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责任区督学工作的认识(一)是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的有效手段经常性的随机督导能够检查学校的实际情况, 保证督导检查结果的客观、真实。责任督学以随机 督导的方式经常性地深入学校,通过明察暗访、推 门听课、座谈、校园巡视等方式查看常态下的学校 管理和教学秩序,了解课程计划执行情况、学校作 息时间、体育活动时间、教师行为等情况,及时纠正 学校的办学行为,能避免预先通知的督导检查的局 限性,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虚假因素。(二)是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的必然要求国家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 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的宏伟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工作重心转移 到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建设、特色发展上来。 建立督学责任区,能有效地避免以“面”为主、泛泛 而谈的“原则督导”,实现“点”对“点”的督导。结 合学校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总结经验、查找不 足、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学校更好地发挥优势,突出 特色,进而形成策略督导,使“督”和“导”在更深层 次上、更高效度上展开。(三)是更好地服务被督导对象的有益探索以往教育督导的常规形式是集体组织、定期督 导。这种督导形式在促进学校工作上总体是粗线 条的,不能面对面地解决基层遇到的具体问题。设 立督学责任区,可以近距离了解学校几年的发展情 况,为学校提供有效的帮助。同时,通过对督导工 作的深入开展,督促督学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 的工作能力。二、责任区督学机制的建立(一)责任区的划分要科学合理责任区的划分可以依据地理位置、学校类别、 学校特色等。责任区不宜划得太大,否则就难以保 证责任督学对于每一所学校的关注与了解,及时给 予必要的监督与指导。要兼顾到各位督学间责任 校的相对均衡,以保证督学工作的合作性、竞争性、 积极性。(二)完善责任区督导制度区督导室要建立一系列完善的督导制度,有效 推进中小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一是完善限期督办制度。对于在督导过程中提出 的整改要求,一律以督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督查 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做好意见反馈。二是 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对于各学校的督导情况,对该 肯定的工作给予表扬鼓励,对存在问题的工作予以 批评、鞭策,做到公正透明,杜绝熟人关系。三是完 善督查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督导的量化考核制 度,用事实和数据说话,使人
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国家意志对教育教学的运行起监督、评价、咨询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教育督导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教育督导的认识与思考
摘要:文章从教育督导的涵义及其历史沿革、教育督导的地位与作用等既定认识出发,提出了对教育督导的理解和看法,并结合我国教育督导现状,就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作出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教育督导 认识 思考
我国的教育督导是由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期促进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提高的过程。教育督导是一种行政性和专业性并举,但以专业性为重,“监督”和“视导”职能兼具,但以“视导”为主,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奉行民主、科学、法治的工作方式,以提高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为旨的专家式管理支持系统。它对上能起到“参谋”和“反馈”作用,对下能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既在政府或行政领导身边,又扎根于教育行政和学校之中;既在教育行政部门之内,又能够跳出教育行政部门之外;既明上义,又知下情;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能掌握教育现状,又能前瞻教育的发展和变化。并且,教育督导不仅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也包括学校内部建立的督导机制。
一、对教育督导及其历史沿革的认识
1、我国教育督导的历史认识。
教育督导古而有之。我国西周时就有“天子视学”,随后视学制度沿袭发展,又扩至“王亲视学”、“学官视学”,但真正建立起教育视学制度是在宋代。宋代设立了专门的官职与机构,设有提举学事司,“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徒之勤惰”。元代设提督学校官,明清时中央任命各省提学官(清称提提督学政、学政),民国时(1996年后)改称视学人员为“督学”。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设立督导室或视学室,但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教育督导工作被削弱停滞;1997年9月,邓小平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机构,教育部设立了视导员,着手恢复教育督导制度;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原国家教委设立了督导司,全国教育督导机构随之建立起来;1991年4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各省市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教育督导规章,教育督导工作逐步规范和发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加强监管部门,教育部在机构改革中将督导办独立设置,以后中编办又批复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带动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普遍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全国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体系,建立了一支由8000多名专职督学、20000多名兼职督学、30000多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兼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强化了督政职能。
2、西方教育督导历史认识
西方的教育督导制度是在18世纪后才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机器大工业生产引发了个人和社会对教育的极大需求,而由社会团体和个人经办、处于自然发展状态的教育不能适应工业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国家介人教育,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投人,由此,教育督导制度得以建立。该制度旨在强化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由于各国的政治和文化不同,因此教育督导制度也不尽相同。英国是率先建立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西方国家。英国政府自1939年首次任命皇家督学,到现在已形成了相对稳定、比较成熟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制度并行的全国教育督导网络。女皇督学团和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并非从属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二者相互补充。中央督导不负直接的管理责任,而地方督导组织则重视视导后的改进工作以及对教师的指导与帮助、校长的提拔与任命、教育资源的分配等非视导性工作。女皇督学团面向全国,向教科大臣负责。地方督导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向地方教育局和教育委员会负责。这种两级并行的教育督导网络将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统一起来,可以将“督政”和“督学”落到实处。
英国教育督导的职责和范围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现在教育督导的范围已扩大到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整个教育事业,涉及学校管理、课程、教学生活、师资培训等各个方面,对整个教育事业产生巨大影响。英国的教育督导工作是相对独立的。女皇督学团虽设在教科部内,但有其业务上的独立性,督学提出的报告内容教科大臣不得搜改,督学团决定自己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不受教科部干预。英国的学校教育具有自由、自治等特性,所以,英国的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了传统,即教育督导人员不仅是官员,更重要的是专家,是给教育管理部门提专家建议的人。其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是专业性的,教育督导组织及其人员对教育工作没有直接的权力,但因为信誉及其评价的准确性、建议的适用性、对教育情况了解的透彻性,使之权威性极强,从而能对学校教育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美国的教育管理中没有教育督导概念,教育督导一般称为教育辅导。虽然辅导工作遍及各级各类教育,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教育辅导制度,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教育辅导机构。就教育辅导范围来看,州和学校承担着大部分辅导工作,联邦的作用相对较小。总的来说,美国的教育督导不重权力,主要重视专业性,重视教育指导的效果,重视微观方面的视导。因此,美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值得我们注意,可借鉴之处在于:教育督导组织不仅是指政府设立的专门督导机构,同时学校也承担着大量的教育辅导责任,教育督导工作强调合作、民主、全面,这就使得微观督导尤其是督学更实在。
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几点思考
1、确立现代教育督导观念,提高对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认识。
加强教育督导自身法规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教育督导体系,已成为世界发展国家对教育实行科学化管理的共同趋势。在这方面,英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政府是实现“科教兴国”大业的重要支柱,规范政府发展教育的思想、制度、法律和行为,真正确立教育在社会发展运行机制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学校即是办学的独立法人实体,拥有对学校规划、教学实施、质量控制、人事聘任、财务管理等确定和实施的办学自主权。同时又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教育方针。
2、从教育督导的范围看,我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名义上为政府督导室,但仅限于对基础教育的督导,这与当今终身教育思潮影响下正在形成的大教育格局不相适应。应当进一步拓展教育督导的范围和领域,加强对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种类型教育的督导,督导的内容也应涵括管理、课程、师资培训、教学等教育的各个方面。
3.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提高督导队伍素质。 有意识地改变督导人员年龄老化的现状,逐步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管理者和专家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人员基本结构,为督导工作和督导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加强对现有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着力打造一支专家型的专业督导队伍,为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人员保障。
4.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创新督导工作机制。总的来说,我国的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是比较滞后的,无论是研究人员还是研究成果都较少。在人们对教育督导的性质、任务及其定位等基本问题还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来帮助人们橙清认识、统一思想,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认识基础和理论指导。
5.充分发挥学校和社会学术团体在教育督导方面的作用。教育督导并不仅限于各级政府设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在学校内部建立教育督导机制,将“督学”落到实处,变重“结果”为重“过程”,教育指导效果明显。应倡导一些教育学术团体发挥其专业、权威、公正的特点,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研究,象美国的一些教育学术组织一样,以推动教育辅导或实施教育辅导为宗旨,共同参与政府组织的教育督导工作。
参考文献:
1.李世恺 英国督导制度之考察。 江苏高教2001(3)。
2.程凤春 教育质量管理的历史演化和趋势。南京社会科学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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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岁月无痕,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经过过去这段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我们已然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变,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工作总结吧!相信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作总结该怎么写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责任督学的个人工作总结(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督导室的分工,本人上半年负责北区的督学工作,下半年负责高中和市直小学的督学工作。
一年来在督导室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了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和校园巡视等方式对责任区的学校安全工作、教学管理、办学行为、业务开展等各方面进行了督查,发现好的做法给予肯定和上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基本上完成了督导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为了做好今后的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适应督学工作。
