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城市人们打车难的窘境,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新的便利。由于业内的违法犯罪风险较大,政府部门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营发展。2019年,2019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亿人次,使用率为;行业的市场规模达亿元,同比增长。
1、用户规模突破4亿人次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城市人们打车难的窘境,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新的便利。数据显示,2016-2019期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及使用率呈稳定增长态势。2019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亿人次,使用率为;2020年一季度,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城市暂停了网约车服务,用户规模为亿人,使用率下降至。但长期来看,网约车用户规模有望恢复增长。
2、监管趋严、行业运营逐步规范
兴起自2010年起的网约车,经过9年的发展,行业格局已经历多次调整。由于业内的违法犯罪风险较大,政府部门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营发展。目前,针对网约车运营平台、经营车辆以及驾驶人员均有相关法规予以约束。
监管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对网约车产生的影响,从网约车行业的参与主体来看,2019年,网约车乘客端和司机端的用户活跃度涨幅趋势较为相似。2019年上半年,乘客端和司机端的用户活跃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下半年,随着参与主体正逐步调整并适应政策监管环境,活跃用户规模在波动中呈现回暖态势。
3、2019年网约车市场规模达3044亿元
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整治规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市场规模增速放缓。2019年,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市场规模达亿元,同比增长。
在市场竞争方面,从品牌的用户规模来看,2019年12月,滴滴出行的活跃用户规模占有绝对优势,以万人排名行业首位,较排名第二位的滴答出行高出了8063万人。
——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约车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服务的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共享经济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营模式。这种新的经济模式重塑了劳资关系的从属性,存在"权力效应"。本文以网约车平台为分析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分析发现,共享经济不仅没有改变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反而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使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手段更加隐蔽化、过程更加碎片化,导致劳动更依附于资本,受到资本的影响越来越深。
关键词: 共享经济;劳资关系;网约车平台;剥削深化;
一、共享经济的实质
平台经济或者叫共享经济,这里的"平台"或者"共享"是基于私有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模式,并不像字面所表达的平等的,没有商业驱动的真正的公有制的状态。如果将网络技术和这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去除,共享经济就是社会中传统的商业活动"共享经济"强调"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产和能力",其实是将家庭生产资料,如汽车,房屋,闲置劳动力进行再资本化,成为平台获得剩余价值的新手段;"共享经济"强调的是分享自己的资产,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但实际却无法证明共享经济下的商业活动是否减少了消费和环境污染;"共享经济"可以带来自由的工作状态和额外收入,提倡一种自我创业的模式,做自己的老板,但却导致了大批依附于平台的不稳定就业和自我剥削的零工群体出现。所以共享经济实则是零工经济。
二、劳资关系的判定
共享经济虽然没有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但却改变了传统的雇佣模式,进而减缓了社会中的劳资矛盾。共享经济将劳资关系重新整合,使个人摆脱单一就业形式,每个人都有一定闲置资源,如果将这些资源有偿地让渡给别人,那么肯定对传统的生产制造的协同关系有一定程度的改变。
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加入,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进一步体现,带来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一些学者还提出有"去劳动关系化"的倾向。现在较为年轻的劳动者中,也有人觉得劳动关系并没有那么重要,劳动关系反而束缚了劳动自由,有的出租车司机都跳槽去当了滴滴、美团专车司机,就是看中了其工作的灵活性并且还有一定的收益。有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下的劳资关系已经从原本的雇佣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在互联网经济下,劳资关系到底如何定性,我们需要予以讨论和辨析。
(一)共享经济下国内外劳资冲突中的劳资关系判定
2015年,美国Uber车主以集体诉讼形式起诉Uber公司,以确定他们这些车主到底是Uber的雇员还是独立承包人。加州联邦法院认为他们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
而在2014年,北京网约车平台司机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在管理上是一种松散的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工作,甚至司机不知道公司信息,公司也不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因而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中外的这几个网约车平台案例,发现争议的焦点是相同的,都是要确定司机是否与平台具有劳动关系,进而享有雇佣应有的工资、社会保障,劳动法保护等权利。而平台更希望拥有一个合作关系,强调司机是"独立承包人",进而可以减轻雇主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力。
(二)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雇佣关系,从狭义的定义来看,是指公司或个人雇佣劳动者,并通过发放薪资形成两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虽然看似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劳动者收到了公司的指令,在公司控制的劳动过程中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合作关系通常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者,与其他组织建立的双方基于平等原则的经济关系。比如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购物平台与入驻的网店所有者之间,还有许多形式的承包、承揽关系等。
三、"权力效应"以网约车平台为例
网约车平台的"权力效应",即平台在与司机的`关系中构建一种权力,借此提高抽成比例。由于网约车行业存在规模效应,少数几个平台把持整个行业,平台可能为了赢利目的而牺牲公共福利。因此平台对司机而言具有"先发优势"能够率先制定规则,让司机要么接受,要么离开。
(一)通过资本的力量进行垄断获得控制权
平台凭借对市场准入权的垄断获取了剩余控制权。网约车平台拥有非常大的规模效应,极易形成垄断环境。在网约车行业发展前期,少数平台投入大量资金进入,已经基本形成了行业格局,如果司机不注册进入平台就很难通过自身能力获得收益。并且在政府实行对司机和车辆的有效监管下,许多网约车司机没有能够获得合法资质,由于户籍、证照、车辆等原因。但是乘客在网约车平台叫到的司机不会产生这样的担忧。所以此时,司机能够顺利进入平台运营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数据与算法的介入控制劳动过程
