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摘要是概括论文的主旨,是引导读者阅读论文的关键。
一、论文摘要的定义
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结论。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除了实在迫不得已,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摘要可用另页置于题名页(页上无正文)之前,学术论文的摘要一般置于题名和作者之后,论文正文之前。
论文摘要又称概要、内容提要。摘要是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其基本要素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具体地讲就是研究工作的主要对象和范围,采用的手段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和重要的结论,有时也包括具有情报价值的其它重要的信息。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且拥有与文献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不容赘言,故需逐字推敲。内容必须完整、具体、使人一目了然。英文摘要虽以中文摘要为基础,但要考虑到不能阅读中文的读者的需求,实质性的内容不能遗漏。
二、论文摘要的分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摘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报道性摘要、指示性摘要和报道-指示性摘要
(1)报道性摘要:也常称作信息性摘要或资料性摘要,其特点是全面、简要地概括论文的目的、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通常,这种摘要可以部分地取代阅读全文.
(2)指示性摘要:也常称为说明性摘要、描述性摘要或论点摘要,一般只用二三句话概括论文的主题,而不涉及论据和结论,多用于综述、会议报告等.该类摘要可用于帮助潜在的读者来决定是否需要阅读全文.
(3)报道-指示性摘要:以报道性摘要的形式表述一次文献中的信息价值较高的部分,以指示性摘要的形式表述其余部分.
三、论文摘要的写法
目前,我国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多采用报道性摘要。即包括论文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四部分内容。而毕业论文的摘要的写法多是采用指示性摘要的写法,即概括文章的主题和主要内容。在指示性摘要的写作过程中,作者首先应该对论文的写作背景做简单介绍,然后应该对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简单的介绍,主要是对文章的提纲做简要的介绍,最后要对文章的研究意义进行介绍。
四、论文摘要写作的注意事项
(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
(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
(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
(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
(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
(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目前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
知识扩展:开题报告的结构与写法。
1、课题名称。题目必须与内容一致。确切、中肯、具体、鲜明、简练、醒目。开题报告一般不使用副标题。
2、署名。在题目的下面,必须签署课题研究单位,一般不写撰写者姓名。署名的目的是表示对开题报告负责。
3、开题报告可以不写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4、前言。前言是开题报告的序言。前言部分一般都应说清楚课题选题、立项、批准的过程,以及开题前的准备、开题缘由、开题意义,开题前所进行的调查情况所做的工作等。要力求简明扼要,直截了当,并实事求是,要开门见山、直入主题。不要面面俱到,不着边际,文不对题;或一步登天,言尽意止,不留余地。
5、正文。开题报告的.正文部分占报告的主要篇幅,它是报告的主体。正文部分必须对再次论证的内容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包括研究前的观察、测试、调查、分析、学习,材料形成的观点和理论。
选题经过:
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金融理财业务起步较晚,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完善之处。不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居民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使得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发展非常迅速。
近年来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业务竞争的焦点,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个人理财业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是未来银行竞争的主要领域。加上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加上缺乏相应的基本的投资理财知识和法律保护意识,面对大量闲置的钱,普通居民却不知该如何来安排自己的财产,能够使之得到有效的配置,因此,普通居民希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指导确定投资理财方向、渠道和品种,有策划的调整投资结构,避免个人投资理财的盲目性和随机性,从而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而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市场需求,让普通市民了解什么是个人理财业务。
而相对于银行,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的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是高利润的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对实现银行资产结构多元化、缓解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压力和降低存贷款结构性风险有重要作用,它已成为发达国家很多商业银行的主导产品和重要收益来源,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再者,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许多外资银行不断涌入的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仅靠传统的存贷业务,已难以与外资银行竞争,必须开展新的业务。在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背景下,深入研究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及其问题根源,并根据国内商业银行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性的发展建议,对国内商业银行加快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本文选题的意义所在。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金融创新的冲击下,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西方国家对个人理财的研究非常深入和广泛,有很多相关的研究文章和著作。国外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研究对象主要是理财工具,侧重于理财业务的应用,充分利用理财工具为个人服务,达到其理财增值的目的。
(二)国内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比较晚,初步发展的时间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而在21世纪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国内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方面的研究文章和专著也越来越多。国内研究的文章和著作主要侧重对个人理财基础知识、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对策进行研究,但是对现状的研究相对比较简单,都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介绍。除此之外,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问题没有提出关键的问题,研究重心存在偏差,再者没有提出实际可以的解决方法,应用性不强,还需进一步借鉴国外的研究。
初步设想:
本课题将从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入手,选取国内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和切入点,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大纲如下:首先,对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概念、内容及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然后介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现状、特点及趋势,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和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最后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根源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效对策。
创新点:
(1)本文试图从金融创新理论的角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分析。
(2)本文试图对我国近几年,特别是20xx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业务方面的发展历程、特点和存在问题作一个系统的总结。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加有效、全面的对策。
理论和实践的意义及可行性论述(包括文献综述)
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本课题拟在研究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实际,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策。这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占领高端市场,提高金融资金的利用率,完成向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转变,同时,有助于商业银行在传统业务外增强核心竞争力。
可行性:
本人将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学校图书馆资源和计算机网络检索、相关书籍和报告等渠道,广泛收集与本课题有关的各种文献和资料,并结合中国实际,利用本专业所学到的一些基本理论,加上采用文献分析法、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问题进行一次系统阐述。
文献综述:
本人在资料搜集的过程中阅读了二十篇左右的文献,大部分都是期刊文章。
[1]张琳娜,赵剑锋,张静琳,吴丹,黄威.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发展策略[J].商业文化报,20xx(08).(主要内容:主要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发展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金玉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报,20xx(06).(主要内容:主要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状况,针对我国商业个人理财产品的现状,提出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我国商业银行要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3]谷华.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及发展[J].时代金融报,20xx(03).(主要内容:通过阐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分析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解决策略。)
[4]刘扬,张宓.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究[J].经济导刊报,20xx(01).(主要内容:主要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那些问题,并提出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策略。)
[5]张龙清,孟倩,潘江姗.金融危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西南金融报,20xx(08).(主要内容:针对金融危机和经济周期性调整对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作了深刻剖析,并提出了加强市场研究、建立理财师约束机制等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相关建议。)
[6]郝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J].20xx(02).(主要内容:主要提出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仔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7]苏Z.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竞争策略研究[J].金融天地,20xx(01).(主要内容:首先论证了商业银行提高个人理财业务竞争力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然后对当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弊端进行总结与分析。最后在这基础上研究了新的金融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竞争策略,探讨了其发展的战略措施。)
[8]何树红,杨世稳,陈浩.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模式探索[J].经济问题探索,20xx(05).(主要内容: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及模式,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理财模式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建议。)
[9]周爱民.推进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思考[J].金融会计,20xx(3).(主要内容:通过对国内外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历程的阐述,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结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与国外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差距,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提出有针对性、规范性、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及建议。)
[10]文琼.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探讨[J].海南金融报,20xx(05).(主要内容: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历程和现状袁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11]郭继辉,黄自竹.小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产品设计[J].中国集体经济报,20xx(05).(主要内容:通过分析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总结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概括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目前存在的同题,并简单阐述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产品设计因素,归纳出我国商业银行改善个人理财产品的产品设计的建议。)
[12]陈朗.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研究[J].商场现代化报,20xx(05).(主要内容: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状况和实施营销的必要性,总结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发展策略。)
[13]李慧.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发展[J].中国外资报,20xx(07).(主要内容: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发展中的转点及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我国商业银行令人理财产品创新发展提出建议。)
[14]彭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问题及对策[J].生产研究报,20xx(02).(主要内容: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5]孙凤霞.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供求分析[J].金融视线,20xx(14).(主要内容:通过分析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供求的因素,找出供求失衡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16]王鹏.商业银行贵宾客户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行为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启示――以南京市城区商业银行贵宾客户为例[J].市场周刊,20xx(07).(主要内容:主要通过对南京市城区商业银行贵宾客户的抽样问卷调查,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旨在了解影响贵宾客户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因素,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提出一些具体对策建议。)
论文撰写过程中拟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1)文献分析法:主要运用于作者对于相关理论的学习和总结以及国内外关于个人理财业务的文献综述上。对国内外的综合文献进行细致地分析和研究。
(2)对比分析法:主要运用于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与外资商业银行的差别。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时的努力方向。
(3)PEST分析法:主要运用于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宏观环境进行分析,主要包括政策、经济、社会以及技术四个方面的内容。
论文撰写提纲
1.引言.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的背景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
我国商业银行常见的个人理财产品介绍
2.境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情况比较
境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状况
境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情况比较.
