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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死亡率研究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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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死亡率研究报告论文

假的,假的,香港新闻根本没说过,香港死一个人新闻媒体都循环说上半天,何况有327人死亡?希望能帮到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2019年12月新发现的疾病,是可以人传人的急性呼吸道的传染性疾病,呈聚集性暴发,目前已经形成世界范围的大流行。由于疾病是新出现的,人们对于疾病的认识有限,临床症状与病毒性肺炎难以鉴别,确诊需要核酸的检测。目前该疾病在全球一些国家仍然没有遏制,截止到4月20日21点,我国统计死亡人数为46062人,中国以外死亡人数为161614人,由于发展中国家核酸检测困难,以及一些患者无法收进医院,估计国外死亡人数在此数值上还会有些增加。

国内死了28900人

香港开放后的死亡率为。据台湾和香港卫生当局的统计数据,在完全放开新冠病毒疫情管控后,死亡率为,即每2000人中死亡1人,而对于绝大部分人的说,完全放开疫情管控是完全不受管控。

死亡与安乐死论文

试论我国安乐死的立法选择摘要: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或称怜杀(Mercy killing)。原意是指在人类外力的作用下安然告别人世。这项提议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被人们提出,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法”的国家,但是很快便于1997年废除。2002年,荷兰下院通过法案,使安乐死合法化。而本文中提到的特丽案件中对于安乐死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对于本人意愿、伦理以及法律实务操作中的一些问题。美国植物人特丽•夏沃的生死使人们再度开始对安乐死的大讨论,本文通过对一些观点的分析总结来阐述对这个话题的法律思考。关键词:安乐死;法律;伦理Try to discuss the selection of legislation of euthanasia through Terri Schiavo’incidentAbstract:Euthanasia is not a verdant noun. Euthanasia one etymology produce Greek euthanasia, and " death" two phrases succeed by " bright ", the original meaning mean that says good-bye to this world under the function of the human external force safly. The proposition propose as far back as 1930s people British establish the voluntary association of euthanasia first of all 1936, propose the euthanasia bill , Australia is the first country that pass " euthanasia law " in the world, it is abolished but benefited quickly in 1997. In 2002, Dutch Lower House legalized euthanasia through the bill . And Terri Schiavo’incident dispute in euthanasia concentrate on to one's own will, ethics , legal practice some questions operate , mainly specially. The American vegetable is specially Terri Schiavo’incident;Fertile life and death make people begin the free discussion to euthanasia once again in summer,this text explains the legal consideration of this topic through summarizing in analysis on some views. Key words: Euthanasia; Law; Ethics特丽•夏沃是一个害羞的女人,喜欢小动物、音乐和篮球。她从小在宾夕法尼亚长大,1982年认识迈克尔•夏沃,两年后结婚。他们后来搬到了佛罗里达州,在那里特丽就职于一家保险机构。由于常年减肥,特丽饮食功能紊乱,最终导致26岁时(1990年)彻底病倒。医生们说,由于钾失衡,她的心跳停止跳动,在被救活之前,脑部缺氧长达10分钟,导致严重脑损伤,陷入植物人状态。1998年,在医生将特丽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且无任何康复可能后,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他认为,这是尊重特丽的意愿,因为她曾表示不愿用人为手段维持生命。但这一要求遭到了特丽父母的反对。此后,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迈克尔和特丽的父母进行着旷日持久的官司。特丽的进食管曾两度被拔除,后又根据州议会紧急通过的法令而两次重新插上。2005年3月18日,佛罗里达州法院第三次裁决拔掉她的进食管。之后,美国国会对这起案件进行干预,授权联邦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联邦法院法官3月22日做出裁决,拒绝下令将特丽的进食管重新插上。此后,特丽父母又几次向不同的法院提出上诉,结果都以失败告终。就这样13天后特丽在争论声中离开了人世,逝者已矣但是对这件事的争执还在继续,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的“安乐死”又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一、安乐死的概念及国内外安乐死研究概况(一)安乐死的概念及主体对象1.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1],或称怜杀[2](Mercy killing)。对安乐死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切因为“健康”的原因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狭义的理解则把安乐死局限于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或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在濒死状态下忍受着精神与肉体的极端痛苦时,在其本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不再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死亡过程,为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不得不采用人为方法无痛苦地结束病人的生命[3]。当前,我国民间对“安乐死”一词的理解多是狭义的。2.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植物人并不是“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我们谈“安乐死”,一定要有这样一些前提:(1)安乐死的对象是那些当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可能、处于临终阶段、正在遭受不可忍受痛苦的患者;(2)患者本人有安乐死的强烈意愿;(3)必须由医生采取行动,并选择没有痛苦的终结方法[4]。由此可知,安乐死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在临终患者的明确请求下,为解除患者无可忍受的痛苦而由医生对其死亡过程进行的主动医疗干预行为。 (二)国内外安乐死的研究概况1.国外安乐死研究概况1935年,全世界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在英国正式成立。自50年代起,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尝试为安乐死立法。探索、争论了20多年后,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自然死亡法》[5]。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1993年2月9日,荷兰议会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律,此后又一放宽安乐死合法化的尺度,1999年8月10 日通过的最新修正案规定,凡16岁以上的人,若患绝症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安乐死,12岁至15岁的青少年,要似要求必须经其父母同意。现在,荷兰每年大约有25000人以安乐死的方式告别人生。1994年10月20日晚,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近百万市民通过一部名为《他自己选择死亡》的电视目睹了一位63岁的老人接受安乐死的全过程。目前,安乐死在荷兰很受公众的支持。80%以上的荷兰人赞成安乐死。 在英国,近年来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据统计,50年代英国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安乐死应合法化,但目前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82%。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仅21 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6年4月24日,又裁定允许为53岁的珍妮特-约翰逊太太(已成为植物人4年多)实施安乐死。1998年,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尽管安乐死还不合法,但英国已有万人在医生的帮助下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多数德国人也赞成安乐死。1994年德国一家民意测验所对1004名德国人进行的调查显示,83%的人赞成安乐死,30岁以下赞成安乐死的人甚至多达88%。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个内容。 1992年10月1日,丹麦实验了停止延长无药可救的病人的生命的法律,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4个月内就有4 5000人立下遗嘱,表示愿意在必要时接受安乐死。 以色列1998的也实行了首例经法院批准的安乐死,耶路撒冷一家医院的医生给一名49岁的身患绝症的男性病人注射了致命剂量的麻醉剂。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6],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拥护者认为,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最后,澳大利亚其它一些洲的议员也在准备制定本洲的安乐死法。 美国最新的民意测验显示,在包括医生在内的美国公众中,支持安乐死的已占多数。1994年,世界许多媒体都报导了美国一位身患绝症的老妇在儿女们轻唱的平安歌中平静地离开人世的“诗意死亡”[7]。2.我国公民对安乐死的看法改革开放以后,安乐死的观念传入我国,并很快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从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中国临终关怀之父”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儿童医院名誉院长、儿科专家胡亚美教授都是安乐死议案的提案人,他们不仅在为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着努力,而且都表示,自己在必要时也要实施安乐死。目前,我国赞成安乐死的人主要是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人士。上海曾以问卷形式对200位老年人进行了安乐死意愿调查、赞成者占;在北京的一次同样的调查中,支持率则高达;另据《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二、伦理道德以及人权保护上是否可以接受(一)安乐死并不违备伦理道德为了减轻患病者的痛苦,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特定的临终患者实施“安乐死”,在伦理学上是可以允许的。但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会涉及到很多感情问题,比如特丽的父母,就很难接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女儿因为营养和水分缺乏而导致的死亡。这种人之常情,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安乐死在法律和伦理上的争论似乎仍未平息,对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也许会突破目前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僵局。安乐死实现的是何种利益?安乐死能否成为一种权利,首先要看它为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利益。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所以我们不妨以人的需要为分析起点。人的存在有三重关系维度[8]。人的作为肉体存在的自然必然性,决定了人要通过物质生产的实践来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并由此建构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是永远的主体,物作为客体只存在对人的单向效用,不存在人对物的有用性问题。但人必须是以群体的方式,才能实现寻求需要满足的现实物的活动,这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必然性,即是说,只有在人的联合中,才能获得直面自然的勇气和力量。