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提出新要求。
随着社会改革深入、利益关系调整、维权意识提高以及各类不稳定、不确定、不和谐因素的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交织性的事件呈现多发易发高发的趋势,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一线处警民警随时都有可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如不能妥善应对、果断处置,势必引发严重后果。
这不仅要求处警民警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极强的敏感性,还要有创新的工作思维、冷静的处置态度和果断的处理措施。
2、对网络媒体应对能力提出新要求。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我国已经进入了“全民记者”时代,微信、微博、论坛和客户端成了公众发表舆论的重要平台,这些平台在给予民众话语权、提高民众参与度的同时,也极易引发涉警问题网络媒体炒作事件。
而我们实际工作中频频发生的涉警网络舆情负面事件,正是由于民警缺泛与媒体记者的沟通协调、打交道的方法技巧和舆情应对引导能力,从而引发各类网络舆情危机,损失公安机关的形象。
3、对开展群众工作能力提出新要求。
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群众是公安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信息来源,也是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公安机关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变革、矛盾的凸显变化、利益的格局调整,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也在随之发生着变化,作为与群众直接面对面、打交道的基层公安民警在“懂群众语言、懂群众沟通、懂群众心理”和“会调解、会宣传、会服务”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4、对严格规范执法能力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更加迫切、用法律维权的意识更加强烈,特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的形势下,规范执法不仅是社会法制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民警执法最根本的要求,当前在公众媒体的广泛关注、执法公开透明的大环境、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小小的执法瑕疵都可能引发热点炒作,对民警执法理念、执法宗旨、执法细节都提出了更规范的要求。
5、对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出新要求。
公安信息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推进创新改革的一项要求,也是未来警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增长点。
科技信息化应用在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管理、侦查破案、服务民生等方面都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随着“智慧公安”、“数字公安”、“网络公安”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口管理、案件办理、情报处理、图象研判、办公平台等管理系统均不断向深度和高端应用拓展,这就对公安民警科技信息化应用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6、对自我拒腐防变能力提出新要求。
基层公安民警虽然职位不高,权力不大,但整天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接触的人和事比较特殊,稍不注意,就容易被拉下水。
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从严治党等系列的规章制度,公安部也相继出台了“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警纪警规,规范约束了民警的日常行为。
一但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观发生偏离、把握不住底线,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扩展资料:
侦查人员应提升的能力:
一、借助“五个平台”,提升捕捉案件线索能力
借助新闻、网络平台,努力从新闻报道、网络舆情中捕捉有价值的线索。借助内部协作平台,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都应在第一时间向自侦部门通报。
借助政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机关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借助线索移交平台,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线索移交机制。
借助信息共享平台,与审计、房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借助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送法进基层”平台,深入群众,掌握信息,从中甄别、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二、改进初查方式,提升初查取证能力
隐蔽初查意图。应灵活运用声东击西、外围突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等初查策略,采取以案隐案、常规性预防调查等方法进行初查,实现初查行动公开,初查意图隐蔽。
快速展开初查。对案件线索筛选评估决定初查后,应迅速展开调查,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初查任务,牢牢把握主动权。
全面调取证据。一方面,应确立“由证到供、证供互动”办案理念,将工作重心前移到初查收集证据上。
在初查基本形成完善的证据链条基础上,立案后补充必要的嫌疑人口供,达到快速立案、快速侦结的目的。
三、做到“五个善于”,提升传唤讯问能力
善于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提纲。在首次讯问前,应根据初查对象阅历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讯问提纲,切实掌握讯问主动权。
善于把握讯问技巧尺度。严格把握政策攻心与威胁、欺骗与谋略、引诱与疏导、诱供与策略承诺、诱供与教育启发等的界限和尺度。充分运用初查中获取的证据,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由证到供、证供互动,顺藤摸瓜,迅速突破被讯问人思想防线,并从中寻找蛛丝马迹,扩大战果。
善于选择有利时机出示证据。应根据讯问进展情况,抓住有利时机,出示初查中获取的证据,营造给被讯问人造成心理压力的讯问氛围,促其消除侥幸心理,主动配合侦查办案。
善于打好心理战。讯问中,根据被讯问人下意识的动作、转瞬即逝的面部“微表情”,迅速解读、掌握其心理,及时调整讯问思路和方法,达到出奇制胜、一招制敌的讯问效果。
善于通过人性化办案开展“情感攻心”。在办案中,应始终坚持“人性化”办案,文明办案,尊重被讯问人的人权,使其真心悔罪,如实供述。
四、学会换位思考,提升收集固定证据能力
经常进行“回头看”。经常组织办案人员对以往证据发生变化而“瘦身”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认真研究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的辩解理由,查找侦查环节存在的疏漏和薄弱之处,汲取教训,提高收集、固定证据的精细意识。
加强证据审查分析。一方面,制作职务犯罪案件证据体系表。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罪名的职务犯罪案件,分别制作详细、完整、层次清晰的证据体系表。
参考资料来源: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办案应提升“四种能力”
姜堰长安网:浅析新形势下基层公安民警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