平台像是"无形的老板",通过数据和算法成功管控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在越来越多网约车司机入驻和大量消费者使用的情况下,平台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数据,并依靠这些数据对司机进行等级划分,并参照一定对奖惩体系,对司机进行奖惩。奖励是一种让劳动者更投入劳动过程的手段,是一种看不见的管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与传统劳动过程控制不同的是,平台对劳动控制变得更加碎片化,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和劳动者拥有工作自主权是同时并存的。"
(三)利用平台组织系统与劳动者产生强依附性
平台组织系统中最为关键的是其评分机制,平台通过评分机制对司机进行"管理".奖励机制较大程度上是以评分机制为基础的,司机要获得奖励必须要满足评分和成单率的要求,评分机制也在背后控制着司机的工作时间。
我们其实发现,评分机制是一种转移,它将监督管理的权利从平台方转出。表面上形成了乘客监督管理司机的状态,通过自己的评分给司机奖惩。司机也不会觉得自己受到平台的约束和监督。评分机制还存在不可转移性,司机获得的评分只在注册的特定平台有效,无法转移至其他平台,平台利用"评分机制"成为了看不见的资本家,这样的隐蔽管理实则强化了劳动过程的控制。
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剥削机制
首先,在共享经济下,劳动者虽然利用自己的生活资料来充当生产资料,但是他们需要依附平台才能让劳动过程进行下去,虽然可以自由地调整工作时间,但是这也使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机制更加灵活,剥削的范围更大,以前只能剥削正式员工,现在许多兼职司机也因为加入了平台也受到剥削。对于他们来说,劳动时间实际是共享资本对其休闲时间的侵占,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将自己的休闲时间转化为共享资本创造利润的时间。因此劳动者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剩余劳动时间被再一次细分,实现了资本对劳动控制的深化。资本凭借对平台的控制权和消费者信息、司机数据的垄断权榨取这些无法独立进行生产活动劳动者依附平台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对于共享资本来说,任何处于闲置状态的劳动力或者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一种损失,所以他们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来建造一个共享平台,实现对于这些闲置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再利用,目的就是获得更大限度的剩余价值。
其次,在共享经济下,剥削机制更为隐蔽化,就像上面探讨的,共享经济利用算法与数据建立了评分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劳动者更为隐蔽且眼里的监督渠道。一方面,平台将监督管理权转移给消费者,实现"多管一"的监督形式,同时劳动者获得的评分直接影响其收入与奖励,与传统的"一管多"相比,这种监督方式成本低,效果好,并且更加隐蔽与严厉,一旦劳动者获得许多差评,平台就会有一定的金钱处罚或者封禁账号的行为,这样平台不仅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且一定条件下还剥削了他们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当平台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并有定价权之后,可以决定劳动者的收入,平台公司想尽办法抽取更多的手续费或是中介费用,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加大对劳动者的剥削力度。
最后,在共享经济下,资本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凭借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将无数劳动者及其自由资源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了对劳动剥削的广化。由于劳动者加入共享平台的门槛较低,又伴随信息外溢效应,使平台能够轻易吸引大量劳动力,实现对闲置或者过剩劳动力的再利用,类似于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这样庞大的后备军使得市场自发处于竞争状态,无需共享资本所有者的施压。为了获得订单劳动者展开竞争,一些劳动者认为收入太低或者因为评级太低而退出平台,但仍然会有新的劳动者来填补缺口,如果想获得更多收益,只能选择过度劳动,延长劳动时间,完成更多的订单,竞争越激烈,就让他们更依附于平台,从而平台可以加强剥削,使他们陷入更不利的经济地位。
五、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共享经济下,我们本以为劳资关系是越来越平等的,劳动者不要依附原本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过程,但是我们发现,虽然生产资料的依附性减弱了,但对于共享平台的依附性越来越强。所以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并不是平等关系。作为平台的互联网企业具有权利优势,在信息获取方面,平台企业主导企业运营,掌握相关信息,相比劳动者们按照软件的固定操作,平台企业则可以获得大量的实时信息,包括客户数据,司机数据和市场数据,劳动者分布,市场竞争情况的等。同时,平台企业自由分配信息,自主决定劳动者所能接受的信息,并可以随时调整整个生产运行过程,也可对其隐藏或公开一定的数据信息,这样也就削弱了劳动者对工作的有效判断和自主决策权。所以,平台劳动者是处于权利弱势,他们无法参与平台企业系统以及算法的编订,一旦接入平台系统,劳动者只能在程序引导下学习和接受,无法谈判协商,只能由平台公司单方面决定,劳动者只能是被动接受者。受到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社会会出现大量的过剩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大部分都是低学历、低技能的劳动者,无法被正规部门所吸纳,所以平台企业成为了他们的首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入门槛低,只需要会登陆平台,按照该平台的服务标准进行操作,掌握简单的技能即可。这样使得平台企业内部出现竞争,低技能,高标准化,高替代性的工作性质,使得他们越来越失去劳资关系中的谈判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平台企业制定的规则,从而被剥削剩余价值,甚至是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又由于平台企业的分散化与个体化的特点,劳动者很难形成劳动集体,代表其一致的利益。
综上,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并没有得到修复,反而是加强了劳动者的从属性,以前是对于生产资料,现在是对于平台,虽然劳资关系有了颠覆式的变革,但其本质还是资本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更加精准地控制了劳动过程,深化了劳资力量的不均等。所以,传统经济下的劳动者分类,工会制度以及由劳动关系绑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带来的劳动形态的新变动,劳动者也无法通过便捷有效的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应该完善法律体系,使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或加入平台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让这个新的劳动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让劳动者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再者,应该积极寻找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工会组织,允许工会为共享经济下劳动者维权,但由于共享经济中的从业者较为松散,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流动速度较快,工会力量难以集中到一定规模,建议利用政府公信力,倡导工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行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建立行业劳动标准和工资标准,促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平稳发展。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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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姚庐清,俞使超.共享经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J].海派经济学,2019(2):136.
