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内容提要: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契机,把握财税改革总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通过推进“普惠性”激励政策、运用结构性减税、总结示范区试点经验、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鼓励长期科技投资、加强创新成果商业化、建立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机制、改进相关工作和协调机制等措施,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以期更好地发展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关键词:科技创新 税收政策 激励机制科技创新是促进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关键因素和“第一生产力”,而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加速企业创新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要求我们着力创新驱动,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增长的潜力,促进2020 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在进入经济“新常态”的新阶段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战略任务的实现。近些年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基础上,深化科技投入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突破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瓶颈,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设计,落实和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更好地发展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一、现行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评价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质,完全由市场配置是低效的,这就决定了必须由政府参与其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是创新的主体,政府介入技术创新活动可主要通过运用财税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在政府的财税手段中,税收优惠支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高于直接财政支出,而其执行成本低于直接财政支出。因为技术创新活动所具有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企业技术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这往往抑制企业的创新欲望。而政府运用税式支出激励政策分担创新主体的风险成本,会增加企业创新的收益预期,为企业自主创新增强动力。(一)现行税收政策有力支持了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截至2013年,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等发展战略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关于税收激励、税收优惠措施达100多项。流转税方面的税式支出,涵盖了软件、动漫、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IT、医药产品、科研设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所得税方面,涵盖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动漫产业、技术转让、创业投资、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各类科技奖金等8大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所得税为主体,具有一定创新体系特征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1.以结构性减税支持科技创新首先,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出台措施激励企业创新活动。一是进一步明确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规定。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企业技术转让的范围、境内和跨境技术转让履行程序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以更好地执行有关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二是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三是完善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企业,明确了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有关规定。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凸显了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其次,对多项即将到期的税收配套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补充和完善。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等。再次,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促进产业技术创新。201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 号),对部分领域所需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2.各地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各地纷纷发布文件增强税收激励政策在本地区的操作性,近三分之二省(市、区)出台了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2006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 号)等文件,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力提升了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4个省(市、区)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出台了相关操作性文件。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等地出台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部分地方在示范区域开展税收政策改进试点,先行先试,有所突破。比如,中关村科技园区出台的试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这方面的政策突破主要体现在:一是将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为在职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费用列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目前,上述相关政策已推广至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试验区)。北京市还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秘密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1]471 号)等配套文件。