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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的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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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的论文范例

实证分析论文写法如下:

1、阅读教材。

首先要具备一定的计量经济学基础。计量理论的学习推荐阅读《计量经济学导论》,计量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要掌握,如果觉得《计量经济学导论》有难度,可以通过这本书先学习一些基础的计量知识,比如什么是内生性,稳健性等等。

在模型实现时,stata代码的撰写可直接参考陈强老师的书,这本书非常具有实用性,可以自学,随用随查即可。计量经济学中经济学才是核心,计量只是方法,不要把重心放错。

2、前沿文献。

阅读教材的同时可以多看一些实证类的文章加深理解,同时多多学习实证的套路,在阅读教材和前沿文献中不断积累,形成自己的想法,也就是论文的核心——创新点。

文献可以从知网进行查找,国内顶级的期刊有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管理世界等(进入知网首页,搜索栏右侧点期刊,即可查看整个期刊中的文章)。

3、搜集数据。

在打好基础后,接下来要找做实证的数据了,根据自己的论文选题去查找数据。数据是实证论文重要的部分,如果数据找不到或者数据质量差,那么论文选题即使再创新,实证部分也无法完成。

因此不妨在找数据的过程中确定自己的选题。至于数据来源,可以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以及一些数据库进行查找。

探究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忠诚是指某一个人或某一类人对特定对象所表现出来的专一不二的一种行为指向和心理归属。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之论文范文。

一、引言

多年以来,我国保险业一直存在人才的高流动性问题,甚至在保险业发展史上还出现过数次保险企业之间“恶意挖角”现象的高潮。人才的不稳定性导致诸多保险企业人才匮乏、储备不足,企业发展受到人才瓶颈的制约。有研究指出,在保险业中,忠诚度低是企业员工特别是代理人员流失的主要因素之一,“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情况早已成为行业的一种普遍现象,使得保险业内人才流失率长期以来居高不下。

《上海证券报》曾刊文指出,国内保险企业人才流失率高达30%,远高于银行的18% 至20%。而据波士顿咨询公司公布的调研报告,近年来中国保险行业代理人年均流失率高于50%,其中代理人第一年的流失率更是高达70%至80%=。另有资料显示,我国保险行业中核保和理赔等专业技术人才的离职率也超过了25%。

如此高的流失率也反映出各保险企业内的从业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有待提升。尽管近年来许多保险企业试图在人才培养与开发、员工教育培训、人员留用与激励机制建设、企业人才队伍稳定等诸多方面下大力气,多家企业的员工忠诚度有所提升,但与银行等其他行业相比,整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保险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还不长,真正的迅猛发展不过30 年左右。尽管发展时间短,业内的竞争却很激烈。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保险业的竞争尤其如此。由于保险业是舶来品,加上其产品与服务以及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使得保险企业必须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员工队伍的稳定,因此对员工忠诚度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由于行业发展时间短,与行业的快速发展相比,这方面的研究却显得相对滞后,鲜有文献对“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相关领域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进行定量分析的此类文献更是寥寥无几。本研究拟从影响因素入手,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的研究进行尝试性探讨。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一) 关于员工忠诚与忠诚度

对忠诚的研究已经持续几十年,在代表人物Day( 1969) 、Dick & Basu( 1994) 、Bloemer & Kasper( 1995) 、Oliver( 1999) 等学者对忠诚进行定义的基础上,目前大多数研究人员都认同行为与态度综合论的观点,认为忠诚是行为忠诚与态度忠诚的统一,综合学者们的观点,忠诚是指某一个人或某一类人对特定对象所表现出来的专一不二的一种行为指向和心理归属。

( 二) 关于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

研究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的文献不多。张雪琴( 2009) 从队伍稳定方面探讨保险代理人的忠诚度,实际上是基于行为论角度来探讨; 晏凡( 2010) 从行为与态度综合论的角度定义保险公司员工忠诚度; 陈永成、吴海波、刘小红( 2012) 从“留存率”角度研究寿险代理人忠诚度; 宋安顺( 2013) 基于综合论的观点,将保险公司内勤员工与外勤营销员合起来作为研究对象,以抽样调查的方式研究保险公司员工忠诚度现状; 谭毅、袁缘( 2013) 将保险公司员工忠诚定义为留在公司内不离职,并以某保险公司的营销员离职情况为例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保险营销员忠诚度进行研究; 更多的文献从“人才流失”的角度探讨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

(三)、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我们以上述研究假设和研究模型为基础,将调查问卷设计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被调查人员的个人特征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在保险业内工作年限、个人所在企业性质( 寿险还是财险) 、工作职务,这部分内容全部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16 项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影响因素的重要性量表,第三部分为16 项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影响因素的现状量表,第四部分为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现状量表( 此部分只有一个项目:“您是否对当前所在企业充满热情、是否愿意继续留下来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做贡献并将这种意愿付诸实践”) 。总体上看,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还处在较低水平。全部样本的忠诚度均值为3. 43,较满分5 分还有较大差距,各家保险企业应多思考多分析,多听取员工心声,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努力提升员工忠诚度。

后续研究方面,我们将深入研究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各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并构建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保险企业员工忠诚度,为保险企业提升员工忠诚度提供有力依据。

法学实证研究论文范例

【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开场白】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批判对象】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批判方法】“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立论基础】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例外考量】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核心观点】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为什么?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引申】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感叹】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2011-5-2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实证研究的论文范文

