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独立学院与民办学院的区别:独立学院基本也属于民办学院的一种,民办学院通俗来讲又是民办学校的一种,因为民办学校里面还有民办专科。民办学校=民办本科+民办专科
1.民办高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独立学院按照教育部行政法规设立。独立学院必须是本科,民办高校有本科。 2.独立学院的发起人必须是普通高校,合作伙伴是社会力量,而民办高校只有社会力量 作为发起人,这是区分二者最简单的一点。3.民办,就是有自己的校名,有自己的组织,有自己的教师,有自己的校园,独立颁发毕业证书。 4.独立学院通常是以大学的名义设立的。例如,山西大学商学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等。这些学院可能与名义上的大学在同一个校园,也可能有教师的共享和交流,而民办高校则不具备这样的优势。 二者均为法人,具有独立的财务制度。他们自负盈亏,处于完全自筹资金的状态。
独立学院的相关说明:1、由于大部分独立院校都是民办,所以学费相对公办院校会比较贵,基本都是在一万以上,独立学院的开办也是大学高收费的开端。2、独立学院的招生也是从全国高考中统一招生录取的,在高考录取的时候,独立院校通常会被安排在本科二批或是本科三批进行招生。3、独立学院的学生在毕业后会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会获得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也会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独立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在招聘、考研、考公务员,薪资待遇等方面和普通本科毕业生是一样的。
独立学院一般是在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母体高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方面的雷同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仅湖北省17所省属高校举办的20所独立学院中,专业与母体高校的雷同率超过96%;有13所独立学院的专业与母体高校完全相同。这在独立学院创办初期,尤其是由母体高校颁发学历文凭时期对考生具有吸引力。但随着自授学位,有很大一部分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后,招生中母体高校“光环效应”的逐渐减退或者取消,原有的学科专业不仅不再是吸引考生的优势,反而成为与母体高校争生源、争就业市场的根源。迫于生存压力,不少独立学院开始转设或者转变办学方向,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