与共享单车有关的现象作文一诗人但丁曾经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智慧的缺陷。”
当今社会,有智慧的人比比皆是,然而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道德修养却被时代的步伐踩于足下。由发生在成都街头的“单车事件”便可窥豹一斑。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它的实行完全靠的是人们自身的素质,但却导致了一系列令人痛心的问题。
例如单车被盗,乱停乱放等等,乃至于有人戏言:“凭国人现在的素质,共享单车我们还玩不起” 近些年素质低、没公德这样的评价已经成了中国人的跗骨之蛆。难道我们真的玩不起共享单车吗?难道国人的素质真的如此之低吗?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一个人最重要的莫过于他的素质。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大公司面试时,考官在门口放置了一把倒下的扫帚,最后被录取的是那个学历资历都未必如人,但却是唯一路过的时候扶起了扫帚的年轻人。
扶起扫帚这并不是一个多么惊人的举动,然而却足以体现了这个大学生良好的个人素质。试想,如果他也像众多竞争者一样,没有去扶起那个扫帚,那么他也会是众多被拒绝的人中的一个,永远无缘于这个大公司。
然而他却凭借他良好的素质脱颖而出,这不正向我们说明了素质对一个人的巨大作用吗?我们要培养道德,增强素质。共享单车当然是可行的,因为它在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
素质低下,不守秩序这根本不应出现在当今的文明社会,知名礼让才是新一代人要奉行的标准。我们要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摒弃私利,加强自我约束能力,更要用知识来改变这一惨烈的现状,用现实来大声回应那些讽刺者:“我们玩的起共享单车,我们玩的起共享经济。”
试想,车水马龙的街道边,刚刚放学的小朋友正扶着年迈的老奶奶过马路;朝气蓬勃的校园里,神采飞扬的学生见到老师主动道上一句老师好;在和谐美好的社会中,人人都秉承着“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高素质原则,这不才正是我大中国该有的样子吗?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摆脱素质低的魔咒;让我们在心中埋下一颗素质的种子,让道德彩虹绢染蓝天,共享之花点缀^野,芳香四溢,历久不息。
与共享单车有关的现象作文一
诗人但丁曾经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智慧的缺陷。”当今社会,有智慧的人比比皆是,然而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道德修养却被时代的步伐踩于足下。由发生在成都街头的“单车事件”便可窥豹一斑。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它的实行完全靠的是人们自身的素质,但却导致了一系列令人痛心的问题。例如单车被盗,乱停乱放等等,乃至于有人戏言:“凭国人现在的素质,共享单车我们还玩不起” 近些年素质低、没公德这样的评价已经成了中国人的跗骨之蛆。难道我们真的玩不起共享单车吗?难道国人的素质真的如此之低吗?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一个人最重要的莫过于他的素质。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大公司面试时,考官在门口放置了一把倒下的扫帚,最后被录取的是那个学历资历都未必如人,但却是唯一路过的时候扶起了扫帚的年轻人。扶起扫帚这并不是一个多么惊人的举动,然而却足以体现了这个大学生良好的个人素质。试想,如果他也像众多竞争者一样,没有去扶起那个扫帚,那么他也会是众多被拒绝的人中的一个,永远无缘于这个大公司。然而他却凭借他良好的素质脱颖而出,这不正向我们说明了素质对一个人的巨大作用吗?
