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实务处理一、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04年至2007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47件。其中2004年36件;2005年37件;2005年54件;2007年1-5月20件。类型有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互换纠纷、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等。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第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人均承包土地量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在中央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下,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促使土地的收益明显提高,经济利益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农民对土地更加重视。随着土地价值的提升,土地承包、流转形式的多样性,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承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因利益冲突,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2004年以来,我院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理数比原来有所增多。如果这些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加剧农村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第二,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2004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土地承包者和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2004年以来逐步扩大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承包户内部。法律关系从简单的侵权纠纷到确权纠纷到流转纠纷,部份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承包使用方式从以土地承包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发展为承包、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主体的多元化和承包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复杂性,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第三,土地承包不规范,责、权、利不明确。我国农村的现状是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宣传不到位,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范。据笔者调查,有些承包合同不要说四至界线,连承包地的地块名称都没有,有些虽然有四至界限,但四至界限不明确具体;有些同一地块有两个承包合同或者同一地块争议双方均无承包合同;有些争议双方的林权经营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界限范围重复,致使持证双方纠纷不断;不少承包证上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合同普遍存在责、权、利不明确等情况。第四,政策性强,立法滞后。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土地承包纠纷就随着出现,但我国在土地承包方面的立法很滞后,直到1999年7月,因审判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释[1999]15号),解决审判实践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才颁布实施,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5]6号)。但直到现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也是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矛盾,而对承包人(户)内部,则缺乏相应规范。在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由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政策性强,立法滞后,给审判人员审理该类案件增加难度。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第一,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历经多次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之中。短短的50余年,所有权方面,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而对经营权,也是从严格限制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放开。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第二,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效益大幅提升。大多数地方人均耕地原本就少,随着人口增多,加之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关系“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开垦不到位,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且农产品价格又不断上涨,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故纠纷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几年前一亩地承包价格是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几元,现在涨到了每亩几百元,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新形势的变迁,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加强成了争执发生的现实诱因,土地效益的增加则成了土地纠纷案件增多的根本原因。第三,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一,地方执行政策、乡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的不协调,在实践中播下了矛盾的种子。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法释[2005]6号,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延长了承包期限,但是因为历史、政策的原因,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未能实际良性运行。由于没有根据国家法律、中央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违法收回农民土地等土地纠纷大量产生。例如,“农转非”、外嫁女、撂荒等情形下,发包方违反法律、政策收回土地。其二,有些基层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山林、池塘水库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为搞政绩工程,强迫农民退出其生存的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和农田,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其三,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村、镇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存在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第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社会转型期使人情社会逐渐走向理性社会,由对人的依赖逐步走向了对物的依赖,人的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这一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乡村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为减弱。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第五,农民法制意识增强,村领导班子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正日益建设成为民主、文明、法冶的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例,面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潜移默化中他们法制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他们的首选。当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他们不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仍用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同样的情况及问题,随着农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再用老一套办法来行事是不能取得好效果的。