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知识库

首页 学术期刊知识库 问题

政府社会保障体制研究论文提纲

发布时间:

政府社会保障体制研究论文提纲

题目太大,而且可能是网上一些专家论文观点的堆彻。建议缩小范围,针对某项具体问题进行论述

这是我的论文提纲。 浅谈如何建设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1997年,在我国党的十五大中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按照这次会议要求,我国大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始初步形成。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严重滞后和不健全。(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薄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较弱。(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五)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产生障碍磨擦。、如何完善我过的社会保障制度(一)加大社会保障基本法的立法力度。(二)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三)重点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四)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五)适时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出调整。(六)重视社会保障人才的培养工作。老师给我的要求是:评语:在提纲中并没有交代清楚写作的思路。提纲应该以大小标题的形式表明作者的写作思路和论文的逻辑性。 重要性不应该放在论文的最后一个部分,要么可以放在第一部分。要么可以删除,另外增加一个部分,进行原因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3]刘婧婧.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行政与法.2011(1).

[4]李运华.论社会保障权之宪法保障――以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的完善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1(6).

[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严重滞后和不健全。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 (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薄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较弱。 (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 (五)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产生障碍磨擦。 、如何完善我过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加大社会保障基本法的立法力度。 (二)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三)重点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五)适时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出调整。 (六)重视社会保障人才的培养工作。 老师给我的要求是:评语:在提纲中并没有交代清楚写作的思路。提纲应该以大小标题的形式表明作者的写作思路和论文的逻辑性。 重要性不应该放在论文的最后一个部分,要么可以放在第一部分。要么可以删除,另外增加一个部分,进行原因分析。

论文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总支出 GDP论文论文摘要: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保持我国适度社会保障水平,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

DZ的ZB系的吧?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1]何晓星.论“一个国家,两种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2]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3]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J].学海,2000,(3).

[4]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5]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6]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 [J]. 专题讨论,2004,(6).

[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 版),2004,(9).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论文