我们要培养道德,增强素质。共享单车当然是可行的,因为它在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素质低下,不守秩序这根本不应出现在当今的文明社会,知名礼让才是新一代人要奉行的标准。我们要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摒弃私利,加强自我约束能力,更要用知识来改变这一惨烈的现状,用现实来大声回应那些讽刺者:“我们玩的起共享单车,我们玩的起共享经济。”
试想,车水马龙的街道边,刚刚放学的小朋友正扶着年迈的老奶奶过马路;朝气蓬勃的校园里,神采飞扬的学生见到老师主动道上一句老师好;在和谐美好的社会中,人人都秉承着“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高素质原则,这不才正是我大中国该有的样子吗?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摆脱素质低的魔咒;让我们在心中埋下一颗素质的种子,让道德彩虹绢染蓝天,共享之花点缀^野,芳香四溢,历久不息。
最低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三一试题库 三一文库()〔关于共享单车的议论文〕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能够有效地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在一些交通拥堵的大城市,共享单车让许多人享受了有品质的出行。
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关于共享单车的议论文,欢迎阅读。篇一:共享单车带来的问题和思考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能够有效地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在一些交通拥堵的大城市,共享单车让许多人享受了有品质的出行。
然而我们在路边,在小区内,经常发生和发现共享单车残缺不齐的怪相。共享单车频遭霸占、破坏的事实,说明了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
暴露和反映出我们在公民素养和公德教育上还有薄弱环节。共享是“使用而非拥有”,共享的前提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
权利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共享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观念根基,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文化土壤。如果忽视了思想文化的土壤培育,共享经济的发展就会成为沙上建塔,共享单车的单兵推进就会夭折。
这才是应对共享单车发展难题最需要直面的问题。这也说明了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
共享单车,我们可能还没做好公民素养与公德教育上的准备。作为文明城市和文明市民,共享单车就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我们城市管理的短板和市民素质的严重不足。
作为管理者,主动引导和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即在促进经济社会发。
信共享,拒固守共享单车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针对部分人对这种关系的破坏,我们不应退缩于一块称为“国民素质不高,我们玩不起”的龟壳里。
切忌因噎废食,相反,我们更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拒绝自我否定,拒绝认为国民素质太低的陈旧观点。 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我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我们相信共享单车,也是因为国民素质是在稳步提升的,尤其是在新的一代人中,素质教育更是被提及又提及。
知礼明让已成为了新一代中国人奉行的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时也有资格去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形式。
科技推动着时代的发展,时代发展总是能带给我们惊喜。快节奏的生活中,“共享”一词以特殊身份横空出世——只需你符合要求,在任何时间你都可以和别人共享一样公共的东西。
共享单车,想必大家都用过,使用时打开APP扫一扫车辆二维码开锁,结束行程时只需停在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关上锁就能结账,省时省力,并且每个年过12岁的会骑车的人都可以使用。不仅环保,还使上班族与学生族的健身计划有了可行性。
仅仅凭它无可挑剔的快捷,就赢得大家的五星好评,大家骑着它飞驰到各自的目的地。然而,有人偷偷将它骑回了家,“共享单车”至此变成了“私用计费车”。越来越多的人把共享单车推回家,街上的单车却越来越少。从而有许多人抱怨道:到底是谁抢走了我们的共享单车?
这只是“人车大战”的一个开始。
橙,黄两车已在声明不许将共享单车停进单元楼和社区,并且各社区积极响应,在所有入口处贴上了“共享单车不许入内”的标识。
有人不罢休,我有幸亲眼目睹一辆黄色单车两三个青年活活解肢重新组装成“私人单车”;待黄色单车发现自己伙伴一辆辆失踪后,便被装上定位器和随机密码锁。
那些人满分作文网气急败坏,在骑行时以舒适度不高为由粗暴对待共享单车,并且歪歪斜斜地将单车丢在路边,甚至是灌木丛里,花圃中……"废弃单车堆积如山""江中打捞近2吨单车”等等推送层出不穷。
单车无奈,黄单车后来加上了车篮,橙单车有了可调节座椅。它们争相研究更舒适的把手材料,更灵便的刹车,避震性更好的轮胎……它们不断地完善自己,只是希望自己能够被温柔以待,只是希望那些人在伤害它们的时候不要伤害到自己。
就在那些人藏匿单车时,他们同时又作为受害者,深受找不到单车时的不便;就在那些人改装单车后,车的安全性遭到损失,他们同时又作为受害者,在马路上出现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在那些人废弃单车时,他们又为自己的环境考虑了多少?
所以到底是谁抢走了我们的共享单车?我想大概是我们贪图便利却又不怎么对后果负责的人心吧。而被抢走的,不只是共享单车,更是我们快捷生活的基本保障吧。
时间流动到我们现在,要推动共享时代发展的,不仅仅需要高运转的科技,更需要高质量的文明发展。只有引出人性中最炽热的光,才能照亮人类未来共享生活的道路,而不是让它在未来成为时间轴上的一座虚幻的乌托邦。
共享单车不仅倡导了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也便利了老百姓的出行,降低了公众的出行成本。作为一种互联网经济,共享单车有助于建设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
然而,共享单车遭遇人为的伤害屡见不鲜。少数爱占便宜的人将共享单车当成免费的公共产品,要么将其占为己有,要么对其进行竭泽而渔的使用。
在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互联网经济的冲击下,一些传统行业受到猛烈的冲击。习惯了以往的盈利模式和利益格局,面对挑战和压力,一些黑车和摩的司机这些自认为被共享单车搞得没饭吃的人们,将板子打在共享单车上,破坏共享单车的失范行为也就上演了。
那种认为共享单车挤占了市场份额、压缩了利益空间的想法,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固化的产物。互联网经济既带来了压力和风险,也带来了发展空间和利益空间。如果商家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可避免要遭遇市场的滑铁卢不是共享单车抢了饭碗,而是陈旧观念、僵化思维让一些人的饭碗越来越小甚至丢了饭碗。
共享单车遭破坏说明了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文明慢了一拍。惠民、利民的共享单车应得到保护,那些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失范行为,需要为他们的轻率和糊涂付出代价。
一开始,这儿的共享单车并不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地,共享单车的品种多了,也勾起了我强烈的好奇心,于是,我拿起爸爸妈妈的手机,试骑这些单车,我觉得这样子的车又方便,又快捷,适合赶时间的人。
这些共享单车真的太多了,平均每走200米就会有一辆共享单车,平时上班离家刚好不近不远,坐公交太浪费,走过去有太累了,这时候只要一扫,一辆单车就骑走了,又不浪费,还不累,正好能运动。年轻人也很爱这个骑车出行方式,共享单车真是人见人爱啊!
