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成员信息李全志:合肥市残联康复处处长李 文:合肥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残疾人专题栏目《共享一片蓝天》的知名主持人余 华:原英国救助儿童会安徽项目办公室经理,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经理 理事会成员福省军: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创始人、春芽logo设计人1993年被评为合肥市教育系统优秀团员。1995年至今在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工作,2001年被评为全市残疾人自强不息先进个人。2003年到英国威尔士参加“权利与行动国际残疾青年代表大会”会上被选为国际残疾青年网络代表。2003年10月受丹麦奥尔堡市市长的邀请,前往该市与残疾人交流。2003年1月成立“合肥市残疾人网络委员会”并任会长(2003—2007),2005年10 至2006年10月到美国华盛顿生活体验。2008年7月7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时艳侠: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2003年在英国救助儿童会做一名志愿者,协助残疾项目工作。2004年底担任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副会长,2006年元月,参加了在美国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特设委员会第七次修订大会并做了发言,且提议得到了《公约》的采纳。2007年担任春芽协会会长!2008年3月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残疾青年论坛,并荣幸的被推选为组长。——月在英国Leonard Cheshire Disability学习公关与社区筹资。2010年提交的《关于发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的建议》获安徽省“两会”采纳。王 夺: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第一任秘书长2004年毕业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200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第一任秘书长,福特基金会国际奖学金08年资助者,2010—2012年将就读于克拉克大学。刘瑞艳: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2005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会计专业。在校期间作为安徽大学长青社(中国第一个残疾大学生社团)组联部部长,多次参加民间助残组织举办的公益性志愿者活动。2005年4月份至2008年11月份在春芽协会负责财务工作兼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项目负责人。2008年作为残疾人协理员在瑶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负责本辖区的残联工作。蒋玉秋: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维修与维护电脑,手工制作、服装设计及网页设计和论坛维护。喜欢作图、喜欢上网、喜欢集卡(电话卡)、喜欢听音乐。李 峰:本科学历,毕业于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大学期间曾担任安徽大学春晖学社社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安徽大学学生校长助理等职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曾被团中央、全国学联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授予“第七届中国百名优秀志愿者”,并荣获中国志愿服务银质奖章、“200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优秀学生社团、安徽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数十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原合肥市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项目主任李小军:高中,视力残疾,性格开朗,擅长按摩。曾获安徽省残疾人运动会跳远、跳高、100米短跑三项冠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跳远第五名。王 婷:特长:平面设计、网页设计;在校期间,获Adobe中国认证设计师称号、微软认证产品应用能手(word XP)、CorelDraw产品认证。参加过合肥市举办的残疾人技能大赛,正在参加自学考试的电子商务专业。 曾就业于残友佳缘。姚 跃:2006年就读于合肥市经济管理学校。爱好钓鱼、上网。曾获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安徽省残疾人乒乓球选拔赛第四名;合肥市中小学乒乓球团体第二名;合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全国大中专生“文明风采”杯创业大赛一等奖,获“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称号。曾为西班牙巴塞罗那“全球儿童论坛”中国儿童代表,美国纽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修订大会残疾人代表。陈红梅:财务会计专业,为个体户,经营书报亭。王金涛:原安徽大学长青社社长,毕业于安徽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性格内外兼有,较乐观,爱好乒乓球,象棋,上网游戏。杨 贺:愿安徽大学长青社宣传部部长,毕业于于安徽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性格随和,内外兼有,爱好书法绘画,特长平面设计与计算机网络简单维护。叶士华:(拟任理事)本科和硕士均就读于中山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作为全国首届MSW(社会工作硕士)于07年毕业。硕士研究生方向为:社会工作与心理咨询,以实务为导向,在读期间接受专业的社会工作实习,累计时间长达1400小时,均由香港资深社工担任实习督导。目前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同时,担任安徽首家社会工作机构――及人社会工作服务社负责人。在儿童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方面均有一定的研究,尤其是特殊家庭的社会支持和社工介入。张振霞:(拟任理事)会计师,北京恩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董事、财务负责人。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在深圳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办,任办事处会计兼办公室主任。2004年7月至2006年8月在国际机遇(安徽)担保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财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和江西公司经理。2006年12月至今在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任合肥财务主管、全国财务主管,2008年至今,受香港社区伙伴(PCD)委托,为其资助的组织所开展的项目进行项目审计。并以恩友的名义为PCD\CIDA\乐施会\壹基金\阿拉善开展项目进行审计,核查。 顾问委员会成员何宗文:1962年10月出生,1980年10月参加工作,党外人士。任池州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残联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残联副主席、省肢残人协会主席、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评议团团长、市、区残联主席团委员、市个民协会副会长、贵池区工商联副会长、区个民协会副会长、贵池区十四届人大常委、省公安厅、文化厅和市、区执法执纪30个部门特邀监督员。1997年12月、2002年12月和2008年元月连续担任省政协八届、九届和十届委员。黄邦汉:1973年安徽农学院林学系毕业,1982年复旦大学哲学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主编。兼任安徽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学会副会长、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顾问。主持“安徽省社科对外开放工作研究”、“安徽省农村社会发展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两课访谈式教学研究”等教学、科研课题。