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4)生殖健康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生育权冲突问题的复杂就在于在不同阶段,男女在生育中的处境不同,地位不同,法律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夫妻生育权的冲突的解决应对怀孕前和怀孕后两个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一)怀孕前夫妻生育权冲突解决 当男女双方结束恋爱关系缔结婚姻组成家庭时,应该认识到自身身份的转变对于生活的影响,在做出任何重大决定时,不仅要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也要为配偶一方着想,夫妻各自享有的生育权亦是平等的。婚后是否生育、何时生育等问题,夫妻应当充分考虑到本人意愿、配偶态度,本着对家庭、未来孩子以及社会负责任的态度,由男女两方协商决定。充分协商,这是解决夫妻间分歧的基本原则。此阶段面对生育问题夫妻双方应该协商一致,婚姻的缔结和存续应该在互相尊重对方意志的基础上。如果因夫妻一方长期拒绝生育,致使另一方生育权利无法实现,无法实现生育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选择离婚的权利,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传统观念的国家,当一个婚姻失去其应有的生育功能时,除非是双方自愿,否则其多半会破裂。生育同感情一样在婚姻中具有基础地位,特别是当不生育纯粹是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时更是如此,另一方一旦发现真相,感情上将受到极大伤害。感情破裂可以成为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准予离婚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想要生育的一方可以通过离婚来排除权利实现障碍,重新选择合意的伴侣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利。如果不准予离婚,可以生育的一方便永久丧失了生育的权利,双方的婚姻质量可能因为矛盾不断激化而下滑。所以平等自愿协商,无法协商一致时,准予离婚是解决这一阶段的夫妻生育权的可行办法。当然,如果当事人自己不提出离婚,说明其认为婚姻的基础尚未丧失,法院不应主动干预。(二)怀孕后夫妻生育权冲突解决怀孕后夫妻生育权冲突可表现为如丈夫一方想要孩子,妻子一方想流产或妻子一方想要孩子而丈夫想要妻子流产。对于丈夫一方不想要孩子,而妻子一方将孩子生出的情况。法律也保障了妻子及孩子一方的利益。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后可以离婚的,也要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在此,着重对丈夫一方想要孩子,妻子一方想流产的冲突解决进行分析。我认为此阶段夫妻生育权冲突的解决要在平等生育权的基础上向女性生育权倾斜。原因如下:首先,法律对男女两性应进行实质意义的平等保护,不少人在为男性叫冤时往往忽视了平等的真正含义。如果忽略了两性的差异,一味的予以同样的保护,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只有看到了两性差别的基础上对其给予有差别性的保护,法律的天平才能真正的持平,才会实现实质的平等。女性在生育活动中经历了卵子受精、十月怀胎到一朝分娩,生育使女性不仅承担着生理负担,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是生命的危险。统计显示,全球因妊娠或分娩导致的并发症平均每一分钟就夺去一个妇女的生命。在每年50万的孕产妇死亡中,90%发生于发展中国家。每21个非洲妇女就有一个因与妊娠或分娩有关的原因而致死。在其他地区,死亡比例为,亚洲54个人中有一个,南美地区73人中有一个,美洲6366人中有一个,北欧9850人中有一个。南亚地区拥有最多的育龄妇女和最多的孕产妇死亡人数:每年高达30万。 此外,在社会竞争异常残酷的今天,怀孕生子还可能意味着工作的丧失和自身发展的落后。女权主义者特别强调,生育权应该包括妇女拥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女性不能支配自己的身体,不能拥有拒绝生育的权利,就必然成为生育的工具,就必然没有尊严和人权可言。 其次 ,现代法律提倡保护弱者。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仍处于劣势,虽然女权运动的发展已经使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传统思想不可能在顷刻间颠覆。当夫妻双方生育权行使发生冲突时,如果法律还赋予丈夫决定权,无异于给男方的隐性强势再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那么女性的生育自由将彻底成为空想。尤其是在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生育观念下,使得无数妻子默默忍受着丈夫在生育上的“强权”。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对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其立法取向是正确的。生育权作为人身权,任何一方都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夫妻间的生育权冲突,应在平等、自愿生育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果夫妻最终无法消除分歧,最合理的救济办法就是离婚,以便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在法律的保护下实现自身的生育权。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案例判决对丈夫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确实,妻子擅自中止往往给丈夫的精神带来一定程度的刺激和伤害,但这并不构成妻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真正的社会主义伦理原则要求既要主持正义,又不能使自由被压制。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在爱的誓言下结合,对关系家庭和个人发展的重大问题理应尽力协商,取得一致。但琴瑟和谐并不总能实现,在夫妻间生育权产生无法调和的冲突时,在平等生育权的基础上向女性生育权倾斜,如此才能尽可能合理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生育问题的纠纷,为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给男女两性平等的保护和自由提供可能。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1、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2、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3、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4、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5、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8、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
夫妻财产制度与物权制度的冲突与解决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配偶身份权的行使与界限 多看看一些学术专著,也许就能找到你所兴趣的论文方向。