主要突破点包括:一是允许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防专利和技术秘密等6类创新成果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扩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二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对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不可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对技术专家在认定组织工作中的评价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技术专家不再对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企业总资产和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组织评价。这些地方提高税收政策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得企业能更好地利用政策加大研发方面的投入,推进科技进步。3.税收政策落实方面取得进展。据统计,2011年各地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惠及2万多家企业,减免税额超过25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数及所得税减免额创新高,政策对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起到重要作用。2008 年至2011年间,对全国6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总共2 259 亿元,同期这些企业上缴的税收是万亿元,其专利和新产品占有率都占了三分之一以上,政策效益是非常明显的。2010年度,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因享受15%税率优惠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为亿元,26个省(市、区)享受15%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上年增长了;6个省(市、区)享受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 000家,占全国高企总数一半以上;15个省(市、区)减免企业所得税额超过10 亿元。[1]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重要作用,成为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取得新进展。2010年度,江苏、辽宁、广东、新疆、大连、海南、宁夏、安徽、北京、山西等10个省(市、区),有万家企业享受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其中,江苏、辽宁和广东三个经济发达地区省份享受政策的企业较多,合计占上述 10 个省(市、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3 618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同比增长,全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的应纳所得税额为亿元,同比增长;广东省享受政策的企业数同比增长,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亿元,同比增长;大连市有3 212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亿元;辽宁省(不含大连)享受政策的企业数同比增长,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亿元,同比增长。(二)现行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不足之处1.政府税费规范性程度不够,促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机制和政策有待完善。我国企业税外的收费、罚款等负担还存在过多、过滥、随意性大等问题,虽经多年整顿清理有所改进,但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政府制定和实施税收激励政策的同时,需要配套规范对企业的各项收费,真正减轻企业创新创业的压力。另外,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实践当中,对企业是投入主体的认识往往还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用少收多留、普惠激励的方式激活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2.对创新的核心要素人力资本的激励力度不足。科技创新,人是第一要素。但长期以来,相关制度尚未充分体现对人力资本的足够补偿和有效激励,现行科技税收政策中对人力资本激励措施存在着缺陷与不足,缺乏完善的对科技人才的税收激励机制。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机制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化空间。3.针对区域、基于企业资质认定等的税收优惠偏多而聚焦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支持不足。在多年税收优惠政策陆续推出累积而成的税收优惠支持格局中,针对不同区域(如区域战略在高端取得批复认定)、不同企业资质认定(如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收优惠偏多,但聚焦于企业创新活动、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而有效行使税收手段的支持政策,则嫌不足。二、进一步落实和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建议(一)把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契机,加快税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税收制度环境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确定了预算、税收和财政体制三大关键改革领域。制度环境对技术创新过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作为制度环境的供给者,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对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为使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效应,需要结合财税改革总体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有效清理、整顿、归并、降低税外负担,从制度体系上优化支持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的税制框架和环境。(二)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根据创新活动特点,进一步落实运用税收激励政策1.推进创新政策体系中“普惠性”激励政策的实施。“普惠性”激励政策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应继续推进税基式的税收激励政策,调动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政府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向,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重点是落实其操作方案和实施细则。2.进一步运用结构性减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营改增”步伐,通过在电信等行业引入增值税抵扣机制,减少重复征税,支持相关行业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和“内生的”升级换代努力,积极发展互联网时代以商品流通、物流配送等为表现的网络经济链条,同时以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3.总结示范区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国推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较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从事研发的积极性,不利于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应积极总结评估财税[2011]81号文、财税[2011]82号文等政策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试验区)等地的实施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择机在全国推开。4.根据创新活动的特点,继续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应进一步分析认识创新活动的特点,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细化当前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配套要求等细则,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推动现有政策的切实落实。