但是,共享单车也有弊端,上一次,我骑小黄车去上课,2小时后,我上完课了,一出来,车没了,好尴尬啊!共享单车也很占位置,一个地铁口就有大几十辆车,甚至有一两百辆!有的人为了自己方便,就把车停在隐蔽的地方,或者上锁,让别人骑不了。
共享单车不仅倡导了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也便利了老百姓的出行,降低了公众的出行成本。
作为一种互联网经济,共享单车有助于建设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然而,共享单车遭遇人为的伤害屡见不鲜。
少数爱占便宜的人将共享单车当成免费的公共产品,要么将其占为己有,要么对其进行竭泽而渔的使用。在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互联网经济的冲击下,一些传统行业受到猛烈的冲击。
习惯了以往的盈利模式和利益格局,面对挑战和压力,一些黑车和摩的司机这些自认为被共享单车搞得没饭吃的人们,将板子打在共享单车上,破坏共享单车的失范行为也就上演了。那种认为共享单车挤占了市场份额、压缩了利益空间的想法,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固化的产物。
互联网经济既带来了压力和风险,也带来了发展空间和利益空间。如果商家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可避免要遭遇市场的滑铁卢不是共享单车抢了饭碗,而是陈旧观念、僵化思维让一些人的饭碗越来越小甚至丢了饭碗。
共享单车遭破坏说明了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文明慢了一拍。惠民、利民的共享单车应得到保护,那些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失范行为,需要为他们的轻率和糊涂付出代价。
我和同学骑单车_350字
这一天,烈日炎炎。已经是下午7:00多了,太阳还是不肯离开,耀眼的阳光照射着大地,终于,太阳不好意思再耽误了,慢慢地降落,还悄悄地瞅着大地。这是最好的时机!天还没黑,又凉快,我推着自行车,去找方少奇骑自行车。
在这之前我曾“滴——滴”地发了几个抖动窗口,我轻松地来到一楼,在原地等他把他的自行车拉出来,我等啊等,方少奇终于出来了,接着我就飙起车来。
他叫住了我,叫我骑慢点,我问他学多久了,这真是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啊!他都学了5天了我都才学了3天,我无奈,只好依着他。
一阵东倒西歪、东碰西撞、摔来摔去之后,令我最感动的是——他终于会了!
之后我们便一起骑,他觉得差不多会了,就和我飙了起来。
我让方少奇先骑2分钟,我再追。2分钟一到我就追了。我追了一圈,还没遇到他,正在纳闷,他便从小路里骑出来,哈哈!原来方少奇想抄近路,往小路开,没想到绕了半天,真好笑!
我和同学骑单车,骑出了我们5年的友谊!
我为共享单车点赞
今年以来,共享单车如雨竹笋一样,破土而出,遍布了北京的各个街头,不仅满足了短距离百姓出行需求,缓解了交通拥堵的压力,更重要的是符合我们绿色出行的理念,吸引了大量的百姓参与其中,进一步地减少了环境的污染,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更多的方便快捷。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快捷。共享单车是通过GPS精准定位、手机扫码解锁、网上费用支付等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运作的,车辆可以就近查找,随时随地停放,方法简单、便于操作,只要是放在不影响交通、环境秩序的地方摆放整齐就可以了,摆脱了公租自行车赖以存在的停车桩定点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33存放的问题。
倡导了绿色出行的理念。近几年来,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雾霾天气一直困扰着我们的生活,危害着我们的身体健康。党和 *** 虽然也积极地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但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治理雾霾也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也是党和 *** 今后一段时期内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共享单车在“尾气零排放”吸引了更多的百姓参与其中,不仅使私家车出行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同时也减少了碳排放,减轻了城市环境污染。
缓解城市交通的拥堵。一提起堵车,对于生活在北京的司机朋友们都一定会深有感触,交通拥堵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化,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大城市病”,共享单车的出现有效地补充完善城市公交系统的空白,有效地缓解了交通拥堵,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喜爱。
目前,虽然共享单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发展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用户随意停放单车的问题、骑行都随意占用便道、人行机动车道的问题、加挂车锁方式将共享单车变为私用品的问题,恶意地破坏车辆的问题等,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宣传、管理和完善。我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这一系列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共享单车的普及使用一定会更加完善,我们的生活一定会变得更加地美好。
法律分析:网约车签合同违约的,具体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或者去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自己去看下(法学)吧,看下别人的论题是什么,你参考学习下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这份报告呼吁Uber和Lyft等公司实现车队的电动化,增加拼车出行业务的份额
近年来,网约车服务一直被批评加剧了市中心的拥堵。渐渐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变得更少了,私家车持有量却没有相应减少。
随着业务的扩张,网约车服务的碳排放也不断增加,与私家车出行相比,这类出行会产生更多污染,还促使人们逐渐抛弃公共交通工具。美国非营利性倡导组织忧思科学家联盟(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于2月25日发布的新研究得出了上述论断。
这份报告调查了网约车服务对美国7个城市的影响,呼吁Uber和Lyft等公司实现车队的电动化,增加拼车出行业务的份额,改善与公共交通的连接。
这项调查首次尝试对网约车造成的污染进行量化。研究人员发现,平均而言,一个人单独叫车出行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比一个人坐私家车出行多出近50%。网约车拼车出行的排放量与私家车单人出行几乎相同,然而,目前美国所有网约车出行中只有15%属于拼车。
尽管出行公司的汽车在不断更新换代,燃油效率也高于整体车队,但排放量的上升是司机在没有乘客叫车的情况下长时间“毫无方向”地行驶的结果。等待乘客上车和驱车前往接车点所花费的时间约占整体出行时间的42%。
研究人员分析了来自波士顿、芝加哥、洛杉矶、纽约、旧金山、西雅图和华盛顿的公共数据,整合了其他研究论文的发现,包括Uber和Lyft去年委托进行的一项研究。
该研究发现,同等条件下,网约车出行排放的二氧化碳比它替代掉的出行方案多出了近70%。在城市,网约车替代的一些低碳行为主要包括公交车、自行车或步行。
Uber在声明中没有对该报告发表评论,但表示希望能与城市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该公司将继续推广拼车和其他替代性出行工具。Lyft在声明中表示,该报告对网约车服务存在误导性宣传,它鼓励拼车和电动汽车。
