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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管理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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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管理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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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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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营销论文

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下面是关于保险服务营销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

[摘 要] 服务营销策略的制定与有效实施不仅有利于塑造企业的品牌形象,对企业经营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文章旨在通过对保险公司服务营销策略必要性的研究,探讨保险公司服务营销策略,期望为保险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策略提供决策支持。

[关键词] 保险; 服务;营销

服务经济时代,制定与有效实施服务营销策略有助于保险公司选择最佳的市场运作方式,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开发设计保险产品。通过对保险市场的研究,可以为保险公司确定目标市场,为具体的保险产品制订详细的营销计划,确定科学的产品、定价、分销和促销等策略。同时,根据保险市场供求关系和经济、政策、法律等市场的变化调整服务营销计划。因此,重视服务营销不仅对保险公司开拓市场、获取更多的利润或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而且对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 研究保险公司服务营销策略的必要性

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需求的满足、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都会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的发展,又将从投资和消费两个角度对经济的发展带来推动作用。研究保险市场营销,认识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将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保险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信息的非畅通性,使保险产品的开发与消费在时间、数量等诸方面在信息的交流和获取方面的困难程度都高于一般商品。保险产品依赖于它的服务信息能有效地为大众所知,以此确保其形象和服务具有吸引力。加强保险产品营销策略的研究和应用,可以通过了解消费者需求,降低保险产品开发的盲目性,这也是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的重要措施。

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

如何有效合理地实现资本金的最优化配置,实现企业的高效经营管理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成功的首要条件。保险公司的高效经营管理就是围绕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行的,培育可持续的市场营销力能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虽然营销中有各种不同营销方式,但不管保险公司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销售,营销能力才是关键。只有从策划到销售执行的全过程中形成一种核心能力,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营销能力是保险公司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有利于保险客户需求的满足

保险市场营销观念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者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按市场需求组织保险产品的开发,满足保险客户的需求。由于保险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层次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使保险公司不可能完全和及时把握市场需求。运用服务营销的理论,通过科学的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能够及时地了解保险客户的需求并进行保险产品开发。

2 完善保险公司服务营销策略的建议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迫切需要保险公司进行有意义的竞争差异化,这种差异化不仅是在核心产品上寻求更好的表现,而且要在每一个附加服务要素上寻求更好的表现。实现这样的差异化要求保险公司实施有效的服务营销策略。

构建以保险客户为导向的产品开发策略

构建以保险客户为导向的产品开发策略,并非单指在营销活动前期进行保险客户研究和目标市场选择,更重要的是产品设计要满足保险客户的需求。理想的保险产品,既要满足保险服务提供者的需要,又要满足保险服务需求者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提供被保险人 真正需要的、能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费率合理公正且能令双方接受优良的保险产品。因此,保险公司应了解保险市场客户的需要,尤其要重视和倾听潜在客户的意见,明确企业目标客户,挖掘目标客户的价值界定方式和购买产品与服务的深层次原因,清楚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可以为客户带来的独特价值,满足客户对保险产品的期望和要求,为保险公司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产品策略提供决策支持。

制定有效的市场定位策略

基于保险产品的无形性和异质性,保险公司要加强服务的专业化和可控化,改善服务环境,增强服务技能,使服务活动及质量的偏差被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根据不同顾客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使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感知超过顾客预期,从而提高保险公司服务品牌的.知名度,提高顾客满意度,提升企业的形象。

识别并定位正确的顾客

明确服务对象是每一个服务企业需要不断探求的问题。保险公司应该认识到顾客在服务期望和需求方面的差异性,有选择地致力于吸引那些与公司核心价值定位相匹配的顾客。由于服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各不相同,产品服务质量也会因人而异,因此保险公司还需要考虑在人员素质与技术能力方面是否能满足各类顾客的需要,公司如何将顾客需求与服务速度、服务质量等运营要素以及满足顾客需求的能力等联系起来。

建立服务蓝图

服务蓝图是一种准确地描述服务体系的工具,它借助于流程图,通过持续地描述服务提供过程、服务遭遇、员工和顾客的角色以及服务的有形证据来直观地展示服务。建立服务蓝图的过程就是企业从顾客的角度重新认识所提供服务的过程。服务蓝图揭示了组成服务的各要素和提供服务的步骤,这有助于理解内部支持过程和非接触员工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也有助于各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性。通过建立服务蓝图,保险公司管理人员可以了解服务传递所涉及的行为、过程的复杂性及员工和顾客之间、员工和员工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而可以找出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的根源并进行有效管理,从而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使用全方位的品牌要素

保险产品是一种不能预先用感官直接感触到的特殊消费,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除了一张保单外,你无法感受到任何东西。在多数客户眼里,一项保险产品与另一项保险产品通常是没有差异的,因此服务的外观,如环境设计、接待区、附属材料等对形成客户的品牌认知具有一定的影响。品牌要素,如标识、人物等均可以全部用来辅助品牌名称,力图使无形的服务和其中的关键利益更为具体和有形化,向顾客展示品牌,传递和强化优质服务,建立品牌认知和品牌形象。

创造有效的水平沟通

水平沟通就是在组织的职能机构间沟通,必须辅助协调服务传递活动。沟通可以准确反映服务传递,进而减少顾客期望与服务传递之间的差距。保险公司所有的功能需要整合起来使得信息一致,缩小服务差距。有效水平沟通的战略包括:①开通营销部门与运作人员之间的沟通渠道。例如,当公司创作的广告描绘服务接触时,广告应能准确地反映顾客在实际的服务接触中经历什么,广告和服务商之间的沟通对于传递满足期望的服务极为重要。②开通销售部门与运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各部门可以相互沟通已明确其他部门的目标和服务问题,以寻求销售人员所做的服务承诺与运作人员所提供的服务相匹配。

加强有形展示的管理

服务有形展示包括环境、所有用以帮助生产服务和包装服务的一切实体产品和设施以及人员。保险公司服务有形展示管理的重点在于通过有效的设计与管理形成良好的氛围,形成服务本身的优势,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实物属性、员工、信息资料、其他顾客等所有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有形物的服务线索的管理,增强顾客对保险服务的理解和认识,为顾客做出购买决定传递有关服务线索的信息,帮助顾客感觉服务产品的特点以及提高享用服务时所获得的利益,建立服务产品和服务企业的形象。

总之,保险公司要发展,就必须有效实施服务营销策略,提供范围广泛的产品和服务,只有在产品和服务方面进行持续创新,传递和强化优质服务,才能满足不同区域、不同顾客的多样化需求, 提高保险公司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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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概述结构

5、写文献综述

一、什么是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 文献综述是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的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 二、学写综述的好处①通过搜集文献资料过程,可进一步熟悉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②查找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是临床科研选题及进行临床科研的第一步,因此学习文献综述的撰写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③通过综述的写作过程,能提高归纳、分析、综合能力,有利于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提高;④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可难可易,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自由选题。 三、文献综述的特点其特点首先是“综”,“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其次是“述”。 “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总之,文献综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四、文献综述研究写作步骤一般须经过选题,搜集阅读文献资料、拟定提纲(包括归纳、整理、分析)和成文四个阶段。1.选题和搜集阅读文献 撰写文献综述通常出于某种需要,如为某学术会议的专题、从事某项科研、为某方面积累文献资料等等,所以,文献综述的选题,作者一般是明确的,不象科研课题选题那么困难。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大到一个领域、一个学科,小到一种疾病、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初次撰写文献综述,特别是实习同学所选题目宜小些,这样查阅文献的数量相对较小,撰写时易于归纳整理,否则,题目选得过大,查阅文献花费的时间太多,影响实习,而且归纳整理困难,最后写出的综述大题小作或是文不对题。 选定题目后,则要围绕题目进行搜集与文题有关的文献。关于搜集文献的有关方法,前面的有关章节已经介绍,如看专著、年鉴法、浏览法、滚雪球法、检索法等等,在此不再重复。搜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因而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检索法。搜集好与文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后,就要对这些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归纳、整理,如何从这些文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的单篇研究文献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的文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因此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读书心得”和做好“文献摘录卡片”。有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将文献的精髓摘录下来,不仅为撰写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阅读水平都有好处,特别是将文献整理成文献摘录卡片,对撰写综述极为有利。 2.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3.注意事项 由于文献综述的特点,致使它的写作既不同于“读书笔记”“读书报告”,也不同于一般的科研论文。因此,在撰写文献综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搜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多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2)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在搜集到的文献中可能出现观点雷同,有的文献在可靠性及科学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3)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 4)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有较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