比如,各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专门针对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细则。继续运用技术转让税收减免政策、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过渡期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对到期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5.运用税收政策鼓励长期科技投资,特别应探索对产学研结合、集成创新研发等特定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政策。一般情况下,这类科技创新活动投资大,周期长,企业实际面临的风险比较高。化解风险一方面固然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和财务手段,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政策支持产学研结合的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目标长远的阶梯式成果转化战略和科技人才梯队培养等,以降低综合风险,激励企业和合作伙伴创新。6.加强对企业创新成果商业化的政策激励。制定有利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的税收激励政策。同时,应配套考虑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产权界定方面的法律法规。7.强化优化对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对人力资本的足够补偿和有效激励机制,需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入手,调整和优化有助于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动,促进全社会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与弘扬。可借鉴法国推行了30年颇有成效的产学教育协议制度。(CIFRE()法国政府资助博士生到企业完成博士论文,企业通常与博士生签订完成论文所需的3年雇用合同。企业每雇用一名博士生,会获得政府连续3年每年万欧元的补助,同时享有每年万欧元的税收减免,但企业须向博士生支付不低于 万欧元的年薪),探讨结合中国实际的类似可行方案。8.改进相关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要健全税收优惠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优化与企业、相关院校、机构的信息交流,及时客观评估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建立税务部门与科技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并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在法律事务方面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合作。【参考文献】[1] 方 重:《企业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相关性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2] 黄永明,何 伟:《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理论与实践》,《财政研究》2006年第10期。[3] 张文春:《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机理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4] 赵志耕:《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中国税务》2006年第5期。[5] 韩 洁,何雨欣,程士华:《支撑全局着眼长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述评》。【作者简介】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薇,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研究员
那是因为,企业是国家经济增长的源动力,给企业减税就是降低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内需和创新力,使企业不断发展,总体以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理论依据如下:
1、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格局,巩固增值税“五五分享”等收入划分改革成果。
2、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担机制。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要求,在保持留抵退税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优化地方间的分担办法。
3、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适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央税种作为地方收入,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
扩展资料:
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
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不知道这篇稿子要多少字的呢,。。。我会的哦
法律分析:减税降费政策影响消费的主要路径有两个。一是收入效应,即减税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进而推动消费。据基层国库调研显示,半数左右的纳税人表示愿意将部分或全部减税收益用于消费。二是价格效应,即减税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相应减轻了企业负担,促使消费品价格下降,进而刺激消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减费降税主要是降低税率,相关的优惠政策税法里面也写的比较明确,一般是不会出现不确定性的问题,如果有,也一般是优惠政策的界定问题,判断企业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降费方面,财政部重点做好两项工作,包括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改革到位后全国政府性基金将剩下21项;取消或停征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涉企收费项目减少一半以上,将剩余33项。
扩展资料:
尽管减税降费总体成效显著,但督查组也发现,在一些地方,乱收费、收高费等现象使政策“利好”打了折扣。
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不够严谨,需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有关政策明确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实施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减税降费真招实招落实落细
减税降费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磅”之策。无论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还是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均认为减税可以提振经济,前者认为减税可以增加供给,后者认为可以增加国内需求。同时,减税具有杠杆效应,即减税往往可以带来数倍于减税规模的经济增长,因此减税被作为稳宏观的重要手段而为各国所青睐。具体到我国2019年减税新政而言,降低增值税税率为本年度减税降费“主菜”,该政策对供给和需求均有正向影响。理论上来说,增值税是价外计税的流转税,对企业的营收、成本以及利润没有影响,但在短期内,供需相对平衡,商品(服务)含税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变动仍然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尤其是我国企业间多以含税价确定合同标的额的国情背景下,降税率对企业财务指标影响更大。总体来看,降低增值税税率会降低企业负担,增加其利润。同时,本轮降税率幅度较大,这对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与预期,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并能提高企业的再投资能力和意愿,增加社会总供给,促进就业。