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1、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2、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3、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4、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5、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8、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
夫妻财产制度与物权制度的冲突与解决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配偶身份权的行使与界限 多看看一些学术专著,也许就能找到你所兴趣的论文方向。
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作品,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4)生殖健康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生育权冲突问题的复杂就在于在不同阶段,男女在生育中的处境不同,地位不同,法律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夫妻生育权的冲突的解决应对怀孕前和怀孕后两个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一)怀孕前夫妻生育权冲突解决 当男女双方结束恋爱关系缔结婚姻组成家庭时,应该认识到自身身份的转变对于生活的影响,在做出任何重大决定时,不仅要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也要为配偶一方着想,夫妻各自享有的生育权亦是平等的。婚后是否生育、何时生育等问题,夫妻应当充分考虑到本人意愿、配偶态度,本着对家庭、未来孩子以及社会负责任的态度,由男女两方协商决定。充分协商,这是解决夫妻间分歧的基本原则。此阶段面对生育问题夫妻双方应该协商一致,婚姻的缔结和存续应该在互相尊重对方意志的基础上。如果因夫妻一方长期拒绝生育,致使另一方生育权利无法实现,无法实现生育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选择离婚的权利,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传统观念的国家,当一个婚姻失去其应有的生育功能时,除非是双方自愿,否则其多半会破裂。生育同感情一样在婚姻中具有基础地位,特别是当不生育纯粹是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时更是如此,另一方一旦发现真相,感情上将受到极大伤害。感情破裂可以成为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准予离婚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想要生育的一方可以通过离婚来排除权利实现障碍,重新选择合意的伴侣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利。如果不准予离婚,可以生育的一方便永久丧失了生育的权利,双方的婚姻质量可能因为矛盾不断激化而下滑。所以平等自愿协商,无法协商一致时,准予离婚是解决这一阶段的夫妻生育权的可行办法。当然,如果当事人自己不提出离婚,说明其认为婚姻的基础尚未丧失,法院不应主动干预。(二)怀孕后夫妻生育权冲突解决怀孕后夫妻生育权冲突可表现为如丈夫一方想要孩子,妻子一方想流产或妻子一方想要孩子而丈夫想要妻子流产。对于丈夫一方不想要孩子,而妻子一方将孩子生出的情况。法律也保障了妻子及孩子一方的利益。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后可以离婚的,也要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在此,着重对丈夫一方想要孩子,妻子一方想流产的冲突解决进行分析。我认为此阶段夫妻生育权冲突的解决要在平等生育权的基础上向女性生育权倾斜。原因如下:首先,法律对男女两性应进行实质意义的平等保护,不少人在为男性叫冤时往往忽视了平等的真正含义。如果忽略了两性的差异,一味的予以同样的保护,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只有看到了两性差别的基础上对其给予有差别性的保护,法律的天平才能真正的持平,才会实现实质的平等。女性在生育活动中经历了卵子受精、十月怀胎到一朝分娩,生育使女性不仅承担着生理负担,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是生命的危险。统计显示,全球因妊娠或分娩导致的并发症平均每一分钟就夺去一个妇女的生命。在每年50万的孕产妇死亡中,90%发生于发展中国家。每21个非洲妇女就有一个因与妊娠或分娩有关的原因而致死。在其他地区,死亡比例为,亚洲54个人中有一个,南美地区73人中有一个,美洲6366人中有一个,北欧9850人中有一个。南亚地区拥有最多的育龄妇女和最多的孕产妇死亡人数:每年高达30万。 此外,在社会竞争异常残酷的今天,怀孕生子还可能意味着工作的丧失和自身发展的落后。女权主义者特别强调,生育权应该包括妇女拥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女性不能支配自己的身体,不能拥有拒绝生育的权利,就必然成为生育的工具,就必然没有尊严和人权可言。 其次 ,现代法律提倡保护弱者。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仍处于劣势,虽然女权运动的发展已经使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传统思想不可能在顷刻间颠覆。当夫妻双方生育权行使发生冲突时,如果法律还赋予丈夫决定权,无异于给男方的隐性强势再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那么女性的生育自由将彻底成为空想。尤其是在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生育观念下,使得无数妻子默默忍受着丈夫在生育上的“强权”。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对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其立法取向是正确的。生育权作为人身权,任何一方都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夫妻间的生育权冲突,应在平等、自愿生育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果夫妻最终无法消除分歧,最合理的救济办法就是离婚,以便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在法律的保护下实现自身的生育权。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案例判决对丈夫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确实,妻子擅自中止往往给丈夫的精神带来一定程度的刺激和伤害,但这并不构成妻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真正的社会主义伦理原则要求既要主持正义,又不能使自由被压制。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在爱的誓言下结合,对关系家庭和个人发展的重大问题理应尽力协商,取得一致。但琴瑟和谐并不总能实现,在夫妻间生育权产生无法调和的冲突时,在平等生育权的基础上向女性生育权倾斜,如此才能尽可能合理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生育问题的纠纷,为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给男女两性平等的保护和自由提供可能。
NP的全拼有很多种,比如:最常见的Nickel-Plated,中文解释为镀镍的还有以下多种释义:NetworkProcessor(网络处理器);neptunium(化学元素镎);nucleoprotein(核蛋白);National-Pipe(美国标准管(螺纹));no-problem(没问题);Nonlinear-Programming(非线性规划,非线性程序设计);No-Parking(禁止停车);Normal-Pitch(标准间距,标准行距。