督学工作要求他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教学方法和理念,掌握教育政策,了解法律法规,具备敏锐的目光,善于发现问题,并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一年来我积极参加督导室举办的督学会议和培训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自学督导室下发的有关督学工作的学习材料和文件,努力掌握督学专业知识,学习先进的督导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了自身政治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
二、认真负责的对责任区内学校常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查。
按照督导室的要求,每月一次到责任区学校检查督导工作。对责任区内学校的常规教学、安全工作、办学行为、德育教育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深入课堂,随堂听课。根据督导室的安排,在督查过程中,采取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阅了教师教案、各类计划、学习笔记,活动记录等,对督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如实的填写督学责任区督导工作纪实
《督学责任区督导工作纪实》是督学的工作记录,也是反映学校工作的信息平台,因此督导室要求每次到校工作后要及时、完整填写工作纪实。我每次到学校随访后能及时填写督导工作记录表,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根据学校实际,如实向上级反映学校在办学中的困难和要求。
四、找准位置,正确把握和处理与学校的关系,为学校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在工作中自己觉得还是能找准位置,到学校以后不以"钦差大臣"自居,把自己定位在为学校工作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发现优点上。即便发现学校在工作中存在问题,也不报挑剔批评的态度而是用协商的口吻提出改进意见。这样做易于对方接受,同时让对方感受的你的真诚,在愉快的接受你的意见的同时也增进了与学校领导之间的感情,从而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五、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一年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基本上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首先,我感到自己在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规等知识掌握的还不够。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利用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指导自己,和对学校给以恰当的指导工作;其次,自己对督导工作的规程及相关的业务掌握的还不够,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不能够科学准确地予以处理。今后我将不断地的努力探索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在教育局督导室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为讷河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学期来,在武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下,中学督学责任区积极开展工作,为促进全县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良性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明确职责,找准方向
为提升中学督学责任区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实增强督导工作能力,8月31日,中学责任区召开成员会,在武隆县人民政府督导室学习的基础上,再次认真学习《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加深中学责任区成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的理解和认识;又根据8月28日武隆县人民政府督导室召开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深入领会工作性质,拟定了2015年秋期工作行事历;同时,中学责任区每月、每周召开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及时调整后期工作。
二、抓住重点,开展工作
重点一:学校督导室建设工作
本学期,中学责任区根据督导室的要求,指导责任区各学校搞好学校督导室建设工作,以此作为督学和学校的联系纽带,进行学校工作的有效督导。
1、学校教育督导室按要求挂牌、健全制度职责并开展工作。
2、中学责任区建立中学督导交流QQ群,主要交流督导工作信息,分享教育教学优质资源。
重点二: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1、开学工作专项检查。9月1日至10日,中学责任区对我县十二
所中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中心)展开了学校开学工作的专项督导,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学校开学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十三五"规划。
2、 重庆市安全交换大检查。武隆中学和实验中学分别于9月14日和15日代表我县的中学迎接检查。检查组这样评价我县中学的安全工作:管理到位,工作扎实。
3、消防安全专项检查。10月19日至27日,中学责任区到职教中心、特殊学校和10所单设中学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每到一校都实地查看食堂、学生宿舍、功能室、教师宿舍等消防重点部位,详细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管理情况,仔细查阅学校的消防安全相关资料。检查发现:各校都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管理到位、经费、制度都得到保障。每到一校,检查组都会就一些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中的漏洞问题与相关责任人作认真交换并追踪整改。
4、义教均衡专项检查。12月7日至15日,中学责任区分别到责任区学校开展"义教均衡专项检查"的督导工作,深入了解学校义教均衡创建的十三个核心指标,就一些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交流反馈,敦促学校全力做好自身工作。12月16日,责任区督学分别到桐梓中学、江口中学、实验中学、土坎中学陪同学校迎接重庆市"义教均衡"的专项督导。
5、学校年终绩效考核。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中学责任区在督导室领导下,对全县的中学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校长绩效考核及学校获奖、学校自主特色发展目标、义教均衡创建工作、教学常规专项督导、学校督导室建设工作。中学责任区撰写了《全县中学教学常规专项督导报告》、《全县中学督导室建设专项督导报告》。
6、学校安全工作考核。1月5日至13日,中学责任区参与了教委安稳科组织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考核工作。
重点三:开展教育教学专项活动
1、"卓越课堂"合格校、示范校创建验收活动。11月9日至16日,在督导室的组织领导下,责任区督学参与了武隆中学、长坝中学、白马中学、桐梓中学、火炉中学的"卓越课堂"合格校、示范校的创建验收活动,通过听课深入解学校的教学管理,并与相关人员适时反馈交流。
2、"卓越课堂"全员赛课活动。12月22日至30日,全县开展了"卓越课堂"赛课第二阶段活动,共设了四个分赛场:白马中学(西部)和火炉中学(东部)是初中英语、生物、历史学科的片区分赛场;职教中心是全县职业教育的语文、数学、英语决赛场;武隆中学是全县普通高中教育的语文、地理、化学决赛赛场。本次活动,全县十一所中学共派出80位教师参赛,其中普通高中12人、职业高中12人、初中56人。本次活动,中学责任区督学作为各赛场负责人,全程参与组织,活动圆满结束。
三、回应需求,有效督导
1、学校课堂教学督导。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课堂效益是教学工作永恒的话题。中学责任区根据学校的需求,到部分校开展了课堂教学的督导活动。其中,10月16日和教委任永生主任一道,到鸭江中学听、评了四节随堂课。在随后的教学专题交流会上,了解学校高三、初三的情况,了解学校高中课改的推进情况。10月29日,长坝中学开展"领雁工程专家入校指导"活动,中学责任区的三位督学应邀参加。活动采取看课、议课和专题交流的方式进行。针对长坝中学老师上的语文、数学两堂课改课,三位督学提出自己的见解,特别将自己对"建模、用模"的理解来给老师们以启迪。在下午的"教研组建设"专题交流会上,几位督学也将自己多年在教研组建设方面的感悟与老师们尽情分享。
2、学校文化建设督导
十月以来,中学的三位督学一起到责任区学校,实地查看各校的校园建设,全方位了解各校学校文化的规划蓝图。目前,鸭江中学的"存真"文化和江口中学"江"文化基本成型,火炉中学和职教中心也已经初建体系,其余各学校在这一版块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每到一个学校,督学们都会就学校文化建设体系与各校领导班子作深入交流。
3、学校专项活动督导
9月22日,中学室三位成员受邀到火炉中学参加他们的"传承中华文化做优秀学生"的太极拳进校园活动的启动仪式;9月23日,中学室成员到鸭江中学参加他们承办的全县中学物理教学研讨会;9月25日,参加江口中学承办的全县政治学科研讨会;11月16日和1月6日,任晓川督学到武隆中学参加毕业年级研讨会,了解指导毕业班相关工作。每到一校,与领导老师的交流都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既能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更多的思考。
四、认真学习,提升能力
中学责任区的`三位专职督学都是新上任,虽然在基层工作多年,有一定的经验,但面对新的工作岗位,要更好开展工作,学习是第一任务。
开学以来,我们认真学习了《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还学习了《学校教育督导10个方法》、《学校教育督导案例100篇》、《探索与实践》等专著,并试着撰写教育督导工作案例,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提升工作能力。
本期来,督学责任区按照督导要求,通过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等方式,经常深入到责任学校进行调研、督查和指导,为解决教育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收集第一手资料,为学校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了责任学校的认可。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加大对责任学校的帮助和指导,促使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和品味。
本学年的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始终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工作思路,本着规范办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的基本思想开展督导工作,形成了“督有重点,导有目标;以督促改,以导促建”的工作效果。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取长补短,现就本学年的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认真贯彻教育法律法规,促进依法治教。
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德育机构和教师队伍的建设,以科研兴教为先导,重视教育现代化手段的运用,重视对教育工作的指导、监控,严格督查课程开全和课时开足情况,严查以分数考核教师,以升学率考核班级的现象。
二、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履行督学职责。
1、督查队伍管理情况。督查学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平、公正管理考勤,缺勤必罚,满勤必奖,根治懒、庸、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制度,增强激励导向作用,通过抓教师考勤从而抓好队伍管理。
2、督查德育管理情况。
(1)督导常规管理,督导分层次设计德育目标,落实德育工作常规,搞好搞活德育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德育渗透作用,取得良好的思想教育效果,陶冶了学生的情操。
(2)督导教师教学及管理工作,强化了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督查德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三结合。
3、督查教学管理情况。督查学校严格落实课程计划,执行国家、地方、校本课程方案,开全、开足课程。保证了学生每天一小时以上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对科学学科教师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设率进行督查。定期督查教学过程管理,注重教育教学常规的落实,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信息化教育教学环境。督查教学设施利用率情况,保证教育教学效果。深入课堂,推门听课,及时有效了解学校课堂教学情况。督查学校加强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流程管理,并确立了教学流程各环节的质量标准,管理到位,为课改实现“高效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提高学生的全面素养,督查学校加强科技、艺术、体育、卫生、综合实践活动管理,特别是在学生的兴趣特长培养方面,管理规范,成效显著,发展了学生的个性,培养了学生的能力。
4、督查科研管理情况。督查学校加强教育科研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科研组织、机构、队伍,以及制度落实情况。督导教研计划的执行情况,调动教师参加教研课改研究工作的积极性。
5、督查安全教育情况。督查学校认真落实安全教育目标责任书,管理措施到位,无一例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校舍实施、学校周边环境、师生施救自救、交通安全管理和学生自救演练等方面安全措施,加强全体师生的自救演练,现场参与指导学生多次开展紧急疏散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了广大师生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6、督查教育经费管理情况。督导四所学校贯彻一费制情况和要求,学校设立公开栏,公开收费的范围、标准,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认真督查,集中审核,没有发现一例乱收费现象。多方协助学校自筹资金或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或设施、设备,努力改善教师办公条件和教学环境,校园变化显著。
三、督导工作反思
在本学年的督导工作中,责任督学能够履行督学工作职责,完成了本学年的督导任务。今年的督导工作还存在没有做到随时随地,有时也碍于人情没有进行直言不讳的指出不足之处,怕督导工作得罪人,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今后,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树立新的教育思想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把教学督导工作做得更好。,同时对于本学年在督导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努力改正,以求进一步履行好专职督学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对责任督学意义的认识和督导工作的自觉性。