主编的《华鸟美巢—-美国家庭收养中国儿童问题研究》专著获05~06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二等奖;《“两课”访谈式教学研究》获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刘呼滨:资深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专家安徽省心理卫生协会理事、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咨询委员会理事、安徽省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合肥八一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安徽省家校互动网络中心“专家在线”的主讲专家、安徽省妇联“知心大姐”热线主持人、安徽商报“心灵加油站”和“心灵深处”栏目的专家点评、合肥晚报“心理氧吧”栏目专家点评。多年来一直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获得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授予的“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以及“安徽省十大好心人”等称号。阮怀平:合肥市工商合会理事、安徽省企业家协会理事。合肥天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青少年棋牌培训黄山基地负责人。吴建贤:主任医师 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康复运动医学临床教学与科研30余年,其中在国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擅长运用现代康复技术和传统康复技术治疗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扭伤、偏瘫、截瘫、脑外伤后偏瘫、小儿脑性瘫瘫、运动损伤(骨关节软组织损伤)的康复。现任安徽省体育科学学会运动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理事中华医学会运动医疗学会委员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康复医学会理事常委。吴 钊:共青团合肥市委权益部部长,曾任合肥市希望工程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在志愿者行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思考,有文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读书》、《青少年犯罪研究》等刊物发表。在网上发表的关于志愿服务方面的思考性文章,被国内多个志愿者网站转载。姚炜耀: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安徽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主要负责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推动全省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负责安徽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律师、心理咨询师值班组织、管理工作,曾多次组织参与安徽省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和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公益活动,并办理过多起复杂疑难未成年人案件。周 军:合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合肥最早的社工服务社-包河区几人社工服务社的发起人,现任蜀山区民生社工服务社理事长(法人)。 团队成员风采展示时艳侠: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会长2003年在英国救助儿童会做一名志愿者,协助残疾项目工作。2004年底担任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副会长,2006年元月,参加了在美国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特设委员会第七次修订大会并做了发言,且提议得到了《公约》的采纳。2007年担任春芽协会会长!2008年3月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残疾青年论坛,并荣幸的被推选为组长。——月在英国Leonard Cheshire Disability学习公关与社区筹资。2010年提交的《关于发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的建议》获安徽省“两会”采纳。刘呼滨: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筹款顾问(兼职)多年来一直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长期志愿者,获得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授予的“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以及“安徽省十大好心人”等称号。2011年9月正式成为春芽兼职员工,负责协助筹款工作。梁志图:项目主管2010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09年6月未毕业即进入春芽工作,担任项目主管一职,先后完成由世界银行资助的“微笑成长项目”、加拿大大使馆资助的“城市建设无障碍督导项目”、欧盟委员会资助的“残疾儿童与青少年发展项目”等项目;2010年6月获省文明办评选的“我最感动的江淮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典型”荣誉称号。蒋玉秋: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行政助理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2005年起正式入职春芽,主要负责机构行政工作。尹蓓: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兼职会计1993年起一直从事会计工作,目前在庐阳区益寿苑老年公寓任主办会计,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于2011年3月起在春芽做兼职会计,主要工作是核算成本、编制各类会计报表、提供机构所需的各种收支数据。我的信念:让爱永存 !梁月英: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出纳作为家长俱乐部的一名会员,也是一名智障青年的家长。从春芽成立的第一天开始,就和春芽机构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了。于2011年3月来到春芽工作,专门从事机构财务上的工作。我的信念:让爱永存 !董娜娜: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项目助理2009年毕业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区管理专业,于2010年参加合肥工业大学自考本科社会保障专业。2011年10月正式入职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担任项目助理一职,相继顺利的辅助项目人员完成了“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残疾儿童与青少年发展”等多个项目,本人工作期间参加过“同行机构能力建设”、“心智障碍组织能力建设”、“社区残疾意识工作坊”“残障青年自我认知与自我发展”等培训,同时协助项目主管给庐阳区社区协助理员开展了残疾意识培训。我的信念:希望就在前方。徐奕: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教学顾问(兼职)合肥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毕业。2005年起为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志愿者,2006年创办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并担任教学主管,2011年9月任教学顾问一职,现为庐江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其撰写的《学前孤独症儿童在机构进行干预训练的实践与反思》论文被收于2010’中国孤独症人士社会服务保障研讨会《论文集》中,后被省残联康复研究中心通讯杂志转载。薛润娣: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学主管毕业于中澳学院英语教育专业。2008年进入春芽发展中心担任孤独症儿童日常训练工作。2009年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ABA初级教师培训”;2010年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ABA中级教师培训”。工作的近四年的时间里,从一线教学中不断获得经验,并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学习培训,2010年开始承担家长培训的一线工作。