透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看,正是由于村领导未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未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并且不时还存在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导致土地纠纷的发生。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及实务处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从当前存在的法律规范来看,涉及的内容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央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另外,村民组织法、土管法、农业法、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规范也有涉及。如何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好相关的规范,解决好溯及力问题,以厘清在合同签订、履行、效力认定、行为合法或合理判定等方面的司法确认问题,确保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科学态度,协调好法律适用中可能产生的冲突问题,依据法律、参照政策,以息争止讼为目的,以稳定促进发展为导向,综合运用好各种规范,妥善处好各种土地承包纠纷。下面,笔者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如何处理浅谈一下一管之见。 (一)关于受理范围1、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释[2005]6号第一条列举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具体情形,同时排除了两类不应受理的情形。可见,因合同违约引起的违约纠纷或因他人侵权引起的侵权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纠纷等具有可诉性,法律已有明确规定。2、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法释[1999]1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这是截今为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所作的唯一法律规范。同时,刚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认定为用益物权,物权应当是可分的,将其纳入受案范围,具有法律依据。3、承包户内部因分家要求对原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意见。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这类纠纷,很多都以应由村组、乡镇处理为由不予受理。但这类事纠纷,村组、政府也不好处理,因为这是承包户内部的事,不是承包外部关系,这种家庭内部的纠纷,他们通常不好处理,处理依据也不足,最后导致当事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其实,对于户内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并没有以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原来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不会对发包方的权利造成的损害。同时,这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属纠纷,它本来就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只是对它进行分割,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属物权,自然可分。而且,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分割,这两种纠纷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故我们应予以受理,用民法对之进行调整,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关于合同效力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不时会遇到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其它类型纠纷需要确认合同效力,故合同效力的认定对审理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浅谈一下审判实践中常见且容易搞错的几个合同效力问题。1、关于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六)项,《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法释[2005]6号虽未涉及村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法释[1999]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其次,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村民群体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已作大量投入,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必要时可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如发包方(包括村民群体)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引入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酌情增加。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登记或备案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没有登记的合同效力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转移的标志,是否登记主要是表明物权是否转移,是合同履行问题。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认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达成合意,只要这种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即便没有完成登记,也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规定,区分登记与交易本身,改变了过去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本身的效力相混同的观点,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综上,在承包或流转过程中,没有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即对流转土地的目的和用途明确为非农业用途,因为《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农业用途而实际上是用于非农建设,且流转方是明知的,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合同应认定无效;如果签订合同时目的确实是用于农业用途,是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后改为非农建设,应当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三)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对承包人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对家庭内部之间的关系鲜有涉及,这给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的处理带来了难题。由于人们观点的不统一,加上法律适用的难度,实际操作的难度,致使法院对这类案件“敬而远之”,不予受理,使相当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笔者认为,审理好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纠纷,首先应明确在一个家庭中,哪些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人认为,只有承包土地时分得承包地的人和当承包人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才享有承包经营权。笔者认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除上述人外,还包括这个家庭新出生的人。理由如下:首先,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障,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农民对土地的渴望是基于其朴素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反映的是对集体土地的经营,另一方面反映农户对土地利益的分配。故土地与其它财产不一样,剥夺了新生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异于剥夺了新生人口的生存权。其次,《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故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成员权,随着成员资格的取得即取得,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第三,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承包方是家庭(户),不是几个具体人的合伙承包,故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是户内的家庭成员,并不仅是当时的承包人。 