风险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关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国内综述 早在1987年,清华大学郭仲伟教授就在《风险分析与决策》一书中,全面系统的研究了风险分析与决策的方法,借鉴国外风险理论,指导人们如何对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在1989年,北大商学院的刘思录、汤谷良发表“论财务风险管理”一文,第一次全面论述了财务风险的定义、特性及财务风险管理的步骤与方法。 1994年,基于我国国情,北京大学于川等著《风险经济学导论》,对经济风险尤其是针对我国所特有的经济风险,作了全面深刻的剖析。对我国财务管理方向树立了一个大体的风向标。于此同时,财政部向德伟博士发表“论财务风险”一文,全面细致的分析了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基础,该文中的观点认为“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集中体现,他运用广义财务风险概念,将财务风险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四项。”文章明确指出了财务风险的重要性,为财务风险理论向更深一层推进奠定了基础。 著名经济学家怯来法在1995年为财务风险下立定义,认为财务风险是“由公司的负债直接引起的,并由负债公司的股东承受的风险”,“公司资本结构中的借入资本比例愈大,则公司没有剩余现金支付股息的可能性也愈大。普通股东承受的这种股息减少或没有股息的风险称为财务风险”。我国学者纪连贵在1998年也采用广义财务风险概念,将财务风险分为筹融资风险、使用资金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资金分配风险,并认为筹融资风险表现为:筹资数量不当风险、筹资时机不当风险和资本结构恶化风险。 在对财务风险进行控制方面,直到2002年,张延波、彭淑雄提出通过建立一系列财务报表监控指标来达到财务风险监测的目的。才使得财务风险能实体化,范围化。 在财务预警方面,早在1932年,菲兹帕特里克最早运用单变量进行企业财务风险以及财务困境预测研究,并得出结论,判断企业是否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两个财务比率为净利润/股东权益和股东权益/负债。然而相比之下,直到1996年,我国周首华等人所发表的《论财务危机的预警分析》中,以企业财务指标作为评价体系,提出了如何预测企业 陷入财务危机的F分数模式。但是到了2001年,余廉、胡华夏等人所著《企业预警管理实务》中,在实证考察和分析我国企业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由于管理失误等原因所导致的经营困境或破产倒闭等现象及其规律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构建了初步的预测指标体系和数理分析模型,为我国财务风险管理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2004年,黄锦亮、白帆认为应紧紧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理财目标,提出针对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和收益分配四个方面的风险建立起由“识别—评估—防范和控制”三个环节组成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对其中狭义财务风险的控制主要还是通过指标分析法和财务杠杆系数法来进行。 关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国外综述 国外对风险问题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1895年,Haynes在Risk as an Economic Factor一书中从经济学意义上提出了风险的概念。他认为:“风险一 词在经济学和其他领域中,并无任何技术上的内容,它意味着损害的可能性。某种行为能否产生有害的后果应以其不确定性界定,如果某种行为具有不确定性时,其行为就反映了风险的负担。” 世界上第一个对风险进行理论探讨的经济学家是美国学者威雷特博士,1901 年他在其学位论文《风险与保险的经济理论》中给风险下了这样的定义:“风险是关于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的客观体现。”威雷特博士简明的定义却概述了风险的三层涵义:(1)风险的本质是不确定性;(2)风险是客观存在的;(3) 风险被人们厌恶、不愿其发生。 美国小阿瑟·威廉姆斯和里查德·M·汉斯在他们合著的《风险管理与保险》一书中,把风险定义为“在给定的情况下和特定的时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间的差异。如果肯定只有—个结果发生,则差异为零,风险为零;如果有多种可能结果,则有风险,且差异越大,风险越大。” 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奈特在他所著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对风险的涵义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风险不是一般的不确定性,而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他明确指出,经济生活中的现实风险和未来风险都可以借助数理统计分析来计量和测定。奈特的观点为后来风险的评估和测度理论的建立奠定了一块基石。 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倒塌所带来的汇率风险,引起人们 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关注。尽管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应该成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务风险管理的发展并没有引起管理和经济学界的重视。随着时间的推移,财务风险管理终于在1998年的美国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引起了业界重视。美国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时任主席Stephen在大学的主 席演讲中特别指出:“风险管理与保险的研究应该从对纯粹风险的研究转向对投资风险的研究,从对人身和财产风险管理的研究转向对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而国际上从事财务风险管理相关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三位著名经济学家马可威茨、威廉·夏普和米勒对财务风险管理的深入研究。 早在1952年,马可威茨在《财务学》杂志上发表的《资产组合选择》一文,该文同时采用风险资产期望收益和均方差研究资产组合的收益和风险问题,被学界视为现在资产组合理论的起点。他提出了证券投资组合的效率边界概念,即在相同风险下,效率边界上的组合收益最高;在相同收益下,效率边界的组合风险最。 60年代初威廉·夏普继承并发展了马可威茨的理论,这就是著名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他提出的这一理论结论是:一种股票的风险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通过多元化可以消除非系统风险,为了承担风险,投资者必须得到补偿,风险越大要求的收益率也越大,他提供了计算股票系统风险的方法和通过系统风险计算股票预期收益的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米勒的贡献是在研究公司资本结构的策划上,1958年他和莫迪格利尼提出了MM理论,MM论严密验证了不同的资本结构下,公司资本成本保持不变,他们从资本成本的角度论证了由于财务杠杆收益与财务杠杆风险同步涨落,公司价值不受资本结构的影响。 1976年,詹森和麦克林发表了《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资本结构》一文,该文中的“詹森—麦克林委托代理模型”已成为经济学界研究企业价值、股东风险偏好和管理者风险道德的财务规则。从总体上看,国外学者对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先前主要集中于保险金融业风险管理的研究,处理方式主要研究财务危机发生后如何应付和如何摆脱危机的策略问题,而很少对财务风险的事前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后来研究逐渐转向企业风险管理的研究,并对财务风险管理能够创造价值有所涉及。希望采纳