物质生产的实践既创造了人类的生活条件,同时又生产了人类的社会关系,它引起了人的不同于物质生活需要的社会生活需要,如交往、合作的需要、归宿与安全的需要、友谊的需要、道德的需要等等。社会实践所建构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它不同于人与物的关系,它是主体间的关系,而且使人与物的单向效用关系摆脱了粗陋的、原始的“动物学”性质,使主体的自然需要带上了社会文化的印记,使客体的效用能否实现为现实的价值存在形式,受到活动主体的生活态度,活动方式等的制约,这不是因为客体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也不是主体不需要某些客体的属性和功能,而是取决于一种更高的价值形态。因此,除了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生活的需要以外,由于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人还有认识自我和追求自我完善的自我实现的需要。由于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和条件,因此,与人的三层需要相对应的就是人的物质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格利益三个利益领域。其中,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其核心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作为一种价值,内在于自我实现的需要,发生在人的自身内部,不是主体对身外之物、身外之人的需要,而是主体对存在于自身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的需要,简言之,人格尊严作为一种利益是内在的,与其他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不同。它因出生而当然发生,因死亡而当然消灭,确确实实是“生则带来、死则带走”的权利。而其他利益关系都是主体对自身以外的物和人的关系,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人格利益属于身信领域的关系。意味着人除了对物的支配权之外,对自身也有支配权,前者实现的是物质利益,后者实现的是人格利益。安乐死的利益基础是人格利益。人格利益的核心是人格尊严,即个人的自由自主。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身体,包括选择死亡。这意味着要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独立的决定去过自己的生活,而不受强迫或干预。(二)安乐死不是侵犯人权而是保护人权世界卫生组织1948年在宪章中提出:“健康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而不只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现象。”死亡作为人的生命的一个阶段,同样需要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安乐死正是这样一种完满状态,实质上是一种实现了人格尊严的状态。显然,安乐死带给我们的不是物质利益,也非社会利益,而是人格利益。这是我们讨论安乐死是否是一种权利以及是何种权利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说,要说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它只能是一种人格权,而不是物质上的或社会上的权利。不过,这里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安乐死如果是自主、自由支配自己的利益的人格权,是否会和人格利益中最关键的生命权发生冲突?问题的关键是对安乐死本质的看法。安乐死的本质是死亡吗?安乐死即安乐地死亡。这里“安乐”所界定的是死亡的状态,不是死亡的原因和性质。它不过是用科学的方法对人的死亡过程进行优化调节,消除死亡痛苦,优化死亡状态,使死亡安乐化。所以安乐死所解决的矛盾,不是“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死亡质量”问题;不是从“生”向“死”的转化,而是从“痛苦”向“安乐”的转化;不是“为什么死”,而是“死得如何”。可见,安乐死是以解除人的死亡痛苦为唯一目的,使人死得安乐,维护人的死亡尊严。如此一来,那种把安乐死称为是一种死亡权的说法,就显得很可笑了。因为,死亡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利益,死亡不可能成为一种需要,相反,生命的存在是其利益之所以产生的前提。况且,死亡是一个必然的结局,人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可见,安乐死如果是一种权利,也不是死亡权,而是自主权,是人格权[9]。 三、法律实务中安乐死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安乐死合法化的精神探源1.安乐死能否成为法律权利安乐死可以成为法律权利吗?没有合理的理由限制安乐死,并不意味着安乐死就能成为一种法定的权利。权利是以体现社会意志的规范的认可为前提的。就是说,并不是任何利益要求都能成为权利,权利是人的利益要求与社会的规范性要求的统一,是人的个体意志得到了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安乐死典型的是一种人的意志的体现。有学者把安乐死说成是死的权利。其实死是人的一个宿命,是无法逃脱的必然,也无法体现人的意志,因此不可能成为一种权利。安乐死则是对人的实存的一种反思、限制和决定。具体来说,一是安乐死是个人要求的,体现个体的意志。二是安乐死要符合规范,得到社会意志的认可[10]。如此,安乐死才能成为一种权利。2.安乐死成为法律权利的条件安乐死必须体现个体的意志,这是确定无疑的,否则就是谋杀了。这意味着无法表达和不具备个体意志的个体,是排除在讨论范围之外的。至于要得到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首先要看它是否能得到社会道德习俗的认可和承认。显然,在现代社会,也正如我们上面所论证的,安乐死是可以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存在的。起码在我国,它能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但安乐死作为一种道德权利,是否就必定转化为法定权利?这当然取决于合法化过程的几个限制性因素。立法者在将应有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转换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要受到三个方面因素的限制:社会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观因素的限制以及法律形式本身的限制。正因为这些限制因素的存在和不可避免,使得现有的法律权利不能完全再现应有的权利[11]。所谓客观因素的限制,是指任何应有权利要求都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权利的客观因素包括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自然条件、民族传统等,因此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的权利主张就会不同,因此有些应有的权利可能在某个时代、地区得到确认和保护,而在另一个时代和地区则得不到保护[12]。(二)我国是否具备安乐死立法的条件在中国社会,安乐死作为一种应有权利是否可以转化为法定权利呢?我们可与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做个比较。荷兰之所以能使安乐死合法化,至少有四个有利因素:1、荷兰的医疗服务在全世界来说,可以说是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95%以上的老百姓有私人医疗保险。长期疗养也包含在保险范围内,而且涵盖没有私人保险的少数人民。2、缓和医疗非常进步。几乎每一家医院都有疼痛控制及缓和医疗中心,与之相较,其它国家的类似中心少而昂贵。3、纳粹占领时期,只有荷兰的医生不参与纳粹的“安乐死”计划。这个因素显示荷兰医病关系有高度彼此信赖的传统。4、他们的家庭医师制度推行的很不错。大部分的病人与医师都有长久的友谊关系。显然,这些条件在中国还远未具备。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现在还没有能力保障每个人都能接受较好的医疗条件。很多人在医治无望的情况下,不愿意让亲人多花钱而想到一死了之。中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在广大贫困农村,由于基本的医疗保险尚未建立健全。许多人得了个小病就面临巨大的家庭经济危机,主动谋求死路是他们最好的解决办法。中国目前医院的医疗水平还不高,而对于医学上无法挽救的濒死者的确认,需要达到一定的医疗水平,具备一定的医疗条件。最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医疗水平,而且我国民族众多,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差别很大,死亡文明的发展水平不同,对安乐死的要求和接受程度也不同。可见,客观因素的限制不支持将安乐死从应有权利转化为合法权利。四、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及结语(一)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安乐死是一个涉及伦理、法律和医学等方面的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当代社会,为制定政策和立法之目的,审视安乐死必须立足伦理,要围绕生命价值、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等来看待问题。讨论安乐死的最佳情景是国家经济、法制、医疗保障和公民的观念达到一定的发达水准,根本问题是病人的自由意志能够在物质和精神高度文明的基础上得到保障。从伦理上来讲,绝对禁止或全面开放安乐死均不可取,我国社会目前不具备讨论安乐死的理想条件,从立法上来讲,我们仍需创造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严格规范安乐死使用的对象范围、主体范围、实施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操作程序,和明确擅自实行安乐死的刑事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乐死职责的刑事责任,并明确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中以安乐死为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根据现代医学和技术断定已身患不治之症,并死期又迫在眼前的病患者;2、实施安乐死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痛苦;3、病人忍受的肉体痛苦,达到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程度;4、病人意思清楚并能表达自己的意识,必须有其本人真挚的嘱托和承诺,且该嘱托和承诺是在事前或行为当时作出。在病人无法表达时,近亲属及其他人不得代为请求,医生也不得主动实施;5、除安乐死外,无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法来减轻或消除痛苦;6、应由医生实施,其他人无权实施,且实施安乐死必须有三名医生研究同意,在经主治医生批准;7、实施安乐死的方法必须合乎伦理而且被认为是妥当的。(二)结语2006年5月9日,金陵晚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南京一位年仅5岁,名叫龙龙的小朋友意外发生车祸导致昏迷,在龙龙父亲的情求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院长陈忠华教授与南京市第一医院的专家共同给龙龙会诊,确定龙龙已经是脑死亡,虽然龙龙能依靠呼吸机呼吸,但最主要的生命体征已经不存在了,龙龙的父亲双眼含着泪水,拔掉了龙龙的呼吸机,对龙龙实行了安乐死,并把龙龙包括双眼在内的多处器官捐献给四位极需帮助的病人,而龙龙的遗体则送往东南大学医学院作医学研究。虽然龙龙的情况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安乐死,但却可以做为一个很好的例子,为安乐死立法提供参考。在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公开讨论安乐死以来,支持和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两方各执一词。不少学者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具有伦理道德上的合理性,但进行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虽然安乐死在我国尚不合法,但必须承认,罹患重病且无救助可能者的家属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等原因停止对患者的有效治疗而让其“自然死亡”的情形在我国客观存在。如何保障患病者得到有效治疗,最起码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其死亡前的痛苦,使其能够安详、有尊严地度过生命中的最后时光,是一个具有现实紧迫性的问题。在对生与死的权利仍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国家可考虑先行立法对这一特殊人群在医疗、法律等方面的应有权利给予切实保障。参考文献:[1]Tom Jackson,Health Law Litigation [J]. Human rights,2002,(5).[2]储怀植.美国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3]DavidS,Oderberg . Applied Ethics[M].Oxford: Blackwell ,2000.[4]林桂榛,陈瑛.论“安乐死”的构成要素及道德冲突——基于医疗领域内对人的生命的一种医疗干预[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5]石文亮.试论安乐死立法[J].法律与医学,1995,(2).[6]李宝珍.应为安乐死立法[J].中外法学,1998,(1).[7]陈晶晶.安乐死的伦理困境[J]. 前沿,2002,(8).[8]赵雪纲.人权概念的正当性何在?——康德伦理学对人权概念(以生命权为例)之奠基性意义[J] .政法论坛,2004,(5).[9]刘三木,汪再祥.关于安乐死的若干争议问题之讨论[J].法学评论,2004,(6).[10]贾红梅.道德对安乐死合法性与非法性的界定[N] .法制日报,1997-5-3(8).[11]朱沛智.安乐死及其立法思考[J]. 科学.经济.社会,2002,(1).[12]陆敏.安乐死的立法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