当新增人口得到土地,原承包人人均份额减少,则调和了上述矛盾,故新增人口应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也符合政策规定,是政策本身应有之意。第四,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并没有影响、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管理土地的公权。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是户,不是具体的哪个人,主户只是代表,他代表的也不是具体的哪几个人,而是代表这个户,故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是合同一方的内部的调整,对外没有改变承包合同,没有影响、侵犯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反而更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减少了新增人口请求发包方要求承包土地的纠纷。综上所述,新生人口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在家庭内部享有承包地份额。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性质上属家庭共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可按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但同时也要注意,因承包经营权的来源、性质、作用和其它财产不一样,这也决定了分割原则与其它共有财产有特殊之处。承包经营权来自于其成员权,它不像其它财产一样是通过劳动、投资等取得的,只要享有成员资格即享有承包经营权,它对农民来说是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基本的生存条件,所以,在分割时,要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出发,对负担重、生活能力差的人予以适当照顾,并考虑土地生产能力、方便耕种等情形,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分割。而对妇女及上门婿,他与新生人口不同,因他们在原出生地就享有承包地,故除在结婚地重新分得承包地外,原则上不享有。(四)关于保护妇女及上门婿合法权益的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时有发生,但是基于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甚至妇女自身对这种侵害也感到“理所当然”。另外,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关于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土地承包法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法释[2005]6号第三十四条对离婚纠纷中的承包经营权分割进行了规定。但这些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国家法在很多地方还受到“民间法”的严重挑战,甚至有些地方基于“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出台了与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相违背的政策。因此,司法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在司法领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作出努力。关于出嫁女承包地问题。 (五)关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民进城打工,在城里购房置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部分人虽然成了“城里人”,但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见,对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收回问题,法律是严格限定了条件的,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人地矛盾突出等为由,放宽条件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应予制止。凡遇此种情况,外出务工农民起诉请求还回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六)关于以弃耕、抛荒为由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承包方弃耕抛荒土地有复杂的原因,特别是以前农业税赋较重,许多农民认为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划算,导致一些土地荒芜。对弃耕、抛荒承包地能否收回的问题,走过了从可以收回到不可收回的历程。《土地管理法》、法释[1999]15号规定可能收回,《土地承包法》、法释[1999]15号强调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明确不能收回。法释[2005]6号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在适用该规定时,要注意时间效力问题。因法释[2005]6号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土地承包法》制定的,故笔者认为,虽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2005年9月1日该解释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该解释的规定,但因为法律对施行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故该解释只能适用于《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的行为。对之前收回弃耕、抛荒的承包地的行为,因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但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如收回的承包地没有另行发包的,对原承包人继续承包耕种的请求可予支持,如已经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告知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七)关于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妨碍或强迫。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借口经过民主议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农户起诉要求收回返还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的,法院应当保护。(八)关于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履行显失公正的问题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时只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背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适合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但是,土地问题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极大,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变化,国家农业基础政策的调整,往往会打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使得流转合同继续履行失去了公平基础,从而引发纠纷。法释[2005]6号第十六条,借鉴了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有的发包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案件的实质并非合同无效,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选择留在村里继续耕种的农户特别是承包他人抛荒地的农户,不仅为粮食生产和保护耕地做出了贡献,而且还承担着额外义务和风险,如果毫不考虑他们的利益,既不公平,也不符合“风险收益相当”、“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因此,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流转合同纠纷,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便于执行为原则,维护土地投入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但如果驳回原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可以分析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村民头上,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九)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的问题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土地清册、缴费票据、流转协议、村委会的证明和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大多存在形式瑕疵、证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在认定证据时,应将每一个单个证据置于全部证据背景下,考察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相互之间的支持作用,切不可单凭某一证据无视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由于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一般较差,而且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也比较复杂,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法则的运用;二是在遵从《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尽可能在使用证据时符合客观真实。