自己担任责任督学一年,首先学习国家责任督学的政策、文件精神,自学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领会了责任督学的意义,实行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要提高教育质量,还要实现内涵发展。
明确了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同时自己向先进责任区的责任督学学习,学习他们责任督学先进的督导工作经验和体会,自己还在网络上学习其他地方责任督学的先进工作经验和体会,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激励我要努力为学校的优质均衡发展服务,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服务,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
二、调查、交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自己要本着为学校的优质均衡发展服务,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服务,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
在本次督导中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3)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自己督导工作中不断调查了解,将自己责任督学区学校先进的办学思想、教育教学中先进的经验、学校的特色工作,校本教研的特点、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又提高教学质量的经验在督学的兄弟学校相互宣传交流,从而相互促进各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督导方式是:9点首先巡视校园和课堂,查看校园安全卫生工作、检查课堂管理,然后听取学校领导介绍近期学校工作特点及成绩,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接着进行随堂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课,课间随机访谈学生,了解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学生作业负担、学校教学五认真落实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学校办学特色。
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努力的学习!
按农安县教育督导室要求,根据农安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分工,本人负责柴岗小学所管辖兴隆村小、六马架村小、东方红村小、红旗村小等四个村小的入校督导工作。一年来,本人通过现场查看、翻阅资料、座谈走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责任区内各学校进行了全方位督查,发现亮点,查摆问题,及时反馈,逐步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本年度督导要点
1、加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执行课程计划、艺体等工作的专项督导。
2、开展一轮对责任区内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教育督导工作。
3、加大对规范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督导。
4、开展一次对小学和幼儿园德育工作专项督导。
5、对小学和幼儿园常规管理督导调研。
6、素质教育随机督导。
7、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所采取的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按时完成县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进一步开阔视野,本着科学的态度,拓展思路,向专家学习,向同行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真正把督导评估工作搞实搞活。
4、 经常深入各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和三项工程工作的检查与督导,使读书和人才的培养常态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5、要加强与教师的交流,深入到教师中去,倾听教师的心声和意见,及时将教师的意见反馈到学校,为学校制定人性化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6、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要求和想法。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和“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及时向任课教师和学校各部门反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提高教学质量。
7、协助学校开展教学常规性检查工作。
8、开展实验教学检查。督学深入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对实验课教学大纲、实验单及图书借阅开出情况、实验设备配备、班班通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9、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督查。督查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使用情况,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措施以及各种活动等。
10、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表格,搞好教学督导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按时上报学校教育督导信息,并落实到人,使之成为常规性工作,要求在信息质量上不断提高。
12、找家长和群众访谈。
13、完成学校临时委托的其他工作。
14、完成督学责任区(学校)工作计划、总结。
15、按时完成县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采用直面交谈,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每次督导查摆的问题,本人与涉及的学校校长直面交流,同时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在校长会上通报。
这一年中,本人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开展活动方面,本人做得还不够,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在履行督学工作中,督学责任区的工作还刚刚起步,各种情况也还在摸索和学习中,本人将不断探索,积极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倍努力,克服各种困难,致力推动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你应该说一个大概想写的方向哦!!例如直播、新媒体、自媒体、短视频、网红、网红经济、突发新闻报道、热点新闻事件(当年比较热议的事件)等等,这样我可以针对每个方向再给你量身定制题目!!!!!
现在我就给你推荐几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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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中基于新媒体的流言传播现象考察
我看过,叫兰迪教授的最后一课!!!!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给我分!!!!!
“巨象集团”是美国一家著名的企业,其总部设在纽约曼哈顿一幢70多层楼高的大厦内。环绕大厦的是一片郁郁葱葱的花园绿地。 这天,一位40多岁的妇人领了一个十二三岁的小男孩走进这个花园中,坐在长椅上。妇人好像很生气的样子,不停地和男孩说着什么。 距他们两人不远处,一位六七十岁头发花白的老人正拿了一把大剪子在园中剪枝。 这时,妇人突然从随身挎包里揪出一把手巾纸揉成一团,一甩手扔出去,正落在老人刚剪过的灌木枝上。白花花的一团手巾纸在翠绿的灌木上十分显眼。老人看了看妇人,妇人满不在乎地也看着他。老人没有说话,拿起那团纸扔到不远处盛放剪下枝条的一个筐子里。 老人拿起剪刀继续剪枝,不料妇人又将一团纸扔了过来。“妈妈,你要干什么?”男孩奇怪地问妇人,妇人对他摆手示意他不要做声。 老人过去将这团纸也拿起来扔到筐子里,刚拾起剪刀,妇人扔过来的第三团纸又落在了他眼前的树顶上。 就这样,老人不厌其烦地拾了妇人扔过来的六七团纸,始终没有露出不满和厌烦的神色。 “看到了吧!”妇人指了指老人对男孩说,“我希望你明白,你现在不好好上学,以后就跟面前的这个老园工一样没出息,只能做这些低贱的下等工作!” 原来男孩学习成绩不好,妈妈生气地在教训他,面前剪枝的老人成了“活教材”。 老人也听到了妇人的话,就放下剪刀走过来:“夫人,这是集团的私家花园,好像只有集团员工才能进来。” “那当然,我是‘巨象集团’所属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就在大厦里工作!”妇人高傲地说着,拿出一张证明卡冲老人一晃。 “我能借你的手机用一下吗?”老人突然问。 妇人不情愿地递给老人自己的手机,一边仍不忘借机教导儿子:“你瞧这些穷人,都这么大年纪了连只手机也没有。你今后可要长出息哟!” 老人打完一个电话将手机还给妇人。不一会儿,一个人急匆匆走过来,拱手站在老人面前。老人对他说:“我现在提议免去这位女士在‘巨象集团’的职务!” “是,我马上按您吩咐的去办!”那人连声应道。 妇人大吃一惊,她认识来的这个人,正是“巨象集团”人力资源部的高层人员。 “你……你怎么会对这个老园工那么毕恭毕敬呢?”她惊诧莫名,拉住他的手问道。 “什么?老园工?他是集团总裁詹姆斯先生!” 夫人颓然坐到椅子上。 老人走过来抚了抚那男孩的头,说:“我希望你明白,在这世界上最重要的是要学会尊重每一个人……”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功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江苏省中小学校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流程(试行)》(苏教督委﹝2013﹞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3﹞2号)、高邮市教育局及市政府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试行)》(邮教发﹝2017﹞15号)精神,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规范督学责任区工作流程,提升责任区督学专业化水平,努力完成市教育局和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督学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1、全面了解被督导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情况;审阅被督导中小学校提供的相关材料,了解情况;
2、受高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约谈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参加学习培训和阅读相关文件;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直接反映情况;
3、监督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中小学校规范管理、执行省“五严”规定等教育教学行为;倾听校长、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中小学校限期整改;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严格自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督导效能。坚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重点督导包括对指定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所开展的专项督导等。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坚持个人督导与组队督导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5、重点做好几个方面的督导:常规管理检查。包括校园内外环境、宿舍食堂卫生、校园文化建设、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等;办学行为检查。包括遵循教育规律和开齐开足课程、保证体育活动、减轻学生负担、保障师生权益等;调研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校本教研、骨干引领、集体备课、高效课堂、以生为本等;办学水平提升。包括课程建设、教师发展、办学特色、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德育、办学绩效等;营造和谐的教育生态等。
月主要工作事项:
一月:
1.索要挂牌督导学校的教师名册、学生名册。
2.学习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一系列文件,掌握要领规定。
3、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教育督导。
二月:
1.制定全年挂牌督导工作计划。春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导。
2、规范办学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月:
1.全国挂牌督导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迎检。
2.学校文明养成教育的督导。
3.第二中学晋星现场评估。
四月:
1.教育质量攻坚提升年活动情况专项督查。第二中学、三垛中学“一课一研” 专项督查
2.食品安全教育督查。
3.协助学校做好期中教学常规检查工作。
4.对第二中学、三垛中学学情调查。
五月:
1.高三教学工作督查。
2.教师教研活动的督查与指导。
3.上报教育督导信息。
六月:
1.协助做好各级各类考试工作。
2.上报教育督导信息。
七月:
1.指导学校合理安排学生暑假生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2.督查学校教师绩效目标考核的工作落实情况
3.上报教育督导信息
八月:
1.协助做好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2.高中招生工作专项督查。
3.开学准备工作督查。
九月:
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检查。
2. 第二中学、三垛中学“青蓝工程” 督查。
上报教育督导信息。
十月:
1.对督学责任区域内学校开展教育教学专项督导,了解学校课堂教学情况,指导学校加强教研教改,推进内涵发展。
2.消防安全工作督查。
3.上报学校教育督导信息。
十一月:
1.学校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与指导。
2.第二中学、三垛中学“高效课堂”专项督查。
十二月:
1.整理归类相关资料。
2.上交全年工作总结。
一、指导思想:
2017年中心片区将以“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市”为契机,全面实施“一体两翼”工程,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提升督导队伍素质,创新督导工作模式,形成督导工作机制,加大对责任区各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扎实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推进责任区内各校高标准协调发展,高质量内涵发展、高水平特色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一体两翼”工程,打造“济源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成为引领我市督学责任区建设的一面旗帜、一道风景。
三、工作原则
找问题、限整改、指出路、谋发展;抓亮点、树样板、提质量、促内涵。
四、工作策略
既敢于督导,又善于指导;既督出实情,又导出成效。做到清单督导抓整改、专项督导抓提升、综合督导促内涵。达到过程督导要“实”、问题查摆要“准”、原因分析要“透”、指导工作要“新”、问题整改要“有效”。