欧洲,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是一种 文化 凝聚的象征。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欧洲文化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欧洲文化的论文篇1 欧洲社会福利制度文化渊源探究 摘 要:从福利文化的角度出发,探索欧洲社会福利制度背后的文化渊源,通过对北欧、西欧和南欧福利文化的解读,发现福利文化对福利制度产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巨大力量,从而对我国构建社会福利文化得出启示。 关键词:福利文化;福利理念;欧洲社会福利制度 欧洲是福利制度的诞生地,也是福利制度发展和改革的集中地。然而欧洲内部的社会福利制度也存在着差异性。随着学者们对欧洲社会福利制度的研究,福利文化逐渐成为全新的且不可忽视的因素。本文试图从欧洲社会福利文化出发,将欧洲福利制度发展源头追溯至欧洲福利文化渊源,由此来探索欧洲社会福利制度在产生和演进过程中的差异性。 一、欧洲社会核心文化价值观 欧洲社会的科学、法律和伦理的源头都可以追溯到希腊哲学、罗马法律和____道德这三者。希腊哲学指导人们区分真假,罗马法律则用来指定规则,基督____教伦理主要用来辨别善恶,这三者是欧洲社会起源的是非标准。欧洲社会文化发展的渊源也必然追溯到古希腊文化、古罗马文化以及古希伯来文化。 (一)“个人为本”的价值观 欧洲 传统文化 的主流价值观具有明显的个人主义色彩。古希腊文化中倡导发扬个人人格。而____教义中宣称人人平等,人生来就有罪,但只要能过通过苦难的考验,即可进入天堂。个人为本价值观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文艺复兴运动,其倡导的科学、自由和个性解放的人本精神是整个欧洲或西方文化个人之上特征的基础,“天赋人权”的思想理念开始渗入到欧洲文化的各个方面,欧洲社会福利文化也不例外。 (二)“博爱互助”的价值观 欧洲传统文化与东方传统文化最明显的不同在于,东方传统文化过于强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差序之爱,欧洲则主张淡化血缘,主张普遍的博爱精神。____主张不分远近亲疏的普遍之爱,强调对弱者的爱。基督____不嫌弃罪人等被社会遗弃的人,也不敌视和自己意见不合的人。基督____普遍的博爱精神带有浓厚的普世主义色彩。这种以博爱为基础的基督____和互助的价值观也成为欧洲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价值观。 (三)“自由民主”的文化传统 民主和自由是欧洲社会文化标榜的基础价值观。民主最初发源于古希腊文化中,最初只是具有社会学意义,后来则形成政治生活中的原则和体制。古希腊文化中的民主指一种由公民集体行使政治权力的统治形式,从而把民主与专制独裁和无政府状态区分开来。古罗马的罗马法确立的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义务较早地论证了国家和个人的全系,以及政体思想中的分权和制衡观念,构成了现代民主政体的重要基础。 此外,文艺复兴运动和新教徒的理论与实践破除了中世纪等级制度,提高了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促进了有利于民主成长的观念和形势的发展。 二、欧洲核心文化对构建福利制度的影响 在欧洲社会发展过程中,其核心文化基本上是围绕着宗教教义的发展和变化而产生的,尤其是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____就是当时社会福利制度的福利文化来源,基督____直接指导这各种宗教团体的慈善活动。 (一)宗教关怀形成福利萌芽 ____教义强调“爱人如己”,认为人类生命价值的神圣与善待需要帮助之人的可贵,并用行善作为基本教义来约束教徒。随着基督____的扩展,“爱人如己”的博爱精神也开始扩展。初期的“爱人如己”只是体现在基督____对贫困者的关爱或信徒之间的扶持。而之后基督____数量的增长也促使基督____的加强,基督____也开始拥有越来越多的行政权力,关爱社会所有贫困者也逐渐成为基督____任。即使在宗教改革后,教会权利缩小的情况下,宗教的慈善救助依然是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环节和补充保障。 早期的____教会所开展的福利保障主要体现了对社会弱者的关爱,如由教会创办老年之家收留孤寡老人,满足老年人的生存需要;教会创办孤儿院来救济孤儿等。此外,基督____关注对病人的关注与救治,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志愿性质的机构――医院。 (二)博爱互助推动社团保障 随着宗教慈善活动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多,其救助弱者的理念逐渐开始派生出弱者互助的概念,形成帮助有困难的人是一种自愿的、合乎道义的行为准则。行业协会作为社团保障的雏形开始出现。商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促使了商人行会、手工业者行会的空前发展。这些行会的产生和发展都具有民主和互助的精神,行会一方面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再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了行会内部成员的经济安全。从本质上而言,行会是一种由团体对其成员所保证的基本生存保障制度,也是现代社会 保险 制度起源的组织渊源。 (三)个人权利弱化了家庭保障功能 欧洲家长制的价值观认为,家长权利的获得不是基于血缘关系而是基于财产占有权,以此拥有人身支配权。而随着私有制进入家庭内部,个体家庭中父子、兄弟乃至夫妻各自拥有私人财产,这就为每个成员的人格独立奠定了基础。法律关系、权利关系也就必然进入家庭内部,成为家庭成员的主要关系。独立人格促使人们对个人权利非常重视,公民意识的觉醒也促使人们对自我权利的要求更为细致和精确,越来越多的社会保障责任由政府和社会进行分担,从另一个方面而言,家庭的保障功能逐渐弱化。这对欧洲社会福利制度的形成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欧洲社会福利制度的思想渊源 由于地域、宗教、历史发展等因素的差异,欧洲社会福利制度的思想来源也各不相同。尤其是北欧国家、西欧国家和南欧国家在社会福利文化的形成与构建过程中有很大不同,因此导致了这三个地域的社会福利制度上的差异性。 (一)北欧:合作的社会民主主义 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属于典型的合作式集体主义福利文化,瑞典政府为全体国民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的社会福利制度,其不仅保障覆盖面很宽,其保障水平也很高。这种全方位的国家化福利模式的基础就是来源于新教路德教义的“合作”的集体主义福利文化。 瑞典是典型的____信仰的国家,其国民大部分信仰基督____教派。路德教义个人与教会好不妥协的精神导致了教会和国家的民主原则。路德教义中不排斥政府对国民的福利保障责任,而且不主张教会有超越国家的垄断权利。在路德教义的影响之下,瑞典形成了“合作”的文化传统,并且对社会民主党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社民党执政的理念奉行“中立”政策,对内实行“团结、合作”的政策,倾力于建立完善的、高水平的、覆盖全民的福利国家,并由国家供给福利资源。瑞典福利国家制度的价值观念是合作、博爱、自由与平等。在对待社会福利方面,社会民主党强调平等与民主化,认为福利国家能够通过和平手段达到消除贫穷和实现平等,并最终形成社会一体化的价值理念。正是这些主张构成了瑞典社会民主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追求的价值目标,并通过长期执政将其有机结合到瑞典的福利制度安排中,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瑞典合作式国家化福利模式。 (二)西欧:自助的保守主义 德国是西欧国家中社会福利制度比较有特色的国家,其原因在于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保险作为制度保障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其自助的福利理念有很大关系。 德国是以“法团主义”的保守主义意识形态观作为其福利文化基础,强调国家、家庭与市民社会的协调与平衡。保守主义文化观强调阶级协调、社会团结,倡导集体主义,崇尚社会团结,把社会保障的制定看作是阶级之间相互妥协的过程,这种福利文化观鼓励强有力的市民社会的形成。 德国构建社会保障的思想主要来源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思想,其基本特点是在强调市场作用的同时,注意社会公正与社会平等的发展。德国强调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一致性,社会福利政策执行的效率取决于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政策不能间接损害国民经济生产率,也不能违背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就决定了德国在面临危机时仍能从容面对,仅仅通过政策的调整来缓解并走出危机,并保障其经济发展的有序。此外,德国主张个人享受福利权利必须与义务相对应,集体性社会福利必须有限度。政府通过有效的社会福利政策,促使国民摆脱原始的利己主义、进行自我发展。 (三)南欧:父爱主义的天主教福利观 以希腊为代表的南欧国家社会福利文化的核心是天主教福利观形成的国家非干预意识形态观,施行家庭―市民社会主供的福利资源供给制度,家庭和教会在福利供给方面占主导地位。天主教的意识形态观强调社会网络、社会互动和社会意义,倡导家庭伦理,主张家庭福利和使用社会资源。天主教坚持家庭时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反对国家干预,倡导国家“辅助性原则”的意识形态。因此,希腊最初的福利文化来源于天主教意识形态观,强调家庭伦理观念的家庭福利主义。 四、欧洲社会福利文化对中国的启示 社会福利制度安排是其自身所具备的福利文化的外在反应,深厚的福利文化根基对构建社会福利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欧洲社会福利制度文化渊源进行探究和分析,从而针对我国未来构建社会福利文化得出一些启示和 经验 。 (一)坚持发扬传统核心文化理念 根据前文对瑞典、德国和希腊社会福利文化的分析,可以看到各国的社会福利思想理念都和本国的传统文化中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正是传统文化的精髓在历史的沉淀中逐渐形成了社会福利思想理念。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文化作为软实力一直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一代国民,因此,传统文化的力量不可忽视。尤其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国家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公民意识逐渐觉醒,市民社会的力量在加强,在这种社会转型的复杂背景下,外来思想理念的诱惑力极强,在吸收其他福利思想的同时,必须要保持传统文化的精髓,发扬中国本土文化对国民的强大影响力,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理念结合起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福利文化。 (二)引进多元保障新理念 孝道的家庭福利文化是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最为深入人心的理念,家庭保障作用在中国社会福利发展过程中一直呈现出强大的力量。而随着我国发展面临的新环境和新问题,家庭保障已经无法支撑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尤其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承担责任过重,这就导致了社会保障的水平过低以及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因此,中国未来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多元化主体参与的多元福利,即引入政府、社会、个体与家庭等多个主体参与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林闽钢.福利多元主义的兴起及其政策实践[J].社会2002:36-37. [2]张军.从慈悲正义到公民权利:西方福利文化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J].学习与实践.2013(1):97-103. [3]张军,陈元刚.中西社会保障制度的福利文化比较论纲[J].社会保障研究.2011(1):77-87. 关于欧洲文化的论文篇2 浅析欧洲认同的文化根源 摘 要:欧洲认同价值观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欧洲人对其同源文化的延伸。作为欧洲文明的渊源,古希腊罗马文化奠定了欧洲的文化传统。在中世纪____大一统的文化氛围中,基督____成为欧洲人长期共同秉承的精神家园。古希腊罗马文化和基督____响早已深入到了欧洲人的血液中,成为欧洲认同的重要文化根源。 关键词:欧洲认同;文化根源;古希腊罗马文化; ____ 欧洲,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是一种文化凝聚的象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欧洲认同是欧洲人对自身特性的定位,更是对欧洲超越经济范畴的强大文化凝聚力的肯定。“欧洲在伦理领域存在着某种文化的共同性。”[1] (P251) 要正确认识欧洲认同的深刻内涵就必须探究其历史发展中的文化共同性。从整个欧洲的历史演变及其文化传统来看,欧洲认同的实质即是对希腊罗马文化和____文化的认同。 一、欧洲文明的起源—古希腊罗马文化 在古希腊时代,现在“欧洲”所指的这片土地被称作“欧罗巴”,来源于希腊神话。随着地中海地区以及现在的中欧、西欧广大地区被罗马帝国所征服,希腊罗马文明也随之而来。人类文明的中心开始由地中海区域向西转移,希腊的文化成就和罗马的帝国统治长远而深入地影响着“欧罗巴”地区,为其同源性文化与社会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诚然,对古希腊罗马文明的高度认同成为了欧洲认同形成的根本因素。恩格斯曾指出:“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就没有现代的欧洲。”[2] (P506) 古希腊文化是欧洲文明之源,它在诸多领域如哲学,艺术,自然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成就以及其繁荣发达的城邦政治文化为欧洲创立了规范。对真理的不懈追求和理性精神是古希腊文化的核心,也构成了欧洲文化的精神主线。古希腊重视对各种知识进行分类研究,将哲学独立为一门科学。此外,古希腊的民主政治制度构成了其发达城邦文化的精髓。它所体现的平等和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开创了世界民主政治的先河,是现代民主制的基石。它促进了近代欧洲文化中民主,平等,自由等思想的诞生。正如欧洲人所言,“由于精神上和思想上的继承性,我们的身上有着希腊的传统,它的深远影响历经世纪的更替而不衰,它以理性的光芒和没的甘露感染了所有的欧洲人,即使我们想要避开它的影响也不可能。”[3] (P2) 总之,古希腊文化在诸多领域的成就对欧洲文化产生的影响构成了欧洲认同文化根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罗马文化对欧洲文明的影响不亚于古希腊文化。罗马人征服了欧洲这块土地,并在其统治范围内推行其高度文明的制度和文化,促进了欧洲地区同一性的文化传统的形成与发展。古罗马文化对欧洲文明的最主要贡献是罗马法和共和制。颁布于公元533年的《查士丁尼法典》中许多原则和制度被近代以来的欧洲法制所采用,如其在诸如公民权利平等原则上所倡导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精神,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等。罗马法奠定了欧洲文化中强调个人自由与权力的传统,成为欧洲法律制度的蓝本。罗马共和制有利于政治权力的分割,使权力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为近代欧洲各国所效仿。古罗马文化对欧洲文明的影响涉及到欧洲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西方任何一个重要城市都可找到某些罗马的东西。”[4] (P96) 二、欧洲认同的精神家园—— ____ ____在欧洲人共同的习俗, 思维方式 ,价值观的形成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都是“在____文明若干个世纪的浸染渗透之中积累起来的欧洲人特有的‘思想底格’和‘心性’”。[5](p135-136) ____文化将欧洲各民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欧洲观念”的形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欧洲,统一的____世界的形成是在中世纪。“欧洲认同是由基督____来和地中海各民族与北方部落的人们独特的混合而决定地形成的”。[6](P118) 基督____符合在精神上教化公民的原则,被确定为罗马的国教。教会和政权相结合,政教合一,教会的权力大大增强,使得基督____响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因此,在罗马的统治下,基督____传播,欧洲地区的各个蛮族相继信奉基督____会的各个阶层民众都成为了基督____基督____,系统而富有逻辑性的教义将欧洲人征服,“不仅成为他们的启蒙思想,还成为了他们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指导原则。”[7]基督____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高级文化的载体,它促进了欧洲人的思想开化。这一过程使得基督____欧洲人精神世界的统治者,奠定了其在欧洲人统一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中的统治地位。作为中世纪意识形态的主导,基督____条成为了欧洲文化中伦理道德的规范。基督____世纪时期有着其整体化的机构与活动。其教义的传播者教士是文化的象征,而其物质载体修道院则成为教化民众的场所,是当时社会主要的文化中心。修道院因其重要的文化地位和影响成为现代大学的前身。可以说,基督____洲人统一性的精神统治在欧洲认同观念的形成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综上所述,欧洲认同观念有着深刻的文化根源。古希腊罗马文化是欧洲文明的起源,____文化是欧洲人共同的精神家园,二者为欧洲认同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只有深入探究欧洲认同形成的文化根源才能深刻地认识欧洲及其不断加强的一体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郑晓云. 文化认同与文化变迁[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3] 伊迪丝·汉密尔顿. 希腊方式—通向西方文明的源泉 [M].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4] W. Fleming. Arts and Ideas [M]. New York, 1968. [5] 陈乐民,周弘. 欧洲文明扩张史 [M]. 北京:东方出版中心,1999. [6] Anthony Pagden. The Idea of Europe [M].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2002. [7] 惠一鸣. 欧洲联盟发展史(上).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其发达程度已经成为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启示

