生有机会参与中学数学教学实践活动,做到两种学习活动相互促进。 (摘抄)

先跟你讲一下2000字的论文范文格式,照个这个格式来,才能进行论文的写作,也会跟你分享一篇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吧,望采纳!2000字论文范文的基本格式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格式的统一要求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具有开创性研究成果,或在研究工作中具有新的见解,并据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相应评审用的学术论文。为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的撰写、打印及装订格式,并便于储存、检索、利用及交流等,特制定如下要求:一、毕业论文内容和格式学位论文用纸规格为A4,页面上边距和左边距分别为3 cm,下边距和右边距分别为 cm。页眉:奇页页眉为“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偶页页眉为论文题目(不包括副题目),居中,5号宋体字,页边距为2 cm。页脚:需设置页码,页码从正文第一页开始编写,用阿拉伯数字编排,正文以前包括摘要的页码用罗马数字,一律居中。1、封面:封面内容包括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学生姓名、学号、系(部)、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此页不编排页码。2、题目:题目应概括整个论文最主要的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0字以内。3、摘要:① 正论文第一页为中文摘要,学位论文摘要约300~500字,应说明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见解,语言力求精炼。为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② 英文摘要在文后(参考文献后),内容与中文同,不超过250个实词,上方应有英文题目。第二行写学生姓名,指导老师…等信息;关键词,应与中文对应,便于交流。外文论文(设计)的中文摘要放在英文摘要后面编排。本内容转载于top期刊论文网中文摘要:(1)标题小4号黑体,行距,段前0行,段后0行;(2)主体部分用小4号宋体,倍行距;(3)关键词:小4号宋体。英文摘要:(1)题目用小2号Times New Roman,行距,段前0行,段后0行;(2)主体部分用5号Times New Roman,倍行距;(3)关键词:小4号Times New Roman。4、目录:应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即一级、二级标题)及页码。目录要求标题层次清晰,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附录也应依次列入目录。(1)“目录”二字,中间空2格,小2号黑体,段前段后行距;(2)主体部分用小4号宋体,左对齐,段前段后为0,倍行距;5、引言:在论文正文前,应阐述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对本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有针对性的简要综合评述和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等。6、正文:是学位论文的核心。写作内容可因研究课题性质而不同,一般包括:①理论分析;②研究材料和实验计算方法;③经过整理加工的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本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较等。(1)正文部分① 正文标题:1级标题:黑体4号字,段前行,段后行;2级标题:宋体加黑,小4号字,段前行,段后0行;3级标题:楷体GB2312,小4号字,Times New Roman;② 正文内容:宋体小4号字,首行缩进,行距。引言和正文凡是引用文献处,应在引用句后括号[ ]内标明1 2 3 ,上标。示例为:[1]。(2)量和单位各种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标准GB3100—GB3102-93。非物理量的单位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3)标点符号标点符号应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使用方法”的统一规定正确使用,忌误用和含糊混乱。(4)外文字母外文字母采用我国规定和国际通用的有关标准写法。要分清正斜体、大小写和上下脚码。(5)公式公式一般居中放置;小4号宋体,公式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写,用括号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公式与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公式下有说明时,应在顶格处标明“注:”。较长公式的转行应在运算符号处。(6)表格和插图① 表格。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序和表题。表内内容应对齐,表内数字、文字连续重复时不可使用“同上”等字样或符号代替。表内有整段文字时,起行处空一格,回行顶格,最后不用标点符号。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中文五号宋体字,Times New Roman.,表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写。表格用三线表。表头文字宋体加粗,表内文字宋体5号。② 插图。每幅图应有自己的图序和图题。一般要求采用计算机制图。 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中文为五号宋体字,5号Times New Roman.。图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写。③ 图、表中的附注写在图或表的下方,小5字体,字母顺序编号。7、结论:结论应该明确、精炼、完整、准确。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应认真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在本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自己的新见解的意义,也可以在结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仪器设备改进意见、尚待解决的问题等。8、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一律放在文后,其书写格式应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1)只列作者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正式发表的文献资料。(2)标题4号黑体;主体部分可按一般学报格式,5号宋体字,包括作者、题目、来源(出版期刊名称、年份、卷数、期数和页数。书籍须注明出版单位和年份)。段落倍行距。9、致谢:英文摘要之后。应以简短的文字对在课题研究和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例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有的思想作风。字数不宜超过300字。10、附录:最后一页。二、学位论文书写及印刷要求1、学位论文一般1万字内,用计算机双面打印,字迹要清楚,标点符号要正确。2、学位论文封面采用全系统一格式(见附件模板)。书脊应包含论文题目和作者姓名,要求用宋体字书写。3、提交的论文,应是根据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的意见认真修改过的,正文中的错别字率不得超过1‰,标点符号一律中文状态下输入的。【如:,;。()】;图表清晰(最好是非复印件,尤其是彩图),以确保质量。2000字论文范文大学生论文撰写浅谈摘要:针对大学生毕业论文撰写的文献信息需求特点和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文献资源服务方式的变化与发展,提出了高校图书馆在大学生毕业论文撰写中的服务路径。走进心仪的象牙塔,许多的同学就会发现:论文写作是常见的,但应该如何撰写一篇论文,却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供参考。