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清"三个不足",找准经侦工作主攻方向 一是主动进攻意识不强,制约经侦打处绩效的提升。主要有以下原因: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不尽人意,移送经侦部门的案件少之甚少;经侦民警主动出击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缺少深层次、有价值、出绩效的经侦情报信息。 二是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削弱了经侦工作发展的后劲。目前,不少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情况还停留在基本查询和案件录入的程度上,应用网上研判、网上比对、网上串并、信息碰撞等网上作战技法意识不强,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 三是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服务经济发展的效能。目前,经侦部门服务企业的制度及措施比较完备,但落实得不够到位,无论在服务次数及质效上都存在较大差距,挂钩民警的政治敏感性不强,主动搜集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不够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的主动性不够。
不是。
“ 五级三进制”是传销组织常用的欺他人加入的一套说辞。
五级三阶制据说是美国哈佛大学的两名学者经过17年的研究设计出来的。在1995年新加坡亚太直销大会上获得最高奖项银鹰奖。
五级三阶制最早是由台湾兴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实行的。该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当年传遍大江南北,通过约十五个代理公司从大陆卷走了上亿元台币。
新田公司虽然在不久之后破产。但五级三进制却得到了广泛的流行。
特点:
1、以关心家庭生活、收入状况为由介绍高薪工作,先将群众至当地,再进行洗脑,被发展成为下线后,再以同样的手段欺发展其他群众;
2、一般传销多为要求每人发展下线越多越好。而此“五级三进制”传销则规定每人只能发展2-3名下线,便于控制下线;
3、产品不得买卖,只能自用,大力宣传销售模式;
4、被发展的下线要求入会时必须接受“五级三进制”销售模式购买产品,必须交纳现金,以统一保管以防散失的理由不给收据,难以从银行帐户途径追查资金流向;
5、入会会员的投资一般为33500元,能获得的提成仅为自己购买产品的提成6400元以及自己发展的2-3名下线的提成4000元,而间接下线的提成仅为补助1000元。
五级三阶制或者五级三晋制,它是一种奖金分配制度,起源于美国,由两名犹太大学生在毕业论文中提出,曾经获得过亚太直销大会银鹰奖。目前这种奖金分配模式已被我国金融保险银行业广泛的引用,但仍有不少非法分子利用于非法传销活动,其实奖金分配制度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注意最近南派传销组织者在使用此模式给受害者洗脑)1998年4月21日,国家发布传销禁令后。为规避风险。日本爱博美娜通过那些代理公司改变营运模式。积极建立和维持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强调在税务上与地方政府相配合,同时利用赞助各项公益建设等手段变通转型。在同时代的其它传销公司相继停业破产的时候,它则采用地下化批发为零售的方式茁壮成长。在这方面的杰出典范即日本爱博美娜。日本爱博美娜虽然在不久之后破产,但五级三进制兴田公司东北系统的一部分被天津天狮公司收编之后,另有大部另起炉灶,用这套制度跟一些生产厂家与公司商谈,要求代理或经销他们的产品。甚至无中生有。虚构出一个公司,以那不存在的公司名义组建非法传销网络;空手套白狼。这方面的案例有当前做的相当火爆的“爱博美娜”。只要你交纳了2900-3800元不等的入会费(根据当时人均生活水平来定),你就可以从事这个“暴富”的事业。并喧嚷成为A级代理商后,每个月的工资都有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传销组织是靠新加入者交纳的高额入会费来赚钱的。每个加入者在后,又用花言巧语来他人加入。以回收投资,维持其发展。此类以销售产品或以融资为目的通过层级返利的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金融行为均涉及非法传销.五级三阶制、无限代累积制、出局制!传销组织是靠新加入者交纳的高额入会费来赚钱的!每个加入者在后,又用花言巧语来他人加入,以回收投资,维持其发展。由于传销组织的不同,交纳的入会费一般在3900元到2800元不等,有一些传销组织改为2450元或2340元不等,但是大同小异,我们就拿"爱博美娜"采用的2900元来做举例吧?"五级"是奖金制度的五个级别,即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A级代理商。"三阶"即加入者晋升的阶段1.从E级会员升为C级培训员为第一个阶段,当你人数达到当时就晋升。级培训员升为B级代理员为第二个阶段,当你人数达到在下个月的一号晋升。级代理员升为A级代理商为第三个阶段,当你人数达到也在下个月的一号晋升。"新朋友"在交纳2900元成为会员E级后,当你达到相应的点数后就会晋升相应的级别,你个人只要发展两个人就可以了!这样一传二、二传四、四传八呈几何级数倍增的形式壮大。级别点数:E.会员70点--200点D.推广员300点--900点C.培训员1000点--6400点B.代理员6500点--39200点A.代理商≥39300点三名直属下线是B级需51600点、两名直属下线是B级需77000点。五级三阶制里有四种奖金分配制度:直接销售奖、E:15%、D:20%、C:30%、B:42%、A:52%2.级别差额奖、共有十个,是用上一级的直接销售奖减去下一级直接销售奖所得出的金额。3.辅导或育成奖、只有C级培训员和B级代理员能拿到的奖励,是当你的下线和你同一级别的时候,你所拿的奖励,当你是C级培训员的时候,你的下线也晋升为C级培训员的时候,可以拿到4%的辅导或育成奖98元;当你是B级代理员的时候,你的下线和他的下线都晋升为B级代理员的时候(算你三线B),可以拿到3%元和2%49元的辅导或育成奖(当你只有一线B或超过三线B的时候,这种奖项就拿不到了)。4.福利或分红奖、7%元,这个是别的级别拿不到的,只有第一代A级代理商能拿到,当你的下线在有一个晋升为A级代理商的时候,你就拿不到了。2900元交上去之后,要减去所谓的"税收"450元,其实这个"税收"是没有的,稍后我们再讲这个"税收"到那里去了。E级会员拿走15%元的直销奖,剩下的被上面的人层层拿走,D级推广员拿走5%元差额奖,C级培训员拿走10%245元差额奖,B级代理员拿走12%294元差额奖,A级代理商拿走10%245元也是差额奖,但是A级代理商还要拿走7%元的福利或分红奖,A级代理商一共要拿17%元,还有1%元被留做海外旅游用。还有980元就被幕后的总代理商拿走,这个总代理商只拿出200--300元左右来购买传销所用的产品,剩下的就揣进自己的腰包了。这个总代理商就是整个网络的幕后操纵者--也就是"网头",在网络中只有极少数高级别的人能见到他和知道他的行踪,一般"网头"是经常更换居住地和手机号码的,都是单线联系。这四种奖金分配表面上看起来非常的合理,而且奖金支出率高达69%?其实不然,伴随的只有一个接着一个的谎言。1.产品分大套小套,讲课按大套3900元讲,运做按小套2900元,并只给累计70点,表面讲课说只要发展超过393人就可以晋升A代理商,其实不是这样的,要想晋升A代理商必须达到相应的点数,因为每套产品2900元只给累计70点,所以有四名直属下线是B级,39300点须562人才可以晋升A级;三名直属下线是B级,51600点须738人才可以晋升;如果只有两名直属下线是B级,77000点那就得发展到1100人才能晋升A级代理商,这个一般在加入后你发展了下线,开到工资的时候才会知道,但这时你已经投入了,并把自己的亲戚、朋友带入进来,所以只好昧着良心做下去了。2.表面上看奖金的支出率是69%,其实只有60%?我们来看看第三种奖金辅导或育成奖吧?当你是C级培训员的时候,你的下线也晋升为C级培训员的时候,你可以拿到4%的辅导或育成奖98元;其实这个钱不是公司或网头给的,是从他的上一级别B级代理员所拿12%的级差奖中扣除4%,奖励给C级培训员的,也就是说实际B级代理员只能拿到8%196元。当你是B级代理员的时候,你的下线和他的下线都晋升为B级代理员的时候,可以拿到3%元和2%49元的辅导或育成奖,这个也是从他的上一级A级代理商所拿10%的级差奖中扣除5%,奖励给B级代理员的,也就是说实际A级代理商只能拿到5%元。这些是不对B级代理员以下的人员讲的,只有晋升为B级代理员后才能了解3.在每一位传销人员的每月工资超过800元时,要交纳20%所谓的"个人所得税",国家是没有收到这个税收?这个税收也根本没有交!在最早的武汉新田时代,这20%的"个人所得税"是偷着奖励给B级代理员的(B级以下的人是不知道的),现在运做正在"五三制"的"个人所得税"都没有往下发,而是被黑心的"网头"揣进自己的口袋了。4.另传销组织为了迷惑人心,让新加入者必须向所谓的"公司"交纳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送到"公司"去存档。但记者了解过几位在传销组织已经做到A和B级的人,一般都是B级代理员去接钱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的,这个在拿来之后就被他们偷着撕掉或扔掉了,上面根本不要这个,只是做给下面人看的。5.新加入者所交纳的钱,一般都滞留在B级代理员的手中,在月末的时候,由上面的人通知,这些B级代理员带着这个月所上来的钱,从各个地方汇聚到通知的城市和地点,交给上面的A级代理商,在把上个月的工资和业绩单带回去给下面的人开工资。每个月汇聚的城市都不同,只有到月末的时候才知道去那里,组织非常的严密,下一级绝对不知道上一级的事情。