np在游戏中在一些游戏当中。一些玩家会向对方输入np。noproblem意思是没关系。在街头篮球游戏中,nicepass的缩写.[编辑本段]语言学研究常用术语npnp的意思是名词性成分,应该是nominal(名词性的)和part(部分)的省称,名词性成分包括名词和名词性的短语。与之相关的一个词是vp,意思当然是动词性成分了,包括动词和动词性短语。如有篇语言学论文题目是《确定"s+vp+的(+np)"结构中"的"字归属之我见》。如果词语解释有误,希望知者斧正,因为目前网上和词典还找不到这两词的精确解释,大学问家又不肯站出来说话,因此我只能抛砖引玉了。[编辑本段]np—>netwokprovidernp者netwokprovider也,即网络提供商btwnetworkoperator可以包含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运营商netwokprovider指网络提供商不管是固定网络运营商、移动网络运营商还是电缆网络运营商,都面临着多方力量在重塑行业格局。随着竞争不断加剧,运营商的重点是以成本效益和资源效率最高的方式提供优质服务和应用。同时,固定网络、移动网络和ip网络正在融合,在接入应用的地点和方式方面为最终用户提供了最大的灵活性。这在管理和监测网络方面给网络运营商带来了某些独特的挑战。网络运营商不仅需要从网络角度知道网络运行状况,还需要从服务角度知道网络运行状况。此外,他们需要在提供多媒体服务和应用时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编辑本段]其他含义中国福建省南平市的拼音首字母np.在同人文或者女尊文、耽美文中的np表示的是n配也就是一个女/男主角(男主角)和多个异性(或同性)产生暧昧,或双方喜欢交往。npnippon(立邦)立邦油漆的行业简写。np-n壬基酚与环氧乙烷加成物
我认为,若单单考虑人的本性来看,那么显然,一夫一妻不符合人类的本性。诚如您所言,人类的本性是贪婪而充满欲望的,要求一个人一生只接受一个人或一件事物,从生物的进化角度来说,也不符合客观规律。要是我没记错,在远古时代的母系氏族公社,就有一女嫁多夫的例子。后来,男人占据了社会的统治地位,也有了“一夫多妻制”。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渐渐意识到了本性中的贪婪和欲望严重阻碍了文明的发展、道德的提高,因此,才会颁布“一夫一妻制”的法令。也就是说,人类的本性在社会生活(中国)中,不处于统治地位,规章与制度、法规制约着人类的本性。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若按照人类的本性做事情,那么,社会将一片混乱:烧杀抢掠随处可见、奸淫偷盗更是猖獗,这样的社会如何进步?这样的国家如何发展?不要把“本性”当作您满足自己欲望的借口,更不要妄想利用“本性”把贪婪正当化、合理化。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懂得思考、明辨是非。若是不能控制欲望、放纵贪婪,与动物又有何区别呢?无非是会直立行走的兽类罢了。
文化与国家行为研究论文1、人、文明体与国家行为 (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04期)2、人、文明体与国家间关系 (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04期)3、许烺光的“心理-社会均衡”理论及其中国文化背景(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04期)4、“基本人际状态”的类型、维度与“心理-社会均衡”(PSH)的动力学关系——对许氏理论的若干阐释和补充 (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03期)5、“个人”、“个国”与现代国际秩序——心理文化的视角 (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10期)6、心理文化学:一种对原学问的追求 (载于《中国文化报》2013-06-24)7、“和谐”与“伦人”的心理社会均衡模式——心理文化学角度的探讨 (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12年02期)8、“伦人”与“天下”——解读以朝贡体系为核心的古代东亚国际秩序 (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9年02期)9、儒家的战略文化与中国人日本观的深层 (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4年02期)10、“伦人”与“服国”——从“基本人际状态”的视角解读中国的国家形式(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8年04期)南亚研究论文1、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印度村社的论断——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载于《南亚研究》1983年01期)2、关于印度封建制问题 (载于《南亚研究》1983年02期)3、种姓的社会流动及其理论 (载于《南亚研究》1986年04期)4、印度“潘查雅特”制度初论 (载于《南亚研究》1989年01期)5、种姓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载于《南亚研究》1989年03期)6、文化整合与种姓的未来 (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02期)7、阶级、主导种姓与印度乡村的权力结构 (载于《南亚研究季刊》1990年01期)8、“贱民”运动的领袖安培德卡尔——生平及其主要思想 (载于《南亚研究》1990年02期)9、种姓的名称、定义及本质问题 (载于《南亚研究》1991年01期)10、种姓的对立——种姓构造分析之一 (载于《南亚研究》1991年04期)11、孔雀王朝时代的乡村社会 (载于《南亚研究季刊》1992年01期)12、不可接触制的历史与现状 (载于《南亚研究季刊》1992年04期)13、印度教种姓的思想基础——种姓构造分析之三 (载于《南亚研究》1993年01期)14、马克斯·韦伯的印度宗教观、种姓观浅析 (载于《南亚研究》1993年04期)15、文化传统与西方式政治制度在印度的确立 (载于《南亚研究》1994年02期)16、印度种姓的政治化与政治的种姓化——当代印度民主政治悖论之一(载于《南亚研究季刊》1995年01期)17、“解脱”与印度教对理想人生的设计 (载于《南亚研究季刊》1995年04期)18、印度究竟能走多远?——新兴大国共同崛起的可能性分析 (载于《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09期)19、“龙”对“象”的魅力——印度民众对中国软实力的认知(载于《国外社会科学》2012年05期)20、文明整合与CHINDIA (载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03期)21、中印社会群体凝聚力的对比分析 (载于《南亚研究》1997年01期)日本研究论文1、日本家元制度的特征及其文化心理基础 (载于《日本学刊》1993年06期)2、奥姆真理教与当代日本青年 (载于《青年研究》1995年08期)3、“依赖”、“缘”与“独立”、“契约”——从亚洲金融危机看日本人际关系模式面临的挑战(载于《日本学刊》2000年04期)4、一幅日本民族性的透视图——战后50年再读《菊花与刀》 (载于《日本问题研究》1995年04期)5、日本社会现代化模式的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从个人与集团的角度考察(载于《日本学刊》1996年02期)6、土居健郎的“娇宠”理论与日本人和日本社会 (载于《日本学刊》1997年01期)7、中根千枝的“纵式社会”理论浅析 (载于《日本问题研究》1997年01期)8、《比较文明社会论》与许烺光的日本人理论 (载于《日本学刊》1998年03期)9、文化与日本外交 (载于《日本学刊》2003年03期)10、自民党得票率与日本的米价——对自民党统治与其农业政策关系的数量分析(载于《日本学刊》2004年03期)11、“缘人”:日本人的“基本人际状态” (载于《日本学刊》2006年03期)12、论日本人自我认知的文化特点 (载于《日本学刊》2007年02期)13、论日本人感情模式的文化特征 (载于《日本学刊》2008年01期)14、论日本人的交换模式 (载于《日本学刊》2009年04期)15、日本社会的“个人化”:心理文化视角的考 (载于《日本学刊》2010年02期)16、中日传统家庭制度的比较研究 (载于《日本学刊》1991年04期)17、亲属体系与行为方式——中国人与日本人特点的比较分析(载于《日本学刊》1992年02期)18、中国人的日本观的深层次分析(载于《中日两国的相互认识——第四届日本研究青年论坛论文集》)19、中日文化心理研究的一个视角 (载于《世界知识》1998年06期)20、中国人·日本人:我眼里的你是什么样 (载于《世界知识》2002年14期)中国研究论文1、从“无交往婚”到“半交往婚”——对豫东地区-村落婚前交往变化的考察 (载于《青年研究》1996年03期)2、《论当前中原地区的婚事消费——对西村三个结婚个案的考察》 (载于《青年研究》1996年01期)3、豫东地区婚礼中的“随礼”现象分析 (载于《社会学研究》1996年06期)4、中原地区的“分家”现象与代际关系——以河南省开封县西村为例 (载于《青年研究》1997年01期)5、中原地区的生育婚俗及其社会文化功能——以西村为例(载于《民俗研究》1997年02期)6、中原地区“闹房”习俗的社会功能及其变化——以“西村”为例 (载于《民俗研究》1997年03期)7、中原地区村落社会中青年择偶观及其变化——以西村为例(载于《青年研究》1997年09期)8、中原地区的干亲关系研究——以西村为例 (载于《社会学研究》1997年06期)9、中原地区青年同辈群体“把子”研究——以西村为例 (载于《青年研究》1998年02期)10、中原五村上门女婿及其社会地位问题 (载于《民俗研究》1999年02期)11、乡村社会离婚现象分析——以西村为例 (载于《青年研究》2000年12期)12、藏族一妻多夫婚俗:一项文化人类学分析 (载于《青海民族研究》2009年01期)非正式学术论文1、“初次见面,请多多关照”——日本文化漫谈之一 (载于《当代亚太》1995年02期)2、“单一社会”与“社会的单一化”——日本文化漫谈之二(载于《当代亚太》1995年03期)3、“姬百合之塔”、“耻感文化”与大国梦——日本文化漫谈之三(载于《当代亚太》1995年04期)4、真理!