再之,批发零售业的增值税税率也将从16%下降至13%,相应会带来消费品价格的下调,从而拉动消费,增加社会总需求。综上可以看出,2019年减税对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减税对于调结构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值税降税率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批发零售业税率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二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创新,进而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负对象主要是针对工薪阶层、中产阶级,从而对于扩大消费以及消费升级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减税对于调结构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值税降税率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批发零售业税率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二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创新,进而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负对象主要是针对工薪阶层、中产阶级,从而对于扩大消费以及消费升级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2019年的减税新政聚焦于企业主体,尤其是制造业、小微企业主体,超过95%以上的企业主体在本年减税新政中获益,减轻纳税人负担,稳定企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本文摘录于中国财经报作者梁季 2019年减税降费新政“亮”在哪里?供参考。
凯恩斯主义的观点: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降低总需求,因此,紧缩性财政政策中,增加税收,从而使居民可支配收入下降,消费下降,从而收入产出下降,抑制通货膨胀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一直在西方占有统治地位,一直到60年代后,随着滞涨的出现,新古典综合派无法对其进行解释,于是,凯恩斯的理论开始受到质疑,促进了新学派的发展货币主义: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货币主义反对凯恩斯的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在治理通货膨胀上,货币主义认为,应实行单一的货币政策,并公布于众,货币供应增长率要与国民收入增长率相适应,尽力避免国家干预,并且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只保留公开市场业务。理性预期学派:以卢卡斯为首的理性预期学派以理性预期和自然率假设为基础,认为所有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无效,只有预期不到的政策才有作用。因此主张实行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国家实行长期不变的原则,以稳定公众预期。供给学派:供给学派主要是对于滞涨的主张,即减税。拉弗曲线说明税率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存在一个最佳税率,高于或低于这个税率税收都会减少。认为,通过减税,可以提高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得总供给增加,从而抑制通货膨胀,同时增加就业。看明白啦吗?希望能帮到你。
减税降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政策掌握难、数据分析难、责任认定难、人才保障难等。措施:一是建机制,立清单。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省市县组建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建“一揽子统筹、一竿子到底”的统一指挥体系,出台贯彻落实减税降费配套文件,制定宣传、培训、服务和督查等具体方案,细化分解245项任务,对标对表,清单推进,有力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二是广宣传,全覆盖。减税降费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围绕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及增值税降率、社保费降费等优惠政策,制作宣传片、微视频、动漫等,通过“报、网、端、微、视、台”开展全媒体宣传。分三个批次,组织专家团队,利用纳税人学堂,开展大规模、精准化培训辅导,努力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晓流程、会申报。三是优服务,增便利。把优化服务贯穿减税降费全过程,连续6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功能,实现税收优惠自动提醒、自动计算,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任何审批流程、任何核查手续、任何证明资料,在纳税申报时即可享受。四是推包保,压责任。比照“四送一服”做法,推行减税降费包保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包全面、分管领导包分管、内设机构包业务、全体税干包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保落实,网格化、节点化、颗粒化推进,实现层层包保服务全覆盖。五是重协作,集中退。针对“六税两费”追溯执行等原因产生的退税,坚持既要应退尽退,又决不给纳税人添负担的原则,在人民银行各级支行的全力支持配合下,简化手续,集中办理退税。六是强管理,严纪律。开展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专项排查整治,约谈涉税服务单位,核查收费情况,决不允许第三方巧立名目乱收费,决不让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成果。开展督导、走访、抽查、调查,强化监督检查,出台落实减税降费责任追究办法,严禁在减税降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提升站位打好减税降费主攻战。
嗯,这个税费在检查的过程中可能是需要适应的,因为他资费费率是不一样的,所以就需要办。
法律分析: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是209年税务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核心工作主题。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立足于“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实打实”“硬碰硬”不打折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同时,着眼于最大限度释放减税降费红利,积极创新作为,在省委、省政府的协调推动下,出台的减税降费“加力”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75%征收,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执行此项政策的省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土地使用税 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土地的等级划分,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减税降费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磅”之策。无论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还是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均认为减税可以提振经济,前者认为减税可以增加供给,后者认为可以增加国内需求。同时,减税具有杠杆效应,即减税往往可以带来数倍于减税规模的经济增长,因此减税被作为稳宏观的重要手段而为各国所青睐。具体到我国2019年减税新政而言,降低增值税税率为本年度减税降费“主菜”,该政策对供给和需求均有正向影响。理论上来说,增值税是价外计税的流转税,对企业的营收、成本以及利润没有影响,但在短期内,供需相对平衡,商品(服务)含税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变动仍然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尤其是我国企业间多以含税价确定合同标的额的国情背景下,降税率对企业财务指标影响更大。总体来看,降低增值税税率会降低企业负担,增加其利润。