始终相信,孤独症孩子家长才是训练中的主导者,教师只是指引者。我的目标:帮助身边的每个孤独症家庭走向希望。芦静: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行政/项目主管2009年7月毕业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心理咨询专业;并且考取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证;2011年11月,获得安徽师范大学自考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从2009年4月份开始进入春芽发展中心工作至今,主要担任孤独症儿童日常康复训练、发展中心行政管理、协助项目设计及执行工作。2009年6月份和11月份,参加重庆向阳“创造性音乐培训”初、中级班培训,2010年5月,参加北京星星雨“TEACCH初级培训”,2011年5月,去香港协康会参观学习。在校期间除了对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外,还常到孤独症康复机构和智障日托机构交流学习。我的信念:携手坚持,看那绿绿的芽儿漫山遍野!叶静静: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2003年从事自闭症患儿童康复工作, 在上海市星雨儿童康健院学习孤独症儿童日常康复训练。2004年5月至2004年8月在北京星星雨研究所学习应用行为分析法(ABA)理论,行为矫正的教育方式。2004年10月份至2005年8月份在青岛市自闭症研究会以琳自闭儿训练部学习以琳疗育方法、以琳训练模式。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在上海卢湾辅读学校学习生活自理方面。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在金色儿童(上海)训练部担任语言、运动老师。2007年2月至今来到合肥市春芽发展中心一直担任着个训老师。在这春芽发展中心期间参加多次学习。我的信念:让漫山遍野的每一朵花儿在春风里愉快的盛开着。吴 红: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2009年的8月份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来到了春芽,工作至今。也因为工作和自身的发展需要,目前还在电大主修学前教育专业。目前在机构中主要负责发展中心教具的管理,集体课个训课程的教学。2010年参加北京的PCI的第三阶段学习的培训;全面了解了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中的文化与游戏的介入。2011年5月至7月,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的“ABA初级知识”培训,全面掌握了ABA的操作与运用,并得到了星星雨教师的认可。我坚信:只要大家一起努力,星星会一直灿烂。周 敏: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从2009年进入春芽工作至今,在这个大家庭里我收获很多:每天与孩子们家长们共欢笑,与同事们共进退!本人于2009年去北京星星雨学习“言语行为治疗”,2010年去北京学习“ABA初级教师培训”,“游戏与文化介入”,2011年去北京学习“ABA中级教师培训”。从事一线教育这几年以来,自己能够熟练的操作ABA的方法原则,为我们的孩子进行一对一的指导,操作经验丰富。目前在机构中主要负责发展中心草莓班的教学,机构孩子一对一的教学,以及初级班家长的培训工作,在此我很愿意为更多的孤独人及其家庭尽我所能。我的信念是:手拉手,我们一起向前走!张培鑫: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2009年毕业于安徽体院康复治疗专业;2010年取得安徽师范大学的体育教育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9年6月份毕业后就入职春芽一直工作至今。专门从事孤独症儿童训练与教育的专职老师。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学习,可以熟练掌握操作ABA的方法与原则,为很多孤独症儿童进行一对一的指导。2010年7月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ABA中级教师培训”。 在这里我愿意更多的去学习,为更多孤独症及家庭提供我力所能及的帮助。陈 含: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毕业于皖西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2009年8月进入春芽从事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带过语言、数学、音乐、游戏、手工、感统、点心等集体课程,至今为止为大约30个孩子提供一对一的康复训练。2010年8月参加浙江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班的培训;2010年12在浙江省杭州青苹果乐园学习一周;2011年11月参加育盟第2期“自闭症工作坊”培训。除此之外,还参加了北京星星雨的吴良生老师的大龄孤独症儿童青春期的教育和引导讲座,王秀卿老师的孤独症儿童语言与沟通训练讲座、魏玲老师的快乐教学等讲座,具有比较扎实的ABA理论知识,能熟练地运用ABA进行教学。个人信念:伸出你我之手,点燃星星之火。张圣霞: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2011年毕业于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园艺技术专业。在机构主要负责香蕉班的三个课程:生活自理课、点心课、手工课以及四个孩子的个别训练辅导课。在不断的探求与学习中有了自己的经验与方法,可以熟练掌握操作ABA的方法与原则。由于热爱这份工作以及这里的孩子们从2011年9月一直工作至今,在这里我找到了我的奋斗目标也正为此努力着。我的信念是:所谓信念,需持之以恒,不退缩不逃避。史雪杰: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2011年毕业于安徽涉外经济学院是市场营销专业。毕业后加入春芽,一直工作至今。专门从事孤独症儿童训练与教育。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学习,增长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自闭症儿童提供优质的服务。我的信念是:专业使爱心更有力量。常红: 阳光家园教学主管1985年毕业于省国防公办技校,1997年毕业于市妇联成人幼教班,1998年获小教二级职称、2001年获小教一级职称。2010年7月来合肥春芽工作,在一年多的工作中,多次去国内同行机构参观学习并能把所学经验用于中心的教学活动,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更多了解和学习先进的特殊教育的服务理念,让中心的服务模式能在合肥市得到推广,使更多的智障人士的生活品质得到提升。我的理念:我们不能掌握生命的长度、但能拓展生命的宽度。谢金凤: 阳光家园教师2011年毕业于安徽新华学院建筑设计技术专业。2010年10月份在新起点装饰公司从事设计设师一职,2011年3月份在滨湖某幼儿园从事幼教一职,2011年9月份至今在春芽“阳光家园”工作。在阳光家园工作期间主要从事智障青年的教学工作,在工作期间积极经参加春芽组织的的培训,能很好的将理论与实际行结合。我的信念:专业让爱心更有力量!张建: 阳光家园教师2001年毕业于六安市城南学校;为了能更好的服务于机构,目前还在电大主修学前教育专业。现在在阳光家园主要从事智障青少年的教学工作,由于从事这份工作时间不长,所以在工作中更需不断学习和探索,将教学工作发展成更规范化和更专业化教学,寻找到较为有效的帮助智障青少年的方法和方式。能为更多的需要帮助的智障青少年及家庭服务。我的信念:你我同行,共享生命!
问题一:“法律适用”的含义? 定义1: 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的一般规定来解决具体问题的活动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专指司法活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运用法律的一般规定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源自: 三峡库区移民法律适用的现状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 朱敏 来源文章摘要:通过对三峡移民案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法律法规体系的分析,指出现有三峡移民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由此给三峡库区移民法律适用所造成的困难。为三峡移民法律适用问题的有效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有针对性的研究对象。 定义2: 法律适用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获得判决的全过程,在法解释学上其特指将待决案件事实置诸于规范要件下,以获得特定结论的一种逻辑思维过程 源自: 民事法律适用中的思维模式再构造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 王天雁,王明革 来源文章摘要:传统大陆法系法官所奉行的演绎推理下的三段论思维模式面对简单案件是有效的,但是在疑难案件的审理中,由于三段论推理所要求的逻辑严密性,普适性的法律规则难以保证三段论推理中大前提的“真理性”,因此需要对三段论的思维模式进行改造,在法律适用中区分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在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互动中,推动法律适用的进程,从而保证判决的公正性。 