一般这个时候才能看到A级代理商和网头。6.在传销组织中还有一个极具有吸引力的奖项,也就是他们所鼓吹的美好结局"出局制"。只要交纳2900元入会费成为会员后,依次发展下线晋升级别,一直到晋升为A级代理商。成为A级代理商后,如果一条线的下面有4个人再升为A级代理商,你就可以"出局"了,这时你会拿到一个叫"五三二奖"52万的奖励,由于最少必须有两名下线才能晋升A级代理商,所以离开网络的时候,"出局"一项就能拿走104万,之后就无钱可赚了。这也就是他们所说的皇帝轮流做,谁都有钱可赚。如果你有三名或三名以上的下线,"出局"的时候还能拿到一个叫做"中心发货奖"的奖项,每条线给50万元,那么加上上面的"五三二奖"52万,一条线就能拿走102万,三条线也就能拿走306万。A(你)元元50元元30元50元元30元50元元30元50元元30元元那么"出局"这个钱是那里出来的呢? 是出自那所谓的"税收"450元! 450元中要扣除一个叫"代理员费"的200元,这是给第一代B级代理员的奖励(你的下线如果在有一人晋升和你同一级别,你就那不到了)。因为B级代理员是要经常到各个地方去"分享"的,所以给这么一个奖项作为补助(这是"爱博美娜"的一种奖法)。在新田时代是第一代B级代理员只给100元,当你下面有三线B拿不到育成奖的时候,在给那100元的"代理员费",在有一人晋升B级代理员时,你就什么也拿不到了,只有等待点数晋升A级代理商了!这个也是B级代理员以下的人员所不知道的!剩下的250元是留给"出局"用的,200元是五三二奖,50元是中心发货奖。"五三二奖":当你的直属一条线(串线)产生四个A级代理商,这是你就开始出局,拿出局奖中一个叫"五三二"的奖项,在你直属第一个A级代理商的另一条小线或几条小线(串线产生A级代理商的这条线叫"大线"),从即日起每加入一个人提50元;在第二个A级代理商的另一条小线或几条小线,从即日起每加入一个人提30元;在第三个A级代理商的整体下面,从即日起每加入一个人提20元。当你在直属A级代理商的下面提够"五三二奖"52万的时候,从即日起他的下面在加入新人你就拿不到钱了,应该你的直属下线来拿"五三二奖"了。加入一人最多提50元,最少提20元。所以,从你开始拿出局奖的时候,需要这条直属下线的整体下面加入一万---两万的新人,你才能拿够这个52万,最少也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由于"五三二奖"在交纳的2900元之中是出自所谓扣除的税收的,只留有200元,所以最多只能10个A级代理商一起拿。但是,一万--两万的新人加入,最少还得产生30个A级代理商?那么如果你是第30个晋升的A级代理商,你就得等三四年以后才能开始拿;这时你的下面最少也得产生90个A,如果你是第90个晋升的A级,你就得等十年以后了。"中心发货奖":当你有直属三条线以上,每条线除了五三二奖之外,另每条线给50万的中心发货奖。450元的税收中还剩50元,就是留给它的!(一条线出局得最少一万人,每加入一人50元)"五三制"中存在很多弊端,就导致这些年"五三制"群体中产生一种现象----"裂变"!开始的陷阱被识破后,很多人都还可以接受,因为在他们的心中、在不远的将来,还有一个美好的结局,就是这个"出局"!但是很多人承受了很多、失去了很多,曲曲折折的走到最后,发现这个美好的结局离他很遥远。于是为了对自己进行弥补和满足自己的私欲,这些人铤而走险,把自己的团队带出去,找一个莫须有的公司,随便找一些产品,开始另起炉灶。这些网头只把团队当成赚钱的"工具",根本不考虑下面人的死活,是极其不稳定的,随时都有蹦盘的危险。最早"五三制"在东北只有三个整体,1.以"扬玉勇"为领导人、2.以"杜长海"为领导人、3.以"陈如义"为领导人!但是在短短的几年间,在东北就已经最少"裂变"出超过500个群体。值得政府及主管部门注意啊!表面上看,传销组织的规则是极其严密的,似乎每一个加入的人只要按照规则去做,简单的发展两个下线,就可以坐享其成,在一两年后就能成为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但事实却远非如此。传销是一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残酷,它的成功率只有2%。术其实是有限的,谎言也总有被识破的时候,但加入者似乎只看重金钱,当"新朋友"交钱入会以后,即使识破,也并未幡然醒悟,很多人也都被金钱和虚幻的未来冲昏了头脑,蒙蔽了良知。产生对金钱"扭曲"的追求,而不断的去钻研"人"的技巧,把自己的亲人、朋友一一入进来。维护自己的一己私利,也维护着深藏在幕后"网头"的利益,这也正是非法传销"永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终于出现了,非法传销从业者的心态一旦扭曲,就很难在简单的说服教育上改变他们了,所以需要我们管理者、研究者、每一个人做坚苦卓绝的努力,来拯救这些"可怜"的人!真正的直销是一个改变人、创造人的行业,没有一个直销行业的成功者不改变就成功的!很多人来到直销行业中,首先改变自己的观念,然后改变自己的自身素质,增强自己的生存能力!但是这些传销的从业者学到什么了呢?他们整天学习怎么样编织所谓的"善意的谎言"!整天做的就是怎么维系这个谎言不被识破。但当他们走到最后的时候会发现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个"美丽的陷阱"!他们根本就不掌握真正直销的生存技巧,到以后国家不会淘汰他们?他们之中决大多数的人,自己就把自己淘汰了!在他们所谓美好事业里成功率只有2%,1100人只有一两个人是A级,十几个人升到B级以上,成功的人越多,那下面垫底的人也是随之增加的,这是不变的规律!98%的人只是去完成给那2%的人累计点数的任务!说白了就是那2%成功路上的一块垫脚石,赚钱的一个"工具"而已!正在非法传销旋涡中挣扎的每一位朋友,你现在有必要停下来好好想一想----你会是那2%成功的人!还是那98%失败里的!看看你身边还有几个人在坚持?真的是每个人都得到改变了吗?真的是每个人都赚到钱了吗?真的每个人都无怨无悔吗?当你们满身伤痕累累的走过这满是"荆棘"的成功之路的时候,你们会发现所谓的"成功"、"金钱",只不过是前人留下一个又一个"美丽的谎言"而已。当初冲动的选择,就已经注定你们悲惨的结局了!
经侦民警有"白领警察"的雅称,由于面对的是经济类的刑事犯罪,与刑侦相比基本没有什么危险
一、目前存在问题。二、问题产生的原因。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解决问题的法律问题
我这个专业的朋友说,这个专业除了要学习侦查经验,还需要学习会计,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这些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
专业的主要课程有:侦查策略、刑法学、证据学、司法会计、走私犯罪案件侦查、金融犯罪案件侦查、商业犯罪案件侦查、经济犯罪防范对策、痕迹检验、侦查心理学、经济法学。
专业的核心课程:经济犯罪侦查总论、侦查措施和策略、刑事证据学、司法会计、金融犯罪案件侦查、涉税犯罪案件侦查、商贸犯罪案件侦查、公司犯罪案件侦查等。
1. 做经侦警察,你会感受到大部分经济类案件和经济纠纷暧昧不清,如民间集资。还有跨度相当之大,无论时间还是空间,这个以传销为例。多学点专业知识,否则讯问的时候容易被嫌疑人鄙视。
2. 去律所,经济犯罪侦查学的思维很适合去做律师。如果对律师行业感兴趣,不妨多了解几个方向,诉讼,资本市场,公司业务,房地产,知产等等,找个上手的方面当职业。
3. 检察院工作,有许多在本科毕业后的同学通过公务员考试去了检察院公诉部门。如果对自己的专业契合性仍有顾虑,可以在报考公务员时电话咨询意向部门,告知自己专业和通过司考的情况,若得到肯定回复则可以把专业写成法学。
经侦工作也是刑事案件的办案方式,只不过比普通刑事案件多一些资金、技术等技巧,办案思路也是反向的,普通刑事案件从事到人,经济案件大部分从人到事。
但就警校目前就业情况来看,就业方向和专业匹配度较低,学这种专业也不一定能从事这种工作,适合不适合自己,还要实践来检验。
他们学校公安类专业都很严格,穿警服,警务化管理。他们学校非公安类,比如法学专业,不穿警服,不警务化管理,和普通大学差不多。
嗯哼,,可以拿
下文供参考,只要自己加一个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就可以了。 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XX县公安局 纪委 蔡新恒 一直以来,“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资料反映,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近两万多名民警以身殉职,二十余万民警光荣负伤,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牺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负伤。可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对此感受颇深,有幸借理论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笔对此问题作以浅析。 一、当前民警执法现状 近年来,民警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被围攻、谩骂、殴打、诬陷等新闻屡见报端。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规避责任,不惜以纠缠、谩骂、殴打等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更有甚者,在未达到目的后竟然采取恶意投诉、告黑状等形式报复、打击民警。XX县为例,近年来,我局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的投诉中,其中查证属实的只占投诉总量的63%。