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缺乏正确市场定位,产品同质化严重
理财服务“品牌”意识淡薄,无法取得品牌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相对滞后
缺乏理财专业人才,服务水平低下
4.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建议
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财服务核心观念
创新经营机制,顺应理财业务发展需要
调整营销手段,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策略
加强产品创新力,走多元化、个性化道路
加大技术投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技术系统
加强理财人员的培养,形成有效的客户经理制度
5.结论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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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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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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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专业 专业
个体与群体 我们每天都生活在群体之中,每天都能遇到一个问题,这就是:如何出来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呢? 曾有人问一位哲学家:“一滴水怎样才能不干?”哲学家回答说:“把它放到大海里去。”
这简短的对话接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个体离不开群体。个体只有投入到群体中,才会有无穷的力量;反之,个体一旦离开了群体,即使有再大的力量,也会枯竭。
人们都很羡慕球星,球星在一个求队里作用可谓大矣!但是,离开了球队,他们又将怎样呢?美国大名鼎鼎的“篮球飞人”乔丹率公牛队四夺总决赛冠军,人们都说是“飞人”乔丹造就公牛队,乔丹却说:“不,是公牛队造就了我。”是啊,离开了球队,球星不仅不能发挥作用,而且依然就不能成为球星了。
纵观古今,任何一个体的成功都离不开群体的力量。智勇双全的张良,若不是投靠了刘邦起义军,只凭单枪匹马的行刺,能实现宏图大志吗?离开了卡笛儿的启示和普利斯特里等人的研究成果,牛顿能提出“牛顿第一定理”吗?一朵鲜花打扮不出美丽的春天,个体只有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其价值。
今天,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一个组、一个班、一个学校就是一个群体,我们每一个体的成长都离不开这个群体,让我们都来关心这个群体,把个体更充分地“溶解”到群体之中吧!展望明天,我们是跨世纪的人才,是建设祖国的生力军,让我们每一个体都化作一滴水投入到建设祖国的滚滚洪流中去实现个体的价值把!为满意回答。
个人与集体 雷锋说过,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才永远干不了。
一个人只有把自己和集体融合在一起时才有力量。 就像是种树,单单种下一棵树是改变不了什么的,但每个人都种下一棵树,那这片树林所创造的价值就是无穷大的,气候也可以因此而得到改善。
人与人之间也是如此,一个人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一个个人组成了一个个集体,就可以改变整个社会。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故事,从前,有位农夫临死之前,把他的三个儿子叫到一起,让他们分别折一根筷子,三个儿子身强力壮,很轻松地就折断了。
农夫又让三个儿子分别折一把筷子,这一次三个儿子使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有折断。农夫轻轻地说道:“你们就像这筷子,只要你们三个人团结在一起,就没有越不过的障碍。”
说完便咽气了。三个儿子牢记父亲的话,最终成为了有所作为的人。
据资料调查,30年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团队合作的只占10%,而现在,团队合作取得成就的比例已达到60%,说明团队合作的方式已被人们所接受,而且实践证明团队合作比个人获得成功的机率更高。 2008感动中国年度人物中,有一个特殊的团队——唐山13位农民,无论是南方冰灾,还是汶川地震他们都处在抗灾第一线。
宋志永就是其中之一,当他听到汶川地震的消息后再也坐不住了,但仅凭他一个人的力量是挽救不了任何人的,于是他又找来了其他12个和他一样拥有爱心的农民兄弟,组成一支小分队,在北川灾后的3天里共救出25名幸存者,而在此过程中,他们的行动感动了许多人,甚至有些人主动加入了他们的爱心小分队。他们因为拥有爱心而聚到一起从而获得了强大的力量,而他们的爱心小分队也感化着社会上的许多人,使更多的人愿意和他们一样去帮助灾区人民。
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不也就是树木、森林与气候的关系吗? 众木成林,而森林就可以改善气候。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就能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做很多个人做不到或做不成的事情。
建设美好生活,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朋友,让我们每个人都自觉做一颗优良大树,为整个社会形成浓荫贡献贡献力量吧。
个体与群体
我们每天都生活在群体之中,每天都能遇到一个问题,这就是:如何出来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呢?
曾有人问一位哲学家:“一滴水怎样才能不干?”哲学家回答说:“把它放到大海里去。”这简短的对话接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个体离不开群体。个体只有投入到群体中,才会有无穷的力量;反之,个体一旦离开了群体,即使有再大的力量,也会枯竭。
人们都很羡慕球星,球星在一个求队里作用可谓大矣!但是,离开了球队,他们又将怎样呢?美国大名鼎鼎的“篮球飞人”乔丹率公牛队四夺总决赛冠军,人们都说是“飞人”乔丹造就公牛队,乔丹却说:“不,是公牛队造就了我。”是啊,离开了球队,球星不仅不能发挥作用,而且依然就不能成为球星了。纵观古今,任何一个体的成功都离不开群体的力量。智勇双全的张良,若不是投靠了刘邦起义军,只凭单枪匹马的行刺,能实现宏图大志吗?离开了卡笛儿的启示和普利斯特里等人的研究成果,牛顿能提出“牛顿第一定理”吗?一朵鲜花打扮不出美丽的春天,个体只有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其价值。
今天,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一个组、一个班、一个学校就是一个群体,我们每一个体的成长都离不开这个群体,让我们都来关心这个群体,把个体更充分地“溶解”到群体之中吧!展望明天,我们是跨世纪的人才,是建设祖国的生力军,让我们每一个体都化作一滴水投入到建设祖国的滚滚洪流中去实现个体的价值把!