定义3: 广义上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规范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 源自: 法律适用中的平民期待及其影响 《唯实》 2002年 李银笙 定义4: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源自: 拟制:一种政治艺术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 卢鹏 来源文章摘要:法学作为一门艺术,并不是一个比喻,而是另一个视角的白描。拟制就是不可推翻的虚构,在作为法学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和政治现象中,广泛存在着拟制。这些拟制不是作为认知实验才有意义,而是其本身就具有实践意义和终极价值。它不仅有助于人们得出适当的判断而且也有助于人们采取必要的行动。 定义5: 法律适用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争执时用何国法律来处理争执.被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的那一个国家的法律,称之谓准据法.法律适用事关司法管箱权,即选择适用何国的法律,则该国司法便具有管辖权 源自: 《金康合同》释义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 1998年 曹玉堂 来源文章摘要: 第19条 法律适用与仲裁(Law and Arbitration) and Arbitration (a)This Charter Party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English law and any 定义6: 一、行政法解释发生的条件:行政法的适用按照法理学的一般见解,法律适用是指[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 源自: 论行政法解释的发生条件和存在形态 《河北法学》 2005年 黄竹胜 来源文章摘要:行政法解释是行政法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是由于行政法的适用的特点和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决定了行政法解释必然存在着行政机关的解释和司法机关的解......>> 问题二:法律适用的含义 以法律的逻辑和基本原理分析您的问题本身,就会发现您并没有清楚问出您的问题。任何概念都是具有限定的,也就是具有对应的语境,“法律适用”的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万种解释,不可一概而论。 “法律适用”对于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来讲可能是指在行政行为中所伴随的对行政行为法律基础的使用;对司法部门来讲可能是在司法过程中对于法律的援引理解和解释;对法律争议当事人来讲,可能是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对于各自行为合法性而对法律的援引。这些从广义上都能说成是“法律适用”。“法律适用”还很有可能伴随其他词汇出现,比如“法律适用的范围”,单就这一表述可能指一个具体法律法规适用于什么行为,什么主体,什么客体--总之,答案在不同语境和限定下千变万化。 在司法机关的司法文书中,特别是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原审案件的二审程序的二审判决中,会出现判定下级法院对原审案件“法律适用错误”的定论,这里指称的,可能包括下级法院对于针对涉诉法律争议事件本身应适用的法律的选择错误(但这基本很少发生),也可能包括对所援引法律的理解、使用和解释错误。 以上只是一些列举,请澄清问题的限定和语境再可作补充回答~ 问题三:法律优先适用原则是什么意思 所谓法律优先,是指上一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法律规范。包括(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2)上位法由于下位法;(3)新法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问题四:法律适用规则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则简单来说就是由法律规定的规则、规矩,它包含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构成盗窃罪”,就是一项法律规则。 由于法律、法规众多,统一部法律文件中的条款也很多,该如何适用这些条款,尤其是当这些条款互相冲突的时候该优先适用哪条就是个问题了,这时,就出现了法律适用规则。它解决的是,对于已经确定的法律规则该如何协调、穿用的问题。比如,上位法优先于下违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就是最典型的法律适用规则。 问题五:法律适用和法律使用有什么区别? 法律适用是法律用语,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法律使用是老百姓口头用语,不规范。 问题六:简述法律的适用范围 应当是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问题七:什么是法律适用问题 5分 就是一部法律在颁布之后生效,再用该法律去处理生活中具体的问题,即法律的适用 问题八: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什么意思?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在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下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上一位阶的法律规范抵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没有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作了规定的,一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就该事项作出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就必须服从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实践中,若是法律、法规、规章均对某事项作了规定,法规、规章与法律不一致的,适用的顺序依次是法律、法规、规章。这是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法律的优先适用原则包括基本法优于部门法;部门法优于地方法;新法优于旧法。 举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两个条文是有冲突的,但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民通意见》就失效了。 问题九:法律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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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学校的官网查,或者用学校的相关功能社团微信账号,就可以查的。
不错!专科中的战斗机!
在教务系统上查询,天新生的课程表可在新生注册后在学校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查询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邮编为241002。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百年老校安徽省商业学校和安徽商业职工大学合并建立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学院秉承“厚德 弘商 笃学 砺能”校训,不断发扬“创新超越 诚信图强”的安商精神,励精图治,改革创新,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百年老校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2008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首批“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2015年荣获安徽省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等次,2015年被列入安徽省高校综合改革首批试点院校,2015年被确立为安徽省首批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坐落于长江之畔的历史名城芜湖,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万册,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完善,达到省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在职教职工600余人,专职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120余人,具有各类技术职称、资质和考评员资格的430余人,“双师”素质专业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90%以上,来自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达300余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8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3人、省级教坛新秀11人,获省部级表彰优秀教师17人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6项;先后承担省部级教科研课题100余项,主持建设2门国家教学资源库课程,参与3门。