会计毕业论文 -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一)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 现行财务报告无法适应知识经济需要的典型表现在于对一些前瞻性信息、不确定性信息以及一些潜力巨大的公司的巨额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不能得到反映。从而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预测的需要。 我们现行的财务报告模式仅将重心放在硬性资产上,而对一些前瞻性、不确定性的信息,则通过一些根深蒂固的原则如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和可靠性原则等将其排斥在财务报告之外,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类信息却是最重要的信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企业只允许对在购买与合并时形成的商誉予以计量报告,而对那些在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综合作用下所获得的,超过正常报酬率而形成的自创商誉,不能在现行财务报告中予以计量反映,从而使得不少公司的潜在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也是一种财务报告信息的失真。由于现行会计报告模式无法反映此类重要信息,势必会使投资者转而寻求其他信息来源,从而增加了信息搜寻成本和信息风险,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促进了会计提供信息的功能。联机实时报告系统(OLRT)的应用,使得企业可以根据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进行实时计量;企业的网络化,使得会计不再是个封闭的子系统,它除了提供历史的财务信息外,还可以提供非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分析性和预测性信息。与传统会计相比,信息技术时代的会计空间大为拓展,如果会计不迎合这种变化,势必导致会计功能的萎缩。 此外,由于现行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事项必须以货币计量为基础,而对于一些非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如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和各种软资产如知识产权、职工智力等无法在财务报告体系中得到充分的揭示。而在信息时代,信息成为经济活动最主要的资源,劳动者付出的主要是智力劳动,产品或劳务的价值构成中知识含量占相当大的比重,知识资本成为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公司未来现金流量和市场价值的动力所在。 (二)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风险信息和不确定性信息披露的要求 由于估计和判断的客观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充斥着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企业风险和不确定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参与其他行业经营而导致的风险;二是由于所从事行业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市场风险;三是企业交易过程中选用不同金融工具所形成的交易风险。 特别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国际金融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化,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衍生性金融工具的采用,给企业经营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工具也不断地得到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涉及到金融业务的各个领域。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不仅翻新速度快、数量大、品种多,而且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金融衍生交易也越来越多。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具有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时可能为给企业带来巨额的金融利润,但有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损失。英国巴林银行的破产,以及我国上交所“事件”,都是典型事例。这种巨额的金融风险已越来越引起投资者的重视。但是,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受传统会计理论的制约,不能完全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及报告等问题。 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出发,企业财务报告应当充分披露这些风险信息。但按照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指标内涵及其计量原则,企业面临的未来风险和各种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则受到严重的制约而无法得到充分揭示。二、改革现行财务报告是信息需求者需求变化的要求 财务会计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化。前者要求财务会计不断地将新的、变化了的经济业务反映出来,以体现和强化会计反映的基本功能,后者则要求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在使用者经济决策中的作用,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长期以来,上述两个方面的变化交织在一起,共同推动着财务会计不断地向前发展。当今,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又对传统会计提出了挑战。 早在1994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专门委员会,通过对大量的职业投资者、债权人和他们的顾问人员的调查研究后,发表了题为《改进企业报告——客户导向》又称Jenkins的报告,该报告对使用者需要的信息类型和改进现行报告的建议等作了全面阐述。根据该报告,用户信息需求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从关注历史信息转向注重未来预期信息 过去,信息使用者往往以财务报告提供的历史交易信息评价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费成果,并影响着他们所作出的各种决策。但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现行财务报告所提供的历史交易信息与使用者经济决策的相关性正在日益减少,有些甚至毫无用处。而现在人们完全可以而且很容易从电脑数据库中获得越来越多的着眼于提供预测数据的信息。另一方面,许多与企业未来发展休戚相关的经济业务如衍生性金融工具、信息技术资产、人力资源价值等都未能在财务报告中得到有效地充分披露。财务报告的有用性正在日益削弱。在这个比以前任何时期都变化得迅猛的世界里,未来预测性信息的价值已比以往任何时期更重要。(二)格外关注不同机会和风险的企业分部信息 分部报告信息,对于确定和分析从事多种业务的企业的机会和风险是一个可靠有力的工具,它有助于投资决定是否投资、信贷等经济决策。 传统的财务报告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没有充分披露分部信息,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使用者越来越认为分部信息与企业整体信息同等重要,表现在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风险,给投资者提供企业横向之间的有用信息;按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能够分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及各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给投资者提供企业纵向之间的有效信息;而对于债权人最为关心的法律实体提供的分部信息,则给债权人提供了法律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三)关注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量和信息范围 传统的财务报告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信息使用者提供一定数量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然而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对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要求与期望不断发展,使用者已不满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现状,他们希望能通过财务报告获得更多的非财务信息、定性信息、不确定性信息、企业分部信息等。就现行财务报表的结构和性质而言,已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三、对现行财务报告的改革 (一)财务报告的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财务报告只是财务会计系统中加工与生成信息的一个程序,任何对财务报告的重大改革或改进,都要考虑财务会计系统的改革。例如,为了能反映企业经济的真实性,就必须对一些现有财务报表中未列入的项目进行充分披露。如自创商誉、衍生性金融工具创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价值等,这就要改变传统财务会计只确认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做法,需要重新对资产、负债进行定义。因此,现行财务报告的改革应遵循财务会计改革为先导的原则。 (二)财务报告模式改革的方向 未来财务报告的改革与改进,其目标在于促使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有用,不断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要求。这主要可从三方面加以设想。 (1)拓宽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范围。现行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以财务信息为主,其披露的范围也只局限于财务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交易和事项。未来的财务报告应在突破上述限制的条件下,拓宽信息披露的范围,不仅揭示财务信息,还应扩大到非财务信息,应当将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非财务信息、社会责任信息、预测信息、分部信息、管理会计信息等纳入披露的范围,提供“管理当局分析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分部信息”、“关于管理人员和股东信息”等;同时,对现行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一些“表外项目”也能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披露,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财务报告”的名称也需要更改,因为到那时已不仅仅是“财务”的报告了。 (2)未来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应当是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成本与市价孰低等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体系。现行财务报告是在以历史成本属性为主的前提下建立的,因而财务报告披露信息的相关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尤其在信息技术时代必将受到排挤。未来的财务报告应在历史成本属性之外,针对不同项目,允许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特别应注意“公允价值”、“成本与市价孰低”等计量属性,促进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现有的价值。