【摘要】社会保障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在经济迅速发展、全球化和老龄化不断加深加快导致人们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下,其现状与发展更是备受瞩目。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其存在的满意度不高和体系内外矛盾重重的问题,亟需解决。社会保障伦理是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基石,只有立足本国国情,立足本国传统社会保障伦理,吸取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才是解决许多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鉴于西方文化思潮盛行,我国传统伦理逐渐淡化的事实,笔者希望通过对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评价分析,从中提炼出对我国当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建立和发展更有效的社会保障伦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伦理缺失的问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契机;伦理缺失;启示

一、儒家的社会保障伦理

儒家思想是对我国影响最深远的传统思想之一,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中华文化圈对亚洲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便包括了社会保障的伦理,进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本节主要介绍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和其历史局限性。

一理论基础

以民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儒家在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中,继承并发展了以民为本的理论,指出民众在社会发展和政权转移中,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上位者要重视民生民意,如孟子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以及为君者要保证民众的生存需求,实行保民爱民的仁政。以“仁”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仁”包括人的仁爱道德,也包括仁政德治。人们如果能够由对自己、对亲朋的爱扩大到对社会成员广泛的爱与仁慈,社会就会和谐;国家需要实施社会保障,而且社会保障首先要实现民众的生存,如“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具体内容

以民本和仁政为主的“人道性”思想。其中的民本思想指出,社会的发展与治理要重视民众的诉求和愿望,注重民众的生存与发展,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予以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仁政思想则要求为政者要加强自己的德性修养,保持自己的仁政观念,实现爱民与护民。“均无贫”伦理。儒家追求公平、平等和正义,反对贫富分化,如“不患寡而患不均”,①提出要按不同等级、不同身份进行合理的分配,为政者要注重社会保障,来避免严重的贫富分化,维持社会的和平稳定。“节用爱人”伦理。“节用”要求减轻民众的负担,使得民众可以自力更生,减少 *** 对保证人民生存的开支,进而减少民众赋税的义务,保证民众的生存,实现良性回圈,同时国家要建立适度水平的保障。这两项措施都有利于节省社会保障消费的支出。“爱人”要求当政者关爱民众,注重保障、维护民众的生活。注重“孝”道。儒家认为社会保障不仅要依靠国家,还要依靠家族和乡里,实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而且“孝”道思想强调子女后代对父母的供养、关心和照顾,在当时小农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倡导建立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养老模式,我国目前仍以这一养老保障方式为主。“德法兼用”伦理思想。“德法兼用”要求社会保障要注重德法兼治,为政者主动依靠自己的道德情操关爱民众,但在行动和工作上也要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对违纪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和警告。

三历史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存在历史局限性。首先,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旨在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目的,在根本上为统治阶级服务,不符合当前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传统的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也有一些愚民的手段和措施,用一些教育和说教麻痹民众,以为统治阶级服务。最后,过于依赖执政者的自身道德,不仅不利于对民众的保障,也阻碍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而且儒家伦理中对一些群体特别是妇女如“三从”“四德”,要求苛刻,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

二、探寻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契机

一时代新状况

在新的时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渐的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近期我国新常态经济发展政策的提出,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相应放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财政的负担能力。在国民对社会保障需求规模越来越大、专案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不断加大。借鉴发达国家高水平保障造成财政危机的经验教训,亟需要求我国合理界定 *** 和个人的责任,建立适度保障水平。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造成社会保障财力困境,基金缴费者相对减少、接受者相对增加,我国现有的基金收入难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而且人们对老龄人的护理工作和养老服务有更高的要求,这使得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备受关注。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发展强调保障实施主体的社会化,强调社会保障要依靠多元主体,以减轻 *** 的压力,同时解决 *** 容易忽视或不便解决的边缘问题,确保社会保障的功用,保障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需要推动非 *** 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现有社会保障伦理缺失

由于伦理本身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伦理宣传教育的缺失,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存在一些伦理缺失的问题。首先,人文关怀不足,保障资源和福利存在不人道的分配现象,将保障和福利的给予视为累赘,歧视受助者的思想与现实状况时有发生,而且一些保障政策没有倾向社会弱者,丧失其保障的目标和公正性。其次,社会保障公平正义的原则缺失。保障起点存在特权和歧视问题,保障机会存在权利获得的限制和障碍问题,两者导致保障结果的不公平、不正义。如我国因法制不完善、人情关系等因素造成应受惠的贫困者常常得不到帮助,许多人对受助的贫困者有歧视的心理和行为,歧视色彩较浓,而且我国各地区和人群的保障差异也较大,总体来说发达地区保障好。再次,德法兼治不足。制度和教育对德治的忽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政策缺乏连贯性和法制性,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不顺畅,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孝文化不足。溺爱和对传统文化教育的缺失,造成新一代责任意识低下、孝道意识薄弱,不孝或是片面将孝挂钩于物质供给,影响家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家庭养老作用的充分发挥。最后,保障机构与保障方式不足。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机构不足和人员缺失的现象,保障机构和其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低、职责不明确、素质低,影响社会保障的作用和作用的发挥。此外,我国养老方式与老年生活保证的层次还不足,比较单一,社会化程度低,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多样化、多层次社会保障需求。