同时,本轮降税率幅度较大,这对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与预期,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并能提高企业的再投资能力和意愿,增加社会总供给,促进就业。再之,批发零售业的增值税税率也将从16%下降至13%,相应会带来消费品价格的下调,从而拉动消费,增加社会总需求。综上可以看出,2019年减税对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减税对于调结构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值税降税率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批发零售业税率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二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创新,进而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负对象主要是针对工薪阶层、中产阶级,从而对于扩大消费以及消费升级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减税对于调结构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值税降税率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批发零售业税率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二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创新,进而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负对象主要是针对工薪阶层、中产阶级,从而对于扩大消费以及消费升级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2019年的减税新政聚焦于企业主体,尤其是制造业、小微企业主体,超过95%以上的企业主体在本年减税新政中获益,减轻纳税人负担,稳定企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本文摘录于中国财经报作者梁季 2019年减税降费新政“亮”在哪里?供参考。
减税降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政策掌握难、数据分析难、责任认定难、人才保障难等。措施:一是建机制,立清单。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省市县组建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建“一揽子统筹、一竿子到底”的统一指挥体系,出台贯彻落实减税降费配套文件,制定宣传、培训、服务和督查等具体方案,细化分解245项任务,对标对表,清单推进,有力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二是广宣传,全覆盖。减税降费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围绕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及增值税降率、社保费降费等优惠政策,制作宣传片、微视频、动漫等,通过“报、网、端、微、视、台”开展全媒体宣传。分三个批次,组织专家团队,利用纳税人学堂,开展大规模、精准化培训辅导,努力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晓流程、会申报。三是优服务,增便利。把优化服务贯穿减税降费全过程,连续6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功能,实现税收优惠自动提醒、自动计算,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任何审批流程、任何核查手续、任何证明资料,在纳税申报时即可享受。四是推包保,压责任。比照“四送一服”做法,推行减税降费包保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包全面、分管领导包分管、内设机构包业务、全体税干包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保落实,网格化、节点化、颗粒化推进,实现层层包保服务全覆盖。五是重协作,集中退。针对“六税两费”追溯执行等原因产生的退税,坚持既要应退尽退,又决不给纳税人添负担的原则,在人民银行各级支行的全力支持配合下,简化手续,集中办理退税。六是强管理,严纪律。开展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专项排查整治,约谈涉税服务单位,核查收费情况,决不允许第三方巧立名目乱收费,决不让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成果。开展督导、走访、抽查、调查,强化监督检查,出台落实减税降费责任追究办法,严禁在减税降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提升站位打好减税降费主攻战。
减税降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政策掌握难、数据分析难、责任认定难、人才保障难等。措施:一是建机制,立清单。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省市县组建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建“一揽子统筹、一竿子到底”的统一指挥体系,出台贯彻落实减税降费配套文件,制定宣传、培训、服务和督查等具体方案,细化分解245项任务,对标对表,清单推进,有力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二是广宣传,全覆盖。减税降费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围绕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及增值税降率、社保费降费等优惠政策,制作宣传片、微视频、动漫等,通过“报、网、端、微、视、台”开展全媒体宣传。分三个批次,组织专家团队,利用纳税人学堂,开展大规模、精准化培训辅导,努力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晓流程、会申报。三是优服务,增便利。把优化服务贯穿减税降费全过程,连续6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功能,实现税收优惠自动提醒、自动计算,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任何审批流程、任何核查手续、任何证明资料,在纳税申报时即可享受。四是推包保,压责任。比照“四送一服”做法,推行减税降费包保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包全面、分管领导包分管、内设机构包业务、全体税干包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保落实,网格化、节点化、颗粒化推进,实现层层包保服务全覆盖。五是重协作,集中退。针对“六税两费”追溯执行等原因产生的退税,坚持既要应退尽退,又决不给纳税人添负担的原则,在人民银行各级支行的全力支持配合下,简化手续,集中办理退税。六是强管理,严纪律。开展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专项排查整治,约谈涉税服务单位,核查收费情况,决不允许第三方巧立名目乱收费,决不让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成果。开展督导、走访、抽查、调查,强化监督检查,出台落实减税降费责任追究办法,严禁在减税降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调研评估分析两篇
以下是的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调研评估分析,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具体实践,财政部安徽监管局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各项工作要求,将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调研评估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盯住不放、压茬推进,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见效,助推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配充实工作力量
安徽监管局将政策实施效果调研评估纳入监督检查总体工作中,成立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负责主抓和督导,由监管五处组织实施,并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充实工作力量,保障调研评估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选好样本企业,建立评估基础信息库