五、工作精神
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服务学校。
六、工作任务
1、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参谋助手作用。
2、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行,督导与服务并举的原则,着力推进课程改革和“三项督导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3、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督导。
4、规范办学行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5、加强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6、按时按质完成督导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作措施
全面实施“一体两翼”工程,即“以创建济源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为一体;以打造高素质督学队伍和构建高效率督导机制为“两翼”。总体概括为“43321”工程,即打造高素质督学队伍有“四抓手”;构建高效率督导机制有“三参与”、“三制度”、“两指导”和“一回头”。
(一)打造高素质督学队伍
督导,顾名思义就是监督与指导,督是导的基础,导是督的升华。没有督就谈不上导,没有导,督的效果就大打折扣。因此,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督学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2017年,第二届责任督学刚刚穿上绒装,走马上任,我们应感到责任重大、使命在肩。在自身素质方面,要求我们做到:
1、爱督导,这是做好督导工作的灵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同样道理,没有爱就没有督导。对督导工作要充满激情,充满梦想。一要敬业,视督导如事业,把督导当工作。二要奉献,不计较报酬,不患得患失,不图名利。
2、勤学习,这是做好督导工作的基础。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教育督导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教育教学新方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优化知识体系,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为做好督导工作夯实基础。
3、能创新,这是做好督导工作的关键。我们要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市,没有捷径可走,没有妙药可治,唯有“创新”二字才是一把金钥匙,才能迈过那道坎,打开那扇窗,看见一片艳阳天。这就要求我们督学出主意、想办法,集思广益,献计献策,群策群力,聚力凝智,我们的目标才能实现。
4、持公正,这是做好督导工作的根本。要强化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在督导工作中坚持用公平、公正、公道的态度去对待每个人、每件事、每项工作,每所学校,坚持用领导、教师、学校是否满意作为评价自己工作的`唯一标准。
总之,对督导,要捧出一颗心——真心、真情、真意;对工作,要端平一碗水——公平、公正、公开;对自己,要照好一面镜——慎思、慎言、慎行。
(二)构建高效率督导机制
创建“济源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必须创新督导模式,形成督导机制。为此,我们构思了“三参与”、“三制度”、“两指导”、“一回头”的督导工作体系。具体为:
1、三参与。各位督学走进学校,走到一线,和领导、教师、家长多交流,多沟通,做他们的好朋友,好伙伴,好同事,倾听他们的意见,理解他们的企盼,掌握校情师意民声。一是每学年至少参与一次学校行政班子会议,听取校长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规划,以及学校全面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每学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一次教师座谈会,让他们畅所欲言,各抒已见,做到心中有底。三是每学期至少组织或参与一次家长代表会,认真听取他们对教育、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心中有题。了解情况接地气,做起工作有底气,才能克服盲目性,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2、三制度。一是“清单制度”。每学期开学之初,拟定若干单项督导题目,进行清单督导。比如:课本发放、教师配备、课桌配置、食品卫生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真正体现清单督导抓整改。二是“专项制度”,2017年拟对“校长治校理政能力”、“课堂教学”和“团队建设”三项重点内容进行专项督导。和校长、教师在一起共同探讨、共同交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缺点要克服,不足要弥补,长处要发扬,真正做到专项督导抓提升。三是“综合制度”。2017年计划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综合督导,从“办学思想”、“制度建设”、“规范办学”、“德育活动”、“课堂教学”、“办学成效”全方位、多角度进行综合评价,逐步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通过评估,逐步把学校从应试教育引导到素质教育的发展轨道上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真正体现“综合督导促内涵”。
3、两指导。一是根据于局长在第二届责任督学聘任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围绕构建“幸福教育”的大主题,2017年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教师进行“塑阳光心态、做幸福教师”专题指导培训。二是围绕“如何培养孩子,如何教育孩子”为主题,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进行家庭教育讲座,使广大家长朋友掌握科学的育人方法,转变育人理念,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
4、一回头。即对重点、难点、热点、敏感问题,不仅要看学校的书面整改材料,更要追踪回访查看,紧盯不放,使问题真正解决,把工作落到实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规体系的逐步健全,审计活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愈来愈多。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审计方面的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会计审计方面的论文范文篇1 浅谈施工企业项目内部审计的 措施 和 方法 摘要:随着现代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增大,给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于企业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是企业内部结构中的重要组成。而施工企业的项目又是施工企业的根本,对施工企业项目的审计是做好施工企业内部审计的基础。本文针对施工项目目前管理的现状、施工项目内部审计的措施和方法作粗略探讨,以强化施工企业的审计效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及作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施工项目 内部审计 措施 方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建筑施工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审计质量又是审计的生命线,审计质量的优劣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声誉,也会影响审计部门的权威和形象,影响到审计部门能否健康发展和承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因此,提高施工企业项目内部审计的认知度,加强施工企业项目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就成为当前施工企业审计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加大内审宣传力度 提高全员内审认识 (一)当前施工企业项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 不少企业领导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也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及企业本身升级的需要。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在 企业管理 中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特别是有一些领导对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可以随意撤并内审机构,精简内审人员,从而出现将施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撤并或将其内部审计人员精简并入财务部门或从财务部门中分离出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情况,这使得许多施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势单力薄,很难发挥作用,认为施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可有可无的部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上述认识足以说明了施工企业的项目对内部审计缺少足够的认识,使得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很难独立开展各项审计工作,难以获得符合实际的第一手资料,形成切实有效的审计建议。 (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内审的作用应不仅限于事后监督,更多的应是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对于施工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更不应局限于事后的审计,而更应该关注项目运行的整个过程,在施工过程中起到防范与控制作用,而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将对单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把单位风险降到最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二是微观审计与宏观相结合,既从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的要求出发安排审计项目,又在审计若干具体项目后,综合加以分析,找出共同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规范项目财务收支行为提出建议。 三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既要进行恰当处理,又要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从帮助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工作等方面加以解决,使之不再有重复发生的可能。 二、工程收入确认的审计 根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项目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实际工作中通常项目根据责任预算编制情况确认工程总收入、总成本。财务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一)主要问题 1.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往往与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金额有较大差距。如根据项目的不同意图,有的为了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可能会多计收入;有的为了以丰补歉、留有余地等目的而少计收入,待工程决算以后再冲回或再计收入,人为操纵损益。 2.业主迟迟不作工程决算审计。如为了拖欠工程款,有些业主几年甚至十年不作工程决算审计,还有些建设单位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于“在建工程”账户长期挂账,这都给施工企业准确确认收入带来不确定因素。 3.重复确认收入。如当总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时,有时几个分公司共同承建一个工程项目,各个分公司会出现重复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审计方法 为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应凭借专业 经验 和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作出正确的选择,选择有效率的审计策略和方法。具体建议如下: 1.可以通过检查项目累计结转收入和累计结转成本是否基本配比,来发现收入确认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尚未完工的项目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决算的项目,相应调整收入。但是难以判断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工程完工程度是否可靠。 2.可以获取以往年度(可取前两年或三年)已竣工决算的工程收入确认的有关资料,将会计账面确认的收入与按竣工决算应确认的收入进行比较,计算一个收入确认的误差率,作为对资产负债表日收入确认的参考。 3.在审计中,可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繁简程度、施工项目情况以及所编制工程预决算的质量水平等因素,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如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与个别审核法等。审计人员应重点检查收入的计算、确认方法是否合乎规定,注意查明有无随意确认收入、虚增或虚减本期收入的情况,及其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应收工程款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等。 三、工程成本的审计 (一)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施工费、临时建筑设施费和其他直接费用等。审计中我们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建造合同的甲、乙双方不能及时对账,极易漏记甲方供料成本。 2.企业日常核算管理制度松懈,材料出库、入库的内部控制较薄弱,外购材料不通过出入库手续,直接运抵建筑工地,易导致材料管理和核算出现漏洞。采购数量上不能完全按照定额采购,施工现场经常是按实际需要采购,造成竣工后核算施工图材料用量与实际消耗数量不符,为日后的外审埋下隐患;工人工资结算单不正规,结算依据不足,存在用假工资表套取费用的情况,人工成本核算不准确。 3.有的企业将金额较大的临时建筑设施费一次计入成本费用,水电费用结转依据不足,导致成本费用不实。 4.有的工程项目成本结转的多,收入结转的少,账面反映为亏损,这可能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 5.增加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偷逃税款。 6.利用发放奖金、补贴等名义,处理违规支出。 7.对于内部控制不健全的项目,管理人员往往利用各种形式与供货方相互勾结,侵吞企业财产物资。 (二)审计方法 1.