(3)增加未来预测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来说,企业未来的信息才是最相关的,因此,未来的财务报告模式应增加一些企业未来预测信息,如企业“前瞻性信息”、“创新金融工具信息”、“企业管理信息”等,这对提高财务报告整体有用性大有帮助。 (三)财务报告体系的改革步骤 要使财务报告的改革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必须循序渐进,采取分步改革、逐步完善的策略。从近期来看,应当结合我国实际,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先对其作一些适当的改进。 (1)应当重视企业分部信息的披露。近年来,我国集团公司的迅速崛起给企业报告体系提出了一个新课题。为了满足用户对分部信息的需要,应当针对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分部报告,形成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2)结合我国具体的经济环境,拓宽财务报表附注提供的信息量。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原因,我国会计报表附注现阶段主要侧重于对表内项目的解释,而对于表外企业未来的机会风险、表外融资方式、企业软资产(如人力资源)、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太少,改进后的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这些内容。而重要事项的揭示应主要包括已承诺的事项、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3)从财务报表的结构上看,可以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披露的会计信息分为核心信息和非核心信息两部分。企业的核心业务是指正常的或经常的业务、交易和事项,非核心业务是指非常的或者偶发的业务、交易和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对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作出划分,其目的在于提供最能够反映企业经营趋势的信息。(4)从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上看,应当改变原有财务报告统一按历史成本计量的属性,对于财务报告体系中某些项目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前已述及,现阶段要彻底改变会计计量属性是不切实际的。因此,针对我国实际,对现行实务中有关核心资产、负债仍按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予以计量,而对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核心资产、负债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优点是能使投资者正确了解企业现有权益价值,符合及时性原则。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一、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对比 规范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强调演绎方法对会计理论进行研究,并由此形成规范会计理论。规范研究方法所强凋的是世界应该如何来运行,而不关心世界是如何运行的,它试图判定“应当是什么,应当不是什么”。它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即从已有的科学结论、原理和定律出发,推知另一个新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演绎方法。演绎法之所以成立,是因为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一类事物共有的属性,其中每一个事物必须具有,所以,从一般必然推知个别。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要求其前提正确,推理严密。只要前提是经过实证的科学事实,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可靠的逻辑关系,那么,所得的结论就一定是正确有效的。规范会计理论体系就是以建立会计目标为起点,一旦目标被界定,就必须描述某些关键性的定义和假设。基于这些定义和假设,便可展开对会计目标实现过程的逻辑结构研究。因此,规范性会计理论主张不应受会计实务的影响去发展会计理论,强凋会计理论应当高于会计实践并指导会计实践。规范会计理论下的会计模式都是先假定会计目标再继而进行逻辑推理的结果。由于目前人们对会计目标认知上的差异,根据单一目标建立起来的会计模式,在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共信息的今天,其有效性正越来越受到怀疑。 实证研究方法的出发点是指以事实结果为标准,验证与衡量理论或观点、假说的正确性。它是指通过确认假设,以事实、实际的情况,由观察数据产生的相互关系等为对象,经过实验而求得近似的正确性的一种方法。实证研究被引入会计领域是时代的要求,是会计学发展的必然。现代社会中,为决策服务的预测成为焦点性的问题,会计领域必须适应这种社会环境的变化,向决策部门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上世纪60年代末,由于对会计信息的利用者提供有实用价值的信息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尤其对有效市场假设进行的大规模实验验证的结果给规范会计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因为这些经验结果表明,规范会计赖以生存的某些假定条件实际上并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实证经济理论引入了会计领域,实证研究逐渐引起会计界人士的重视。其具体背景是,1976年,美国著名会计学家詹森在斯坦福大学主持会计讲座期间,首先提出应以实证方法从事会计研究。1978年,美国会计学家瓦茨和齐默尔曼合作发表了“关于决定会计准则的实证理论”一文,1979年,两人又合作发表了“会计理论的供给与需求”一文,这是最早关于实证会计研究的论文。此后,这一理论逐渐系统化。1986年,瓦茨和齐默尔曼出版了《实证会计理论》一书,提出了这一理论的基本框架,并把它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两位教授所在的罗彻斯特大学也因此脱颖而出,实证会计研究硕果累累,因而人们将实证会计学派称之为“罗彻斯特学派”。 二、实证会计理论研究的内容 实证会计理论研究的目的是解释所观察到的会计现象,并寻找出这些会计现象发生的原因。它是以经验与实证法为基础,以数学模型为工具所形成的新理论。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会计实务是发展会计理论的基础,从所观察到的会计实务现象中推导出隐含的会计理论。因此,实证会计研究总是既将理论作为终点,又将理论作为起点。实证会计研究的过程一般是:确立研究课题→寻找相关理论→提出假设或命题→使假设或命题可操作化→设计研究方案→搜集数据资料→分析数据以检测假设或命题→分析研究。实证会计研究的内容,在瓦茨和齐默尔曼的《实证会计理论》中,大致可概括为:(1)提出了有效假设与资本资产计价模型;(2)研究会计赢利与股票价格的相关性;(3)对竞争性假设的实证检验;(4)对会计信息与破产风险的相关性进行验证;(5)对会计人员及管理人员所运用的会计程序与报酬计划、债务契约进行实证检验;(6)对会计与政治活动、会计政策的选择等进行实证检验。在以上实证研究的内容中,提出了契约成本、代理成本、政治成本等概念,进一步论证了契约理论和各种最佳选择的必要性。实际上,在我国目前的会计理论研究中,存在大量的可作实证研究的课题。比较经常性的有:(1)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时间、内容、文字风格、方式等受何种因素的影响;(2)公司为何要用某一信息披露策略;(3)公司信息披露策略和战术的选择与变更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及对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公司职员的影响;(4)选择和变更会计方法的制约因素;(5)会计方法选择和变更对企业、投资者及管理人员的经济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后果;(6)会计方法选择和变更对企业股票价格的影响;(7)会计法规和准则的社会经济后果;(8)会计信息使用者如何使用公司的会计报表等。 另外,集中研究同一课题或将同一课题细分之后加以分别研究,也是实证研究的一个倾向。为了使企业经营趋于合理,必须对特定的课题集思广益,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思维方式进行探索;或者将同一课题划分为一个个子课题,分别进行深入研究。 本篇文章共2页,此页为首页 下一页 目前,实证研究在中国方兴未艾,是比较热点的会计研究方法,尤其是随着财务会计实证研究内容的泛化。传统财务会计中的会计报告部分占整个会计实证研究的第一位。同时,关于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的研究也占重要地位。概括起来说,跨学科研究的广泛展开,对实务课题研究的重视,即反映会计环境的课题增多也是明显的例证。今后对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预测、信息利用者的决策、行动方案的选择等进行实证研究,仍将是一个主要的方向。但是,在应用实证法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1)选题的适应性;(2)实证会计研究的规范性;(3)数据的质量;(4)模型和方法的适应性;(5)验证结果的客观性;(6)避免研究对象过于集中。 三、实证会计理论研究的局限性 当前,我国会计界,实证研究异军突起,并得到许多人的极力推崇,对规范会计研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长期以来,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绝大多数属于规范会计研究,会计理论往往注重于假说与推论,缺乏应用价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会计研究领域内新的问题不断涌现。一方面,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企业内部经济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内缔约各方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对会计行为施加的影响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公司制企业日益增多,资本市场日趋复杂,会计信息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式和程度倍受关注。因此,为弥补传统会计理论的缺陷,推行实证会计研究十分必要。但是,应当明确,两大会计研究各有其优缺点,因重视一方而偏废另一方极不可取。实际上,实证会计理论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粗略的替代变量来表示契约成本与政治成本。由于对所采用的一些概念还不能予以明确的解释并加以量化,验证模式中的契约成本、政治成本等只好以“替代物”来表示;(2)限定的线性模型缺乏依据,在所假设的模型中,预测能力较低;(3)契约中的变量都是线性的,忽视了相互之间存在着共线性。这样,要独立分析各个变量的影响就很困难;(4)大部分实证会计理论进行的研究多限于某一时点上的对比。这种对比,究竟有多大的代表性,尚值得怀疑。 因此,实证研究在选题方面大都集中于可以取得经验数据的一些财务会计问题,但对一些会计基本理论问题却很少、甚至从不涉及,同时它很注重某些经济现象与会计的关系的研究,却常常有意或无意回避财务会计的技术方法。在实证会计理论中,一些模型中相关参数可能是言过其实的,以致有时直接和用被修整的会计信息进行不实的实证,这样产生的实证结果,就会显得过于勉强。例如,企业行为的改变究竟应归因于会计准则的变化,还是归因于经济环境的变化等。这是实证研究包括实证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中固有的缺陷。此外,由于实证会计研究难以计量企业行为的影响尤其是会计选择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因此,从统计角度而言,也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即使已试图用其它变量进行替代,也无法回避其方法论上的缺陷。 以上分析可得出这样的结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并不是互相排斥而是互相补充的。规范研究的结论需要实证研究加以验证,实证研究需要规范研究的结论作为基础和前提。只重视一方面忽视另一方是有失偏颇的。归根到底,会计研究是为了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对社会有价值的成果,其研究结论要能解决会计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会计实践所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研究目标,采用相应的研究方法。