教职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000多篇;出版教材、专著600余部,其中国家级精品教材1本,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9本、“十二五”规划教材23本,安徽省“十一五”规划教材18本、“十二五”规划教材21本。《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两次荣获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并入选“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核心学术期刊”。
学院目前设有会计系、经济贸易系、财务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人文外语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等9个教学系部36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 12 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4个,市场营销专业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信息管理、动画设计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会计电算化、连锁经营管理为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拥有省级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和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44个,其中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省级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27项。
学院积极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的基础上,学院与成员单位和知名企业深化合作,形成了学校与行业、专业与企业、学校指导老师与企业指导教师“三层次双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催生了以“迪科金服学院”、“松鼠班”、“顺丰班”、“江南梦工场影视工作室”、“艺术设计系三站两室一坊”等为代表的校企深度融合的优秀实例,走出了一条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校企合作办学之路。学院目前建有设备先进、配套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96个,其中物流管理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国家高职专科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实训中心、现代物流管理实训中心、会计实训中心、安徽商贸-上海晓庄校园实训基地为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画方向)为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立三只松鼠集团、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芜湖本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校企合作紧密的校外实训基地159个,形成了融教学、培训、教科研、技能鉴定与技术开发和服务于一体的校内外实习实训体系。
学院具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学生奖学金覆盖面高达4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柏林奖助学金、李健奖助学金、纬纶奖助学金评、恒生奖学金、天翼奖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学院坚持服务社会,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在省内较早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并作为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唯一考点,承担芜湖市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鉴定工种31个,充分满足了面向社会开展电子商务师、物流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制图员、电子设备装接工、秘书、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需要。同时依托各类培训基地,为企业员工、进城务工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等提供社会培训服务,年完成职业技能鉴定与考试10000多人次,年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60多个,考试培训达25000人次以上,为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多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与交流关系,与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开展合作办学项目,合作培养专科专业学生和“3+1”专升本等项目;与台湾南台科技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开展互派交换生合作项目,为拓宽技能人才培养空间,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专业人才创造了良好条件。
学院积极倡导以职业素质为重点的全面素质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得到同行的认可和社会的好评,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2004年至2006年连续3年获得“安徽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7年至2012年连续6年获得“安徽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2009年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安徽省唯一获表彰的高职院校。2012年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2015年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成为全国50所获此殊荣的高校之一,也是安徽省唯一入选的高职院校。
法学杂志很垃圾?08版北大核心期刊吧?
如果楼主以为自己文章质量过硬,可以自己投给那些正规杂志,看他们能不能相中你的稿子!