是我们的关于生命之源,能在水中畅游无阻、自由自在是每个人都喜欢的事情,可你知道吗?在水中溺水是非常危险的,不会游泳的人很难自救,所以,在水中运动一定要小心溺水。在很多情况下,人们都会遇到水的危险,会游泳,就有活的希望。不会游泳,关于生命作文就会有危险。在民间,会游泳的人就等于拥有两条命,正因如此,我们都要学会游泳。在我们国家,溺水死亡与车祸死亡的人数最多,所以,溺水已成为儿童意外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在水库底下游玩非常危险,就算没有水的河床也千万不能久留。不能在船上打闹,更不能在船头的护拦上坐、站或把手伸向外面。即使会游泳也不能去河水喘急的河里,尽管水流不急,也要大人看护,并准备好救生衣、圈。发现落水者时,先研究方法,即使我们会游泳也不能盲目救人,最好叫大人去抢救。在水沟、下水道旁边也要小心,因为那里面有着恶臭,时间一长,就很有可能会被臭昏,然后溺水身亡。如果在早泽旁,一定要迅速离开,因为掉入早则是绝对没有生还的机会。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珍惜这宝贵的生命。

在我国安乐死,人以外的其他动物可以,对人并不能够选择安乐死。因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一个人的生命他人不能够非法剥夺,所以人的死亡在法律法规上面需要相关机构的同意,这并不是人们的自由选择。虽然一个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生命,该怎么去结束,但别人却不能够进行阻止,而且目前我国也没有相关安乐死的机构。对于安乐死这个问题看似自由,其实本身并不自由。

对我个人来说,安乐死其实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因为我见过太多的无可奈何也见过了,活着比死更痛苦的例子,对于该如何选择,那么还得要由当事人来选择比较好一点,毕竟别人看来的跟他自己认为的是有一定的偏差的。有的人认为宁愿自己痛苦,但也要活在这个世界上,但有的人觉得既然那么累,何必来这个世界受罪,所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用一颗开放包容的心态。

安乐死其实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对这个危害的程度其实也要看安乐死的方式问题。因为安乐死会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有时候会涉及到一些比较敏感的话题,就比如说精神病和被精神病的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案例出现过让人感到无奈又痛苦,甚至非常愤慨的事情,那么就是被精神病。我们都非常清楚,精神病它是一种疾病,但有时候是否存在精神病,只能够依托一些鉴定机构,所以这里面往往容易在环节的过程当中出现某些纰漏,就会导致有些人被精神病。被精神病其实是非常可怕的,就如同被安乐死一样。

对于安乐死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很多,比如说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容易引发这个经济犯罪,当然也会容易出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还是非常严重的,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也是很大的,不能够开这个口子。

我以前有这些方面的看法,有时候我觉得我身边的人很可怜,就比如老师,父母,老师像我们一样读书到大学毕业然后出来教书,然后老了, 然后死去,这个世界有千千万万个人这么生活着,但是你总不能说他们的人生不精彩,不过这也都无关紧要,我有了一个梦想 ,我要去实现它,为此我也付出了很多,我会用我的一生去实践我的梦想,这样我的人生才会有意义。。

香港杂志广告

广告根据传播媒介的不同分为印刷类广告、电子类广告、实体广告。1印刷类广告主要包括印刷品广告和印刷绘制广告。印刷品广告有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图书广告、招贴广告、传单广告、产品目录、组织介绍等。印刷绘制广告有墙壁广告、路牌广告、工具广告、包装广告、挂历广告等。2.电子类广告主要有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电影广告、电脑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电子显示屏幕广告、霓虹灯广告等。3.实体广告主要包括实物广告、橱窗广告、赠品广告等。

NHK : 小倩好友...你真多问题哩~...哈哈哈嘻....杂志里看到"放题"...应该是日本歺庁的广告吧...那是指1个价$内...随你放任地吃...放题的意思...是指放手...尽管做吧~...嘿嘿....那就是我们说的 自助歺 (= Buffet)...在日本...通常是写作 食べ放题 (= たべほうだい / 放任吃)...例如...65品 90分 食べ放题...就是90分钟内...65款菜式...随你吃...不管吃多少...也是1个价$...最常见的...就是日式火锅店...或烤肉店的广告...寿司店...偶尔也会有什么"限定放题"的...就是不是常常有...限定在某些节日...或某些时段...当客人不多...才会办"放题"的...回答完你这条问题...你也应该要...请社长吃..."放题"哟~....哈哈哈嘻........

其实《TVB周刊》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好看,纸质一般,里面大多都是广东俚语,广告特别多

你好!在香港的报纸做广告分两种,一种是只做一次,另外一种是合约制,前者较贵,后来较前者一般都会有折扣,买的多自然便宜一点,这很容易理解。比较有影响的报纸有,星岛,明报,苹果,东方,大公报,经济,成报,文汇报,信报,太阳报,南华早报等等,也有很多免费派发的报纸,例如:头条,爽报,英文虎报,都市日报,AM730等等。免费报纸的广告版面稍贵一点点,应该发行量大一点,读的人多,因为不要钱,早些年做过一次头条的1/4版,差不多要8000港币,如果是一般的收费报纸,合约的话差不多6000港币能拿到1/4版面。希望可以帮到你。