我刚答辩完 很简单 不要紧张 只要不是太离谱都能过
论文答辩自述尊敬的各位老师:下午好!(鞠躬)我叫xxx,是山东微山湖地区的一个农村自考生,我参加了贵校法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终于第一次来到梦寐以求的南京大学进行论文答辩,接受各位老师对我的指导和考核,感谢南京大学给了我这个求学进取的机会。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浅谈我国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鞠躬)向参加我的论文答辩的各位辛勤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鞠躬)下面我把这篇论文的基本内容向各位老师汇报如下:近几年,农村的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污染和破坏,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农民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其生存权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萌发了我写作的意图。本文试从农民环境权的提出、概念及现实中对农民环境权益的侵害等方面作简要的分析,以期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切实保护农民生存权、环境权。论文共分为六大部分。即:第一部分,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概述。第二部分,农民环境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一)环境污染转移到农村。1.环境污染;2.一些排污企业在农村进行“二次污染”。 3.农村乡镇企业、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日益严重。(二)农村自身的环境污染。1.农业生产的污染。主要指过量滥用化肥、农药等造成的环境污染。2.农村生活的污染。主要指村镇等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因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生活污染。3.农村养殖污染。(三)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农民的生存权、环境权受到极大挑战。(四)农民环境权维权的现状,长期以来,农民的环境权益被忽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1.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中严重缺位。2.另一方面,农民维权意识薄弱,不懂得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再者,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十分困难,使农民环境权不易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第三部分,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法律意义,1.保障农民环境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农民人权、公民权的基本要求。2.保障农民环境权是保障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保障农民环境权是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4.保障农民环境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5.保障农民环境权是实现环境公平的需要。第四部分,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政府责任角色定位,政府在对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应该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政府应扮演重要的角色。1.立法、司法部门:(1)应当把农民环境权纳入宪法中保护。(2)赋予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让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事项中去。(3)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另外,要建立专门的农村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实现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2.执法部门:环保行政部门对破坏环境,侵害农民环境权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3.各级政府:要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第五部分,关于农民环境权学理的争议和探讨,(一)环境权在法律部门中是否应该提出或存在。两种观点:1.反对说。2.支持说。(二)有没有必要建立一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持赞成的观点认为,环境侵权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公共利益,发生的容易是公害的群体事件,危害性大。因此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便于维护公共权益。反对者认为,我国现行诉讼制度完全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诉权,如果在法律中增加环境公益诉讼,他们担心这会造成滥用诉权的现象。第六部分结论,研究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有助于完善环境权理论,而且对改善农民生态环境,保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本次论文的写作,使我受益匪浅。 xxx老师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一丝不苟的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同时,我感悟到论文的写作过程是真正的学习提高的过程。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在论文的内容表述、论证上还存在不当之处,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钻研和学习,借此答辩机会,诚请各位老师给予批评指正!谢谢!(鞠躬)
一、法律论文答辩常见的问题:1、选择这个课题的原因是什么?2、该课题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是什么?3、全文基本结构、框架是如何设计的?4、全文各个部分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5、在该课题研究过程中,是否发现了不同的见解?自己是如何逐步认识这些见解的?又是如何处理的?6、在写作过程中,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7、该课题研究的创新点是什么?8、该课题研究存在哪些不足之处?二、法律论文答辩的五大"四字真言"1、保持自信答辩时的冷静和自信通常能够给老师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充分的准备是自信的来源,所以前期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对待,胸有成竹才能缓解答辩中的紧张.2、礼貌回答在答辩过程中,切忌打断老师说话,假如遇到棘手的问题也要保持好平和的心态,当老师对观点有不一致的理解时,要认真解释,切忌发生争执.3、语速适中回答问题时尽量保持平缓的语调,适中的语速,注意口齿清晰和逻辑性,如果回答时间较长,要注意老师的表情,做好停顿,留出提问时间.老师说话时,务必保证自己的麦关掉不发出声音.4、卡准时间一般的答辩都是有时间规定,如果超时老师可能会觉得你的总结能力不行;要是没讲到重点,会留下逻辑性不好的印象.最好的情况是在时间快到的时候刚好讲完,然后致谢,请老师提问.这样会给老师留下一个对内容了如指掌,游刃有余的好印象.5、真才实学假如遇到拿不准或者不知道如何回答的问题时,不要强行辩解,应该实事求是的回答,态度要谦虚,在回答不了问题时答非所问、天马行空企图蒙混过关,实际上结果会适得其反.