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作品,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3、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4、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5、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6、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7、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房子在你们结婚前登记他妈的名下,那么房产就是他妈的或者是他和他妈共有的, 婚前财产结婚后不当然转为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该房屋不是夫妻共有财产。结婚多少年都不是,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此房子是他父母当时明确赠与你们的,或者当时变更登记了。
《 婚姻法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 : 1. 工资 、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 公司法 》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4.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 共同财产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 结婚 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 继承人 在 遗嘱 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 赠与合同 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合现实生活,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1)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重建而使该房屋增值的,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双方 婚后财产 所产生的 孳息 ,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所获得的利息;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次性 买断工龄 的补偿费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4)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 (5)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 养老金 、 退休金 、 失业保险金 、 医疗保险 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双方对外所拥有的共同债权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 所以对于结婚后 买房 子的问题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亲自参与其中。看看过户登记的签名。虽然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事实上的共有,但是如果出现纠纷不太好解决。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关注自己家中的资产动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按照实际的损失计算的
同居关系 财产分割 答辩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法院判决存有异议,可以进行答辩,答辩时应当有事实 证据 ,就法院某一项判决,与事实不符,应当重新受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享受以配偶身份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能适用于 婚姻法 规定·的 夫妻财产 分割, 同居 期间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 由于时间关系,本人不能一一详细解答 。鉴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而且按目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与正常的 离婚财产分割 确有不同而且情况相对比较复杂,遂根据众多朋友的提问,在对相关的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和司法判例仔细研究之后,作如下回答和论述,以供参考: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 结婚登记 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 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仍然有效,其中第十条规定:“解除 非法同居 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 同居财产 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 同居财产分割 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 物权法 》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 家庭关系 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同时,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可以看出按份共有以约定的份额作为分割的基础,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如果出资额也不能够确定就等额分割。 以上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由于同居关系是被法律所否定的,自然不属于家庭关系,同居房产分割,也就不能再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 共同财产 处理。具体到个案,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慎处理。 综上所述,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答辩状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所得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共同经营所得,按照等分分割。共有人与共有财产分割约定不明的,可以提请法院判决,对于不动产分割,应当按照出资额度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度的,按照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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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夫妻财产约定涉及他人财产的处理—兼谈约定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及解决【摘要】我国公民个人收入水平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提高,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标的数额不断增加,夫妻进行书面财产约定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其主要法律依据是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但随着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在司法实践中婚姻法律制度特别是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与物权法、合同法的冲突逐渐显现。