个人与集体 雷锋说过,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才永远干不了。一个人只有把自己和集体融合在一起时才有力量。
就像是种树,单单种下一棵树是改变不了什么的,但每个人都种下一棵树,那这片树林所创造的价值就是无穷大的,气候也可以因此而得到改善。人与人之间也是如此,一个人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一个个人组成了一个个集体,就可以改变整个社会。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故事,从前,有位农夫临死之前,把他的三个儿子叫到一起,让他们分别折一根筷子,三个儿子身强力壮,很轻松地就折断了。农夫又让三个儿子分别折一把筷子,这一次三个儿子使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有折断。农夫轻轻地说道:“你们就像这筷子,只要你们三个人团结在一起,就没有越不过的障碍。”说完便咽气了。三个儿子牢记父亲的话,最终成为了有所作为的人。 据资料调查,30年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团队合作的只占10%,而现在,团队合作取得成就的比例已达到60%,说明团队合作的方式已被人们所接受,而且实践证明团队合作比个人获得成功的机率更高。
2008感动中国年度人物中,有一个特殊的团队——唐山13位农民,无论是南方冰灾,还是汶川地震他们都处在抗灾第一线。宋志永就是其中之一,当他听到汶川地震的消息后再也坐不住了,但仅凭他一个人的力量是挽救不了任何人的,于是他又找来了其他12个和他一样拥有爱心的农民兄弟,组成一支小分队,在北川灾后的3天里共救出25名幸存者,而在此过程中,他们的行动感动了许多人,甚至有些人主动加入了他们的爱心小分队。他们因为拥有爱心而聚到一起从而获得了强大的力量,而他们的爱心小分队也感化着社会上的许多人,使更多的人愿意和他们一样去帮助灾区人民。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不也就是树木、森林与气候的关系吗? 众木成林,而森林就可以改善气候。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就能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做很多个人做不到或做不成的事情。建设美好生活,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朋友,让我们每个人都自觉做一颗优良大树,为整个社会形成浓荫贡献贡献力量吧。
一个团结的群体,一个充满活力的群体,一个不甘落后的群体,一个饱含热情的群体 ;它不会因为矛盾而分散,不会因为压力而沉寂,不会因为失败而丧气,不会因为竞争而冷漠。
我们班的却是团结,的却是充满活力,的却是不甘落后,的却是充满热情,但是他们常常会因为一点小小的事情而伤了和气,常常会因为一句无心的话语而吵架……一点简简单单,普普通通的事情值得吵,闹,打吗? 没有笑声的班级不是一个优秀的班级,即使是有笑声,但那笑声不是真正的笑,不是发自内心的笑,而是一声讥笑,嘲笑,那么这个班级还会充满温馨吗,还有我们所谓的和谐互助吗?语文课不说,在其他老师的课上,那还像一个课堂吗?和老师开玩笑,和老师硬碰硬,说能话,同学的声音掩盖了老师的声音,换换位,聊聊天……班长,纪律委员说一句,提醒一下,同学们还会反来一句“老师在这,不用你管。”上课了,老师已经站在了讲台上,有个别同学故意迟到,又借助这个迟到,让同学们大笑一场,我真不明白了,为什么语文老师的课上,他们不敢这样,每个人在语文老师的面前都老老实实的,看似又是那么懂事,可是为什么在其他老师的课上却截然不同呢?当别的老师看到我们班这么乱时,他们会怎么想我们班?多少次其他老师说要去告诉语文老师我们班同学乱时,同学们还好意思找借口?他们不知道是怎么错了吗? 同学之间应该要相互信任,我们要去理解别人。
就拿那节英语课来说,虽然只是因为某个人的一句话,老师问是谁说的,而我们班没有一个人承认,全班同学站着上了一节课,而且还布置了很多作业,但是我却觉得值得,因为在那节课下课,他主动来找我,问他应该怎么向老师怎么解释的时候,我真的很感动。课上,每个同学的心里也很清楚,他们知道是谁说的,但是都没有一个人说出来,这也让我很感动。
但是出乎预料的是,某几个女生,就因为作业而想去找老师说清楚,我还清楚地记得她们是怎么说的“这又不是我们说的,我们凭什么写?走,我们去告诉老师”当时我直接拉住了她们,我说他去向老师承认错误去了,这下你们满意了吧,人家知道自己错了,还不行吗?当时的我,真的好生气,至于我为什么没有告诉老师,因为我知道,他不是无心的,这是他的口头语,一时间改不过来而已。
我的一家
我们一家有4口:爸爸、妈妈、妹妹和我,4个人各有不同的脾气特点,但是凑在一起,却成了一支和谐的交响曲,使我们这个家庭充满了欢乐。不信,请看。。
幽默老爸
爸爸是个爱讲笑话的人,一有空就讲笑话,逗得全家笑个不停。这不,晚饭后,他又开始了:“从前,有个学者,最喜欢形象化教学。一天,他给学生解释了一个句子,‘此乃尸也’。学生不明白他说的是什么意思,这个老师就往地上一躺,一动也不动,过了一会儿,又说,‘此乃尸也!’”讲到这里,爸爸朝地上一躺,嘴里喃喃地重复着:“此乃尸也。”引得我们捧腹大笑。妈妈嗔笑道:“你呀,真是个老顽童。”只见爸爸站起身:“夫人息怒,此乃‘笑一笑,十年少’也,不是在下说话风趣,恐怕你早就变成老太婆了!”“哈哈。。”房间里又响起一阵笑声。
夸张老妈
老妈除了爱唠叨,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说话特别夸张。每天天不亮,老妈就扯着嗓子喊:“儿子,快起床呀,还有5分钟就8点了。”吓得我一阵紧张,赶忙穿上衣服和鞋子准备上学校,结果出门时一看,还不到七点半呢!
最有意思的一次是,我们一家要去机场接外公。妈妈一大早就起来打扮得光彩照人,可是我和爸爸、妹妹却装作一副不知情的样子摇摇头。真让我拿她没办法。一天,外婆送来了一大袋苹果,我刚一转身,已经少了好几个,我再回头看她:所有的口袋里都装满了苹果,嘴里还叼着一个大的。那样子真滑稽,我忍住笑,叫了她一声“馋猫”。
“研究生”—我
要说家中另一位重要的成员,那就是我啦!我嘛—高高的个子、圆圆的脸、浓浓的眉毛下长着一双忽闪忽闪的眼睛。我的特点就是,内心有许多稀奇古怪的想法,使我总是对什么都感到好奇。我曾砸破闹钟,研究指针为什么不吃饭就能不停地走路;我曾把收音机拆了,研究是谁躲在里面说话;我曾把金鱼的尾巴剪断,看它们是不是还会游泳。为了这些研究,妈妈免不了打我。就因为我是个“研究生”,所以爸爸妈妈到现在也不敢把我一个人放在家里,说怕我把房子拆了研究房子是怎么造出来的。
瞧,这就是我的一家,你跟喜欢哪一位呢?欢迎你来我家做客!
