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考试计划取得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合格成绩的本科专业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申报,审验的材料如下: (1)专业计划内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通知单、准考证; (2)按规定必须办理接考手续的考生必须携带接考证明;有免考课程的考生必须携带免考证明;按自考办规定不需要办理接考手续的考生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论文选题方向。 北京市自考论文申报一年安排两次,一般为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大部分专业实施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现场审核,具体专业考生可查询相关通知。考生可在每年5月和11月的北京考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考信息专递查询到相关通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Higher self-examination),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