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构建研究【摘 要】国务院 2002年4月4日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废止了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已经实施了15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条例》与原《办法》相比,在医疗事故概念界定、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患者权利保护、损害赔偿标准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五个方面,有了新进展,保护患者受到医疗事故获得赔偿的权利方面大有进步。本文拟对《条例》所确立的我国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制度进行介绍。其中将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最终实现等问题进行分析。【关键词】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过错原则 民法硕士论文卫生部11月19日就近期发生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通报,各地近期通报的几起医疗安全事件来看,相当数量发生在具有一定医疗水平的三级甲等医院。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部分医务人员仍然对医疗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医院管理松懈,存在较多的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导致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技术上的问题,但更多的是医疗安全管理和责任心的问题。可见,我国现在的医疗事故依然严重,在百姓越来越难以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的同时,医生对大众的生命反而呈轻视的态度,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反思与争议。作为行政立法,本《条例》可当作是为将来的《侵权法》中有关医疗事故编的进行的一次探索,对即将出台的《侵权法》有怎样的影响,我们可以拭目以待。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医疗事故,根据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民法通则》对医疗损害侵权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按照第106条第3款的规定,侵权行为仅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无过错原则。另外,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可以得出,我国的医疗事故归责原则在现行法上是过错责任原则,在过错的证明责任上采过错推定原则。[1]杨立新教授认为,对于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可作如下划分。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2](二)责任构成要件过错责任原则决定了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成立要求以下三个要件的具备:1.医疗事故中的过错。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可以是对其职业道德义务的违反,也可以是医疗技术上的过错。(1)对医疗职业道德义务的违反该项义务主要包括告知义务、取得患者(包括其家人)同意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还有违反管理规范损害责任。另外,笔者认为对于在治疗或诊断过程中知悉的像艾滋病这种目前医疗水平难以治愈且极具危险性的疾病,在个人的隐私权与他人生命安全利益冲突时,为了更多人的利益与安全,规定的揭露义务会更利于治疗和预防该疾病。(2)医疗技术上的过错除了对医疗职业道德义务的违反之外,医疗技术上的过错也可以引起医生的过错责任。对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上的过错,应比照法律规定、行业规则或职业惯例中所规定的行为准则来认定,即应通过比照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技术上应该有的行为和其实际履行的行为来判定。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对其医疗过程中由于疏忽或不谨慎对这些义务的违反则构成他们的医疗技术上的过错。2.损害医疗事故中,就诊人所遭受的损害结果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人身损害(包括精神损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害;既包括就诊人的直接损害,又可以包括其间接损害(如可得利益或机会的丧失)。此外,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的行为也可以给第三人(如就诊人周围的人或就诊人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这些人也可以就其遭受的损失向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请求赔偿。3.因果关系医疗责任的成立当然还要求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与就诊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医疗责任中因果关系的判定应依据普通法的原则:当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就诊人损害的产生或加重时,即可认定两者有因果关系。当多个过错行为都是引起损害产生或加重的原因时,则各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三)医疗责任的免责事由。《条例》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等。二.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一)赔偿义务人1.医疗事故责任人。当医疗单位违背法定义务时(如医疗单位在医疗行为的组织方面的过错,及医疗单位对患者的人身或财产的看管上的过错等),医疗单位的法人民事责任将会被追究。但具体的医疗行为只能由医务人员来实施,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应由其所在的医疗单位为其行为承担雇主责任。因为根据"利益--风险"理论,社会个体应就其所得利益承担与之相应的风险,因此应该要求真正的利益享有人-医疗单位-作为责任人来承担该风险,但个体医生除外。2.医疗事故国家赔偿。我国目前的国家赔偿范围并不包括"医疗事故"的赔偿。但医疗过程本身充满了不确定性,有时即使没有医疗单位或医生的过错,损害也有可能发生。如此,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责任不能成立,但如果不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赔偿,又有悖于对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法国建立了一项以国家赔偿为基础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基金,在医疗民事责任不成立的情况下,对受害人单纯因医疗风险引起的损害进行赔偿。另外,在责任人没有按规定投保强制医疗责任险、保险人未提供理赔或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理赔额度时,将对受害人进行先行赔偿。赔偿了受害人之后,可以向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人或其保险人进行追偿。(二)损害赔偿的范围-全部赔偿原则。在民事责任领域,全部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在这一点并没有特别处,原则上适用普通法上的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要求损害赔偿的范围既包括对受害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即包括对受害人的直接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其间接损害(如可得利益或机会的丧失)的赔偿。医生因其过错行为导致就诊人丧失被治愈或继续生存的机会时,应对其过错承担责任。但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份额只是就诊人残疾或死亡等最终损失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损失。这是因为就诊人可得利益或机会的丧失是一种不同于最终损害的特殊损害类型,即丧失的机会或可得利益。三.结语: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出发,我国医疗事故应当包括因医方过错给患方导致了损害、依照民法原则可得到民事赔偿救济的所有医疗上的不利事件。医疗机构除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外,还依监管责任对其雇员的损害行为负连带赔偿责任。医生和护士等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职业的公认水准对各自的行为负责。我国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分离的,一般医疗机构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医务人员为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使两种主体重合,将医务人员也作为责任主体,一方面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同时也使医疗单位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减少,将医疗事故责任风险分散化。参考文献:[1]王 成:论医疗损害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配置,证据科学2009年第17卷(第3期)[2]杨立新《:医疗损害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66-71页[3]参见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年4月第1版,第461-474页。[4]姜影:法国 2002年《患者权利和卫生系统质量法》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第10期
选题选好了你的指导老师会告诉你如何写的跟老师搞好一下关系,如何上网查找一下就OK了。
概念,分类,范围,特点,案例之类的。案例要联系实际说明带上相关法条。再说一下我国在这方面的现状,提出自己的意见。
看什么老师,运气好不好?
论文答辩是一种比较正规的审查形式,有组织、有准备、有鉴定、有计划的。答辩会由校方、答辩委员会还有答辩者组成。我在此献上 毕业 答辩发言稿,希望大家喜欢。
毕业答辩发言稿一:
各位老师,上午好!