笔者代理的一起婚姻案件也涉及上述问题,现就其法律定性以及冲突的解决进行分析。【关键词】财产约定 物权转移 法律冲突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1]2001年原告薛某和被告梁某确定恋爱关系,并准备结婚。被告梁某及其父母承诺购买住房一套作为结婚以及婚后生活之用。2002年2月,被告梁某与其父即被告梁父购买某处房屋,并以梁某名义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梁某和被告梁父名下。 2003年5月被告梁某向原告薛某出具书面声明书一份,内容为“本人(被告梁某)和薛某真心相爱,准备近期结婚。为此,在2002年2月我们购买住房一套,住房总价23万元,父母首付房款8万元,十年期房贷15万,房屋产权现有署名本人和本人父亲。本人诚心与薛某相爱一生,婚后剩余房贷由我和薛某共同偿还。从结婚之日起,该房产只为薛某和本人所共有,其中薛某占总房产的百分之五十。特此声明!”该书面声明落款处有被告梁某及其父母共三人签名。书面声明签署后三日,原告薛某和被告梁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房屋贷款由原告薛某和被告梁某共同偿还,原告咨询房产部门得知房屋有贷款情况下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2008年,薛某和梁某感情破裂,梁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列房屋为共同财产。薛某向法院另案提起房屋确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为原告与被告梁某的共同财产、确认原告占有该房屋50%的份额。并要求判令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被告梁父答辩时当庭提交书面撤销赠与声明书,并称此协议属于房屋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在不动产未办理变更手续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故其提出撤销。被告梁某与其父答辩意见相同,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薛某的诉讼请求。原告薛某认为此协议应当定性为夫妻财产协议,因涉及第三人财产权利,第三人书面表示予以放弃,此协议的形成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此声明书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问题。后经法院多次居中协调,原被告达成调解,以调解书方式予以结案,原告获得了约房屋价值40%的补偿。上述案例以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的方式结案,法院从而也不必再为协议的定性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认定,但作为案例的代理律师,笔者的困惑仍未解决,笔者认为此案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此份协议属于赠与合同还是夫妻财产协议?2、如定性为夫妻财产协议,涉及到共有人财产的,如何处理?3、如定性为夫妻财产约定,该约定与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制度冲突如何解决?针对以上疑惑,笔者进行探讨。二、此类协议的定性,属于赠与合同还是夫妻财产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司法实践中,占很大比例的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相关财产主要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从本案的被告将其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来看,确实属于丈夫将其婚前个人财产中的部分权益赠与给妻子,达到与妻子共有的目的,并且是无偿的,从而从表面现象看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同时观察被告梁父的行为,约定其作为共有人向原告转移房屋产权也符合赠与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此协议是以婚姻为前提条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重大区别。笔者认为,婚姻关系包括身份内容和财产内容,均属于身份关系。此类协议属于基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身份关系协议,简单定性为赠与合同值得商榷。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笔者认为,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立法角度而言,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规范和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条款是规范和调整赠与合同关系的,两者有显著地区别,主要表现在,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关系或者预期是夫妻关系,而赠与合同则完全不受此限制。也就是说,夫妻财产约定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双方的身份关系,并以双方的身份关系为基础订立相关财产约定,如果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协议根本无法生效,反观赠与合同,合同主体并没有任何限制,赠与人出于特定目的,无偿向受赠人赠与财产没有任何限制,既可以发生在夫妻这样的亲属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具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在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协议纠纷往往是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理或者由离婚纠纷所引发,而赠与合同纠纷往往是因为一方不履行赠与合同而引发,与婚姻纠纷无关。本案在处理过程中也有人提出,应当将此协议分为夫妻财产协议和赠与合同两部分予以审查,一部分是原告与被告梁某之间的财产协议,另外一部分是梁父与原告的赠与合同。第一部分中,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并缔结婚姻关系后生效,而第二部分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笔者认为,此观点在解决此类协议法律效力上具有研究价值,但在解决此类协议的法律性质上值得商榷。本协议的达成,是三方当事人同时协商并达成的一份协议,人为将其划分为两份协议显然不妥。虽然婚姻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财产协议应当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在夫妻之间予以签署。但深究共有人在此协议上签名的目的,其前提恰恰也是基于婚姻关系这唯一基础,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实践中即便签署类似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超过了夫妻二人,审查其依据和根源,如果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类似于赠与的行为,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财产协议。