感激 舅舅的身上泛起紫斑,舅妈的脸色开始一天天黯淡。
几家医院一致认定舅舅是“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书上医生潦草的字迹一下把全家人击懵了。
舅舅和舅妈都是脾气特好的人。舅舅一天到晚乐呵呵的,从未见他不开心过,听说当初他就是以乐观的个性俘虏了舅妈的芳心。
跟一个快乐的人生活在一起确实开心。有一次我去舅舅家玩,舅妈在卫生间洗澡,关着灯,也不开淋浴器,仅仅接一桶水。
舅舅见她洗得毫无声响,笑着说:“老婆,你在于洗呀厂乐得我半天都没合拢嘴。 我们说舅妈真有福,每天都可以笑颜迎人,舅妈半羞半恼地说:“你舅舅就知道贫嘴,一个空话匣子,从没见他给我写个只言片语,老了连一封可以翻看的情书也没有!” 这么好的舅舅和舅妈怎么会遭遇这样的不幸呢? 舅舅做化疗,剃光了头发,他笑着对舅妈说:“老婆,这回可以给你省一半的洗发水了。”
舅妈却一反常态,买最贵的药和营养品放在舅舅的床头。舅舅的造血功能一日日衰竭,并且发现伴有溶血反应,这意味着舅舅随时可能离开人世。
舅妈的眼睛红肿着,舅舅摸着舅妈的脸,笑 着说:“到底是我生病还是你生病呀,你怎么‘人比黄花瘦’了。”舅妈背过身去又抹起眼泪来。
冬季最寒冷的那天,舅舅的脸色比窗外飞舞的雪花还白。黄昏还没来到的时候,舅舅溘然长逝。
坚强的舅舅在弥留之际,握着舅妈的手,终于留下了感激的眼泪。 在第三天的晨报上,我们看见了舅舅的“情书”,登在“征婚启事”的栏目里,用了醒目的黑体字:“吾妻,32岁,我以与她生活过五年的经历作证,她是最好的伴侣,是本人此生遇到的至宝,本想一生一世悉心珍藏,无奈天不遂人意,我将先她而去,谁能替我好好珍惜,我在天堂将感激不尽!” 舅妈捧着这封情书,泪水直流。
温暖的家 家是每个孩子成长的摇篮,是每个孩子栖息的港湾。我就有一个温馨、幸福和睦的家。
我爱我家。 我爱我家,一个幸福温暖的家。
爸爸妈妈对我百般的疼爱,使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家中的温暖。每逢放学回来,妈妈正忙着在厨房为我做着可口的饭菜,爸爸坐在我的一旁,陪我学习,当遇到不会的题,爸爸便会耐心地给我讲解。
我爱我家,一个和睦快乐的家。在我家里,总是充满了祥和的气氛,我们一家三口总是和睦相处。
爸爸妈妈的感情非常好,几乎不吵架,爸爸说话很幽默,总是逗得我和妈妈哈哈大笑。我也不惹父母生气。
如果我考试取得了好成绩,爸爸妈妈就会为我庆祝一番,带我去吃我最爱吃的东西。如果我考的不好,父母也不会说我,总是对我说:“加把劲,总是能追上的。”
我现在一定要努力,不要辜负了父母的希望。如果我成功了,那也是父母的功劳,因为父母一直在栽培我。
我爱我家,一个让我有依靠的家。每当我在外面遇到困难或委屈;是爸爸妈妈帮助我排解困难,听我诉说心里的苦闷,使他们教会了我如何面对生活,面对事实;是他们教我懂得了人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但一个人要懂得面对生活的挑战与考验。
我爱这个温馨幸福的家,让爱永远住我家 哦,我喜欢这班 我喜爱的班集体是云硫一中初二(1)班!这个班是我们学校的实验班,当初为了进这个实验班我可是过三关斩六将吃尽了苦头,先是除了要在小学升中考试成绩上线,接着要参加一中的实验班素质考试,最后还要面试…….反正实验班是我千辛万苦才考上的.刚开始我的班主任MISS LU 管我们很严格的,在小学被老师呵护惯的我们很难适应MISS LU 的严厉,说实话那时候我是一点也不喜欢这个实验班的,压力大一天到晚除了学习还是学习…..可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我慢慢地喜欢上了这个可爱的班集体. 因为这个班给我带来了许多欢声笑语. 还记得初进班时我们就进行过搞笑的“超级颁奖典礼”如获和蔼可亲奖的钟凤怡,获风趣幽默奖的练欣欣,获超级暴力奖的谢宇等。在那个夏天我们班女生一起创办过“水果派”诗歌比赛;在课余我们一起玩过“纸飞机”的童真游戏;在明媚的春光中我们一起去春游去烧烤;在深秋的夜晚我们一起参加“中秋晚会”品月饼赏明月;校运会上有我们的身影和呐喊;网上网下我们过得很精彩,我们一起在网上创新作文网写文章,PK其他文学社的同学,网下我们一起网上购物购书,当然更多的时间我们都在努力学习为这个班集体争光。
因为这个班集体有我可爱的同学. 哦,还有我要特别介绍的就是,我可爱的同桌,赵嘉¬其同学,对她就是和我有同样的”疤疤书”的人.经上次也把她的书撕了的事件,我们全班都知道,她因此成了为朋友上刀山下火海的好朋友,但私自下却很后悔撕了书,又在我面前诉苦.但,她在我旁边坐时,我很快乐,她的脾气很好,不会说动不动就骂人,我跟她坐时,经常有说有笑,不时一点小争执,但不一会我们又是一个人(就是说和好了),她走后,那”疤疤书”就是我们友谊的唯一的记号,虽然有点不舍得烂了,但我们都各自保护着这本存在价值的小的”疤疤书”它代表了我们的友谊,她代表了我们全班可爱的同学. 因为这个班集体有我最喜欢的老师。 首先是严格又幽默的班主任MISS LU,因为她的辛劳我们班才会那么井井有条;接着就是儿子去英国留学的数学。
一个团结的群体,一个充满活力的群体,一个不甘落后的群体,一个饱含热情的群体 ;它不会因为矛盾而分散,不会因为压力而沉寂,不会因为失败而丧气,不会因为竞争而冷漠。我们班的却是团结,的却是充满活力,的却是不甘落后,的却是充满热情,但是他们常常会因为一点小小的事情而伤了和气,常常会因为一句无心的话语而吵架……一点简简单单,普普通通的事情值得吵,闹,打吗?
没有笑声的班级不是一个优秀的班级,即使是有笑声,但那笑声不是真正的笑,不是发自内心的笑,而是一声讥笑,嘲笑,那么这个班级还会充满温馨吗,还有我们所谓的和谐互助吗?语文课不说,在其他老师的课上,那还像一个课堂吗?和老师开玩笑,和老师硬碰硬,说能话,同学的声音掩盖了老师的声音,换换位,聊聊天……班长,纪律委员说一句,提醒一下,同学们还会反来一句“老师在这,不用你管。”上课了,老师已经站在了讲台上,有个别同学故意迟到,又借助这个迟到,让同学们大笑一场,我真不明白了,为什么语文老师的课上,他们不敢这样,每个人在语文老师的面前都老老实实的,看似又是那么懂事,可是为什么在其他老师的课上却截然不同呢?当别的老师看到我们班这么乱时,他们会怎么想我们班?多少次其他老师说要去告诉语文老师我们班同学乱时,同学们还好意思找借口?他们不知道是怎么错了吗?
同学之间应该要相互信任,我们要去理解别人。就拿那节英语课来说,虽然只是因为某个人的一句话,老师问是谁说的,而我们班没有一个人承认,全班同学站着上了一节课,而且还布置了很多作业,但是我却觉得值得,因为在那节课下课,他主动来找我,问他应该怎么向老师怎么解释的时候,我真的很感动。课上,每个同学的心里也很清楚,他们知道是谁说的,但是都没有一个人说出来,这也让我很感动。但是出乎预料的是,某几个女生,就因为作业而想去找老师说清楚,我还清楚地记得她们是怎么说的“这又不是我们说的,我们凭什么写?走,我们去告诉老师”当时我直接拉住了她们,我说他去向老师承认错误去了,这下你们满意了吧,人家知道自己错了,还不行吗?当时的我,真的好生气,至于我为什么没有告诉老师,因为我知道,他不是无心的,这是他的口头语,一时间改不过来而已。
瞧瞧我们这个班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间,已与我的同学们同窗半载有余,她们的言行,思想,也如同雨点般滋润着我的心田。这样,根据大家的特点,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
高材生
要说我们班的高材生,那可就真是数不胜数了,比如:杨阳,钟浩呈,白复兴,宋旭丽等等,这些人集所有的目光与智慧于一身,实在是聪明,让我们这些“生活在基层”的学生,心服口服。他们不仅在学习方面胜人一筹,在思想品德方面,也是我们的榜样。唉!好好学习吧!