然而,无固定模式并不意味着论文的写作就无规律可循,笔者认为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应注重以下七个方面:第一方面,确定选题对象(确定论文的选题)。理论上来说,选任何本专业范围内的题目都能够写出东西来,只要你有新观点、新发现、新角度、新研究方法、新材料等。但是请牢记:Well begin is half done!一个好的选题等于论文成功了一半!在明确选题对象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选择对象要具有实用性,一篇好的论文旨在对社会现实生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如果仅仅是空谈理论无异于镜中花水中月中看不中用;二是要具有新颖性,尽量选择比较新的对象进行写作,不要重复前人的工作。第二方面,明确选择对象的研究意义。大的方面来说一篇好的论文可以推动一个行业的发展,小的方面来说可以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或对问题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论文的写作应该站在一个比较高的角度,视野就会宽广看问题就会比较全面,并且更容易抓住事物的本质。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明确选题的意义:首先,注意选题的实用价值,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所谓论文的实用价值,就是指我们选的题目,应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为干百万人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反映着一定历史时期和阶段社会生活的重点和热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很有意义的。这不仅能使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得到一次实际的运用,而且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要注意选题的理论价值。我们强调选题的实用价值,并不等于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也绝非提倡选题必须有直接的效益作用。作为论文,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和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有着区别。一般说来,它由论点、论据、论证三大要素构成,文章要以逻辑思维的方式为展开的依据,在事实的基础上展开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它着重探讨和研究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阐述自己对这些规律的了解与认识,给人以认识上的启迪。因此,选择现实性较强的题目,还要考虑其有无理论和认识上的价值,即有无普遍性的意义,能否能进行理论的分析和综合,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具体上升为抽象。第三方面,论文的整体结构。论文的撰写过程应该遵守基本的原则: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问题部分应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主要内容、理由、意义,这一部分要写得简洁,一定要避免像作文那样,用很长的篇幅写自己的心情与感受,不厌其烦地讲选定这个课题的思考过程。同时应注意,问题的提出要明确、具体,有时要写一点历史的回顾,关于这个课题,谁作了哪些研究,作者本人将有哪些补充、纠正或发展,这便于读者阅读、理解本论文。分析问题部分是具体的展开论题,表达作者个人研究成果的部分,它是论文的主体部分,必须下功夫把它写充分、写好。有些论文,提出的问题很新颖、也很有见地,但是本部分写得却很单薄、论证不够充分、分析不到位,勉勉强强引出的结论也难以站住脚。这样的论文是缺乏科学价值的,所以一定要全力把分析问题部分写好。解决问题部分是对分析、论证的问题加以综合概括,引出基本论点,或是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这是论文要解决问题的答案。这部分要写得简要具体,使读者能明确了解作者独到见解之所在。最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必须是论文分析论证后自然得出的结果,论文最忌讳论证得并不充分,而妄下定论。要首尾贯通,成为一个严谨的、完善的整体。第四方面,论文层次。作为一篇论文,从思想的发展来说,要一层一层地讲,讲透了一层,再讲另一层意思。开头提出的问题,文章中要有分析,结尾要有回答,做到前呼后应;章节内容的安排要合理,时间上可以从古至今、亦可由今溯古,空间上由宏观到微观、由国外到国内,尽量要全面合理。文章要有层次,有条理,这和材料的安排处理关系极大,材料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就不同,不能错乱,错乱了,层次就不清楚,自然也不会有条理。论文总体结构成型后要看看 各层次是否明白清晰,有无重复或相互矛盾的地方,有无缺少或多余之处,意思上是否连贯通畅,是否达到了各分论点的证明要求。第五方面,论文逻辑。众所周知,人们要进行思维,就要使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这些思维形式既是人类用来反映客观现实的手段,又是构筑论文的基本材料。只有掌握了这些思维形式及其有关的逻辑要求,才能写出具有符合逻辑的论文来。因此,我们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应当遵守逻辑的基本规律,自觉地将这些基本规律,贯穿于写作的各个环节和整篇论文当中,具体说来,则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论文内容符合客观实际,能够令人信服;(2)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连贯;(3)论文的内容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全篇论文形成统一的整体;(4)各层次之间的过渡与照应要吻合,起承转合要自然得体,各段落之间的衔接要紧密。第六方面,语言表达。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论文写作尽管需要具备选题、取材、构思、技巧等多方面的能力,但这一切都必须也只能通过语言来体现,来完成。语言表达的水平直接影响论文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只有了解语言的特点,并且有比较丰富的语言储备,才能写好论文。语言的表达效果,直接关系着论文的质量。因此,过好语言关,也是写好论文的重要一环。各类文章尽管文体不同,各具特点,但对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是共同的,这就是准确、简练、生动。论文的语言表达同样要求做到简捷、明快、形象、生动、准确、科学。简捷就是造句干净利落。用语“贵乎精要”,以最简洁的语言表达尽可能丰富的内容,做到“文约而事丰,言简而意赅”;“准确”是从总体上要求语言讲求科学性和逻辑性,能准确地表达论文的内容和思想感情;论文在具备观点正确、鲜明,语言准确、简练的前提下,还要力求做到语言生动,让人读起来不枯燥乏味。第七方面,论文内容。论文成功与否、质量高低、价值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章是否有创新性。所谓创新性,即论文中表现出自己的新看法、新见解、新观点。有了较新颖的观点,文章就有了灵魂,有了存在的价值。对文章的创新性,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破旧”,对已有的观点、材料、研究方法提出质疑,并提出自己新的观点和看法,并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启发人们重新思考问题。第二“补充”,对已有的观点、材料、论证方法进行全面的考察,发现其不足或者是过时之处并加以修改补充。第三“解难”,从现实生活中发现问题,把握问题的本质,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建议,在理论上给实践以指导。第四“预知”,对现有事物进行前瞻性的预测,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研究。以上四个方面只是对“创新性”一个大体的概括,但只要能做到其中一点,就可以认为文章的选题有了新意。总结:如上所述,关于大学生论文方面的范文已经为您准备好了,供您学习与参考,如果您有论文发表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