真理!——日本文化漫谈之四 (载于《当代亚太》1995年05期)5、面条、“道”与日本文化——日本文化漫谈之五 (载于《当代亚太》1995年06期)6、日本人的“集团意识”——“日本人意识”漫谈之一 (载于《当代亚太》1996年03期)7、日本人的等级意识——“日本人意识”漫谈之二 (载于《当代亚太》1996年04期)8、日本人的“岛国意识” (载于《当代亚太》1996年06期)9、日本人与“榻榻米” (载于《今日民族》2002年03期)10、日本近期发展趋势 (载于《日本学刊》2003年01期)11、日本人的“恩义意识” (载于《当代亚太》1997年01期)12、诸神的争吵与凡人的迷误——关于南亚次大陆上是非恩怨的对话 (载于《世界知识》1998年18期)13、印度——腾越中的亚洲巨象 (载于《21世纪》2000年06期)14、巴基斯坦:困境中的抉择 (载于《世界知识》2001年21期)15、印度教派冲突的背后 (载于《中国宗教》2002年03期)16、宗教对立缠绕在克什米尔问题上的难解之结 (载于《中国宗教》2003年03期)17、印度:生死热浪 (载于《南风窗》2003年12期)18、印度圣河沐浴惨剧随想 (载于《世界知识》2003年12期)19、印度底层社会有何特点 (载于《人民论坛》2010年21期)20、印度的底层社会 (载于《党政干部参考》2010年09期)21、西丸震哉《食物生态学入门》 (载于《读书》1982年10期)22、沉下去,扎扎实实做点事 (载于《青年研究》1997年02期)中日“历史再认识”的实像与虚像 (日文) 《现代中国事情》 第19号 2008年5月尚会鹏:儒家的战略文化与中国人日本观的深层 《国际政治》2004-2,约11000字日语版发在日本法政大学《日本学研究论文集》 2004-9
处理房地产纠纷中行政与民事交叉问题的正当程序一、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判断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房地产纠纷中既有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且这两类行为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约束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有效的民事行为的基础上。民事行为受私法调整,行政行为受公法调整,根据法的统一性原理,房地产权利关联的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目的与指向应当是一致的,产生纠纷后两类审判的结果也应当是一致的。完整的房地产权利属于对世权,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即具有排他性。因此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所有权、居住权、他项权登记进行公示,这种公示行为系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是有效的民事行为的相关材料。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成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它的关联行为大多属于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必然存在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毋庸置疑的。显然,由于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关联性的客观存在,导致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也必然存在交叉,即民事审判会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审判必将涉及民事行为。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存在以下形式: 第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定后在履行中产生纠纷,主要包括:一房多卖、房屋的面积分歧、房屋的性质分歧等。例如某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套房屋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张某,而后该开发公司为了融资,又将该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40万元卖给李某,且李某明知房屋已经出售便迅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公司交付房屋,被告开发公司以房屋已经出售并办理所有权证为由,抗辩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此时,法院应当行使阐明权,告知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关给李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案中李某属于恶意取得,其民事行为损害了善意第三人张某,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房屋登记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在继承中常常发生纠纷。这种纠纷有些发生在权属转移登记之前,也有的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如果纠纷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前,那么就属于单一的民事诉讼;如果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就存在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作为抵押人主张抵押无效,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抵押权人便提供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他项权证。这样,民事审判必然面对行政行为。 第四,侵权诉讼。实践中,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案件理所当然属于民事案件,但是,在审理土地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在审理房屋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房屋所有权证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规定。而和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相比,不动产的立法相对落后。由于多种原因,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权利意识淡薄,配偶之间对房屋大都以一方的名义进行权属登记,在和谐的家庭中当然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时,夫妻中署名的一方便持证处分该房产,并办理转移登记。在离婚诉讼中就难免涉及财产分割争议,如何确认权属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六,析产诉讼。房地产权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共有中,以共有人的名义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书》。但在民事诉讼中,常会遇到出资事实的判断和权属登记行为的认定问题。 第七,赠与纠纷诉讼。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除公益捐赠外属于实践性合同,即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税赋的加重,一些人为了规避税收,便采取虚假赠与的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必将会遇到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的判断以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第八,互换纠纷诉讼。