(截至2011年6月)一、专著、教材(独著、合著、主编、参编)1. 刑法学(法大简明教材,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2. 刑法学(法大精品教材,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3. 罪犯风险评估与管理——加拿大刑事司法的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1月版。4. 犯罪学教科书(本校教材,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5. 中加社区矫正概览,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6. 犯罪学(统编教材,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7. 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8. Handbook of Restorative Justice, Willan Publishing . 中国监狱学会20年(1985-2005),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10.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商务印书馆2005年12月版。11. 限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中国行政性限制人身自由法律处分的法治建设,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12. 刑法概论(教材),中国长安出版社2004年5月版。13.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4月版。14. 外国监狱制度概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15. 中英量刑问题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2月版。16.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与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5月版。17. 监狱法学(北大教材,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18. 中国监狱改革及其现代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7月版。19. 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5月版。20. 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版。21. “六害”治理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8月版。22. 监狱法学(本校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版。23. 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与对策,群众出版社1995年4月版。24. 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版。25. 贪污贿赂罪的原因与对策,群众出版社1992年5月版。二、论文(包括合著)1. 刑事法治:精妙与局限之间如何坚守,《人民检察》2011年第11期。2. 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刑事司法指南》2010年第3集,法律出版社2010年10月版。3. 被剥夺自由人的人格尊严与待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评析,载《刑事诉讼法学前沿问题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4. 监狱行刑需要妥善处理的几个关系,《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5. 社区矫正概念的反思与重构,《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2期。6. 中国传统耻感文化对罪犯教育感化的影响及其现代启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7. 社区矫正:用语的改变与意义的翻新,载《犯罪、刑罚与人格——张文教授七十华诞贺岁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版。8. 中国法治30年——监狱法篇,载《中国法治30年:回顾与展望》,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版。9. 监狱工作社会化的作用与中国实践,《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10. 罪犯探亲:对罪犯权利的人性化回应,《人民公安报》2008年7月9日第4版。11. 当前中国监狱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韩文),《矫正研究》(韩国)2008年(总第39号)。12. 恢复性司法视角下之少年司法构建,载《恢复性少年司法理论与实践》,群众出版社2007年7月版。13. 减刑制度的价值分析及其改革思路,《中国司法》2007年第1期。14. 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在中国的发展,《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12期。15. 监狱学教学:寂寞与辉煌的变奏,《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4期。16. 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多元视角:监狱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审视与探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2期。17. 开放式处遇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中国监狱学刊》2006年第1期。18. 中国法制建设与人权保障,载《新世纪中国人权》,团结出版社2005年10月版。19. 我国假释制度之改革与完善,载《纪念监狱法施行十周年文集——回眸十年读华章》,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20. 我看累犯不得假释,《法制日报》2005年5月29日第3版。21. 严打的刑事政策分析,载《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版。22. 论放逐刑,《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23. 恢复性司法的积极意义,《法制日报》2004年10月28日第7版。24. 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区文化机制,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04年8月正式出版。25. 惩罚和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的双重使命,《检察日报》2004年3月31日第8版。26. 以罪犯为本体,《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3期。27. 我国缓刑制度之改革与完善,《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2期。28. 理性认识恢复性司法的预防思想,《检察日报》2004年1月20日第6版。29. 监狱学研究的方法论,《中国监狱学刊》2004年第1期。30. 罪犯权利观的现实指导意义,《法制日报》2003年12月26日第3版。31. 中国监狱改革之基本构想,载《刑事一体化的本体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32. 社区矫正是有益尝试,《人民日报》2003年9月5日第5版。33. 为什么要保护罪犯的权利,《法制日报》2002年10月22日第12版。34.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日本札幌学院法学》第19卷第1号(2002年9月)。35. 学者视野中的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第9期。36. 劳教司法化是大势所趋,《法制日报》2002年5月29日第3版。37. 刑事执行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第5期。38.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原因及对策,载《法大刑法学研究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39. 禁止奴役和强迫劳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第4期。40. 禁止酷刑,《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2期。41. 刑罚轻重的根据,《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42.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价值,《安徽职业警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43. 监狱工作与监狱立法,《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5期。44. 把犯罪预防的措施落实到基层,载《走向21世纪的“枫桥经验”——预防犯罪实证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3月版。45. 中国监狱现代化的方法论选择,《政法论坛》1999年第5期。46. 新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初探,《犯罪与改造研究》1999年第5期。47. 监狱工作与监狱理论研究20年改革述评,《犯罪与改造研究》1999年第第1-2期。48. 理性化及其局限——监狱行刑观念的价值定位,载《刑事法学要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版。49. 