对此,法国民法有明确的规定。《法国民法典》第1527 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另一方可以从约定的共同财产制中得到的利益以及因动产或负债混同所产生的利益,均不视为赠与。”针对这一条款,法国民法还专门确立了关于“夫妻之间财产性质的利益”的原则,即“夫妻之间财产性质的利益不视为赠与”。[2]因此,处理此类纠纷,不应当片面、生硬照搬法律条文,而应当突破法律条文字面意思的限制,准确客观把握案件的性质。解决了协议的定性问题,必然要涉及到本案中共有人与原告的关系问题,即:三、此类协议如果如定性为夫妻财产协议,涉及到共有人财产的,如何处理本案夫妻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前财产约定时不仅规定了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属,也涉及了第三人即梁父的利益。那么,此类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呢?笔者认为,此协议应当从两个角度来分析其法律效力,首先需要确定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是否有效。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取得法定夫妻财产共有权之唯一根据是基于夫妻身份而达成的协议,是否通过法律行为,是否符合物权变动形式,婚姻法均无要求。其次,再审查夫妻双方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确定协议的效力。就本案而言,被告梁父在声明书上予以签名,表示其对夫妻财产协议处分其财产的认可。根据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共有人的同意。被告梁父作为共有人,在其子与女友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并涉及到自己权益时,通过书面明示放弃了自己的财产权益,同意将其财产纳入儿子与女友的夫妻婚前财产约定中,该行为属于对其财产权利的放弃,是对财产权的自由处分,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如果实践中出现夫妻财产约定的标的涉及他人共有财产,并不应当一概认定有效、部分有效或者无效,而应当审查共有人是否同意或者事后予以追认。如签订的财产协议涉及共有人财产,而共有人不予追认,则夫妻财产协议仅就其有权处理部分有效;如共有人对夫妻财产协议予以追认,则夫妻财产协议全部有效。另外,在涉及共有人或者第三人是否具有任意撤销权的问题上,虽然我国《合同法》第一章规定了赠与人在不动产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本案而言,表像上看梁父与夫妻约定其作为共有人向原告转移房屋产权符合赠与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此协议是以婚姻为前提条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重大区别。我国《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文已经论述此类协议应当定性为夫妻财产约定,因此,共有人基于合同法的规定主张任意撤销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四、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与物权法、合同法的冲突及解决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条款为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但该条款只是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标的、约定方式、外在表现形式等做出了规定,并未规定涉及不动产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该条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要件主要是:(1)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或者未来将缔结婚姻关系。夫妻财产约定的前提基础就是双方具有或者即将具有婚姻关系,同居期间对财产约定是一般的民事契约,不应当适用此条款。如果是未婚者订立未来适用于婚姻关系的财产契约后结婚的,原先订立的财产契约即为夫妻财产契约,即婚前财产约定也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2)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正是出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为了避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当事人才能够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如果属于达成夫妻财产约定后,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原契约的法律效力。(3)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对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夫妻财产约定。(4)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利益。(5)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夫妻财产约定是属于重大的民事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更好的维护婚姻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利益。结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难得出,2001年全国人大作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已经将不动产、动产均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标的,既然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说明只要是双方达成了约定,约定在内部就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已经依据财产约定取得物权。虽然《物权法》第9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是否属于物权法所称的“法律另有规定”? 即夫妻签订财产约定后取得的财产所有权,是否需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履行物权登记手续? 对此,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均未明确。实践中,相当大比例的夫妻财产约定方式是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如果严格按照物权法第九条规定执行,那么夫妻财产协议只是成立而并未生效。得出这样的结论显然又与婚姻法之精神相悖。夫妻财产约定行为,当然需要适用法律规定,然而该行为毕竟又是以夫妻身份为前提条件,的确不同于普通财产协议。从法律效力上说,相对于我国《民法通则》这一民事基本法,《物权法》及《合同法》均为民事特别法。但就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变动而言,《物权法》及《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般规定,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是特殊规定。在解决夫妻财产争议原则上,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应适用《婚姻法》。3因此处理此类案件时,在法律适用上应该有所区别。