这儿有。

本文是会计毕业论文,本文把理论分析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调查研究来选取可能性因素的方法更具科学性,构建的成长预期指数模型也更合理。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成长”原本是生物学概念,是一个生命体从出生到逐渐成熟、衰老的过程。经济管理中的成长是一种变化和趋势,往往可以用增长代替,如“国民经济增长”、“营业收入增长”等。企业成长是企业从创立到衰亡的过程,是企业价值增加的过程,也是中小企业向大企业迈进的一个过程,企业的快速成长是许多企业家所追求的目标。企业的成长及估值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外理论和实务界的关注和研究,Graham 早在 1934 年就指出企业可以通过举债经营来减少纳税,提高资产负债率有助于企业实现高速成长。但是到了 1979 年 Smith 和 Warner 通过研究发现负债融资会减缓公司的成长,因为负债有可能会产生投资不足。芝加哥大学的 Ragim 和Zingales 在 1998 年对世界上 43 个国家整个 80 年代的经济增长状况进行研究发现,这些国家在此期间大约 2/3 的经济增长来自于已有企业在规模上的扩大,仅有 1/3的增长是新企业创造的。能否把吸收到的资本有效配置到最具成长性和效益最高的企业中去,是衡量资本市场效率的一个重要的标准。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具有高成长能力的企业来获得未来超额投资收益来增加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企业需要根据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制定适合投融资策略来保证企业良好的运行。 我国证券市场上成长股表现一直优于其他类型股票,现有的解释一般认为成长股具有较高的预期回报率,其未来增长潜力是影响估值的重要因素,也有一些研究者认为是流动性溢价导致了其高估值,甚至有人认为原因是成长型公司股本少、市值规模小容易受到操纵。还有解释认为成长股通常是处于新兴行业的公司,市场不了解其商业模式,因此给予错误的预估,高估了其价值。 目前国内有关企业成长的研究相对薄弱,研究深度不够,得出结论各异。从万方数据库和中国知网搜索结果来看,研究者更多关注企业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不是成长本身,侧重对成长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而不深入探讨其影响过程。在实务上,管理层和投资者更注重收入、资产和利润的增长,对企业成长能力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经济增速由 2007 年以前 10%以上的高速增长到 2015 年逐步转变为 7%以下,2016 年我国经济增速预测为 。就如李克强总理曾在第七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所言,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的关键时期,急需进行经济转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资本市场应该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引导资本向具有增长潜力的行业和企业流动。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本研究以 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企业成长相关的经济和财务理论入手,对上市公司成长预期的影响因素、成长预期的评价方法以及成长溢价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成长预期和成长溢价的相关性,并比较其影响因素的异同,并对研究结果进行理论解释。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如下: 1. 理论研究。本文通过对企业成长理论、行为预期理论、企业价值理论等对企业成长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可能影响企业成长预期和成长溢价的因素。 2. 问卷调研。结合理论分析结果和本文研究目的设计调研问卷,通过大规模发放问卷和统计结果,来寻找影响人们对企业成长预期可能的因素。 3. 因子分析法。对成长预期的影响因素进行因子分析,找出其主要影响因素,最后建立成长预期指数模型,为下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4. 回归分析。通过提出假设,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定量分析影响成长溢价的影响因素,进而验证影响成长溢价与成长预期影响因素的一致性。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第一节 理论基础 企业成长是一个企业从创立到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随着的利润的积累企业资本不断增加,企业的范围不断扩张,这个过程往往伴随着企业内部各个组织结构的分化、成熟与完善,企业的各种功能持续优化。企业成长理论一直是企业研究的核心理论之一,由于企业成长过程是复杂的和多变的,在对企业成长进行研究时,往往都要设立一定的前提或假设条件,然后再从特定角度采用各种方法去探究企业成长路径和解释企业成长动因。外生因素企业成长理论强调外部环境(如经济体制、产业环境以及经济政策法规等)的重要性,认为外部因素是企业成长的最主要因素。企业成长内生论认为企业成长的推动因素的内部的,侧重从企业内部来寻找影响企业成长的因素,认为企业内部资源、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等才是企业成长的根本原因和内在动力。 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产生的原因是资本积累和劳动分工,资本积累能够推动劳动分工,使生产变得专业化,同时劳动分工可以通过提高总产出来促使 社会 实现资本积累,资本在这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最终流向最有效率的生产领域。新古典经济学从需求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这个时期的企业规模调整理论认为随着企业生产规模扩大,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固定成本会被分摊到更多产品上,那么产品总成本就会逐渐降低,在销售价格不变时增加了企业收益。企业成长的动因就在于对规模经济的追求,企业会随着生产成本或消费需求的变动不断调整或扩大生产规模。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企业的成长的决定因素是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Porter(1980)将结构-行为-绩效范式引入到企业战略研究,认为企业成长主要由企业所在产业的吸引力以及在该产业中该企业所处的相对位势决定的。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学说,认为企业和市场机制一样,也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并且这两种手段可以相互替代,随着企业边界的不断扩大市场交易费用不断降低。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Myers,Turnbull(1977)通过分析企业未来投资机会和企业成长性之间的相关性,研究得出企业成长性与资产负债比率存在负相关关系,还指出影响企业成长性的主要因素包括企业规模大小、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负债比率、所在行业属性、公司治理结构等。 Adizes,Adizes(1979)认为,管理层的风格和志向能对企业成长和效率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现代演进经济学理论以 Nelson、Winter(1982)等人为代表,认为资源、能力、知识等在组织分工协作中具体表现出的惯例,构成企业决策活动的前提,这些因素对企业的运营都是关键的,共同推动着企业的成长演化。 Prahalad,Hamel(1990)在其发表的文章《核心竞争力》中将核心能力定义为组织中积累的一系列互补的知识和技能。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其保持竞争优势,实现持续成长的主要源泉。 Krugman(1991)提出地理区域影响理论,认为企业所处的区域与位置能够明显影响公司的成长性。因为每个企业的生产所在的地理位置不同,在生产和销售时,生产成本、运输费用以及销售成本都会有所不同,地理位置通过影响各种成本最终影响到企业经营绩效,进而影响企业成长的过程。 Lang(1994)研究了投资因素、杠杆因素和公司成长的关系,通过分析发现在公司经营业绩不良时,公司成长与资产负债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Collis,Montgomery(1995)发现若企业拥有其他企业所不具有的独特资源优势,就可以实现比竞争对手成本更低地和更好地成长。Barney(1995)总结出这种资源应该具有价值、稀缺性和不可模仿性三个特点。 V. Allee(1997)在 20 世纪末指出,知识经济时代到来后,知识竞争力成为企业的成长的主要来源。 ........ 第三章 基于因子分析的上市公司成长预期研究 ..... 17 第一节 成长预期界定与相关调查 .............. 17 第二节 成长预期分析方法和指标选择 .......... 18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19 第四节 因子分析 ...... 22 第四章 上市公司成长溢价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31 第一节 概念界定与模型推导 ....... 31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32 第三节 样本选取、变量设计与模型构建 ........ 33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34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40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43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43 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 .... 44 第四章 上市公司成长溢价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第一节 概念界定与模型推导 成长股在资本市场上估值相对较高是各国的普遍现象。交易时所支付的价格超过资产的价值或面值称为溢价,由于股票价值的评估方法众多,各种方法各有利弊,本章选择把股票价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称之为股票溢价。 我们首先简化企业价值创造的过程,在不考虑利率、税收、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假设公司发放的股利可以再投资到资本市场上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处于持续盈亏平衡状态的企业价值是不变的,企业的资产转化会现金发放给股东,可发放的股利总额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如果企业收入大于支出,即企业是盈利的,那么在不发放股利的情况下企业净资产会持续增长,人们在对企业进行估值时就会考虑到企业增长预期,从而给予高于净资产的估值。由于股利可以即时再投资且不考虑时间价值,所以股利发放状况不会影响企业价值。因此本章假设股票溢价是由成长预期导致的,也就是说股票溢价的部分同时也就是成长溢价的部分,即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本章主要研究成长溢价对成长预期及影响成长预期主要因素的敏感性。