三、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启示

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借鉴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在社会保障方面强调个人责任、家庭保障以及多样化与社会化的保障模式,取得了许多成果,值得我们借鉴。秉著“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不断探求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力求为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发扬“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我国建立在“以人为本”思想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首先需要转变社会保障是对人的怜悯、恩赐的观念,视社会保障权为国民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应尽的责任,是对人们的关爱、对人们自主与发展的关注,人们的发展最终会促进国家的发展,实现国家与国民的共同进步。其次,加强社会保障机构与人员的建设,建立拥有比较完备专案、职责明确、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平等的对待社会保障的覆盖群体,不仅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满足,更要保证人们精神生活的满足,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针对不同的专案和群体实施不同的保障,又要使社会保障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兼顾社会保障的效率和公平。社会保障的有想发挥是使应受保障者受到保障,同一条件的受惠者享受同一制度的保障,并且保障水平适度,能够保障被保障着的基础生活,同时能最大限度的激发被保障者的积极性,避免“懒汉”的出现,提高社会的活力。健全德法兼用的原则。德治主要是要求实现 *** “仁爱”和百姓“自爱”,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两者道德素质的提高,增强两者的责任心、义务感、道德感和爱心,实现对受助者受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认知,奠定社会保障实施良好的思想基础。此外,法治要求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重依法保证社会保障参与者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实现各自的诉求,同时也要注重依法保证对社会保障过程中各项行为与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增加违法的机会成本,减少甚至是避免社会保障中不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质量。强调家庭保障的“孝”理论。“孝”是子女后代应具备的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优秀的中华传统思想文化。针对当前我国孝文化缺失的现状,更加需要注重加强孝文化与家文化的宣传教育。首要也是最迫切的是要注重增强子女的责任意识,教育子女后代学会感恩,懂得尊敬父母长辈、理解父母长辈和关爱父母长辈。其次,提高社会的尊老重老观念,在家庭成员互助互爱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互助互爱,实现社会成员对老人的尊敬、理解和关爱,达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互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现保证责任主体多元化与社会化。社会保障要注重责任分担,建立多元的社会保障责任主体。社会保障不是一个人的事业,也不是一个国家的事业,而是整个民族、整个社会的事业,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协作。过于依赖个人,许多弱势群体因承担不起保障费用无法实现保障,具有优势的许多人群又不需要某些保障;过于依赖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也会造成弱势群体参保不起,优势群体不愿参保的现象;过于依赖国家,针对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和广袤的国土面积,难以实现全覆盖,国家的财政压力也会过大。这些都会造成应受惠者得不到保障,保证失去了基本作用,难以持续发展的后果。建立资金运作、待遇发放、管理工作和实施主体全面社会化的社会化保障事业,有助于合理分工个人、家庭、单位、社群职责。建立多元责任主体,合理分担,有助于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儒家注重仁政,强调国家要保证百姓的生活,儒家也注重节用,强调个人的责任与奋斗,保障事业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四、小结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们既要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的成就,更要看到其不足。立足传统与现实,借鉴国内外思想和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鉴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伦理缺失和西方文化氾滥的情况,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要重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中“以人为本”、“均无贫”、“节用爱人”、“孝”道和“德法结合”的思想精髓,注重社会保障事业以民为本、“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法治与德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实现,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和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为早日实现和谐社会与中国梦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铮.儒家思想在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J].理论导报,201410:25-27.

[2]黎汝静.日本和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基于影响因素的角度[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8:250-252.

[3]刘丽.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4]张俊霞.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及其现代启示[D].山西财经大学,2012.

[5]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6]李泽厚.论语今读[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执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资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执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执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资料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 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 *** 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 *** 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 *** 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 *** 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执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资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档案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 *** 部门专案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方法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 *** 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 *** 投资专案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资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援,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资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资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援。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体的会计资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资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体,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体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体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资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 *** 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巨集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出国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资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资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资讯化、网路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资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资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资料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参考文献]

[1]MargettsH.

[2]刘铮,李厚喜.社会保障政策绩效审计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38

[3]孙家棚.浅析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J].经济研究导刊,201511

[4]刘霞.提升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的对策相关思考[J].现代商业,201523

[5]史安玲.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及发展思路探讨[J].企业研究,20142

如何看待中国现在农村和城市差距悬殊的社会保障状况? 从现阶段来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和城镇社会保障是不相同的。农村社会保障是依托于集体、家庭、土地的一种社会保障体制。就整个农村而言,由于各地条件的差异等因素造成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从而也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出现很大的差异。而城镇社会保障是城市以就业为中心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覆盖面积较大。可见,农村和城市采取了两种不同的保障制度。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窄、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占总人口近70%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 11%,而占总人口近30%的城镇居民却占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停留在救济的层面上,即使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实施,并没有普遍推行。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城市社会保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障和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医疗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共同管理,一些地方商业保险公司也参加了农村保障,从而形成了城乡分割、政事不分、多头管理的格局,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使用风险大,难以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其主要的原因首先是因为我国人多地少,而且平均每年耕地递减万 hm;二是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已经有大量的,而且还将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三是农产品投入大、产值较低,农民不仅享受不到政府补贴,而且还自己承受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剧了农民的生活风险;四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民不能变卖土地来养老;五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殊体制,很难推行土地的规模经营,制约了土地的保障功能。 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减弱,大批年轻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2、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上相对不足首先是在资金投入上,城市与农村很不平衡。城镇养老保险金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而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就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来说,由于历史原因及利益驱动,在一些地方从开办养老保险以来,保险公司从没有停止与民政部门的竞争,与教育部门联合对乡村民办教师进行保险,这势必造成农村养老保险的分割局面。 人口老化进程加快,社会养老日益艰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技术的发展,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到了70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由1964年的上升到1995年的,到20世纪末老年人口已经超过了亿。 收缴保障基金的难度较大,由于城乡的经济收入差距较大,很多企业低工资招收农民工,同时还能避免福利等一系列的费用,使得保障基金收缴很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推进农村城市化,是农村社区形态向城市社区形态转化的一种过程和发展趋势,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3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的措施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村经济发展壮大了,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积累更多的社会保障基金。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完善农民的城镇化的进入机制,从根本上农村的社保问题。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和农村人力资源水平,以充分适应就业的需要。 改革农村土地转让制度应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政府应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允许农民工自主转让土地经营权,通过实行租赁、拍卖、企业托管等形式,有效实现土地增值,使外在打工的农民摆脱土地经营的后顾之忧,使转出土地的农民工最终享有与所在城镇人口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别忘记给分啊