我叫赵晓琦,是土 木工 程__ 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为某某市八十八中学办公楼的设计。设计是在姚力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那里我向我的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也向在坐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上大学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
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资料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简单介绍本设计。
本工程为某某市八十八中学办公楼采用多层框架结构,主体结构为6层,内外装修均为一般装修,为永久性建筑。该楼总建筑面积为3981㎡,拟建位置另行给定,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资料。
毕业答辩发言稿二:
各位领导、来宾,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鼓励创新观念的成长,促进同学们就业观念由“择业”向“创业”转换,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培养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骨干人才,厦门大学团委一直致力于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以“挑战杯” 创业计划 竞赛为契机,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广阔的平台。
“恒安杯”厦门大学第五届创业计划竞赛从去年5月启动至今,共吸引了1000多名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参加,申报了65个项目。有30支团队从去年10月的初赛中脱颖而出。经过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的培训和角逐,目前闯入决赛的9支队伍今天在此进行决赛。现在我简要向各位介绍一下本次竞赛的举办情况。
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1、 自我介绍 :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发言稿,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2、答辩人陈述:收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标题;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文章 的创新部分;结论、价值和展望; 自我评价 。
3、提问与答辩: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3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
4、 总结 :上述程序一一完毕,代表答辩也即将结束。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
5、致谢: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给予帮助的人们并且要礼貌地感谢答辩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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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 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演讲稿是人们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 以下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 毕业 答辩演讲稿5篇 ,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毕业答辩演讲稿1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岁月匆匆、花开花落,转瞬即逝,一转眼六年的小学生话就如云烟一般过去了,但我心中对母校还是非常的眷恋,送走了六年的小学生活,可迎来了一扇陌生的校门。
在这儿许多的往事都清清楚楚的映在我的脑海中。从一年级开学的第一天,我来到了这神秘而又陌生的校园。日子一天一天的过去,转眼间到了二年级。有一次,我和小伙伴们在操场上你追我赶,开心得不得了。没等开心,一场突如其来的伤痛在我身上发生了。是有一个同学把脚伸了出来,可当时的我还完全沉浸在游戏当中,一个没留心,就被拌倒了。可就是因为我的糊涂,我的半边脸都摔出了血,就像被毁了容。当时,在玩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迟钝了两秒钟,才意思到我 摔跤 了。小伙伴们有人一边走,一边用纸巾擦我的脸,有的人扶着我,眼中流露出无比的关切和焦急。当时,我的眼泪一直在眼眶中打转,感动眼泪一直在往下流着。
我还记得,那一次举行运动会,我选了两个比赛项目都是跑步,可我却根本就是去捣乱的,我先跑100米的跑步比赛,我跑了最后一名,我非常气馁,可老师却来安慰我,一直在鼓励我。过了一天,又是我200米的跑步,我还是跑了最后一名,老师不但没有说我没用,还一直在勉励我,说,下一次比赛你一定会得到好成绩的。我也非常想得到好成绩,我天生就没有运动细胞,不管怎么练,也连不起来。在运动方面,我可能就是扶不起的阿斗。
再见,敬爱的母校,,在您怀抱中的往事桩桩件件,至今历历在目,那是我们记忆仓库里一颗颗流光溢彩的珍珠;在您的怀抱里,我们从无知变得懂事;在您的怀抱里,我们从幼稚变得成熟;在您的怀抱里,我们从胆小变得勇敢。亲爱的同学,请记住我们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日日夜夜,让我们的友情地久天长、永不磨灭。
毕业答辩演讲稿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孩子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六(3)班张x的妈妈,今天我非常荣幸地作为毕业生家长代表,参加戚墅堰实验小学的毕业盛典。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学生家长,对全体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最诚挚的感谢!
小学六年时间,我们欣喜地看到孩子们的一步步成长。作为一名学生家长,我衷心感谢领导和老师们的辛勤付出和精心的培育。我们每位家长都有这种感受:戚墅堰实验小学的老师们,不仅有着良好的教学水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更有着细腻的情怀和无私的爱心。亲爱的老师们,你们是最值得尊敬的人。
孩子们,今天你们就要毕业了,即将走出这所美丽的校园,将要飞向更广阔的天空,但无论你们今后身处何方,请你们记住:这里是你们腾飞的起点,这里是你们精神的家园,你们在这里不仅获得了人生的第一份成绩单,更获得了为人的道理:朴诚做事,诚朴做人。
孩子们,你们在母校获得的这些营养,你们将受用一辈子,将支持你们去完成更伟大的人生目标。
最后,我代表全体毕业生家长衷心祝愿:全体同学,今后能够好好学习,靠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和愿望!让母校以你们为荣!衷心祝福:学校领导和全体老师,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兴旺!衷心希望:我们戚墅堰实验小学越办越好!