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毕业论文需要指导老师的意见。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范文篇一 学生xx的选题,紧扣专业方向、紧扣现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与实习体会结合,有现实意义,有完成选题的能力和条件,其开题报告体现了我院培养高级实用型人才的目标的要求。 且该生对于所开课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调研,参考了许多文献,最后确定的课题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本课题是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延续,符合学生专业发展方向,对于提高学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对于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有益。研究方法和研究计划基本合理,难度合适,学生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该课题的设计。 同意该课题开题。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范文篇二 该生对本课题相关的知识与理论研究比较透彻,参考了许多的文献资料,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本课题结构合理,内容完整,主要观点突出,并且时效性强,是学生学习方向的延续,对于提高学生的能力有利。 同意该课题开题。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范文篇三 该生通过与课题组成员和老师充分讨论,参考了许多文献,确定了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的课题。本课题初步确定的论文设计思路基本明确,通过分析Grice的合作原则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运用可以提高国际商务谈判的效率,以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步骤基本合理,难道合适,学生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该课题的设计。 同意该课题开题。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范文篇四 毕业设计过程中工作态度较好,能力较强,任务完成情况较好。软件设计符合工程规范,文档及程序清单比较齐全。建议毕业设计(论文)评为中等。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范文篇五 学生xx的选题,紧扣专业方向、紧扣现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与实习体会结合,有现实意义,有完成选题的能力和条件,其开题报告体现了我院培养高级实用型人才的目标的要求。 且该生对于所开课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调研,参考了许多文献,最后确定的课题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本课题是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延续,符合学生专业发展方向,对于提高学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对于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有益。研究方法和研究计划基本合理,难度合适,学生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该课题的设计。 同意该课题开题。

应用化学是介于理科与工科之间的一门理工结合型学科,应用化学专业的毕业生可服务的社会领域非常广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应用化学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完善应用化学实验教学内容改革的同时,继续加大了对实验教学设备的调研与采购。着重按照现行企业运行模式中的方式,采用一些先进的小型化设备与仪器,让学生在实验操作技能锻炼的同时,熟悉设备与仪器的使用,这为学生进入企业能尽快投入到工作中奠定一定的基础。