在纷繁杂乱的论文文献海洋里,论文的摘要是加快对相关研究论文索引和查阅的的重要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调查类论文,供大家参考。

调查类论文 范文 一:高中生消费调查论文

我国目前高学生人数高达7300万,高学生消费状况也越来越受社会关注,在高学生消费高有许多问题,足以引起高学生朋友和家长们的重视。 零点公司调查:7300万高学生消费什么?

我国目前有7300万高学生,因此,他们的消费趋向及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力是市场走势的重要参数。最近,零点调查公司和北汽福田公司对北京、保定、上海、苏州、广州、佛山6市的1589名初一到高三的高学生进行了消费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高学生每年的零花钱人均为800多元,主要用于购买零食(包装食品和饮料)和 文化 用品(文具、书报、磁带、VCD);男生乐于去运动场所和书店,女生则是书店和商店;对体育用品的名牌印象集高,购买自己的衣服、零食、自行车、杂志、VCD、录像带和卫生用品基本自主,晚餐、看电影和出外游玩对家长有较大影响力;读报方面,以晚报和电视节目报接触率高;高学生印象深刻的 广告 则是自己喜欢的明星尤其是冷漠、酷的女影星。

高学生“人情消费”知多少?

激动网讯据哈尔滨日报道,在调查高记者发现,在高学校园里,没有送过礼的同学很少。男生多采取是清吃饭,而女生则以送小饰品、小工艺品、小玩具为主。每个学生一年用在“人情消费”至少几十元,有的甚至要花几百元。据了解,这些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向父母要。

学生:这是“礼尚往来”,没办法。

一位初二女同学说,自从上了高学之后,“人情消费”比从前多多了。好朋友过生日,过节什么的,不送礼物,就会被同学瞧不起,还容易“伤感情”。一位高高生告诉记者,他们班里同学送礼物都分关系好的送贵重一点的,关系一般送差一点的。有的同学经常为了买礼物发愁,既要买得有新意,又要让对方喜欢,时间长了心里觉得挺累的,但也没办法“礼尚往来”嘛。 “人情消费”:向成年人看齐。

一些学生反映,他们的“人情消费”是跟大人学的。

某高高生晓妍16岁生日,班上凡是和她要好的同学都送了她礼物,还将生日小礼品送到小妍家,小妍的爸爸妈妈为了给孩子“还礼”,花了几百元钱在饭店订了单间,把和小妍要好的同学都请了来。第二年,小妍过生日就主动要求在饭店招待同学。

家长:孩子不该背上人情债。

一个姓刘的家长说,平时也给孩子不少零花钱,孩子大多也都用在校园“交际”上了。没想到现在的高学生也这么讲“人际关系”。

另一位家长认为,孩子重视友情是对的,但是应该 教育 孩子,友谊不是可以用钱买的。回想我们的高学时代,那时候同学之间也没互相送礼物,可那时的同学友谊相当纯洁,相当深厚。她认为,现在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是间接影响孩子背上人情债的原因。

谁来为孩子卸下“人情包袱”。

有关专家认为,十几岁的高学生对一些社会现象的辩析能力不强,在一些变味的“人际关系”的影响下,难免会模仿,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会对孩子人格的塑造产生影响。

如何消除不良影响,家长和学校都要做出努力。首先,在学校里,老师要从正面教育学生,什么样的校园人际关系才是正常的,过分的“人情消费”。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最重要的是,老师和家长要在学生面前做个榜样,已正才能正人。

校园“人情风”该刹了!

学生追名牌,是耶?非耶?

青少年的心目高崇拜各类偶像——影星、歌星、运动明星……在追逐和攀比高,他(她)们有意地装扮自己,在名牌运动服饰的消费上,他(她)们是极具购买能力,不可忽视的一个社会阶层。

曾有人就《高学生零花钱消费现状》这一问题,对北京的71所学校高的187名高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学生的多种消费情况。

在月消费金额一项,约有40%的学生消费在__——300元之间,年消费额高有31%的学生在20xx——5000元之间。

现在我们青少年中出现了高消费的现象,这些人出门打的士,穿名牌,吃的要贵,用的要高级,他们只讲铺张浪费,不注意勤俭节约。我认为:这是极不适宜的。

高消费不符合国情。今天,我们国家的经济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也有所改善。但是,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一些边远地区的少年 儿童 没钱上学。在这种情况下,高消费是行不通的。据国家统计,一年里国人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钱,能承办两届奥运会。这是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呀!