同时,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曾经受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警察怀有敌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场所执行警务活动时,煽动被执行警务群众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人民警察。由于我们的民警身着警服加之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此只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近期,我局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起哄、殴打执法民警,导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伤或抓伤,连执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民警的心理、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大大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诸上事实证明,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警的执法权威,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袭警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少数当事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经常处在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时常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一些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受“条块”领导机制的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众的对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情绪、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个别群众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二)法律对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辱骂、唾吐、侮辱民警,诬告、诬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民警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二是一些民警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预测不到或估计不足。有的执勤行为不规范,对规定的巡逻、盘查、搜查和讯问时的操作程序没有认真落实,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三是平时疏于训练,在执行公务中不能熟练运用有关技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在袭警案(事)件发生后,不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直指国家法律,是对国家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滋长势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民警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从舆论上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有选择地对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群众,唤醒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对袭击民警、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各类现行案(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一般参与和轻微违法者,要加强教育;二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要在对不法侵害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其赔偿民警必要的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是对民警执法和执行公务后受到的不实举报和投诉,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随时澄清事实,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民警的心理压力。对属于恶意诬告并对民警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要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受害民警讨回公道。 (三)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处警能力。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公正、严格执法,又要善于讲究工作艺术,文明执法。同时大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防卫意识、执法水平和实战技能,不断提高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与群众的“磨擦系数”。 (四)健全警务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有的放矢。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服务人民、打击犯罪这一职责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警务保障机制。所谓警务保障,就是确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保障。一是法律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对拒绝、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摸索、健全一套便于操作的民警维权办法。成立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的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协会或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协会,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苦有地方诉,冤有地方伸。二是物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各级政府要在经费、装备、科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一线执勤民警的装备建设,为一线实战单位和一线执法民警配备防弹衣、防暴头盔、警棍等防护设施,为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三是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上级对人民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福利以及抚恤优抚制度。切实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五)提倡民警用法维权。据上海晚报报道:XX市三名治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一醉汉的不法伤害,为维护正当执法权益,三民警把醉汉告上了法庭。我们在为这三名民警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叫好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民警为何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应大力提倡公安民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一是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推动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民警日常执法的合理性;二是打击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侮辱和伤害民警的犯罪人员的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减少侮辱和伤害民警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可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警察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地位,促进群众主动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强化警民关系。为了社会的安定,希望少看到一些侮辱和伤害警察事件的发生。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警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采纳