关键词:应用化学;实验

1应用化学实验课程现状

从实验教学内容来看,大体上分为三个部分:其一,典型的物质合成,占实验教学内容的,从教学范畴上属于有机化学实验教学内容,不利于学生应用化学实验的开展;其二,系列产品的配制实验偏多,占实验教学内容的,咋一眼看上去,内容较为丰富,但都属于同一范畴,造成实验类型单一;其三,提取类实验,占实验教学内容的20%,操作方法基本上相同,很难体现出应用化学实验的真正目的。另外,从学科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包头隶属于稀土产业的主产地,国家中长期发展纲要中,把内蒙古定位成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尤其是在化工行业中尤为突出。然而,从应用化学实验教学内容来看,并没有突出化工行业中典型流程的分离,脱离了地方产业的发展,违背了应用化学实验在人才培养方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大的环境来看,高校从事应用化学专业相关的人员很多,但在这个领域中具有技术型的人才偏少,往往因设备、技术和资金等原因只停留在理论阶段,很难实现校企合作,时间长了,理论就会偏离实践。鉴于以上原因,我校化学学院在12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同时,着重对应用化学实验教学内容进行了改革,强化高校与地方产业的联系,重点突出校企合作平台建设,丰富应用化学实验教学内容。

2应用化学实验课教学内容改革

实验教学课时的变动

按照化学学院1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对于应用化学实验教学内容修订正处于尝试与完善阶段,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同时,兼顾多方面考虑,将原有应用化学实验90课时,缩减为35课时,并且由原来的两学期变成一学期。在应用化学实验教学内容完善并走向正常化运行时,进一步修订补充应用化学实验教学课时,真正实现应用化学实验教学对应用化学专业学生走向社会的需求。

实验教学内容的转换

对于应用化学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我们在吸收原有实验教学内容的基础上,积极与周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和环保局等多次接触,一方面了解这些企业岗位群体的实际需求以及对毕业生的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学习这些企业对化工原料、煤化工以及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技术,组织相关专业任课教师依据应用化学实验课程改革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环节,充分调研,再通过相关文献检索与其他院校开设应用化学实验教学内容进行对比,初步对应用化学实验教学内容梳理为四个方面。就稀土元素分离与提取模块而言,学生在掌握基本无机化学实验的基础上,通过分层次教学手段,强化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建立与地方稀土企业的密切联系,如与当地金蒙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和稀土研究院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让学生形成实验—实践—再实验三者循环模式(见图1),杜绝因课堂实验教学的单一性和程序化给学生实验造成不良的惯性学习习惯。煤化工实验模块,也是应用化学实验尝试引入教学环节的新举措。最近几年来,随着包头新型煤化工企业相继入驻,对煤化工类的人才需求越来越多,学校也非常重视与这些企业的联系,每年利用化工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机会,加大拓展实习基地的建设,目前已经与内蒙古乌海化工、鄂尔多斯大陆新区的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等大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必要尽快将煤化工实验模块引入到课堂教学中,除建立以理论教学促进实验教学体系以外,还应建立以实践基地建设来完善实验教学的新模式。既丰富学生教学实验内容,又能为相关用人企业培养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才,实现学校与企业,企业与学生,学生与学校互利双赢的金三角格局。环境检测与分析模块是结合当前国家重视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而提出的。包头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新型的能源化工企业规模正在逐步扩大,对节约资源、实现环境与效益双赢的意识也越来越高,环境治理与检测相关专业的人才也逐步受到重视。但从现实来看具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为此我们在应用化学实验教学中加大环境监测与分析方面的教学内容,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为社会输送可用人才。

实验教学设备的完善

在完善应用化学实验教学内容改革的同时,继续加大了对实验教学设备的调研与采购。着重按照现行企业运行模式中的方式,采用一些先进的小型化设备与仪器,让学生在实验操作技能锻炼的同时,熟悉设备与仪器的使用,这为学生进入企业能尽快投入到工作中奠定一定的基础。对于一些大型的、一时无法满足教学实验的仪器,采取积极与临近科研院所沟通的形式,转移课堂教学,通过现场学习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应用化学实验教学体系。目前,按照我校1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结合多方面的努力,应用化学实验教学内容已经修订完成。以11级的学生作为研究对象,正在实施运行当中,根据学生的反馈与实际教学效果,反响很理想。当然,在实际实验教学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正在积极总结经验,争取进一步完善应用化学实验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应用化学专业建设与实践研究张群正化工高等教育2004-09-30

2、走理工融合之路 培养应用化学专业高素质创新人才杨屹; 陈咏梅; 白守礼; 许家喜; 李蕾; 李保山中国大学教学2013-07-15

摘要: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我们制定了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和规划,建立了较为完善、科学的课程体系,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课内课外结合,既传授知识和技能,又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