略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是由社会经济发展、产权制度变迁的要求而决定的。一、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初期数十年中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保障表现为“单位”小社会保障。所谓“单位”小社会保障,就是保障依赖自身所在或在编的“单位”。所谓单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元(企业、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部门。相同的或相似的单位,对所谓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相同或相似,不同的单位对所属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就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单位”小社会保障格局导致了传统的另一特征,即阶梯形保障(见下图)。由图示可知机关、事业人员人数最少,但受保障程度最高,全民企业职工次之,集体企业职工再次之。农民人数最多,但受保程度最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三个特征是,失业保险程度很高、所谓失业保险程度很高,就是指社会承诺每一个社会公民有业可就,而且是终身的。受保障最差的农民,只要他愿意务农,他就不会得不到务农的权利。其他人员,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往往是一次就业定终身,没有失业之忧。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排斥人员流动,生产力水平低,可用于社会保障的财富稀缺,故而产生了等级保障和低失业保障的制度特征。企业职工以上身份的人员,能够从单位获得医疗、养老、丧葬、子女顶职等福利保障;而农民基本没有养老、丧葬等福利的社会保障,一般要靠子女解决,医疗保障也大打折扣,能够获得生产大队的“合作医疗”就不错了。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即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或许会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这种状况表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难以充当新形势下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因而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革。二、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从其最初在西方国家萌芽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在这长时期中,西方国家积累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许多经验,其中有不少值得我国借鉴。我们认为最值得借鉴的是以下三点基本经验:1.依靠立法手段,逐步将社会保障覆盖面普及全社会成员。公认的代表社会保障制度萌芽的标志,是英国在19世纪上半叶颁布并实施的新《济贫法》。英国在工业化初期,贫民日益增多。这些贫民主要来自广大农村地区的无地、无生活来源的农民、破产的小手工业者和城市失业工人。贫民日益增多,危及工业化所需的正常秩序,为扫除工业化的障碍,19世纪30年代英国政府颁布并实行新《济贫法》,对贫民实行社会救济,安定社会秩序。英国获得19世纪中叶经济高速发展与新《济贫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很大关系。但《济贫法》毕竟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因为它尚未涉及社会保障的核心——社会保险制度。19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飞跃发展阶段。1881年,德国政府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工伤事故保险法草案。1882年,德国政府又提出了疾病社会保险法草案。法案规定,对全体从事工业性经济活动的工人,一概实行强制性疾病社会保险(农业工人不在其内)。1889年,德国国会又通过了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保险法,并于1891年1月1日实施。1927年德国国会又通过了失业社会保险法。这样,德国率先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美国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起步较晚,但它在1935年通过的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吸收了英、德等国家的经验,并有所发展。《社会保障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五个项目: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盲人补助(限于贫穷的盲人)、老年补助(限于贫困的老人)、未成年人补助(限于失去亲人、出走或残疾而无人扶养的少年儿童)。20世纪中叶以后,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标志是通过立法推动“福利国家”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英国于1946年、1948年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规:国民保险法(1946年)、国民医疗保健法(1946年)、住房法和房租管制法(1946年)、国民救济法(1948年)。这些法案施行后加上历年来的补充修改,使英国建立起一套名副其实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继英国之后,其他西欧国家、北欧国家、北美洲和大洋洲发达国家,亚洲发达国家也都先后宣布实施以“普遍福利”为际准的社会保障法规。2.依靠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专款专用。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课征的税。自从1889年德国创建了社会保障税以后,英国于1908年,法国于1910年。瑞典于1913年,意大利于 1919年,美国于 1935年先后开证了该税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征收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它们几乎包括所有发达国家,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埃及、阿曼、巴巴多斯、多米尼加、阿根廷、巴西、哥斯达、黎加、巴拿马等国。为什么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呢?主要原因有三点:(1)社会保障基金的用途符合赋税用途的规范。根据赋税原理,税收是用以提供社会安全与保障这种公共“产品”的。而社会保障基金正是为了提供社会安全和保障。(2)税收的法定性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可靠、相对稳定。因为法律高于政府的政策,更高于部门或单位的暂时性规定,以法律为后盾征收社会保障税,减少了讨价还价或人为的不确定因素,使征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工作效能大大提高。(3)有利于专款专用,提高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能。社会保障税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的、稳定的基金来源,可以确保专款专用。社会保障制度一旦实施,就不能中断,这就需要社会保障基金源源不断,并且不得挪作其他用途。3.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社会保障基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都是逐步提高的。这一点可以从社会保障税占政府总税收的比重变化推测而来。例如,美国1940年的社会保障税占总税收的比重为%,1979年这一比重已升为.巴拿马1985年社会保障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为%,1990年这一比重已升至%。当然,如果社会保障基金占国民生产总值或总税收的比重过高,就会“公平”有余,效率不足,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例如,瑞典社会保障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65%,高出其他发达国家几十个百分点,以致瑞典早已出现经济停滞或慢性增长症。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目标及其实现途径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以改革,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保障体系正在构建之中。截止1995年,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全国国有企业已全部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5个省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全国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已达 300多万人,参加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已达6000万人以上。集体企业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已达2024个市县。此外,近I000个市县开展了外资企业、私有企业(合个体户)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全国共有8750万职工和203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农村养老保险方面,到1995年全国已有1000多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200多个县(市)已经在全县(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5000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保险基金近20亿元。在失业保险方面。截止1995年初,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总数已达9500万人,全年共救济失业职工187万人次。为了解决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机构为360万人发放了一次性困难补助,一些地方还使用部分失业保险金,对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给予支持。各项保险基金的征集和使用趋向社会统筹,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从“单位”或“小社会”保障制向“大社会”保障制过渡。但从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看,与我国产权改革进一步深入的状况不够协调,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度与广度还很不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过小,保障功能差。目前,各项社会保险主要是在国有企业及城镇区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中实行。区县以下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很不健全;私有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广大农民基本上还没建立社会保险。并且,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范围很小,在城镇仍以“单位”为主。这种状况不适应我国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不能对全部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所有制生产单元之间的流动,阻碍了各种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管理办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仍采取多头分散管理的办法:劳动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人事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民政部负责农村如城乡社会救济;等等。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立法、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办法五花八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3)社会保障意识明显淡薄。由于多年来缺乏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教育,许多公民不能认识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愿意缴纳任何保障费用,似乎与已无关。许多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障也缺乏正确的理解,没有认识到社会保障是社会的一种崇高的社会责任和政府行为。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根据社会保障的一般原理和我国产权改革的总体趋向(多种所有制合理分工、共同发展),并借鉴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我们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确定以下基本目标:(1)全方位的保障功能,所谓全方位的保障功能,即根据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不同保障需要设定保障对象。凡人都有生老病死,都会碰到一些影响正常生活的不测事件。因此,要将所有涉及人身这个“财产”的风险纳入保障范围。我国奉行社会主义原则,外国能做到“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全方位保障,我国也要逐步做到,并且要做得更好。(2)全社会的保障范围。所谓全 社会的保障范围,是指将社会每个成员都纳入保障体系。要创造条件,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3)社会保障基金(税)专款专用,并与经济发展保持动态平衡。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 统一征收保障基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专门机构,专款专用。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动态平衡,社会保障税征收要具有相当的弹性:在经济增长势头较好的年度,社会保障税率可以适当调高一点,支出少一点,而在经济增长势头较平缓的年度,社会保障税率可以调低一点,支出增加一点。通过以丰补歉,就可以做到既有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又能保护或促进经济的发展。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实施措施。根据我国现实状况,要实现以上所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三大目标,需要相当一段时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明确目标,又要循序渐进,我们认为,关键的步骤或措施有以下几点;(l)抓紧制定、颁布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法,明确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和管理办法。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应充分吸收外国社会保障法规中的合理内容,并结合我国国情,做到既完备、又简明、公正。(2)逐步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保障税的办法取代以单位、部门扣缴各项保险费用的做法。保障基金的来源,在初期阶段,由于收入水平仍不高,要从几个方面获得:一是对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农民家庭的各项经营性收入征税(职工可以个人为纳税对象,农民可以家庭为纳税对象。明确收入起征点,低于一定收入的免征,对高收入者应当实行累进税率;农民交纳保障税可在发达地区试行,然后普及到欠发达地区,并且农民交纳保障税的同时,要改变或削减以往的农民负担);二是对各类企业经营收入征税(征收办法可以根据企业正常使用职工人数,按人头计征,税额打入经营成本;个体户可按户计征,低于一定收入的免征);三是国家以往财政支出的有关社会福利、救济金(这意味着从以往税收中割让一块用于社会保障);四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售股权的部分收入(国家积累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劳动者劳动收入的扣除形成的;全国国有经营资本约有三万亿元,其中可以出售三分之一左右即一万亿元左右,这部分基金可逐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起动基金)。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几种来源的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户储存,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除日常开支外,其余投入各种“共同基金”,以保值增值。(3)配合社会保障立法过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对公民普遍进地社会保障知识教育,以调动所有公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从而为施行新的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减少改革的阻力。

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论文题目

其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值得一写的,最近国家出台了适用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值得参考。其他诸如大学生就业保障,医疗系统福利化改革,国际社会保障比较,都值得一写。有关资料可以看看郑功成教授,陈良瑾教授的书,人大学报什么的。注意引用数据说明问题,建议看看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

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有多种,可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通常有两种分类(李传永,1999)。第一,单纯按照资金筹措方式,分为缴税制、缴费制和储蓄制。缴税制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或类似税种)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模式,以美、英等国为代表。缴费制是由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的保险费率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一种筹资方式,以德、法等国为代表。缴费制又分为个人自愿缴费和法定缴费,前者一般不存在强制性,后者具有强制性(以新加坡为代表)。储蓄制也称预筹基金制或个人账户制,即政府通过立法规定统一费率,将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统一存入个人账户,需要时从个人账户中支取。该模式以新加坡和智利等国为代表。其特点是雇主、雇员共同缴费或只有雇员缴费。第二,按收支纵、横平衡原则,分为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

1、关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之前我做过这方面调查)2、农村教育制度的改革3、中美社会保障的差异4、经济危机给农村带来的影响(农民工的影响)5、改革开发对农村社区的影响(主要对社区规模、特征的影响)这些都是我自己想,可能不太全面,我也是学社会学,可能以后也会写这样的题材

[金融学]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步伐,我国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的流动性加大,而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停办多年,各地采取的措施和采用的办法又各不相同,农民们的保障问题亮起了红灯。特别在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作为一个影响我国日后长治久安的问题变得特别的显眼。农民的保障问题是破解农村、农业、农民三大问题的“金钥匙”,有了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农民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农民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经济水平。 农民是我国最大地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也是最大地保障对象群体。研究解决好农民地养老保障问题,既是保障农民基本权利地客观需要,也是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因而,在对农村现实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明确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设计出适合我国农村实际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接触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缓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民生育观念的冲突,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关键词: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农村17631字