暴力类
大人们常说,男孩子要让着女孩子,不要欺负她们。可是如今已然颠倒,下课后,你可以看到,那些生活在女生“九阴白骨爪”下男生的窘样,实在是惨不忍睹啊!终于,男生懂得了反抗,扬起手来,两眼怒视着女生,女生见机行事,转过身去,趴在课桌上,装出伤心的样子,男生看看,“算了吧!把眼泪往肚子里咽吧!”(向男同志表示深深的同情!)
搞怪类
提起我们班的“孙猴子”——冯勇文,那个人不晓得?怕是真的孙悟空见了他,也要尊他一声“师兄”吧!他是出了名的顽皮,每天疯言疯语不断,不仅下课这样,就连上课也亦复如是,常常搞得老师哭笑不得,让各位任课老师又是爱,又是恨!不过,学校组织的每次活动他都积极参加,并能够出色完成,看来,这个上天入地”的“孙猴子”也有着着实令人喜爱的地方嘛!
沉默类
在我们班上,还有许多沉默的,文静的女生,比如:陈娜,车玉婷等等,她们许多时一言不发,但有时莞尔一笑,真是堪比桃花,她们走起路来,宛若微风拂动垂柳,甚是好看。不过,在这里,我以同学的身份,说一句:虽然沉默是金,但可别让足金泛滥”。希望她们能够懂得。
歌迷类
说起我们班的小小歌迷们,那可真是数也数不清了,比如:赵彤,徐根培,寇雨婷,赵江涛等等,他们每时每刻都哼着歌儿,真是不亦乐乎。不过,有些人唱的歌儿可真比哭还难听,听他们唱歌,不知他们自己感觉如何,反正我是眼泪都要流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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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许多同学个性显著,可惜不能一一列举。上述同学,如有不恰之处,敬请原谅!
范文: 感激老师:
小学六年的生活,仿佛就是昨天。那一声声天真无邪的笑声,那一个个追逐打闹的身影,仍是清晰可见。可是,六年的生活很快就要过去了,同学们都在依依不舍中惜别、落泪、伤感。这,就是感动。
老师那灿烂的笑容,想起练毛笔字的情景,那丝愉悦,那份亲密的感情,如一缕甘淳,直沁心田。而今却要开了我,悄然无声。感念之中,不禁落泪。这,便是感动。
老师的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日夜操劳,而离别之后,难有再聚之期。偶然的相会,我,又见到了她——曾经培育我,传授我知识、道理的恩师。也许仅是一声问候,一声招呼,也会令我激动至深,难以平静。这,亦是感动。
感动是沁人心脾的山泉,畅饮山泉,洗涤人心中的污浊;
感动是严热中的甘霖,迎接甘霖,感悟人生的哲理;
感动是洁白无暇的飞雪,领悟飞雪,走进一个感性的世界……
似微风拂过海面,似碧浪拂吻海滩,那一丝感动,一份萦绕心头的情愫,总在悄然间令生活充满惬意,洋溢热情!
感动,一个多么深重的词。它,多么美好,几乎每一处都有生命流动;它,又多么慷慨,令沉没者苏醒,令无情者动情。感动啊,拥有您,是的,生命将愈精彩,愈多姿……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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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探讨之一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现在,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稳定形势比较严峻,这点也得到了大家的公认,而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因素就是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如何解决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已成为我们党和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想要解决群体性事件就要搞清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什么。文章将未激化的群体性矛盾、隐患称为群体性纠纷,而将群众使用了非法、过激行为的已激化的群体性矛盾称为群体性事件。一、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原因简单的归于群众利益受损是错误的现在有不少人将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原因简单的归于群众利益受损。这是一个片面的错误认识,并且非常不利于我们维稳工作的开展。人类社会的最大作用就是为人们提供了分工合作的机会,分工合作必然导致资源的集中、分配、流通。对于社会来说,利益的增加减少实际上是资源集中、分配、流通的必然表现。如果想要通过避免利益受损来预防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就只能让人类社会不再分工合作,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这种认识显然将我们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路引入了死胡同。现实中,我们不少领导干部认为群体性事件根本无法预防,进而对维稳工作产生了畏难、退缩情绪,就与这种错误认识脱不开关系。例如天气变化引发部分人感冒,如果把天气变化当作感冒的根本原因,那么预防感冒只有将地球改造成一个恒温恒湿的大温室才行,这个结论显然毫无意义。实际上对于感冒原因的研究方向应该是,天气变化了,为什么有些人感冒而另一些人却没有感冒?最后将天气变化视为客观条件,感冒原因归于锻炼身体、天气预报、自我保护等方面研究才有用处。同理,探究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利益冲突,我们的研究只有回答了“为什么有些人面对利益冲突可以妥协忍让,而另一些人则坚持不让步?为什么有些人在维护自身利益时采用合法手段,而有些人则采取过激行为?”,才能找到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答案。二、从客观条件和主观原因两方面来看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一)利益冲突的必然存在是引发纠纷的客观条件。要理解利益冲突存在的必然性,我们需要认识到隐性利益以及迁怒现象的存在。这里隐性利益主要是指公共利益以及群众的内心需求,如对安全、未来、幸福的渴望等。例如,杭州富家子飙车案,很多人认为群众和网民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纯属起哄闹事。但实际上群众和网民内心关注的重点并不是那位富家子卑微的命运,而是背后的司法公正与否。司法公正关系到所有人,乃至国家与民族的整体利益,群众和网民的义愤决不能被看作无理取闹。如果连司法公正都没人关心,那将成为国家混乱的征兆。迁怒是指人在忍受多次利益损失之后,在新的纠纷中突然爆发,并变得极度情绪化,不可沟通。迁怒虽然人人都知道不好,但它作为人类的一种本能很难避免。现在很多纠纷中的当事人胡搅蛮缠,无法理喻,政府部门的处置人员因此以刁民来看待他们,这种现象背后往往就是迁怒在作祟。在一些复杂的纠纷中,处置人员必须看的高一些、远一些,认真调查考虑是否有迁怒的现象及为什么会有迁怒,这样才能找准纠纷的症结所在,从而进行妥善处置。(二)对于主观原因的探讨,需要我们回答为什么有些人面对利益冲突可以妥协忍让,而另一些人则坚持不让步?人们面对利益冲突按照左中右只有三种态度可供选择:退让、妥协和坚持。退让和妥协是不可能引发纠纷的,只有双方都坚持不让步才会引发纠纷。而态度的选择往往取决于当事双方之间的关系。利益冲突双方是相互信任、友好的关系,一般会采取谦让或妥协的态度。如朋友、亲戚之间,有一些摩擦,大家往往商量商量也就过去了;再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也是利益冲突的一种,但同样很少会因此发生纠纷。利益冲突双方是竞争或仇视关系的话,一般会采取坚持不让步的态度,进而引发纠纷,如常见诸于小报的“口角、面子之争引发诉讼、争斗之类的现象”等。由此可见,引发群体性纠纷的主观原因应归于群众与群众(包含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信任友好的还是形同陌路甚至相互仇视的,也就是关系和谐与否,而利益冲突的存在则是引发纠纷的客观条件或导火索。三、是什么原因导致群体性纠纷恶化为群体性事件想要找到导致群体性纠纷恶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原因,需要我们回答:为什么有些人在维护自身利益时采用合法手段,而有些人则采取过激行为?群众在发生纠纷以后,想要维护自身的利益通常有两种手段或选择:一是合法的、理性的手段,即通过第三者以仲裁、调解、判决的手段来挽回损失,维护利益;二是非法的、冲动的手段,即以过激的手段威胁对方屈服或直接抢夺,这种办法往往事与愿违,造成损人不利己的后果。促使群众采取合法手段的原因在于他们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正、公平,认为能以较小的代价及和平、合法的方式来挽回损失,维护利益;反之,采取过激手段的原因就是群众不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正、公平,不认为有第三者能为他们挽回损失,认为只能通过暴力的,过激的、非法的手段来挽回损失。这里的“不相信”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遇到了情况,群众不知该找谁说理,也就是所谓的法律意识淡薄;另一种是知道法律规定,清楚该找谁说理,但是又不相信这人有好心和能力帮自己解决问题。这里以及后面几篇文章中的“政府”,泛指所有的公共权力机关、即老百姓眼中的政府。在群众看来,无论是人大、政协、法院、公安以及狭义上的政府机关等都只不过是政府的不同部分而已。由此可见,群众不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导致群体性纠纷变为群体性事件的主观原因,群体性纠纷的存在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客观条件。在现实中,群众不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平、公正表现出来就是群众与政府关系的不和谐。因此,总的看来,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的主要原因应归结为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关系的不和谐,而利益冲突的存在是其客观条件和导火索。这也就证明了群体性事件高发、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与我们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出现问题脱不开关系。 群体性事件探讨之二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关于的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影响研究,用于回答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后果或影响有多严重,又严重在什么地方,进而决定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来面对它。我们对一件事情或现象的后果进行评估时,通常分为直接和间接影响,因此,我们就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后果或影响。一、群体性纠纷、事件的直接影响群体性纠纷、事件的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权利等客观利益方面。群体性纠纷、事件只要不发生打、砸、抢、烧等骚乱,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内部矛盾,而内部矛盾争夺的焦点一般又是内部利益和权利的分配问题,对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总量并没有太大损失。其过程就像东西从左手换到右手,只是中间可能会发生一些损耗,所以物质总量并没有什么损失。虽然在金钱上不好体现出来,但是这些看似没有什么破坏力的行为却会严重降低社会整体效率,可以说其最大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时间的浪费,效率的降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这也我们可以看见的影响。二、群体性纠纷、事件的间接影响群体性纠纷、事件的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群众对政府、法律、社会的认识、态度等主观意识方面,而这些意识又将影响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未来的关系走向。群众依据其对群体性纠纷、事件的整个发展过程的观察了解,会形成或改变对政府、法律、社会的认识,判断它们是否公平、公正、可靠、可信。群众再依据其所形成的认识,进而决定对政府、法律、社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而这种态度又将决定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友好、和谐的还是敌视、不和谐的。换个角度,这就是民心向背。这是任何执政者都必须重视的问题,所以相较而言,其直接后果虽然也很严重,但还远没有间接后果来的严重。具体的说,群体性纠纷、事件处置的好,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会向好的方向发展,而处置的不好,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会向坏的方向发展。根据上一篇文章,我们知道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群众与政府、群众与群众的关系的好坏。