不同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基于对房地产面积、位置、楼层、朝向、用途的不同考虑,常常进行差价或无差价交换。这种交换也是通过合同约定,然后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之后,可能因为差价、房屋质量、共有人异议等问题产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必将涉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二、房地产纠纷中与民事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第一,诉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天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显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国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时应当对原告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这些申请材料包括相关的民事行为,所以,该类行政诉讼就需要对相关的民事行为进行审查。 第二,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初始登记行为。房屋初始登记是指对于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集体土地通过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利进行登记。对房屋权属的初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房屋初始登记也是对与之相关的前置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进行初始登记是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因为进行初始登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便涉及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行为。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所有权发生继承、买卖、赠与、交换、分割、转让等法律行为之后,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登记行为。转移登记一般是基于前述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如果因为民事行为产生纠纷而诉诸法院,可能是民事诉讼,也可能是行政行为。此时,民事诉讼如何对待转移登记行为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四,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房屋变更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因房屋发生扩建、翻建、添建、改建、部分拆除、院落用地使用范围的增减、房屋的性质、房屋的面积以及家庭成员内部人员的变化,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申请对上述项目的变动予以登记的行为。例如,某被拆迁房屋在补偿没有解决之前为拆迁人违法拆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中记载的房屋性质为住宅,被拆迁人申请登记机关将其房屋的性质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房屋属于经营性房屋,于是便进行了变更登记。之后,拆迁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变更登记行为。此时,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何处理好两类诉讼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他项权登记行为。房屋他项权登记行政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对于设定房屋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抵押权的取得是在抵押合同有效的基础上进行他项权登记,因此,房地产他项权登记是取得抵押权的条件。实践中抵押权人以主张抵押合同有效提起民事诉讼,而抵押人常常以抵押合同无效进行抗辩,于是就出现了抵押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人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他项权登记。两类诉讼同时存在,处理好合同与登记的关系尤为重要。 第六,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注销行为。注销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之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已经进行的权属登记行为进行否定的行为。例如甲公司用其自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某建设银行贷款5000万元,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抵押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一个月后,甲公司伪造债务已经履行的证据并谎称他项权利证书丢失,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他项权利证书,房地产登记机关经审查便注销了他项权利证书。10天后甲公司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向某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该工商银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查询并了解该抵押物没有权利负担,经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了他项权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该工商银行于是便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一个月后,建设银行知道了上述事实后便向登记机关交涉,房地产登记机关于是撤销了注销行为。 第七,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撤销注销行为。房地产登记机关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对违法的权属登记行为予以撤销,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恢复到违法权属登记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原则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始丧失效力,但如果自始丧失效力对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利时,也可以确定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如果因该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建设银行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撤销了注销行为后,工商银行认为自己的抵押权受到损害对撤销注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我国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程序的多样性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方式可能是行政诉讼也可能是民事诉讼,由于法律规定的两类诉讼的分工并非十分明确,作为法官也并非能够准确确定,因此,原告在进行判断时难免存在偏差。