摘要: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工具,其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用一卡业务风险,减少发卡行损失,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就成各信用卡发行机构共同探讨的重要课题。为此讨论了信用卡中的风险防范。关键词:银行;信用卡;风险;防范1银行信用卡的风险特点透支风险透支风险在信用卡风险中透支风险尤以恶意透支为严重,这些持卡人无视信用卡章程规定,欺银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能绳之以法,利用银行信用卡结算,传递时间差冒险做案,侥幸逃窜,消遥法外,盲目自乐。风险一般来讲客户在办理信用卡时总是很直观地与储蓄存折、存单相比较。确实信用卡与存单、存折有许多功能相似之处,但又有与其相比更多的优点和更大的风险。存单、存折万一丢失,客户只要到办理存款的银行办理挂失即可阻止风险,而信用卡不慎丢失客户挂失后发卡银行则要上报总行迅速通知到全国成千上万个受理点和物约商户止付。然而由于使用信用卡出示的身份证有效期二十年之久,其年限跨度之大,使繁忙的银行和商户工作人员往往难以辨认身份证照片真伪,且冒用者只要在签字上略施小计便可蒙混过关巧取豪夺而后溜之,致使挂失后风险仍然存在。征信风险由于目前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导致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授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同一申请人可以在不同的银行间多头授信,并缺少对过度授信的有效监测手段,为个别信用不良者恶意透支开了绿灯,形成过度授信,导致授信风险。同时,由于信用卡业务竞争中,放松了对持卡人的信用调查,对于信用卡申请者的个人资信审查也越来越流于形式,致使新推出的可透支信用卡在发卡量迅速上升的同时,恶意透支的持卡者的数量也在急剧上升,增加了信用卡业务产生坏账的风险。个人风险个人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卡持有人安全用卡意识不强,信用卡丢失后不及时挂失;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或使用生日、电话号码作为密码,丢失后很容易被破译或被熟悉的人掌握等。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情形占到信用卡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的情况,充分说明持卡人安全用卡的意识有待加强。2防范银行信用卡风险的措施强化立法控制发达国家对于银行卡交易的高度依赖是建立在高度成熟和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法制基础之上的,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并健全法制。一是加快信用卡运行规则的立法,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二是加快打击信用卡犯罪的立法现行刑法中只是对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四种情况进行处罚,但是根据近几年来信用卡犯罪的新特点,还应该把领信用卡非法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畴,进一步净化信用卡的用卡环境。完善内控监督信用卡风险产生的其根本在于操作不规范,风险管理技术手段落后。因此,必须加强风险防范基础管理,有效降低信用卡经营风险。(1)完善标准化的业务流程,严格制度操作。一方面,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信用卡章程及制度规定,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注重加强对受理申请人证件审查,避免违法或者人为的违规操作。另一方面,随着跨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及各商业银行和银联系统的逐步集中,对技术标准中不能适应发展要求的与业务规范不一致,影响业务开展的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规范标准,提高可操作性。(2)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在落实岗位责任,完善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行风险防范责任制,明确分解各业务环节风险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内部管理,使每一个业务人员和每一个操作环节都受到有效的控制和制约,防止见错不纠或放纵。(3)建立健全信用卡签发审查和使用监督制度。要加强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的审查,加强对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信誉状况及偿还能力的审查。信用卡发行者要对申请持卡人进行人工调查或发卡行建立数据库。发卡行严格控制信用卡透支用途、最长期限、最高额度和利率档次等规定,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持卡人规定不同的透支额度,而且各个持卡人的透支额度可以因职业、教育水平和信誉状况不同而不同,规定持卡人一次消费的最高额度依持卡人的信用状况而动态确定,出现透支应及时收取本息。健全风险转化机制(1)严格信用卡担保制度。信用卡担保是信用卡业务中重要的一环。要逐步缩小信用担保、增大抵押担保的比例。资金担保一般属有价证券担保,应列表外科目核算,存单抵押应是本行开列的存单,由营业网点专夹保管,不得给予挂失和提前支取。(2)建立信用卡呆帐准备金机制。由于信用卡是集消费与信贷于一体的结算工具,有些透支发生逾期或呆帐损失是难以避免的,因而应按上年度末信用卡吸存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以便风险发生后,可按规定数报批列支弥补。(3)建立信用卡保险机制。积极向保险公司投保,由社会来分担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是银行信用卡管理的重要方式。一方面,让持卡人参加保险,使信用卡挂失后短期内的风险由社会承担,并规定保险与信用卡有效期同步,一旦信用卡遗失、被盗或被冒领而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另一方面发卡机构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责任范围,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养成安全用卡的良好习惯信用卡持有人应避免信用卡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化,以生日、电话号码等易被人掌握或猜测的数字作为密码;在ATM提款时要注意周围有无异常人或物,输入密码时用手在键盘上方进行必要的遮挡,防止密码被偷窥;一旦发生ATM吞卡情况,不要轻信机器旁边张贴的信息,而要及时与开户银行联系,寻求帮助;在刷卡消费时,信用卡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等。参考文献[1]张德芬.论信用卡法律关系的独立性与牵连性[J].河北法学,2005,4:59.[2]宋小桃,王宏芹.关于银行持卡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J].经济论坛,2005,10:64-65.[3]武剑.中国银行业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前景分析与策略选择[J].国际经济评论,2003,2:40-43.[4]谢罗奇,李小林.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及其防范对策探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6,(4):483-487.