对跨年度工程项目应按年累计分成本项目进行结转,以明确每一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是否配比,据以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成本核算异常的工程项目,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允性。 2.材料费用方面,应主要检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材料出入库制度是否完备;有无少进多出或挪作他用等现象;有无材料消耗异常的项目,并查明原因;期末材料的盘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利用开具的虚假发票处理其他费用,人为加大工程成本的情况。 3.人工费用方面可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检查年度工资有无异常变动,并查明原因,抽查应付工资计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比如:工资核算是否以签名的工资结算单为依据,与相应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用工是否匹配,以免随意开单;抽查工资结算凭证用以确定工资、奖金、津贴的计算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代扣款项等。另外,为查明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队是否串通舞弊,除通过分析性复核以检查工资有无异常变动外,还应当与预决算的工程量加以对比,或通过实地考察、查询施工 日记 等方法,核对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有关成本费用账户,以发现有无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 4.应检查费用的计量是否合规。如临时建筑设施费应按照建造合同施工期分期摊销,预计水电费用时应该有甲乙双方认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施工企业项目的内部审计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既有财务预算的审计、施工过程经济投入的审计,也有合同管理的审计和项目结算的审计。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审计面临的风险也在进一步加大,这就需要进行必要的风险强化,特别是完善对施工项目的内部审计,从而全面提高施工企业内部审计的效能。施工企业应重视对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这样才能够发挥审计的真正作用,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审计师专业必备[Z].中国审计出版社,1992(4). [2]檀鹤铨等.新编铁路审计指南[Z].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5(2). [3]刘明辉.独立审计准则研究[J].大连:东北 财经 大学出版社,1999(6). [4]李世钰,曹锡锐,__远.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讲解[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2). [5]周丽琼.企业内部审计的风险管理[J].企业家天地,2007,(10):77-80. 会计审计方面的论文范文篇2 浅析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摘要: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现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几个方面阐述了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内部审计;措施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之一,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近年来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和逐步完善,为推动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 1.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足 由于内部审计制度在我国的建立相对较晚,一些重大的审计 报告 、审计成果没有公开,有些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不足,甚至简单地认为审计就是查账,没有认识到审计的目的、审计工作的内容和职能,所以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也有部分企业把内部审计机构设在了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兼职内部审计工作,导致不能合理、有效的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 2.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准确。 企业内部的各职能部门都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并报告工作的,即使有些职能部门是由企业某位副职分管,那也是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实质上是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在目前还没有哪个法律和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的某个机构可以不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更没有规定企业内部横向职能部门之间需要相互报告工作的情况,况且按照《 公司法 》的规定,企业财务负责人要由董事会任免,而没有规定内审人员具有这种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承担各职能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意志体现,特别是那些实行垂直集权管理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活动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实质上是主要负责人监督主要负责人的单方面活动,这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 3.内部审计观念落后 审计观念落后也是影响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部分企业内部审计仍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上,对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等方面涉及较少。内部审计的目标停留在查错补漏上,没有转变到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效率上来,以事后监督为主,末将事前是预测把关、阶段监督检查和事后审计查处相结合,没有认识到审计的内容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最终是帮助企业领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全面服务。 4.内部审计体制不完善,独立性不强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关键是保证其独立性,通过审计工作的实施,对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因此,内部审计机构对谁独立、由谁领导、为谁服务尤其重要。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部分采取内部审计机构与企业其他部门平行的管理模式,由企业总会计师或总经济师直接分管,内部审计机构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由于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人事、经济等各项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使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同时也降低了审计的职能,久而久之,内部审计也失去了其权威性、有效性。 5.内部审计方式方法落后 计算机技术的发菜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无纸化办公成为现实,内部审计作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理应实现网络化,而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技术和方式、方法,还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手段落后,涉及计算机程序、网络信息审计的很少,致使内部审计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起不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服务作用。 6.内部审计队伍素质不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投资呈现多元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少有的企业购并、分设、企业间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行为时有发生。为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和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的内审人员必然要参与到企业这些行为中去。这就要求审计机构在人员构成上也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人才,还应配备精通企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成为开展高层次审计监督的关键所在。现代内部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不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计算机的运用等,而且还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中,审计人员构成参差不齐,素质不高,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贫乏,专业构成主要是审计或会计专业,而来自工程技术、信息技术或法律等方面的人才缺少。另外,有些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难与被审计单位协调沟通,影响到内部审计的成效。 二、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措施 1.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 提高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保证,建立和加强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针对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不合理,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做法,在董事会下设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双重负责,并通过内部审计章程对内部审计的地位、职责权限、业务报告程序进行规定。 2.适应社会发展新需求,实现内部审计转型 现代内部审计的目标不再仅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而应转向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强调了增值审计,突出了介入风险管理和广泛的内部控制,同时还要做好管理咨询等增值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企业要正确认识内部审计转型的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尽快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全面分析审计需求,明确内部审计转型的方向和目标,制订合理的转型规划和方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增值服务中的作用。 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审计模式,加强和改善风险管理已成为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因素,当然也就成了现代企业管理当局十分关注的问题。而风险管理是指识别风险并设计控制风险的方法,其核心是将没有预计到的未来事项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风险管理首先要求在组织中发现那些高风险暴露的领域,对高风险暴露点的识别要通过对组织的分析进行,这种分析既包括审计人员客观的金额测试,也包括主观的判断。其次将分析的结果与认为可接受的风险的金额水平相比较,最后实施必要的变革。 3.推行计算机审计,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成效 近年来,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全面推进和实施,审计信息化进程也逐步加快,计算机审计成为主流。利用计算机审计比手工更迅速、更有效地审阅、核对、分析、比较企业的各种信息,可对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系统及会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评价,对企业资金及各种资产进行密切跟踪,从而有利于评估企业风险及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工作。 4.坚持客观公正,严格处理处罚。 严格的处理、处罚是一种有效的 教育 和强化管理的手段,有利于遏制违规乱纪,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利于提高审计的威慑作用,净化经济环境,从源头上切断滋生违法违纪的经济基础:有利于约束管钱、管物人员的经济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因此,在审计违法违纪问题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只有这样,才能掌握主动,防范审计风险,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5.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1)打破以往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的局面,积极吸收具有工程、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法律等非会计专业背景的人才,壮大内部审计人员的队伍,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实力。 (2)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也要增强自身的学习意识,加强知识的积累和更新,不断拓宽知识面。积极参加国家相关专业的考试,比如,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更好的为社会、企业服务,体现自身的价值。 (3)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同时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有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为企业管理服务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逐步建立起一支具有现代化知识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的内部审计队伍。 参考文献: [1]于玉林:内部审计在企业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审计月刊.. [2]刘文华:会计电算化带来的审计风险.中国审计..
