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如下: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填写投标文件的空格时,凡要求填写的空格都必须填写,不得空着不填;否则,即被视为放弃。实质性的项目或数字,如工期、质量等级、价格等未填写的,将被视为无效或作废标文件处理。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日期送交招标人,等待开标、决标。2、应当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仅一份,“副本”则按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份数提供,同时要在标书封面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各种投标文件的填写字迹都要清晰、端正,补充设计图纸要整洁、美观。4、所有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5、填报投标文件应反复校核,保证分项和汇总计算均无错误。全套投标文件均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6、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某百分比时,开投标保函不要太早,以防泄露己方报价。但有的投标商提前开出并故意加大保函金额,以麻痹竞争对手的情况也是存在的。7、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封上标明“技术标”和“商务标”。标书包封的封口处都必须加贴封条,封条贴缝应全部加盖密封章或法人章。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内层和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投标文件应按时递交至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8、投标文件的打印应力求整洁、悦目,避免评标专家产生反感。投标文件的装订也要力求精美,使评标专家从侧面产生对投标人企业实力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