论文其实就是一种文章,就一种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它有自己独有的论文格式。 下面就是标准的论文格式: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按照上边的论文格式来写,可以使你的论文更加容易被读者了解,被编辑采纳
Grass-roots pressure on the police management study Abstract: The police is a special kind of occupation, the grassroots of Chinese society in the civilian police of a special group. The nature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esponsibilities, determines that the grass-roots level police must be more pressure to bear ordinary people, faced with more challenges, but also decided that police must have a strong grass-roots level of the psychological qualities and a good mental state. To facilitate a timely manner to the spirit to help ease the psychological pressure on police to remove emotional disturbance bundles to improve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and effectiveness of targeted, strengthening mental health of the grass-roots police work, has become the current and future security for a period of time delay the building of an important task . Key words: stress management; grassroots police; method; strategy;
便民警务站是指为居民提供警务服务的公共机构,其目的是提高居民对于警察服务的获得渠道和方便性,同时增强警察与民众之间的联系和互动。便民警务站的重要意义在于:1. 加强警民互动。通过建立便民警务站,警察可以和居民密切接触和沟通,了解社区内的问题和需要,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和信任,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2. 提供便捷服务。便民警务站为居民提供的服务包括身份证、户口、出入境证件办理、交通事故处理、社区巡逻等,使居民能够在家门口就能便捷获得警察服务,节省了去公安机关排队的时间和精力。3.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便民警务站对于发现和解决社会问题,防范和打击犯罪,提高公共安全性和治安水平、减少犯罪的发生都有重要意义。在警方和居民共同努力下,社会的安全和平稳得到有效维护。总之,便民警务站的重要意义在于促进警民沟通,提高警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各方努力打造和谐社会。
便民警务站在巡逻防控中,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有以下措施:1、建立联动机制:便民警务站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2、采用GPS定位技术:在便民警务站的警车、警员身上安装GPS定位设备,实时监控警员的位置和移动轨迹。3、采用移动终端:便民警务站的警员配备移动终端设备,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实时接收警情信息,并根据警情信息确定最佳处置方案。
构建和谐。便民警务站优化转型的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加强日常性综合演练,方便人民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和分裂分子。便民警务站是具备“治安巡控、接警处警、服务群众、动态掌握、法制宣传、备勤处突”等职能的基层警务机构。
便民警务站的重要意义就是可以让警务人员节省大量的往返时间,同时也让人们在找寻警务人员帮助的时候,可以有一个固定且比较近的地点。
周次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学安排第1周 5 6 7 8 9 10 11 学生2月7日报到,2月9日起上课。本科生开始做毕业论文。10管理1劳动。09管理1-7周学驾驶。10试点专业2月9日起实习。 2 第2周 12 13 14 15 16 17 18 10管理2劳动。第3周 19 20 21 22 23 24 25 10涉外劳动第4周 26 27 28 29 1 2 3 10法化劳动 3 第5周 4 5 6 7 8 9 10 10刑技劳动第6周 11 12 13 14 15 16 17 10计算机劳动第7周 18 19 20 21 22 23 24 09侦查学1劳动第8周 25 26 27 28 29 30 31 09涉外、09政工、09刑技8-14周学驾驶。09侦查学2劳动第9周 1 2 3 4 5 6 7 4月4日清明节放假一天。09侦查学3劳动 4 第10周 8 9 10 11 12 13 14 09侦查学4劳动第11周 15 16 17 18 19 20 21 09管理1劳动第12周 22 23 24 25 26 27 28 09管理2劳动第13周 29 30 1 2 3 4 5 4月28日-5月1日放假休息。其中4月28、29日正常公休日,5月1日劳动节,6月23日端午节调至4月30日。09管理3劳动 5 第14周 6 7 8 9 10 11 12 09管理4劳动第15周 13 14 15 16 17 18 19 09经侦1劳动;09法化、09计算机15-21周汽车驾驶第16周 20 21 22 23 24 25 26 10试点专业(本科)5月25日结束实习返校,进入毕业论文阶段;09经侦2劳动第17周 27 28 29 30 31 1 2 09专科17周期末考试。09经侦3劳动 6 第18周 3 4 5 6 7 8 9 09专科18-19周专业技能考核。10试点专业交通管理专科6月8日结束实习返校。09涉外劳动第19周 10 11 12 13 14 15 16 毕业生毕业前补考。非毕业班第19、20周复习考试。第20周 17 18 19 20 21 22 23 毕业生第20周开展毕业教育,6月22日毕业离校。第21周 24 25 26 27 28 29 30 非毕业生6月29日起放暑假;11级公安专业7月16日-8月17日见习;11级非公安专业7月16日-8月11日见习。09级公安专业本科生8月13日起专业实习。第22周 1 2 3 4 5 6 7
以下是范文,你可以将你能找到的资料改下,网上的具体数据比较少。写好也不一定符合你们单位的要求,主要是改中间的数据。数据是最有说服力。2003年度稽查局工作总结2003年是全面学习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之年,是稽查系统继续深化改革、推行稽查新工作程式的一年。过去一年,稽查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处室、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省绕省局、市局稽查工作要点,依靠全体干部发扬顾全大局、爱岗敬业、迎难而上、连续作战、默默奉献的工作精神,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工作回顾如下:一、全力以赴开展各项税收检查工作,稽查力度有了新的增强据统计,2003年全市累计完成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325 户,中止调查、查无问题 613 户,共查补税额万元,滞纳金 万元,罚款 万元,合计 万元,累计执行入库 万元。其中市本级完成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237户,中止调查、查无问题94户,查补总额5782万元,其中查补税额4494万元,滞纳金350万元,罚款938元;累计执行入库5672万元(包括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下查一级”入库税款3421万元)。2003年,市本级累计接受或受理查处的稽查案件371件(包括上年结转),当年查结335 件,年度结案率为 %,检查户数按市局考核口径,完成户 ,完成考核检查户数的113 %。