会计是按会计准则去规范记账而审计是按照审计准则去审账
论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及其指导意义 实行对外开放是邓小平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在科学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顺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提出了一系列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与构想。邓小平同志的这一重要思想,不仅是我国近20年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而且对于我国在新世纪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确立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4页。)这是邓小平同志对当代世界开放性特征的高度的理论概括。当代世界就其经济内容而言是开放的世界或开放的经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在自给自足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中,经济交往的规模和程度十分有限,交换在经济生活中还不占重要地位。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之后,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出现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商品经济才居于统治地位。资本主义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分工的扩大,进而形成突破国家和地区界限的国际分工;国际分工又加深国际间的经济联系,从而形成了世界市场;在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资本的国际化。如同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6页。)形成了世界性的经济联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空前扩张,生产要素的配置扩大到整个世界范围,世界各国的经济获得了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难以想象的大飞跃和大发展,世界进入了一个以国际经济活动为舞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国际经济社会背景下,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兴衰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能否面向国际市场,能否积极地发展同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无论哪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封闭的、与世隔绝的状态下求得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必然要受到本国的自然资源、产业结构和资金技术等条件的约束。即使是一个资源丰富,实力强大的国家或地区,也不可能拥有本国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一切资源,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国际间的商品流动、资本流动、技术流动和劳务流动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整个世界经济日益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将自己置身于国际经济格局中来加快发展本国经济。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把握这一历史潮流,明确指出:“现在任何国家要发达起来,闭关自守都不可能。”(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90页。)对外开放是国际分工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历史上及建国后前30年的闭关自守导致落后的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实现现代化,要赶超发达国家,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必须通过对外开放,获取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各种资源,利用好国内外市场,形成自己的优势,确立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才能加快我们的发展速度。他说:“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要善于学习,大量取得国际上的帮助。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页。)他还说;“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7页。) 实行对外开放首先在于利用国外资金,以弥补我国现代化建设资金之不足。我国的现代化是赶超型的现代化,具有明显的高起点、高速度、高目标的特征,引进大量的国外先进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是我国现代化成功的关键,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来保证。而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资金除了依靠国内的积累之外,还需要利用国际市场进行积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仅在引进国外资金方面迈开很大的步伐,通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等形式,引进巨额的外国资金和海外资金,同时还通过出口大量的劳动密集和劳动技术密集型产品,获得了巨额的外汇,为现代化积累了大量的资金。 其次是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培植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高低,取决于技术水平的高低和产业结构的高度。作为赶超型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并以较快的速度赶上世界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购买技术专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允许外资独资经营等方式,引进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培植起许多高新技术产业,增强了这些产业及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可见,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发展节省了时间和资源,加速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再次是利用国际间的交往以获得更多的经济信息。当今时代是信息的时代,谁掌握了丰富的信息,谁就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谁就能把握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政治的走势。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关闭政策的做法对我们极为不利,连信息都不灵通。现在不是讲信息重要吗?确实很重要。做管理工作的人没有信息,就是鼻子不通,耳目不灵。”(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6-307页。)对于政府决策者和企业管理者来说,做出一项重大决策,都必须掌握充分的信息,并以此来判断国际市场的变动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因此,应该通过对外开放,在国际交往中积累、收集和整理世界经济的信息,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服务。 二、根据经济体制创新的需要,大力推进对外开放 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发达的商品经济,它不可能在封闭的环境中建立,只能在开放的环境中形成。它不仅要求有统一的国内市场,而且还要求同国际市场相联系,从而使商品、资金、技术、劳务和信息等要素在国际间流动,参与国际分工,并利用国际分工以节约社会劳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客观上要求我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政策。 我国是在经济社会比较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的,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市场的发育程度很低,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改造我们传统的经济体制并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体系。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了解和掌握资本主义市场机制运行的规律,规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弊端,趋利避害,逐步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内市场体系。对外开放为我们了解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及其机制运行的规律,尽快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提供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吸取世界各国培育市场体系的经验和教训,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和劳务市场,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并逐步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任务是按照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企业的财产制度和组织形式,从而以规范化的公司制形式对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根本性的改造,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为实现企业改革的这一目标,我们必须通过对内对外开放,逐步地拆除地区间和国际间的各种市场藩篱和贸易壁垒,促使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扩大,促进企业进入市场尤其是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市场的竞争,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与此同时,改革开放还使我国的很多企业了解和学会了利用国际通用的规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利用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用各种国际标准来确立企业的形象,提高企业的信誉,促进了企业的成长和壮大。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学习和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国民经济、调控市场机制方面的经验,从而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市场经济发源于资本主义国家,且已经有数百年的历史。西方国家在对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各国的国情来建立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以缓和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的破坏作用,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有效运行。自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性特大经济危机之后,为了缓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及其破坏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采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其他多种经济政策在内的宏观调控手段,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战后保持了长达1/4世纪的经济长期繁荣。资本主义国家调控市场的各种严密的法规、宏观经济调控方法以及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各种配套措施,对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提供了有益借鉴。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并从实际出发,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管理方法。实施了一系列以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得明显的成效,不仅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同时还保持了国民经济的高增长。 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努力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政策,逐步形成大开放格局。就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指导思想而言,邓小平同志在一开始就十分明确地提出我们的对外开放是大开放。所谓大开放,就经济方面来说,不仅东部地区要开放,而且中、西部地区也要对外开放;不仅第一产业要对外开放,而且第二、第三产业也要对外开放;不仅要采取贸易的形式,而且要采取技术交流、资金往来以及其他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不仅要在经济上向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开放,而且要向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开放。总之,我们要把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把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放到世界经济的大格局和国际市场的大背景之下,纳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之中。这是因为,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特点,不论是大国还是小国,不管是科学技术先进的国家还是落后的国家,都各有所长,都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东西。在邓小平大开放思想指导下,我们不仅能够汲取各国的长处以弥补自己的短处,加快我们的经济发展,而且还可避免国民经济受一个或某几个国家支配、摆布,确保我们的对外开放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以继续,保持对外开放政策的长期性。 三、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发展开放型经济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面对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国民经济素质提高。”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实行一系列更为开放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面临着引进更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产品出口等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国际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我们要继续以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为指导,以积极的态度,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一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利用外资是实行对外开放、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途径。邓小平同志说:“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56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作了许多努力,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较好的投资环境。并制定实行了一系列为外商投资提供法律保障的法规和政策,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自1993年以来,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在新世纪到来的新条件下,我们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还要作进一步调整,扩大利用外资的重点是吸引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管理先进的项目,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对外资的优惠政策要由原来的以地区性差别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差别性优惠为主,重点引导外资流向交通运输、能源、原材料、通信设施、农业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流向汽车、航空、电子、机械、通信设备等支柱产业,流向商贸、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是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出口贸易战略。首先是以质取胜战略。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相对不足的国家,人口众多,技术已具一定实力,因此,我们不能长期依赖“价廉质低”的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而是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牢牢把握好提高经济效益这一中心环节,下大力气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从而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科技发展水平较高两方面的优势。要重视科技兴贸,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努力扩大机电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出口规模,增加国内急需的技术装备和重要资源的出口,尽快实现出口贸易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转变。其次是市场多元化战略。90年代初,我国出口产品市场90%以上集中于西方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市场过分集中,不仅会增加市场风险,而且还可能导致进出口贸易受西方发达国家所控制。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其基本要求是在继续巩固西方国家和港澳市场的同时,加快开拓发展中国家、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的市场,力争对这些国家市场的出口产品比重逐步有所提高,避免对同一市场的过分依赖,增强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通过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还有利于缓解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三是实行均衡开放政策,保障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南部和东部沿海地区凭借优越地理区位及良好的经济基础,在对外开放中率先起步,进而由沿海到内地,逐步形成梯度开放格局。这种非均衡对外开放战略,在从封闭型经济走向开放型经济初期,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伴随着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我们的经济政策倾斜重点应该向中西部地区扩大和转移,从而实现我国的对外开放从“倾斜开放”向“均衡开放”的战略转变。在加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的同时,根据中西部地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有别东部地区的政策,加快中西部对外开放步伐,扩大开放区域,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扶持力度,扩大审批权限,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内地对外资的吸引力。实行均衡开放还要实现对外开放由区域模式向产业模式的转变。原先的区域优惠政策容易造成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及资源配置的扭曲。而实施产业优惠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使外资流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流向支柱产业,流向第三产业,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此外,我们还要实现从浅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循环向深层次参与转变,要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经济循环,使经济循环过程覆盖和辐射各个部门和更加广阔的地域,实现纵深循环,从而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外向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实力的提高。 四、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里的战略任务。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及亚洲“四小龙”等后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高度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并且在生产、资本、技术、信息等各方面都趋向国际化和全球化。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国民经济现代化,改变生产力落后状况,是我们所面临的长期性问题。我们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发展开放型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体系,其中包括以制成品出口为主的出口生产体系,对外经济体系、技术引进和推广体系、外经服务和监督体系以及社会信息体系,还包括为它服务的金融、保险、信息、生活、娱乐等第三产业的比重最终应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要多方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带动国内出口或合作开发资源;特别是通过推进投资、贸易一体化,组建工、贸、技、银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进军国际市场,如果我们有十几个或几十个真正的企业集团称雄于国外,我国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就会大大提高,外向型经济目标就能更快地达到。 