濒临死亡研究论文集是什么

灵魂是人给我们自己,死后创造出来的假象,上帝和天堂也是我们给自己死后的一个归宿。不要过于相信。否则会在现实迷失自我

真实生理现象加上人们的夸张描绘成了濒死体验濒死体验(英文: Near Death Experience 简称:NDE),也就是濒临死亡的体验,是当人们遇到危险(如车祸、突发疾病等)时的一种反应,在感知、情感等方面有几种超常的基本感觉,比如感觉时间改变、生命回顾、心情超常的平和、欣喜,甚至“意识到死亡”等,每一种感觉对每个个体都是独一的,可能同时出现,没有普遍性。个体的感觉也通常因年龄和文化的不同而不一样。在一些患者提供的个案中显示濒死体验不应该是一种简单的无意识行为。同时在人们遇到危险时,无论神经是否受到伤害,濒死体验都是有可能出现的。通常情况下,出现濒死体验的人都是处在身体局部缺血或缺氧抑或是两种情况都有的状态下。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能从死亡状态下被救醒并报告大量的濒死体验。不管体验者来自哪一种文化,处于哪个时代,或信仰何种宗教,濒死体验的内容和对本人的影响都极为相似。有人质疑濒死体验的报告究其本质是主观性的个人经验,到底是否有客观的可证实的依据可循?康涅狄克大学的心理学教授肯耐斯。瑞恩(Kenneth Ring)博士这样回答,“最客观的并可证实的数据是濒死体验中的离体经验的部分。人们在离体时会看到一些事物。这些事物是科学家们能调查验证的。”例如,一位叫弗雷得。斯库恩梅克 (Fred Schoonmake)的医生在科罗拉多州丹佛市任圣。路克斯(Saint Luke‘s) 医院心血管主任期间,报告他的一位女病人在经历濒死体验时有离体经历。该病人是位盲人,但却在灵魂离体时“看到”房间中有十四个人。虽然她不能辨别色彩,但却在灵魂离体时“看到”物体,并能准确地描述手术室中发生的事情。斯库恩梅克医生说就好象这位女病人真的看到了一样:她的描述与事实完全相符 (《生命的另一面:濒死体验探索》,Evelyn Elsaesser Valarino,1997,89-90页。On the other side of life: Exploring the phenomenon of the Near-Death-Experience Evelyn Elsaesser Valarino, 1997, p89-90) .此类事例,不胜枚举。很多有濒死体验的人能精确描述在他们临床死亡感觉器官不起任何作用时的,“看到”周围的事物。比如在萨波母(Sabom,)的论著《死亡的记忆》(Sabom, .,1982,Recollection of Death, London, Corgi) 中,记载一位年轻的美国妇女,在接受脑动脉瘤切除手术时,处于临床死亡状态中,手术后,她幸运地起死回生,报告了在她死亡时,经历了深度濒死体验,其中包括离体经验,并看到医生们给她实施手术的各种工具,及详细操作过程,经证实,她看到的一切景况,与当时的事实完全吻合。由此可见,灵魂离体经历是可确证的客观存在,这些为濒死体验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二十年来,有关濒死体验的科学研究大量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如《柳叶刀》(THE LANCET)和《濒死体验研究》(JOURNAL OF NEAR DEATH STUDIES)不断刊登这一新研究领域的科学论文,但是,大多数濒死体验的研究是回顾性的,且只针对有此体验的患者,往往科学家的调查与病人的实际经历之间间隔五到十年,因此许多可能影响病人濒死体验的医学因素不能精确测量。针对这一情况,荷兰Rijnstate医院心血管中心的沛姆。凡。拉曼尔医生(Pim VanLommel)及其同事对在1988-1992年间被成功抢救的334位26-92岁的突发性心肌保塞患者进行了长达八年的追踪式濒死体验研究。记载了这些病人发病时的病情,所用药物,当时采取的医疗措施等细节。之后几年,他又对这些病人进行访问、测试,以检验他们是否对发病时的体验,包括濒死体验,有记忆偏差。拉曼尔医生的研究结果发表在2001年12月的国际权威学术期刊《柳叶刀》(THE LANCET)上。这些患者都曾一次或多次被宣布临床死亡,后经及时心脏起搏,人工呼吸及药物治疗重新恢复知觉。其中62人报告经历濒死体验,具体包括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自己已经死去,出现愉快的正面情绪,灵魂离体,穿过隧道,与一种光亮交流,观察到各种奇异的色彩和天国景象,与去世的亲友见面,回顾一生,以及洞悉生死界限等经历。通过严格的对比分析及统计检验,拉曼尔医生发现濒死体验发生于病人没有脑电波,心电图的死亡状态之时。并且濒死体验的有无与药物作用及患者的心理因素无关。濒死体验的深度也与患者的病情无关。经历濒死体验后,患者大都对生命的意义有了新的洞察,不再过分顾虑失去物质利益,也不再恐惧死亡。这种体验也并未随时间流逝,或发生实质性的记忆偏差。 目前,很少有人否定濒死体验的存在,即使是那些无神论者。可是对濒死体验的产生机理却有多种学说,总体上可分为二大类。但任何一种学说必须能够解释在濒死状态下,当大脑不能正常工作或者停止工作时,大脑是如何加工和贮存濒死体验的。 一个濒临死亡的人描述:我感觉自己的身体分为两个,一个躺在床上,那只是空壳;另一个飘在空中,那是自己的身形。 死亡临近的时候是什么感觉?每个人死亡的时候感觉是一样吗?科学家们已经对此作了细致的研究,为人们提供了在生与死交界处的微妙感受信息。这就是--濒死体验。 1892年,瑞士地址科学家Heim根据爬山跌落者的报道,首先对濒死体验进行了现象学的描述。随后,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和研究。我国对濒死体验的研究也已起步。据率先将国外这项研究介绍到国内的天津市安定医院院长冯志颖介绍,濒死体验是指由某些遭受严重创伤或疾病但意外地获得恢复的人,和处于潜在毁灭性境遇中预感即将死亡而又侥幸脱险的人所叙述的他们的死亡威胁时刻的主观体验。它和人们临终过程心理一样,是人类走向死亡时的精神活动。然而临终过程是面临死亡过程中的心理变化,时间较长,濒死体验却发生在死亡突降的紧急关头,持续短暂。目前国内外报道的濒死体验现象约有40种。 “我感到自己飞在天花板上,飘飘荡荡,有一个躯体(我的)躺在病床上。我清楚地感受到了它的脉搏和呼吸。“这是一位精神病学专家对他的同行讲述的一次亲历离体体验。“我对此确实感到特别吃惊。“ “我感到思维特别清晰,过去的某些生活场景镜头画面似地一一从头脑中迅速闪过。有小时候受奖的镜头,也有结婚时兴奋的镜头,就象生活的’全景回忆’。““那时我不害怕,也不痛苦,也不思念亲人,就象情感丧失了一般。“这是冯院长对唐山大地震幸存者中81例濒死体验的研究中,41例讲述有类似的短暂经历。 国内外研究表明,尽管不同个人描述的濒死体验内容有差异,但它具有明显的一致性和普遍性,而且具有广泛的超常内容。冯志颖及同事对1976年唐山大地震幸存者濒死体验调查中,虽只获得81例有效的调查数据,确是目前世界濒死体验研究史上采集样本最多的一次。据统计分析,这些幸存者中,半数以上的人濒死时在对生活历程进行回顾,近半数的人产生意识从自身分离出去的感受,觉得自身形象脱离了自己的躯体,游离到空中。自己的身体分为两个,一个躺在床上,那只是空壳,而另一个是自己的身形,它比空气还轻,晃晃悠悠飘在空中,感到无比舒适;约三分之一的人有自身正在通过坑道或隧道样空间的奇特感受,有时还伴有一些奇怪的嘈杂声和被牵拉或被挤压的感觉;还有约四分之一的人体验到他们“遇见“非真实存在的人或灵魂现象,这种非真实存在的人多为过世的亲人,或者是在世的熟人等,貌似同他们团聚。 社会心理、文化程度、职业、婚姻、性格、倾向等也对濒死体验的内容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冯志颖等的研究表明,男性较女性思维过程加快的感受多;未婚者比已婚者具有超感官知觉和世界毁灭感的体验多;文化程度越高,思维特别清晰的感受越多,文化程度越底,离体体验、生存于非尘世领域的体验、躯体陌生感和世间非真实感较多;农民和无工作者时间缓慢或停止感和身体感觉异常的体验多,干部和工人有突然醒悟感的多;相信鬼神和命运者多有扮演着另一个人的感受。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蛇咬尚且如此,接受过死亡而又回到人世间的人其心理又该有多么微妙的变化!冯志颖和他的合作者的研究报告指出,81例受研究者中,有47例在濒死体验前后性格有改变。濒死体验具有思维特别清晰感的人,性格多变得温顺;而“遇见“非尘世的人或灵魂、思维或行为不受意识控制而被审判感等体验的人,性格多变得盲目乐观或急噪。在“死而复生“之后,绝大多数人对当时得濒死体验记忆犹新,时隔一二十年仍刻骨铭心。 一位唐山大地震时只有23岁的刘姓姑娘,被倒塌的房屋砸伤了腰椎,再也不能站起来。她在描述自己得救前的濒死体验时说:我思路特别清晰,思维明显加快,一些愉快的生活情节如电影般一幕幕在脑海中飞驰而过,童年时与小伙伴一起嬉笑打逗,谈恋爱时的欢乐,受厂里表彰时的喜悦……我强烈的体验到了生的幸福与快乐!她说,我将在轮椅上度过一生,但每当我回忆起当时的那种感受,我便知道,我要好好的活下去! 精神医学理论和实践证实,人在死亡危急关头没有任何恐惧感,感觉特别平静和愉快,有益延长生命;相反,任何激越、恐慌或垂死的悲痛都会迅速消耗体内能量的储备,加速死亡的来临。