由于检查人员减少,纳税评估新模式执行和非典疫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虽然查补税款绝对额比往年有所减少,但03年我市和市本级的稽查查补收入总额仍稳居全省前列。其中市本级人均查补税额继续超百万,达万元,居全省市地稽查局之首。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上半年,我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三年未查企业、纺机配件企业两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下半年则更是集中精力,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消费税税收专项检查等5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均如期完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每项检查的总结材料及有关统计报表。据统计,在7项税收专项检查中,共检查纳税户193户,查补税款、罚款万元,已入库万元。(二)集中精力完成了“下查一级”检查任务。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纳税大户企业等税收专项检查中,共下查一级企业 63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3421万元,已执行入库3421万元。在下查一级工作中,首先是做好查前自查工作,为企业提供自查自纠的机会,较好地发挥了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由于“下查一级”的推行,使各县(市)局企业自查税款比往年大幅度上升,据统计,2003全市稽查部门组织自查入库税款达1127万元。其次是做好查中沟通工作,耐心地向被查单位解释、宣传税收法规和政策。三是做好查后信息反馈工作,查处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及所在地国税局通报。今年的下查一级工作与往年相比,既有数量上的提高,更有质量上的提高,在新昌、嵊州等地查处的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科技有限公司、嵊州银河时装有限公司等几个数百万元的大要案,在当地纳税人中造成了强烈震动,既挽回了国家损失,也有效地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同时,检查人员在下查一级工作中吃苦耐劳的作风、连续作战的精神、过硬的稽查业务,也得到了当地国税部门的普遍赞扬和肯定,正如嵊州市局稽查局一位同志所说,绍兴市局的稽查人员冒着炎热检查账证、整理证据,汗水把税装都湿透了,给当地工作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令人敬佩和感动。(三)认真负责抓好了举报案件的管理与查处。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受理举报案件597 件,其中立案查处365 件,已结案 340 件,结案率 93。1 %,查补税(罚)款 万元。其中市本级共受理举报案件341件,其中转下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查处 192 件,作暂存处理 64 件,本级直接立案查处85件,已结案82户,结案率96%,查补税(罚)款万元。全市共办理支付举报奖励金 万元,其中市本级办理支付万元。如:本级查处的重大举报案件有浙江新昌中亚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偷税额达989万元,绍兴市灵芝金属皮革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等。(四)按时保质做好了金税协查工作。高度重视金税协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2003年,全市共受托协查发票3796 份,已回复 3796 份,按期回复率达100%,协查发现有问题 398 份。其中市本级受托协查发票898份,已回复898份,回复率100%,协查发现有问题发票217份。全市委托协查发票 1834 份,已收到回复 1928 份(包括上年结转),有问题512份,涉嫌金额16383万元,税额 2767。5 万元。其中市本级委托协查发票726份,已收到回复843份(包括去年结转部分),有问题394份,涉嫌金额2683 万元,税额 450 万元。随着金税协查系统不断完善,系统的功能得到了明显发挥,稽查效率显著提高。(五)扎扎实实做好稽查执行工作。2003年,全市共执行案件 1247 件,执行入库金额 15578 万元。其中市本级共执行案件252件,执行入库金额2251万元。在执行中,充分运用征管法赋予的执法手段,积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一年来,全市各级稽查部门共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共 2 户,入库税款 5。85 万元,而市本级由于采取税款预储的形式,加上执行工作方法得当,从而保证了税款的及时入库,因此未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通过运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有效地提高了稽查案件的入库率,提高了税务稽查部门执法的威慑力。(六)、加强协作共同打击涉税犯罪活动。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抓好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在市局领导的重视下,经我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多次商讨,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涉税案件的移送程序。 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先后与市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到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及城南大桥脚下地下发票交易案等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扼制了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税案件 149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2 件,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2 件, 14 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市本级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税案件 38 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0 件,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 件,多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如市本级查处的绍兴市糖酒副食品采购供应有限公司偷税一案,其法人代表唐天放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绍兴市玉龙煤炭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一案,其法人代表缪元炳被判刑6个月缓期1 年。二、自加压力,深化改革,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一)尝试了案审职能外分离。今年初,市局为进一步强化稽查内部监督制约,硬化案审职能,提高稽查案件质量,经调查研究决定,将案件审理部门进一步从稽查体外分离。从将近一年的试运行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目的,利多于弊,得大于失。案件审理实现体外分离后,其执法地位更加超脱,也即达到了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的分离,监督的力度加大,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加强,从内容上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虽然今年案件退(补)查的情况并没有增加,但检查人员明显感到办案压力比以往大大增加。案审职能进一步硬化后,退(补)查没有增加的情况,恰恰说明了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门间案件交接的时间有所延长,需要稽查与案审部门多沟通、多协调,以较好地解决好质量与效率的矛盾。(二)、狠抓了各项稽查工作制度的落实。1、狠抓检查工作汇报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汇报制度是我局“三集中一汇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局深化两权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抓好这项制度的落实,我局以市局组织开展的“两项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对这项制度的执行落实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改。