解决这种偏差,可以通过人民法院阐明权的行使,告知原告进行正当程序的救济,无论如何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原告的诉讼选择权,不能违背原告诉讼自主的意愿。无论原告选择民事诉讼还是选择行政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都必须受理。 对法院受理这种房地产行政、民事纠纷争议重合案件后,适用哪种程序以及两种程序的先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各自为政,理论界也是见仁见智。其一,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相关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为基础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合法,作出民事判决;其二,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司法权优于行政权原理直接将相关的行政行为作为优势证据进行审查,甚至直接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无效,作出民事判决;其三,采取先行政后民事的程序,如果原告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等行政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其四,采取行政附带民事,在行政判决时一并对民事争议作出判决;其五,原告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 笔者认为第一种做法是程序的“大民事”,对权属登记行为不予审查而直接套用,并在民事判决中予以确认,使得按照正当程序即行政诉讼审理可能会出现司法不统一,或者出现难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局面。 第二种做法是程序和实体的“大民事”思想在作怪。完全通过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局限性表现在房地产所有权通过登记进行公示,通过公示使该所有权具有对抗力,即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能力。这种登记是行政机关在对相关民事行为进行有效性确认的基础上的行政确认行为,该确认行为具有公定力。这样必然存在两类行为,也会因此产生两类诉讼,传统的处理方式普遍采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然而,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具有局限性,表现在:(1)将权属登记的行政行为作为证据进行审查,与将该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存在冲突,有时甚至出现同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矛盾,造成司法混乱,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正当程序原则。(2)不能将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损害赔偿诉讼中一般为多因一果,房地产登记机关违法登记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责任政府”理念的传统下,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是执政者最为宝贵的资源,理所当然,登记机关应当为其违法行为“埋单”,但民事诉讼无此功能。(3)不能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前述第三种做法具有合理性,笔者支持该种观点,因为它可以保证司法统一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责权一致和司法权优先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该做法即使法律不作任何修改,在法律逻辑上也没有任何障碍,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的审查必然包括对相关民事行为的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才是正当程序。 第四种做法在立法的层面上应当属于上策,它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公正效率原则,也可以解决民事案件办不完、行政案件不够办的问题,有利于有限司法资源在法院内部的有效配置,是立法的发展方向。就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即行政附带民事判决。目前,对于涉及权属登记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附带民事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第五种做法容易出现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无论在目前的司法中还是在将来的立法中都是不可取的。
论学生玩英雄联盟
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学科性质、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国内研究现状的分析。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有何特色与创新之处以及与选题有关的参考文献等内容。选题依据就是你论文依托的背景及显示意义,同时通过论文研究,解决问题把上面这些内容总结一下就可以了。 选题理由:1、综述以往参考文献,发现以往参考文献的不足,这个不足就是你选题的理由之一。2、你研究的角度,金融危机的哪个方面对电子商务的影响,选题理由之一。3、你研究问题的价值,实际价值、理论价值等。 一项:选题的科学依据和创新点:其中,科学依据的意思是说你选的题或要写的论文它所依赖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如人本主义管理学什么的,如教育中的很多可以定为“建构主义教学论”等。创新点是你的选题与别人相关研究的不同之处,超越他们的地方是什么,也就是有什么创新之处。 二项:选题研究的基本条件,一是相关文献资料占有是否充裕丰富;二是是否具有相关的研究能力、精力、兴趣等;三是是否具备辅助你研究的人力,如导师、专家等;四是研究经费等是否足够。 你好,同学,你的开题报告老师让你往哪个方向写?开题报告有什么要求呢开题报告是需要多少字呢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开题报告选题通过顺利。 1、研究背景研究背景即提出问题,阐述研究该课题的原因。研究背景包括理论背景和现实需要。还要综述国内外关于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①人家在研究什么、研究到什么程度?②找出你想研究而别人还没有做的问题。③他人已做过,你认为做得不够(或有缺陷),提出完善的想法或措施。④别人已做过,你重做实验来验证。2、目的意义目的意义是指通过该课题研究将解决什么问题(或得到什么结论),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或结论的得出)有什么意义。有时将研究背景和目的意义合二为一。3、成员分工成员分工应是指课题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要人人有事干、个个担责任。组长负责协调、组织。4、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是课题方案的核心部分,它主要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研究内容是指可操作的东西,一般包括几个层次:⑴研究方向。⑵子课题(数目和标题)。⑶与研究方案有关的内容,即要通过什么、达到什么等等。研究方法要写明是文献研究还是实验、调查研究?若是调查研究是普调还是抽查?如果是实验研究,要注明有无对照实验和重复实验。实施计划要详细写出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地点、任务和目标、由谁负责。若外出调查,要列出调查者、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交通工具、调查工具等。如果是实验研究,要写出实验内容、实验地点、器材。实施计划越具体,则越容易操作。5、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是指课题研究所需的条件,即研究所需的信息资料、实验器材、研究经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及教师的指导能力。