风险的三层涵义:(1)风险的本质是不确定性;(2)风险是客观存在的;(3) 风险被人们厌恶、不愿其发生。 美国小阿瑟·威廉姆斯和里查德·M·汉斯在他们合著的《风险管理与保险》一书中,把风险定义为“在给定的情况下和特定的时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间的差异。如果肯定只有—个结果发生,则差异为零,风险为零;如果有多种可能结果,则有风险,且差异越大,风险越大。” 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奈特在他所著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对风险的涵义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风险不是一般的不确定性,而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他明确指出,经济生活中的现实风险和未来风险都可以借助数理统计分析来计量和测定。奈特的观点为后来风险的评估和测度理论的建立奠定了一块基石。 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倒塌所带来的汇率风险,引起人们 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关注。尽管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应该成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务风险管理的发展并没有引起管理和经济学界的重视。随着时间的推移,财务风险管理终于在1998年的美国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引起了业界重视。美国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时任主席Stephen在大学的主 席演讲中特别指出:“风险管理与保险的研究应该从对纯粹风险的研究转向对投资风险的研究,从对人身和财产风险管理的研究转向对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而国际上从事财务风险管理相关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三位著名经济学家马可威茨、威廉·夏普和米勒对财务风险管理的深入研究。 早在1952年,马可威茨在《财务学》杂志上发表的《资产组合选择》一文,该文同时采用风险资产期望收益和均方差研究资产组合的收益和风险问题,被学界视为现在资产组合理论的起点。他提出了证券投资组合的效率边界概念,即在相同风险下,效率边界上的组合收益最高;在相同收益下,效率边界的组合风险最。 60年代初威廉·夏普继承并发展了马可威茨的理论,这就是著名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他提出的这一理论结论是:一种股票的风险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通过多元化可以消除非系统风险,为了承担风险,投资者必须得到补偿,风险越大要求的收益率也越大,他提供了计算股票系统风险的方法和通过系统风险计算股票预期收益的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财务经营决策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学的核心问题之一。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它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导向器,它决定着财务管理主体的行为模式。确立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一直是国外财务学者关注的焦点内容之一,近些年我国财务学者也尽力探讨,力求找到既能符合财务活动的内在要求,又能衔接国家财务管理目标,并能满足企业各经济当事人经济利益的要求,实现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对此,回顾财务管理目标的发展,以指出财务管理目标的发展趋势。sO100一、财务管理目标发展述评根据现有资料,对于财务管理目标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是从19世纪初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渊源是亚当•斯密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理论。有学者明确提出“用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理财总目标是一种客观的选择”(何清波、邢建平,1998),“国有企业管理目标的完整表述应该是:在履行足够的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祁怀锦,1999)。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利润是企业积累的源泉,利润最大化使企业经营资本有了可靠的来源;另一方面,利润最大化在满足业主增加私人财富的同时,也使社会财富达到最大化。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业主经营逐渐被职工经理经营代替,企业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就不合适了。这不仅因为利润最大化概念含糊不清,没有反映出利润与投入资本的比例关系,还因为即使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如果未考虑到各种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会影响未来企业经营资本的来源。(二)净现值最大化。20世纪40年代末,西方财务界开始关注资本在企业内部的有效分配,以及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随着1951年乔尔•迪安(JoelDean)的《资本预算》的出版,财务界开始讨论如何在各类资产间分配财物资源,以提高现金流动的净现值。如果一个企业所有各投资项目的净现值最大,企业的净收益就会最大。资本才能真正得以最大化增值。因此现值最大化被视为当时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这一目标考虑了时间价值对资本增值效果的影响,显然优于利润最大化目标,但并为从根本上克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陷。(三)每股收益最大化。20世纪60年代,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股份制企业的不断发展,每股收益最大化逐渐成为西方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这以目标在科学上更进了一步,因为这里的“收益额”有时间概念,且“每股”又有投入资本概念,它是一定时间内单位投入资本(每股,不是每元)所获收益额,充分体现了资本投入与资本增值之间的比例关系,但这一目标一是未能体现资本投入所面临的风险;二是没有考虑企业股利方针对股票市价的影响。如果企业的目标只是为了每股收益最大,企业就决不会支付股利。(四)股东财富最大化。这是近几年西方财务管理中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股东财富最大化是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来计量的,它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风险的高低,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也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管是目前利润还是预期未来的利润对股票价格都会产生重要影响。然而,这种观点也有其缺陷。首先,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对企业其他关系主体的利益不够重视,不利于处理好现代企业财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财务关系。其次,股票价格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并非都是公司所能控制的,把不可控因素引入理财目标是不合理的。再次,它只适合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很难适应。(五)企业价值最大化。所谓企业价值就是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取决于企业潜在和未来的获利能力。企业价值最大化充分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风险价值和通货膨胀价值对企业资产的影响,克服了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此,有学者认为该观点体现了对经济效益的深层认识,“它是现代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荆新、王化成、刘俊彦,1998)。然而,该观点仍受到批评:一是概念上的模糊。大部分学者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刘贵生等,1997)。但有学者认为企业价值与股东财富不是同一概念。“企业价值相当于资产负债表左方的资产价值”,而股东财富应“相当于资产负债表右方的所有者权益的价值”(王庆成,1999)。二是测算上的困难。如果用未来企业报酬贴现值计量企业价值,“从理论上看来颇有道理,但是在实践的可操作上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如果用资产评估值来计量,方法上虽然科学,但是“资产评估通常在企业经营方式变更、资产流动、产权变更时采用,在企业日常管理、业绩评价中费时费力,事实上也难行得通”(王庆成,1999)。(六)所有者财富最大化。该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表述为所有者财务最大化”(郭复初等,1997)。在我国国有经济改革中,所有者的概念已为众人接纳,对股份制企业来说,股东即为企业的所有者,对非股份制企业来说,企业的投资者即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对企业评价的标准主要是自身财富能否得以最大限度增值,因此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必然成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它不仅符合非所有者之外的企业经济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七)资金运动合理化。该观点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是实现企业资金运动合理化。(汪孝德、杨丹,1994)资金运动合理化就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出发点,通过对企业的筹资、投资、耗费、收入、分配等各环节的控制和企业各种资产形态的有效管理,使资金运用达到一个相对适应和合理的状态。它的基本内容是实现企业资金流动行、安全性和赢利性的科学统一和协调。该观点的缺陷在于:一是目标本身不能直接量化,例如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的表达都是量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资金运动最优化目标很难具体量化;二是资金运动是企业筹资、投资、分配等一系列行为过程,资金运动最优化就是企业财务过程的最优化,仍没有回答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八)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有学者提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是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李端生、李占国,1998)。该观点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须是经济性目标与超经济性目标的高度统一,是所有者利益与其它主体利益的最佳兼顾,绝不能只是一项非常具体化、定量化、具有明显倾向性的财务指标;必须具有综合性、兼容性,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能力,而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财目标就是“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笔者认为,该观点的可取之处在于:第一,能够在理财目标中充分考虑企业管理的最高目标;第二,使企业的理财思路跳出资金管理的局限。其不足之处是: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是一种高度综合性的企业目标,不是企业理财目标所能涵盖的。“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本质上是企业经营的最高目标,企业理财目标应当充分体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但两者之间不能等同。(九)EVA最大化。该观点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是企业经济附加值EVA最大化(艾志群,2002)。EVA是公司营业利润与资本成本的差值,它是衡量企业在某个特定年份中盈利抵偿资本机会成本后的经济利润。EVA最大化的理财目标能将所有者的财务管理目标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紧密衔接在一条纽带上,所有者主要基于企业EVA的增长给经营者进行奖励,妥善地处理了经营者与股东的代理冲突。EVA考虑了企业所有投入资本的成本,有利于经营者千方百计提高资金营运效果,并授予经营者更大的灵活机动权;EVA最大化的实质是企业的经济利润最大化,也是权衡了经营者利益下的股东财富最大化。但是,该观点的不足之处是:过分注重EVA易使企业忽视与其他契约关系的主体利益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除上述九种主要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观点外,理论界还不断提出新的见解。如有学者提出用权益资本利润率最大化目标具体衡量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王庆成,1999);有的学者提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表述为: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由社会责任、增值额、效用最佳等一系列辅助目标组成(张涛,1999);有的学者提出了“财务决策只有以长期资本增值最大化为目标,才可能克服财务活动的短期化行为,从而才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陆正飞,1996);有的学者提出“投资者、经营者和社会利益最大化”(朱海芳,1996);有的学者提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该分层次,其根本目标是资本增值;直接目标是利润;核心目标是经济效益(张先治,1997);还有学者提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追求有效增值最大化和相关利益协调化(张卓、程凯、邓明然,2002)等。二、研究财务管理目标应注意的问题(一)财务管理目标研究的出发点问题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出发点可以归结为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所有者的目标。因此,财务管理目标应为“所有者财富最大化”、“EVA最大化”、“资金运动合理化”、“长期资本增值”等。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由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政府、社会公众等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持有。因此,财务管理目标应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投资者、经营者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等。这种分歧实质上是两种企业观的分歧。其一是“所有者观念”,认为企业是所有者的企业;其二是“实体观念”,认为企业具有独立于所有者之外的人格。从财务环境和经济理论来看,“实体观念”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实际情况。首先,发达资本市场具有投资主体分散化、投资目的多元化的特征。其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要明晰产权关系,即区分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并促使其分离,这就要求确认企业的主体地位。再次,现代经济学认为,企业是一系列生产要素之间的契约。有的论者指出,资本所有权不应与企业所有权混为一谈,重要的是应消除企业是由证券持有者拥有的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这可以说是“实体观念”的经济学基矗最后,未来社会是知识经济社会,企业的资本除了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外,还有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等其他形式的资本,在有的企业,这些已经成为会计核算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实体观念”更符合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二)财务管理目标的结构问题有些论者提出,财务管理目标是单一的。即便认为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层次性、多元性,其具体提法也存在种种差异。比如:①财务管理目标按范围不同可分为总目标和分目标两类,后者包括筹资管理目标、投资管理目标和营运管理目标等。②财务管理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前者又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③财务管理目标应分为所有者财务管理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管理目标,后者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④根本目标是资本增值,直接目标是利润,核心目标是经济效益等等观点。笔者认为,第一,财务管理目标通常就是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因而不必按财务主体来划分财务管理目标。第二,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分目标或具体目标是实现财务总目标或基本目标的手段。第三,财务总目标应当从“实体观念”出发,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四,在经济体制、资本市尝企业所属产业、企业组织形式等财务环境因素不同时,真正能够影响财务管理目标的利益主体是不同的。如: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利益优先;资本市场不发达时,企业主要靠借款筹资,债权人很有“发言权”;在高科技、知识型产业中,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更具有重要性;在独资、合伙企业中,经营者与所有者往往是同一的,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要单纯得多。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财务管理目标的多元性特征。(三)财务管理目标的评价指标问题有的论者并不讨论财务管理目标评价指标的问题。这可能是他们认为财务管理目标并非指标计算,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认为财务管理目标就是“某一指标”的“最大化”,因而没有必要再讨论财务管理目标评价指标问题。在财务管理目标评价指标问题上的第二个分歧是,有的论者认为这种指标只有一个,而大多数强调财务管理目标结构的论者则设计了多个指标。第三个分歧是在指标的具体设计上,究竟用哪一个(些)指标。笔者认为,首先,财务管理目标并不直接就是财务管理目标的评价指标。比如,营销管理以“顾客满意”为目标,其评价指标可以是质量投诉次数、“回头客”的多少等。其次,财务管理目标评价指标是财务管理目标的量化表现形式,既然财务管理目标有内在结构,其评价指标也应该是一个体系,至于具体如何设计、计算和运用这些指标,需要进一步研究。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研究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看到,我国财务管理目标的提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反复、变化的过程。从利润最大化到财富最大化再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主线发展过程,中间还有资金流动合理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权益资本利润率最大化等观点。现在又有人提出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观点。究竟哪个更适合我国企业,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在该问题中出现的诸多观点,说明财务管理目标引起了理论和实践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说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理论研究还不成熟。立足现状,展望未来,笔者认为,我国学者对企业理财目标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大趋势:(一)“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是当前呈主流性的学术观点,其他的一些新见解有不少是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中心观点的修补和完善。(二)注重协调企业多边财务关系主体的相关利益,是确立企业理财目标的一个重要依据。这里的相关利益主体包括所有者和经营者、企业内部的员工、企业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合作伙伴,理财目标只有充分考虑这些相关主体的利益才是合理的。(三)关注社会责任已经引入企业理财目标的内容。尽管对企业理财目标如何具体体现社会责任还未进行明确的探讨,但是,众多学者开始关注企业理财目标中的社会责任问题。有的认为承担社会责任是实现企业理财目标的基本约束条件;有的认为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理财的目标之一等等。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未来的企业理财目标必须考虑社会责任与社会利益。(四)确立企业的理财目标更应看重企业的长期利益。学者们对利润最大化等理财目标的批评,反映出学者们的一种期望: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的理财目标不是好目标。因此,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试图确立一个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理财目标,在这样的理财目标中,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经营的风险价值和长期效益。(五)区分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趋势之一。在我国现行的研究中,有的学者开始探讨中小企业的理财目标、亏损企业的理财目标、高科技企业的理财目标、上市公司的理财目标和非上市企业的理财目标等。揭示了课题研究的一个趋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正逐步走向深入,向具体化发展。应当说,这种研究思路是正确的,它将有力推动企业理财目标研究的实证化和针对性。与此同时,企业理财目标也可能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分解,将总体财务目标具体落实到各级管理者的理财目标。

