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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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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

法律分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衍生问题:不受版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有效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一、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

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下:

(1)作者的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死亡后的终身和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

1、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

2、专有性,即著作权人排他性的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4、时间性,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保护期。

期刊发表作品

如果是自己写最好、最快的办法是找到你所预期的期刊,然后找到具体的联系群,找到最近期刊的征稿方向,根据征稿内容选择题材进行创作。创作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期刊 研究期刊面对的群体,根据读者的要求写文章。例如期刊是面对患者的医学期刊,就要写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干货类文章。期刊一般收录的哪类作者哪种类型的文章。有些国家级期刊杂志只录用本领域名人的文章如果不是即使投稿也会石沉大海。 二、投其所好 期刊为了保证质量,一般是会考虑他的销量,你所创作的作品要能经得起考验,能吸引读者。因此,写作要针对时下热点问题,有一定的可读性。 三、适当降低档次。 如果是省级水平尽量投市级稿件,如果是国家级水平建议投省级刊物。不要一味地追求国家级刊物,知名度高的国家级刊物具有权威性与学术型统一体,一般难度比较大,要想短期内发表难度比较大。 四、找朋友帮忙。 如果能找到相关的专栏编辑,根据需要时效安排录用率肯定不会低。 一,首先应明确你是想发中文还是英文,这很重要; 二,了解写好一篇文章的基本套路; 三,查找资料,利用中国知网、各种数据库,图书等; 四,多做总结,搭建知识框架; 五,寻找写作思路; 六,着手写作; 七,修改,找老师、同学、朋友帮忙提意见; 八,寻找目标期刊,投稿 短时间内写好一篇文章并发表,说实话,对于没有写过论文的人来说,难度挺大。 与其浪费时间在其他方面,不如查几篇文献,夯实写作基础。 祝好!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的个人意见是: 第一,自作创作 如果你的写作技术很好,可以通过自我创作,然后联系一些期刊等可以发表论文的平台。然后他们都有投稿的渠道。 第二,花钱模式 你可以找代写代发,花钱办事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1. 综述性论文 综述性论文的特点就是将已经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和评述,以及提出未来的发展方向。这类论文只需要围绕一个特别小的研究点展开即可,短期内即可阅读大量的文献。不需要通过试验或仿真手段进行 探索 ,这可能是快速发表论文的一种途径了。 2. 已有研究成果的深化总结 工作当中往往会积累不少的研究成果,可尝试将与某个研究点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一篇较为全面的综合性论文,虽没有大的亮点,但却面面俱到,对研究者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 放低对期刊的要求 显然,行业较好的期刊对论文质量有着极高的要求,它需要一定的研究积累,短期内恐怕很难搞定一篇。可放低要求,投一些不太知名的期刊,这些期刊往往来稿量较小,录用的可能性会更大。 建议 若是学生或者科研人员,还请遵循客观规律,踏实地有一些有用的成果,发表论文自然是水到渠成之事。自己写,2000元版面费。 请人代写,再加1000元。 就这么简单,就如此现实。 论文再高级,没权、没关系、没钱,想发表,没门! 不知道你所指短时间是多久,科学研究有其客观性,规律性,是需要时间的,不管怎么需要符合客观事实。 首先,找人代写代发我不建议你去做,这明显是违反学术道德的,一经发现,后果非常严重,你这辈子在行业内就难再混了,这个污点是要背一辈子的,我不是危言耸听,身边就发生过类似抄袭事件,结果很优秀很有前途的人,学术生涯,个人前途基本就此了断。 其次,科学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很重要,试想此次疫情,如果医生参考了假的研究结果,那后果对病人可能是致命的,一般代写代发的都是瞎编乱造,这样的论文你敢要?说严重了可能害人命的。 回到你的问题,那如果按照正常规律,不违法学术道德,是否可以有一些快速发表论文的技巧或方法,这是可以有的,举几个例子: 1. 先针对你的科学问题设计好实验,论文框架打好。除了结果,讨论部分,其余部分都是可以在实验结束前基本写好的,很多人误以为,先试着做实验,等结果出来再整理数据,分析,看看结果提示了什么,才开始构思论文怎么写,这种其实是一种误区,而且正因为没有目的的做实验,往往最后发现实验设计不合理关键数据缺失,结果很难分析或很难说明问题,造成论文撰写很困难,一拖再拖。 3. 找对合适的期刊投稿。有时候不是你文章水平不行,而是没有选对期刊,这样可能导致反复被拒,或者审稿过程曲折,延长了论文发表周期。理论上说,一篇论文就好像一个人,没有一个是完美的,所以就和找对象一样,投稿要寻找最匹配期刊。另外期刊的审稿时间,发表周期也不同,你尽可能找大家一致认为的效率高的期刊。 4. 寻找权威人士推荐投稿。如果你认识本领域学术界的权威人士,有他们推荐,那必定会投中几率高,也会更快发表。 无论怎样,还是不要想投机取巧,天下没有后悔药。 首先要思考:自己发表还是找人代写代发呢?什么级别呢?发论文目的是干什么呢? 其次,代写代发,是最快的,我们有1个月/2个月等快速发表的