关键词:应用化学;仪器

1仪器分析实验课程设置

课程设计理念

“仪器分析实验”是应用化学专业必修的基础课程之一,它是分析化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仪器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操作,能根据不同仪器的性能、不同分析对象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能够运用分析技术解决生产和科研的实际问题,并初步具备从事仪器分析方面研究工作的方法与能力。为此,我们的设计理念是“夯实基础,综合训练,创新提高,实践应用”。“夯实基础”要求所有学生都要完成基础性实验,加深理解仪器分析的基本原理,掌握大型仪器的使用方法;“综合训练”是指每个学生必须完成部分综合性实验,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各种仪器分析测定实际样品,掌握常用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创新提高”是指学生自主选择1-2个创新性实验,课下完成,针对生产生活实际中的某个问题,查阅文献,设计实验方案,优化实验条件,得到产品,进行表征或测定,并评价其使用效果,无论成功与否,都要给出合理的解释。通过这样的训练,可以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下一步毕业论文和今后的研究生学习奠定基础。“实践应用”是指学生通过见习实习,加深理解课堂上所学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利用学到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去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综合应用能力。

课时安排

在2011版应用化学专业培养方案中,仪器分析实验在第5学期与仪器分析课同时开设,安排在无机化学及实验、有机化学及实验、分析化学及实验等基础课程之后,48学时,开设12个实验项目,教学大纲提供了26个项目,其他实验项目作为开放实验,供有兴趣的学生课下完成。

课程体系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仪器分析实验的要求,课程组以教育部精品课程建设宗旨为指导,以学生实验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切入点,对仪器分析实验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由基础性、综合性与创新性实验以及实践实训构成的课程新体系,体现了从易到难、从简单到综合、从基本技能训练到创新能力养成的认知发展规律。

(1)基础性实验

共有8个基础性实验,其中6个为必做实验。该类实验针对基本的分析方法,选择常用的仪器,开设较为简单的实验,目的是让学生学习和掌握大型仪器的使用方法和基本操作,了解仪器的基本结构,学会记录和分析处理数据,为养成良好的科学素养打下基础。通过第一层次的实验,强化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并为后续实验奠定了基础。

(2)综合性实验

2个综合性实验为学生必做实验,其余10个为选做实验。综合性实验包括样品前处理和分析测定两部分。目的是让学生进一步熟悉原有仪器的使用,学习新型仪器的操作,如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X-射线衍射仪等,掌握常用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创新性实验

该类实验难度较大,教师精选生产生活实际中的问题,只给出实验要求。学生必须进行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设计方案、独立完成实验、分析数据、得出结论。这类实验以开放性实验开出,与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意识。

(4)实践实训

为了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课程组非常重视学生的实践实训工作,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结合环保主题开展临沂市水质调研、土壤中重金属污染情况的调查,对水质的各种指标和土壤中重金属离子的含量进行测定。学生查阅文献设计方案,不同小组可以选用不同的仪器进行测定,进一步熟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ICP-OES光谱仪、原子吸收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光度计的使用,掌握样品的前处理方法。比较不同小组的测定结果,并与国家标准对照,确定水或土壤是否被污染。2011年,我们组织的临沂大学沂河水质调研团获山东省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组织学生进行参观学习或实习,在实践中开阔视野,学习了解先进的分析仪器。学生在学习仪器分析之前,接触到的分析仪器都是玻璃仪器,复杂一点的就是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所以对于大型仪器非常陌生。开始新课前,我们组织学生分组到仪器分析实验室和分析测试中心,见识将要用到的大型仪器,对于学校没有的较先进的仪器,就带学生去实习单位参观,了解分析化学的应用领域,大型仪器在现代分析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仪器分析要解决的问题,让学生带着实际问题学习,增强学习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提高学习效果。教学结束时,部分有兴趣的学生,可以再去实习基地见习或实习1~2周,用学到的知识去解决问题,对实际样品进行处理和测定,深刻体会学有所用、学有所成的道理。大四下学期,所有的学生都要去基地实习2-3个月,实习期间,学生进行系统的训练,从设计方案,到优化条件,最终建立一种灵敏度较高、选择性较好的分析方法,或者对已有的方法进行改进,在校内教师和基地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

2仪器分析实验课程内容

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我们积极吸收行业企业参与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临沂市环境监测站、临沂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临沂市药品检验所等监测部门、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对仪器分析实验项目的设置提出了修改建议。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实验内容进行了修订。