本案夫妻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前财产约定时不仅规定了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属,也涉及了共有人的利益,在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内部,确定婚姻家庭各方财产权利之归属应适用《婚姻法》。在夫妻家庭财产关系的对外效力上,可考虑适用《物权法》,即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无公示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笔者在写作本文时,恰逢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起草过程中,作为一位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案件代理工作的律师,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之用,期待司法解释能够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参考文献[1] 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下册,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1181 页。[2] 许莉:《夫妻财产归属之法律适用》,《法学》(上海),2007年第12期,第48—54页。[3] 杨晓林:《婚姻家庭法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40-151页*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1]本案例为作者经办案例。[2]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下册,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1181 页。3许莉:《夫妻财产归属之法律适用》,《法学》(上海),2007年第12期,第48—54页。
我叫×××,XXXX级社会学专业学生。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社会学视野下金庸小说中的婚恋观》。我的指导老师是张红老师。从确定选题、拟定提纲、完成初稿,到最后定稿,我得到了张老师的精心细致指导,使我很快掌握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不管今天答辩的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谢指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批评指正。截至目前,在学术界有关金庸武侠小说的论著非常多,但尚无从社会学视野下对金庸小说中婚恋观的研究。选择金庸小说作为毕业论文的写作题材,一方面是因为我对金庸小说比较喜欢,包括由金庸小说改编而成的电视剧。的确,金庸小说不仅向我们展现了侠客的快意恩仇,还借用江湖这个社会,使人物摆脱传统社会的束缚或少受社会制度的束缚。男女侠客不问出身,不讲家庭地位、社会背景,只讲两性相悦、以情相许,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另一方面结合当今社会现实,许多现象与金庸小说中的情节有一些相似,揭示其中的联系,警示世人,以倡导和谐的、理想的婚姻。在这篇论文中,主要采用了内容分析和现实对比的写作手法,各部分安排按照先典型分析,具体对照现象,理论分析,再阐明现代性特征的层次进行。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所归纳的金庸小说中的五种爱情类型;第二部分为金庸小说中与现实相对应的婚姻类型;第三部分为关于金庸小说中择偶的社会学分析,分为宏观和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宏观方面的主要理论有:对于择偶的个人主义解释;择偶的社会文化解释;择偶梯度理论;同类匹配理论。微观方面的理论有:1、相似性理论;2、需求互补理论。从以上这些择偶理论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推论:相似性原则是择偶的基本规律。无论从哪个理论角度这个结论总是成立的,虽做出如下推论:相似性原则是择偶的基本规律。无论从哪个理论角度这个结论总是成立的,虽然对具体是什么“相似”有些争议。在外在社会条件上符合“同类匹配”,内在条件上又符合“需求互补”,这似乎就是最完满的理想婚姻模式。
陈述是论文答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时间在3——5分钟左右。为了避免忘词以及更清晰地展现论文内容,答辩者一般都需要写提前写好答辩陈述词,那么论文答辩陈述稿怎么写呢?写作的内容与重点有哪些呢?本文为大家整理了3份“答辩陈述稿模板”,以供参考。论文答辩陈述稿怎么写一、论文答辩陈述稿的写作内容在写作陈述稿时,需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思考和编写:1、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2、写作的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是什么?3、全文的基本框架、结构、行文逻辑关系如何?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4、研究过程中的发现5、论文在选题、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创新之处,这个是重点,要重点介绍6、论文的不足之处,有哪些问题还没有搞清楚或论述的不够透彻?二、论文答辩陈述稿怎么写——写作模板论文答辩陈述稿写作模板一: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我是来自……的学生XX,文题目是《……》。我当时之所以选择研究……是因为……,主要表现在:……在着手准备论文写作的时候,我针对……这个命题,大量阅读相关方面的各种资料。对……的概况有了大致了解,缕清思路的基础上确定研究方向,然后与老师商讨,确定论文大致思路和研究方向。然后,为了完成论文,本人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主要来自网上的论文期刊、图书馆的书目、学习教材的理论资料。在……导师的耐心指导和帮助下,经过阅读主要参考资料,拟定提纲,写开题报告初稿,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XXXX年X月X日正式定稿。具体来说,我的论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第二部分,是在对……进行了详细论述的基础上,运用……法对……的深入挖掘。第三部分,运用……法对……的深入挖掘。第四部分,……经过本次论文写作,我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在这期间,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教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以上就是我的答辩自述,希望各评委老师认真阅读论文并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论文答辩陈述稿写作模板二:各位老师下午好!
论文答辩三分钟自述(精选5篇)
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存在的不足:限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使得本论文对如何改善“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探索不够深入,还需要继续进行思考和探索。
最后,再次感谢x老师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所给与的悉心帮助与指导;其次我要感谢各位专业老师在这两年来我的教育与培养,使我初步掌握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知识,还要感谢本专业同学对我的关心与支持,和你们生活在一起的日子很快乐!也很难忘!