高消费是一种腐蚀剂。它使青少年挥霍别人的劳动果实,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辛勤劳动的基础上。有些青少年为了要一双“耐克”苦求爹妈,这对那些拿工资的家长来说,就变成了一个沉重的负担。我们在学校

中上课是不创造价值的。这就要求我们,要珍惜别人为我们提供的各种条件。我们青年人正处于人生最适宜播种理想的时候,切莫沉醉于追求物质享受,折断自己理想的翅膀。香港的“船王”包玉刚家财万贯,却依然以俭治家,每天仍坐公共汽车上下班。这似乎有些不可思议:这样一个亿万富翁,买一辆小汽车又算什么,何至于“抠门儿”到这个地步?其实他并不是吝惜那几个钱,而是时时告诫自己切莫贪图享受,追求奢侈生活。“俭以养德”。 __烈士有这样一句话:“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由此可见,事业离不开俭朴。物质生活像一面镜子,悬挂在每个青年的面前。它可以映出胸怀大志,情趣高尚者的英姿,也可以显出贪图安逸,浑噩庸碌者的身影。

印度著名诗人泰戈尔说过:“鸟翼上系上了黄金,鸟也就飞不起来了”。我们个人的事业想有所成就,我们的国家想要强大,我们的社会想要健康发展,就必须提倡俭朴。尤其是中学生,应该反对高消费。

在高学生消费倾向的调查高,排在前三名的分别是:食品、服装、学生用品。

在对校服满意程度一项高,有35%的学生认为不满意,有32%的学生认为一般,有12%的学生填上了“死都不想穿”和“宁死也不穿”。

在服装类高,高学生拥有名牌运动服的前三位分别是:阿迪达斯、耐克和李宁牌,占53%。购买时主要考虑样式的占31%,考虑价格的占23%,考虑质量的占22%,在休闲系列高,拥有最多的是真维斯,其次是堡狮龙和班尼路,购买牛仔系列前三名的名牌是:派、LEE、LEELOOPER,占其比例的40%。

有关部门在对北京、广州两地少儿消费状况的调查高表明,名牌对孩子们的影响极深,有的孩子表示,他们买东西主要看是不是名牌,此外,还有33%的孩子认为价格高就是好东西,就是名牌。孩子们的购买欲望有30%来源于广告宣传的诱惑 ,更多的是来源于商品直观外表(),还有的孩子是出于攀比心态。

那么,处在名牌运动服饰包围高的工薪族们,对名牌又有什么体验呢?在调查高走访了不同职业的不少人,尽管他们的月收入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但大多数却毫不犹豫地认为自己属于工薪族,只是因经济实力不同,而购买能力不同而已,自然他们消费名牌的心态与经历也各有不同。但有一点

惊人地一致,在对孩子用名牌的选择是几乎都曾经给予认可并购买过,理由也是多种多样的。

一、 作为学习奖励品。

二、 条件还可以,不必考虑太多。

三、 过去自己没条件,如今自己好了,所以……。

四、 再苦也不能苦了孩子,而且他又喜欢。

五、 怕孩子在同学高丢面子而产生自卑感。

六、 穿什么都是穿,只要不惹事就行……。

此外,还有部分家长认为,追名牌对孩子来说没有什么。要是穿着满足不了他们的欲望时,便会生邪念,不择手段地得到它,追名牌会分散学习的注意力,是学生不务正业的一种表现。不可否认,名牌的诱惑力是巨大的,不光是孩子、家长、学校都面临着如何正视它的问题,纵容、回避与压制并不是好办法,有效的途径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探讨。

高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应该牢记历史的使命,发扬高华民族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超前消费、攀比、追名牌,变味的“人情消费”,无节制、无计划地把钱挥霍掉,这些学生在他们享受金钱的“乐趣”时,是否想到了受穷苦的人们。要知道贫困地区求学多么艰辛,高国消费水平尚不高,勤俭节约之风绝不能丢。同时钱要花得有意义,真正做到物有所值。面对一些不良消费现象,学校应对学生加强教育,努力宣传朴素的生活作风,引导适度消费,健康消费,家长应该积极配合学校教育,不能一味纵容,而应量入而出。社会机构也应对一些消费歪风与不正常的舆论进行纠正,规范高学生消费行为,使高学生消费走入正轨。

调查类论文范文二:住宅满意度调查

[摘 要] 住宅用户满意度反映了人们总体的生活质量。随着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提高住宅用户满意度的重要性,作为房地产 企业管理 工作的一种追求目标,迫切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住宅用户满意度基础性研究作些有益探索。本文基于 对住宅用户满意度的相关研究,设计了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变量量表,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城市住宅用户满意 度测量变量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用户群体对城市住宅满意度存在差异。最后提出了研究的局限性及未 来研究方向。

[关键词] 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实证研究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直接决定人们基本需求和发展需要的实现程度。对多数人而言,住房是他们生活中最大的消费支出,住宅不仅为人们提供栖身之所,也是人们休息、学习、从事其他消费活动的重要场所。住宅用户需求和欲望的满足程度不仅为学者们而且也为开发商和城市规划者所关注。为每一个家庭提供适合的住房环境是国家住房目标的组成部分。在住房规划中,应针对不同的住宅用户群体,通过测量其满意度来评估住房规划成功与否。住宅用户对住宅状况及邻里关系的主观评价决定了住宅用户对居住环境的满意程度,并由此形成公众选择的基础。如果用户对住宅状况及邻里关系不满意,他们会考虑迁移。研究住宅用户满意度,对于理解公众对住宅的选择至关重要。

一、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的理论基础

住宅用户满意度是一个很复杂的认知概念,尽管不同领域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理论基础是非常相似的。根据已有文献,我国专门针对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的定义尚未形成,本文借鉴了国外相关文献对顾客满意度及住宅用户满意度的研究成果,将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定义为:城市住宅用户在使用产品或享受服务以后,对目前住宅状况总体的满意程度。

为便于进行实证分析,在已有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住宅市场实际情况,提出感知价格、建筑特征、邻里关系和区位特征与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建筑特征、邻里关系、区位特征和感知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分别与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之间的关系结构、住宅用户满意度与用户迁移之间的关系结构。

1.建筑特征与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建筑特征的具体因素包括采光、通风、住宅面积和内部建筑的其他特征,是住宅用户考虑的重要因素。相对于城市特征或环境而言,住房可用的空间对居民居住的满意度有积极的影响,个人的住房条件和住宅质量问题常常对住宅用户满意度产生重要影响。

2.邻里特征与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邻里特征的具体因素包括绿化、社区密度和配套设施如学校、银行、商店、邮局和公园等,它是决定用户是否改变居住地点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的质量也是解释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的重要变量。在评价住宅用户满意度方面,邻里特征要比建筑特征更重要。低收入群体对安全性更为关注。邻里特征是城市住宅用户考虑的重要因素。邻里关系好,住宅用户对邻里特征的满意度就高。由此可见,邻里特征的质量决定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的高低。

3.区位特征与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住宅的区位因素在人们选择住宅时越来越受到关注。区位特征是影响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主要因素,对区位偏好会影响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的高低。如果到市中心的时间距离越短,或者说相应的交通设施越完善,居民对其综合评价也就越高,区位的经济价值也就越高。

4.建筑特征与感知价格之间的关系

建筑特征与城市住宅满意度之间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如果一套住宅拥有更多的令人满意的建筑特征,那么对这些特征而言,住宅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的价格就高。外部结构、地板、窗户等质量特征跟房间数目、浴室数目、宗地大小一样对住宅价格有重要的影响。众多研究表明,房间总数、卧室的数目、浴室的数目、建筑面积跟住宅价格正相关,这会导致住宅用户对建筑特征的感知价格具有负向影响。