从生产生活实际出发选择实验内容

仪器分析实验教学的内容要贴近生活、生产实际,强调知识的应用和内容的开放性,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从而引起对实验的兴趣。讨论问题不能一味地从理论知识开始,应注重从与知识相关的应用和技术以及社会的角度进行思考,从项目(主题)及应用性的问题出发,根据需要合理选择实验内容。例如: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中就可以选择头发中微量元素含量的测定,双波长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复方磺胺甲恶唑片中磺胺甲恶唑含量,循环伏安法可以选择各种饮料中葡萄糖含量的测定,既保证了实用性,又增加了前处理的内容。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将其有选择性地融入仪器分析实验教学中,如假药的检测、苏丹红及三聚氰胺的分析等此类探索研究性实验,作为开放性实验,对一些有浓厚兴趣且基础较好的学生单独开放。学生通过实验可以体会到仪器分析实验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巨大作用,以及给社会生活带来的便利,并且认识到,如果不合理地利用科学技术,它会给人类带来危害,甚至是灾难,让学生关注与科学有关的社会问题,增强社会责任感。

删除陈旧的内容,增加新技术新方法

传统的仪器分析实验内容多是一些验证性和低层次的常规实验,与现代实验方法技术和现实应用等相差较远,无法调动学生学习实验课的兴趣和积极性。在实验课的教学过程中,必须结合科学发展前沿介绍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方法,以及本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以基础理论为主线,以典型的实验为重点,以实际操作为核心,在集中讲授研究成熟、应用性广泛的仪器方法的同时,要让学生通过查阅文献,掌握现代仪器理论的最新动态,了解本学科涌现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使学生受到现代科学技术的熏陶。基于这一想法,我们增加了有关新仪器、新方法、新技术的实验,如“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水中苯系物的组成”、“松果菊中组分的LC/MS分析”、“流动注射化学发光法检测DNA”、“基于纳米金比色分析法测定中药材中的汞离子”等。

提高综合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的比例

不少学生希望老师把更多的思维空间留给他们,让他们有独立思考的机会。为此我们尝试把学生的一些基础实验设计成研究型实验,把科学前沿领域的知识引入学生实验中来,增加创新性实验,旨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例如“HPLC法测定中药材提取物和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中抑菌剂含量”、“叶绿素的提取分离及叶绿素金属络合物的合成与鉴定”、“固相萃取-HPLC检测土壤中的三嗪类除草剂”等。通过实验,学生很好的掌握了样本的提取与预处理,以及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和注意事项,初步具备了实验方案制定的能力,并对现代仪器的原理、结构和操作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及时将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内容

课程组教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形成了几个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生命化学分析、纳米改性与传感、环境分析、天然产物分离与分析。课程组充分利用科研优势推动教学改革和实验内容的更新,部分教师的研究成果已经成为仪器分析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流动注射化学发光法检测DNA”来源于生命化学分析研究方向,“毛细管电泳法测定阿司匹林中水杨酸的含量”、“松果菊中组分的LC/MS分析”等实验项目来源于天然产物分离与分析方向,“基于纳米金比色分析法测定水中的汞离子”、“稀土掺杂TiO2光催化剂制备及光催化活性的研究”来源于纳米改性与传感方向,“土壤中砷的形态分析”,“金属离子印迹聚合物的制备及水中镉离子的测定”等实验项目来源于环境分析化学方向。这些实验项目的实施,既完善了实验教学体系,又充实了实验内容,有助于学生了解科学研究的过程,激发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热情。

3结语

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我们制定了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和规划,建立了较为完善、科学的课程体系,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课内课外结合,既传授知识和技能,又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紧跟学科发展前沿,力求教学内容科学先进,及时把新型的仪器手段、分析方法和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引入教学。教学过程中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的学习兴趣明显增强,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显著提高,在各种大赛和科技活动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山东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4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1人;在“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二等奖5人、三等奖6人;6名学生获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27人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12年,14人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16人获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参考文献

1、浅谈应用化学专业实验教学改革与实践李凡修; 孙首臣; 邓仕英; 李克华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4-04-15

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博士毕业学位论文如何选题

论文选题技巧之博士毕业学位论文如何选题-博士生入学后,即应开始考虑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搜集相关资料,对其可行性进行自我论证。在自己思考相对成熟后,再与导师讨论和论证。取得导师的同意后,初步确定选题,然后进一步搜集文献资料,做好开题准备。

博士生毕业之后也需要写毕业论文,今天文无忧论文格式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博士毕业论文的写作要点。博士生入学后,即应开始考虑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搜集相关资料,对其可行性进行自我论证。在自己思考相对成熟后,再与导师讨论和论证。取得导师的同意后,初步确定选题,然后进一步搜集文献资料,做好开题准备。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五点:

(1)“值”,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研究的前沿性或现实的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值得研究;

(2)“新”,选题具有新颖性,要尽量选择别人没有研究或者虽有研究但没有突破的课题,避免重复研究;

(3)“能”,对于该选题,博士生本人已有相当的积累,自己能够写好;