企业国际化战略对财务管理的挑战与创新2006年12月01日 星期五 下午 03:51——专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谢荣 新理财(以下简称“新”):从TCL2002年收购德国施耐德电器、联想收购IBM全球PC业务、海尔美国公司和康佳美康公司在美国的设立,到不少企业在香港、纽约等地成功上市,中国部分企业已经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您认为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的目标是什么? 谢荣(以下简称“谢”)国际化战略主要指商品市场和各类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的国际化。实施国际化战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各国各类资源优势的不同和企业管理能力的不同,通过各类资源要素和管理能力要素跨国界的配置,使企业的能力得到最充分的发挥,使国际社会获得更多的财富。在过去20 多年改革实践中,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战略主要体现在引进国外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生产能力的提高和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等方面。随着我国企业生产能力、管理能力的快速发展和增强,企业实施“走出去”的国际化战略已成为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 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基本目标是: (1)通过扩大产品市场,提高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利用地方资源优势、低成本优势和特定的技术优势,通过有规模的产品出口来扩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常常是企业“走出去”战略最直接的目标。而实施这种战略的企业要求必须保持产品的生产优势。 (2)利用资源的国际配置,提高企业的资本投资回报或生产投资回报。 通过积极走向国际市场和国际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来提高资本投资回报或生产投资回报,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通常是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根本目标。而实施这一战略的企业常常需要较高的管理能力、规范的企业运作和较熟悉国际市场。 新:想到部分行业近期在国内大打价格战,以及与国外相比国内商业信用的相对缺失,您认为企业走国际化道路是否与此有关? 谢:企业真正的竞争优势来源于两个方面:战略定位和运营的有效性。部分行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家电行业,由于大部分企业都没有独特的战略定位,仅仅想靠运作的效率来战胜对手,最后会导致两败俱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希望依赖国际化来降低价格竞争的程度,实质上很难达到所期望的效果。因此,我认为价格战是促进国际化的一个因素,但国际化战略必须与企业本身的战略定位结合起来。国内商业信用与成熟市场相比相对缺失,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实质上,商业信用的缺失与公司缺乏远景、价值观,以及由此产生的战略定位也有直接的关系。一个具有远景战略的公司一定会重视价值观和商业道德。在可能的情况下,也会利用国际市场的机会,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我国商业信用的相对缺失本身不会成为推动国际化发展的主要原因,相反,国际化战略的发展则会促进我国商业信用的改进。 新:“走出去”成为国际化公司,对不少中国企业而言,是一个踏遍荆棘依然好梦难圆的痛苦历程。作为财会专家,您认为在企业国际化战略中财务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财务人员已经从传统的繁重的核算任务中解脱出来了。根据现代企业的发展,财务人员应该更多地在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上为企业做出贡献。现代战略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也告诉我们,企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整个公司员工的参与,特别是高层财务主管的积极参与。就国际化战略而言,由于其独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财务人员首先应积极参与对国际市场宏观环境包括国际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环境等的分析和行业环境分析,以确保战略决策的制定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并有效地控制战略风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其次,财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国际化战略的实施,特别是相关业务的发展与国际化融资、投资和财务管理之间的联系。如果收购作为达成战略目标的一种手段,则需要财务人员参与收购目标的选择,对被收购对象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基础上的估值,与被收购对象的谈判,以及筹措财务资源完成收购交易等。 在整个国际化战略进程中,财务人员需要发挥作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监督。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已经表明监督并不仅仅是对财务资源的监督,它需要财务人员结合企业战略目标,识别出实现企业目标的关键成功要素(Critical Success Factors,CSFs),从而设计关键业绩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KPIs),并对关键业绩指标实施监控,以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新:进入国际市场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可利用中间商,也可以直接向国外出口;可以打出自己的品牌,也可先做OEM;可通过出口方式占领目标市场,也可采取跨国投资的方式在当地生产。间接出口、直接出口、跨国直接投资,这几种国外市场进入方式各有利弊。您认为企业应当如何选取适合自己的进入方式?对财务管理有何影响? 谢:企业选择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正如我刚才强调的,企业国际化必须与其本身的远景战略相联系,同时还要与其竞争战略相联系。就业务层面的竞争战略来说,企业需要就具体业务考虑是成本领先、差异化,还是采用集中战略;就公司层面的战略来说,企业需要考虑是采用国际本土化、全球化,还是全球化与本土化的结合。 在以上考虑的基础上,企业需要选择具体的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最初,产品出口是较好的选择,因为不需要在国外进行制造专业能力的投入,只需要在分销上投资。出口、许可协议和战略联盟是较好的早期市场的发展方法。 如果要在国际市场上取得更为有利的地位,就需要收购和建立全新的子公司,这一般出现在国际化战略的后期阶段。在有些情况下,各种不同的方式可能被依次使用,从出口到全新子公司;在另一些情况下,在不同的市场使用不同的几种(但不是全部)进入方式。最终选择的方式将是行业竞争条件、国家环境、政府法规和本公司独特的资源、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结合的结果。 至于进入方式对财务管理的影响,适合早期阶段的进入方式,本质上并没有对企业运营产生实质上的影响,增加的主要是销售信用和外汇风险管理。适合后期阶段的进入方式对财务的影响是全面的,要求企业以集团财务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来应对各种风险。 新:不少中国企业已经成功在海外上市,有的实现了国际兼并和收购,这些企业将被“逼”着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运营和发展,您能否结合公司治理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谢:公司治理的基本特点主要有:(1)强调公司股东,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应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施加影响;(2)强调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应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并监督管理层对战略的落实;(3)强调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应包含较多的独立董事;(4)强调董事会(特别是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对虚假财务报告的监督。 随着中国部分企业成功地在海外上市,有的实现了国际兼并和收购,这些企业将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运营和发展。这就要求这些企业必须重视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建立负责、高效的董事会;使董事会在企业发展战略方面发挥更强的作用;向董事会提供全面、必要的信息,以利于董事会的有效监督;成立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监督虚假财务报告。 中国国际化的企业在形式上达到以上这些要求并不难,但关键是在实质上满足这些要求。最近就发生过我国有些企业聘任的海外独立董事辞职的事件。这一事件表明:国际投资者要求我国国际化的企业在实质上达到公司治理的“国际化”。在这方面,我们的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国际化会带来一系列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各国的文化、记账币种、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等也都不同,这些都对企业财务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您认为财务应如何应对这些变化? 谢:国际化确实带来了一系列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最主要的是不同货币汇率差异和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由于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不同,也会带来财务报告编制的难度和风险。 对于汇率风险,要求财务人员加强汇率风险防范知识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知识的学习,准确把握汇率风险管理的目标,提高风险的识别、分析和控制能力,并对整个汇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及时的信息沟通和监督。 对于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不同,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理解所在地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有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而且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和资本市场也认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报的财务报告。因此,国际化不但要求财务人员熟悉所在地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而且还要掌握国际会计准则,能够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告。 新:几年前,中国人着手国际并购几乎闻所未闻。过去一年间,这一切开始改变 “猎物”成了“猎手”。从2004年12月开始,联想、海尔、中海油和中石油的一系列交易和竞标,标志着中国加入了全球并购浪潮。但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战略面临一些重大的风险,这些企业又缺少海外运营经验,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请您就此谈谈您的看法。 谢:中国企业近几年积极加入全球并购浪潮是与中国这几年经济的持续发展分不开的,但在海外并购战略方面,中国企业面临着一些重大的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 政治风险指一个国家政局是否稳定、法制是否健全、国家发展的基本政策是否正确。由于国际化战略涉及的投资金额大、影响周期长,为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必须首先考虑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是指汇率、利率、税率和资源等方面的风险,汇率、利率等的波动会对投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必须随时跟踪其变化趋势、评估其影响程度和制定应对措施。 管理风险是指国际化战略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根据美国科尔尼公司的统计,大约只有20%的并购案实现了预期目标,其余80% 的并购多以失败而告终( 经济观察报)。管理上的风险要求企业加强战略和流程的管理,塑造核心竞争力,并且能够将核心竞争力转移到其他市场。 新:由于世界各地文化、税务和贸易制度差异较大,实施国际化战略的企业很难对其海外子公司的业绩进行评估,很显然企业需要考虑转移价格的因素和子公司在各地的不同情况,您能谈谈这方面的情况吗? 谢:各地制度和文化的差异常常导致海外子公司的发展处于不同的环境之中,而企业对不同地点子公司发展策略的整体考虑和安排又会导致各地子公司的发展不平衡和业绩不一致,因而对海外子公司的评估不能用简单统一的指标予以衡量。有效的评估方法是将子公司的考核评估与企业对其的整体战略安排结合起来,当设立某一子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进入某一市场时,就应以市场份额的大小作为评估主要的指标;当收购兼并某地区一家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获取其有效技术和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时,就不能简单地以利润作为评估指标。由于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战略是全球一体化的,因而对各地子公司的考核评估必须要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协调。 新:在全球化进程中,市场竞争的焦点是人才的竞争。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战略需要相应的高素质人才来支持,您认为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需要什么样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应从哪些方面提高素质以适应国际化战略的需要? 谢:综上分析,中国企业实施 “走出去”战略需要的是战略型、经营型的财务人员,他们必须理解企业的整体战略,并且积极为制定正确的战略目标贡献力量;他们能对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积极的支持,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创造有利的条件;他们能对公司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有效的评估,以客观考核各地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对公司战略目标提出调整建议。同时,他们还要明了国际化战略与公司远景战略之间的联系,能够进行有效的行业分析、对目标收购公司进行估值,需要熟悉现代风险管理技术,需要理解和运用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所在地的会计准则等等。 为了满足这些要求,财务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素质以满足国际化的战略的需要:(1)要过语言关。国际化战略需要掌握多种综合技能的财务人员。如果没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将难以了解国际前沿的理论与实务,国际化也就无从谈起了。(2)掌握战略管理的理论与实务。现代财务人员单纯理解财务会计已经远远不够了,需要尽快吸收近几年的蓬勃发展的战略管理理念和管理实务。(3)掌握全面的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企业传统的着重于流程的内部控制正在被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与实务所取代,财务人员只有在理解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与实务的基础上,才能够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设计和实施关键成功要素与关键业绩指标,并识别、分析和应对本企业所面临的关键风险。(4)掌握现代财务分析方法,特别是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5)掌握国内、国际和经营所在国的会计准则,能够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财务报告。 总之,国际化战略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层次的挑战,财务人员必须从各方面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才能够胜任新的角色