毕业答辩演讲稿3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家长,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今天是一个令人难忘又值得庆贺的日子,在坐的同学经过自己五年的努力圆满的完成了小学阶段的学习,即将告别金色童年,跨入新的征程。在这里,首先让我代表小学部的全体教师向你们表示衷心的祝贺。
此时此刻,望着你们一张张纯真又幸福的笑脸,我的眼前似乎又浮现出你们在校的点点滴滴。五年的时间我们携手走过,小小的教室,洒下了我们的欢笑,记下了我们拼搏的身影,铭刻了我们豪迈的誓言。我们朝夕相处,课堂上是师生,课下是朋友,彼此之间建立了深厚的师生情。回首那已经过去的五年,就好像发生在昨天,每一位老师都不会忘记:你们第一次走进漂亮整洁的宿舍,躺在舒适的小床上那兴奋的神情;你们第一次在鲜艳的国旗下戴上红领巾时庄严的模样;你们经过自己的课余学习在舞台上展示艺术才华的身影;你们用自己的勤奋回报给老师们的累累硕果:在全国举行的各类比赛中你们多次获得好成绩,为学校赢得了许许多多的赞誉!五年来在南山双语学校小学部这片沃土上,在学校领导的百般关爱和老师们的精心培育下,在各位家长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你们已经成长为一名朝气蓬勃的少年。
学校不仅是你们成长的摇篮,你们在这里放飞了理想,播种了希望。但今天,你们将要告别母校,老师真诚希望大家在新的学期里开拓自己新的局面,用一颗永不言败的自信心谱写自己精彩的学习人生!电脑软件大王比尔·盖茨在接受时曾这样说过:“我成功的秘诀不是做了些什么,而是明白不做什么……”所以老师希望你们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好好把握自己的言行,做个堂堂正正的人。
雄鹰之所以在蔚蓝的天空中振翅高飞,自由翱翔,是因为他们拥有了一对历经狂风暴雨、严寒酷暑磨砺的坚硬翅膀,愿你们像雄鹰一样勇敢地高飞,去迎接更灿烂的明天,去拥抱更耀眼的太阳。
最后,愿你们用青春的绿色去酿造未来富有的金秋!
祝你们学有所成,前程似锦!
毕业答辩演讲稿4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你们好!在这艳阳高照槐花飘香的日子里,这也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吧!两千个日子悄悄走远,但 春节 的师生友谊,同学友谊却不会因为岁月的流逝而消融。
我记得,在3年级的一节 作文 课上,老师叫我们好好观察周围的事物。过了一会儿,老师叫班长站到走廊上去,然会叫大家说出班长今天是什么打扮,同学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就像哑巴一样,全都说不出话来,这时,老师说出了班长今天的打扮?一件黑色的上衣,天蓝色的牛仔裤,再配一双黑白相间的运动鞋。从那时起,老师就告诉我们:“写作文不仅要有写作的基础和丰富的 想象力 ,还要去认真地去观察事物,去了解事物。这样,作文才会写得根号!
再见,亲爱的的同学,我给我的最珍贵的礼物??真诚的友情,我将永远珍藏在心里。
毕业答辩演讲稿5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大哥哥大姐姐、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共同参加六年级毕业典礼,我心潮起伏,感慨万分。六年级的哥哥、姐姐们,今天,你们已经圆满完成了小学学业,就要毕业了。首先,让我代表非毕业班的全体同学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也皆此机会向给予我们关怀和培育的领导及全体老师表示崇高的敬意!