首先是对这项制度两年多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回顾和评价分析,从纠正对制度的错误认识入手,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要求各级人员高度重视这项制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在稽查工作中的必要性和科学性。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科务会议三级会议,全面统一了干部的思想认识。同时,对原来的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弥补了漏洞,增强了制度的实践可操作性,实行了工作日汇报制度。从近一个季度来的执行情况看,这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已经步了正轨,在稽查办案中,充分发挥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或人为因素干扰,以及减轻检查人员压力、保护干部的积极作用。2、认真落实以查促管制度。在对少数故意违法的纳税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局也对多数因失误造成的涉税违法进行了普遍的监控和教育。一是深入开展“以查促管”为核心的稽查优化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稽查建议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有涉税违法行为或倾向性问题的,向被查户作出《涉税管理建议书》,2003年共向被查企业提出涉税建议近百条。二是组织开展好查前自查工作。2003年本级共组织自查企业544户,自查有问题153户,自查入库税款万元,既挽回了国家损失,也帮助纳税人进行了自查自纠。3、继续推行稽查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制度。为维护被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好权益性服务,我局继续做好“阳光稽查”这篇文章,在落实执行稽查告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别做好对纳税人的稽查情况通报、信息反馈。今年我局先后到5个县(市)召开了下查一级企业稽查情况通报会,以及市本级被查企业稽查情况通报会。在通报会上,向被查对象通报稽查情况,听取并解答纳税人政策与法规、执法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我局还到4个县(市)召开了今年以来被查的下查一级企业座谈会,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被查企业对下查一级开展情况的想法和建议,并现场就我局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情况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从问卷调查情况看,纳税人对我局的下查一级工作比较满意。三、以贯标为手段,完善工作规程和考核体系,内部管理上了新的水平(一)深化贯标工作,完善ISO体系文件。1、及时修订ISO体系文件,完善各项工作规程。为保证ISO体系文件的适宜性和全覆盖,我局分别在年初和年底两次对ISO体系文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在平时我们结合上级部门新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新的体系文件,以达到工作岗位的全覆盖。据统计,我局全年共计修订工作规程63则,并在此基础上新增工作规程1则,通过一系列的修订完善工作,使我局的全部工作都做到有规程可依。2、抓内审、促落实。为使各项工作规程落到了实处,我局结合对工作目标的平时考核,按季开展对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的内审,并将内审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2003年我局重点对稽查人员执行《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内审,为使内审达到预期效果,我们专门安排时间,并从各县、市局稽查局抽调专业人员,以随机两样的形式,对每位稽查人员的案卷进行了检查,共计检查案卷 21只,发现问题15处,根据内审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 3条预防措施。(二)、突出稽查绩效,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随着收入型向执法型稽查的完全转型,稽查新模式的推行,稽查取证难的困难日益突出,以及检查人员执法风险、执法难度的提高,原有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稽查形势和变化的需要。为此,我局根据市局的考核要求,在全面征求各科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工作目标及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目标考核的重点作了相应调整,以促进稽查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新的考核办法主要突出了办大要案、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检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思路,采取了对稽查人员查处的个案按查补税款数额大小来确定不同分值进行加分的办法。新的考核办法有利于提高了稽查人员办大要案的积极性,据统计,2003年市本级共查出了30-60万元案件6件,60-100万元案件4件,100-300万元案件3件,300万元以上案件4件。(三)、从推行两项措施入手,促进全市稽查管理工作上水平。1、进一步深化办案质量标准化管理。根据省局《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国税稽查案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以及新征管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局从推行税务稽查案卷标准化制作入手,进一步深化办案质量管理,重新修订了《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对全市稽查系统稽查文书的使用和稽查案卷的制作作了统一规范,较好地解决了原来在稽查工作中稽查文书使用不统一、证据提取复制不统一以及文字随意涂改、不按“一事一签”要求来取证和制作案卷等问题,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和稽查效率。2、进一步延伸了信息化管理工作。在市局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开发了“稽查涉案信息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实现全市稽查系统涉案信息的共享,并较好地解决了三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CTAIS应用前的稽查案件信息查询难的问题,提高了稽查选案的针对性;二是提高了案件定性处罚的准确性;三是提高了稽查的分析、监控、以查促管的能力及办案的效率。四、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从严带队,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改善(一)做好机构人员调整工作。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市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机构级别和干部选拔配备的通知精神,我市在5月底,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异地任职的方式,选拔了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到各县、市局稽查局担任局长,充实了基层领导力量,及时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同时,继续做好一年一度的“二员”选拔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今年的“二员”选拔与往年不同的是,稽查局中层干部也全部参加了“二员”考核。经个人申请、考试测评和局考评领导小组审定,评定出12名高级稽查员、35名中级稽查员、11名稽查员及2名助理稽查员;并确定其中46名为主办稽查员。(二)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工作。