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论文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一大基本国情,人口结构的转型给社会养老带来压力与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养老模式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也在发生嬗变,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论文关键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会环境的有力制约。因此,梳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明晰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战,探讨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未来趋向对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实现我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乃至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现状与反思

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其中占总人口约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和紧迫。以养老支援力的来源考量。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在社会转型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家庭养老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从内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员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亲属网路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在当前综合养老体系中,家庭养老是其中占主流和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敬老院的老人仅占7_34%,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与后代住在一起。

在社会转型期,家庭养老遭遇巨大挑战,以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结果。

1子女数量减少。生育率下降意味着子女数量减少,家庭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而核心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人/户降到人/户,根据1995年中国l%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规模降到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32人。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一l”或“8—4_2一l”的趋势,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2农囤对减少。伴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走向现代化转变、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兴起,农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断降低。一是农业耕地面积减少。二是土地经营的绝对收入大幅度下降。据统计,2000年农民的人均土地收入仅为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般很低。长期以来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更低,虽然 *** 也采取有关优惠政策使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上升。但比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与同国际类产品相比无优势可言。四是城乡差异不断拉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于: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到2006年已达到328倍

2、老年^对养老资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对养老需求锄Ⅱ。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s岁及以上老年人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个百分点。按照人口老龄化的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老年人口约为3180万人,农村则大约为5631万人。其绝对数是城镇的1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城市。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至2034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5亿元。但就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上,仍存在着许多有待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l、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每月交费2元、4元,交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94元,lS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元、20元。若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管理费等因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制度上的可持续眭差。自从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开始,全国各地特别是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对推行这项制度热睛很高。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有些曾受表扬的典型地区,时隔不久却已解体。个中缘由是,从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 *** 与农民的一种规范性、永续性契约。养老保险缴费是一个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过程,农民在年轻、收入较高时候缴费,在老年时收入过低、需要照顾的时候,期望能用养老金来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备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的必备条件。首先农民不像城市职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村经济脆弱,农民收入受气候及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难以抵消包括价格负担在内的各种沉重的负担,增收困难,难以保证缴费的稳定持续;其次,从基金的管理上看,许多挪用、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发生,让农民心怀忧虑;再次,从 *** 方面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响较大。

3、缺乏真正的社会性。《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国家的财力有限,城市的社会保障尚且受困于资金紧张的局面,更无力顾及农村,因而资金的筹集只能依赖于集体和个人。而大多数农村集体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甚至为零。农村养老费筹资变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过于强调个人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明显的自我保障性质的储蕾陆养老,根本不具备应有的“社会性”。

4、管理水平低,资金保值增值困难按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是存入银行,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普遍存在养老金的给付承兑无法兑现的问题。而民政部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给付标准。并且,《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老年人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变或稳中有升,难以承担现实及未来养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满足农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最起码的要求,是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3年全国已有l0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万村民、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未来趋向

一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构建的理念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备种保障方式进行优化配置。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必须能够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满足温饱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满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于城乡和谐、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和谐发展。农村稳则全域性稳。对中国未来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最大的社会力量就是已经被边缘化了的农民,采取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积极解决农民的即期养老、未来养老难的问题,有助于城乡居民之间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的总体构想

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同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这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终极目标。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总体构想是:立足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巨集伟目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经济实力这一巨集观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规范操作为重点,从横向上按照经济的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的状况,有差别、分类推进,先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城乡统一、待遇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后在中、西部地区相继建立;从纵向上多元化、分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并存,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多种保障并存;从步骤上循序渐进的全方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现阶段,建立家庭养老为主导、以社会养老保险为目标导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最佳选择。

论文关健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综合型养老模式

论文摘要:我国己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挑战,我们需要建立新的农村综合型养老模式。

一般来说,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经历幼年时受长辈抚养,成年时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老年时被子女或亲属赡养的过程。因此,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社会,无论社会处在哪个发展阶段,都会有赡养老人的问题存在,老有所养是涉及全人类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在我国,问题的严重性是预计到2020年将有2. 31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 , 2050年达4. 12亿,占总人口的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农村。而且迄今为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于城市,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仍是一个被忽略的领域。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村旧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种种挑战。在国家暂时没有能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条件下,农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过渡形态的养老保障模式。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会服务行为。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

我国是个文明古国,素有尊老敬老的传统。早在两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观点。“寿经”开宗明义就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论孝,评价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说明古人对孝道的崇尚。在现代社会,应当看到广大老年人为社会进步贡献了青春,为子女成长操劳了一生。“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年老回归家庭之后,除了从社会得到必要的补偿之外,理应受到子女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一切都有赖于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养了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又体现出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反映出我国社会文明的程度。

二从社会发展看,家庭养老模式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业人口多,工业发展慢,为尽快发展工业经济,国家采取了一些“以工补农”“以农促工”的做法。如表现在农产品收购上的剪刀差。农民教育、农民医疗、农民养老等一系列社会福利措施因经济贫乏而无法实施。这样,农村中以家庭养老的模式,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家情,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又难以推行新的养老模式。

三家庭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长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传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满足构成了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最高标准。《礼记·祭义》说,养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让老人安逸满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赡养父母而内疚。孔子说,“虽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满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经质问子夏:“为父母劳作,让父母吃喝,难道这就是孝吗?”③那么什么是孝呢?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让父母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为此,明代吕坤指出,“对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却不体谅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对于现在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家庭是他们晚年的安乐窝、庇护所、一生最后的港湾,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这是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在家养老也有利于代际间进行经济、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长补短;有利于老年人从年轻人身上感受青春气息,开拓视野,恢复生机,延年益寿;同时有利于年轻人从长辈那里学习社会经验,生活经验和好的品德、作风,更好地成长、成熟。丹麦这个“福利国家”老年人自杀率高的现象有力地说明:老年人自身有钱,社会有充足的福利设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为什么?这是因为在那个社会里老年人十分孤独。正如1982年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所强调的:“家庭,不论其形式或组织方式如何,被公认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世界各国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状况,就必须首先改善家庭环境。

二、转型期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步人历史的转型期,这个阶段的到来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及家庭结构、传统文化等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受到挑战并呈弱化趋势。

一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家庭养老的负担难以承受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9 700万,占总人口的8. 6%,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一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7%就为老年型国家,由此而知,我国已进人了老年型国家,而且进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可比的。据预测,今后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平均3%的速度递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国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较慢,如法国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国要66年,英国要45年。面对这样一个老年人口形势,靠家庭养老只能是杯水车薪。再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四二一”家庭将不断增多,也就是说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能要负担四个老人和一个子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1999年我国每个家庭平均人口为3. 58人。家庭规模的缩小将进一步弱化家庭养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辈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压力加大。