两家公司目前已经在一些城市推动电动化,都有电动滑板车车队和自行车车队,已开始将公共交通信息整合到它们的APP之中。去年秋天,Lyft在美国丹佛部署200辆电动汽车,Uber也在一些城市为使用电动汽车的车主提供高达20美元/周的补贴。
两家公司对此表示,一些调查通常夸大了它们的作用,称大部分交通流量是由私家车和商务车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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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跟弊确实都是并存的,先说说利:一、改变原本的打车模式,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二、让消费者在高峰期可以坐到车,在偏远地方可以约到车;再说说弊:一、司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造成很多交通问题;二、费用方面无序竞争,造成出租车市场混乱;三、司机素质问题;不过随着网约车新政的出台,规范车和司机的管理,未来还是值得期待的,像迪蒙网约专车系统也在这样的背景下孕育而生,相信网约车还是会有好的发展。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城市人们打车难的窘境,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新的便利。由于业内的违法犯罪风险较大,政府部门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营发展。2019年,2019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亿人次,使用率为;行业的市场规模达亿元,同比增长。
1、用户规模突破4亿人次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城市人们打车难的窘境,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新的便利。数据显示,2016-2019期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及使用率呈稳定增长态势。2019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亿人次,使用率为;2020年一季度,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城市暂停了网约车服务,用户规模为亿人,使用率下降至。但长期来看,网约车用户规模有望恢复增长。
2、监管趋严、行业运营逐步规范
兴起自2010年起的网约车,经过9年的发展,行业格局已经历多次调整。由于业内的违法犯罪风险较大,政府部门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营发展。目前,针对网约车运营平台、经营车辆以及驾驶人员均有相关法规予以约束。
监管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对网约车产生的影响,从网约车行业的参与主体来看,2019年,网约车乘客端和司机端的用户活跃度涨幅趋势较为相似。2019年上半年,乘客端和司机端的用户活跃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下半年,随着参与主体正逐步调整并适应政策监管环境,活跃用户规模在波动中呈现回暖态势。
3、2019年网约车市场规模达3044亿元
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整治规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市场规模增速放缓。2019年,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市场规模达亿元,同比增长。
在市场竞争方面,从品牌的用户规模来看,2019年12月,滴滴出行的活跃用户规模占有绝对优势,以万人排名行业首位,较排名第二位的滴答出行高出了8063万人。
——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约车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的首要环节。选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论文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新颖性、先进性、开创性、适用性以及写作的难易程度等。下面重点谈谈选题的原则:1.要客观需要,颇有价值。选题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例如“企业联盟问题研究”,就是这样。正如一汽集团李启祥副总经理说,我国汽车与国外的汽车竞争,无论是技术、质量、品牌、功能、成本和规模经济等都比不过人家,只能靠一体化,战略联盟,与“大众”合资进入世界大汽车集团,靠国外发展自己。因此,关于战略联盟的研究,既满足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又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2.要捕捉灵感,注重创新。论文的生命在于创新。创新的含义非常广泛,是指一种新的观点,创立新说,新的论据(新材料),新的补充,新的方法,新的角度。也有人说创新指研究的内容是新的,方法是新的,内容与方法都是新的。还有人认为创新指独特见解,提出前人未曾提出过的问题,纠正前人的错误观点,对前人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和简化等。由上可见,一篇论文总要有一点创新,否则就算不上真正的论文。创新靠灵感,灵感靠积累。只有在长期的艰苦砥砺中才能偶然产生一点思想的火花,而这稍纵即逝的思想火花就可能变成学术创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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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服务的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共享经济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营模式。这种新的经济模式重塑了劳资关系的从属性,存在"权力效应"。本文以网约车平台为分析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分析发现,共享经济不仅没有改变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反而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使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手段更加隐蔽化、过程更加碎片化,导致劳动更依附于资本,受到资本的影响越来越深。
关键词: 共享经济;劳资关系;网约车平台;剥削深化;
一、共享经济的实质
平台经济或者叫共享经济,这里的"平台"或者"共享"是基于私有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模式,并不像字面所表达的平等的,没有商业驱动的真正的公有制的状态。如果将网络技术和这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去除,共享经济就是社会中传统的商业活动"共享经济"强调"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产和能力",其实是将家庭生产资料,如汽车,房屋,闲置劳动力进行再资本化,成为平台获得剩余价值的新手段;"共享经济"强调的是分享自己的资产,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但实际却无法证明共享经济下的商业活动是否减少了消费和环境污染;"共享经济"可以带来自由的工作状态和额外收入,提倡一种自我创业的模式,做自己的老板,但却导致了大批依附于平台的不稳定就业和自我剥削的零工群体出现。所以共享经济实则是零工经济。
二、劳资关系的判定
共享经济虽然没有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但却改变了传统的雇佣模式,进而减缓了社会中的劳资矛盾。共享经济将劳资关系重新整合,使个人摆脱单一就业形式,每个人都有一定闲置资源,如果将这些资源有偿地让渡给别人,那么肯定对传统的生产制造的协同关系有一定程度的改变。