安徽监管局结合属地实际,健全基础信息库,按照调研评估涵盖的行业及企业要求,从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中,以及从自身建立的辖区内103家上市公司数据库中,分别选定百余家企业和13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对2017年以来,特别是2019年各季度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调研评估。同时建立减税降费政策库和上市公司税收政策库,为客观评估企业获得感和收益度打下基础。在收集信息过程中,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开具资料清单,一次性告知,取消纸质资料,能从网上下载的资料,不再让企业提供,减轻企业报送资料负担,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三、采取多种形式,客观了解政策实施情况
与1家建筑企业和4家工业企业座谈了解2018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向20家企业和20名注册会计师发放问卷,调查了解企业2017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同时电话调查收集部分企业情况和有关建议,并及时整理汇总、分析讨论,形成专题报告。聚焦“减多少、怎么减、符不符合享受、享受了没有、如何申报”等问题,将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贯穿座谈、电话回访、调查全过程,让企业和群众听得明白、算得清楚、参与监督、献计献策。
四、开展全面复核,提升系统填报信息可靠性
一方面,核对系统填报的数据与企业同期的财务税收电子资料、公告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相关数据是否一致;核对调查问卷和表格所涉及的税费负担等同类指标,看定性定量描述是否一致,以及填报计量单位是否有误。另一方面,编制系统填报信息逻辑复核表,对税费负担增加的企业逐个进行因素分析,再次核对填报是否有误,并找出不具有可比性的指标进行分析,电话通知企业补充相关电子资料。经过上述复核,采集可靠的信息录入系统,保证据此得出的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分析结论符合实际。
五、注重点面结合,全面分析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一方面,采用财政部统一指标分析体系,按照财政部明确的口径,对所选企业和上市公司政策实施效果进行总体分析。另一方面,采用依据具体政策建立的数据指标,从反映政策实施问题和帮助企业落实政策出发,选择1家化肥生产企业、4家建筑企业、1家房地产企业、6家工业上市公司,对其2017年以来具体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重点跟踪分析。
2019年以来,安徽监管局按时上报百余家企业2018年、2019年上半年调研评估报告,并按季度上报13家上市公司的分析报告,及时客观反映了属地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同时,根据财政部要求,持续跟踪案例,深入分析相关企业期末留抵税额、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抵减等问题及其成因,向财政部报送 调查报告 ,提出了多条完善政策的建议。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具体实践,财政部安徽监管局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各项工作要求,将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调研评估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盯住不放、压茬推进,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见效,助推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2018年以来,我国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通过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协同发力,实现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目标。从政策效果看,我国减税降费政策在降低税负、刺激消费、促进投资以及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对我国财政收支平衡与收支结构变化产生了一定影响。
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我国本轮减税降费政策呈现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政策覆盖范围不断拓宽。近年来,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的普惠性凸显,政策范围逐步拓展至全社会诸多领域和群体,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多个税费种类,涵盖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二是减税降费力度明显加大。个人所得税方面,提高个税免征额、扩大税率级距并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推动征缴模式由分类征收向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转变;增值税方面,在2018年下调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2019年将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分别降至13%、9%,同时实行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期末留抵退税等政策。降费方面,在改革征缴方式的同时,自2019年5月1日起,下调社保费率、调整缴费基数。
三是持续体现调结构的政策导向。例如,继续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额并减计其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以支持高科技行业发展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预计超过2万亿元,推动全年GDP增长约个百分点。
减税降费政策对税负的影响
宏观层面:缴入国库的税收增速总体上低于同期名义GDP增速,税收占GDP比重有所下降
一是从税收总体情况看。受宏观经济下行、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等多重因素影响,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全国税收增速呈现回落态势,2019年全年缴入国库的税收同比增长,较上年回落个百分点,增速持续低于同期名义GDP增速。2019年,全国税收收入占同期名义GDP的比重约为,分别较2018年、2017年下降个和个百分点。
二是分税种看。在增值税方面,自2018年5月下调增值税税率以来,我国国内增值税增速逐步趋缓,2018年全年增长、较上半年回落个百分点;2019年4月增值税税率再次下调,全年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增速较2018年有所回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上调后,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当季同比下降;2019年,叠加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较2018年下降。
微观层面:企业普遍认可减税降费政策效果,但不同行业、不同收入人群受惠程度有差异
从多地调研情况看,企业普遍认为,减税降费政策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效果明显。增值税改革方面,多数地区、大部分企业认为增值税减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承压能力;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纳税人普遍反映本轮改革力度大、涉及的获益纳税人数量众多,但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员受益程度存在差异,其中,中低收入人群受益感更强一些。社保费方面,企业认为社保费率下调幅度较大,企业能够明显感受到政策优惠。但是,不同行业对优惠政策的获得感有一些差异。
一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减税受益相对较大。自2018年5月以来,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7%分两次下调至13%、累计下调4个百分点。据调研,2019年前三个季度,全国多个地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增值税减免规模合计占当地全行业增值税减免规模的比重超过50%。
