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评比类别:1.校优秀毕业生;2.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见《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字〔2018〕5号)第六条、第七条。
(三)评选名额:
校优秀毕业生(本科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5%,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的10%,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校优秀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只能获评其中一项,不得重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省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见《关于评选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第一条(见附件2)。
(二)推荐名额
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本单位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4%以内(具体名额见附件1)。
其中,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单位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单位名额的10%。毕业生人数以省教育厅2022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指标单独计算,不交叉占用。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班级(学科、专业)推荐。各班级(学科、专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经班导师(研究生导师)同意后,向二级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提名推荐。
由学生本人登录中南大学学生事务信息系统(网址,点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名、密码和登录信息门户相同)填报相关信息,申报省优秀毕业生的需同时勾选省优秀毕业生选项,同时请班长登录中南大学学生事务信息系统通过。
2.单位初选。各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对班级提名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单位评选,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辅导员和副书记在中南大学学生事务信息系统通过后,将评选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在公示期间,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接受咨询,收集意见,并及时妥善处理。
3.学校审定并公示7天。
4.湖南省优秀毕业生于2022年3月2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审定,校优秀毕业生将于5月底发红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