光阴似箭,逝者如斯夫。然而,永远也抹不去的,是你们在学校生活的点点滴滴。你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到了扎实的 文化 知识。早上,朗朗的读书声传遍整个校园;教室里,我们认真认认真真地聆听老师精彩的讲课;课堂上,我们在知识的海洋里尽情遨游;操场上,我们热情奔放,尽情挥洒着汗水……这一切,将永远成为我们最美好的回忆。
你们就要踏上新的征程,在此,我代表全体在校生,送给你们一句话:生命的价值在于学习,理想的实现在于拼搏,美好的未来要靠自己创造!祝愿你们在新的天地里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争取早日成为栋梁之才!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既然分别不可避免,那就让我们把满怀的思念,托付给明天,让我们每位同学,将来成材后,在社会这个更广阔天地里,享受再次相逢的喜悦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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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老师一份,答辩的同学拿着一份,就是这种形式的。
自考论文答辩开场白一般是我叫xxxxx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xxxxx论文是在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 答辩具体流程: 1、教学学院制作和打印《答辩安排表》,在网上公布安排情况。 2、答辩秘书按顺序通知答辩学生进入答辩场,同时主辩教师通览一遍下一位学生的论文,力求发现其中最严重的三到五个问题,简要记录下来。 3、答辩学生现场陈述自己的论文撰写思路、成功之处和特点等有利于答辩通过的内容,时间五分钟左右。 4、主辩教师(答辩组长)针对学生论文中体现的最严重问题进行提问,问题以三到五个为妥,其他答辩教师若有补充提问,可以提一到二个问题,学生根据所提问题进行针对性回答,问答时间在三分钟左右。 5、主辩教师对学生答辩情况作简要评价,除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且证据确切可以当场判不通过以外,其他情况不当场予以判断。 6、答辩学生退场,主辩教师与其他答辩教师沟通意见,分别给出各项评分,最后由主辩教师汇总答辩分数,给出答辩分数和评语,主辩教师签字。 7、答辩秘书通知下一位答辩学生入场、答辩教师准备。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论文陈述可以很好地组织和发展论点,并为读者提供关于论点的“指南”。
论文陈述包含以下内容:
1、陈述你对这个主题的主要观点
陈述观点时一定要表达一个主要思想,并陈述你的立场或看法。关于主题,需思考:
2、给出几个支持主要观点的理由
理由要写清楚,一定要用符合逻辑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这个理由。
3、给出一个与主要观点相反的观点
一个好的论文陈述要承认论点存在另一面。所以,同学可以在论文陈述中给出一个反论点。
论文陈述写作示例:
1、首先,从一个问题开始。例如:互联网对教育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吗?
2、其次,表明你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例如:互联网对教育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3、最后,发展你的答案。例如:互联网使用的负面影响被其对教育的诸多好处所抵消:互联网有助于学生和老师更容易地获取信息、接触不同的观点,以及这是一个灵活的学习环境。
自考论文答辩一般是老师问什么就回答什么一般会先做个自我介绍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你也可以追问
湖北自考本科生要想申请2023年毕业,必须要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但是对于大多数同学来说都没有参与过论文写作,所以对于答辩难度也有所担忧。自考本科的毕业论文不难,只要大家认真的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撰写,然后答辩,想要通过自考论文答辩还是很容易的。自考毕业论文严格吗整体上来说自考毕业论文审核上还是很严格的,高校都有专门的论文审核机,将论文内容导入就可以查出是否是在网上摘抄的,所以大家的自考毕业论文建议还是自己写比较好。据有关数据显示,自考本科的毕业论文通过率高达95%以上,所以大家只要好好的按照撰写的要求撰写,然后参加最后度的答辩,最后都是可以通过的。自考毕业论文答辩好过吗只要按照要求进行论文撰写,论文答辩还是很容易通过的,考生需要注意,自考毕业论文同样是需要查重的,基本上每个学校都会组织论文查重检测,但也不排除有的学校是进行抽查的,希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好好撰写好好修改才是最保险的。一般情况下论文答辩只有10-15分钟左右,口齿清楚、语速适度,对论文的阐述都要做到简练、准确、规范,答辩要有自己的观点,不要答非所问。具体答辩流程:首先确定你的答辩小组,将论文打印好,并且熟悉论文的一些关键点。然后开始答辩,简单的自我介绍,包括论文题目、选题意义等。然后是答辩组提问,一般为3-5个问题,会给一定的准备时间,考生需针对老师的提问一一作答。最后在答辩结束考生退场后,答辩组将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湖北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和普通本科毕业论文一样是需要查重的,基本上每个学校都会组织论文查重检测,但也不排除有的学校是进行抽查的,希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好好撰写好好修改才是最保险的。
今天答辩了安徽大学法学的自考,我们那组75个人,去掉几个放弃的,居然还有22个不及格。你说通过率好不好
自考本科的论文答辩并不难,只写完毕业论文还不算完,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才算通过了自考最后一关。考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做好与导师沟通、答辩文案以及答辩演练3项准备。答辩时首先要做个答辩的论文综述,就是介绍所写论文的框架结构,还有为什么选这个题,还有这个论文的不足之处,当然最重要的是要在刚进去答辩的时候,感谢自己的指导老师,然后就是听老师提问了,态度谦和一些应该没问题的
不难的,老师都会让你过,只要自己主动积极点就可以了,答辩的时候老师会问你是否申请学位,如果是的话,他就帮你弄个良或以上,如果不是就给你个合格,反正都会过的,放心吧。。(我刚答辩完,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