二是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等行业总体获益,但部分企业对增值税减税政策的获得感有所减弱。销项税方面,自2018年5月以来,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销项税率由11%分两次下调至9%、累计下调2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企业的销项税额;进项税方面,据部分企业反映,在其购进的原材料中有一部分来自制造业等行业,购进这部分原材料的进项税率下调幅度大于销项税率的下调幅度,企业可抵扣的税额相对减少,需缴纳的税额相对多一些,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相关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三是在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一些行业,部分企业由于议价能力相对较弱,需向下游企业或消费者让渡一部分减税收益,企业减税政策的获得感也会有所减弱。据调研,2019年增值税减税政策公布后,一汽大众、北京奔驰、广汽本田等汽车销售企业均不同程度下调汽车销售价格,以避免市场需求进一步萎缩;此外,部分地区反映,辖内纺织服装、设备器材制造等行业的一些企业因缺乏产品定价权,不得不接受下游企业的降价要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这些企业的利润提升空间。
减税降费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对消费的作用
减税降费政策影响消费的主要路径有两个。一是收入效应,即减税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进而推动消费。据基层国库调研显示,半数左右的纳税人表示愿意将部分或全部减税收益用于消费。二是价格效应,即减税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相应减轻了企业负担,促使消费品价格下降,进而刺激消费。结合相关行业增值税减税幅度、行业议价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理论上2019年增值税减税将使全年CPI同比增速下移~个百分点。结合减税降费规模、税收乘数及居民消费倾向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理论上2019年减税降费将带动全年最终消费同比增速上移~个百分点。
从现实情况看,影响消费的因素很多。例如,部分企业员工因内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多,对未来收入预期不乐观,有可能会影响其个人当期的消费意愿;此外,部分产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出现波动,也有可能导致短期内居民的实际购买力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消费。对此,我们不仅要关注减税降费政策对消费的促进作用,还要关注其他主观和客观因素对消费的影响,多措并举共同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对投资的作用
减税降费政策影响投资的主要路径有三个。一是预期效应,即通过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改善企业预期,激发企业投资活力。二是减负效应,即通过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拓展企业利润空间,进而促进企业投资。结合减税降费规模、税收乘数及储蓄投资转化率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理论上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将带动全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上移~个百分点。三是价格效应,即通过减税降费影响企业产品价格,进而影响企业利润和投资。一般来说,减税降费后,议价能力强的企业较少降低产品含税价格,从而使得其不含税的出厂价格相应提高,进而增加企业利润。结合相关行业增值税减税幅度、行业议价能力等因素综合测算,理论上2019年增值税减税将使全年PPI同比增速上移约~个百分点。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企业盈利能力总体偏弱、资金压力相对较大。2019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部分企业选择将减税降费的获益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人员经费等日常运营开支,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中存在的资金压力,企业承压能力明显增强。下一步,在战胜新冠肺炎疫情、宏观经济环境逐渐趋好、企业经营形势逐渐好转的情况下,减税降费在扩大投资方面的作用将持续释放。
对出口的作用
近年来,美国、日本及欧盟地区的PMI总体上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外部市场需求持续萎缩。受此影响,我国多个地区反映,辖内部分外贸企业出口订单明显下降、经营压力显著增加。为了有效应对外部市场环境变化,2018年9月、11月,我国先后两次提高部分行业的出口退税率,在促进外贸企业降低出口成本、推动出口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退税规模大小、退税规模变动对出口增长的弹性系数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理论上2018年11月出口退税率上调将推高2019年出口增速约个百分点。
对结构优化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普惠性减税政策的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目前,相关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开始发挥作用,中高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引领作用逐渐增强。2019年1~11月,计算机、电气机械、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等高新技术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同比分别增加1159个、297个、197个、96个、81个,行业利润增速分别高于制造业整体增速个、个、个、个、个百分点。
伴随着产业结构的逐渐优化,税收结构也在持续优化。2019年,全国高技术产业(主要包括: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表仪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税收同比增速高于全国税收整体增速。其中,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中高端制造业税收增量占比提高,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新兴服务业税收保持平稳增长。目前,中高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利润增长总体仍不够稳定,绿色环保等产业的产值规模和税收占比总体仍相对偏低,产业结构和税收结构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减税降费政策对财政收支平衡和结构变化的影响
2019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发力等多重因素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承受了较大压力;与此同时,财政支出尤其是公共服务和民生项目支出却继续保持刚性增长。在此背景下,全年财政收支缺口扩大,各级政府维持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增加。从年初预算看,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赤字为万亿元,较2018年扩大万亿元;若再考虑政府性基金收支缺口,财政收支缺口规模或将进一步扩大。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带来了财政收支结构的相应变化。
一是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稳步增加。2019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万亿元,同比增长,约占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14%,较上年有所提高。在当前环境下,政府债券规模扩大既有利于维持财政收支的总体平衡,同时又为经济逆周期调节提供了资金保障。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或将逐渐进入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的相对高峰期,各级政府应在继续确保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政府债券的规模和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的促进作用。