因此,每一件群体性纠纷、事件处置的好坏将影响到未来是向良性循环还是恶性循环发展。例如“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说法显然就是一些纠纷、事件处置不好引发的间接后果,而这种认识在群众中的蔓延也正在逐步将我们的社会一步一步拖向恶性循环的深渊。由此可见,对于每一起群体性纠纷、事件,我们无论怎样重视,都不为过。三、对于我们党和政府,群体性纠纷、事件是挑战还是机遇“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但在拜金主义流行的现在,有很多人的内心都在质疑这句话的真伪。这是因为这些人信奉的是机械唯物主义,没有能充分认识到意识的能动性。“爱屋及乌”,“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的说法,同心协力、万众一心、以弱胜强的战争奇迹,现代心理学关于意志的研究等等都能说明人的主观态度对客观行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只有对于这一点有了充分认识,才能在内心和思想上感受到民心的巨大力量。抗日战争中有日寇报复性的扫荡和“三光”政策,解放战争中有数以百万计的民工支前,抗美援朝时各族人民更是勒紧了裤腰带,这些事情的背后,群众利益遭受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但群众对党的支持和信任始终未变,这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当时“得民心”的好处。现在,根据前篇文章中对群体性纠纷、事件原因的研究中,我们知道,在发生利益冲突时,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果是相互信任的,那么很多事情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是社会和谐和“得民心”的表现;如果关系是冷漠仇视的,那么小事会变成大事,无事也要生出波折,那就是社会动荡和“不得民心”的表现。例如当今社会,政府还未有何风吹草动,就可能引起网民、群众的质疑,进而导致政府工作效率的急剧下降,这就是群众对政府半信半疑的表现,虽然此现象还远未严重到“漫天烟尘,遍地反贼”的“失民心”地步,但是却已经成为我们的国家、民族想要继续快速发展,真正崛起的严重障碍。导致群众和政府之间半信半疑有很多客观原因,如一方面老人离去、新人辈出,时间的流逝导致我们党和政府原有的群众工作基础渐渐减少乃至消失;另一方面改革开放,政府职能转变等导致党和政府的形象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所以,现在的情况实际上是新的群众面对新的政府,这也意味着我们的群众工作需要从头开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依照左中右可以分为信任、怀疑、敌视三种。相互陌生的人开始时,一般都会先持怀疑态度,而在打交道的过程中,通过小心印证来加深或形成认识,再根据认识的结果来决定双方之间未来的关系是信任还是敌视。此时,陌生也就变成了熟悉,怀疑也就变成了信任或者敌视。所以,做好群众工作就是要在与群众打交道过程中树立好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处置就是一个政府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这不仅给了群众一个认识、熟悉党和政府的机会,同时也给了政府一个树立自身形象的机会。所以说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在给我们党和政府带来麻烦和压力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开展和做好群众工作的契机。因此,我们党和政府现在最主要的任务应该是利用这个契机找到并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树立好党和政府的形象,开展和做好的群众工作,重新建立现在的群众基础。做到这些之后我们自然也就度过了所谓的矛盾凸显期,为以后发展铺平了道路,而建立的群众基础也将在未来给我们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这就是毛泽东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说的:“在我们的社会中,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所不赞成的。但是这种事件发生后,又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和群众。从这一点上说来,坏事也可以转变成为好事。乱子有二重性。我们可以用这个观点去看待一切乱子。” 群体性事件探讨之三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毛泽东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针对“少数人闹事”说:“我们是不赞成闹事的,因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而闹事总会要造成一些损失,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们相信,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他们很守纪律,很讲道理,决不无故闹事。” 毛主席口中的“少数人闹事”放到现在,也就是我们所谓的“群体性事件”,因此“团结—批评—团结”也就是我们党关于群体性事件的一贯解决方法。这个方法“讲详细一点,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关于如何将“团结—批评—团结”思路具体到现实的处置过程。我的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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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作科学的论文过程中,适当的引用一些参考文献,能有利于提高论文的质量。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科学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科学论文参考文献(一) [1] 刘文帅. 关于暗物质与暗能量统一的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2] 梁周昌. 怒江少数民族地区高中物理合作学习教学的实践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3] 张云. focus on form对中学 英语口语 课堂教学的意义[D].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4] 赵婧. 乌海市高中英语课堂 文化 教学现状的调查与 反思 [D].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2 [5] 赵瑶瑶. 复数的历史与教学[D]. 华东师范大学 2007 [6] 潘婧. 高中英语课堂中文化教学现状的调查[D]. 东北师范大学 2010 [7] 赵瑶瑶. 复数的历史与教学[D]. 华东师范大学 2007 [8] 祝露. 高中写作教学设计探究[D]. 海南师范大学 2013 [9] 李玉飞. 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调查研究[D]. 河南师范大学 2013 [10] 卫晓丽. 中外籍教师在高中英语教学中教学风格的调查研究[D]. 山西师范大学 2013 [11] 莫雷主编. 教育 心理学[M].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12] 冯忠良等着.教育心理学[M].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0 [13] 杨治良,罗承初 编写.心理学问答[M]. 甘肃人民出版社, 1986 [14] 江桂苹. 高中英语教学中的西方文化渗透研究[D].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2 [15] 张春燕. 初中数学 专业英语 教学的实践与探索[D]. 上海师范大学 2013 [16] 张云. focus on form对中学英语口语课堂教学的意义[D].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17] 潘婧. 高中英语课堂中文化教学现状的调查[D]. 东北师范大学 2010 [18] 李玉飞. 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调查研究[D]. 河南师范大学 2013 [19] 卫晓丽. 中外籍教师在高中英语教学中教学风格的调查研究[D]. 山西师范大学 2013 [20] 王萍. 高中英语小班化分层教学的实验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2011 科学论文参考文献(二) [1] 赵荣生. 车辆核材料检测装置的研制[J].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年报. 2003(00) [2] 王国华,陈敬贤,梁梁. 系统评估研究现状及发展评述[J]. 现代管理科学. 2011(10) [3] 陈合权,魏莲芳. 论视频监控系统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05) [4] 张旺勋,龚时雨,李康伟. 装备系统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仿真策略研究[J]. 计算机仿真. 2011(09) [5] 魏莲芳. 当前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03) [6] 潘科,王洪德,石剑云. 多级可拓评价 方法 在地铁运营安全评价中的应用[J]. 铁道学报. 2011(05) [7] 吕海涛. 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关键技术研究[D]. 武汉大学 2014 [8] 鲍君忠. 面向综合安全评估的多属性专家决策模型研究[D]. 大连海事大学 2011 [9] 孙爱军. 工业园区事故风险评价研究[D]. 南开大学 2011 [10] 郭熹. 基于风险熵模型的安防系统风险与效能评估技术研究[D]. 武汉大学 2011 [11] 邬长城. 安全管理体系质量评估方法研究[D].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2 [12] 孙亚华,李式巨,李彬. 核电站实物保护系统的量化评估[J]. 核动力工程. 2009(01) [13] 陈志华. 试论安全防范系统的效能评估[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04) [14] 魏莲芳,陈志华. 浅谈安防系统中的风险评估[J]. 中国安防产品信息. 2005(04) [15] 徐哲,贾子君. 基于仿真的武器装备研制系统性能风险评估[J].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2011(04) 科学论文参考文献(三) [1] 董保良,张国辉,李鑫,李晓燕,杨新旺. 基于信息熵的指挥信息系统效能评估研究[J]. 电子世界. 2013(15) [2] 孙国强. 浅谈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建设、使用与发展[J]. 中国公共安全. 2013(15) [3] 李爱民. 中国半城镇化研究[J]. 人口研究. 2013(04) [4] 王赐江. 群体性事件现实考察与学理分析--从三起具有“标本意义”的群体性事件谈起[J]. 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报告 . 2013(01) [5] 冯文林,帅娟,姚红,邓波,魏莲芳,汪小林,冯荣. 四川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创新调查研究报告[J].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01) [6] 李林. 中国法治的现状、挑战与未来发展[J]. 新视野. 2013(01) [7] 徐田坤,梁青槐,任星辰. 基于故障树模型的地铁750V牵引供电 系统安全 风险评估[J].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 2012(06) [8] 黄毅峰. 转型期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征象考察与调控路径分析[J].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4) [9] 苗强,张文良,宗波,步立新,尹洪河,方忻. 核电站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估方法研究工作进展[J].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年报. 2012(00) [10] 王华安. 大安防时代:需要多元化发展战略[J]. 中国公共安全. 2013(12) [11] 何穆. 某大学图书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J]. 建筑电气. 2013(05) [12] 张苏. 司法中的量刑分析与操作--以石柏魁故宫盗窃案为例[J]. 中国检察官. 2013(10) [13] 杜治国,赵兴涛,李培岳. 美国安全管理专业解析[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02) [14] 唐海. 个性化概念图在网络自主学习中的应用研究[D]. 武汉大学 2010 [15] 杜治国,赵兴涛,李锦涛. 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仿真模型研究[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01) 猜你喜欢: 1. 什么可以作为参考文献 2. 中国茶文化参考文献 3.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4. 高新技术论文参考文献 5. 成本管理论文参考文献大全 6. 历史学术论文参考文献