此外,还要加快推进我国贸易自由化进程,应当根据开放型经济的要求来重新审视我们的贸易政策指导思想,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体机制。我们应当尽早实现从外贸企业的审核制度向登记制度的转轨,让国内具有实力的企业尽早进入国际市场。适应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应当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分步骤地把进口关税降低到接近世界平均水平,与此同时,进一步放宽外汇管制,逐步开放外汇市场,把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当代世界经济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 次会议又通过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这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三大基本企业形态均已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初具规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独资企业即一个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虽然独资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美国、加拿大并无专门的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的法律范散见于宪法以及税收、专卖、合同和破产等方面的法律中[1],独资企业这个术语甚至在德国是闻所未闻的[2],他们对独资企业是根据民法和商事法律来调整的。因为他们认为个体完全控制着企业,没有企业内部的其它组成成分的利益可以考虑,这种类型的商事企业并不使个人免于任何责任,这样,没有必要单独立法以调整独资企业的组织和运营[3].我国是从企业形态的角度来构筑市场主体法律框架的,有法可依的法制要求使与公司、合伙企业并存的独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组织包括由国有和合作制主体控制的各种经济组织,是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则多是依民法和行政法设立的[4]. 这种将非公有制企业主体与公有制企业主体人为割裂开来的观点是不足取的。因为市场经济不分公、私,各种主体一律平等。我国关于市场主体的立法体制已经逐步摒弃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立法模式,公司、合伙、独资企业主体法律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结论。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关于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因对“独资”的理解不同而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1)“一个投资主体”说。 认为凡一人或一个投资主体开办的企业,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独资企业,换言之,可将中国现有的非公司形态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及有门点的个体工商户(俗称座商)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5].此观点为广义说。(2)“一个自然人投资”说。认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企业,分为私营独资企业和全部资本由一个外国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6]. 这可称为狭义说。(3)“限定的单个自然人投资”说。 仅把独资企业限定在单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范围内,而将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摊贩或沿街叫卖者及无相应从业人员的家庭手工业者排除在外[7]. 此为在狭义基础上的限定说。上述第一种观点,以投资形式为界定标准,主张所有独资设立的企业都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理论上正确,也比较理想。但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独资企业比较复杂,如此立法与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等难以协调,为此,有人认为应有一个过渡期,主张先对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进行规范,将私营独资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作为调整范围[7 ](p35)。而刚颁布的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显然采取了严格的“限定”说。该法较草案增加了“个人”的限制词并在法律定义中将其明确为自然人,把法人排除在独资企业之外;其附则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又将外国人予以排除。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是有相当限制的。根据该法第2条定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位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独资”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投资的“自然人”仅指中国人,不包括外商。如果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我国设立企业,应当适用外资企业法,属于外商独资企业。那么香港、澳门、台湾的单个自然人可否成为我国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呢?笔者认为不可。我国实行一国两制,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规定,这些地区的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要参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办理。在审判实践中,涉港、澳、台案件也都是参照涉外案件的有关规定审理的。因此,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境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也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而是参照有关外商独资企业的规定办理。第二,投资以及企业所得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个人所有制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以及企业所得收益均归个人所有,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同时,投资人也是企业的负责人和代表人,享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当然,他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其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依法应与委托人或聘用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如果因授权不明造成善意第三人利益损害时,应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明知授权不明而实施所委托行为的,负连带责任。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组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由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享有和承担,并且投资人还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似,但一人公司为企业法人,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法律没有一人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资本再多、人员再众、规模再大,也只能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公司。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避免了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从而也省却了法院在案件审理时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麻烦。第四,该企业是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一个市场经营实体,不包括个体摊贩和无必要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在中国境内设立”,是指在我国的国境和边境内设立,排除了国境线外的外国和与港、澳、台划定边界的港、澳、台一方。所谓“经营实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组织,含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这些条件的要求,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公民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区别开来。对于那些资金雄厚,颇具规模,已经摆脱了摆摊设点、流动销售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应当允许他们转为个人独资企业。至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为私营企业”的规定, 没有科学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雇工人数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衡量标准,但“必要的从业人员”尚需有关机关作出解释,以使司法实践有可操作的圭臬。二、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民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业主人格与其独资企业人格视为一体[6](p283), 但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出资人,他投入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他设立独资企业时就申报和明确了出资额,并可作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其投资可以是他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他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其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一定是他的全部收益。因此业主的人格与独资企业的人格只能“视为”一体,而不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讲,其财产是相对固定的,与业主的个人财产有区别,即投资人的出资和独资企业的收益为独资企业的财产。因而,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其企业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由出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实际上,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是非法人组织,它没有自己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业主)的财产,与其说独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不如说投资人(业主)承担民事责任确切,说独资企业承担责任只是一种习惯而已。对此观点,笔者在以下的叙述中不再重复。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其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 )其他债务。前一顺序没有清偿的,后一顺序不得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清偿;不足清偿的,由投资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二)投资人的“无限责任”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独资企业的显著特点,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其无限责任,是指当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亦破产。我国目前不实行个人破产制度,若个人财产仍不足清偿,以后也无能力清偿的,则成为无法执行的“死债”,往往被免除清偿责任。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若是家庭经营的,要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不同,要“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有了时间上和形式上的限定。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践意义上的家庭经营。在形式上,限定于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明确的方式通常在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中载明,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就是说,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要注意范围,不能不加限制地把其家庭共有财产用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还体现在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0条规定,清算期间,在未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4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在企业解散后,投资人仍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该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这里的“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应为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除斥期间,用“责任消灭”的措辞似有不妥。在投资人的财产性法律责任中,还有一个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投资人的财产是有限的,如果既有民事赔偿责任,又有罚款、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3条规定:“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确立了投资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投资人的财产足以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分别承担;不足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如果不同的司法机关分别对投资人作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裁决,也要按此原则处理,即使先作出行政、刑事裁决的,也不能置民事债权人利益于不顾,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机关可依据该条规定与其他司法机关协调,先行用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人员的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比个体工商户规模大,有些还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投资人往往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 “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那么,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如果违反合同义务,从事了法律禁止的行为,给投资人及个人独资企业造成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呢?个人独资企业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作了两条规定。第一,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法第38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一是违反与投资人订立的管理企业事务的合同;二是管理企业事务的行为;三是给投资人造成损害。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否则,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任。在企业事务管理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及被聘用人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企业的财产或利益,为此,该法第46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20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一是退还,二是赔偿。当该企业财产或利益仍存在的,用责令退还的责任方式;但该财产或利益不复存在的,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如果退还了财产还有其他损失的,则可与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并用。另外,该法第40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没有像第43条那样规定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套用第43条的规定。因为投资人的民事责任一般是对企业外部而言的,法律要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债权优先受偿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立法价值取向也已适应世界潮流,由国家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该条是一个体现。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与投资人是企业内部关系,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利用企业事务管理之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投资人负有失察责任,由投资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是应当的,有利于企业的科学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投资人无权因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而招致的财产性刑事责任向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追偿损失,即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应不予支持。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保证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社会关注力度逐步加大,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的压力仍较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发展,关键是利益双方通过一定的机制,进行利益协调,在某个阶段实现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和谐。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立足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以改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工资、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在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和根治欠薪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取得新突破,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上取得新进展。 1、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把加强指导服务与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大中型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特别是要在小餐饮、小商店、建筑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通过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等方式,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引导和督促自由职业者、隐性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加入社会保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灵活调整工作时间,满足企业生产需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2、大力推进协商机制建设。以推进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努力促进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一是着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将工资增长、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福利待遇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通过协商预防和解决争议。在推动单个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健全劳动者表达意见的渠道,增强劳动者与企业的沟通协商能力,落实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三是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团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努力发挥工商联、台办、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指导协调企业建立合理规范的管理结构,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充分提高主动监察意识,确保劳动纠纷处于可控状态。一是做好劳动纠纷预控工作。对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苗子性、隐患性、倾向性问题,建立月报、旬报制度,在一些重要时期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对一些可能引发矛盾的突出问题建立快报制度。对上报的情况并结合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突出矛盾与趋势性情况,形成分析材料与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及形成工作预案。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结合不同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各个时期的劳动关系的特点,重点开展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劳动纠纷。按照“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制定方案,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要求,做到及时介入、有效疏导、快速处置。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用足、用好欠薪保障金等政策,及时、有效处理好群体性劳动纠纷。4、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发挥大调解格局工作效能,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劳动纠纷。一是提高劳动仲裁调解率,快速、及时、方便化解劳资矛盾;二是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调解网络;三是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5、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通过加快完善工业区规划和功能布局,加大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工业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和谐发展环境。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务工人员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有效保障务工人员生活、居住、就医、子女就读等权益。6、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在后危机时期,要将维护外来农民工基本权益作为工作重点。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理念,注重职工全面发展,实现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同时,引导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和信念,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融入城市、适应社会能力,增强抗压耐挫心理素质,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同时,要健全企业党群组织,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职工归宿感和认同感。