现代化、监狱现代化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犯罪与改造研究》1998年第7期。50. 我国现行监狱工作方针的价值基础,《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2期。51. 监狱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其启示,《法律科学》1997年第5期。52. 监狱效能与宏观环境,《政法论坛》1997年第4期。53. 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与刑事立法一体化,《中国监狱学刊》1997年其4期。54. 世纪之交的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55. 贪污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影响,载《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红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56. 论行刑社会化,载《监狱学概论参考资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4月版。57. “行刑社会化”概念探析,《江西法学》1992年第3期。三、主编文集1. 恢复性司法论坛(2007年卷,总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12月版。2. 恢复性司法论坛(2006年卷,总第二卷),群众出版社2006年1月版。3. 恢复性司法论坛(2005年卷,总第一卷),群众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是的,自己发的是比较难的。
2003年、2004年先后获安徽省高校优秀学报2005年获全国高职院校优秀学报
省级以上奖项:2011年 “法治江苏”征文三等奖2010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学会论文一等奖2010年 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2009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年会论文二等奖2008年 获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2008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年会论文三等奖2007年 获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2004年 获江苏省大中专学生暑期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奖校级以上奖项:2010年 获苏州大学“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全校三人之一,文科唯一一人)2010年 获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2009年 获苏州大学2008~2009年度校学术标兵称号(全校六人之一)2009年 获苏州大学“王健奖学金”2008年 获校“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主体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2007年获苏州大学王健奖学金2006年 荣获苏州大学2006年度王健奖学金2005年 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第二次论文发布会二等奖2004年 获苏州大学 2003~2004年度人民奖学金二等奖学金2004年 获苏州大学 2003~2004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2003年 获苏州大学 2002~2003年度人民奖学金三等奖学金2003年 获苏州大学 2002~2003年度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校三好学生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奖学金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专项奖学金2001年 获苏州大学2000~2001年度人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1年 获2000~2001年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优秀学生干部2001年 获苏州大学2000~2001年度校暑期实践先进个人最近5年曾发表过的主要著作、论文(包括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合作者及本人在合作者中排名次序):1) 2010年参编(副主编)学术论著《中国行政法学专题研究述评(2000-2010)》(苏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 2009年合著(第二作者)学术专著《行政协助过程规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3) 《建议制定我国宪法性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另一种思路》,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四卷),第二作者,2010年3月版;4) 《协力行政的兴起及其行为型态探析》,载《求是学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10年第1期;5) 《协商民主:提供“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新视角》,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6) 《互联网管制背景下的网络人权保障体系探析》,载于《法治论丛》,第二作者,2008/02,并于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8年第8期转载;7) 《审议民主:一种“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宪政观》,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核心期刊),(CSSCI来源集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8) 《试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CSSCI来源集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二作者,2008年春秋号;9) 《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2008年10月“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独立作者(该文获2008年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10)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载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独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该文获2007年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11) 《协力行政及其行为型态研究意义考略——”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化路径研究》,载《法政研究》(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集刊),2009年创刊号。12) 《行政协力行为初论》,载《东方法学》,独立作者,2009年第4期,并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9年第12期转载;13) 《农村群体性事件法治化的制度逻辑——基于城镇化背景的分析》,第二作者,2010年全国行政法年会论文。14) 《行政协力范畴探略——行政协力的概念与若干相关问题》,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4期;15) 《论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相对性》,载《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独立作者,2009年;16) 《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2008年10月《“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独立作者(该文获2008年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17) 《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特征》,载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8/04。