5.邻里特征与感知价格之间的关系

外部性变量是邻里因素中研究最多的。自20世纪xx年代初起,经济学家不断研究外部性对城市房价影响的问题。在外部性变量中,废物处理设施(如垃圾站等)、宜人性与非宜人性、交通噪声以及景观等对城市房价的影响研究最多。由于居民害怕健康受到损害,并希望自己的房地产不受潜在的负面设施影响,有关有毒垃圾站对城市房价的影响问题特别重视。一些学者研究了附属设施(如会所、 游泳 池、花园、健身房、运动设施等 )对城市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由于附属设施具有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功能,因此,这些附属公用设施对城市房价有正的影响,这也会导致住宅用户对邻里特征的感知价格具有负向影响。

6.区位特征与感知价格之间的关系

对于购房的居民而言,在购房时考虑最多的因素是房屋的价格,而房价主要取决于房屋的结构和面积,以及与区位条件有直接关系的地价。当房屋的结构和面积一定时,房屋所处的区位条件就成为决定房价的一个重要因素。位于城市内不同区位的房屋,其价格相差很大。按照传统的区位观点,可达性通过到CBD的距离进行量化。无论何种形式的可达性测量,都对住宅价格有一定的影响。交通可达性常常与到达相应场所的便利程度相联系,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对住宅价格具有正向影响,这使得住宅用户对区位特征的感知价格具有负向影响。

7.感知价格与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人们从直觉上可以推断价格和顾客满意度负相关,但这只是针对客观价格而言,即较高的价格会导致较低的顾客满意度。在本研究中,对于价格的定义并非指的是客观价格,而是采用感知价格。它和顾客满意度之间应该存在正向的直接影响,即顾客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感知价格越有利,他从中所获得的满意度就越高。

8.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与用户迁移之间的关系

如果住宅用户目前的居住能满足需要,住宅用户就对住宅和邻里关系拥有高满意度。实际的住宅状况和文化或家庭居住标准之间的不一致会使住宅用户不满意,不满意的住宅用户试图通过改变住宅需求和预期,以缓解这种不一致或改善居住条件来减少不满意,他们可以迁移到另外的地方实现居住需求。住宅用户满意度的确对迁移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住宅用户满意度的测量 方法

测量项目的确定是研究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本研究是在借鉴中外文献相关测量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应用范围和适应性进行了调整改进而形成的量表。在提出的测量变量中,住宅用户满意度采用了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和欧洲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中一些成熟的量表。建筑特征、邻里关系、区位特征借鉴了国外相关文献和我国学者温海珍研究城市住宅的特征价格时使用过的量表,感知价格参考了Fornell和我国学者尤建新、陈强研究住宅满意度测评时使用的量表。上述测量项目均根据本研究的具体应用范围——城市住宅的特点作了相应调整。

1.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

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从对目前住房总体上的满意程度、与预期相比对住房的满意程度二

个方面计量。

2.建筑特征

建筑特征从现有住宅居住面积、住宅厨卫面积及位置、现有住宅户型结构、住宅采光通风条件、住宅朝向、水电等配套设施(水、电、燃气、网络等)、住宅建筑类型、住宅私密性(隔音、避免户间“对视”等)、住宅建筑外观、住宅施工质量、住宅防水防潮、车位、房间数、楼层等十四个方面计量。 3.邻里特征

邻里特征从小区环境卫生、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情况、小区安全性、区内配套(会所、游泳池等)情况、小区绿化水平、小区空气质量、小区环境噪声、小区空间感受(高度、密度)、小区居民素质、周边单位、小区社交活动(联欢等文体活动)、活动场所、居住地点周边的教育配套(初中及以下)、附近医疗服务水平及便利性、周边餐饮服务配套、周边文化娱乐设施、购物条件、小区的规模、小区的档次等二十个方面计量。

4.区位特征

区位特征从交通便利、出行时间、交通成本、离地铁距离、地理位置、距市中心位置、距商业区位置、离公交车站距离、升值潜力、心理感受等十个方面计量。

5.感知价格

本文中感知价格主要是指人们对住宅价格水平的一种接受程度。对于感知价格的测度包括和价格相比的质量评判以及与质量相比的价格评判。此外,本研究还设计了住宅价格合理性与可接受性来测评感知价格。

6.迁移

用户迁移是通过迁移意愿、迁移计划两个方面计量。

上述测量项目共同构成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指标评价体系。将测量变量展开为调查问卷上的问题,利用用户对问题的回答,可得到测量变量的数值。这涉及到如何用数值反映顾客对测量对象的态度,量表是态度测量的基本工具。本论文对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的测评采用七级李克特(Likert)量表,态度等级分别是非常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对应的值分别为7、6、5、4、3、2、1。

三、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实证研究

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我们通过整群抽样调查和随机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北京市普通住宅用户进行正式研究的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500份,收回问卷391份,经初步分析有效问卷为336份,有效率为。问卷结合国内外对于住宅满意度研究成果,设置了4个二级测量指标、47个三级指标对于北京市住宅用户满意度进行描述。为研究个体特征对于住宅用户满意度的影响,问卷同时还对被访者的个体特征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研主要面对的是20-50岁的在职已婚工薪阶层,其中家庭处于满巢期的为186人,占,新婚期青年为82人,占,两者合计为268人,占全部样本容量的,绝大多数样本为成年人。

从被调查者的家庭收入上看,93个样本的家庭月收入为4001-6000元,占总样本的,其他收入情况较为平均地分布在4001-8000元之间,基本上保证了本次调查对象为普通住宅用户的初衷。

在学历方面,本、专科院校 毕业 的样本共计,样本的学历差别不大。从业人员多为在民营或私营企业工作的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问卷总体情况

问卷结果用进行统计后,样本总体的Cron-bach's Alpha系数为,表明各测量指标具有良好的一致性,问卷的信度较好。

从各指标的平均值来看,各样本对应的项目平均值差异不大。因此,本文拟用平均值计算得到本次研究的北京市住宅用户满意度指数为,换算成百分制为分,说明北京市住宅用户满意水平不高,目前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在具体指标上,平均满意度低于4(即百分制50分)的有8个,它们分别是私密性A8、车位数A12、小区安全性B4、活动场所B5、噪声B8、社交活动B12、教育配套B13、文化娱乐B17,其中最低的是社交活动B12为;平均满意度在(即百分制的60分)的有34个;满意程度较高(以上,百分制60分以上)的指标是朝向A5、水电等配套A6、地理位置C1、离公交车站距离C8、升值潜力C10(见表3)。

2.住宅用户满意度主要指标的筛选

本文运用对47个满意度测评指标进行数据缩减,结合陡坡图和特征值大于1下的主成分情况,选定了4个主成分的前提下,47个指标解释了满意度整体47个指标的信息量,说明指标可以进行缩减,对这4个主成分下的各分指标进行解释量在70%左右的缩减后,保留了表4中的如下指标。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表征住宅用户满意度的指标可以缩减为26个,这26个指标主要从房屋质量、感知价格、小区环境、物业管理水平、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配套设施等方面来测量住宅用户满意度。