案例分析是在阅读给定的资料(案例)基础上,依据一定的理论知识,对案例涉及的事项,做出决策、评价、或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意见等。你老师的要求是通过案例,运用所学的侵权行为法知识,论述侵权行为有关的制度或规则。这中间案例只是论据,论点是案例涉及的有关侵权行为的其一制度或规则。你论文准备的思路;1选择几篇侵权行为的案例或判例;2从案例中寻找出你比较熟悉的侵权行为的制度或规则;3以案例为论据,论述你熟悉的侵权行为的制度或规则。上述意见供你参考,祝你好运。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发生冲突的现象。[1] 责任竞合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如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对于民事责任竞合,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看,当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同时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时,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受害人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之间相互冲突。因此,民事责任竞合又被称为请求权竞合。民事责任竞合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竞合,绝对民事责任与相对民事责任竞合等。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第一次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因此,本文就该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和特征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2] 例如:甲委托乙修理一台电视机,乙却把电视机擅自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此时,甲既可以追究乙侵犯财产的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允许受损害方当事人不受限制地行使两种请求权,就会导致违约方当事人承担双重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国《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从上述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而造成的。一个不法行为产生数个法律责任是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二)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并存。(三)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引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同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四)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两种请求。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足,对责任人是不公平的。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责任竞合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个违约行为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预期利益,而且侵害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违约行为侵害债权人的预期利益,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违约责任;违约行为侵害债权人的固有利益,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侵权责任,也产生了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违约责任。在侵害固有利益这一点上,两个请求权完全重合在一起。这两个损害赔偿请求权所救济的内容完全一致,保护内容都是一样的,因此构成竞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不法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也即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同时该侵权行为又违反了合同义务,造成违约,这就必然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根本原因。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直接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实等附随义务或其他法定的不作为义务。(二)侵权性的违约和违约性的侵权。侵权性违约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损害的,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保管人无权处分保管物而将保管物出卖给第三人,则无权处分人使寄存人受到损失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同时又构成违反保管义务的违约行为。违约性侵权行为。即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以外的利益损害,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违约行为)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侵权行为)。(三)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了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如医生重大过失造成病人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四)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侵权行为规定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例如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的允许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受害人向其没有合同关系的产品制造人提起侵权之诉。[3]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形态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4] 其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主要措施,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等责任。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一种债务。在现实社会活动中,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使得两类责任经常发生竞合,如果引起对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违约行为同时也符合侵权行为的特征时,就产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只要存在合同关系,就有可能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但在买卖、租赁、医疗、保管、运输等合同关系中此竞合现象则较为常见。(一)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故意或过失出卖存有瑕疵的标的物于买受人并致其受到损害的,出卖人依合同法规定应负违约责任,依侵权法应负致买受人的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从而发生责任竞合现象。(二)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因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瑕疵侵害承租人的身体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因承租人的过失行为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时,均可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三)医疗合同。对医疗事故,依医疗合同规定,医院或医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因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有义务注意不因其过错发生医疗事故,否则即违反合同义务;而依侵权法规定,应负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因过错发生的医疗事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四)保管合同。保管人因过错行为致保管物损害,依保管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因为保管人违反了妥善保管的义务;依侵权法规定,保管人因过错毁损他人财产,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五)运输合同。无论客运合同或货运合同,经常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义务的行为,如因其过失而发生,也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既体现了不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在民法上的一个重要贡献是确立了所谓的“盖尤斯分类法”。根据这一经典的分类,民事责任被主要划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区分的基础是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分别。直到现在,几乎所有的民法学教科书都是按照这样的体例来展开其关于民事责任的叙述的。尽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不可避免,但竞合现象却不能抹煞两类责任之间的区别,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二)在赔偿范围上。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综上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因此,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承担何种责任,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并严重影响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请求权选择所要考虑的方面请求权的选择对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经当事人自己比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行使,诉请法院予以保护。(一)看诉讼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二)看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别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义务的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合同法却可能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三)看赔偿范围。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四)看举证责任。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某些侵权行为中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特殊现象。在这一点上,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较为有利。(五)看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来看,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时效的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期间为1年,《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时效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因此,受害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诉讼时效。(六)看责任构成。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无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七)看免责条件。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不可抗力等)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但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除外,也可以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需注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各自的成立要件以及发生竞合的各种情形,根据当事人的选择,依据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处理。选择追究加害人的何种责任,对于受害人来说意义重大,因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责任形式、责任范围、诉讼时效、诉讼管辖、举证责任均有差异,受害人选择不同的责任形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还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能同时以两个诉讼理由起诉,即当事人不能取得双倍赔偿。如果要求加害人进行双重赔偿,明显有失公平,加重了其不应有的负担。当事人的任何一个请求权满足后,另一个请求权因此而消灭,但当事人的任何一个请求权未能实现的,当事人仍可基于另一请求权提出诉讼。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例外情形根据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法律上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作出例外的规定,对正确处理竞合案件,正确适用民事法律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这些例外情形如下:(一)因不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即使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不能按违约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并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提供补救,而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对受害人提供补救。(二)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某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侵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三)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之诉的请求权。但若合同关系成立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四)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则应依法律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如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如因保管物丢失的,则不宜让保管人承担侵权责任。(五)如果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且这些免责条款依法有效,则不能因当事人免除了违约责任而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解决方式不法行为的具体形态是不以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解决责任竞合问题,显然不能以从法律上加以禁止为办法。责任竞合是法律无法消除的,作为一种正常的法律现象,立法上应当对其予以承认。所以,面对责任竞合,我们并不需要考察竞合存在的合理性,而是要决定: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律应当怎样对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加以规制,因为,允许违法行为的受害人选择请求权,在理论上产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权利人在竞合之诉中是具有两个请求权还是一个请求权?如果是两个,其中一个实现后,另一个还能否被行使?不管是禁止还是允许竞合,各国法律实际上都排斥“请求权竞合说”关于受害人可以实现两项请求权的主张。按照法国人托尼·威尔的比喻,双重责任竞合情况下对权利人赔偿请求权的处理就好比“发放通行证”。如果是禁止竞合的国家,则原告只有一个通行证,并且通行的途径是既定的;在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的国家,原告有两个可以自由选择的通行证;而在实行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的国家,原告可以有两个通行证,但在入口处必须交出一个,有时,法律还指令其必须交出哪一个。道理很简单:即使实施了违法行为,加害人也不能负双重民事责任;而对于受害人来说,实现两项请求权意味着获得双重赔偿。这样的结果,显然有违民法的性质和宗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经发[1989]12号文)中对责任竞合问题明确承认,允许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其规定“两个诉因并存的案件的受理问题。一个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有时可以产生两个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是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并存,或者被告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合同和民事侵权。原告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以存在其他诉因为由拒绝受理。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的诉因提起诉讼。”其仅就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而言,确立的处理竞合的原则未得到扩大适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以允许受害人有权选择责任方式的规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责任竞合发生以后,应当由受害人作出选择。受害人选择请求权的时间应该是庭审开始前作出选择。因为,受害人在起诉时证据收集尚不全面,且对收集的证据的了解也不够,此时急于作出选择是很困难的。庭审开始前作出选择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有一定的时间权衡、考量。如果起诉时作出了选择,庭审开始前认为选择不恰当,可以放弃原有的诉讼请求而重新选择。“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之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6] 这一规定说明法院允许受害人在一审开庭前变更责任方式的选择。通常情况下,受害人都能够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即使受害人选择不当,除非他受到了不正当影响,否则也应由其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因此,作为民法重要制度的责任竞合制度应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具有很大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