18) 《行政证据收集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由“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载于《”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第二作者(该文获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19) 《基于过程理念的行政程序法研究——评《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理念与实践》》,载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独立作者2008年第4期;20)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载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独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该文获2007年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21) 《协力行政及其行为型态研究意义考略——“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化路径研究》,载《法政研究》(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集刊),2009年创刊号;2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法治路径探析》,载于《江苏农村经济》,第二作者,2008年第5期;23) 《论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下的对等”之性质》,载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2期;24) 《论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相对性——以行政调查程序为例》,载于《学习论坛》,独立作者,2010年第1期;2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载于《鄂州大学学报》,第二作者,2009年第4期;26) 《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湖南农机》,第一作者,2008年第11期;27)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第一作者,2007年第11期;28) 《透视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程序缺陷及其完善》,《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4期(第二作者)29) 《行政指导价值基础初探》,《西南法学》2005年第四卷,吉林文史出版社(独立作者)30) 《试论行政指导在行政法意义上的理论基础》,《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独立作者)31) 《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研究集大成之巨著——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美中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独立作者)32) 《试论电子政务对传统行政行为理论的影响》,《社科研究》,2006年第3期(香港杂志)(独立作者)33) 《试论我国公共人事服务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研究生法学杂志》,2006年第五卷第2期(独立作者)34) 《行政权:行政法逻辑起点的科学界定》,《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7月(第一作者)35) 《浅论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宪政意义》,《河南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36) 《司法赔偿委员会若干问题分析和改革建议》,《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37) 《公共人事服务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一作者)38) 《论行政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学术论坛》2004年第一辑“法学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第28页~29页(独立作者)39) 《农民权利保障问题探析》,《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40) 《刍议我国行政诉讼收费制度》,《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41) 《确立行政权为行政法逻辑起点的可行性分析》,《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42) 《试论我国建立行政法人制度的可行性》,《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43) 《试论行政法逻辑起点》,《检察研究》(2006年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第一作者)44)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精髓是政府法治文化》,《工商管理科学》,2006年第8期(第二作者)45) 《侦查权性质之定性探讨》,《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7期(第二作者)46) 《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之构想》,《法学教育》,2006年第4期(第二作者)47) 《论西部大开发与法治现代化》,《理论新探索》,2006年第3期(第二作者)48) 《和谐工商 法治先行》,《工商管理科学》,2006年第12期(第二作者)49) 《行政紧急程序初论》,《大连干部学刊》,2006年第6期(第二作者)50) 《浅谈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年3月号(第二作者)
(1)胡震:清代“通行”考论,载《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5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2)胡震:亲历者眼中的修订法律馆——以《汪荣宝日记》为中心的考察,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4卷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3)胡震:清代地方法规研究——以“省例”为中心,载《青蓝集续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4)胡震:最后的“青天”?——清代京控制度研究,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26卷第2期,CSSCI期刊。(5)胡震:清代京控中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和官方的结案技术——以光绪朝为例的一个分析,载《法学》2008年第1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6)胡震:民国司法发展的制度性环境——以司法官考试制度为例的分析,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7)胡震:诉讼与性别——晚清京控中的妇女诉讼,载《近代法研究》2007年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8)胡震:南北分裂时期之广州大理院,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9)李贵连、胡震:清代发审局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4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10)胡震:清末民初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法权之变迁(1911-1912),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4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11)胡震:民国前期司法官考试制度的模型设计(1912-1936),载《法学》2005年第12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12)胡震: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13)胡震:唐太宗吏治思想浅谈,载《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