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加入,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进一步体现,带来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一些学者还提出有"去劳动关系化"的倾向。现在较为年轻的劳动者中,也有人觉得劳动关系并没有那么重要,劳动关系反而束缚了劳动自由,有的出租车司机都跳槽去当了滴滴、美团专车司机,就是看中了其工作的灵活性并且还有一定的收益。有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下的劳资关系已经从原本的雇佣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在互联网经济下,劳资关系到底如何定性,我们需要予以讨论和辨析。
(一)共享经济下国内外劳资冲突中的劳资关系判定
2015年,美国Uber车主以集体诉讼形式起诉Uber公司,以确定他们这些车主到底是Uber的雇员还是独立承包人。加州联邦法院认为他们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
而在2014年,北京网约车平台司机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在管理上是一种松散的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工作,甚至司机不知道公司信息,公司也不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因而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中外的这几个网约车平台案例,发现争议的焦点是相同的,都是要确定司机是否与平台具有劳动关系,进而享有雇佣应有的工资、社会保障,劳动法保护等权利。而平台更希望拥有一个合作关系,强调司机是"独立承包人",进而可以减轻雇主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力。
(二)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雇佣关系,从狭义的定义来看,是指公司或个人雇佣劳动者,并通过发放薪资形成两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虽然看似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劳动者收到了公司的指令,在公司控制的劳动过程中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合作关系通常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者,与其他组织建立的双方基于平等原则的经济关系。比如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购物平台与入驻的网店所有者之间,还有许多形式的承包、承揽关系等。
三、"权力效应"以网约车平台为例
网约车平台的"权力效应",即平台在与司机的`关系中构建一种权力,借此提高抽成比例。由于网约车行业存在规模效应,少数几个平台把持整个行业,平台可能为了赢利目的而牺牲公共福利。因此平台对司机而言具有"先发优势"能够率先制定规则,让司机要么接受,要么离开。
(一)通过资本的力量进行垄断获得控制权
平台凭借对市场准入权的垄断获取了剩余控制权。网约车平台拥有非常大的规模效应,极易形成垄断环境。在网约车行业发展前期,少数平台投入大量资金进入,已经基本形成了行业格局,如果司机不注册进入平台就很难通过自身能力获得收益。并且在政府实行对司机和车辆的有效监管下,许多网约车司机没有能够获得合法资质,由于户籍、证照、车辆等原因。但是乘客在网约车平台叫到的司机不会产生这样的担忧。所以此时,司机能够顺利进入平台运营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数据与算法的介入控制劳动过程
平台像是"无形的老板",通过数据和算法成功管控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在越来越多网约车司机入驻和大量消费者使用的情况下,平台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数据,并依靠这些数据对司机进行等级划分,并参照一定对奖惩体系,对司机进行奖惩。奖励是一种让劳动者更投入劳动过程的手段,是一种看不见的管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与传统劳动过程控制不同的是,平台对劳动控制变得更加碎片化,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和劳动者拥有工作自主权是同时并存的。"
(三)利用平台组织系统与劳动者产生强依附性
平台组织系统中最为关键的是其评分机制,平台通过评分机制对司机进行"管理".奖励机制较大程度上是以评分机制为基础的,司机要获得奖励必须要满足评分和成单率的要求,评分机制也在背后控制着司机的工作时间。
我们其实发现,评分机制是一种转移,它将监督管理的权利从平台方转出。表面上形成了乘客监督管理司机的状态,通过自己的评分给司机奖惩。司机也不会觉得自己受到平台的约束和监督。评分机制还存在不可转移性,司机获得的评分只在注册的特定平台有效,无法转移至其他平台,平台利用"评分机制"成为了看不见的资本家,这样的隐蔽管理实则强化了劳动过程的控制。
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剥削机制
首先,在共享经济下,劳动者虽然利用自己的生活资料来充当生产资料,但是他们需要依附平台才能让劳动过程进行下去,虽然可以自由地调整工作时间,但是这也使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机制更加灵活,剥削的范围更大,以前只能剥削正式员工,现在许多兼职司机也因为加入了平台也受到剥削。对于他们来说,劳动时间实际是共享资本对其休闲时间的侵占,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将自己的休闲时间转化为共享资本创造利润的时间。因此劳动者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剩余劳动时间被再一次细分,实现了资本对劳动控制的深化。资本凭借对平台的控制权和消费者信息、司机数据的垄断权榨取这些无法独立进行生产活动劳动者依附平台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对于共享资本来说,任何处于闲置状态的劳动力或者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一种损失,所以他们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来建造一个共享平台,实现对于这些闲置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再利用,目的就是获得更大限度的剩余价值。
其次,在共享经济下,剥削机制更为隐蔽化,就像上面探讨的,共享经济利用算法与数据建立了评分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劳动者更为隐蔽且眼里的监督渠道。一方面,平台将监督管理权转移给消费者,实现"多管一"的监督形式,同时劳动者获得的评分直接影响其收入与奖励,与传统的"一管多"相比,这种监督方式成本低,效果好,并且更加隐蔽与严厉,一旦劳动者获得许多差评,平台就会有一定的金钱处罚或者封禁账号的行为,这样平台不仅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且一定条件下还剥削了他们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当平台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并有定价权之后,可以决定劳动者的收入,平台公司想尽办法抽取更多的手续费或是中介费用,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加大对劳动者的剥削力度。