你这个问题,是没办法“科学回答”的,因为科学是无法解释这些问题的。一、人死后去哪里?通常世人死后,会进入轮回,佛教中叫做六道轮回:世间众生因造作善不善诸业而有业报受身,此业报受身有六个去处,被称为六道。六道是佛根据业报身所受福报大小划分的。佛陀依圣人的智慧观见,概括世间一切有情众生为六大种类——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前三者属三善道,后三者属三恶道。二、人有没有灵魂?有三、人在濒死体验又是怎样?这种体验因人而异。西方科学界对灵魂存在有深入的研究。对这方面的研究主流称为“濒死体验研究”(NDE,Near-Death Experience Study),主要的研究对象是一些濒死病人或即将临终的人。濒死病人躺在手术台上接受抢救,在昏死以后,灵魂离开身体,在体外看到种种境界,等回到身体以后,向医生们说出刚才所见所闻,这种体验就叫濒死体验。濒死体验的研究开始得很早,一九五九年美国精神研究专家卡里斯.奥西斯(Karlis Osis),分析几百份详细记录病人死亡过程体验的调查表,在一九七二年发表一篇《死亡时刻》(At the Hour of Death)的科研报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天津市安定医院院长冯志颖教授,1987年和同事刘建勋教授随机找了唐山大地震100位幸存者,进行濒死体验调查,收回有效调查数据81例。不仅是中国大陆首次关于濒死体验的报告,更是国际上获得采集样本最多的一次。论文在世界最权威的《濒死研究杂志》发布后引发全球科学界关注。国内首次发布于1993年《大众医学》第5期(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温州日报》1996年8月27日对此做了报道。2006年9月6日,《中国青年报》发布了对冯志颖和刘建勋两位科学家的详细专访。四、死后又会见到谁?勾魂的小鬼等。

人死后灵魂到底去哪了?最新科学终于找到了答案

国内死亡教育研究现状论文

我帮你搞定,,什么时间要呢。。

我国应该怎么发展临终关怀 不知道你格式等要求不

这两天,无意中刷到了《人间世 第二季》这部豆瓣评分分的纪录片。影片的第一集是一个个天真可爱的孩子因为对抗骨癌,需要每日忍受化疗的疼痛,进手术室把长了瘤的腿骨取出“灭活”。可是,在截肢后依旧会面临死亡的威胁。天真与死气,给人无限的冲击。 医院里死亡就像家常便饭,每天都在发生。据统计,每年约有5000万人死亡,换算下来,每1秒钟,就会有个人死亡。也许你读这段文字时又有10几个人离世。但是在传统的中国文化里,“生”和“死”都是很少被谈及的话题,人们常常避讳它的“不吉利”。《论语 先进第十一》说道“未知生,焉知死?”我们都没有逃过文化基因的束缚,一直都在回避生死话题。所以当4、5岁的孩子问道“死是什么意思?我会死吗?”家长总是粗暴的打断孩子,“呸呸呸,以后不可以说这么不吉利的话。”可是不说,就不用面对了吗?白岩松曾说过:“中国人讨论死亡的时候简直就是小学生,因为中国从来没有真正的死亡教育。”死亡教育——这个词很多人可能是陌生的,我们的中小学课本里没有这个词,我们的父母没有告诉过我们,我们的老师也没有教过。死亡教育似乎是一个被忽略的盲点,并没有被纳入正题,但它却充斥着每个人的一生,它不仅仅是关于死亡的学说,更是对生命的本质和生活真相的剖析。哲学家萨瓦特尔说:认识死亡,才能更好的认识生命。01 死亡教育应该从孩童时代开始一天,小区的草坪上躺着一只死掉的猫,嘴角还残留着白沫,由于物业没及时处理,被散步的女儿不小心看到了,她惊恐的抱住我的腿问我“那只猫怎么了?”我说它可能死了。“猫为什么会死?死是什么意思,生病了吗?”面对她的疑惑,我才惊觉,原来我从来没有对孩子说过死亡的话题。可能很多家长跟我有一样的做法,看到死掉的小动物就蒙着孩子的眼睛绕道走。她的年纪也还没有参加过葬礼,以致于我们都忽略了孩子对死亡的理解。这一次,面对这个对她非常有冲击感的画面,我决定跟她讨论一下,什么是死亡。于是我蹲下身面对着她说“死就是这只猫离开这个世界,它再也不能跑跑跳跳,不能喵喵地叫了。有一天爸爸妈妈也会死,你也会死。死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过程,不用害怕,虽然人死了,但他们活在我们的心中。”女儿依旧似懂非懂,但是这个场景、这场对话却是她生命中第一次正面直视死亡。童年时代对孩子灌输的死亡认知,将会影响孩子一生对生命的态度。作家余华从小在医院长大,常人眼里觉得阴森森的太平间,余华却把它当做了夏天的避暑胜地,特别大胆的躺在那象征死亡的水泥床上睡觉。“在生的时间里感受死的踪迹,又在死的踪迹里感受生的时间。”这就是他别样的童年,这样的童年也让他对生死的体会比常人更加深刻具体。所谓死亡教育,是帮助青少年儿童正确面对自我之死、亲人之死、他人之死和其他生物之死,理解生与死是自然生命历程的必然组成部分,树立科学、合理、健康的死亡观,消除对死亡的恐惧、焦虑。当青少年儿童真正意识到人生是有期限的时候,才能更懂得珍惜和欣赏生命。但是面对死亡教育,家长们总是有意识地回避,导致孩子对死亡没有正确的认识和概念,甚至会漠视生命。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自杀和他杀行为逐年增多。有资料显示,中国是世界上儿童自杀第一大国。据调查,上海有的中小学生曾有一闪而过的“结束自己生命”的想法,认真考虑过该想法的也占到,更有的孩子曾计划自杀,并有的中小学生自杀未遂。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也逐年增多,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四川大竹13岁男孩弑母、湖南衡阳13岁男孩锤杀父母、广西河池13岁女孩截肢同学……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犯罪在各个地区发生,手段残忍到让人细思极。为什么孩子们对生命如此漠视、如此泯灭人性?研究发现,使青少年儿童产生绝望情绪的诱因包括心理障碍、生理疾患、竞争压力、情感挫折、家庭变故等等,但根本原因是在精神成长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生命死亡教育,不懂得敬畏生命、珍爱生命。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心理咨询师岳文昊认为:“死亡教育从根本上讲是让人们认识生命,热爱生命,而不会选择自杀、轻生等行为,这也是它的意义之所在。”在其他很多国家,死亡教育已经被纳入了课堂与生活。在美国,将“死亡教育”纳入课程,部分地区开设了“自杀防御课程”,教育孩子珍惜生命。在英国,2013年,英国就已经有550所幼儿园在做死亡教育,老师们用动物的离世让孩子理解死亡。在墨西哥,“亡灵节”解释为“关于爱的节日”,节日到来,欢迎鼓舞的庆祝,并迎接生者与死者的团聚。电影《寻梦环游记》就展现了墨西哥对“死亡”的不同定义。在日本,死亡教育与人生教育联系在一起。2011年日本东部大地震和海啸事件中,已经显露出了死亡教育的成效。在德国,实施了“死的准备教育”,并出版了专业教材。但是目前在中国,还没有开展对儿童的死亡教育。作为家长,不应该回避,应该意识到死亡教育的重要性,让孩子尽早地认识死亡,了解生命的意义,还应该学会如何告别。02 学会告别,也是死亡教育中重要的一环泰戈尔诗曰“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生命有开始,就会有告别,从“绚烂”到“静美”是自然历程。学会告别,也是死亡教育中重要的一环。电影《小小的愿望》,突然患上肌肉萎缩症的高中生高远,被医生告知时日无多。“你有什么愿望吗?”电影围绕实现高远最后的愿望展开了一系列啼笑皆非却又泪流满面的画面。愿望,为了让你没有遗憾的离去;愿望,为了让你们在为我忙碌的过程中,忘记我将要离去的伤痛。“不想在最后的时间,看着你们愁眉苦脸地守在病房”。“跟我告别吧,在相片的背后,认真地写下祝福啊!”告别是相互的,我们能做的对死亡最好的告别,就是怀着对死亡的敬畏之心,用积极乐观的态度,活好每一天,迎接死亡的到来。《活好》的作者日野远重明,在他105岁时通过访谈的形式留下了这本著作。作为医生,他目睹了无数病人的死亡;作为一名高龄老人,他面对了众多亲朋好友的离去。这让他对生命有了更深刻的体会,这位百岁老人告诉我们,也许死亡令人恐惧,但它不是生命的终结,而是另一种新的开始。日野远先生说从我妻子离世以后,陆续又有一些亲朋离开了这个世界,虽然他们已经离开,但因为我常常忆起他们的音容笑貌,所以我感觉他们在我记忆深处似乎比在世的时候更加深刻。这让我明白,原来人死亡后并不会烟消云散,并不会从我们的生命中彻底消失,相反,通过时时追忆他们可以更为深刻的方式印记在我们的生命里,就比如现在我觉得妻子从未离开。只有接受生命终究会离去,学会如何告别,我们才能在谈死色变的社会里,向死而生。学会谈论死亡,学会如何告别,学会活的精彩。如此,才算真正意义上的“生命”一场。04 活出精彩,才不辜负我来人世走一遭电影《教授》中的主人公理查德教授被查出肺癌晚期,若不接受治疗的话,最多只能存活6个月。面对生命的倒计时,他不甘心、难以接受,但在经历了挣扎、颓废、自暴自弃的过程后,突然“想开了”。他开始思考生命最后的阶段,应该如何度过?作为大学教授的理查德回到了课堂,真正开始了他的第一节课,他想在最后的日子里教孩子们一些真正的东西。一场自我介绍里,理查德发问“我们为什么要认识你,你有什么人生规划?”他告诉孩子们:“无论是什么年纪,都要明白自己为何活着,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活下去。”理查德与孩子们讨论生与死,坦承自己命不久矣的事实。经过这些思想碰撞的时刻,孩子们才逐渐明白理查德所谓的“人生规划”到底指什么——一定要清楚自己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二十五岁死,七十岁埋”的人生没有意义。他鼓励孩子们独立思考,因为这个世界需要热爱思考的人。不要选择平庸,生命就是一段鸟鸣,要活得精彩而深刻。让自己活出精彩,才不辜负我来人世走一遭。光明日报在《生死教育:让生命绽放得更绚烂》一文中表示:我们既要对死的恐惧脱敏,也要让有限的生更有价值,因为生命中的每一天对我们而言都是有意义的一天。我们不必避讳讨论死亡的话题,而应当在讨论“死”的过程中积极地理解“生”。全国首部大型院前医疗急救纪实片《生命时速:紧急救护120》,一经播出,豆瓣评分就有分。从这个片子里,我们看到生命无常,生与死的故事每分每秒都在上演,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唯有在活着的时候,珍惜生命,热爱生命,才不算辜负生命里为我们负重奔跑的那些温暖的人。电影《死亡诗社》基丁老师告诉学生:“seize the day”(把握今天)。只有理解死亡,才能更深刻地明白生的意义——活在当下,享受生活,以免走到生命的尽头,才发现自己从未真正活过。活着时精彩人生,死亡时坦然相对!