财务管理是企业执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管理内容,下面是由我整理的,谢谢你的阅读。 篇一 [1]丁兆君.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9 [2]邓峰,丁小浩.中国教育收益率的长期变动趋势分析[J].统计研究.201307 [3]白彦锋,俞惠.我国财政性三级教育支出分配结构探究[J].财经理论研究.201302 [4]邓峰,丁小浩.人力资本、劳动力市场分割与性别收入差距[J].社会学研究.201205 [5]祝接金,胡永平. *** 教育支出、人力资本异质性与地区经济增长[J].统计与决策.200806 [6]姚先国,黄志岭.职业分割及其对性别工资差异的影响--基于2002年中国城镇调查队资料[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 [7]魏巨集聚.1986-2006,我国20年义务教育经费政策变迁特征审视[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05 [8]皮拥军.OECD国家推进教育公平的典范--韩国和芬兰[J].比较教育研究.200702 [9]蒲蕊.公共利益:公共教育体制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701 [10]杨旭辉.基于CAS的地方 *** 固定资产投资系统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5 [11]张洪刚.政治关联与财政补贴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4 [12]胡俊杰.法治视角下的财政支出监督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4 [13]王蓓.中国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14]张车伟.人力资本回报率变化与收入差距:“马太效应”及其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200612 [15]王广深,王金秀.我国教育财政支出结构分析及政策调整[J].改革与战略.200801 [16]褚巨集启,杨海燕.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J].教育研究.200801 [17]丁小浩,余秋梅,于洪霞.本世纪以来中国城镇居民教育收益率及其变化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211 [18]李莹.我国公共教育支出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基于财政性教育支出的视角[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106 [19]孟艳艳.论建立有限 *** 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106 [20]徐健.财政教育投入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002 [21]包桂荣.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以日本、美国为例[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002 [22]钱争鸣,易莹莹.中国教育收益率统计估计与分析--基于引数和半引数估计方法的比较[J].统计研究.200907 篇二 [1]刘彬彬.辽宁高职院财务管理问题研究[D].东北大学2009 [2]张玉.国企高管与主管官员的合谋及防范问题研究[D].东北大学2012 [3]胡晓丹.我国民营企业扩张问题研究[D].东北大学2009 [4]郭晓明.上市公司财务核心能力理论与综合评价研究[D].东北大学2005 [5]王丽.东北地区上市公司短期信贷融资效率的实证分析[D].东北大学2005 [6]王春婷.实际控制人掏空与支援行为研究[D].东北大学2009 [7]孙烨歆.基于债务结构的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约束问题研究[D].东北大学2010 [8]王江涛.基于供应链战略联盟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研究[D].东北大学2008 [9]陈丽荣.宁夏电信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D].东北大学2007 [10]吕青军.债务契约对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选择的影响研究[D].东北大学2012 [11]宋泉.宁夏电信SHLR专案的计划与风险管理方案设计与实施[D].东北大学2007 [12]柏晓峰.基于融资约束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持有问题实证研究[D].东北大学2008 [13]尤美.东北地区上市公司长期负债融资效率研究[D].东北大学2007 [14]曹培成.长庆油田矿区事业部全面预算管理现状分析及改进对策[D].东北大学2009 [15]范丽.基于控制权收益的债务结构问题研究[D].东北大学2008 [16]李阳.基于债务结构的终极控制人利益侵占问题研究[D].东北大学2010 [17]张秋华.基于成本、需求的债务布置结构选择问题研究[D].东北大学2010 [18]李玲.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财务管理问题研究[D].东北大学2008 [19]王惠波.我国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问题研究[D].东北大学2005