恳请各位老师、同学们进行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
我是□□班的学生□□□,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是□□□老师。本论文是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再次谨向□老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中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把论文选题背景,写作基本思路以及存在不足向各位老师作如下简要陈述:
近年来,随着教师研究的不断深入,教师的自我效能感日益成为研究的新热点。作为教师信念的'核心,教师的自我效能感是学校教学和教育革新的关键。研究教师的自我效能感,不仅能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自我,切实增强自信与教育的有效性,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教育能力的发展,而且能为研究者、行政管理者和教师培训者制定科学的教师培训方案提供有益的参考,使之有助于从根本上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从而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目前,我国对教师自我效能感问题的探讨,有介绍国外的研究成果,也有一些对我国教师进行的实证研究,这些研究中既有对教师自我效能感结构及与学校因素的关系的探讨,还有对专家、新手型教师自我效能感的对比研究。但是,关于自我效能感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的研究资料匮乏。
因此,我对□□市小学教师自我效能感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考察该市小学教师自我效能感的差异状况及其特点,并分析了自我效能感与小学教师专业的发展的密切关系。并结合调查研究,提出提高教师自我效能感以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策略。希望能够提供给小学教师建议与参考。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为教师自我效能感概述、阜新市小学教师自我效能感现状调查、提出相应策略和结论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教师自我效能感的概念及作用,旨在增加对教师自我效能感的理解。
第二部分主要以□□市为例阐述了小学教师自我效能感的现状,进而分析自我效能感与教师专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现状:阜新市小学教师自我效能感总体水平较高;在个人教学效能感方面有显著差异;学历因素对教师教学效能感的影响显著;教学效能感与教龄间有密切关系;与性别间有显著的相关存在,并对上述的现状进行了原因分析。
第三部分主要针对存在的现状提出以下策略:教师方面,培养教师角色意识;建立心理防御机制;不断提高文化素养;积极进行教学反思。学校方面,创设宽松的工作环境;减轻额外的工作负担;消除城乡教育的差距;改革现行学位要求,强调综合素质。
最后一部分是论文的结语,是对整篇论文主要观点的概括。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访谈调查法。
首先本文是在查阅大量相关资料和前人的研究情况下来进行写作的。
其次,本人对□□市部分小学教师进行了访谈调查,调查对象注意了市区与农村的地域代表性。
最后,对大量的资料和访谈调查的结果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析原因,并提出几点可行的建议。
本文比较早的对□□市小学教师自我效能感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并第一次对存在现状进行了原因分析。本文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由于人力和时间有限,不能对各个地区进行更大范围的调查,并受条件限制,尚未采用问卷进行相关系数检验,标准化程度不高,有待在今后进一步改进与验证。
最后,我的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谨治学的态度给了我潜移默化地影响。同时,在撰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东西,丰富了自己的知识。
我的陈述完毕,希望各评委老师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
各位评委老师,上午好!
我叫xxx是我们院xx级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xxxx》,指导老师是##教授。在此,我先向我的导师表示衷心谢意,向不辞辛苦参加我们专业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也对三年来给予我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的设计概况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说下我的毕业论文的目的及意义。
企业走向国际、走向世界已成为21世纪的必然趋势。故本文以为参照,通过分析国际化发展现状,国际化的途径选择,国际化过程的得失、利弊,从而探讨其国际化战略对国内其他企业的启示。 其次,在研究思路上,我的论文以宝钢为研究对象,运用企业战略管理的知识,明确研究目的及意义,阐述国际化相关概念,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的影响、意义,及国内外学者对国际化战略的相关研究,进而简述的国际化战略历程及其现状,具体分析其国际化经营环境及国际化竞争力,及的国际化战略对国内企业的启示。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本文的结论。主要的研究方法 为文献调研、描述分析。
下面,我简要谈谈我的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这部分主要内容为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目的及意义,研究思路及方法。
第二部分是对国际化战略的概述。这部分的主要内容为国际化战略的定义,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的影响因素及意义,以及一些国内外学者对企业国际化战略的相关研究。
第三部分是国际化的分析,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国际化战略的发展历程、现状的介绍,重点是对其国际化经营的行业环境及国际竞争力的分析。
第四部分是国际化战略的选择。此部分主要是论述国际化经营体系的建立及核心竞争力的培养。
第五部分是国际化战略的启示分析。这部分描述了在国际化过成长的经验与教训及其对国内企业的借鉴意义。
第六部分是我的论文结论。
接下来,我要讲的是我的论文的重点所在,我的论文的重点是国际化经营的行业环境分析及其国际竞争力分析。对国际化经营环境的分析主要是运用波特的五力分析模型,对买方、同行竞争者、潜在进入者、供应商、替代品进行分析,从而深入理解目前所处的竞争环境。对国际化竞争力的分析主要是通过对生产要素的状况,需求状况,相关及辅助产业的状况,企业的经营战略、结构与竞争方式,机遇,政府进行分析。
最后,我再谈谈我的论文存在的不足及收获。
我的论文写作过程,也是我认识到自身知识与经验缺乏的过程。在论文写作中,我学到了许多知识,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写作经验。但由于学生个人能力有限、经验缺乏,在论文的写作及内容的表述上存在着不足,从而使论文与预期期望相去甚远。在此,请各位评委老师多多指评,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中学到更多。
再一次感谢各位老师!
尊敬的各位老师:
上午好!