生命教育初探论文篇二 《大学生生命教育研究》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自杀现象已成为社会的一大 热点 ,各高校的相关数据不断攀升。自杀源于痛苦,痛苦是生命某一方面受到破坏的标志,当生命破坏的量积累到一定限度就会产生死亡。大学生自杀的缘由主要有就业压力、学业压力、个人信仰的偏失以及心理素质脆弱。为此,高等教育必须凸显生命教育的重要地位,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指导,加强心理咨询与引导,并适时开设生命教育课程。 关键词:自杀;大学生;生命教育 一、引言 长期以来,充满青春激情、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大学生被视为“天之骄子”,他们在“象牙塔”内一边忘我地吸纳人类知识精华、探寻社会发展真理,一边尽情展示活力四射的亮丽才华。毋庸置疑,担负着民族复兴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的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国家最宝贵、最紧缺的人才资源财富,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今天大学生的发展状况昭示着国家明天的发展前景。但是,近年来大学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自杀的事件却频频出现于各种媒体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2年4月,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化学系一名研三女生服毒轻生,第二天该校经济学院金融系又一名研一女生跳楼轻生[1];2009年11月,上海海事大学女研究生杨元元用两条毛巾系在一起自缢于宿舍的卫生间,从而结束了自己30岁的生命;2010年3月,北京邮电大学2009级博士研究生吴某(属硕博连读的高才生)从该校本部主楼跳楼身亡;2012年3月,仅10天内,南京就有两名女大学生先后自杀身亡[2]。 大学生自杀已成为吸引社会眼球的一大热点,其数据不断攀升。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1-2005年,全国共有281名大学生自杀,其中存活72人,死亡209人,自杀死亡率为;2006年,大学生自杀事件剧增到130起之多,被称为自杀“高发年”;2008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发生大学生自杀事件63起,其中上海、北京各23起;2009年,北京仅上半年就有14名大学生自杀身亡,而上海这一年则发生了21起大学生自杀事件,其中13人死亡;2010年,江苏省教育厅在新学期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仅上半年江苏高校学生自杀人数就超出了40人[3]。由于就业压力、 毕业 论文、恋人分合等因素的交织影响,每年5月发生的大学生自杀事件最多。故而,这个石榴怒放、热情似火的5月被称为大学生“黑5月”。 二、自杀现象的哲学省思 自杀,这一极具悲情色彩的沉重话题,不仅是教育家、心理学家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社会学家、哲学家高度重视的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自杀现象几乎成了一种“社会瘟疫”,全世界每年每十万人中就有16人死于自杀,而自杀未遂者却是自杀“成功”者的20倍。就中国而言,自杀现象极其严峻,每年约23-25万人自杀身亡,自杀未遂者高达200万人,每2分钟就发生8起自杀未遂事件,1人自杀死亡。据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披露,自杀已成为继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意外死亡之后的第五大死因。然而,在15-34岁的死亡人群中,死亡的第一位原因并非是医学上束手无策的疑难杂症,而是令人震惊的自杀[4]。2012年3月,重庆交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室主任廖桂芳教授主持的大学生生命教育创新模式构建课题的研究成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重庆十余所高校的980名大学生中,针对“脑中是否有过自杀念头”这一问题,的学生选择“偶尔有”,的学生选择“经常有”;而在“是否有过自杀行为”一项中,的大学生选择曾经有过自杀行为[5]。在物质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的当今社会,人们不再为果腹之食、蔽体之衣而终日忧虑与奔波,不少中产阶级女性为了追求“波澜起伏”的身材体形每天殚精竭虑地搜寻瘦身、整形与美容的最佳方法。在这样的社会生活环境中,逐渐攀升的自杀率不得不让社会学家、哲学家们陷入沉思。 学术界对自杀现象进行深入系统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社会学和心理学特别是精神分析学领域。就社会学领域而言,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是系统研究自杀的第一人,1897年他发表的《自杀论》可谓是研究自杀的第一本经典力作。他在该著中有力地反驳了有关自杀的自然主义、心理主义和种族主义的解释,深刻指出其解释的缺陷性,故而不能自圆其说。他认为自杀与心理状态、自然条件、种族、遗传素质、精神病、个人素质、气候变化等并无直接关联,而是与社会环境(主要涉及政治危机、社会动荡、婚姻变迁、经济危机、工作变更等)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并将其概括为“自杀的社会性质”[6]。迪尔凯姆把自杀作为一项极其严重的社会学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超越了以往或简单经验式归纳或主观臆想式的研究。但是,不无遗憾的是,他只对与自杀有关的各种社会因素(比如降职、失业、离婚等)进行线性描述,而没有对自杀原因从社会学的角度作出“彻底的和有说服力的解释”。 心理学家采取迥异于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尤其是致力于精神分析学领域的学者们努力从人格特征、无意识、本能以及早年的经验等场域试图揭开自杀的神秘面纱。奥地利杰出的精神分析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认为,自杀是个体极度的自我攻击。他认为当个体处于焦虑、忧伤、抑郁寡欢而不能得到很好的宣泄、释怀时,他就会采取自我惩罚、自我攻击的方式分散、转移心中郁积的愁怨。在此基础上,他把自杀解释为个体与生俱来的“死亡本能”。弗洛伊德认为,每个人身上皆有生存本能和死亡本能,这二者分别代表人格系统中的建设性倾向和破坏性倾向,当人格这架天平因破坏性倾向超重而失衡时,个体就会出现病态而走向或自杀或杀人的危险之极端。美国的卡尔·门林格尔继承了弗洛伊德的“死亡本能”观并进一步发展了该理论,他认为人性中固有的破坏冲动总是要竭力寻求宣泄途径,当这种宣泄对外受阻时他就会转过身指向自己,当自我宣泄的能量积累到一定的“度”时,就会发生悲惨的自杀行为[7]。在中国心理学界,学者们主要认为自杀是个体人格障碍的结果。当自杀行为发生时,他们置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于不顾,总要追溯到自杀者患有某种程度的抑郁症;反之,当某人抑郁寡欢,人们就会担心他有朝一日会走上危险的自杀之路。 心理学的精神分析学说从“死亡本能”的角度解释自杀现象,虽然在逻辑结构上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经验层面却难以得到证实。因为生命的本质是维系生命对永恒的追求,即活得越长越好。那么作为具有高级 理性思维 能力的鲜活的个体何以舍生求死?我们认为自杀源于痛苦,痛苦是生命某一方面受到破坏的标志,当生命破坏的量积累到一定的限度就产生死亡,因此痛苦的本质是死亡。失恋是精神上的痛苦,失业是因物质损失而产生的肉体上的痛苦,降职是肉体与精神的双重痛苦。当生命产生痛苦时,理性思维就会支配他寻找解除痛苦的良方。当没有别的更为有效的方法可以让主体摆脱痛苦时,死成了一种选择,于是就产生了自杀。当然,以献身为目的的自杀不在此讨论之列(比如公元前278年自投汨罗江的屈原,又如1905年12月8日在日本大森海湾蹈海自杀的陈天华等,这样的自杀其实是一种生命的转换,即以牺牲生物生命而换取社会生命)。 三、大学生自杀缘由探析 尽管从哲学的视角审视自杀,发现自杀源于个体对痛苦的解脱,即以死亡的方式解除痛苦的折磨。