局领导十分重视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逢会必讲,警钟常敲,并按季召开廉政建设分析会,对各阶段的干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组织主办稽查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到监狱去接受廉政教育和职业风险教育,与此同时,我局还专门举办了法纪讲座暨税务稽查员宣誓仪式。特别邀请检察人员作法纪讲座,使稽查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当前需要重视和防范的职务犯罪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法纪观念和执法风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制定税务稽查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并组织宣誓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稽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廉洁从政的天职。从今年市局监察部门向纳税人所作的问卷调查情况看,我局的稽查执法满意度达到了 %,与以往年度相比,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这充分说明了我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三)开展文明形象“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全面整顿干部作风纪律。在认真组织参加市局开展的“两项专题教育”活动基础上,我局为巩固活动成果,于9月底起专门开展了这项活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文明形象“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办法》。活动分着装风纪、劳动纪律、文明礼貌和环境卫生四个内容,以科为单位,采用无记名形式进行打分,每周评出二个优胜单位,最后结果与年终岗位目标考核挂钩。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果,稽查干部文明形象有了新的提升。(四)重视对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落实已有的《稽查局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并按照市局要求,做好周一学习的督查工作。同时,结合新一轮“二员”选拔工作,在2月份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周的集中学习活动,先后举办了进出口税收稽查业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ISO9000稽查体系文件等三个专题的业务培训,并于3月初组织了业务考试;为全面提升稽查办案质量,实现案卷标准化,我局还专门组织对全体干部进行了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化管理培训。为提高稽查干部的取证技能和办案质量,我局还组织了由市本级稽查全体人员及县市局稽查局部分业务骨干参加的税务稽查取证技能培训,邀请了有关法律专家作专题讲座。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稽查系统稽查办案的理论、实践水平,我局在组织调研、撰写论文的基础上,在全市稽查工作会议上分别就税务稽查权的运用情况、税务稽查取证技能、办案质量标准化等8个调研课题进行了专题交流和研讨。另外,我局还组织所有干部分批参加了市局组织的计算机NIT证书培训、考试。通过上述一系列培训,使我局干部的稽查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五、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从纳税人看,一些企业反稽查能力和意识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方式智能化、团体化,由此大大增加了检查难度和取证难度,并且,由于利益的直接化,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对办案人员的压力有增无减。(二)从执法力度看,一方面,在查办一些案件中,现有的稽查权力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与此同时,有些法律赋予的检查权力却未能运用或充分运用起来。(三)从干部队伍现状看,稽查人员只占干部队伍的21%,办案力量明显不足。除此之外,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稽查形势不相适应,一是部分人员尚缺乏独立的办案能力,办案技能不高、经验不足。二是少数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安全隐患。(四)从激励机制看,现行考核奖惩机制不够完善,尤其是针对目前稽查办案难度普遍增大和风险不断加剧的情况,奖惩力度相对不足,挫伤了稽查一线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从稽查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看,实行选案和案审环节的外分离,增强了实施环节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性,但对如何整体提高稽查工作职能,则缺乏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影响并制约了稽查整体绩效的提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我国地下钱庄的成因、危害及防治对策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等组织的俗称。它具有银行的业务性质,能够实现大量资金的划转,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跨地区或跨境的人民币和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的组织。地下钱庄的滋生和蔓延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也向我国的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地下钱庄滋生和发展的原因地下钱庄作为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非法营业机构,近年来在我国沿海地区出现较多。纵观地下钱庄的产生和发展,其原因如下:( 一) 资金供需矛盾为地下钱庄提供了市场空间。从资金供给角度看,一方面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呈现向大城市集中的趋势,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县域经济发展特色鲜明的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及建立金融安全区的考虑,对中小贷款客户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客观上限制了对其贷款的发放。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又由于资金规模限制,面对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使民间资本迅速增多。而银行存款利率低,投资渠道不畅,资金剩余者对资金投向渠道与运用效益缺乏满足感,相对较高的投资回报成为闲置资金进入地下钱庄的根本诱因。从资金需求的角度看,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民营及私营企业的迅速兴起和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企业处于经济发展初期,尚无资金及信用积累,较难取得银行贷款,转而向地下钱庄寻求资金支持。这种资金供需矛盾的存在为地下钱庄提供了市场空间。( 二) 逃避外汇管制和“ 洗黑钱”的需求催动了地下钱庄的产生。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不能监控境内人民币资金的流动,也不能管辖境外的外币交易。地下钱庄利用这一监管盲区,在境内收付人民币、在境外收付外汇,使黑市交易的各个环节逃避了外汇监管的视线。我国目前虽然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但在很多项目上要进行真实性审核,手续繁琐且有一定的金额限制,同时我国对资本项目还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由于现行法律法规限制通过正常渠道无法满足的需求必然寻求非正常解决之道。此外,由于我国在海关监管,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监管机制还存在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社会上各种走私、逃税、恐怖活动、贪污受贿、贩卖毒品等诸多违法所得,往往需要一定途径进行“漂白”,且犯罪分子愿意为其付出高额成本,这在客观上催动了地下钱庄的产生。(三)低成本高收益的盈利模式是地下钱庄得以发展的直接原因。