(4)“小”,选题要小,不是越小越好,而是要小题大做,指一篇博士学位论文只是解决一个基本问题,只有选题小,资料才能搜集全,挖掘才能深入,论文才能真正做好;

(5)“专”,选题应当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紧密相关,属于本专业博士点研究方向的范围。

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前(当年6月底)进行。各门课程考试以及综合考试合格者,方可开题。开题前,博士生撰写书面开题报告,并且至少应当提前三天将开题报告送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各位导师一人一份。开题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2)选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文献综述);(3)论文准备解决的基本问题;(4)论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5)论文的初步框架;(6)论文的写作计划。

开题时,先由博士生进行报告,然后由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的各位导师对选题的可行性及论文的结构等进行评价,提出意见。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改进,否则不得进入论文的下一阶段。开题报告通过后,博士生即应开始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生用于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一篇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12万字。

在写作中,应当注意:(1)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一个命题(即博士学位论文所要论证的原创性观点)。整个博士学位论文应当紧紧围绕这一具有原创性的命题的论证而展开。命题不能过多,只能有一个。千万不能将博士学位论文写成面面俱到、缺乏论证的教科书。(2)在写作时间上必须抓紧,宜早不宜迟。到中期汇报时论文字数要过半,不低于6万字。

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中期汇报,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当年5月底6月初,一般安排在上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束的第二天)进行。每位博士生都必须参加中期汇报,不参加中期汇报的博士生,不得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正式答辩。

博士生进行中期汇报,应撰写书面报告,并送交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各位老师一人一份。中期汇报的书面报告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1)论文写作的进展情况;(2)在写作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3)在写作过程中调整后的论文提纲。

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要求 发表时间:2007-7-27 0:59:00 阅读次数:169 为进一步提高本博士点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并规范本博士点的学位论文工作,根据《xx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xx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格式》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博士点的实际情况,现就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作出如下几点规定:一、论文选题与开题博士生入学后,即应开始考虑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搜集相关资料,对其可行性进行自我论证。在自己思考相对成熟后,再与导师讨论和论证。取得导师的同意后,初步确定选题,然后进一步搜集文献资料,做好开题准备。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五点:(1)“值”,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研究的前沿性或现实的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值得研究;(2)“新”,选题具有新颖性,要尽量选择别人没有研究或者虽有研究但没有突破的课题,避免重复研究;(3)“能”,对于该选题,博士生本人已有相当的积累,自己能够写好;(4)“小”,选题要小,不是越小越好,而是要小题大做,指一篇博士学位论文只是解决一个基本问题,只有选题小,资料才能搜集全,挖掘才能深入,论文才能真正做好;(5)“专”,选题应当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紧密相关,属于本专业博士点研究方向的范围。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前(当年6月底)进行。各门课程考试以及综合考试合格者,方可开题。开题前,博士生撰写书面开题报告,并且至少应当提前三天将开题报告送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各位导师一人一份。开题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2)选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文献综述);(3)论文准备解决的基本问题;(4)论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5)论文的初步框架;(6)论文的写作计划。开题时,先由博士生进行报告,然后由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的各位导师对选题的可行性及论文的结构等进行评价,提出意见。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改进,否则不得进入论文的下一阶段。二、论文写作与中期汇报开题报告通过后,博士生即应开始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生用于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一篇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12万字。在写作中,应当注意:(1)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一个命题(即博士学位论文所要论证的原创性观点)。整个博士学位论文应当紧紧围绕这一具有原创性的命题的论证而展开。命题不能过多,只能有一个。千万不能将博士学位论文写成面面俱到、缺乏论证的教科书。(2)在写作时间上必须抓紧,宜早不宜迟。到中期汇报时论文字数要过半,不低于6万字。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中期汇报,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当年5月底6月初,一般安排在上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束的第二天)进行。每位博士生都必须参加中期汇报,不参加中期汇报的博士生,不得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正式答辩。博士生进行中期汇报,应撰写书面报告,并送交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各位老师一人一份。中期汇报的书面报告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1)论文写作的进展情况;(2)在写作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3)在写作过程中调整后的论文提纲。三、论文初稿与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应当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当年12月底)完成,并提交导师审阅。博士生应当根据导师的意见对论文进行反复修改,而且于预答辩前完成修改稿并提交预答辩导师。预答辩在论文正式定稿一个月前(一般在答辩当年的3月1日左右)进行。未经预答辩者,不得进入正式答辩。预答辩参考答辩程序进行,博士生主要应陈述论文的研究意义、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以及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等,回答预答辩导师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四、论文定稿与正式答辩预答辩后,博士生应当根据预答辩时发现的问题及导师们的意见,对论文进行最后一次修改和完善。论文最后修改完毕,征得导师同意后,正式定稿。论文的正式稿,必须符合《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格式》的要求。论文定稿的时间,一般在答辩当年的4月1日左右。论文定稿后,即由导师签字并送学校指定的印刷厂排版印刷,确保在4月15日前将印刷好的学位论文一式20份、论文详细摘要一式10份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以便及时将论文送外校专家评阅。校学位办、图书馆和档案馆所要求提供的学位论文和论文详细摘要一式6份,由印刷厂统一交送。博士学位论文的正式答辩,一般安排在答辩当年的5月底进行。博士论文的评阅、答辩等程序,按照《xx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五、导师的论文指导工作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具体由博士生导师负责,实行导师个别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博士生导师应当精心指导并及时督促博士生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对博士生撰写论文的全过程加以监督和指导,确保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确保论文与本博士点专业及其研究方向的关联性,以保持和发展所在研究方向的特色和优势以及本博士点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六、其他事宜本要求所规定的论文写作各阶段的时间是初定时间,具体时间由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在当年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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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学位毕业论文选题指南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各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选题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 文化 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