政治是社会交往不断发展的产物,是社会交往不断趋于规模化、标准化、程序化、清晰化、精确化和条 文化 的结果。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 一、论文格式必须包含如下六大要素: 论文标题、论文作者署名及其单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论文正文,最后是论文的参考文献。这是论文格式的六大要素,是任何论文都必须要包含的内容。 此外,在不同学术领域,其论文还有其他一些内容,比如论文致谢、论文封面以及 毕业 论文要写明指导老师等。 最后,不同的学术研究或者编辑出版机构,对论文格式也有自己的一些要求。 二、论文内容必须按照论文格式要求进行编辑排版: 论文除了要包含如上六大要素之外,还有按论文格式要求对论文内容进行编辑排版,比如纸张大小、标题居中、段落缩进、列表编号、字体字号等。在信息化时代,这个要求更为迫切。 论文格式化之后,内容条例清晰,结构一目了然。 政治论文参考文献 政治安全与政治体制改革 在民族国家作为国际交往和处理国内事务首要主体的条件下,国家安全尤其是政治安全,不仅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兴衰,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个国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当前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维护政治安全,保持政治稳定,对于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治安全及其影响因素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国家主权、领土疆界、民族尊严、意识形态、价值文化、国家制度和权力体制等方面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自主,并免受各种干扰、侵袭、威胁和危害的能力和状态。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最根本的象征,是国家利益的最高目标。只有当政治安全获得保证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谋求和维护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等其他领域的安全。一般认为,政治安全的内涵主要包括国家主权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政治秩序安全等四个要素。对于中国来说,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实现政治安全的根本保障。政治安全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他领域的安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经济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组成部分),对政治安全产生着尤为重要的影响。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经济出了问题,政治也会出问题。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看,在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矛盾比较尖锐的情况下,由天灾导致的饥荒和民不聊生,往往会成为引发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从西汉末年直至清朝中后期,历史一直围绕着经济领域的治乱循环为轴心旋转着。即使是现代社会也难以逃出这条铁律的规制。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印尼经济陷入困境,引发政治危机,导致统治印尼32年的苏哈托政权于1998年倒台。同样,南美的庇隆、皮诺切特、藤森等政权兴衰乃至苏东剧变,其动因也都在于经济领域的危机。有鉴于此,邓小平在 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 经验 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等论断,明确指出了经济发展对于保持政权稳定和政治安全的决定性影响。当然,另一方面,政治安全问题也可能反作用于经济安全领域,这在苏东剧变以来的原社会主义国家、近年来的泰国、菲律宾以及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家的现实政治中都可以找到很好的反面例证。总之,在思考经济安全与政治安全的关系时,完全可以将其视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投射。 意识形态既是政治安全的组成部分,也是影响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任何一个政权,除了依靠国家机器和经济利益两手来维系,统治阶级倡导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能否为多数民众接受和尊奉,也是保持政权稳定的重要因素。清代学者龚自珍有句 名言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说的就是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对政治安全的重要影响。毛泽东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先造成舆论,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说的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于每一个执政党或执政阶级而言,能够产生立竿见影功效的是暴力工具和直接与民众自身相关的经济利益要素,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可能是最不容易引起足够重视的政治安全要素,因为政治安全的积极影响是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反映出来的,需要长期持续的资源投入和对政治文化、社会舆论前沿的跟踪和引导,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历史上许多执政集团丧失政权是始于丧失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或公信力。 二、人民利益与政治安全 决定一国政治安全的根本因素,是人民的拥护和支持。那么,一个政权或执政党如何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呢?说到底,就在于它能不能给人民带来利益和福祉。如果能带来利益,人民就拥护,政权就巩固;如果会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就反对,政权就不稳固。我们可以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中加深对这一规律的认识。 1949年以前,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欺凌,国内政局不稳、战乱不止,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颠沛流离。摆脱任人宰割的屈辱地位,结束四分五裂的局面,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独立,是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之所在。谁能带领人民实现这个任务,谁就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得到了人民的拥护。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国家统一、政局安定以后,就要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人民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国民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发展,整个国家呈现出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局面。但由于受特殊的国际环境影响,加上极“左”思想在党内泛滥,党的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没能得到有效贯彻。运动接连不断,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干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能充分发挥出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 ““””,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了生产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社会之所以能够稳定快速发展,国家政治安全,从根本上讲,还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各项政策。 在人民富裕起来的同时,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在中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方面继承了邓小平使人民富起来的历史使命,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致力于解决富起来以后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腐败现象蔓延等问题,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的建设的创新发展,也是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创新发展。 如何在国家发展和人民富裕起来以后,让社会更公平、更和谐,人民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问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庆祝建党90周年讲话中,胡锦涛进一步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起来以后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只要始终坚持代表人民根本利益,防止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国家就能长治久安,这已经成为了全党上下的共识。 通过上述不同历史时期党中央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找出一条贯穿其间的红线——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体系中,以人民利益为最根本出发点,是党始终没有动摇过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党才可能克服那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在确保社会主义政治的人民性本质的前提下,不断夯实政治安全的基础。 三、政治安全与政治体制改革 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影响政治安全的因素,可以按矛盾性质分为两大类: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包括西方敌对势力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以及国内颠覆势力和国家政权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又可以分为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 显然,当前影响中国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改革开放30多年时间里,中国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道路,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使矛盾和问题在短期内集聚。