二是土地出让收入保持增长,部分地区土地收入占地方自有财力的比重有所提高。201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同比保持增长态势,占地方政府自有财力的比重较上年有所提高。分地区看,全国超过半数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自有财力的比重较上年不同程度提高,其中部分地区的税收与土地出让收入之间呈现“跷跷板”效应——在税收增速趋缓甚至下降的同时,土地出让收入较快增长、占当地自有财力的比重明显提高。
三是政府投资在稳投资方面作用明显,但对民间投资的带动效应趋弱。从国库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财政在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等领域安排的投资增加较多,在稳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带动效应趋弱。据统计,2019年,全国PPP项目管理库净增项目个数和投资额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部分地区本级财政在PPP项目中承担的支出责任超过10%的财政承受能力红线,因而停止新项目入库(2019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要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在政府投资平稳增长的同时,我国民间投资增速趋缓。2019年,民间投资同比增长,低于上年4个百分点,低于近9年平均增速个百分点;其中,1~11月制造业民间投资同比增长、较上年同期回落个百分点,尤其是通用设备、汽车、电气等行业的民间投资增速同比回落均超过10个百分点。
当前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运行和财税政策的影响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效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国家果断采取了隔离防控、延长春节假期等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短期内,我国经济运行将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一是投资方面,工人返城、复工延迟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投资增速,但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一些重要的基础保障行业复工复产正在平稳有序推进。二是消费方面,居民基础的日常生活类消费有保障,依托网络和物流的在线消费规模占比明显提升。三是产业结构方面,传统的餐饮、旅游、文化娱乐等行业面临挑战,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增加,健康卫生医疗、生物医药研发、在线教育娱乐等高科技、智能化、绿色环保行业的市场空间则在加快拓展。四是财政收支方面,受疫情影响市场需求萎缩,或将导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税收增收承压;与此同时,财政支出尤其是防疫等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将持续增加,必然促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调整,相应政策或将陆续出台。从中长期看,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突发疫情不会改变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趋势。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已适时出台了配套的财税政策。一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及时拨付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为疫情防控提供及时有力的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国家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重点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强对生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提供公共交通和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研发防疫药品和疫苗等相关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三是优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融资的担保服务。四是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管理,确保好钢真正用到刀刃上。
相关政策建议
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现2020年预期目标,要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框架,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宏观调控政策协调配合,确保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一是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科学核定预算,加强预算执行与监督,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是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继续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充分发挥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提升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性,引导企业将获益资金更多地用于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等领域,助推产业链不断优化升级。
三是促进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多措并举,进一步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的促进作用;充分研判减税、地方债发行等因素对财政收支的影响,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债务风险,提高债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
四是继续注重结构调整。大力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挖掘国内消费需求潜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强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情况的监测,促进土地及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全力做好应对疫情影响的财税和货币政策供给。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进展,准确做好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完善疫情防控财税保障政策,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针对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造成的不同影响,细化财税政策着力方向和力度,因地施策、因企施策、因应施策,精准发力、有效发力、持续发力。同时,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着力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继续加强和健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协同配合和传导落实机制,联动互补、形成政策合力,切实将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法律分析:(1)减税降费政策应与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同向同步,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促进市场公平等政策统筹推出,形成政策利好叠加。(2)对刚超过小微企业标准、处于跨跃式成长关键期的中型企业,继续给予一定时期的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