另外,还应提出该课题目前已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哪些方面需要得到学校和老师帮助等等。6、预期成果及其表现形式预期成果一般是论文或调查(实验)报告等形式。成果表达方式是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和多媒体等形式来表现。 怎么写开题报告呢?首先要把在准备工作当中搜集的资料整理出来,包括课题名称、课题内容、课题的理论依据、参加人员、组织安排和分工、大概需要的时间、经费的估算等等。第一是标题的拟定。课题在准备工作中已经确立了,所以开题报告的标题是不成问题的,把你研究的课题直接写上就行了。比如我曾指导过一组同学对伦教的文化诸如“伦教糕”、伦教木工机械、伦教文物等进行研究,拟定的标题就是“伦教文化研究”。第二就是内容的撰写。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所谓课题背景,主要指的是为什么要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所以有的课题干脆把这一部分称为“问题的提出”,意思就是说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或者说提出这个课题。比如我曾指导的一个课题“伦教文化研究”,背景说明部分里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伦教作为珠江三角洲一角,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她的文化发展怎么样,有哪些成就,对居民有什么影响,有哪些还要改进的。当然背景所叙述的内容还有很多,既可以是社会背景,也可以是自然背景。关键在于我们所确定的课题是什么。二、课题研究的内容。课题研究的内容,顾名思义,就是我们的课题要研究的是什么。比如我校黄姝老师的指导的课题“佛山新八景”,课题研究的内容就是:“以佛山新八景为重点,考察佛山历史文化沉淀的昨天、今天、明天,结合佛山经济发展的趋势,拟定开发具有新佛山、新八景、新气象的文化旅游的可行性报告及开发方案。”三、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课题研究的目的,应该叙述自己在这次研究中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比如我校叶少珍老师指导的“重走长征路”研究课题,在其研究目标一栏中就是这样叙述的:1、通过再现长征历程,追忆红军战士的丰功伟绩,对长征概况、长征途中遇到了哪些艰难险阻、什么是长征精神,有更深刻的了解和感悟。2、通过小组同学间的分工合作、交流、展示、解说,培养合作参与精神和自我展示能力。3、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的信息技术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信息素养。四、课题研究的方法。在“课题研究的方法”这一部分,应该提出本课题组关于解决本课题问题的门路或者说程序等。一般来说,研究性学习的课题研究方法有:实地调查考察法(通过组织学生到所研究的处所实地调查,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根据本课题的情况和自己要了解的内容设置一些问题,以问卷的形式向相关人员调查的方法)、人物采访法(直接向有关人员采访,以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方法)、文献法(通过查阅各类资料、图表等,分析、比较得出结论)等等。在课题研究中,应该根据自己课题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课题研究方法,不一定面面俱到,只要实用就行。五、课题研究的步骤。课题研究的步骤,当然就是说本课题准备通过哪几步程序来达到研究的目的。所以在这一部分里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就是自己的课题大概准备分几步来完成。一般来说课题研究的基本步骤不外乎是以下几个方面:准备阶段、查阅资料阶段、实地考察阶段、问卷调查阶段、采访阶段、资料的分析整理阶段、对本课题的总结与反思阶段等。六、课题参与人员及组织分工。这属于对本课题研究的管理范畴,但也不可忽视。因为管理不到位,学生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有时就会偷懒或者互相推诿,有时就会做重复劳动。因此课题参与人员的组织分工是不可少的。最好是把所有的参与研究的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出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任务分派和落实。然后根据本课题的情况,把相关的研究任务分割成几大部分,一个小组负责一个部分。最后由小组长组织人员汇总和整理。七、课题的经费估算。一个课题要开展,必然需要一些经费来启动,所以最后还应该大概地估算一下本课题所需要 的资金是多少,比如搜集资料需要多少钱,实地调查的外出经费,问卷调查的印刷和分发的费用,课题组所要占用的场地费,有些课题还需要购买一些相关的材料,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印刷费等等。所谓“大军未动,粮草先行”,没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课题研究势必举步维艰,捉襟见肘,甚至于半途而废。因此,课题的经费也必须在开题之初就估算好,未雨绸缪,才能真正把本课题的研究做到最好。
采纳呀!!!!!!!!!采纳呀!!!!!!!!!教育的根本——思想政治,题目是简单点儿,不过应该比较大好写吧,开题报告我只有广告专业的,不过基本格式都是先写方向几条,再选一个主要论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 在素质教育中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 2. 思想政治课如何理论联系实际 3. 幼儿德育教育探索 4. 分层递进教学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 5. 初中思想政治教法浅谈 6. 如何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7. 浅谈初中思想品德教育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 8. 浅谈思想政治活动课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9. 对山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思考 10. 略论班级的人性化管理 11. 中学思想政治教学改革的探索 12. 谈谈小学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创新 13. 浅谈农村如何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14. 校园文化建设与学校政治思想工作 15. 强化德育功能,推进素质教育 16. 浅谈小学生良好思想道德的培养 17. 德育工作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 18. 论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19. 改进政治思想教育,塑造学生优良人格 20. 初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探究性学习研究 21. 中学生思想及思想政治教育的调查与研究 12 232. 朱熹自我教育思想探析 233. 儒家心性修养论及对当代德育的启示 23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问题研究 235. 试论商业个体劳动者职业道德建设 236.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职业道德建设 237.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精要与现代公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构 238.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 239. 东西方传统道德的近现代转型特色与启示 240. 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同理想 241. 敬业精神的价值及其培育—一对当代中国敬业精神的理性思考 24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若干问题研究 243. 论制度伦理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244. 试论我国当前社会转型中的信任缺失与信任重建 245.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环境道德建设 246. 计算机网络道德建设探索 247. 