应该说,这些矛盾绝大多数是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引起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导致的,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虽然这些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如果不能引起重视并及时予以化解,就有可能不断积累甚至激化,同样会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影响中国的政治安全。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政治安全的一项根本任务。 而在人民内部矛盾中,对政治安全影响最大的,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从根本上讲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但在具体单位、具体问题上干群矛盾、党群问题是存在的。关键是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善于体察民情,及时发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努力做好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及时化解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情绪。只要党和政府真正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即使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也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谅解。 为了防止党夺取政权后蜕化变质,重蹈历史上封建统治者的覆辙,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安全问题进行了探索。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同民主人士黄炎培进行了著名的窑洞谈话。黄炎培提出,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浡焉,其衰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国家保证政治安全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民主。毛泽东在窑洞谈话中提出民主,实际上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人人起来负责。就是要真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也是真正的民主的含义。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也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十七大 报告 也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讲话中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第二,人民监督政府。现代国家,特别是对于大国来说,除了在基层和一定范围内实行直接民主、协商民主,在整个国家层面,主要还是实行间接民主、代议民主,即人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将权力交给选出来的政党和民意代表,由政党组成政府,来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职责。任何国家要发展、要稳定,都离不开政府,离不开公共权力。但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腐化变质,损害人民的利益。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英国学者阿克顿提出:权力导致腐败,失去有效监督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古今中外无数的事例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腐败和暴政的根源,也是影响政治安全的根源。让人民监督政府,用权利制约权力,是防止权力腐化变质,危害人民利益,进而影响政治安全的最有效办法。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中国的现实看,权力腐败、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已经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是当前社会矛盾尖锐、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根源,并直接影响国家政治安全。遏制腐败,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安全,说到底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解决权力来自人民同时又服务于人民的问题,解决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问题。一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真正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 渠道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制约权力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方面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强调政权内部的分权制衡;另一方面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用人民的权利制约政府的权力。为此,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既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经验,更要结合中国实际,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的保证。这里特别要强调两点:一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并不矛盾,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历史和现实看,在中国,只有共产党能够从根本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领导中国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从中国正处于剧烈变革的情况看,要保持政局稳定,更需要一个有权威、有力量的政党来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二是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中,是否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衡量党的领导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在党的领导下,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成功的现实路径,也是确保政治安全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看了“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的人还看: 1. 标准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2. 参考文献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3. 标准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模板 4.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国家标准 5. 2017届高校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6. 参考文献格式学术论文
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社会工作介入的开题报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写:1、弱势体,一般集中在社会上处于底层的人,比如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包括老人、、残疾人。又比如没有劳动机会的人,如下岗失业人员。还有一部分比较特殊,他们虽然有劳动能力,也有劳动机会,但因为是流动人口,在城市务工却被贴上了农民的标签,这些都属于弱势体。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弱势体,那么就会有强势体,现在,正是我国进步与发展时期,强势体也就付出的辛苦多了些,来填补弱势体。所以,在此期间,弱势体也感受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怀。2、目前,我国社会在生产关系、产业结构、阶层结构、价值观念、政治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社会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加速转变,由农业社会向社会加速转变。在社会转型期,弱势体的需求也会发生改变,所以,我们要认真地对待弱势体存在,了解真实的他们。3、在很多部作品中,有不少也是关注弱势体的。例如:安顿的《绝对隐私》,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写弱势体。作家何建明创作的《落泪是金》,这部作品着力关注困难的弱势体。孙晶岩的《走出无声的世界》、《三十三个太阳》、《淘金者的甜甘苦——北京市外地雇工生活录》、《未跨越的沼泽地》、《山脊——中国扶贫行动》,等等。这些都是通过媒体,向公众传播信息,唤起大众关注弱势体,帮助弱势体。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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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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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以互联网、知识、高新技术为代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核心的新经济迅速,给市场带来了新的营销法则:借助互联、机通讯和数字交互媒体的威力来实现的整体目标。网络的诞生也推动了商务、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营销也因此成为企业角逐市场的必备手段,成为企业营销的必然趋势。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企业网络营销现状堪忧,中小企业尤其如此。对于如何推进我国的企业网络营销,很多的专家学者见仁见智,提出了许许多多的观点和看法,但对于中小企业如何发展网络营销的较少.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在某些方面又是弱势群体,尤其需要关注。本文根据网络营销原理,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探讨我国中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的适应性。因特网诞生于1969年的美国,当时是出于军事的目的。1994年,新的因特网干线开始被于商业领域。因特网展现出了迷人的商业魅力——交易快速、成本低廉、交流方便、互动式的信息反馈和个性化。一、我国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的现状近年来,我国企业纷纷触网,上网中小企业数量也大幅度增加,网络营销已获得初步应用。同时,在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既存在着不少障碍,也有营销环境趋于成熟等难得的机遇。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上网中小企业数量大幅度增加据CNNIC的统计,拥有域名和独立站点的数量大幅度上升。从1997年10月的.com域名由2131个到2003年1月的133796个。在不到7年的时间里,企业域名数量增长了近64倍,相对数量也从占域名的52.41%到78.3%。“企业上网工程”大大促进了中小企业的上网速度,通过各种电子商务平台上网的中小企业的数量迅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