为什么要在主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作者刘建超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考古和文献记载,汉字起源于仰韶文化时期,大约公元前4000年,公元前2000年开始进入字符积累阶段,商代初期形成相当规模的文字体系。 中国人翻腾文字翻腾了几千年,在当今新媒体盛行的时代,文字终于给翻腾烂了。 公众号多如牛毛,一部手机在手,文学没有了门槛,人人都可以写文字,称作家了。但是,在这些新媒体上折腾得再热闹,也只能是浮躁。越来越多的所谓文学作品,只是丰富了文字垃圾的立方而已。 真正的文学在哪里?答案只有一个:主流文学期刊。 为什么要在主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 文学期刊是为那些在时代中产生的有可能成为经典的文学而存在的,不是为那种短时热闹一晃而过的有快意而没有多少深意的文字、有才气却一味恃才使气的写手而忙碌的。【人民文学主编施战军语】 新兴媒体可以每天都去蹭热度,但是专业性的文学期刊,贴近体恤并会意的是时代与人的温度,这个温度属于时代也属于更长远的历史,属于我们一个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组成的国家民族和人类。 主流文学期刊才是搭建中国文学殿堂的基石,在纯文学期刊上发表作品才是检验一名作者是否具备了文学品质的试金石。 作为一名文学创作者,没有在公开发行的主流文学期刊上发表作品,哪还好意思称自己是文学创作者?不要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作品上不了主流文学期刊就对文学期刊责怪诽谤。 作品上不了主流文学期刊,那说明你的作品从来没有被主流文学承认过,说明你作品的水准质量距离纯文学差着十万八千里。 发表100万字的网络文字,也比不上一篇发表在主流文学期刊的分量重,价值高。 中国作家协会的会员已经有12000人之多,加之个省作协会员,各市、县作协会员应该有几十万的在册创作人员,再加上没有参加任何协会的文学创作者,文学创作的队伍可以有百万雄兵了。 如此庞大的创作人员,要将作品跻身于公开发行的主流纯文学期刊上真是难上加难了。 你有文学才华?你有创作天赋?有本事在这些公开发行的主流纯文学期刊上试试! 补充:纯文学,文学期刊,现在许多人的观念里还是纸质作品,纸质载体。这个是不对的,随着科技的发展,文学期刊有的也向电子刊发展,改变的只是载体形式,期刊的性质,和对作品的要求没有变。 这和网络文学,新媒体作品是有区别的。 网络文学,新媒体,以娱乐,媚俗,迎和读者为主。语言口语化,大众化,很少用修饰语。 传统文学(纯文学),以塑造形象,教育,引导,潜移默化,分享美的愉悦为主。语言讲究艺术性,内容有物,意境至上。 有人说你说的那些纯文学质量我不敢恭维,是的,我也不敢恭维,比如在诗人心目中很神圣的《诗刊》,自高洪波掌门后,开始变味,开始圈子化,质量下滑,一股铜臭味,《诗刊》不再是干净的《诗刊》了。 不过,这样的是少数。 注:整理自网络。

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论文外文文献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外文参考文献就是指论文是引用的文献原文是国外的,并非中国的。原文就是指原作品,原件。即作者所写作品所用的语言。如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原文是英语。译文就是翻译过来的文字,如在中国也可以找到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的中文版本。这个中文版本就称为译文

对于微博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可以分别进行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具体操作:一般性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包括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包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短视频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很久才能够解决的了,因为现在太多的人都在做这个事情了,因此这个的保护非常重要。

短视频是享有著作权的,当人们用短视频记录生活的时候,对于视频中的内容也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现在的网络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人们喜欢用短视频来记录自己的生活,也喜欢用短视频来分享自己的心情,这更是一种生活的方式,还有很多短视频都是人们用心创作的,但是内容容易出现侵权的问题,这个时候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不久前就出现了一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对此也给予了正确的解答。按键主要是因为有一个抖音用户用自己的方式拍摄了一组生活中的短视频,已经上传到抖音,可以发现有一个用户在抖音上发布了同款视频,并且内容一致播放量是比较高的,最终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

根据法院的审理认为这个公司就是侵害了这个人的录像制品权利,因为本人是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希望对方能够停止侵权还要赔偿损失费用能够达到2000元。当这种判决出来之后,两个公司都是不服气的,最后提起了诉讼,而知识产权法院通过相关的方法以及判定,才解决这个问题,最终经济损失是2500元,还有相关的合理费用。

可以发现录像制品跟视听作品之间的区别是比较大的视听作品,可能会有介质上的问题或者是有一些音频组成,而一些短视频,不仅有视听作品,还有一些创造性的画面。对于一些用心做出来的短视频作者来说,这就是知识产权上的一个保护。如果侵权就是会受到法律上的追究,并且要保护人们的知识产权问题,这样才能够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但视频也是享有着著作权的并且要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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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知识产权是要通过立法来进行保护的,没有法律不成方圆。

著作权保护文献论文

对于文章著作者而言,文章著作权是十分重要的。当完成了一篇文章之后为了防止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可以去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有其相关的流程。那么文章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文章著作权保护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7.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形象的图片。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1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挡: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著作权方面的内容那么多,你写论文得先拟定一个主题啊。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补充,它可为知识产权制度提供兜底性的保护与救济。[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出现得比较晚的两个法律部门。知识产权法作为... 论知识产权法的法技术特...

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8、综述:服务与信息9、综述:信息与财产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11、综述:作品与人格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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