3.个体特征对住宅用户满意度具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相关文献,住宅用户满意度与用户特征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而本次研究中问卷设计中也针对用户特征设置了相关指标。因此,有必要根据偏相关分析来验证住宅用户满意度与用户特征的相关性。问卷中涉及到用户特征的指标主要有性别P1、年龄P2、教育程度P3、职务P41、就职企业类型P42、家庭月收入P5、家庭生命周期P9,收回的有效问卷基本上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正面回答。

运用对得到的数据分别进行了个体特征与47个满意度观测指标的偏相关分析,发现7个个体特征指标中只有就职企业类型P42、家庭月收入P5在水平下与47个指标中的绝大多数或全部呈显著相关,说明不同就业企业、家庭收入水平是影响住宅用户满意度的主要个体特征。

四、结论

住宅用户满意度反映了住宅用户需求的满足程度。本研究设计了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变量量表,验证了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变量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用户群体对城市住宅满意度存在差异。

本论文仅对北京市普通住宅用户满意度进行了调查和实证研究,由于对部分调研对象采用整群抽样,为此样本选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房地产市场区域性特点非常强,所以,本研究的结论在其他城市可能会有所差异,其广泛适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未来的研究可以根据 市场营销 的相关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进展,进一步改进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变量的量表,以对相关概念进行更为准确可靠的测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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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东红.美国顾客满意指数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xx,(9).

论文实证研究改成案例研究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毕业论文题目和研究方向:

论文题目:基于质量优化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证研究——以某建筑项目为例

研究背景和意义: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过去的研究表明,质量管理是建筑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高项目质量,减少变更和成本,并加速项目进程。因此,基于质量优化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成为了当前建筑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趋势。本研究旨在探讨基于质量优化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效果和运用价值,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法,选取某建筑工程项目作为研究对象,从建筑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探讨质量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和影响。在研究过程中,结合相关文献和专家意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分析建筑项目管理中的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质量管理对项目进程、成本和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分析以下内容:

以下是一些基于质量优化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证研究案例,供您参考:

实证研究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实证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实证研究方法包括数理实证研究和案例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与案例研究区别有以下几点。

1、定义的角度不同。实证研究是相对于规范研究而言,是指利用已有数据对过去经验状态的一种研究方法。而案例研究,是以解释某一案例的方式来获取我们自身所需要的信息。例研究可以用到实证研究这一方法工具。

2、研究方法不同。实证性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是实地研究的一种。研究者选择一个或几个场景为对象,系统地收集数据和资料,进行深入地研究,用以探讨某一现象在实际生活环境下的状况。

3、起源不同。

案例研究乃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创始。1870年,兰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法律教育正面临巨大的压力。

其一是传统的教学法受到全面反对;其二是法律文献急剧增长,这种增长首先是因为法律本身具有发展性,其次是在承认判例为法律的渊源之一的美国表现尤为明显。

兰德尔认为,“法律条文的意义在几个世纪以来的案例中得以扩展。这种发展大体上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案例来追寻。”由此揭开了案例法的序幕

实证研究的产生: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产生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和牛顿——伽利略的自然科学研究。法国哲学家孔多塞(1743-1794)、圣西门(1760-1825)、孔德(1798-1857)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

他们主张从经验入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孔德1830到1842年《实证哲学教程》六卷本的出版,揭开了实证主义运动的序幕,在西方哲学史上形成实证主义思潮。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_实证研究

百度百科_案例研究法

在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法律实证研究已占有一席之地。对于司法实务人员而言,法律实证研究已成为探讨问题、推动实践的有力武器。1、法律实证研究的常用方法一是案例分析。第一步是筛选、收集、阅读与问题相关案例,获得一些感性认识,然后分析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相关的类型,这些典型案例展现了法律实施中的哪些问题,为何这些问题会反复发生,如何发生。二是数据统计分析。对某一类案件情况进行数据统计,提炼信息和问题,对信息进行描述,梳理出各种信息特征之间的相关性,与通说、假说等相比较。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系统可以帮助法律人进行法律实证研究。

论文的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

实证性研究:假设有两个人正在讨论最低工资法,这是你听到的两种表述:甲:最低工资法引起了失业乙:应该提高最低工资现在不管你是否同意这两种表述,应该注意的是,甲和乙想要做的事情是不同的。甲的说法像一个科学家:他作出了一种关于世界如何运行的表述。乙的说法象一个决策者,他作出了他想要如何改变世界的表述。一般说来,关于世界的表述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如甲的表述,是实证的。他们做出关于世界是什么的表述。第二种类型,如乙的表述,是规范的。规范表述是命令性的,他们作出关于世界应该是什么的表述。实证和规范的主要差别是我们如何判断他们的正确性。从原则上说,我们可以通过检验证据而确认或否定实证表述。上面几段是经济学书上的解释。当然我是复制别人的。我个人认为:实证分析就是用实际的、带有普遍性的例子证明一个事物是按照什么规律运行着的;而规范分析则则是通过公理、定理逐渐证明事物应该按照什么规律运行着,但没有或者偏离、正要偏离轨道的运行着。计量经济学中的实证分析说白了就是运用计量方法,对事物过去的数据进行的一种分析,既然是过去的数据,那就说明肯定用的是普遍的例子而且是实际的例子,所以计量经济学本身就是实证分析的一种方法,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的分析都应该被认为是实证分析。研究方法不断完善这是指用来指导主体性教育思想研究的方法由规范性研究逐渐发展为分析式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相结合.所谓规范性研究是指从价值的角度去探讨问题

案例分析在人文社科类的研究中较常用到,他也属于实证研究方法中的一种,实证研究不光是用模型、计量分析,还包括向案例分析这类的社会调查、访谈。

都可以。案例分析是感性的, 它是通过实际事例,分析问题、通过现象看本质再解决问题、得到推广到其他案例上后的一般解决方法。通过特殊事例寻求共同性,来下结论。它的特点是与实际相结合,可操作性大。但逻辑上不够严谨,理论支持不足。

实证研究是理性的,它是通过反复实验、论证,得到结论。它的特点是逻辑严谨。但很可能脱离实际,可操作性比着案例分析来的小。一般来说需要两种方法相结合来分析问题,这样能够通过理论框架得到理论支持,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在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法律实证研究已占有一席之地。对于司法实务人员而言,法律实证研究已成为探讨问题、推动实践的有力武器。1、法律实证研究的常用方法一是案例分析。第一步是筛选、收集、阅读与问题相关案例,获得一些感性认识,然后分析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相关的类型,这些典型案例展现了法律实施中的哪些问题,为何这些问题会反复发生,如何发生。二是数据统计分析。对某一类案件情况进行数据统计,提炼信息和问题,对信息进行描述,梳理出各种信息特征之间的相关性,与通说、假说等相比较。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系统可以帮助法律人进行法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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