但是,我们从自杀者的遗书以及与自杀未遂者的深度交流中可以发现,每一个选择自杀的大学生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些鲜为人知、错综复杂的因素,只有解开这些扑朔离迷、催促自杀的“死结”才能唤醒每一个试图自杀的大学生热爱生活、抵制忧伤、拒绝自杀。 (一)就业压力 严峻的就业形势、强大的就业压力是大学生自杀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那些出生“草根”阶层、没有任何社会关系而又债台高筑的大学生,在毕业前夕由于不能顺利就业,故而往往会助推走向不归的自杀之旅。中国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直到1990年代初期,高等教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统招统分”制度,在此期间,大学生只要能够顺利毕业,政府会给你安排一个相应的就业岗位。自1990年代中期尤其是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大学生就业压力日甚一日。1998年,中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010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万人,招生人数是1998年的倍。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很多并非热衷科学研究的本科生选择 考研 以缓解就业压力,当硕士毕业时由于就业岗位与理想岗位落差较大故而选择考博。博士研究生一般年龄较大,学业任务繁重,如果再叠加上经济拮据、就业前景不乐观等因素,常常会使其走上不归路。 2010年3月22日,北京邮电大学2009级博士研究生吴某从该校本部主楼13层楼上纵身跳下,结束了他年轻的生命。吴博士缘何自杀,其遗书明白显示,“这个世界是一沟绝望的死水,我在这里再怎么折腾也激不起半点涟漪。所有的奋斗都面临着举步维艰”。他多么希望年迈的母亲“不用再为了我去捡垃圾、拾破烂,不用再去给人家工地上做饭赚钱瞧人家白眼……”可是,毕业后的窘境使他不能回报含辛茹苦的母亲,在强烈的自责意识驱使下,他选择了以死谢罪。北邮吴博士因对前途隐忧而自杀一事令人扼腕叹息,而刘伟的自杀则直指就业受阻。石家庄学院的大三女生刘伟(专科),来自威县农村,2009年1月23日自溺于一个倾倒垃圾的狭小水池。刘伟自杀身亡后留下多达10万字的 日记 ,其日记显示,令刘伟自杀的直接原因是找不到工作——毕业前夕的就业压力,成了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8]。目前,中国高校每年有600多万的高校毕业生,再加上历年的累积,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逾700万。浩浩荡荡的就业大军面对十分严峻的就业形势,心理素质较差、自身能力不强的大学生则会萌生出自杀轻身的念头。 (二)学业压力 在对自杀大学生轻生缘由的深度探讨与挖掘中,我们发现学业压力(尤其是女生)是一个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原因。很多跨入大学校门的“天之骄子”在此前接受长达12年的基础教育的过程中成绩优秀,出类拔萃,既得到教师的肯定、家长的夸赞,同时更让同学们羡慕不已,在伴随着鲜花与掌声的成长过程中自我优越感非常突出。然而进入高校后,由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学习集体皆发生了“哥白尼式”的变化,昔日那些鹤立鸡群的优秀生变得不再优秀,成绩平平,故而心里产生了一种强大的落差遂萌发轻生之念。 另一类大学生进入高校后,由于学校管理宽泛,自己或沉浸于网络游戏而荒芜学业,或广泛交友,成天穿梭于不同的校园,或盲目疯狂考证等,从而导致专业欠缺,“挂科”红灯频频闪亮,当自我良知发现后,悔恨交加,遂以死谢罪。2010年3月,西安某高校一男生因两度拿不到毕业证,遂服药自杀。2010年3月28日,南京林业大学一黄姓女生在宿舍内上吊身亡,其死因与考研压力有关。2010年4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大三女生陈蕾从本校逸夫楼的九层跳下,结束了自己21岁的生命。学校教务档案显示:截止到大三当年,陈蕾还有60多个学分没有修。大三时,陈蕾11门功课全部不及格(缺考两门)[9]。 (三)个人信仰偏失 大学生作为掌握现代科学知识的青年才俊,理应确立正确的世界观、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看待事物的运行发展。就个人的成长发展而言,必须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武装头脑,理性地辨别真仿,自觉地抵制歪理邪说,而不应该受社会上一些邪教组织所蛊惑。几年前,非法邪教组织——“”利用参与者强身健体的初衷而传播邪教,使部分是非观念不正确、思想意志不坚定的人陷入消极厌世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在受蛊惑而成为牺牲品的人群中也不乏令人匪夷所思的大学生。 安徽中医学院一大四女生,在大学期间发现结肠脾区长有肿瘤,在安徽省著名的肿瘤专家直接指导下进行治疗,病情迅速好转。其后有人向该女生兜售“”,宣传只要练功,不用服药和做手术肿瘤就会自然消失,致使该女生停药而“练功”。当病情恶化痛苦难忍时,该女生从医院五楼病房自杀身亡。1999年7月4日,山西省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常浩驰,为求“”,在村外堆积树枝,浇上汽油自焚身亡。上海铁道大学医学院学生吕涛,1997年开始练习“”并深陷其中,1998年6月15日凌晨从该校第二教学楼8楼跳楼身亡,时年24岁。由于个人信仰的偏失,在歪理邪教的蛊惑下,自杀身亡的大学生委实可惜、可悲、可叹。 (四)心理素质脆弱 当前在校大学生的主体是“90后”,少部分属于“80后”。无论是“90后”还是“80后”,独生子女者占绝大多数。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孩子处于绝对的中心地位,除了爸爸、妈妈无微不至的关爱外,还有爷爷奶妈、外公外婆的呵护、溺爱。孩子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极不利于其个性的健全发展,除了学习之外,其他的事情几乎全被家人“承包”,实属不折不扣的“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在层层关爱的包围下,孩子变得十分任性、唯我独尊,由于没有(很少)经历挫折的磨练故而其心理素质十分脆弱。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单亲家庭的数量不断增加,家庭中的实际人口数进一步减少,家庭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即由传统的联合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迪尔凯姆指出,“在一个人口不多的家庭里,共同的感情和怀念不可能十分强烈。在这种家庭中,不可能形成作为联系同一群体成员之间纽带的强大传统”。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大学生,每当遇到挫折时,家庭提供的情感支持十分有限,而这样的大学生由于平常很少与同学交流、沟通,故而也难从同学那里获得真诚的帮助。为此,不得不承认心理素质脆弱是导致大学生自杀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对大学生实施生命教育的举措 (一)凸显生命教育的重要地位 生命教育是指帮助个体科学认识生命,从而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生命观,在不断成长发展的过程中敬畏生命、珍惜生命;不断激发个体生命的潜能,努力提高自我调适能力和生存能力,克服生命中所遇到的困难,最终实现生命价值的教育。生命教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应该贯穿于个体的一生。个体从出生到入学这一阶段家庭是生命教育的主要承担者,而在长达十多年的学校教育期间学校则是主要承担者,个体成年后的生命教育主要是自我教育。高等教育在个体成长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肩负着实施生命教育的重大责任。然而,自近代以来,高等学校在工具理性主义(Tool Rationalism)的强势冲击下而重理工轻人文,博雅教育在高校中的地位日渐下降,尤其是二战以来更出现了“断崖式”的下滑现象。近年来,频繁的大学生自杀现象折射出高等学校对生命教育价值的低估与漠视。意大利著名教育家玛丽亚·蒙台梭利深刻指出:“教育的目标就是要帮助生命个体的正常发展,教育是助长生命健康发展的一切作为。”