二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淡化

在传统观念支配下,为了家庭长远利益,应早结婚、早生育、多生育。谢元态等在研究中指出,传统社会里,家庭把传宗接代视为头等大事,不生育、无子女使家庭血缘关系不能继续延伸,就此中断被视为对祖宗最大的不孝。这种家庭观念强烈地 *** 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促使人们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习俗, *** 着人口的高增长。但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观念以及价值规律等对这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冲击日趋强烈,人们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家庭养老已显得力不从心。另外,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地区转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上的分离,这种分离若时间较长,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时,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援与生活照料将面临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虽然我国 *** 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问题严重就是由于没有比较完备且可操作的规则,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 *** 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怎样养才算尽到了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 *** 基本上放弃了对家庭养老进行主动监督。如果我们把法院仲裁养老纠纷案看作 *** 对家庭养老的被动监督的话,那么,目前倒是这种简单形式在消极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决定的。养老模式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在转型期的现阶段,我们应该建立一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与西方国家“接力式”的代际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同,我国无论是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尽管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定家庭的养老价值。由于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暂时缺损,农村老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我们应充分肯定和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但在目前,我们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子女尊老养老观念如何,直接影响老人的养老质量。2及时处理家庭养老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儿媳当家的多,在老人与儿媳的关系中,儿媳占据主动,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她们的赡养义务,经常出现养老纠纷。农村基层组织通过劝解、教育加以及时处理,同时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与子女关系的协调。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过社会服务而实施的,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业养老保险阶段。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依赖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但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与社会保障制度侧重子追求社会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依靠市场经济解决问题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出现一些私营社会养老,但国家提供社会养老保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而且私营养老保障专案统一由 *** 管理,养老保障专案的实施细节无论从资金的来源、运用方向还是保障的标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几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允许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养老保险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对养老保险专案的监管,而且还可以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会养老保障中来,大力发展养老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3.自我养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要求农民个人培养和强化自我养老保障意识。一般而言,家庭中经济资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财富积累,老年人不应一味地“无偿”转移给下一代,而应强化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利用这种控制权进行自我养老保障。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农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其实现自我养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据1986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联合对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辽宁省三省二市所进行的老年人口抽样调查三省两市老年人的调查表明,乡村老年人口经济保障靠自己现在劳动收人维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达30. 06%,三省两市低龄老年人的劳动收人达25. 67%。因此,应鼓励那些有能力的低龄老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饲养业、服务业、手工业、摆摊经商等。这样就能增加自身的养老收人。另外,国家要保护和鼓励自我养老储蓄,比如每人有一个“养老优惠储蓄特别账户”,利息随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税,且在通货膨胀时,指数化的补足利息损失,对这个存款可以设一个最低和最高限额,规定只有到老年时才可以领用,这样,可以减轻社会和家庭的养老负担。

4.社群养老社群是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根据我国农村的情况,我们可以将一个行政村作为一个社群。在考虑农民养老时,我们应充分重视并发挥社群的作用。社群在养老中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养老的经济支援,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农村各行政村应从社群的资源并非仅指自然资源状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和集体经济。二是对农民养老的生活服务支援,主要解决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目前,我们应该逐步建立社群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体系,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家庭养老分忧。同时,利用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务。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机制对家庭养老进行引导和督促,使家庭养老落到实处。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养老金并轨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大家所热议的焦点。本文在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现行我国改革政策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对“并轨”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

2015年1月,国务院释出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的释出标志著长期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开始启动,将会对我国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改革产生较深刻的影响。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从90年代起,我国开始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尝试改革,然而在《决定》出台之前并未有实质性改变。纵观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确立历程,从2012年3月在两会上得热议到2013年12月确定并轨方案,再到2014年12月改革方案的通过,最终,在2015年1月国务院释出《决定》预示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要实施。

二、现行改革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

与以往相比,本次释出的最新《决定》可谓是一套较成熟的改革方案,但这一改革方案在未来的推行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职业年金可能会维持待遇“双轨制”,进一步引发公平问题

在我国私营企业没有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也是自愿建立的,而从国务院释出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来看都要求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这似乎是在建立新的不平等。另外,职业年金的缴纳也是有弹性的且可能会和津补贴一样,成为一种隐性福利。我们不免怀疑建立职业年金的真实作用是否只是改革的“买路钱”,因此,并轨改革所带来的公平似乎只是表面的。

二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援,理想与现实存在较大差距

虽然我国近几年出台了一些关于对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以及办法,但这些都不是具体的法律法规,缺乏制度的强制性。另一方面,改革的理想状态是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三者之间建立起统一的基本养老金制度,最终达到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但实际上,个人缴费只占养老保险缴费的小部分,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大头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初期参保中的个人缴费基数很小,预计短期内,三者的养老金替代率、缴费标准都无法统一。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可能不利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三国家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造成财政负担

《决定》指出改革要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行,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国家为使改革能平稳进行的确应该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增涨无疑会加大国家财政压力。另外,改革中提到“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新词,那么“视同缴费”背后的钱到底由谁出?最终可能还是由财政拨款,这无疑又增加了财政的负担。

三、关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完善建议

一为职业年金设立一个准入门槛,逐步下调职业年金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职业年金的建立可能会维持待遇“双轨制”这个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设定准入门槛或采用明文条件规定有条件有限制地享受企业年金。另外,相比突然大幅下调职业年金缴纳比例而言,采用逐年下调的方法逐步降低“替代率”更为可取。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初期分立,后期逐步统一

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法律制度建设以及相应配套惩罚措施的完善,用法律法规确立该制度的强制性,这样不仅能为改革提供强大支援,还能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问题。另外,在《决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基础上联络我国实情,建议改革初期,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各自区分、为各自所用,待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时再开始逐步统一三者的替代率与缴费标准从而缩小理想目标与实际之间的差距。

三有针对性提高待遇,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员市场化、社会化首先,所谓“完善工资制度”并不是要求突然大幅度覆盖所有人员,可以先提高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基层人员的工资水平。其次,可以通过明令禁止地方随意发放津补贴以及明确制定不同级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来减少财政上不必要的浪费。最后,可以将养老金并轨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制度得改革同时开展,让他们实现市场化、社会化从而更加主动、有效地缓解改革带来的财政压力。

四、小结

虽然在改革实行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但这些并不能否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对事业单位改革产生的诸多积极影响,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段深化,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会更加健全完善!

作者:王婧 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樊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可行性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褚安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北方经贸,201503:20-21.

[3]张启元.准确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 *** 员,2015,04:32-33.

[4]颜智.试论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602:193.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面临基金规模过小、结构失衡依赖单支柱、投资收益率过低、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等问题。通过对智利、瑞典、美国的研究,我可资借鉴的经验启示是:建立多层次的三支柱结构,保证三支柱协同健康发展,以实现养老保险多目标的策略;放宽养老金投资限制,引入市场化运作,以提升养老金回报率;提高投保人的参与度,发挥投保人主观能动性;与其他改革共同推进、协同改革。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5年,我国老年人抚养比已达到∶1。未来一段时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老年人抚养比还将迅速上升。据估计,我国老年人抚养比将于2035年达到3∶1,超过当前西欧水平,2040年将超过同期的美国,老龄化形势严峻。为了保证老有所养,有必要现在开始就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提前针对未来人口老龄化挑战作出战略部署。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基金规模过小、结构失衡

1.养老基金规模过小。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截至2014年末,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量为31800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存量为3845亿元,两者共计35645亿元,形成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7689亿元,形成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这两大支柱构成我国养老保险的基石。此外,我国于2000年8月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通过中央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筹集资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调剂,是国家社会保障的储备基金。2014年末全国社保基金资产15356亿元。这些资金总量为58691亿元,相当于2014年GDP比率为,规模明显过小。与全球和其他国家相比,排名也明显靠后。

2.结构失衡,过于依赖第一支柱。一直以来,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组成的第一支柱,在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中占据绝对比重。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占比达,加上全国社保基金的占比,第一支柱共占比约87%,而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占比仅为13%。可见,我国的养老保险三支柱结构失衡,过于依赖第一支柱,另外两支柱并没有逐步发展壮大。

二资产配置保守、整体收益率过低,未起到保值增值效果

全国社保基金由于投资范围较广、约束较小,可以进行境外投资,且高风险资产配置比重上限为40%,自成立以来年均投资收益率,明显高于通货膨胀率。然而,占比最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却局限于国债和银行存款,风险虽低,但收益较差。在通胀较高时,这部分资金面临缩水的风险。以2011年为例,当年物价同比增长,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均在3%左右,因而社会保险基金当年实际收益率为负。从国际对比看,我国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也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根据OECD统计资料,2014年,荷兰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达到了,排名第一,与2/3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相比,超出5%。相比之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可能只有3%以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扣除通胀影响,实际收益率仅为1%。如果按照3种社保基金的规模加权平均,我国社保基金2014年收益率为,实际收益率仅,远远低于其他国家。