保险论文外文文献综述

网络保险 Internet Insurance Network insuranceNet Insurance保险学 Insurance , in law and economics, is a form of risk management primarily used to hedge against the risk of a contingent loss. Insurance is defined as the equitable transfer of the risk of a loss, from one entity to another, in exchange for a premium. An insurer is a company selling the insurance. The insurance rate is a factor used to determine the amount, called the premium, to be charged for a certain amount of insurance coverage. Risk management, the practice of appraising and controlling risk, has evolved as a discrete field of study and of insuranceA large number of homogeneous exposure units. The vast majority of insurance policies are provided for individual members of very large classes. Automobile insurance, for example, covered about 175 million automobiles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2004.[2] The existence of a large number of homogeneous exposure units allows insurers to benefit from the so-called “law of large numbers,” which in effect states that as the number of exposure units increases, the actual results are increasingly likely to become close to expected results. There are exceptions to this criterion. Lloyd's of London is famous for insuring the life or health of actors, actresses and sports figures. Satellite Launch insurance covers events that are infrequent. Large commercial property policies may insure exceptional properties for which there are no ‘homogeneous’ exposure units. Despite failing on this criterion, many exposures like these are generally considered to be insurable. Definite Loss. The event that gives rise to the loss that is subject to insurance should, at least in principle, take place at a known time, in a known place, and from a known cause. The classic example is death of an insured on a life insurance policy. Fire, automobile accidents, and worker injuries may all easily meet this criterion. Other types of losses may only be definite in theory. Occupational disease, for instance, may involve prolonged exposure to injurious conditions where no specific time, place or cause is identifiable. Ideally, the time, place and cause of a loss should be clear enough that a reasonable person, with sufficient information, could objectively verify all three elements. Accidental Loss. The event that constitutes the trigger of a claim should be fortuitous, or at least outside the control of the beneficiary of the insurance. The loss should be ‘pure,’ in the sense that it results from an event for which there is only the opportunity for cost. Events that contain speculative elements, such as ordinary business risks, are generally not considered insurable. Large Loss. The size of the loss must be meaningfu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sured. Insurance premiums need to cover both the expected cost of losses, plus the cost of issuing and administering the policy, adjusting losses, and supplying the capital needed to reasonably assure that the insurer will be able to pay claims. For small losses these latter costs may be several times the size of the expected cost of losses. There is little point in paying such costs unless the protection offered has real value to a buyer. Affordable Premium. If the likelihood of an insured event is so high, or the cost of the event so large, that the resulting premium is large relative to the amount of protection offered, it is not likely that anyone will buy insurance, even if on offer. Further, as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formally recognizes in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premium cannot be so large that there is not a reasonable chance of a significant loss to the insurer. If there is no such chance of loss, the transaction may have the form of insurance, but not the substance. (See the .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tandard number 113) Calculable Loss. There are two elements that must be at least estimable, if not formally calculable: the probability of loss, and the attendant cost. Probability of loss is generally an empirical exercise, while cost has more to do with the ability of a reasonable person in possession of a copy of the insurance policy and a proof of loss associated with a claim presented under that policy to make a reasonably definite and objective evaluation of the amount of the loss recoverable as a result of the claim. Limited risk of catastrophically large losses. The essential risk is often aggregation. If the same event can cause losses to numerous policyholders of the same insurer, the ability of that insurer to issue policies becomes constrained, not by factors surrounding the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s of a given policyholder, but by the factors surrounding the sum of all policyholders so exposed. Typically, insurers prefer to limit their exposure to a loss from a single event to some small portion of their capital base, on the order of 5 percent. Where the loss can be aggregated, or an individual policy could produce exceptionally large claims, the capital constraint will restrict an insurers appetite for additional policyholders. The classic example is earthquake insurance, where the ability of an underwriter to issue a new policy depends on the number and size of the policies that it has already underwritten. Wind insurance in hurricane zones, particularly along coast lines, is another example of this phenomenon. In extreme cases, the aggregation can affect the entire industry, since the combined capital of insurers and reinsurers can be small compared to the needs of potential policyholders in areas exposed to aggregation risk. In commercial fire insurance it is possible to find single properties whose total exposed value is well in excess of any individual insurer’s capital constraint. Such properties are generally shared among several insurers, or are insured by a single insurer who syndicates the risk into the reinsurance market. [edit] IndemnificationMain article: IndemnityThe technical definition of "indemnity" means to make whole again. There are two types of insurance contracts; 1) an "indemnity" policy and 2) a "pay on behalf" or "on behalf of"[3] policy. The difference is significant on paper, but rarely material in "indemnity" policy will never pay claims until the insured has paid out of pocket to some third party; . a visitor to your home slips on a floor that you left wet and sues you for $10,000 and wins. Under an "indemnity" policy the homeowner would have to come up with the $10,000 to pay for the visitors fall and then would be "indemnified" by the insurance carrier for the out of pocket costs (the $10,000)[4].Under the same situation, a "pay on behalf" policy, the insurance carrier would pay the claim and the insured (the homeowner) would not be out of pocket for anything. Most modern liability insurance is written on the basis of "pay on behalf" language[5].An entity seeking to transfer risk (an individual, corporation, or association of any type, etc.) becomes the 'insured' party once risk is assumed by an 'insurer', the insuring party, by means of a contract, called an insurance 'policy'. Generally, an insurance contract includes, at a minimum, the following elements: the parties (the insurer, the insured, the beneficiaries), the premium, the period of coverage, the particular loss event covered, the amount of coverage (., the amount to be paid to the insured or beneficiary in the event of a loss), and exclusions (events not covered). An insured is thus said to be "indemnified" against the loss events covered in the insured parties experience a loss for a specified peril, the coverage entitles the policyholder to make a 'claim' against the insurer for the covered amount of loss as specified by the policy. The fee paid by the insured to the insurer for assuming the risk is called the 'premium'. Insurance premiums from many insureds are used to fund accounts reserved for later payment of claims—in theory for a relatively few claimants—and for overhead costs. So long as an insurer maintains adequate funds set aside for anticipated losses (., reserves), the remaining margin is an insurer's profit.