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

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

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

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

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

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

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

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

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

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

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

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

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题目

1、美国刑事诉讼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研究

3、论侦查权的宪法控制

4、技术侦查证据若干问题研究

5、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6、论新《刑事诉讼法》对犯罪人的人权保障

7、侦查权新论

8、技术侦查 措施 研究

9、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10、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11、论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修改与完善

12、论辩方证据开示义务

13、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4、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研究

15、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16、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17、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研究

18、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研究

19、刑事诉讼法宽容伦理观及其实现

20、逮捕必要性问题研究

21、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22、论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3、论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24、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浅析职务犯罪案件的侦辩关系

25、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研究

26、我国监视居住制度之理性思考

27、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研究

28、刑事诉讼法中的“等”字研究

29、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研究

30、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

31、论检察机关的调查权

32、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被害人权利保障

33、新刑事诉讼法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34、新刑事诉讼法下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35、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

36、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问题研究

37、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38、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技术侦查措施

39、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衔接

40、论新刑事诉讼法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金融法论文题目

1、 金融科技重塑金融生态——访西南 财经 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唐清利

2、 保险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金融法路径探析

3、 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4、 金融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行为经济学视角的 反思

5、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法变革的促进作用

6、 智慧金融将让生活更美好——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

7、 电子支付对金融法的挑战及应对

8、 站在金融法角度浅谈精准扶贫

9、 金融禀赋结构理论下金融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革新

10、 探究金融安全和国内金融法系统的健全方式

11、 探析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12、 国际金融法的新近发展及其重大影响分析

13、 利率市场化、风险与金融法防范机制的构建

14、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15、 金融公平的法治思路——读《收入分配的金融法进路》有感

16、 中国金融法学研究的实证分析——以1979年以来CLSCI金融法论文为分析对象

17、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18、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的研究及完善分析

19、 金融科技的金融法适应性研究——以智能理财的理财资质为例

20、 金融法的“三足定理”及中国金融法制的变革

21、 金融公平理念下的金融法教学改革

22、 论金融法的市场适应性

23、 国际金融法视野下的G20峰会:“立法”特色与中国选择

24、 金融科技的金融法适应性研究——以智能理财的理财资质探讨为例

25、 信息赋能、信息防险与信息调控——信息视野下的金融法变革路径

26、 我国金融法体系构成之再认识——以金融体系和法治金融为视角

27、 金融法价值的“新二元化”均衡构造

28、 金融法与经济刑法的博弈——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为视角

29、 论金融法的法典化

30、 风险回应型的金融法和金融规制——一个面向金融市场的维度

31、 人民币时代:中国金融·法人才培养的困境及对策

32、 高职院校“金融法”翻转课堂实践探析

33、 微信支付遭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质疑 二维码存在巨大交易风险

34、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法控制分析

35、 情景模拟教学法在金融法课程中的应用

36、 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37、 房地产限贷措施性质的金融法研究

38、 浅议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39、 P2P借贷到普惠金融:网络贷款平台异化的金融法矫正

40、 从金融法领域探析银行暴利垄断的现状

41、 预付卡监管制度完善的金融法之维

42、 刍议金融调控与监管的差异性及金融法审视

43、 金融法视角下的余额宝法律规制研究

44、 金融法价值目标下的民间金融监管边界

45、 P2P网贷支持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基于金融法视角的可行路径

46、 论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47、 金融法视阈下我国体育银行设立及其运行若干法律问题

48、 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教学反思

49、 论述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50、 从金融法领域探析银行暴利垄断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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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8、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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