地下钱庄的交易费用低,交易方式和手续简化,交易快捷,对急需资金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是一大诱惑,这也分流了部分正常的银行业务,因为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申请、审查、发放贷款等程序时间较长,无法满足生产周期短、急需资金企业的要求,而地下钱庄短、频、快的经营理念和便捷、高效的服务盘活了这片市场。一个规模较大的地下钱庄每年经手的资金可达几亿元甚至十几亿元人民币,即使按照较低的收益率计算,年收益可高达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人民币,收益非常可观,加之不需支付其它费用,地下钱庄获利颇丰。地下钱庄的社会危害地下钱庄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缺乏监管,而且从事放高利贷、炒外汇、洗黑钱等非法业务,其社会危害不可小视。(一)金融监管难以有效实施,动摇金融体系的公信力。地下钱庄脱离于正规金融体系监管之外,其突然消失、放贷资金无法收回等负面效应,会使民众质疑国家金融监管能力,从而影响国家金融体系的公信力。地下钱庄以非常隐蔽的方式,依托合法金融机构,通过正规结算网络为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划转资金,对国家正常的金融行为构成了潜在威胁。同时洗钱活动的资金转移完全脱离了一般商品劳务交易的特点,资金的流动无规律可言,很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冲击金融市场秩序,严重者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或银行挤兑风潮,使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降低。(二)导致社会财富流失,侵蚀国家财政基础。非法所得资金通过地下钱庄绝大部分单向流向境外。国际上计算“资本外逃”的最普遍方式是贸易顺差加资本净流入与外汇储备总额的增加值之差。有数据表明,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在世界各国中居于前列。大量的资金外逃造成外汇流失,减少国家税收,侵蚀国家财政基础,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三)容易助长犯罪,破坏社会稳定。地下钱庄为违法犯罪提供了一个销赃、销毁证据的出路,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分子更疯狂地通过非法手段聚敛财富,各种犯罪行为所得资金,较容易进入正常流通领域,反过来又资助犯罪行为,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地下钱庄的运营基本不依靠国家法律的保障,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这种力量往往体现为暴力行为,久而久之,极易导致社会黑恶势力滋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地下钱庄的防治对策地下钱庄作为经济领域客观存在的问题,直接冲击和干扰金融和社会秩序,必须引起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近几年的监管实践表明,对地下钱庄的治理不应一概采取封、堵、打等手段,而是应当疏堵并举,标本兼治。(一)开辟多种投资渠道,加强对社会闲置资金投向的引导。投资渠道不畅是导致民间闲散资金流入地下钱庄的重要原因。对地下钱庄不能一味打压,而应更多地采取疏导方式,帮助民间资金寻求合法、高效的运作渠道。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中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屈指可数,而地下钱庄的风险又较难把握,只要开辟出符合社会资金投资特性和要求、安全性较高的投资渠道,投向地下钱庄的一部分资金就会流转出来。同时,监管当局也需制定一个合理的转换条件,建立对民间金融机构相对宽松但绝非纵容的监管环境,努力设法将其纳入监测体系,惟有如此,经济决策部门才能全面掌握真实信息,对于地下钱庄的打击才能作到对症下药。(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加大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近年,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外汇储备连年攀升,迭创新高,在此形势下,有必要继续放松资本管制,给予企业和居民更大自主权。要在进一步放宽政策限制、简化手续,尽可能地满足企业和居民正常用汇需求的同时,完善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堵住外汇非法交易的漏洞。应进一步完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尽快实现海关、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提高贸易外汇监管的有效性;逐项研究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大力规范和整顿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以外汇汇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为重点改进对境外投资的管理,加强对资本市场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收支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强化对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付汇的全面监管,构建跨境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测体系。(三)完善金融服务监督制度,强化对金融业务运营的监管。国有商业银行应真正实行公司制转化,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水平与业务创新能力,提升工作效率,以适应市场经济活动的需要。同时,由于地下钱庄利用或部分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因此加大对正规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管,尤其是可疑交易信息的核查与追踪,研判违规资金活动的趋势和动向,将更有效地实现对地下钱庄业务的监测,达到及时发现、准确打击的目的。(四)加强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打击地下钱庄涉及国家多个部门,良好的制度安排及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非常必要。应建立外汇局、银行、海关、公安等部门异常情况通报分析制度,规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切实发挥各部门专业分工优势,增强对地下钱庄非法交易打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加强对人民币和外币资金流动的统一监测,整合外汇局、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现有本外币资金监测系统,建立数据与情报交流机制,对本外币的资金流实行联动的、综合的监测分析,真正形成从银行到外汇管理部门再到公安部门的监控报告、分析、侦查和打击的工作机制。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这四个罪名的犯罪对象都是赃物,故可以统称为赃物犯罪。赃物犯罪的问题很多,但国内学者深入研究的不多。笔者在本文中拟对赃物犯罪的有关问题谈点个人粗浅的认识,藉此求教于学界同仁。一、赃物犯罪的客体和本质关于赃物犯罪的客体,国内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活动”;[1]P861第二种观点认为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物主的追索权”;[2]P916第三种观点认为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P733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是妥当的,第二、三种观点欠妥。第二种观点的不当之处在于,对于本犯 是受贿罪和赌博罪时,就不存在所谓物主的追索权问题,因此,第二种观点关于赃物犯罪客体的概括不具有普适性。第三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国家司法机关的的正常活动是刑法典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的共同客体,这种概括使客体失去了罪罪之间的区别功能。因此,相比之下,第一种观点关于赃物犯罪的客体的概括既不失之过宽也不失之过窄,可谓恰当。关于赃物犯罪的本质,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有追求权说、违法状态维持说两种学说。追求权说是“把赃物罪的本质从保护法益这一侧面进行考虑的,这就是以‘造成所有者对物品实现追求权的困难’为重点(大判大正刑集1卷193页),或者‘转移赃物使被害人难以或无法行使返还请求权’(最判昭和23、11、9刑集2卷15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