我的论文题目是《XX》。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刘文华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段时间里,刘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下面我将这篇论文的写作研究意义、结构及主要内容、存在的不足向各位老师作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XX》这个题目是因为近几年来,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的汽车出口贸易进入了一个市场规模、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中国汽车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引起了世界对中国汽车业的关注。中国的自主品牌已成为国际汽车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全面融入世界汽车工业体系的时代,中国现已成为具备完整的汽车工业生产体系的生产大国,汽车产品出口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呈现出自主品牌出口占主导地位的新特点。
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中国汽车产品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缺乏规模经济、产品科技含量低、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制定中国汽车出口的长远发展策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中国目前汽车出口的现状,根据汽车出口贸易的总额和特点,研究分析当前中国汽车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有利于中国汽车出口贸易向一个良性的趋势发展,有利于中国对外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塑造我国对外的一个更好的形象。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我的论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海关总署汽车出口贸易总额的数据,分析近几年来汽车出口贸易的特点及其出口优势。近几年来,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主要特点表现在:汽车产品及整车出口加速;自主品牌汽车成为出口主力;出口市场多元化态势;出口规模加大、向发达国家延伸;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后发优势、低成本优势、企业产品出口意识不不断的增强。
第二部分找出了汽车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综合各种贸易总额数据和各种文献以及自己的思考,我认为中国汽车出口贸易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缺乏规模经济;缺乏自主品牌;服务体系不健全。
第三部分是基于问题提出的对策分析,主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分析。
政府方面的对策主要有:加快国内汽车企业的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济;整顿出口秩序,规范出口行为;引导强化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加强物流业发展。企业方面需要主要是:提升自主的研发能力;研发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重视产品的售后服务。
我的论文结论是:我国汽车出口贸易存在许多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许多的问题,我们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解决好汽车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一步提高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不足。
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尽可能多的收集资料,虽然从中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自己学识浅薄,认识能力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加之时间紧迫和自己的粗心,与老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这篇论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我将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以上是我的论文答辩自述,敬请各位评委老师提出宝贵的意见。谢谢!
大家下午好!
我是xx级人力资源管理班的x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指导老师是xxx。在我的论文写作期间,老师给予了悉心的指导,这才使得我的论文能够如期顺利完成,在此,我谨向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论文的选题背景、写作基本思路以及文章中我个人的一些新的观点与理解向各位老师做以汇报:
我当初之所以选择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很大程度上同我对自身所选专业的浓厚兴趣是分不开的,但更重要的是对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在许多行业和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
第二,中小企业已成为大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四,中小企业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中越来越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具体来说,我的论文通过对当今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地分析,找出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并找出影响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进行比较充分地分析,提出一些切实有用的对策建议,以对解决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产生积极的作用。整篇文章是我在查阅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权威学者著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所学知识和个人的理解,最终在、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的。在全文写作过程中形成以下新的理解与突破:
对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
较深入的挖掘了影响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因素
针对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提出了意见
通过本次论文写作,一方面使我掌握了论文写作方面相关的技巧,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在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这一课题上有了新的认识与理解。但由于我自身所存在的知识储备方面的缺陷,使得文章中的相关观点还不够成熟,甚至可能存在错误观点的情形。对此,我热切希望能够得到各位老师的指导。
谢谢!
01 毕业论文答辩自述稿第一段: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论文名称;第二段介绍自己选题原因;第三段简要介绍论文结构;第四段简述结论;最后致谢,提出自己论文的不足。毕业论文答辩自述稿结构如下: 第一段: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论文名称; 第二段:介绍自己选题原因; 第三段:简要介绍论文结构(这一部分视时间而定,可做删减); 第四段:简述结论; 最后:致谢,提出自己论文的不足; 如果时间不够,只讲部分就可以了。答辩自述稿示例: 尊敬的各位老师: 上午/下午好! 我是xxx学院xxx专业的xxx,我的论文题目是《我国小微型企业生存状况的探讨》,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XXX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段时间里,X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下面我将这篇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结构及主要内容、存在的不足向各位老师作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我的论文主要分为以下X个部分: 第一部分XXXX 第二部分XXXX 第三部分XXXX 我的论文结论是:XXXX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不足。 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尽可能多的收集资料,虽然从中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自己学识浅薄,认识能力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加之时间紧迫和自己的粗心,与老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这篇论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我将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以上是我的论文答辩自述,敬请各位评委老师提出宝贵的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