[10]而印度诗人、哲学家泰戈尔则说:“教育的目的应当是向人类传送生命的气息。”教育的出发点是个体的生命,归宿点是生命的健康与全面发展。生命教育是引导学生认识生命、敬畏生命和热爱生命的教育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关爱生命是现代教育不可或缺的核心价值。高等学校在引导学生探寻科学真理、剖析自然奥秘、不断创造新知识新科技的同时更应关爱生命(生命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点),把生命教育放在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位置,从而使个体愉快学习、健康生活、幸福成长。 (二)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指导 自20世纪末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发生了“哥白尼式”的变化,由传统的稳健发展模式(1998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而驶进了跨越发展的快车道(2011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高等教育扩招极大地提高了人口的文化水平与综合素质,对高层次专业人才适时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对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高校扩招的持续推进,毕业生的就业率则受到了严峻的考验与挑战。为了卓有成效地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率,不少高校都以社会需求为专业设置的导向,同时在课程设置中也增大技能性、操作性课程的比例,尤其是许多高职院校更是恣意削减人文社科课程,使个体全面发展的天平发生了严重的倾斜。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人的任务、追求、价值与使命就是要不遗余力地全面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不断发挖潜在的能力,不断完善自己尚缺的能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而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想。马克思曾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理想。他认为真正的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1]。就教育追求而言,亚里士多德把体育、德育和智育分别与植物灵魂、动物灵魂和理性灵魂对等重视,中国古代教育中的“六艺”等,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注解也是教育发展的本质追求。就中国高等教育而言,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指导,在强化技能技巧、操作训练的同时,更要夯实哲学基础,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从生命的本源与心灵深处维护大学生的健康,使其真正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心理咨询与引导 大学生在心理发展上介于成熟与半成熟之间,心理发展的某些方面落后于生理机能的成长速度。故而存在很大的波动性,他们常常易受外在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情绪、心理变化。此外,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大学生的就业前景越来越严峻,学习成绩不佳、失恋等因素的叠加可能成为心理障碍的推手。在对自杀未遂者的心理访谈、分析中,发现普遍存在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为此,必须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引导。心理咨询是指通过人际关系,运用心理学方法和技巧,帮助来访者实现自强自立的过程。通过心理咨询,为大学生创设一个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和条件,提高其精神生活质量和心理效能水平,以实现降低和减少心理障碍,防止精神疾病,保障心理健康的目的。通过心理咨询与引导让大学生正视现实,提高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和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使其在失败、挫折面前能够保持理性、正确的心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改造环境,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 (四)开设生命教育课程 作为学生系统学习的学科及其进程与安排的课程既是学校践履正常教育活动的基本依据,同时又是学校实现育人目标的基本保证,在学生的成长发展过程中具有“跑道”的作用。在西方发达国家,不仅高等教育中开设生命教育课程,而且为数不少的国家在基础教育中也开设生命教育课程。中国港、台地区很重视生命教育,中国台湾曾宣布2001年为“生命教育年”,大力推动生命教育走进课堂,走进生活。中国台湾当局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开设生命教育课程,主要包括《哲学与人生》、《生死关怀》、《道德思考与抉择》、《宗教与人生》等,从而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的内容体系。然而中国大陆由于对生命教育课程意义的认识不够深刻,故而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所高校开设生命教育课程,并且课程体系很不完善,在现有的1280所高职(专科)院校中几乎没有开设生命教育课程。中国的第一本“生命教育”读本诞生于武汉大学,该校把生命教育从思想道德教育中独立出来,列为全校通选课之一。哈尔滨医科大学对选修健康教育课程的学生进行测试,其结果显示在导致学生产生心理痛苦的9项危险因素中,已经有8项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中南民族大学部分学院开设了生命教育必修课,强化对学生进行生命伦理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可见,中国高校必须要提高对生命教育课程意义的认识,加强对生命课程的开发,使其系统化与科学化,把对生命的关爱与呵护从日常生活走进正式的课程与教学进程。 参考文献: [1]陈海生,钟梓毅.暨南大学两名女研究生轻生:一人服毒一人跳楼[N].新快报,2012-04-18. [2]吴纪攀,黄昆. 南京10天内两名女大学生先后自杀身亡[EB/OL].[2012-03-09]. [3]黄永奎,张韵君.大学生生命教育应转入快车道[J].高教研究,2011(2):31-35. [4]王卫红.抑郁症、自杀与危机干预[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145. [5]黄军.调查显示重庆17%大学生曾有自杀行为[EB/OL].[2012-03-16]. [6]迪尔凯姆.自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4. [7]卡尔·门林格尔.人对抗自己[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28. [8]杨继斌.女毕业生的死亡日记[N].南方周末 ,2009-03-19 . [9]杨猛,姚欢.女大学生自杀:活着为何比死亡更痛苦[J].南都周刊,2010(19):62. [10]龙春平.新世纪大学生生命教育的 反思 [J].时代教育,2012(1):21.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M].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3.生命教育初探论文相关 文章 : 1. 关于生命教育的论文 2. 浅谈生命教育的论文 3. 生命教育的相关论文 4. 大学生生命观教育论文 5. 大学生生命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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