[edit] Insurer’s business modelProfit = earned premium + investment income - incurred loss - underwriting make money in two ways: (1) through underwriting, the process by which insurers select the risks to insure and decide how much in premiums to charge for accepting those risks and (2) by investing the premiums they collect from most difficult aspect of the insurance business is the underwriting of policies. Using a wide assortment of data, insurers predict the likelihood that a claim will be made against their policies and price products accordingly. To this end, insurers use actuarial science to quantify the risks they are willing to assume and the premium they will charge to assume them. Data is analyzed to fairly accurately project the rate of future claims based on a given risk. Actuarial science uses statistics and probability to analyze the risks associated with the range of perils covered, and these scientific principles are used to determine an insurer's overall exposure. Upon termination of a given policy, the amount of premium collected and the investment gains thereon minus the amount paid out in claims is the insurer's underwriting profit on that policy. Of course, from the insurer's perspective, some policies are winners (., the insurer pays out less in claims and expenses than it receives in premiums and investment income) and some are losers (., the insurer pays out more in claims and expenses than it receives in premiums and investment income).An insurer's underwriting performance is measured in its combined ratio. The loss ratio (incurred losses and loss-adjustment expenses divided by net earned premium) is added to the expense ratio (underwriting expenses divided by net premium written) to determine the company's combined ratio. The combined ratio is a reflection of the company's overall underwriting profitability. A combined ratio of less than 100 percent indicates underwriting profitability, while anything over 100 indicates an underwriting companies also earn investment profits on “float”. “Float” or available reserve is the amount of money, at hand at any given moment, that an insurer has collected in insurance premiums but has not been paid out in claims. Insurers start investing insurance premiums as soon as they are collected and continue to earn interest on them until claims are paid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derwriting loss of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 companies was $ billion in the five years ending 2003. But overall profit for the same period was $ billion, as the result of float. Some insurance industry insiders, most notably Hank Greenberg, do not believe that it is forever possible to sustain a profit from float without an underwriting profit as well, but this opinion is not universally held. Naturally, the “float” method is difficult to carry out in an economically depressed period. Bear markets do cause insurers to shift away from investments and to toughen up their underwriting standards. So a poor economy generally means high insurance premiums. This tendency to swing between profitable and unprofitable periods over time is commonly known as the "underwriting" or insurance cycle. [6]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ers currently make the most money from their auto insurance line of business. Generally better statistics are available on auto losses and underwriting on this line of business has benefited greatly from advances in computing. Additionally, property losses in the US, due to natural catastrophes, have exacerbated this , claims and loss handling is the materialized utility of insurance. In managing the claims-handling function, insurers seek to balance the elements of customer satisfaction, administrative handling expenses, and claims overpayment leakages. As part of this balancing act, fraudulent insurance practices are a major business risk that must be managed and of insuranceAny risk that can be quantified can potentially be insured. Specific kinds of risk that may give rise to claims are known as "perils". An insurance policy will set out in detail which perils are covered by the policy and which are not. Below are (non-exhaustive) lists of the many different types of insurance that exist. A single policy may cover risks in one or more of the categories set forth below. For example, auto insurance would typically cover both property risk (covering the risk of theft or damage to the car) and liability risk (covering legal claims from causing an accident). A homeowner's insurance policy in the . typically includes property insurance covering damage to the home and the owner's belongings, liability insurance covering certain legal claims against the owner, and even a small amount of health insurance for medical expenses of guests who are injured on the owner's insurance can be any kind of insurance that protects businesses against risks. Some principal subtypes of business insurance are (a) the various kinds of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also called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which are discussed below under that name; and (b) the business owners policy (BOP), which bundles into one policy many of the kinds of coverage that a business owner needs, in a way analogous to how homeowners insurance bundles the coverages that a homeowner needs.[7]HealthHealth insurance policies will often cover the cost of private medical treatments if the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in the United Kingdom (NHS) or other publicly-funded health programs do not pay for them. It will often result in quicker health care where better facilities are available. Dental insurance, like medical insurance, is coverage for individuals to protect them against dental costs. In the ., dental insurance is often part of an employer's benefits package, along with health insurance. Most countries rely on public funding to ensure that all citizens have universal access to health care.[edit] DisabilityDisability insurance policies provide financial support in the event the policyholder is unable to work because of disabling illness or injury. It provides monthly support to help pay such obligations as mortgages and credit cards. Total permanent disability insurance insurance provides benefits when a person is permanently disabled and can no longer work in their profession, often taken as an adjunct to life insurance. Disability overhead insurance allows business owners to cover the overhead expenses of their business while they are unable to work. Worker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replaces all or part of a worker's wages lost and accompanying medical expense incurred because of a job-related injury. CasualtyCasualty insurance insures against accidents, not necessarily tied to any specific insurance is a form of casualty insurance that covers the policyholder against losses arising from the criminal acts of third parties. For example, a company can obtain crime insurance to cover losses arising from theft or embezzlement. Political risk insurance is a form of casualty insurance that can be taken out by businesses with operations in countries in which there is a risk that revolution or other political conditions will result in a loss. [edit] Life insuranceMain article: Life insuranceLife insurance provides a monetary benefit to a decedent's family or other designated beneficiary, and may specifically provide for income to an insured person's family, burial, funeral and other final expenses. Life insurance policies often allow the option of having the proceeds paid to the beneficiary either in a lump sum cash payment or an provide a stream of payments and are generally classified as insurance because they are issued by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regulated as insurance and require the same kinds of actuarial and investment management expertise that life insurance requires. Annuities and pensions that pay a benefit for life are sometimes regarded as insurance against the possibility that a retiree will outlive his or her financial resources. In that sense, they are the complement of life insurance and, from an underwriting perspective, are the mirror image of life life insurance contracts accumulate cash values, which may be taken by the insured if the policy is surrendered or which may be borrowed against. Some policies, such as annuities and endowment policies, are financial instruments to accumulate or liquidate wealth when it is many countries, such as the . and the UK, the tax law provides that the interest on this cash value is not taxable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This leads to widespread use of life insurance as a tax-efficient method of saving as well as protection in the event of early ., the tax on interest income on life insurance policies and annuities is generally deferred. However, in some cases the benefit derived from tax deferral may be offset by a low return. This depends upon the insuring company, the type of policy and other variables (mortality, market return, etc.). Moreover, other income tax saving vehicles (., IRAs, 401(k) plans, Roth IRAs) may be better alternatives for value accumulation. A combination of low-cost term life insurance and a higher-return tax-efficient retirement account may achieve better investment insurance provides protection against risks to property, such as fire, theft or weather damage. This includes specialized forms of insurance such as fire insurance, flood insurance, earthquake insurance, home insurance, inland marine insurance or boiler insurance.字数超限了。。。

保险论文英文参考文献

下面是我整理的保险论文英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Syed , Ali ,and NJohn Kurian. Toward a Theory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Vol. 64, ,Aug,1982

[2]Carl and Edna . Further Toward a Theory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Vol. 69’ , Aug, 1987

[3] Barry .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Demand for Multiple Peril Crop Insurance [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Vol. 75,No. 2,May, 1993

[5] , and . "Subsidized Crop Insurance and Extensive Margi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 and Policy,2

[6] Moschini G and Hennessy . Uncertainty,Risk Aversion and Risk Management for Agricultural Producers [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7] Barry ,Monte ,and John . An EmpiricalAnalysis of Acreage Effects of Participation In The Federal Crop Insurance Program[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Vol. 86, No. 4,Nov, 24

[8] Keith H. Coble,Thomas , Rulon ,and Jeffery R. Expected-IndemnityApproach to the Measurement of Moral Hazard in Crop Insurancef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Economics. Vol. 79,No. 1,Feb, 1997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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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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