三依赖财政补贴、隐形债务资金需求巨大,可持续性堪忧

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看似资金充足,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这些年,养老金中一大块是来自于财政补贴。自1997年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以来,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金额从当年的2亿元,到1999年攀升至168亿元,2007年已高达1157亿元。加总来看,截至2014年,各级财政共补贴养老保险金2万亿元,超过了35645亿元结余总额的50%。这种依赖财政输血的养老金体系,可持续性堪忧。可持续发展的另一个问题是养老保险在明账之外还有隐形债务问题,其未来资金需求巨大。根据中国社科院2014年释出的《现行统账结合模式下隐形债务预测测算》报告,以2012年为基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下的隐形债务规模高达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比率达166%,资金缺口巨大。

二、国外养老保险改革经验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面临的挑战,也是过去国际上许多国家经历过的问题,面临过的挑战。这些国家解决问题和迎接挑战的方式与经验,对我国改革和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智利:建立三支柱模式,引入养老基金竞争性管理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由于特点鲜明、效果显著,被认为是社保改革的样板,在世界范围内也受到广泛关注。

1.确立三支柱模型。在改革中,智利将养老金制度由原单支柱结构发展为三支柱结构:第一支柱针对贫困人口,主要由 *** 承担,为社会建立最低保障;第二支柱为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是三支柱中的主体,第三支柱为自愿性的个人储蓄计划,为自愿养老储蓄提供税收激励。三支柱结构为智利社会提供了多层次、具有灵活性的养老保险体系,使得养老保险制度足以应对扶贫、消费平滑等不同而有一定冲突的多目标。

2.五方参与者各司其职,分工清晰。在智利的养老保险体系中, *** 保障最低收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AFPs努力实现高投资收益率,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局SAFP监管行业秩序和制定细则,参保人可以按自己意愿选择AFP以管理自己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并且每年有4次机会可以在不同的AFPs之间转移,而央行则作为资金托管人保证资金安全。这五方各司其职,分工清晰,因而整个体系最终能够高效率运转。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智利在养老保险体系改革中引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AFPs对养老金进行竞争性管理,极大提高了投资收益率。自建立以来,养老金年均实际收益率达5%,起到了保值增值的效果。也正是在良好的制度设计促进下,1985年~1995年间,智利养老基金相当于GDP占比从10%扩张至43%。

二瑞典:建立国家养老基金,引入名义账户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瑞典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7%,加之劳动力供给不足,养老金资金来源下滑,整个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可持续危机。为克服困难,1999年,瑞典通过了养老保险改革法案,不仅构建了三支柱体系和养老基金市场化管理,而且创造性引入了“名义账户”。

1.建立国家养老基金,引入市场化管理。为了规避国家财政风险,保障现收现付模式运转,瑞典针对旧制度结余建立了缓冲基金。这些缓冲资金交由多只基金AP1-AP4以及AP6投资非上市公司,以市场化方式管理,分散风险,鼓励竞争。

2.引入个人名义账户。名义账户是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固定收益型与固定缴费型的混合模式。转入收入养老金计划的16%的工资是用于支付现期老人的养老金。同时,这部分缴费也会计入参保人的个人名义账户只计入数额,不做真正资本化积累运作,作为退休时个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也即筹资方式是现收现付制,但在养老金支取时,退休金的给付标准原则上却是严格按“固定缴费型积累制”的规则执行的。名义账户集中了各类养老制度的优点,已引起我国专家学者的关注。

三美国: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形成多重保障

美国的社保养老制度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不过私人部门固定缴费制DC计划是在近几十年才快速发展的。经过长期的发展和不断调整,美国已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为居民养老提供多重保障,对整个社会以及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1.三支柱结构加上DB与DC型结合,提供足够灵活性和多样化选择。美国的三支柱结构中,第一支柱是 *** 强制性养老金计划,实行现收现付制,由联邦 *** 统一组织,基本覆盖全部就业人口;第二支柱是公共和私人部门雇主养老金计划。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上世纪70年代之前基本是固定收益型DB,70年代之后固定缴费型DC快速发展,很快超过DB型计划的规模;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完全由个人自愿参加的计划。按照美国现行规定,所有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都可以开设个人退休账户IRA,不论其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金计划。

计划调动企业和员工积极性,成为美国养老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401k计划是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之一,采用DC型,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个人账户累积,税收递延,雇员可自主选择投资方式的形式,成为美国诸多私人部门雇主首选的社会保障计划。首先,通过个人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为雇员养老分担责任的制度设计。其次,通过有力的监管对提前取款行为进行惩罚,有效地激励了储蓄。第三,个人账户的管理方式以及雇员的投资选择权,都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员工参与401k计划的积极性。

3.与资本市场形成良性回圈。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资本市场已比较成熟,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健全,投资工具丰富。美国私人部门DC型养老金计划的资产配置一直从存款和债券向股票和共同基金转移。近年来,股票投资有所下降,主要投向共同基金。1978年~2013年,美国私人部门DC型养老金计划规模扩大44倍,年均增长率高达29%。截至2013年底,50%的资产投资于共同基金,26%的资产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合计占比仅为10%。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既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目的,也为资本市场引入了稳定的投资者,有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养老金增值和资本市场发展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回圈。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多层次的三支柱结构

从三国的经验看,都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对个人养老形成多重保障,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多重目标,尤其以美国最为突出。美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立法规定的,低有保证、高有限额的强制性的基本保险,起到了保护社会安定、维持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个层次是公共和私人部门雇主养老金计划,且选择了DC型的401k计划为主进行推进,该计划给予个人选择资产配置的权利,有助于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这种多层次的结构,保证了可同时实现养老保险的多个目标。例如,第一支柱可用于进行社会转移支付,减少贫困;第二支柱则可鼓励对养老进行储蓄,熨平消费。建立多层次、保证多样选择的三支柱结构是我国应努力的方向。另外,三支柱还需要协同发展,不能过于依赖单一支柱。目前,我国的第一支柱缴费比例过高,阻碍了第二支柱的发展,未来可考虑适当降低第一支柱缴费比例。

二放宽养老金投资限制,引入市场化运作

1.放宽投资限制。安全性是基金营运的第一原则,但并非是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的灵丹妙药。以前述国家为例,适当进入风险较高的资本市场,往往有能够较好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效果。逐步放宽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大势所趋,包括提高投资股票、股票基金的比例,允许投资于海外资产等等。

2.引入市场化运作。三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都由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同时引入多个管理机构进行竞争性管理,并在世界各地选择基金经理或基金产品,进行全球化投资,从而保证了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提高投保人的参与度

目前,在我国的养老基金管理中,投保人的参与度几乎为零。作为保障基金的缴纳者,却对自己缴纳的资金不能参与管理,这无疑会降低个人参保的积极性。相比之下,美国私人DC计划中,个人具有相当的投资选择权;而在智利,参保人可在多个AFPs中自由选择,每年有4次机会可以调整;在瑞典,额外投保养老金计划采取自我管理机制,只有不做主动选择,才进入AP7基金中管理。正是具有高度的参与感,才使得居民愿意参与养老保险计划,将资金放入基金账户。

四与其他改革共同推进

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是孤立的,需要与其他改革共同推进。

1.与国企改革相辅相成。从历史上看,国企改革就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辅相成。党的十五大以来,国企改革进入了改革攻坚战阶段。针对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下岗职工增多的情况,党中央作出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即“两个确保”的重大决策。社会保障为国企脱困改革贡献巨大,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国企改革又到了一个关键阶段,通过划拨更多国企股权充实社保基金,一方面,增加了社保资金储备;另一方面,社保基金进入国企有利于促进国企改革的推进,有望提升国企治理水平。

2.与财政改革互为前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还存在城乡分割、群体分割、地区分割和管理分割等现象。其中,地区分割和管理分割的现状与我国的财政制度紧密关联。如果财政制度的改革不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将非常艰难。

3.与资本市场改革相互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需要在资本市场中实现保值增值,而资本市场也需要社保基金作为最大、最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来提升效率和成熟度。因此,一方面,需提高社保养老基金投资风险资产的比例;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中的权益。

作者:张梦云 曹玉瑾 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巨集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

参考文献:

[1]楼继伟.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N].人民日报,2015-12-16.

[2]尼古拉斯•巴尔,彼得•戴蒙德.养老金改革:理论精要[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2013.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