最后,在共享经济下,资本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凭借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将无数劳动者及其自由资源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了对劳动剥削的广化。由于劳动者加入共享平台的门槛较低,又伴随信息外溢效应,使平台能够轻易吸引大量劳动力,实现对闲置或者过剩劳动力的再利用,类似于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这样庞大的后备军使得市场自发处于竞争状态,无需共享资本所有者的施压。为了获得订单劳动者展开竞争,一些劳动者认为收入太低或者因为评级太低而退出平台,但仍然会有新的劳动者来填补缺口,如果想获得更多收益,只能选择过度劳动,延长劳动时间,完成更多的订单,竞争越激烈,就让他们更依附于平台,从而平台可以加强剥削,使他们陷入更不利的经济地位。
五、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共享经济下,我们本以为劳资关系是越来越平等的,劳动者不要依附原本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过程,但是我们发现,虽然生产资料的依附性减弱了,但对于共享平台的依附性越来越强。所以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并不是平等关系。作为平台的互联网企业具有权利优势,在信息获取方面,平台企业主导企业运营,掌握相关信息,相比劳动者们按照软件的固定操作,平台企业则可以获得大量的实时信息,包括客户数据,司机数据和市场数据,劳动者分布,市场竞争情况的等。同时,平台企业自由分配信息,自主决定劳动者所能接受的信息,并可以随时调整整个生产运行过程,也可对其隐藏或公开一定的数据信息,这样也就削弱了劳动者对工作的有效判断和自主决策权。所以,平台劳动者是处于权利弱势,他们无法参与平台企业系统以及算法的编订,一旦接入平台系统,劳动者只能在程序引导下学习和接受,无法谈判协商,只能由平台公司单方面决定,劳动者只能是被动接受者。受到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社会会出现大量的过剩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大部分都是低学历、低技能的劳动者,无法被正规部门所吸纳,所以平台企业成为了他们的首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入门槛低,只需要会登陆平台,按照该平台的服务标准进行操作,掌握简单的技能即可。这样使得平台企业内部出现竞争,低技能,高标准化,高替代性的工作性质,使得他们越来越失去劳资关系中的谈判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平台企业制定的规则,从而被剥削剩余价值,甚至是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又由于平台企业的分散化与个体化的特点,劳动者很难形成劳动集体,代表其一致的利益。
综上,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并没有得到修复,反而是加强了劳动者的从属性,以前是对于生产资料,现在是对于平台,虽然劳资关系有了颠覆式的变革,但其本质还是资本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更加精准地控制了劳动过程,深化了劳资力量的不均等。所以,传统经济下的劳动者分类,工会制度以及由劳动关系绑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带来的劳动形态的新变动,劳动者也无法通过便捷有效的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应该完善法律体系,使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或加入平台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让这个新的劳动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让劳动者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再者,应该积极寻找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工会组织,允许工会为共享经济下劳动者维权,但由于共享经济中的从业者较为松散,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流动速度较快,工会力量难以集中到一定规模,建议利用政府公信力,倡导工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行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建立行业劳动标准和工资标准,促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平稳发展。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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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凯,郑小静.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互联网经济中用工关系性质辨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33(02):78-88.
[3]常庆欣,张旭,谢文心.共享经济的实质-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分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12):53-64.
[4]崔学东,曹樱凡."共享经济"还是"零工经济"?-后工业与金融资本主义下的积累与雇佣劳动关系[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25.
[5]齐昊,马梦挺,包倩文.网约车平台与不稳定劳工-基于南京市网约车司机的调查[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10(3):204-224.
[6]任洲鸿,王月霞.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以滴滴司机与共享平台的劳动关系为例[J].当代经济研究,2019(3):5-12.
[7]吴清军,李贞.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8(4):137-162.
[8]姚庐清,俞使超.共享经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J].海派经济学,2019(2):136.
论文综述范文写法如下:
1、标题
文献综述的标题一般多是在设计(论文)选题的标题后加“文献综述”字样。
2、提要或前言
此部分一般不用专设标题,而是直接作为整个文献综述的开篇部分。内容是简要介绍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果本课题涉及到较前沿的理论,还应对该理论进行简要介绍;最后要介绍研究者搜集的资料范围及资料来源。
3、正文
这是论文文献综述的核心部分。应在归类整理的基础上,对自己搜集到的有用资料进行系统介绍。
撰写此部分时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对已有成果要分类介绍,各类之间用小标题区分。
其二、既要有概括的介绍,又要有重点介绍。根据自己的分类,对各类研究先做概括介绍,然后对此类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重点介绍。
4、总结
对上述研究成果的主要特点、研究趋势及价值进行概括与评价。此部分应着重点明本课题已有的研究基础(已有成果为自己的研究奠定了怎样的基础或从中受到怎样的启发)与尚存的研究空间(本课题已有研究中存在的空白或薄弱环节)。
5、参考文献
要求列出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且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并按论文中的参考文献的格式将作者名、文献名、文献出处、时间等信息全面标示出来。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