关于网络时代青少年道德价值观变化的研究 248. 转型期中国城市公民文化建设研究 249.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250. 网络道德:问题与出路 251. 论义利观的重建与道德教育改革13 252. 当前我国婚姻现状分析及其道德建设 253. 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向自律性转化的途径及价值评价 254. 敬德与敬业精神建设研究 255. 关于现阶段加强和改善公民道德建设的思考 256. 城市社区居民道德建设实证研究 257.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道德教育模式的转变 258.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价值导向 259. 道德教育与人生自由简论 260. 论现阶段我国公民意识的培养 261. 论绿色文明及其教育 262. 论市场经济领域内的道德建设——李嘉图经济伦理思想谈起 263. 论道德信仰与重建 264. 生活:道德教育的基础 26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道德建设研究 266.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问题研究 267. 网络时代道德问题的分析与建设 268. 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思想道德教育 269. 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困境及和重塑 270. 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在社会稳定与发展中的作用 271. 丰盈人性:当代道德教育的应然追求 272. “以德治国”视野中的思想道德建设研究14 273. 我国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实效性研究 274. 诚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灵魂 275. 试论社会公正与以德化民 276. 墨子道德教育思想及现代意义 277. 论WTO框架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278. 我国竞争立法的现状与完善 279. 论反不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 280.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 281.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282. 论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 283. 婚姻的伦理本质 284. 论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 285. 论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 286. 论我国婚姻法的伦理精神 287.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288. 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选择 289. 对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评价 290. 监护制度研究 291. 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292. 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293. 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294. 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15 295. 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296. 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297. 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298. 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299. 论夫妻共同财产 300. 论离婚损害赔偿 301.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302. 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303. 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304. 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305. 论人大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 306. 正确行使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307. 试论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308. 试论行政强制措施 309. 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 310. 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311.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312. 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 313. 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314. 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 315. 论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职能 316. 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16 317. 试论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 318. 论国际经济法制及其发展方向 319. 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观念的更新 320. 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楼上,我的回答还好吧!!!我的答案来自:********************************************************************************************************望采纳!!!!O(∩_∩)O谢谢!!!!
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作品,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这个很多啊! 民法论文题目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3、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4、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的完善5、论一般人格权 6、论财团法人制度的完善7、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1、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2、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3、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4、论有限合伙15、论隐名合伙 16、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7、论意思表示 18、论表见代理19、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0、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21、论无权代理 22、论民事权利体系23、论人身权体系 24、论商法与民法的关系25、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27、论商法的独立性 28.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9、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0、论取得时效31、论占有 32、论善意取得33、论质权 34、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35、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6、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37、论地役权 38、论我国典权制度39、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 40、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41、论共有 42、论占有制度的意义43、论物权的效力 4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4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 46、论物上请求权47、论物权法定原则 48、论一物一权原则49、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0、论债的相对性51、论债权的相对性 52、论债权的效力53、论债权的履行原则 54、论债的转移制度5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56、论债权人的撤销权57、论不安抗辩权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58、论合同自由原则59、论缔约过失责任 60、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61、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62、论继续履行63、论情势变更原则 64、论合同中的第三人65、论合同的解释 66、论预期违约67、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68、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内 #/ 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69、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0、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研究71、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72、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7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74、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75、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 76、论特殊侵权责任77、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7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1、 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2、论我国婚姻法律中的经济补偿制度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想 4、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5、代位继承比较研究(转继承比较研究) 6、夫妻财产制与立法思考7、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8、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9、论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10.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11、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 12、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13、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14、论遗嘱自由的限制15、配偶权探析 16、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之比较1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18、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19、论遗赠扶养协议 20、论夫妻财产制21、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22、论亲权与监护23、论公民的生育权 2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2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 26、论无效婚姻制度27、论探视权 28、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知识产权法部分1、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2、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3、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4、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5、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6、 论TRIPs协议的缺陷与修正7.、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8、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9、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10、论商标的显著性 11、 论申请在先原则12、论商标权的内容 13、 论商标的许可使用1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5、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16、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7、浅析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18、论专利权的内容 19、 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20、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21、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22、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23、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4、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5、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2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27、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28、“域名抢注”与商标权问题 29、浅谈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30、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创新机制31、论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32、论未注册
如果要自己写,百度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